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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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幾稍寬朝延憂顧。

    ”上然之,命翰林待制奧屯忠孝權尚書戶部侍郎、太府少監溫昉權尚書工部侍郎,行戶、工部事,修治河防,且谕之曰:“汝二人皆朕所素識,以故委任,冀副朕意。

    如有錯失,亦不汝容。

    ” 承安元年七月,敕自今沿河傍側州、府、縣官雖部除者皆勿令員阙。

    泰和二年九月,敕禦史台官:“河防利害初不與卿等事,然台官無所不問,應體究者亦體究之。

    ”五年二月,以崔守真言:“黃河危急,刍藁物料雖雲折稅,每年不下五六次,或名為和買,而未嘗還其直。

    ”敕委右三部司正郭澥、禦史中丞孟鑄講究以聞。

    澥等言:“大名府、鄭州等處自承安二年以來,所科刍藁未給價者,計錢二十一萬九千餘貫。

    ”遂命以各處見錢差能幹官同各州縣清強官一一酬之,續令按察司體究。

     宣宗貞祐三年十一月壬申,上遣參知政事侯摯祭河神于宜村。

    三年四月,單州刺史顔盞天澤言:“守禦之道,當決大河使北流德、博、觀、滄之境。

    今其故堤宛然猶在,工役不勞,水就下必無漂沒之患。

    而難者若不以犯滄鹽場損國利為說,必以浸沒河北良田為解。

    臣嘗聞河側故老言,水勢散漫,則淺不可以馬涉,深不可以舟濟,此守禦之大計也。

    若日浸民田,則河徙之後,淤為沃壤,正宜耕墾,收倍于常,利孰大焉。

    若失此計,則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東之民皆瓦解矣!”诏命議之。

    四年三月,延州刺史溫撒可喜言:“近世河離故道,自衛東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為狹。

    臣竊見新鄉縣西河水可決使東北,其南有舊堤,水不能溢,行五十餘裡與清河合,則由浚州、大名、觀州、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舊堤,補其缺罅足矣!如此則山東、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諸郡亦得其半,退足以為禦備之計,進足以壯恢複之基。

    ”又言:“南岸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築河堰,營作戍屋,又使轉輸刍糧,賦役繁殷,倍于他所,夏秋租稅,猶所未論,乞減其稍緩者,以寬民力。

    ”事下尚書省,宰臣謂:“河流東南舊矣。

    一旦決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為數河,不複可收。

    水分則淺狹易渡,天寒辄凍,禦備愈難,此甚不可!”诏但令量宜減南岸郡縣居民之賦役。

    五年夏四月,敕樞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壘石岸,仍置撒星樁、陷馬塹以備敵。

     漕渠 金都于燕,東去潞水五十裡,故為閘以節高良河、白蓮潭諸水,以通山東、河北之粟。

    凡諸路瀕河之城,則置倉以貯傍郡之稅,若恩州之臨清、曆亭,景州之将陵、東光,清州之興濟、會川,獻州及深州之武強,是六州諸縣皆置倉之地也。

    其通漕之水,舊黃河行滑州、大名、恩州、景州、滄州、會州之境,漳水東北為禦河,則通蘇門、獲嘉、新鄉、衛州、浚州、黎陽、衛縣、彰德、磁州、洺州之饋,衡水則經深州會于滹沱,以來獻州、清州之饷,皆合于信安海壖。

    溯流而至通州,由通州入閘,十餘日而後至于京師。

    其它若霸州之巨馬河,雄州之沙河,山東之北清河,皆其灌輸之路也。

    然自通州而上,地峻而水不留,其勢易淺,舟膠不行,故常徙事陸挽,人頗艱之。

    世宗之世,言者請開盧溝金口以通漕運,役衆數年,竟無成功,事見《盧溝河》。

    其後亦以閘河或通或塞,而但以車挽矣。

    其制,春運以冰消行,暑雨畢。

    秋運以八月行,冰凝畢。

    其綱将發也。

    乃合衆,以所載之粟苴而封之,先以付所卸之地,視與所封樣同則受。

    凡綱船以前期三日修治,日裝一綱,裝畢以三日啟行。

    計道裡分溯流、沿流為限,至所受之倉,以三日卸,又三日給收付。

    凡挽漕腳直,水運鹽每石百裡四十八文,米五十文一分二厘七毫,粟四十文一分三毫,錢則每貫一文七分二厘八毫。

    陸運傭直,米每石百裡百一十二文一分五毫,粟五十七文六分八厘四毫,錢每貫三文九厘六毫。

    餘物每百斤行百裡,平路則春冬百三十一文五分,夏秋百五十七文八分,山路則春冬百四十九文,夏秋二百一文。

    凡使司院務納課傭直,春冬九十文三分,夏秋百一十四文。

    諸民戶射賃官船漕運者,其腳直以十分為率,初年克二分,二年克一分八厘,三年克一分七厘,四年克一分五厘,五年以上克一分。

     初,世宗大定四年八月,以山東大熟,诏移其粟以實京師。

    十月,上出近郊,見運河湮塞,召問其故。

    主者雲戶部不為經畫所緻。

    上召戶部侍郎曹望之,責曰:“有河不加浚,使百姓陸運勞甚,罪在汝等。

    朕不欲即加罪,宜悉力使漕渠通也。

    ”五年正月,尚書省奏,可調夫數萬,上曰:“方春不可勞民,令宮籍監戶、東宮親王人從、及五百内裡軍夫浚治。

    ”二十一年,以八月京城儲積不廣,诏沿河恩獻等六州粟百萬餘石運至通州,辇入京師。

    明昌三年四月,尚書省奏:“遼東、北京路米粟素饒,宜航海以達山東。

    昨以按視東京近海之地,自大務清口并鹹平銅善館皆可置倉貯粟以通漕運,若山東、河北荒歉,即可運以相濟。

    ”制可。

    承安五年,邊河倉州縣,可令折納菽二十萬石,漕以入京,驗品級養馬于俸内帶支,仍漕麥十萬石,各支本色。

    乃命都水監丞田栎相視運糧河道。

     泰和元年,尚書省以景州漕運司所管六河倉,歲稅不下六萬餘石,其科州縣近者不下二百裡,官吏取賄延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