甲骨文中的“衆”屬于哪一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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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商代甲骨文,曆來有一個十分複雜、難以索解的問題,這就是甲骨文中的“衆”(或作“衆人”),在當時社會中的地位如何?屬于哪一階級?有的學者主張“衆”是奴隸。

    他們認為,“衆”在甲骨文中的字形作“日下三人”,即多數人在太一陽一底下辛苦勞動。

    這是奴隸從事集體農耕的形象。

    再從甲骨文的内容來看,衆和衆人是王及其官吏任意驅使的工具。

    如“(王)大令衆人曰協田“,”王往以衆黍“,”小臣令衆黍“(《殷墟書契前編》、《殷墟書契續編》),這些都是大規模的奴隸集體勞動。

    甲骨蔔辭中常有”喪衆“、”不喪衆“的句子。

    《說文解字》上講:”喪,亡也“:”亡,逃也“,喪的最初意義就是逃亡,亡失。

    因為”衆“是奴隸,才會經常發生逃亡的事。

    《甲骨文合集》第8片載:“貞衆作籍,不喪?”甲骨文中的“籍”字,像人雙手持耒,腳踩耒上之闆刺土的情形,分明是農業勞動。

    這片甲骨文是奴隸主在貞問:奴隸到田間耕作,會不會逃亡?甲骨文中還有“逐衆”、“途衆人”的記載。

    “逐”就是追捕逃亡者:“途”借為屠,意思就是屠一殺。

    這說明,由于衆奴隸的不斷逃亡,統治者就用追捕和屠一殺的方式進行鎮壓。

    《尚書。

    商書》中的《盤庚篇》記述盤庚對衆的訓話:“奉畜汝衆”,“汝共作我畜民”,把這些“衆”當作牲畜:如果“衆”不聽話,就要“劓殄滅之,無遺育”,像處置牲畜一樣斬盡殺絕。

    西周銅器曶鼎銘文,仍把“衆”和“臣”放在一起,他們都是沒有人身自一由的、可以被所有者随意交給别人的物品。

    可知“衆”到西周時仍是奴隸。

     認為“衆”不是奴隸的學者,提出了如下一些論據來進行反駁:第一,“衆”是軍隊的主要組成部分。

    甲骨文中有大量的“衆”從事征伐的記載,如“以衆伐龍”(《庫方二氏所藏甲骨蔔辭》),“令衆人伐羌”(《殷墟 文字甲編》)等。

    很明顯,“衆”和“衆人”是殷王作戰部隊的成員。

    而根據一般奴隸制國家的慣例,奴隸是沒有資格當兵的。

    第二,“衆”可以參加祭祀等宗教活動。

    如《龜甲獸骨文字》中載:“衆人立大事于西奠。

    ”古人所謂“大事”,就是祭祀活動和軍事行動,《安一陽一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辭》有雲:“禦衆于祖丁,牛。

    ”(見郭沫若《出土文物二三事》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禦是祭名,禦祭為的是消除災害,全句是說,禦祭為衆消除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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