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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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報聽造。
觀斯奏狀仰止奔競。
非曰除滅。
斯寔住持之相。
居然昌顯矣。
九周朗。
汝南人。
宋世祖時仕廬陵内史。
上書曰。
自釋氏流教。
其來有源。
舒引容潤既亦廣矣。
而假糅醫術托以蔔數。
外刑不容。
内教不悔。
而橫天地之間。
莫之糾察。
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
其疵惡顯著者。
悉宜罷遣。
餘則随其藝行。
各為之條例。
使禅義經誦人能其一。
食不過蔬衣不出布。
若更度者。
則令先習義行本。
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
以往者雖侯王家子。
亦不宜拘。
意同前矣。
第十虞願。
會稽人。
仕宋明帝為中書。
善容止直忤言。
帝好奕頗廢政事。
願曰。
堯以此教丹朱。
非人主所好。
帝怒令曳下殿。
初無懼色。
二三日複召來明帝以所居故第起湘宮寺。
制置宏壯。
願曰。
此寺穿掘傷蝼蟻。
塼瓦焚蟲豸。
勞役之苦百姓筋力。
販妻貨子呼嗟滿路。
佛若有知。
念其有罪。
佛若無知。
作之何益。
忤旨出守晉安。
此寔大慈之本懷。
得佛之遺寄。
而奕謂為除彈匪其意乎。
十一張普濟。
常山人。
善百家之說。
太和中遷谏議大夫。
至孝明立不親視朝。
過崇佛法。
郊廟之事多委有司。
營造寺像略無休息。
乃上谏略雲。
伏願淑慎威儀萬邦作式。
躬緻郊廟之虔。
親纡朔望之禮。
則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然後精進三寶信心如來。
道由化深。
故諸漏可盡。
法随禮積。
故彼岸可登。
書奏不報。
濟谏如此。
而奕弄筆妄加。
荒穢之淫僧遊于宮内。
恣行非法。
凡是妃主莫不通淫。
百姓苦之而上不覺。
斯言奸蕩。
何得妄施。
宮禁有限。
防禦有則。
擅言淫僻縱筆妄陳據太史之任。
總清慎之機。
專構私憤顯行輕毀。
枭能食母。
君子恥聞。
亭曰柏人。
漢後夜遁。
非狂非醉。
斯言難玷。
但奕自行淫穢。
其黨例有妻孥。
故李耳李思王之編戶。
張衡張魯天師子孫。
宗胤顯然無宜不有。
不知今日道士何為。
效僧遠财絕色。
清高獨往不拘俗累。
甚可怪也。
故奕重其财色毀僧同之。
如老子化胡經雲。
既化胡王令尹喜為佛。
性強梁者毀形絕好。
斷其妻娶不令紹嗣。
故名沙門。
自餘軟善任從其本。
則妻子不絕也。
約斯論事。
觀中道士。
衣冠容制不異俗流。
妻子承嗣。
義依道法。
不可怪也。
是以仙童玉女侍老君之側。
黃庭朱戶述命門之事。
深欲拟僧斯蹤難泯。
遂行流謗。
固其然哉。
十二李玚。
趙人。
魏延昌未為高陽王友。
于時人多絕戶為沙門。
玚上言曰。
禮以教世法導将來。
迹用既殊區流亦别。
故三千之罪。
莫大于不孝。
不孝之大。
無過于絕祀。
然則絕祀之罪。
大莫甚焉。
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
甯有棄堂堂之政。
而從鬼教乎。
靈太後責以鬼教謗毀佛法。
玚曰。
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
非敢排棄真學妄為訾毀。
且鬼神之名皆是通靈達稱。
三皇五帝皆号為鬼。
易曰。
知鬼神之情狀。
周公自美。
亦雲。
能事鬼神。
禮曰。
明則有禮樂。
幽則有鬼神。
佛非天非地。
本出于人。
應世導俗。
其道幽隐。
名之不鬼。
愚謂非謗。
靈太後不罪。
後遇害于河陰。
詳玚上言欲沙汰僻左。
非為疵謗矣。
十三劉晝渤海人。
才術不能自給。
齊不仕之。
着高才不遇傳。
以自況也。
上書言。
佛法詭诳。
避役者以為林薮。
又诋诃淫蕩。
有尼有優婆夷。
實是僧之妻妾。
損胎殺子其狀難言。
今僧尼二百許萬。
并俗女向有四百餘萬。
六月一損胎。
如是則年族二百萬戶矣。
驗此佛是疫胎之鬼也。
全非聖人。
亦言道士。
非老莊之本。
籍佛邪說為其配坐而已。
詳晝此言。
殊塵聽視。
專言堕胎殺子。
豈是正士言哉。
孔子見人一善而忘其百非。
鮑生見人一惡而終身不忘。
弘隘之迹斷可知矣。
狂哲之心相去遠矣。
然則天下高尚沙門有逾百萬。
财色不顧名位莫緣。
斯德隐之妄張淫殺。
一年誅二子。
沙門且然。
一歲有二男。
編戶誰是。
吐言孟浪未足廣之。
而奕重為正谏。
及後上事還陳此略。
考校則劉晝之門人矣。
十四陽炫之。
北平人。
元魏末為秘書監。
見寺宇壯麗損費金碧。
王公相競侵漁百姓。
乃撰洛陽伽藍記言。
不恤衆庶也。
後上書述。
釋教虛誕有為徒費。
無執戈以衛國有饑寒于色養。
逃役之流仆隸之類。
避苦就樂非修道者。
又佛言。
有為虛妄皆是妄想。
道人深知佛理。
故違虛其罪。
故又廣引财事乞貸貪積無厭。
又雲。
讀佛經者尊同帝王。
寫佛畫師全無恭敬。
請沙門等同孔老拜俗。
班之國史。
行多浮險者乞立嚴敕知其真僞。
然後佛法可遵師徒無濫。
則逃兵之徒還歸本役。
國富兵多天下幸甚。
炫之此奏。
大同劉晝之詞。
言多庸猥不經周孔。
故雖上事終委而不施行。
而奕美之徹于府俞。
緻使淨遊浪宕之語。
備寫不遺。
斯仍曲士之沈郁。
非通人之留意也。
待報聽造。
觀斯奏狀仰止奔競。
非曰除滅。
斯寔住持之相。
居然昌顯矣。
九周朗。
汝南人。
宋世祖時仕廬陵内史。
上書曰。
自釋氏流教。
其來有源。
舒引容潤既亦廣矣。
而假糅醫術托以蔔數。
外刑不容。
内教不悔。
而橫天地之間。
莫之糾察。
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
其疵惡顯著者。
悉宜罷遣。
餘則随其藝行。
各為之條例。
使禅義經誦人能其一。
食不過蔬衣不出布。
若更度者。
則令先習義行本。
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
以往者雖侯王家子。
亦不宜拘。
意同前矣。
第十虞願。
會稽人。
仕宋明帝為中書。
善容止直忤言。
帝好奕頗廢政事。
願曰。
堯以此教丹朱。
非人主所好。
帝怒令曳下殿。
初無懼色。
二三日複召來明帝以所居故第起湘宮寺。
制置宏壯。
願曰。
此寺穿掘傷蝼蟻。
塼瓦焚蟲豸。
勞役之苦百姓筋力。
販妻貨子呼嗟滿路。
佛若有知。
念其有罪。
佛若無知。
作之何益。
忤旨出守晉安。
此寔大慈之本懷。
得佛之遺寄。
而奕謂為除彈匪其意乎。
十一張普濟。
常山人。
善百家之說。
太和中遷谏議大夫。
至孝明立不親視朝。
過崇佛法。
郊廟之事多委有司。
營造寺像略無休息。
乃上谏略雲。
伏願淑慎威儀萬邦作式。
躬緻郊廟之虔。
親纡朔望之禮。
則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然後精進三寶信心如來。
道由化深。
故諸漏可盡。
法随禮積。
故彼岸可登。
書奏不報。
濟谏如此。
而奕弄筆妄加。
荒穢之淫僧遊于宮内。
恣行非法。
凡是妃主莫不通淫。
百姓苦之而上不覺。
斯言奸蕩。
何得妄施。
宮禁有限。
防禦有則。
擅言淫僻縱筆妄陳據太史之任。
總清慎之機。
專構私憤顯行輕毀。
枭能食母。
君子恥聞。
亭曰柏人。
漢後夜遁。
非狂非醉。
斯言難玷。
但奕自行淫穢。
其黨例有妻孥。
故李耳李思王之編戶。
張衡張魯天師子孫。
宗胤顯然無宜不有。
不知今日道士何為。
效僧遠财絕色。
清高獨往不拘俗累。
甚可怪也。
故奕重其财色毀僧同之。
如老子化胡經雲。
既化胡王令尹喜為佛。
性強梁者毀形絕好。
斷其妻娶不令紹嗣。
故名沙門。
自餘軟善任從其本。
則妻子不絕也。
約斯論事。
觀中道士。
衣冠容制不異俗流。
妻子承嗣。
義依道法。
不可怪也。
是以仙童玉女侍老君之側。
黃庭朱戶述命門之事。
深欲拟僧斯蹤難泯。
遂行流謗。
固其然哉。
十二李玚。
趙人。
魏延昌未為高陽王友。
于時人多絕戶為沙門。
玚上言曰。
禮以教世法導将來。
迹用既殊區流亦别。
故三千之罪。
莫大于不孝。
不孝之大。
無過于絕祀。
然則絕祀之罪。
大莫甚焉。
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
甯有棄堂堂之政。
而從鬼教乎。
靈太後責以鬼教謗毀佛法。
玚曰。
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
非敢排棄真學妄為訾毀。
且鬼神之名皆是通靈達稱。
三皇五帝皆号為鬼。
易曰。
知鬼神之情狀。
周公自美。
亦雲。
能事鬼神。
禮曰。
明則有禮樂。
幽則有鬼神。
佛非天非地。
本出于人。
應世導俗。
其道幽隐。
名之不鬼。
愚謂非謗。
靈太後不罪。
後遇害于河陰。
詳玚上言欲沙汰僻左。
非為疵謗矣。
十三劉晝渤海人。
才術不能自給。
齊不仕之。
着高才不遇傳。
以自況也。
上書言。
佛法詭诳。
避役者以為林薮。
又诋诃淫蕩。
有尼有優婆夷。
實是僧之妻妾。
損胎殺子其狀難言。
今僧尼二百許萬。
并俗女向有四百餘萬。
六月一損胎。
如是則年族二百萬戶矣。
驗此佛是疫胎之鬼也。
全非聖人。
亦言道士。
非老莊之本。
籍佛邪說為其配坐而已。
詳晝此言。
殊塵聽視。
專言堕胎殺子。
豈是正士言哉。
孔子見人一善而忘其百非。
鮑生見人一惡而終身不忘。
弘隘之迹斷可知矣。
狂哲之心相去遠矣。
然則天下高尚沙門有逾百萬。
财色不顧名位莫緣。
斯德隐之妄張淫殺。
一年誅二子。
沙門且然。
一歲有二男。
編戶誰是。
吐言孟浪未足廣之。
而奕重為正谏。
及後上事還陳此略。
考校則劉晝之門人矣。
十四陽炫之。
北平人。
元魏末為秘書監。
見寺宇壯麗損費金碧。
王公相競侵漁百姓。
乃撰洛陽伽藍記言。
不恤衆庶也。
後上書述。
釋教虛誕有為徒費。
無執戈以衛國有饑寒于色養。
逃役之流仆隸之類。
避苦就樂非修道者。
又佛言。
有為虛妄皆是妄想。
道人深知佛理。
故違虛其罪。
故又廣引财事乞貸貪積無厭。
又雲。
讀佛經者尊同帝王。
寫佛畫師全無恭敬。
請沙門等同孔老拜俗。
班之國史。
行多浮險者乞立嚴敕知其真僞。
然後佛法可遵師徒無濫。
則逃兵之徒還歸本役。
國富兵多天下幸甚。
炫之此奏。
大同劉晝之詞。
言多庸猥不經周孔。
故雖上事終委而不施行。
而奕美之徹于府俞。
緻使淨遊浪宕之語。
備寫不遺。
斯仍曲士之沈郁。
非通人之留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