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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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時投了太多應征信才把信箱灌爆,就該直接把這個醜女删掉就好,還放到名冊裡,真是!”
“福伯沒做錯什麼,他隻是真實呈現應征者的數量罷了。
” 明立把那個戴着牙套、叫吳英美的女孩放到淘汰的那一堆裡去,繼續翻看他覺得可以的對象。
世祁卻笑着拿起那張叫吳英美的個人資料,仔細研讀了起來。
不過因為她隻有高中畢業,隻在家裡幫忙賣金紙,所以很快的,一張紙就把她自己介紹完了。
世祁望着那張照片,實在不明白這位吳小姐到底哪來驚人的勇氣及自信,怎麼會一口氣投這麼多應征信? 難不成她瘋了? 奶奶明明知道他不想結婚,卻要他在三十天内結婚,奶奶也瘋了,這整件事根本就瘋狂到底! 那女的說她從小就想嫁入豪門體驗不同的人生經驗,可卻又是個聽障加大近視眼? 世祁不覺笑了起來。
這件事就他一個人悶就不好玩了。
“明立,别找了,我決定娶那個叫吳英美的,你幫我拟一份婚前協議書帶去給那位吳小姐看,她要是同意,我們就在十五天後公證結婚。
”說完,他狂笑着下樓。
葉明立卻像當機了一般,驚訝地楞在原地,久久不能恢複。
福伯聽少爺的吩咐替葉特助送碗“壓驚茶”,才進門就見他果真還呆在原地,遂搖搖頭幫他把電腦打開,找出婚前協議書的電子檔,再推推他的肩。
“葉特助,少爺在樓下等你的文件呢。
” 明立抓抓頭,像是醒了過來。
“文件?喔對,婚前協議書。
” 十五分鐘後。
明立把婚前協議書的空白表拿下樓給世祁看,隻見上面寫着: 婚前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孫世祁(以下簡稱甲方),吳英美(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婚後雙方應遵守事項,同意以下之約定: 一、婚後雙方應共同維系彼此之名譽,不做出讓對方難堪及違反法律之事情,如有違反,遭受名譽受損之一方應賠償名譽受損之一方新台币壹仟萬元。
違法情節若過于重大,無過失之一方得提出離婚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絕。
二、婚後除必要之公開場合,甲、乙雙方須共同出席者外,其餘時間雙方均不得幹涉及過問彼此之生活細節及行動。
三、婚後甲方每月一号給乙方十五萬元生活費,乙方應撙節使用,若超過此數額,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
四、婚後若甲、乙雙方因個性不合,隻要一方提出協議離婚,另一方不得拒絕。
提出協議離婚者如為甲方,甲方須支付乙方新台币壹仟萬元離婚贍養費,乙方對此金額不得異議或提出高于此金額之要求。
提出離婚要求者如為乙方,乙方不須支付甲方任何金錢。
五、婚後甲方若未提出夫妻履行義務之要求,乙方不得要求。
甲方若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要求,乙方得拒絕。
六、婚姻有效期間,甲、乙雙方須同住一處,惟彼此之生活起居及健康,應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雙方不負互相照顧之責任。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恐婚的世祁看完這份文件,點點頭,還算滿意,擡頭望着明立。
“你去會會我的新娘,簽好協議書再去法院申請公證,等事情都辦好了,你再通知我。
” “你要上哪兒去?”明立問。
“你忘了我後天在香港有個賽車聯誼賽?” “你今天就要飛到香港去?” “對呀。
人生苦短,不及時行樂怎麼對得起自己。
”說完,微笑着走出門去。
明立聳聳肩。
“真難得他看得開。
但是福伯,我就不懂,換作是你,你會撇開一堆美女不娶,去娶個其貌不揚的醜女為妻嗎?那個帶出去能看嗎?” 福伯微笑着。
“葉特助,你聽我一句,美麗的妻子不好照顧啊。
” “唷,言下之意,你也同意你少爺那瘋狂的決定不成?” “我們少爺不瘋狂,他是隻沉睡的獅子,等他醒來,一切就會不一樣了。
”福伯說。
“難怪世祁這麼愛護你,你們這一對,還真是世上少有了。
” 福伯望着院子裡世祁走向車庫的背影。
他當管家當了大半輩子,也看過不少人,他有自信自己是不會看走眼的。
” 明立把那個戴着牙套、叫吳英美的女孩放到淘汰的那一堆裡去,繼續翻看他覺得可以的對象。
世祁卻笑着拿起那張叫吳英美的個人資料,仔細研讀了起來。
不過因為她隻有高中畢業,隻在家裡幫忙賣金紙,所以很快的,一張紙就把她自己介紹完了。
世祁望着那張照片,實在不明白這位吳小姐到底哪來驚人的勇氣及自信,怎麼會一口氣投這麼多應征信? 難不成她瘋了? 奶奶明明知道他不想結婚,卻要他在三十天内結婚,奶奶也瘋了,這整件事根本就瘋狂到底! 那女的說她從小就想嫁入豪門體驗不同的人生經驗,可卻又是個聽障加大近視眼? 世祁不覺笑了起來。
這件事就他一個人悶就不好玩了。
“明立,别找了,我決定娶那個叫吳英美的,你幫我拟一份婚前協議書帶去給那位吳小姐看,她要是同意,我們就在十五天後公證結婚。
”說完,他狂笑着下樓。
葉明立卻像當機了一般,驚訝地楞在原地,久久不能恢複。
福伯聽少爺的吩咐替葉特助送碗“壓驚茶”,才進門就見他果真還呆在原地,遂搖搖頭幫他把電腦打開,找出婚前協議書的電子檔,再推推他的肩。
“葉特助,少爺在樓下等你的文件呢。
” 明立抓抓頭,像是醒了過來。
“文件?喔對,婚前協議書。
” 十五分鐘後。
明立把婚前協議書的空白表拿下樓給世祁看,隻見上面寫着: 婚前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孫世祁(以下簡稱甲方),吳英美(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婚後雙方應遵守事項,同意以下之約定: 一、婚後雙方應共同維系彼此之名譽,不做出讓對方難堪及違反法律之事情,如有違反,遭受名譽受損之一方應賠償名譽受損之一方新台币壹仟萬元。
違法情節若過于重大,無過失之一方得提出離婚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絕。
二、婚後除必要之公開場合,甲、乙雙方須共同出席者外,其餘時間雙方均不得幹涉及過問彼此之生活細節及行動。
三、婚後甲方每月一号給乙方十五萬元生活費,乙方應撙節使用,若超過此數額,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
四、婚後若甲、乙雙方因個性不合,隻要一方提出協議離婚,另一方不得拒絕。
提出協議離婚者如為甲方,甲方須支付乙方新台币壹仟萬元離婚贍養費,乙方對此金額不得異議或提出高于此金額之要求。
提出離婚要求者如為乙方,乙方不須支付甲方任何金錢。
五、婚後甲方若未提出夫妻履行義務之要求,乙方不得要求。
甲方若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要求,乙方得拒絕。
六、婚姻有效期間,甲、乙雙方須同住一處,惟彼此之生活起居及健康,應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雙方不負互相照顧之責任。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恐婚的世祁看完這份文件,點點頭,還算滿意,擡頭望着明立。
“你去會會我的新娘,簽好協議書再去法院申請公證,等事情都辦好了,你再通知我。
” “你要上哪兒去?”明立問。
“你忘了我後天在香港有個賽車聯誼賽?” “你今天就要飛到香港去?” “對呀。
人生苦短,不及時行樂怎麼對得起自己。
”說完,微笑着走出門去。
明立聳聳肩。
“真難得他看得開。
但是福伯,我就不懂,換作是你,你會撇開一堆美女不娶,去娶個其貌不揚的醜女為妻嗎?那個帶出去能看嗎?” 福伯微笑着。
“葉特助,你聽我一句,美麗的妻子不好照顧啊。
” “唷,言下之意,你也同意你少爺那瘋狂的決定不成?” “我們少爺不瘋狂,他是隻沉睡的獅子,等他醒來,一切就會不一樣了。
”福伯說。
“難怪世祁這麼愛護你,你們這一對,還真是世上少有了。
” 福伯望着院子裡世祁走向車庫的背影。
他當管家當了大半輩子,也看過不少人,他有自信自己是不會看走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