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之佛教業與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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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使那核煮過或泡過,種子焦了爛了,失卻原動了,便不會生長。

    原動力是種子能發生的條件,所以說“無明緣行”。

    無明是種子,行是種子固有之屬性,所以兩項可以統名為種子。

    這兩項都是從過去世遺傳下來,新桃樹未出現以前,核的本身自有這種作用,這便是能生的因。

    那核栽在地下,本身的原動力将他所含特性發動起來和外界環境相感應,于是發芽長葉開花結子乃至葉落根枯到這樹的一期生活修了,都謂之“現行”。

    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都是現行的變化。

    種子靠現行的熏習力才能逐漸開發,否則核隻是核,不會發芽,芽隻是芽,不會長葉、開花等等。

    現行也靠種子的熏習力才會跟着自己特性那條線上開發上去。

    桃核開發出的是桃不是杏,杏核開發出的是杏不是梨。

    這便是種子現行相熏相引。

    一期生活的現行中,内力受外界刺激起種種反應,原種子也跟着變化。

    漸漸形成這一期的新特性。

    例如桃樹接上蘋果,便成了含有蘋果成分的特種桃。

    此外因氣候、土質、肥料、人工等等之特殊,所資以形成其特性者不知凡幾。

    這種特性總合起來——即“業”之總和,全部分又蘊藏在新結的核裡頭,為下一次别棵桃樹的新種子。

    十二支的最末兩支——“生”、“老死”,即他所生的未來之果。

    這便是前節說的“三世兩重因果法則”。

    拿現在的話講,種子可以勉強說是遺傳,現行可以勉強說是環境(但佛家所謂種子現行比生物學家所謂遺傳環境涵義更廣)。

    禀受過去的遺傳,适應于現在環境為不斷的活動。

    活動的反應,形成新個性,又遺傳下去。

    業與輪回的根本理法大概如此(注意:拿樹來比人,總是不對,因為樹是沒有意識的。

    所以“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道理,拿樹譬喻不出來。

    人類活動以“識”為中樞。

    識之活動範圍極廣大,事項極複雜。

    種子受熏習而起的變化,亦與之相應。

    當然不是一棵樹一期生活之變遷所能比了)。

     我們若相信佛說,那麼,我們的生命,全由自己過去的業力創造出來,也不是無因而生,也不是由天所命。

    在這生命存在的幾十年間,又不歇的被這業力所引,順應着環境,去增長舊業,加添新業。

    一切業都能支配未來的生命。

    近之則一秒一分鐘後一日後一年後幾十年後的未來,遠之則他生永劫的未來,循自業自得的公例,絲毫不能假借。

    尤有當注意者兩點。

    (一)佛說的業果報應是不準抵銷的,并非如袁了凡功過格所說做了一百件過再做一百件功便可以沖抵。

    例如今日做過一件殺人的惡業,将來一定受償命的惡報,沒有法子能躲免。

    明天重新做一件救人的善業,等前頭的惡報受完了,善報自然會輪到頭。

    譬如打電報,北京局裡打出一個a字,上海局裡立刻現出一個a字。

    再打b字,那邊自然又現出b字,卻不能說後來有個b便把從前的a取消。

    又如電影片,照過一個醜女,到映演時醜女定要現出來,并不因為後來再照一個美人,便能把醜形蓋過。

    (二)佛說的業果報應不是算總賬的,并非如基督教所說到世界末日耶稣複生時,所有死去的人都從墳墓裡爬出來受審判,或登天堂或下地獄。

    因為佛的生命觀是流動的不是固定的,所以除卻把賬簿一筆勾銷時,時時刻刻都是結的流水賬。

    因能生果,果複生因。

    橫看則因果重重,豎看則因果相續。

    絕不會有停頓着等結總賬的時候。

    關于這一點,在下文“無常無我”那一節再予說明。

     以上所說,業與輪回之意義大概可以明白了。

    依我所見,從哲學方面看,此說最為近于科學的,最為合理的。

    因為我們可以借許多生物學上、心理學上的法則來烘托證明。

    從宗教或教育方面看,此說對于行為責任扣得最緊而鼓舞人向上心又最有力,不能不說是最上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