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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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這門課程的精神特點的,它讓我永遠難以忘懷,也讓我的心情永遠難以平靜。

    那時,我們,阿德裡安和我,還有“溫福理德”協會,曾就此進行過多次讨論;我個人十分憎惡這則轶聞,尤其是那個克羅普蓋瑟爾,但阿德裡安對他的老師們以及他們所講的課卻始終堅持謹慎而緘默的态度,所以,我無法讓他,還有他同系的那些學友與我同怒,以解我心頭之恨。

    直到今天,我依舊會在心裡怒火中燒地痛斥克羅普蓋瑟爾,我認為他是一個愚蠢之極的大笨蛋。

    這個蠢貨有什麼非抱怨不可的呢?他愛着這一個,明擺着都愛到了對别人無動于衷和“不行”的地步了,為什麼還非要和别的女人去幹那種事不可呢?如果他在這一個這裡能夠愛得起來,那些“不行”又有什麼意義呢?愛就是對性的一種高貴的青睐,如果說沒有愛在場的性拒絕活動是不自然的話,那麼有愛在場以及當着愛的面它這樣做就是很自然的了。

    那個芭倍兒固然拴住并“限制”了她的海因茨,但卻不是通過魔鬼的秘方,而是通過她那愛的魅力以及她那迷人的意志,她用這種意志将他牢牢掌控,使他不能受到别人的誘惑。

    有人說,這種保護,其力量,其對那個青年男子的天性的影響,通過魔鬼的那種藥膏以及這個姑娘對這種藥膏的信任而得到了心理上的強化,對此我是願意接受的,但我認為,從他那方面出發去看待這件事情,把他因為愛而陷入的那種挑剔性的心态作為令其萬分沮喪的性行為障礙的根源,則要正确得多、簡單得多。

    不過,就是這種觀點也是承認精神具有某種自然的神奇力量的,它能夠對有機的肉體發生決定性的影響和改變——事物的這種所謂不可思議的一面,這當然也正是施雷普福斯對克羅普蓋瑟爾案例進行評述時所不遺餘力地特别要加以強調的。

     他是在一種看似人道主義的意義上來做這件事情的,目的是展現那據說是陰暗的幾百年對于人體這一卓越條件所懷有的崇高觀念。

    他們認為,它比世間所有其他的物質結合更高貴,在他們眼裡,從它的受制于精神的可轉變性便是它的高貴性和它在肉體等級制度中的高級性的表現。

    它因為恐懼和憤怒而變得冰涼和滾燙,因為痛苦而消瘦,因為快樂而茁壯,純粹的精神厭惡就可以引起類似于食用黴爛變質食物那樣的生理反應,一個皮膚過敏的人看見一盤草莓,他的皮膚就可能長滿膿包,是的,疾病和死亡可能是純粹精神作用的結果。

    然而,從認識到靈魂有能力改變自身的屬于它的肉體物質,到基于豐富的人類經驗而确信,陌生的靈魂,不管願意與否,也能借助魔法去轉變陌生的肉體物質,這之間隻有一步,而且是必須的一步;換言之:魔法的、惡魔的影響和巫術的現實因此而變得嚴峻,而諸如邪惡目光一類的現象則獲得搶救,脫離所謂迷信的領域,邪惡目光現象是一種體驗情結,集中表現在關于蛇妖的眼睛能夠緻命的神話之中。

    倘若否認,一個不純潔的靈魂可以通過純粹的目光,不管是自願地還是情不自禁地,對其他的靈魂,尤其是對身體柔嫩特别容易受到這樣的眼睛毒害的幼童,造成有損肉體的影響,那恐怕就是不可饒恕的喪失人性的殘忍了。

     這就是施雷普福斯的不在計劃之列的課程——因為精神和可懷疑性而不在計劃之列。

    “可懷疑的”是一個很妙的詞;我總是賦予它很高的語文學價值。

    它既要求進入,同時又要求回避,總之是要求一種十分謹慎的進入,而且還是處在一件事物——和一個人——的聲名遠揚或聲名狼籍的兩面性之間。

     每當我們在大街上或是學校的走廊上碰見施雷普福斯,每當這個時候,我們就會向他緻以我們的問候,以表達我們對他的全部敬重,這份敬重源自他那才思泉湧的一節節高水平講課,而他那方面呢,則會取下帽子來,給予我們一個更為客氣的回敬:“您忠誠無比的仆人樂意為您效勞!” [1]原文為Schleppfu?,作為姓氏,來源無從查考,但其字面意思為“步履蹒跚,走路吃力,拖着腳走路”,因而不難使人産生對魔鬼的聯想,因為魔鬼長着山羊偶蹄,縱然嬗變,卻無法掩蓋這個特征。

     [2]原文為拉丁文Incubus,字面意思是“趴在上面的人”,最初用來指“夢魇、夜魔”,即壓迫人的一種妖怪。

    在中世紀迫害巫婆時期,這個概念被用來指變成男人模樣,在夜間襲擊婦女,強迫她們與之性交的一種惡鬼。

     [3]原文為Theodizee,由希臘文的“神”和“正義”二詞組成,最先由萊布尼茨在其1710年所作法文著作《神義論》(又譯《神正論》)中作為哲學或神學概念提出。

    神義論的研究對象為上帝的正義問題,即世間的善惡與萬能的全知全善的上帝的關系。

     [4]羅馬教皇的稱号。

     [5]古希臘著名的奴隸制城邦。

     [6]原文為Femina,拉丁文,一般作漢語的“女人”講,因此詞與另一個意為“能夠孕育的”拉丁文詞fencundus共一個詞根,故字面意思為“孕婦,懷孕的女人”。

    這裡文中以施雷普福斯之口就此展開的一段言論從語言史角度來看是沒有根據的。

    這一段言論的實際出處是《巫婆之錘》,此書由多明我會修道士海因裡希·克拉默爾(拉丁語名字為亨利庫斯·英斯提托利斯)1486年在施佩耶爾發表,到17世紀時已再版達29次之多。

    書中羅列大量對巫婆和巫師群體的偏見,為系統迫害和消滅巫婆提供理論依據。

    此書也是托馬斯·曼創作本小說過程中使用的重要參考書之一。

     [7]原文為拉丁文Succubus,字面意思是“躺在下面的人”,用來與前面的夢魔Incubus對應,指變成女人模樣讓人與自己睡覺的一種惡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