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中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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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癸巳冬十月,大同卒殺總兵官李謹,距癸未甫十載,蓋再變矣。
先是,八月八日,餘受面命巡按宣大。
九月十三日辭阙,又二日至居庸,代其事。
又七日至宣大。
乃十月七日有大同之變。
是夜五鼓,星殒如雨,豈變不虛生邪?又明日,代王遣内使入奏,過,告之故。
既而巡撫潘公亻放使亦繼至,揭雲李瑾性過嚴急,興工不息,軍士訴,不聽,七日之夜,激而殺之,黎明解散,今已甯息。
合具題并首惡另行查究。
意蓋歸罪瑾雲。
餘竊疑瑾縱有罪,非軍士可擅殺也,或姑安反側,不可盡憑,乃懼疏,其略曰:“變雖成于激起,奸實本于玩生。
大同地方再興變亂,良由驕軍悍卒蔑視朝廷,幹紀違天,動逞脅制,法徒羁縻,略存紀綱,恩屢布宣,益見姑息。
據赍揭帖人口報,巡撫大門并卷房亦皆燒毀,已後巡撫消息亦不可知。
縱雲變由總兵,說既火延都院。
由是觀之,則台臣之重已就迫驅。
具奏之詞,任其指畫參照。
巡撫都禦史潘仿知人心之将變,不能弭消,緻禍胎之既成,轉乞赦宥,事不得已,罪亦難辭。
伏念皇上轸念大同一鎮禍變再生,安危所關,紀綱所系,乞集廷議,以正國典,斯宗社無疆之福。
若夫持守故常,非臣所知也。
”總督劉公源清亦具奏。
未上而代王奏已先至。
朝議洶洶,莫定。
及見餘疏,衆論是之。
即日,下兵部議覆,則命劉公與提督郤永将兵按問首惡,且降黃榜赦脅從,餘監軍核功罪焉。
遂相次行,期會之陽和城。
未至,潘已拿二十餘人械系東來。
其王弓兒首惡也,餘皆乘機搶貨之人。
總督訊之,不服,因益招數十百人。
劉公乃會郤先将兵而西。
比餘至,則劉公迎,謂曰:“已張黃榜,又已出曉谕,若入城,則惟按兵索捕首惡,脅從罔治,庶恩威自上出,而法足正矣。
”餘固善其一念忠憤之心天日可對,亦竊意諸逆自始變至今,脅制由己,肯帖然受命乎?業已行矣。
又明日,朱振自大同來,總督露刃見之,責以大義,但應曰:“振一人何能為也。
”既餘見,對如總督。
迨出而報者繼至,雲大同城炮聲不絕。
是夕,振仰藥死矣。
振嘗總大同軍務,贓以萬計。
癸未之變,亂軍取之獄中,援而立之,因辄授焉,贓亦罔問。
後罷而瑾來代,凡軍伴上下班則更候之。
瑾實甚廉,謀勇亦絕人,獨見軍政之日廢也,欲整饬之,不少縱。
諸軍亦時時向振告,振曰:“不我聽,奈何?”似亦不善應,嗾而殺之,未有也。
初事之起也,止領糧饷者至城,求假一日治衣裝,而瑾不從,七八人醉而倡為之。
副總兵以下獨遊擊戴廉騎馬再向前,諸軍辄挽廉馬回,餘皆坐視之,可罪也。
瑾聞變,乘屋下射,飛瓦斷其統,遂被執,不屈,但戟首東向曰:“瑾死,朝廷盡戮汝矣。
”因并其弟殺之,且焚其都察院大門及卷房。
時已向辰,聚者亦僅數十百人。
無藉者因肆搶掠,四門則效往年□邏,内言不得出,且要巡撫乞宥,而振遂擅攝指揮事。
其後議者顧罪瑾而宥振,失是非之本心矣。
初,官軍之西也,諸逆罪固重,且襲故變,因訛言洗城大軍今且至。
内一二良善雖知其訛,衆惑且懼,由是一城盡變。
四門晝閉,遂謀抗王師。
前軍甫至東關,參将曹安已死于乘城之炮。
南關亦即出兵接戰,複拒城,矢石如雨。
郤永因與遼東遊擊武漟據南關,參将鍛堂等據東關,副總兵張鎮等據北草廠,三面攻城。
而城中亦時時自洞門出,相攻殺。
洗城之說牢不可破。
馬升、楊林、黃鎮、革位參将王安、郭全等故無賴,遂受衆推戴為頭領,凡誘虜、出戰皆其指授。
既而樊公繼祖來代巡撫之任,居陽和,不得入。
見軍久無功,因相與往會總督于聚落。
總督方謀水攻,言頗不相入。
初,餘聞城中雖迫于叛軍,日夜求生之心實什之七八。
千戶李椿、張著者兵部差官也,因其入城,則命以禍福曉之,又鹹無不日夜望。
郤則時時揚兵欲攻,而城中因不信黃榜,且疑兩千戶賣己。
餘間語總督,則又曰:“君按臣,不可仰面語賊。
”因自思:意既不合,事焉能濟?徒贻诮矣。
乃複還陽和。
樊公遂有請金牌入城之奏,而餘亦參兩節制久暴師無功,乞天語戒饬。
羅峰見餘諸奏,每語人曰:禦史當大用。
及見是,乃不以為然。
外議亦紛紛矣。
餘因取蓍揲之,得大過之随。
竊意斷曰:斯事誠大,非大過人之材罔攸濟諒哉。
稽随之時義,坎水震木,茲仲冬,盛德在水,木且休矣。
平定之期,其在春乎?筮史識之。
既而賊誘大虜至城下,内外夾戰,我師失利。
虜雖去,聲言且複來。
又數日,為二月四日,節在驚蟄,語筮史曰:“占無乃應乎?”門既辟,果大同兩人至,其一鎮撫王甯也,诘之,則曰:“城中實畏死,非叛。
今黃榜坐馬升等名,城中以為誣。
諸印信
先是,八月八日,餘受面命巡按宣大。
九月十三日辭阙,又二日至居庸,代其事。
又七日至宣大。
乃十月七日有大同之變。
是夜五鼓,星殒如雨,豈變不虛生邪?又明日,代王遣内使入奏,過,告之故。
既而巡撫潘公亻放使亦繼至,揭雲李瑾性過嚴急,興工不息,軍士訴,不聽,七日之夜,激而殺之,黎明解散,今已甯息。
合具題并首惡另行查究。
意蓋歸罪瑾雲。
餘竊疑瑾縱有罪,非軍士可擅殺也,或姑安反側,不可盡憑,乃懼疏,其略曰:“變雖成于激起,奸實本于玩生。
大同地方再興變亂,良由驕軍悍卒蔑視朝廷,幹紀違天,動逞脅制,法徒羁縻,略存紀綱,恩屢布宣,益見姑息。
據赍揭帖人口報,巡撫大門并卷房亦皆燒毀,已後巡撫消息亦不可知。
縱雲變由總兵,說既火延都院。
由是觀之,則台臣之重已就迫驅。
具奏之詞,任其指畫參照。
巡撫都禦史潘仿知人心之将變,不能弭消,緻禍胎之既成,轉乞赦宥,事不得已,罪亦難辭。
伏念皇上轸念大同一鎮禍變再生,安危所關,紀綱所系,乞集廷議,以正國典,斯宗社無疆之福。
若夫持守故常,非臣所知也。
”總督劉公源清亦具奏。
未上而代王奏已先至。
朝議洶洶,莫定。
及見餘疏,衆論是之。
即日,下兵部議覆,則命劉公與提督郤永将兵按問首惡,且降黃榜赦脅從,餘監軍核功罪焉。
遂相次行,期會之陽和城。
未至,潘已拿二十餘人械系東來。
其王弓兒首惡也,餘皆乘機搶貨之人。
總督訊之,不服,因益招數十百人。
劉公乃會郤先将兵而西。
比餘至,則劉公迎,謂曰:“已張黃榜,又已出曉谕,若入城,則惟按兵索捕首惡,脅從罔治,庶恩威自上出,而法足正矣。
”餘固善其一念忠憤之心天日可對,亦竊意諸逆自始變至今,脅制由己,肯帖然受命乎?業已行矣。
又明日,朱振自大同來,總督露刃見之,責以大義,但應曰:“振一人何能為也。
”既餘見,對如總督。
迨出而報者繼至,雲大同城炮聲不絕。
是夕,振仰藥死矣。
振嘗總大同軍務,贓以萬計。
癸未之變,亂軍取之獄中,援而立之,因辄授焉,贓亦罔問。
後罷而瑾來代,凡軍伴上下班則更候之。
瑾實甚廉,謀勇亦絕人,獨見軍政之日廢也,欲整饬之,不少縱。
諸軍亦時時向振告,振曰:“不我聽,奈何?”似亦不善應,嗾而殺之,未有也。
初事之起也,止領糧饷者至城,求假一日治衣裝,而瑾不從,七八人醉而倡為之。
副總兵以下獨遊擊戴廉騎馬再向前,諸軍辄挽廉馬回,餘皆坐視之,可罪也。
瑾聞變,乘屋下射,飛瓦斷其統,遂被執,不屈,但戟首東向曰:“瑾死,朝廷盡戮汝矣。
”因并其弟殺之,且焚其都察院大門及卷房。
時已向辰,聚者亦僅數十百人。
無藉者因肆搶掠,四門則效往年□邏,内言不得出,且要巡撫乞宥,而振遂擅攝指揮事。
其後議者顧罪瑾而宥振,失是非之本心矣。
初,官軍之西也,諸逆罪固重,且襲故變,因訛言洗城大軍今且至。
内一二良善雖知其訛,衆惑且懼,由是一城盡變。
四門晝閉,遂謀抗王師。
前軍甫至東關,參将曹安已死于乘城之炮。
南關亦即出兵接戰,複拒城,矢石如雨。
郤永因與遼東遊擊武漟據南關,參将鍛堂等據東關,副總兵張鎮等據北草廠,三面攻城。
而城中亦時時自洞門出,相攻殺。
洗城之說牢不可破。
馬升、楊林、黃鎮、革位參将王安、郭全等故無賴,遂受衆推戴為頭領,凡誘虜、出戰皆其指授。
既而樊公繼祖來代巡撫之任,居陽和,不得入。
見軍久無功,因相與往會總督于聚落。
總督方謀水攻,言頗不相入。
初,餘聞城中雖迫于叛軍,日夜求生之心實什之七八。
千戶李椿、張著者兵部差官也,因其入城,則命以禍福曉之,又鹹無不日夜望。
郤則時時揚兵欲攻,而城中因不信黃榜,且疑兩千戶賣己。
餘間語總督,則又曰:“君按臣,不可仰面語賊。
”因自思:意既不合,事焉能濟?徒贻诮矣。
乃複還陽和。
樊公遂有請金牌入城之奏,而餘亦參兩節制久暴師無功,乞天語戒饬。
羅峰見餘諸奏,每語人曰:禦史當大用。
及見是,乃不以為然。
外議亦紛紛矣。
餘因取蓍揲之,得大過之随。
竊意斷曰:斯事誠大,非大過人之材罔攸濟諒哉。
稽随之時義,坎水震木,茲仲冬,盛德在水,木且休矣。
平定之期,其在春乎?筮史識之。
既而賊誘大虜至城下,内外夾戰,我師失利。
虜雖去,聲言且複來。
又數日,為二月四日,節在驚蟄,語筮史曰:“占無乃應乎?”門既辟,果大同兩人至,其一鎮撫王甯也,诘之,則曰:“城中實畏死,非叛。
今黃榜坐馬升等名,城中以為誣。
諸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