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辛醜條約》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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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方友升部五營退一娘一子關。
22日晨,聯軍分四路攻一娘一子關,清軍傷亡七百餘人,棄關退走。
中午,聯軍又分兵兩路攻固關,劉光才部不戰而逃。
後由于英、法政一府害怕山西成為德國的勢力範圍,從中加以阻撓,所以侵入山西的德、法軍又很快撤出。
經過七個月的攻掠,聯軍控制了南至正定,北至張家口,東至山海關,西至一娘一子關的直隸四周要隘。
他們在占領區内往來梭巡,橫行無忌。
凡有義和一團一活動之處,均遭焚掠,有的全村遭劫,人民死傷、婦女被侮者不計其數。
三、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 1900年9月3日,奕返抵北京,由日軍負責“保護”;9月18日,李鴻章在俄軍“保護”下到達天津,10月11日至北京。
随後,兩人代表清政一府向聯軍卑屈求和。
12月24日,各國在協調了内部分贓和挑選代理人問題上的矛盾後,除了參加武裝侵略中國的八國以外,又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向清政一府提出了“議和大綱十二條”,并聲稱這些條件“無可更改”。
李鴻章等将此電告業已逃至西安的慈禧。
慈禧見條款上沒有将她作為禍首加以懲辦,如獲大赦,即于12月27日複電奕、李鴻章,表示“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①。
各國見侵略目的基本實現,便于1901年5月開始撤出部分在京聯軍,6月14日撤銷聯軍統帥部。
9月7日,清廷以奕、李鴻章為欽差全權大臣,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奧及荷、比、西等十一國全權大臣,在北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
通過此約,帝國主義列強在政治上一逼一迫清廷向其“謝罪”,懲辦主張抵抗的大臣與官吏,并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加入反帝一性一質的會社,“違者皆斬”,官民對此鎮壓不力者,“即行革職,永不叙用”②。
在經濟上,勒索戰争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還清,連本帶息共九億八千餘萬兩。
在軍事上,強迫清廷允許各國在使館區駐軍,中國人不得在使館區内居住;将大沽及北京至大沽沿路的各炮台一律拆除;各國可在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今灤縣)、昌黎、秦皇島、山海關十二處留兵駐守;清政一府在兩年内不得向外國購買軍一火及其原料。
條約簽訂後,各國于9月17日撤出在京兵員(駐使館區兵員除外),22日開始撤離直隸(駐兵留守地除外)。
次年7月15日,各國乘交還天津之機,又強令清政一府不得重修大沽炮台和天津城垣;清軍不得在各國軍隊駐津區二十裡内駐紮;禁止中國軍隊在白河口、秦皇島、山海關等處部署海防;在鐵路沿線二英裡内,各國軍隊對一華人有彈壓治罪之權。
各國留駐上述十二處的兵額,第一期(聯軍由北京、直隸撤離時期)為一萬二千二百人,第二期(正常時期)為八千二百人,至1907年10月續有遞減。
《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用武力強加于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鎖。
它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造成了更深重的民族危機。
但是,慈禧卻對帝國主義列強感激涕零,決心充當它們的馴服工具。
清政一府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①。
從此,清朝統治者完全投入了帝國主義的懷抱,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人民的工具。
22日晨,聯軍分四路攻一娘一子關,清軍傷亡七百餘人,棄關退走。
中午,聯軍又分兵兩路攻固關,劉光才部不戰而逃。
後由于英、法政一府害怕山西成為德國的勢力範圍,從中加以阻撓,所以侵入山西的德、法軍又很快撤出。
經過七個月的攻掠,聯軍控制了南至正定,北至張家口,東至山海關,西至一娘一子關的直隸四周要隘。
他們在占領區内往來梭巡,橫行無忌。
凡有義和一團一活動之處,均遭焚掠,有的全村遭劫,人民死傷、婦女被侮者不計其數。
三、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 1900年9月3日,奕返抵北京,由日軍負責“保護”;9月18日,李鴻章在俄軍“保護”下到達天津,10月11日至北京。
随後,兩人代表清政一府向聯軍卑屈求和。
12月24日,各國在協調了内部分贓和挑選代理人問題上的矛盾後,除了參加武裝侵略中國的八國以外,又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向清政一府提出了“議和大綱十二條”,并聲稱這些條件“無可更改”。
李鴻章等将此電告業已逃至西安的慈禧。
慈禧見條款上沒有将她作為禍首加以懲辦,如獲大赦,即于12月27日複電奕、李鴻章,表示“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①。
各國見侵略目的基本實現,便于1901年5月開始撤出部分在京聯軍,6月14日撤銷聯軍統帥部。
9月7日,清廷以奕、李鴻章為欽差全權大臣,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奧及荷、比、西等十一國全權大臣,在北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
通過此約,帝國主義列強在政治上一逼一迫清廷向其“謝罪”,懲辦主張抵抗的大臣與官吏,并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加入反帝一性一質的會社,“違者皆斬”,官民對此鎮壓不力者,“即行革職,永不叙用”②。
在經濟上,勒索戰争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還清,連本帶息共九億八千餘萬兩。
在軍事上,強迫清廷允許各國在使館區駐軍,中國人不得在使館區内居住;将大沽及北京至大沽沿路的各炮台一律拆除;各國可在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今灤縣)、昌黎、秦皇島、山海關十二處留兵駐守;清政一府在兩年内不得向外國購買軍一火及其原料。
條約簽訂後,各國于9月17日撤出在京兵員(駐使館區兵員除外),22日開始撤離直隸(駐兵留守地除外)。
次年7月15日,各國乘交還天津之機,又強令清政一府不得重修大沽炮台和天津城垣;清軍不得在各國軍隊駐津區二十裡内駐紮;禁止中國軍隊在白河口、秦皇島、山海關等處部署海防;在鐵路沿線二英裡内,各國軍隊對一華人有彈壓治罪之權。
各國留駐上述十二處的兵額,第一期(聯軍由北京、直隸撤離時期)為一萬二千二百人,第二期(正常時期)為八千二百人,至1907年10月續有遞減。
《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用武力強加于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鎖。
它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造成了更深重的民族危機。
但是,慈禧卻對帝國主義列強感激涕零,決心充當它們的馴服工具。
清政一府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①。
從此,清朝統治者完全投入了帝國主義的懷抱,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