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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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單彰性淨涅槃。
為欲起彼事淨之泥洹。
便隐性染輪回。
冀得廢斯事染之生死。
若孤題性染。
惑者便則無羨于真源。
故偏導清升。
愚子遂乃有欣于實際。
是故在障出障。
法身俱隐性染之名。
有垢無垢。
真如并彰性淨之号。
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義竟。
若論法性平等。
名字性空。
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死。
縱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
但以稱為佛性可引物情。
名為染性。
徒增惑結。
喻如荀卿性惡之論。
無益斯民。
孟轲性善之稱。
有裨世道多矣。
【(巳)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二。
初正明。
二釋疑。
(午)初中三。
初明體性本融。
二明約用差别。
三明用不違體。
(未)今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
問曰。
既言真如法身。
平等無二。
何得論在障出障。
有垢無垢之異耶。
答曰。
若論心體平等。
實無障與不障。
不論垢與不垢。
若就染淨二性。
亦複體融一味。
不相妨礙。
【(未)二明約用差别】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
有障垢之名。
此義雲何。
謂以染業熏于真心。
違性故。
性依熏力。
起種種染用。
以此染用。
違隐真如順用之照性。
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
亦名為垢。
此之垢用。
不離真體故。
所以即名真如心為在障法身。
亦名為有垢真如。
若以淨業熏于真心。
順性故。
性依熏力。
起種種淨用。
能除染用之垢。
以此淨用。
順顯真心體照之明性。
故即說此順用之照。
以為圓覺大智。
亦即名大淨波羅蜜。
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
所以即名真心為出障法身。
亦名無垢真如。
以是義故。
若總據一切凡聖以論出障在障之義。
即真如法身于一時中。
竝具在障出障二用。
若别據一一凡聖以論在障出障之義。
即真如法身始終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未)二明用不違體】 然此有垢無垢在障出障之别。
但約于染淨之用說也。
非是真心之體。
有此垢與不垢障與不障。
用分染淨。
而體自平等。
是故染亦不名垢障。
淨亦不名不垢不障也。
初正明竟。
【(午)二釋疑】 問曰。
違用既論為垢障。
違性應說為礙染。
答曰。
俱是障性垢性。
亦得名為性障性垢。
此葢平等之差别。
圓融之能所。
然即唯一真心。
勿謂相礙不融也。
問曰。
既言有平等之差别能所。
亦應有自體在障出障耶。
答曰。
亦得有此義。
謂據染性而說。
無一淨性而非染。
即是自體為能障。
自體為所障。
自體為在障。
就淨性而論。
無一染性而非淨。
即是自體為能除。
自體為所除。
自體為出障。
是故染以淨為體。
淨以染為體。
染是淨。
淨是染。
一味平等。
無有差别之相。
此是法界法門。
常同常别之義。
不得聞言平等。
便謂無有差别。
不得聞言差别。
便謂乖于平等也。
此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竟。
初一番問答。
許其性障性垢之名。
而無相礙不融之義。
以惟一真心故。
次一番問答。
許其自體在障出障之義。
而無平等差别互乖之情。
以常同常别故。
【(巳)四明事用相攝之相二。
初以理曲明。
二以事巧示。
(午)初中二。
初正明相攝。
二兼破餘疑。
(未)初又二。
初相攝。
二相即。
(申)今初】 次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
問曰。
體相染淨。
既得如此圓融。
可解少分。
但上言事法染淨。
亦得無礙相攝。
其相雲何。
答曰。
若偏就分别妄執之事。
即一向不融。
若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
即可得相攝。
所謂一切衆生。
悉于一佛身中起業招報。
一切諸佛。
複在一衆生毛孔中修行成道。
此即凡聖多少以相攝。
若十方世界内纖塵而不迮。
三世時劫。
入促念而能容。
此即長短大小相收。
是故經雲。
一一塵中。
顯現十方一切佛土。
又雲。
三世一切劫。
解之即一念。
即其事也。
又複經言。
過去是未來。
未來是現在。
此是三世以相攝。
其餘淨穢好醜。
高下彼此。
明暗一異。
靜亂有無等。
一切對法。
及不對法。
悉得相攝者。
葢由相無自實。
起必依心。
心體既融。
相亦無礙也。
第一章中。
具明性染性淨。
事染事淨。
及全理成事。
全事攝理。
全事攝事。
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但理事互攝。
猶可依通。
以事攝事。
誠難思議。
故蹑前而起問也。
答中先拂妄情所執。
次以緣起依持之用而融攝之。
葢既全心起相。
全相即心。
安得不一相即一切相耶。
【(申)二相即】 問曰。
我今一念。
即與三世等耶。
所見一塵。
即共十方齊乎。
答曰。
非但一念與三世等。
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時劫。
非但一塵共十方齊。
亦可一塵即是十方世界。
何以故。
以一切法唯一心故。
是以别無自别。
别是一心。
心具衆用。
一心是别。
常同常異。
法界法爾。
以别是一心。
故常同。
以一心是别。
故常異。
常同。
故言相即。
常異。
故言相攝。
同異俱不思議。
相攝相即豈複有二體哉。
初正明相攝竟。
【(未)二兼破餘疑五。
初破凡聖不同疑。
二破聖無别相疑。
三破世谛差别疑。
四破世谛攝事疑。
五破濫同神我疑。
(申)今初】 問曰。
此之相攝。
即理實不虛。
故聖人即能以自攝他。
以大為小。
促長演短。
合多離一。
何故凡夫不得如此。
答曰。
凡聖理實同爾圓融。
但聖人稱理施作。
所以皆成。
凡夫情執乖旨。
是故不得。
【(申)二破聖無别相疑】 問曰。
聖人得理。
便應不見别相。
何得以彼小事以包納大法。
答曰。
若據第一義谛真如平等。
實無差别。
不妨即寂緣起。
世谛不壞而有相别。
是以單彰性淨涅槃。
為欲起彼事淨之泥洹。
便隐性染輪回。
冀得廢斯事染之生死。
若孤題性染。
惑者便則無羨于真源。
故偏導清升。
愚子遂乃有欣于實際。
是故在障出障。
法身俱隐性染之名。
有垢無垢。
真如并彰性淨之号。
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義竟。
若論法性平等。
名字性空。
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死。
縱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
但以稱為佛性可引物情。
名為染性。
徒增惑結。
喻如荀卿性惡之論。
無益斯民。
孟轲性善之稱。
有裨世道多矣。
【(巳)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二。
初正明。
二釋疑。
(午)初中三。
初明體性本融。
二明約用差别。
三明用不違體。
(未)今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
問曰。
既言真如法身。
平等無二。
何得論在障出障。
有垢無垢之異耶。
答曰。
若論心體平等。
實無障與不障。
不論垢與不垢。
若就染淨二性。
亦複體融一味。
不相妨礙。
【(未)二明約用差别】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
有障垢之名。
此義雲何。
謂以染業熏于真心。
違性故。
性依熏力。
起種種染用。
以此染用。
違隐真如順用之照性。
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
亦名為垢。
此之垢用。
不離真體故。
所以即名真如心為在障法身。
亦名為有垢真如。
若以淨業熏于真心。
順性故。
性依熏力。
起種種淨用。
能除染用之垢。
以此淨用。
順顯真心體照之明性。
故即說此順用之照。
以為圓覺大智。
亦即名大淨波羅蜜。
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
所以即名真心為出障法身。
亦名無垢真如。
以是義故。
若總據一切凡聖以論出障在障之義。
即真如法身于一時中。
竝具在障出障二用。
若别據一一凡聖以論在障出障之義。
即真如法身始終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未)二明用不違體】 然此有垢無垢在障出障之别。
但約于染淨之用說也。
非是真心之體。
有此垢與不垢障與不障。
用分染淨。
而體自平等。
是故染亦不名垢障。
淨亦不名不垢不障也。
初正明竟。
【(午)二釋疑】 問曰。
違用既論為垢障。
違性應說為礙染。
答曰。
俱是障性垢性。
亦得名為性障性垢。
此葢平等之差别。
圓融之能所。
然即唯一真心。
勿謂相礙不融也。
問曰。
既言有平等之差别能所。
亦應有自體在障出障耶。
答曰。
亦得有此義。
謂據染性而說。
無一淨性而非染。
即是自體為能障。
自體為所障。
自體為在障。
就淨性而論。
無一染性而非淨。
即是自體為能除。
自體為所除。
自體為出障。
是故染以淨為體。
淨以染為體。
染是淨。
淨是染。
一味平等。
無有差别之相。
此是法界法門。
常同常别之義。
不得聞言平等。
便謂無有差别。
不得聞言差别。
便謂乖于平等也。
此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竟。
初一番問答。
許其性障性垢之名。
而無相礙不融之義。
以惟一真心故。
次一番問答。
許其自體在障出障之義。
而無平等差别互乖之情。
以常同常别故。
【(巳)四明事用相攝之相二。
初以理曲明。
二以事巧示。
(午)初中二。
初正明相攝。
二兼破餘疑。
(未)初又二。
初相攝。
二相即。
(申)今初】 次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
問曰。
體相染淨。
既得如此圓融。
可解少分。
但上言事法染淨。
亦得無礙相攝。
其相雲何。
答曰。
若偏就分别妄執之事。
即一向不融。
若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
即可得相攝。
所謂一切衆生。
悉于一佛身中起業招報。
一切諸佛。
複在一衆生毛孔中修行成道。
此即凡聖多少以相攝。
若十方世界内纖塵而不迮。
三世時劫。
入促念而能容。
此即長短大小相收。
是故經雲。
一一塵中。
顯現十方一切佛土。
又雲。
三世一切劫。
解之即一念。
即其事也。
又複經言。
過去是未來。
未來是現在。
此是三世以相攝。
其餘淨穢好醜。
高下彼此。
明暗一異。
靜亂有無等。
一切對法。
及不對法。
悉得相攝者。
葢由相無自實。
起必依心。
心體既融。
相亦無礙也。
第一章中。
具明性染性淨。
事染事淨。
及全理成事。
全事攝理。
全事攝事。
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但理事互攝。
猶可依通。
以事攝事。
誠難思議。
故蹑前而起問也。
答中先拂妄情所執。
次以緣起依持之用而融攝之。
葢既全心起相。
全相即心。
安得不一相即一切相耶。
【(申)二相即】 問曰。
我今一念。
即與三世等耶。
所見一塵。
即共十方齊乎。
答曰。
非但一念與三世等。
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時劫。
非但一塵共十方齊。
亦可一塵即是十方世界。
何以故。
以一切法唯一心故。
是以别無自别。
别是一心。
心具衆用。
一心是别。
常同常異。
法界法爾。
以别是一心。
故常同。
以一心是别。
故常異。
常同。
故言相即。
常異。
故言相攝。
同異俱不思議。
相攝相即豈複有二體哉。
初正明相攝竟。
【(未)二兼破餘疑五。
初破凡聖不同疑。
二破聖無别相疑。
三破世谛差别疑。
四破世谛攝事疑。
五破濫同神我疑。
(申)今初】 問曰。
此之相攝。
即理實不虛。
故聖人即能以自攝他。
以大為小。
促長演短。
合多離一。
何故凡夫不得如此。
答曰。
凡聖理實同爾圓融。
但聖人稱理施作。
所以皆成。
凡夫情執乖旨。
是故不得。
【(申)二破聖無别相疑】 問曰。
聖人得理。
便應不見别相。
何得以彼小事以包納大法。
答曰。
若據第一義谛真如平等。
實無差别。
不妨即寂緣起。
世谛不壞而有相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