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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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後,微軀及一門百口,保見在内外官吏無反逆者。

    則天大悅曰:“已前宰相,皆順成其事,陷朕為淫刑之主。

    聞卿所說,甚合朕心。

    ”乃賜銀一千兩。

     景龍中,中宗嘗遊興慶池,侍宴者遞起歌舞,并唱《回波詞》,方便以求官爵。

    給事中李景伯亦起舞歌曰:“回波爾持酒卮,微臣職在箴規。

    侍宴既過三爵,喧嘩竊恐非儀。

    ”于是宴罷。

     安樂公主恃寵,奏請昆明池以為湯沐。

    中宗曰:“自前代已來,不以與人。

    ”不可。

    安樂于是大役人夫,掘其側為池,名曰“定昆池”。

    池成,中宗、韋庶人皆往宴焉,令公卿已下鹹賦詩。

    黃門侍郎李日知詩曰:“但願暫思居者逸,無使時傳作者勞。

    ”後睿宗登位,謂日知曰:“朕當時亦不敢言,非卿忠正,何能如此?”俄拜侍中。

     景龍末,朝綱失叙,風教既替,公卿太臣,初拜命者,例許獻食,号為“燒尾。

    ”時蘇瑰拜仆射,獨不獻食。

    後因侍宴,宗晉卿謂瑰曰:“拜仆射竟不燒尾,豈不喜乎?”中宗默然。

    瑰奏曰:“臣聞宰相主調陰陽,代天理物。

    今粒食湧貴,百姓不足,臣見宿衛兵至有三日不得食者。

    臣愚不稱職,所以不敢燒尾耳。

    ”晉卿無以對。

     中宗暴崩,秘不發喪。

    韋庶人親總庶政,召宰相韋巨源等一十一人入禁中會議。

    遺诏令韋庶人輔少主知政事,授相王太尉,參謀輔政。

    宗楚客謂韋溫曰:“今皇太後臨朝,宜停相王輔政。

    且太後于諸王居嫂叔之地,難為儀注,是诏理全不可。

    ”蘇瑰獨正色拒之,謂楚客等曰:“遺诏是先帝意,安可更改。

    ”楚客、溫等大怒,遂削相王輔政語,乃宣行之。

     玄宗命宋璟制諸王及公主邑号,續遣中使宣诏,令更作一佳号。

    璟奏曰:“七子均養,鳴鸠之德。

    至錫名号,不宜有殊。

    今奉此旨,恐母寵子異,非正家國之大訓,王化之所宜。

    不(敢奉)诏。

    ”玄宗従之。

     蘇瑰,開元七年五月己醜朔,日有蝕之,玄宗素服候變,撤樂減膳,省囚徒,多所原放;水旱州皆定赈恤,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瑰與宋璟谏曰:“陛下頻降德音,勤恤人隐,令徒已下刑盡責保放,惟流、死等色,則情不可寬,此古人所以慎赦也。

    恐言事者,直以月蝕修刑,日蝕修德,或雲分野應災祥,冀合上旨。

    臣以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女谒不行,讒夫漸遠,此所謂修德。

    囹圄不擾,甲兵不黩,理官不以深文,軍将不以輕進,此所謂修刑也。

    若陛下常以此留念,縱日月盈虧,将因此而緻福,又何患乎!且君子恥言浮于行,故曰:‘予欲無言。

    ’又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

    ’要以至誠動天,不在制書頻下。

    ”玄宗深納之。

     定安公主初降王同皎,後降韋擢,又降崔銑。

    诜先卒,及公主薨,同皎子繇為驸馬,奏請與其父合葬,敕旨許之。

    給事中夏侯銛駁曰:“公主初昔降婚,梧桐半死,逮乎再醮,琴瑟兩亡。

    則生存之時,已與前夫義絕;殂謝之日,合従後夫禮葬。

    今若依繇所請,卻祔舊姻,但恐魂而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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