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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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延之弟源思禮,後賜名為懷,為人謙恭寬雅,有大度。

    高宗在位末年,源懷任侍禦中散。

    父親源賀告老辭去官爵,皇帝令源懷承襲父親的爵位,授任他為征南将軍。

    不久任持節、督諸軍,屯駐在大沙漠之南。

    源懷還朝,被授予殿中尚書之職,出任長安鎮将、雍州刺史。

    源懷為官清廉而有好的政績,善于撫恤百姓,所任之處盜賊止息,流民全都相繼還家。

    一年多以後,源懷再次被授任為殿中尚書,加授侍中,參與都曹事。

    源懷又督率諸軍征讨蠕蠕,六路大将都受他的節制調度。

    後遷任尚書令,參加議定朝廷法律命令。

    後來按例降爵位為公。

    任司州刺史。

    源懷跟從皇帝南征,加授為衛大将軍,負責中軍事務。

    源懷由于為母親服喪而辭去官職。

    皇帝賜給他帛三百匹、谷一千石。

    太和十九年(495),源懷被授予征北大将軍、夏州刺史之職,轉任都督雍岐東秦三州諸軍事、征西大将軍、雍州刺史。

     景明二年(501),源懷被召回朝任尚書左仆射,加賜為特進。

    當時皇帝有令,由于一奸一邪的官吏犯了罪以後,每每有許多人逃遁而未被追究,這些人有了過失就逃走,都感到怡然自得。

    從今以後,凡是犯罪的人不問其罪行輕重,隻要是藏匿逃竄者全部流放到邊遠之地。

    如果長期躲避不出來,就讓他的兄弟代替他遠徙。

    源懷于是向皇帝上表啟奏說:“按照朝廷的條令制度:犯罪而逃跑的吏員不在赦免之列。

    我私下考慮聖上的恩德,此事同先前寬宥的政策有所不同,過去許多被流放還在半路的人,尚且能獲赦免而得以回還,何況有的人并未犯罪,還要把他們遣徙到邊戍嗎?查地方官犯罪,逃走的人甚多,他們俸祿已經十分優厚,尚且還有這種過失,及至他們蒙受恩宥,忽然又得以返還。

    如今惟獨苦了一般的吏員,恐怕不是平等之法。

    如果讓我掌管此事,我以為應當寬免他們。

    ”書表呈上以後,門下省認為現行條令已經頒布,就把他所奏之事駁回不予準許。

    源懷又重新上奏說:“臣以為朝廷法令貴在執行通暢,治政崇尚簡明切要,設立刑罰之法,目的在于懲治犯罪之人。

    假若符合道理,法令就不在乎是否繁多;執行法令可以通暢,豈能容允制度的嚴苛。

    這就是古今的達政,濟世之常規。

    我考察現行的條例制度,被授予勳品以下的人,因犯罪被揭發而逃亡的,一律不予寬宥,還要流放他們的妻兒。

    這雖然是想要抑制和阻絕一奸一邪之路,但這不是通用的法式。

    我又查尋條例規定,違犯職守的敗壞法紀的,專門懲辦九品官以下的人,難道九品以上的官員,人人都堅貞清白嗎?各州郡的地方官,一般都清廉有威望,至于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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