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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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變鄞縣湯阿達在京,其兄來而不禮。
或問之故,曰廿年前曾與兄守一鄰女之屍,兄下樓取茶,阿達慕屍之美,有邪心。
看之良久,屍忽立起,繞室逐之。
阿達至門想走,而門已外扣,蓋其兄上樓時見屍相逐,故畏之而扣門也。
阿達跳窗走,屍不能跳。
阿達暈死瓦上,屍亦僵立不動。
次早,家人上樓視之,屍猶僵立,乃取米篩降屍而殓之。
隔三日,阿達從市歸,白日見此女詈其不良。
阿達入城,再入京,至今不敢歸。
鬼買行頭 杭州線店施三聘,死後無子,妻以其家資轉嫁某。
三聘到冥府告狀,冥王不準。
施商之判官書役雲:“婦人轉嫁,不取夫财,則我輩無可辦也。
你妻取财而嫁,則你有錢與我輩;我輩拿你妻來,雖老爺得知,亦無大罪。
但你須攜銀子來買陰司行頭,才好去吓後夫,并可以取汝妻之魂。
”施如其言,渡江到本家借取冥資四百作使用。
後夫家聞爆竹放則鬼叫,見溺死者、缢死者,皆行頭所為。
鬧十月以後,有新死木匠鬼來,胥役雲:“此人力能取汝妻之魂。
”匠果斲其牀,截其足,妻果叫三日而卒。
後夫取用之資,醫藥棺椁祈禱之費,适如其帶來之數。
韓六三事 錢鋪葉姓,十九歲,病廿餘日,忽起跪數日,自言曰:“我山陰活無常韓六也,今為冥役,生前與汝叔好。
汝壽未盡,以幼時背後罵小寡母受冥譴。
然尚可挽回,須爾叔一行,可俟我本官後日出外拜客時,至嶽廟前東首第一位判神前焚镪虔叩,當為爾囑托内幕挽回。
但入廟不可聲張何事,隻多焚楮錠可也。
”翌日,韓複至曰:“爾叔可集客作保狀,立時焚之,我當赍去,為爾關說。
爾叔明日午時來,毋俟我主歸焉。
”至期,葉叔往廟拜禱,韓已先至家通信,令時起跪曰:“狀已入,大費周章,内幕已批定矣,但需費八百,爾叔自有知驗,試問『麻雀何自來乎?』”葉叔歸,果雲拜時有雀拂帽過,甚奇。
葉病遂愈。
清涼橋賣炙糕媽媽之子某為縣役。
庚戌夏,攜所服青衣歸,有同役徐失其青衣,見某,問其衣是否。
某忿其誣己竊也,罵之。
翌日,同其母所謂炙糕媽媽者詣府城隍廟,置香爐而詛之,且罵神不靈。
時有他役葉、李、孫三人,見而勸止之,事已寝矣。
九月間,有同役程姓者死。
辛亥年正月十四夕,某看燈歸,忽仆。
及曉,面青,雲被冥官掌責。
曆述:“被逮至冥時,冥王判斷程姓為竊衣,已奪算,今補枷矣。
徐某偶一問及,原無罪。
葉、李、孫三人以非己事肯踴躍争先,排難解紛,戒人勿渎神明,各增口福三年。
某以微嫌亵渎神祇,既掌責,仍發陽官責四十闆。
”又雲皆是韓六與他料理釋回。
及開篆後,某果以公事官責如數。
葉老矣,李、孫中年人,今皆無恙。
戴七,亦山陰役,好嫖賭,辄月餘不歸。
其妻某氏,托其鄰王三寄口信,雲要錢米度日。
王三尋見戴七狎邪,則戲雲:“爾在此貪花,爾婦有信:爾無錢寄歸,爾婦亦要養漢矣!”戴七信以為真,曰:“伊婦人,乃與王三作此言,伊必有故。
” 是夜二更歸,急叩門,婦被衣起開門,怒其久出,故作色不語,而入室卧。
戴以為有所私在室也,提燈遍燭之不得,坐而疑之。
适有吳某者,亦同役,過其巷,偶磕煙灰于其壁者三聲,其夫方疑,謂是必有所約而至也,開門逐之。
吳怪之急走,戴逐裡餘及吳,各相視而散。
戴歸,謂婦與吳私,毆之,婦方妊月餘,斃。
是年冬,王三病死。
辛亥正月初旬,吳晚飯罷口噤,遂絕,昏昏睡去,诘朝起則曰:“我當往謝韓六,我當往告戴七。
”蓋噤時見兩冥差,其一為韓六也,攝至冥司,見主者暖帽如顯官服,谳“王某以口舌戲嘲釀人命,壽既盡,當杖四十,枷三年,另案再結。
吳以非法飲食之灰,不應夜深磕人門壁;戴既開門出,尤不應走;戴既逐裡餘相見,亦當說明其故以釋疑。
吳當奪算半紀,掌責百二十。
戴遊蕩不歸,以疑殺妻,當得絕嗣窮餓。
檢冥籍戴已有子七歲,命五鬼攝取其魂”,且雲:“韓六讀谳詞與伊聽,需費八百。
”乃詣韓家焚楮謝。
戴聞之駭,挈子叩禱于神。
第三日,子無病猝死。
吳面上掌痕四閱月而青褪。
鬼買缺 山陰戶書徐某病,見其故兄來曰:“吾已為爾買缺于冥府矣,死可仍為冥判書吏,無苦也。
”既而有縣役已死祝姓者,亦來謂之曰:“爾可不死,但以重資付我,我能為爾彌縫。
”某許之。
既去,其兄複來謂之曰:“曩祝姓蓋欲謀買爾缺耳,且賺爾錢。
爾壽數有定,求不死無益,徒自棄此缺耳。
”徐某曰:“吾已許祝姓矣,奈何?”其兄曰:“冥司事如人間,此缺尚來年月,此時不過預定期約耳。
祝姓尚可回複,未晚也。
”徐曰:“然則何處
或問之故,曰廿年前曾與兄守一鄰女之屍,兄下樓取茶,阿達慕屍之美,有邪心。
看之良久,屍忽立起,繞室逐之。
阿達至門想走,而門已外扣,蓋其兄上樓時見屍相逐,故畏之而扣門也。
阿達跳窗走,屍不能跳。
阿達暈死瓦上,屍亦僵立不動。
次早,家人上樓視之,屍猶僵立,乃取米篩降屍而殓之。
隔三日,阿達從市歸,白日見此女詈其不良。
阿達入城,再入京,至今不敢歸。
鬼買行頭 杭州線店施三聘,死後無子,妻以其家資轉嫁某。
三聘到冥府告狀,冥王不準。
施商之判官書役雲:“婦人轉嫁,不取夫财,則我輩無可辦也。
你妻取财而嫁,則你有錢與我輩;我輩拿你妻來,雖老爺得知,亦無大罪。
但你須攜銀子來買陰司行頭,才好去吓後夫,并可以取汝妻之魂。
”施如其言,渡江到本家借取冥資四百作使用。
後夫家聞爆竹放則鬼叫,見溺死者、缢死者,皆行頭所為。
鬧十月以後,有新死木匠鬼來,胥役雲:“此人力能取汝妻之魂。
”匠果斲其牀,截其足,妻果叫三日而卒。
後夫取用之資,醫藥棺椁祈禱之費,适如其帶來之數。
韓六三事 錢鋪葉姓,十九歲,病廿餘日,忽起跪數日,自言曰:“我山陰活無常韓六也,今為冥役,生前與汝叔好。
汝壽未盡,以幼時背後罵小寡母受冥譴。
然尚可挽回,須爾叔一行,可俟我本官後日出外拜客時,至嶽廟前東首第一位判神前焚镪虔叩,當為爾囑托内幕挽回。
但入廟不可聲張何事,隻多焚楮錠可也。
”翌日,韓複至曰:“爾叔可集客作保狀,立時焚之,我當赍去,為爾關說。
爾叔明日午時來,毋俟我主歸焉。
”至期,葉叔往廟拜禱,韓已先至家通信,令時起跪曰:“狀已入,大費周章,内幕已批定矣,但需費八百,爾叔自有知驗,試問『麻雀何自來乎?』”葉叔歸,果雲拜時有雀拂帽過,甚奇。
葉病遂愈。
清涼橋賣炙糕媽媽之子某為縣役。
庚戌夏,攜所服青衣歸,有同役徐失其青衣,見某,問其衣是否。
某忿其誣己竊也,罵之。
翌日,同其母所謂炙糕媽媽者詣府城隍廟,置香爐而詛之,且罵神不靈。
時有他役葉、李、孫三人,見而勸止之,事已寝矣。
九月間,有同役程姓者死。
辛亥年正月十四夕,某看燈歸,忽仆。
及曉,面青,雲被冥官掌責。
曆述:“被逮至冥時,冥王判斷程姓為竊衣,已奪算,今補枷矣。
徐某偶一問及,原無罪。
葉、李、孫三人以非己事肯踴躍争先,排難解紛,戒人勿渎神明,各增口福三年。
某以微嫌亵渎神祇,既掌責,仍發陽官責四十闆。
”又雲皆是韓六與他料理釋回。
及開篆後,某果以公事官責如數。
葉老矣,李、孫中年人,今皆無恙。
戴七,亦山陰役,好嫖賭,辄月餘不歸。
其妻某氏,托其鄰王三寄口信,雲要錢米度日。
王三尋見戴七狎邪,則戲雲:“爾在此貪花,爾婦有信:爾無錢寄歸,爾婦亦要養漢矣!”戴七信以為真,曰:“伊婦人,乃與王三作此言,伊必有故。
” 是夜二更歸,急叩門,婦被衣起開門,怒其久出,故作色不語,而入室卧。
戴以為有所私在室也,提燈遍燭之不得,坐而疑之。
适有吳某者,亦同役,過其巷,偶磕煙灰于其壁者三聲,其夫方疑,謂是必有所約而至也,開門逐之。
吳怪之急走,戴逐裡餘及吳,各相視而散。
戴歸,謂婦與吳私,毆之,婦方妊月餘,斃。
是年冬,王三病死。
辛亥正月初旬,吳晚飯罷口噤,遂絕,昏昏睡去,诘朝起則曰:“我當往謝韓六,我當往告戴七。
”蓋噤時見兩冥差,其一為韓六也,攝至冥司,見主者暖帽如顯官服,谳“王某以口舌戲嘲釀人命,壽既盡,當杖四十,枷三年,另案再結。
吳以非法飲食之灰,不應夜深磕人門壁;戴既開門出,尤不應走;戴既逐裡餘相見,亦當說明其故以釋疑。
吳當奪算半紀,掌責百二十。
戴遊蕩不歸,以疑殺妻,當得絕嗣窮餓。
檢冥籍戴已有子七歲,命五鬼攝取其魂”,且雲:“韓六讀谳詞與伊聽,需費八百。
”乃詣韓家焚楮謝。
戴聞之駭,挈子叩禱于神。
第三日,子無病猝死。
吳面上掌痕四閱月而青褪。
鬼買缺 山陰戶書徐某病,見其故兄來曰:“吾已為爾買缺于冥府矣,死可仍為冥判書吏,無苦也。
”既而有縣役已死祝姓者,亦來謂之曰:“爾可不死,但以重資付我,我能為爾彌縫。
”某許之。
既去,其兄複來謂之曰:“曩祝姓蓋欲謀買爾缺耳,且賺爾錢。
爾壽數有定,求不死無益,徒自棄此缺耳。
”徐某曰:“吾已許祝姓矣,奈何?”其兄曰:“冥司事如人間,此缺尚來年月,此時不過預定期約耳。
祝姓尚可回複,未晚也。
”徐曰:“然則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