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關燈
矣,當出避之。

    ”海陵曰:“走将安往。

    ”方取弓,已中箭仆地。

    延安少尹納合斡魯補先刃之,手足猶動,遂缢殺之。

    骁騎指揮使大磐整兵來救,王祥出語之曰:“無及矣。

    ”大磐乃止。

    軍士攘取行營服用皆盡,乃取大磐衣巾裹海陵屍,焚之。

    遂收尚書右丞李通、浙西道副統制郭安國、監軍徒單永年、近侍局使梁珫、副使大慶山,皆殺之。

    元宜行左領軍副大都督事,使使者殺皇太子光英于南京。

    大軍北還。

     大定二年春,入見,拜禦史大夫,诏曰:“高桢為禦史大夫,号為正直,頗涉煩碎,臣下衣冠不正亦被糾舉。

    職事有大于此者,爾宜勉之。

    ”未幾,拜平章政事,封冀國公。

    賜玉帶、甲第一區,複賜姓完顔氏。

     往泰州路規措讨契丹事,元宜使忠勇校尉李榮招窩斡,窩斡殺榮,诏追贈榮進官四階。

    五月,上聞元宜将還,遣使止之。

    契丹已平、元宜還朝,奏請益諸群牧铠甲。

    诏從之,每群牧益二十副。

    元宜複請益臨潢戍軍士馬,诏給馬六百匹。

    久之,罷為東京留守。

    乞還所賜甲第,上從之,賜以襲衣、吐鹘、廄馬、海東青鹘。

    未幾,緻仕,薨于家。

    上聞之,遣使緻祭,赙贈甚厚。

     大定十一年,尚書省奏拟納合斡魯補除授,上曰:“昔廢海陵,此人首入弑之,人臣之罪莫大于是,豈可複加官使?其世襲謀克姑聽仍舊。

    ”大定十八年,紥裡海上言:“凡為人臣能捍災禦侮有功者,宜錄用之。

    今弑海陵者以為有功,賞以高爵,非所以勸事君也。

    宜削奪,以為人臣之戒。

    臣在當時亦與其黨,如正名定罪,請自臣始。

    ”上曰:“紥裡海自請其罪以勸事君,此亦人之所難。

    ”遂以紥裡海充趙王府祗候郎君。

     元宜子習涅阿補,大定二十五年為符寶祗候,乞依女直人例遷官,上曰:“賜姓一時之權宜。

    ”令習涅阿補還本姓。

     論曰:《春秋》書“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又曰:“齊人弑其君商人。

    ”嗟乎,弑舍者商人也,弑商人者邴埸、閻職也。

    海陵弑熙宗,完顔元宜弑海陵。

    商人之弑也,邴埸、閻職去之。

    海陵之弑也,元宜歸于世宗。

    邴、閻賤役,元宜都将也,握君之親兵,窺利以弑之,其罪豈容誅乎,世宗僅能不大用之而已。

    紥裡海猶殺人而自首者也,在律,殺人未聞準首免罪而又予賞者也,況弑逆乎。

    海陵弑五十三年,得有胡沙虎之事。

     纥石烈執中,本名胡沙虎,阿疏裔孫也。

    徙東平路猛安。

    大定八年,充皇太子護衛,出職太子仆丞,改鷹坊直長,再遷鷹坊使、拱衛直指揮使。

    明昌四年,使過阻居,監酒官移剌保迎谒後時,飲以酒,酒味薄,執中怒,毆傷移剌保,诏的決五十。

    未幾,遷右副點檢,肆傲不奉職,降肇州防禦使。

    逾年,遷興平軍節度使。

    丁母憂,起複歸德軍節度使,改開遠軍兼西南路招讨副使。

    俄知大名府事。

    承安二年,召為簽樞密院事。

    诏佐丞相襄征伐,執中不欲行,奏曰:“臣與襄有隙,且殺臣矣。

    ”上怒其言不遜,事下有司,既而赦之,出為永定軍節度使。

    改西北路招讨使,複為永定軍,坐奪部軍馬解職。

     泰和元年,起知大興府事。

    诏契丹人立功官賞恩同女直人,許存養馬匹,得充司吏譯人,著為令。

    執中格诏不下,上責之曰;“汝雖意在防閑,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自今勿複如此煩碎生事也。

    ”乃下诏行之。

     涞水人魏廷實祖任兒,舊為靳文昭家放良,天德三年,編籍正戶,已三世矣。

    文昭孫勍诋廷實為奴,及妄訴毆詈,警巡院鞫對無狀,法當訴本貫。

    勍訴于府,執中使廷實納錢五百貫與勍。

    廷實不從,還涞水,執中徑遣鎖緻廷實。

    禦史台請移問,執中轉奏禦史台不依制,府未結斷,令移推。

    诏吏部侍郎李柄、戶部侍郎粘割合答推問。

    炳、合答奏禦史台理直,诏乃切責執中。

     禦史中丞孟鑄奏彈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

    釋罪之後,累過不悛。

    既蒙恩貸,轉生跋扈。

    如雄州詐認馬,平州冒支俸,破魏廷實家。

    發其冢墓,拜表不赴,祈雨聚妓,毆詈同僚擅令停職,失師帥之體,不稱京尹之任”。

    上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爾。

    ”鑄對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

    ”上意寤,取閱奏章,诏尚書省問之。

    由是改武衛軍都指揮使。

     平章政事仆散揆宣撫河南,執中除山東東西路統軍使。

    揆行省汴京伐宋,升諸道統軍司為兵馬都統府,執中為山東兩路兵馬都統,定海軍節度使完顔撒剌副之。

    執中分兵駐金城、朐山,請益發東平路兵屯密、沂、甯海、登、萊以遏兵沖,诏從之,時泰和六年四月也。

     五月,宋兵犯金城,執中遣巡檢使周奴以騎兵三百禦之。

    會宋益兵轉趨沭陽,謀克三合伏卒五十人篁竹中,伺宋兵過突出擊之,殺十數人,追至縣城,宋兵不敢出。

    會周奴以兵入城,宋兵逾城走,三合已焚其舟,合擊大破之,斬首五百餘級,殺宋統領李藻,擒忠義軍将呂璋。

     十月,執中率兵二萬出清口,宋以步騎萬餘列南岸,戰艦百艘拒上流,相持累日。

    執中以舟兵二千搏戰,遏宋舟兵,遣副統移剌古與涅率精騎四千自下流徑渡。

    宋兵望騎兵登南岸,水陸俱潰。

    追斬及溺死者甚衆,盡獲其戰艦及戰馬三百,遂克淮陰,進兵圍楚州。

    遷元帥左監軍。

    執中縱兵虜掠,上聞之,杖其經曆官阿裡不孫,放還所掠。

    未幾,宋人請和,诏罷兵。

    除西南路招讨使,改西京留守。

     大安元年,授世襲謀克,複知大興府事,出知太原府,複為西京留守,行樞密院,兼安撫使。

    以勁兵七千遇大兵,戰于定安之北,薄暮,先以麾下遁去。

    衆遂潰。

    行次蔚州,擅取官庫銀五千兩及衣币諸物,奪官民馬,與從行私人入紫荊關,杖殺涞水令。

    至中都,朝廷皆不問。

    乃遷右副元帥,權尚書左丞。

    執中益無所忌憚,自請步騎二萬屯宣德州,與之三千,令駐妫川。

     崇慶元年正月,執中乞移屯南口或屯新莊,移文尚書省曰:“大兵來必不能支,一身不足惜,三千兵為可憂,十二關、建春、萬甯宮且不保。

    ”朝廷惡其言,下有司按問,诏數其十五罪,罷歸田裡。

     明年,複召至中都,預議軍事。

    左谏議大夫張行信上書曰:“胡沙虎專逞私意,不循公道,蔑省部以示強梁,媚近臣以求稱譽,骫法行事,枉害平民。

    行院山西,出師無律,不戰先退,擅取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