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法興衰沿革說略中國佛法興衰沿革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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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玄、王■、謝尚、郄超、王坦、王恭、王谧、謝敷、戴逵、孫綽輩,鹹相尊奉(見《弘明集》卷十一引何尚之答宋文帝問)。

    及宋,則文帝虛心延訪,下诏獎勵,谯王義宣所至提倡,而何尚之、謝靈運等闡揚尤力。

    及齊,則竟陵王子良最嗜佛理,梁武帝、沈約輩皆嘗在其幕府,相與鼓吹。

    及梁武帝在位四十年中,江左稱為全盛,帝嗜奉至笃,常集群臣講論,至自舍身于同泰寺,昭明太子及元帝皆承其緒,疊相宏獎,佛教于是極盛。

    陳祚短促,無甚可紀。

    東晉南北朝及随帝王執政提倡佛教之情形,大略如此。

     唐宋以後,儒者始與佛徒哄,前此無之也。

    兩晉南北朝之儒者,對于佛教,或兼采其名理以自怡悅,或漠然置之,若不知世間有此種學說者然。

    其在當時,深妒佛教而專與之為難者,則道士也。

    梁僧佑《弘明集》、唐道宣《廣弘明集》中所載諸文,其與道家抗辯者殆居三之一。

    其中,如劉宋時道士顧歡著《夷夏論》,謝鎮之、朱昭之、慧通、僧佑等駁之。

    南朝蕭齊時,張融著《門論》,周■駁之。

    道士複假融名著《三破論》,劉勰著《辯惑論》駁之。

    其最著者也,所謂道教者,并非老莊之“道家言”,乃張道陵餘孽之邪說,其于教義本一無所有,及睹佛經,乃剽竊其一二,而膚淺矛盾,無一是處,乃反僞造《老子化胡經》等,謂佛道實出于彼,可謂誕妄已極。

    其壁壘本不足以自立,乃利用國民排外之心理,倡所謂夷夏論者,此較足以動人。

    謝、朱輩本非佛徒,亦起而駁之,于學術無國界之義,略有所發揮焉,蓋非得已也。

    然在南朝則以言論相排擠而已,北朝則勢力相劫制。

    北魏太武帝時,信任崔浩,而浩素敬事“五鬥米道教”之寇謙之,薦之魏主,拜為天師,改年号曰“太平真君”。

    太平真君七年(四四六),忽诏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令四方一依長安行事。

    其诏書所标榜者,曰:“蕩除胡神,擊破胡經。

    ”其法,則“沙門少長悉坑之,王公已下敢隐匿沙門者誅一門”(《魏書釋老志》)。

    我國有史以來,皆主信仰自由。

    其以宗教興大獄者,隻此一役。

    元魏起自東胡,犷悍之性未馴也。

    後四年,浩亦族誅,備五刑焉。

    魏毀佛法凡七年,文成帝立,複之,後轉益昌,後七十餘年,孝明帝正光元年(五二○),又再集佛道徒使計論。

    道士姜斌以誣罔當伏誅,而佛徒菩提支為之乞殺。

    又五十餘年,周武帝建德元年(五七二),下诏并廢佛道兩教,尋複道教。

    越十年(大象元年),并複之。

    然此役僅有遣散,并無誅戮雲。

    計自佛法入中國後,受政府幹涉禁止者,僅此兩次,時皆極短,故無損其流通,其間沙汰僧尼,曆代多有,然于大教固保護不替也。

     佛教發達,南北骈進,而其性質有大不同者。

    南方尚理解,北方重迷信。

    南方為社會思潮,北方為帝王勢力。

    故其結果也,南方自由研究,北方專制盲從。

    南方深造,北方普及(此論不過比較的,并非謂絕對如此,勿誤會)。

    此不徒在佛教為然也,即在道教已然。

    南朝所流行者為道家言,質言之,即老莊哲學也。

    其張道陵、寇謙之之妖誣邪教,南方并不盛行。

    其與釋道異同之争,亦多以名理相角。

    若崔浩焚坑之舉,南人所必不肯出也。

    南方帝王,傾心信奉者固多,實則因并時聰俊,鹹趨此途,乃風氣包圍帝王,并非帝王主持風氣,不似北方之以帝者之好惡為興替也。

    嘗觀當時自由研究之風,有與他時代極差别者。

    宋文帝時,僧慧琳著《白黑論》、何承天著《達性論》,皆多曲解佛法之處,宗炳與顔延之駁之,四人彼此往複各四五書,而文帝亦樂觀之,每得一劄,辄與何尚之評骘之。

    梁武帝時,範缜著《神滅論》,帝不謂然也,自為短簡難之,亦使臣下普答,答者六十二人,贊成缜說者亦四焉。

    在東晉時,“沙門應否敬禮王者”成一大部問題。

    庾冰、恒玄先後以執政之威,持之甚力。

    慧遠不為之屈,著論抗争,舉朝和之,冰、玄卒從衆議(以上皆雜采正史各本傳、《高僧傳》及兩《弘明集》,原文不具引)。

    諸類此者,不可枚舉。

    學術上一問題出,而朝野上下相率為公開讨論,興會淋漓以赴之,似此者求諸史乘,殆不多■也。

    若北方,則惟見寺塔、僧尼之日日加增而已,其士大夫讨論教理之文,絕元傳者,即僧徒名著亦極希。

    後此各大宗派,不起于北而起于南,良有以也。

    然則南北兩派,何派能代表我國民性耶?吾敢斷言曰南也。

    五胡以後,我先民之優秀者,率皆南渡,北方則匈、羯、鮮、羌諸族雜糅,未能淳化于吾族,其所演之事實,非根于我國民性也。

     北方之迷信的佛教,其發達之速實可驚。

    《釋老志》嘗列有簡單之三度統計,今錄如下: 年代寺數僧尼數 太和元年(四七七)六四七八七七二五八 延昌二年(五一八)一三七二七不詳 武定八年(五五○)三○○○○二○○○○○○ 前後七十三年間,而寺數由六千餘增至三萬,僧尼數由七萬餘增至二百萬,以何故而緻此耶?試檢《釋老志》中所記當時制度及事實,可以知其梗概。

    志雲: “永平元年诏曰:‘自今以後,衆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沙門統’(僧正)昭玄,以内律僧制治之。

    ” “和平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