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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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武臣諸司使以下緻仕,更不加恩。

    元佑元年,樞密院奏:“諸軍年七十,若以疾假滿百日不堪醫治差使者,諸廂都指揮使除諸衛大将軍緻仕,諸軍都指揮使、諸班直都虞候帶遙郡除諸衛将軍緻仕,諸班直上四軍除屯衛,拱聖以下除領軍衛,并有功勞者為左,無則為右。

    ”從之。

    四年,诏:”應乞緻仕而不原轉官者,受敕後,所屬保明以聞,當與推恩。

    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本宗有服親一人蔭補恩澤。

    橫行、諸司副使見有身自蔭補人,及内殿承制、崇班、合門祗候見理親民,并承議、奉議郎,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

    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準此。

    即朝奉郎以上及諸司使,雖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緻仕狀到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

    ”六年,監察禦史徐君平言:“文臣緻仕以年七十為斷,而使臣年七十猶與近地監當,至八十乃緻仕,願許其緻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給其奉。

    ”從之。

    三省言:“張方平元系宣微南院使、檢校太傅、太子少師緻仕。

    元豐官制行,廢宣微使,元佑三年複置,儀品恩數如舊制,方平依舊帶宣微南院使緻仕。

    ”紹聖三年诏:“文武官該轉官緻仕,依舊出告外,其餘守本官緻仕者并降敕,更不給告。

    内因緻仕合該乞恩澤人更不具鈔,令尚省通書三司入熟狀,仍不候印畫。

    ”又诏:“應臣僚丁憂中不許陳乞緻仕。

    ” 建中靖國元年,尚書省言:“臣僚在憂制中不得陳乞緻仕,其間有官序合得緻仕恩澤之人,合行立法。

    ”诏:“臣僚丁憂中遇疾病危笃,其官序合該緻仕恩澤者,聽以前官經所屬自陳。

    ”大觀二年,诏緻仕官年八十以上應給奉者,以缗錢充。

    政和六年,提舉廣東學事孫璘言:“諸州緻仕官居鄉者,乞許令赴貢士宴,擇其年彌高者而惇事之,使長幼有序,獻酬有禮,人知裡選之法,孝悌之義。

    ”從之。

    宣和四年,诏六曹尚書緻仕遺表恩澤,共與四人,其餘侍從官三人,立為定制。

      建炎間,嘗诏:“文武官陳乞緻仕,朝廷不從,緻有身亡之人,許依條陳乞緻仕恩澤,及陳乞緻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許州、軍保明推恩。

    ”時強行父博學清修,不緣事故疾病,慨然請老,葉份言之,許令再仕。

    王次翁年未六十,浩然全退,呂衣止 言之,落緻仕,特令再仕。

    凡類此者,蓋因其材而挽留之也。

    直秘閣緻仕鄭南挂冠已久,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诏除秘閣修撰,仍舊緻仕。

    優其恩不奪其志也。

    呂頤浩以少保乞除一寄祿官緻仕,诏除少傅,依前鎮南軍節度使、成國公緻仕;韓世忠以太傅、鎮南武安甯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鹹安郡王乞身,诏除太師緻仕。

    因将相之知止而優其歸也。

    楊惟忠、刑煥皆以節度緻仕。

    臣僚言:“祖宗時,節将、臣僚得謝,不以文武,并納節除一官。

    ”以今日不複納節換官為非。

    诏今後依祖宗典故,蓋不以私恩勝公法也。

    昭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韋淵乞守本官緻仕,诏免赴朝參,仍依兩府例,合破請給人從。

    優親之恩而異之也。

     隆興以後,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陳乞緻仕者,除合得緻仕或遺表恩澤外,并不許遇郊奏薦。

    已而複诏:郊祀在近,未緻仕人更許陳乞奏薦一次。

    可以不予而予之,示厚恩也。

    執政在谪籍者陳乞緻仕,雖許叙複而寝罷合得恩澤,隻據見存階官蔭補。

    淳熙十六年,甯武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王友直複奉國軍節度使緻仕,臣僚論列,仍守本官職緻仕。

    可以予而不予,嚴公法也。

    抑揚輕重間,可以見優老恤賢之意,可以識制情抑幸之術,故備錄于篇。

     文臣蔭補 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子,承事郎;孫及期親,承奉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

    不理選限。

      知樞密院事至同知樞密院事: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不理選限。

     太子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導姓親,将仕郎。

      太子少師至通奉大夫:子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親,登仕郎;異姓親,登仕郎;小功以下親,将仕郎。

     禦史中丞至侍禦史:子,承務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孫及期親,将仕郎;大功小功親,将仕郎。

     國子祭酒至開封少尹:子孫及小功以上,将仕郎。

     朝請大夫、帶職朝奉郎以上:理職司資序及不帶職緻仕者同。

     子,将仕郎;小功以上親,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學。

    注權官一任,回注正官,謂帶職朝奉郎以上亡殁應蔭補者。

     廣南東、西路轉運副使:子,登仕郎;孫及期親,将仕郎。

    提點刑獄:子,将仕郎;孫及期親,将仁郎。

    武臣蔭補 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子,秉義郎;孫及期親,忠翊郎;大功以下親,承節郎;異姓親,承信郎。

     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太尉、節度使:子,忠訓郎;孫及期親,成忠郎;大功,承節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承信郎。

     諸衛上将軍,承宣使、觀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孫及期親,保義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異姓親,承信郎。

     樞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禦使、團練使、延福宮使至昭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保義郎;孫及期親,承節郎;大功以下親,内各奏異姓親者同。

     承信郎。

    刺史:子,承節郎;孫及期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

     諸衛大将軍、武功至武翼大夫、樞密承旨至諸房副承旨:子,承節郎;孫及期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

     諸衛将軍、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孫,進武校尉;期親,進義校尉。

      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訓武、修武郎及合門祗候:子,進乂校尉。

     忠佐帶遙郡者,每兩遇大禮蔭補,子:刺史,進武校尉;團練使、防禦使,承信郎。

     臣僚大禮蔭補 宰相、執政官: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

    東宮三師、三少至谏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侍禦史同。

     本宗一人。

     寺長貳、監長貳、秘書少監、國子司業、起居郎舍人、中書門下省檢正、沿書省左右司郎官、樞密院檢詳、若六曹郎中、殿中侍禦史、左右司谏、開封少尹:子或孫一人。

     緻仕蔭補 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三人。

    曾任三少、使相、執政官、見任節度使;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書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議大夫以上及侍禦史:一人。

    遺表蔭補  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五人。

    曾任執政官、見任節度使:四人。

    太中大夫以上:一人。

    諸衛上将軍、承宣使:四人。

    觀察使: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