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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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心性。
本自豎無初後。
橫絕邊涯。
十方虛空。
幷不出于介爾心之分際。
究竟證此心性者。
名之為佛。
秖此心性。
即名為法。
诠此心性者。
亦名為法。
信解修證此心性者。
名之為僧。
所以三寶。
同于心性。
盡十方也。
又複現前介爾之心。
體大即法寶。
相大即佛寶。
用大即僧寶。
又介爾心。
圓具三大理性。
總名法寶。
覺此三大之智。
名佛寶。
理智不二。
名僧寶。
是為一體三寶。
證此一體三寶。
名十方佛。
說此一體三寶。
能诠所诠。
皆名為十方法。
修此一體三寶。
名十方僧。
是為大乘住持三寶。
若無一體三寶。
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
若非住持三寶。
則無以顯發一體三寶。
如無一心真如。
則無以為生滅所依。
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
則無以顯一心真如。
當知一體三寶。
即真如門大乘體也。
住持三寶。
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
二門不相離故。
不得偏論歸也。
普作大饒益三句。
是别示佛寶。
及彼體相海二句。
是别示法寶。
無邊德藏僧二句。
是别示僧寶。
皆約住持三寶示者。
一體之外。
無住持故。
不歸住持三寶。
即非歸一體故。
普作大饒益者。
徹證平等體性。
能以同體法力熏衆生也。
智無限自在者。
圓滿四智菩提。
照理量境悉無餘也。
救護世間尊者。
究竟大慈大悲。
救惡護善無與等也。
法身冥益十界衆生。
報身顯益地上菩薩。
化身顯益三乘六凡。
故雲普作大饒益。
而三身益物。
幷依平等法性之力。
束之以為法身佛寶。
圓鏡智品。
能顯法身。
平等智品。
能示報身。
成事智品。
能現化身。
觀察智品。
應機說法。
故雲智無限自在。
而四智心品。
幷是曠劫真修之所尅證。
束之以為自受用身佛寶。
法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
報身救護菩薩世間。
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
故雲救護世間尊。
而慈悲與拔。
幷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
束之以為勝劣随類三種化身佛寶。
此三佛寶。
即是一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
但迷情日用不知。
名理即佛。
諸佛圓滿證得。
名究竟衆生。
衆生無上者佛是。
故名為世尊也。
及彼體相海者。
彼。
即指上佛寶。
體相。
謂真如之體。
性德之相。
既言體相。
即攝于用。
以是三法不相離故。
此體相用。
深廣莫測。
名之為海。
雖體相海。
即是衆生現前心性。
不單屬佛。
而唯佛究竟證得。
故舉此以顯所诠法寶也。
及者。
顯佛法本不二義。
蓋佛是假名。
法是實法。
攬法成人。
因人辨法。
是故佛性法性。
唯是一性。
所謂智外無如。
如外無智。
雖辨住持三寶。
亦非條然各别。
不同愚法聲聞。
偏指黃卷赤牍以為法寶。
然黃卷赤牍。
亦是如來藏舉體所成。
亦即體相海矣。
無我句義法者。
指能诠法寶也。
無我。
即二無我。
句。
謂名句文身。
舉句。
即兼得名。
名句所依。
即是文身故也。
義。
謂句之所示。
即指二無我觀。
法。
謂義之所顯。
即指一心真如。
佛所說法。
句義乃多。
今獨舉無我句義者。
唯有此二空觀。
能從心生滅門。
即入真如門故。
無我句。
即教經。
義。
即行經。
法。
即理經。
三經不即不離。
以為能诠。
幷不出體相海。
還即诠顯體相海也。
無邊德藏僧者。
稱性起修。
性海無邊。
故所修功德。
亦複無邊。
一一功德。
幷能含攝無邊功德。
故名為藏。
具如後文所明。
随順法性修行施等。
一一皆成波羅蜜也。
言勤求正覺者。
顯菩薩僧所修功德不向三有。
不向二乘。
唯正趣向無上菩提故也。
問。
何以不歸二乘僧耶。
答。
此有二義。
一約對待義。
二乘是所悲濟境故。
二約開顯義。
二乘所行。
亦是菩薩道故。
【(丙)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衆生。
除疑去邪執。
起信紹佛種。
故我造此論。
于一心真如生滅實理事中。
猶豫不了。
名之為疑。
于無我如來之藏。
妄計人我法我。
名為邪執。
疑除執去。
則正信自起。
起大乘信。
則決定成佛。
自度度他。
燈燈無盡。
故為紹佛種也。
初偈頌竟。
【(乙)二長文亦二。
初重述意。
二正立科。
(丙)今初。
】 論曰。
為欲發起大乘淨信。
斷諸衆生疑暗邪執。
令佛種性相續不斷。
故造此論。
問。
偈中先言除疑去執。
後言起信。
今文先言發起淨信。
後言斷諸疑執。
何耶。
答。
若約自行。
則除疑去執起信。
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
無有先後。
若約化他。
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
乃能斷諸衆生疑暗邪執。
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
故雖重述。
無重繁過。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
是故應說。
有法。
即指下文所诠一切衆生心也。
說此心真如相。
即示大乘體。
說此心生滅因緣相。
能顯示大乘體相用。
令諸衆生。
生聞思修三慧。
乃至究竟成佛。
名為大乘信根。
有此勝益。
故應說也。
說有五分。
一作因。
二立義。
三解釋。
四修信。
五利益。
作因。
梁雲因緣。
所謂四悉檀因緣。
諸佛菩薩。
若無四悉因緣。
不說法也。
立義。
謂依境顯谛。
豎大乘之正法。
解釋。
謂種種開示。
闡所立之實義。
修信。
梁雲修行信心。
謂策進初機。
令其依解起行。
利益。
梁雲勸修利益。
謂結明此論功能。
令人希慕信向也。
此中一作因者。
是總明四悉因緣。
二立義者。
為上根人。
舉便知有。
是約第一義說。
三解釋者。
為中根人。
微細剖析。
令其永斷疑執。
随文入證。
是約對治義說。
四修信者。
為下根人。
策進修習。
令其依解起行。
是約為人義說。
五利益者。
為未種善根人。
稱歎功德。
止息诽謗。
令其歡喜向慕。
是約世界義說。
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
二立義者。
令知摩诃衍義。
即是一切衆生之心。
不俟他求。
得歡喜益。
三解釋者。
令于一心二門。
解如實義。
得生善益。
四修信者。
令其妙解不同說食數寶。
得滅惡益。
五利益者。
令知同于諸佛菩薩所修所證。
得入理益。
此皆一往分别。
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
又作因是序分。
立義等三是正宗分。
利益是流通分。
初歸敬述意竟。
本自豎無初後。
橫絕邊涯。
十方虛空。
幷不出于介爾心之分際。
究竟證此心性者。
名之為佛。
秖此心性。
即名為法。
诠此心性者。
亦名為法。
信解修證此心性者。
名之為僧。
所以三寶。
同于心性。
盡十方也。
又複現前介爾之心。
體大即法寶。
相大即佛寶。
用大即僧寶。
又介爾心。
圓具三大理性。
總名法寶。
覺此三大之智。
名佛寶。
理智不二。
名僧寶。
是為一體三寶。
證此一體三寶。
名十方佛。
說此一體三寶。
能诠所诠。
皆名為十方法。
修此一體三寶。
名十方僧。
是為大乘住持三寶。
若無一體三寶。
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
若非住持三寶。
則無以顯發一體三寶。
如無一心真如。
則無以為生滅所依。
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
則無以顯一心真如。
當知一體三寶。
即真如門大乘體也。
住持三寶。
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
二門不相離故。
不得偏論歸也。
普作大饒益三句。
是别示佛寶。
及彼體相海二句。
是别示法寶。
無邊德藏僧二句。
是别示僧寶。
皆約住持三寶示者。
一體之外。
無住持故。
不歸住持三寶。
即非歸一體故。
普作大饒益者。
徹證平等體性。
能以同體法力熏衆生也。
智無限自在者。
圓滿四智菩提。
照理量境悉無餘也。
救護世間尊者。
究竟大慈大悲。
救惡護善無與等也。
法身冥益十界衆生。
報身顯益地上菩薩。
化身顯益三乘六凡。
故雲普作大饒益。
而三身益物。
幷依平等法性之力。
束之以為法身佛寶。
圓鏡智品。
能顯法身。
平等智品。
能示報身。
成事智品。
能現化身。
觀察智品。
應機說法。
故雲智無限自在。
而四智心品。
幷是曠劫真修之所尅證。
束之以為自受用身佛寶。
法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
報身救護菩薩世間。
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
故雲救護世間尊。
而慈悲與拔。
幷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
束之以為勝劣随類三種化身佛寶。
此三佛寶。
即是一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
但迷情日用不知。
名理即佛。
諸佛圓滿證得。
名究竟衆生。
衆生無上者佛是。
故名為世尊也。
及彼體相海者。
彼。
即指上佛寶。
體相。
謂真如之體。
性德之相。
既言體相。
即攝于用。
以是三法不相離故。
此體相用。
深廣莫測。
名之為海。
雖體相海。
即是衆生現前心性。
不單屬佛。
而唯佛究竟證得。
故舉此以顯所诠法寶也。
及者。
顯佛法本不二義。
蓋佛是假名。
法是實法。
攬法成人。
因人辨法。
是故佛性法性。
唯是一性。
所謂智外無如。
如外無智。
雖辨住持三寶。
亦非條然各别。
不同愚法聲聞。
偏指黃卷赤牍以為法寶。
然黃卷赤牍。
亦是如來藏舉體所成。
亦即體相海矣。
無我句義法者。
指能诠法寶也。
無我。
即二無我。
句。
謂名句文身。
舉句。
即兼得名。
名句所依。
即是文身故也。
義。
謂句之所示。
即指二無我觀。
法。
謂義之所顯。
即指一心真如。
佛所說法。
句義乃多。
今獨舉無我句義者。
唯有此二空觀。
能從心生滅門。
即入真如門故。
無我句。
即教經。
義。
即行經。
法。
即理經。
三經不即不離。
以為能诠。
幷不出體相海。
還即诠顯體相海也。
無邊德藏僧者。
稱性起修。
性海無邊。
故所修功德。
亦複無邊。
一一功德。
幷能含攝無邊功德。
故名為藏。
具如後文所明。
随順法性修行施等。
一一皆成波羅蜜也。
言勤求正覺者。
顯菩薩僧所修功德不向三有。
不向二乘。
唯正趣向無上菩提故也。
問。
何以不歸二乘僧耶。
答。
此有二義。
一約對待義。
二乘是所悲濟境故。
二約開顯義。
二乘所行。
亦是菩薩道故。
【(丙)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衆生。
除疑去邪執。
起信紹佛種。
故我造此論。
于一心真如生滅實理事中。
猶豫不了。
名之為疑。
于無我如來之藏。
妄計人我法我。
名為邪執。
疑除執去。
則正信自起。
起大乘信。
則決定成佛。
自度度他。
燈燈無盡。
故為紹佛種也。
初偈頌竟。
【(乙)二長文亦二。
初重述意。
二正立科。
(丙)今初。
】 論曰。
為欲發起大乘淨信。
斷諸衆生疑暗邪執。
令佛種性相續不斷。
故造此論。
問。
偈中先言除疑去執。
後言起信。
今文先言發起淨信。
後言斷諸疑執。
何耶。
答。
若約自行。
則除疑去執起信。
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
無有先後。
若約化他。
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
乃能斷諸衆生疑暗邪執。
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
故雖重述。
無重繁過。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
是故應說。
有法。
即指下文所诠一切衆生心也。
說此心真如相。
即示大乘體。
說此心生滅因緣相。
能顯示大乘體相用。
令諸衆生。
生聞思修三慧。
乃至究竟成佛。
名為大乘信根。
有此勝益。
故應說也。
說有五分。
一作因。
二立義。
三解釋。
四修信。
五利益。
作因。
梁雲因緣。
所謂四悉檀因緣。
諸佛菩薩。
若無四悉因緣。
不說法也。
立義。
謂依境顯谛。
豎大乘之正法。
解釋。
謂種種開示。
闡所立之實義。
修信。
梁雲修行信心。
謂策進初機。
令其依解起行。
利益。
梁雲勸修利益。
謂結明此論功能。
令人希慕信向也。
此中一作因者。
是總明四悉因緣。
二立義者。
為上根人。
舉便知有。
是約第一義說。
三解釋者。
為中根人。
微細剖析。
令其永斷疑執。
随文入證。
是約對治義說。
四修信者。
為下根人。
策進修習。
令其依解起行。
是約為人義說。
五利益者。
為未種善根人。
稱歎功德。
止息诽謗。
令其歡喜向慕。
是約世界義說。
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
二立義者。
令知摩诃衍義。
即是一切衆生之心。
不俟他求。
得歡喜益。
三解釋者。
令于一心二門。
解如實義。
得生善益。
四修信者。
令其妙解不同說食數寶。
得滅惡益。
五利益者。
令知同于諸佛菩薩所修所證。
得入理益。
此皆一往分别。
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
又作因是序分。
立義等三是正宗分。
利益是流通分。
初歸敬述意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