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合注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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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使一切衆生發菩提心。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衆生心者。
犯輕垢罪。
大悲心者。
知一切衆生。
及三世諸佛。
與我身心無二無别。
欲拔其性德之苦。
而與以性德之樂也。
心念口言者。
了達同體法性之力。
冀令感通開悟也。
此是遮業。
乖于弘誓故制。
四緣成罪。
一衆生。
二衆生想。
三無教化心。
四不行教化。
遇可化而不化。
随事結過。
然大士化度衆生。
不出四攝。
一者布施。
即财法無畏三種。
如悭嗔殺盜等戒所制。
二者愛語。
即此戒制。
三者利益。
四者同事。
戒本經中别制。
此經亦屬此戒所攝。
戒本經雲。
以慊恨心不随他者。
是染污犯。
懶惰懈怠。
非染污犯。
不犯者。
若彼欲為不如法事。
若病。
若無力。
若護僧制。
若彼雖如法。
能令多人起非法事。
若伏外道故。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解曰。
此即利益攝也。
又雲。
見衆生所作。
不與同事。
所謂思量諸事。
若行路。
若如法興利。
若田業。
若牧牛。
若和诤。
若吉會。
若福業。
不與同者。
嗔恨心。
是染污犯。
懶惰懈怠。
非染污犯。
不犯者。
若病。
若無力。
若彼自能辦。
若彼自有多伴。
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若先許他。
若彼有怨。
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
若性闇鈍。
若護多人意。
若護僧制。
解曰。
此即同事攝也。
七衆同犯。
小乘無化他義。
不制。
果報者。
不化則失二利。
化則二利增長。
觀解者。
一心轉教餘心。
名化衆生。
一念不與妙觀相應。
名為不化衆生。
忏悔者。
事不化。
作法。
理不化。
無生。
修證者。
行不退。
常行事化。
念不退。
常行理化。
性惡者。
三世諸佛一口吞盡。
有何衆生可度。
(庚)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
常應教化。
起大悲心。
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
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應在白衣衆前。
高座上坐。
法師比丘。
不得地立為四衆說法。
若說法時。
法師高座。
香華供養。
四衆聽者下坐。
如孝順父母。
敬順師教。
如事火婆羅門。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
犯輕垢罪。
高座者。
以高卑言。
上坐者。
以上下言。
不如法說。
謂不順說法儀式。
非謂颠倒謬說也。
此是遮業。
三緣成罪。
一不如法。
二不如法想。
三正說法。
若為名利。
是染污犯。
若忘誤。
非染污犯。
又此且據坐言。
若準律中。
則人卧己坐。
不得為說。
人坐己立。
人在座。
己在非座。
人在高坐。
己在下座。
人在前行。
己在後行。
人在高經行處。
己在下經行處。
人在道。
己在非道。
皆不得為說。
又衣纏頸者。
覆頭者。
裹頭者。
叉腰者。
著革屣者。
著木屐者。
騎乘者。
持杖者。
持劍者。
持矛者。
持刀者。
持蓋者。
皆不得為說。
惟除為病人說法。
一切不犯。
七衆同犯。
以沙彌等。
亦許登高座故。
以白衣說一句一偈義。
亦應如法故。
又善生經雲。
僧若不聽說法贊歎。
輙自作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亦此兼制。
大小乘俱制。
開遮者。
僧祇律雲。
若比丘為塔事僧事。
詣王及地主時。
彼言。
比丘為我說法。
不得語令起。
恐生疑故。
若邊有立人者。
即作意為立人說。
王雖聽。
比丘無罪。
又比丘患眼。
前人捉杖牽前。
為說無罪。
又比丘在怖畏險道時。
防衛人言。
尊者為我說法。
雖持刀杖。
為說無罪。
果報者。
不如法。
則令彼此皆招慢法之罪。
如法。
則令彼此皆有敬法之益。
觀解者。
坐法空座。
乃名如法。
忏悔者。
事不如法。
用作法。
理不如法。
用無生。
修證者。
初果以上。
事常如法。
别地圓住。
理常如法。
性惡者。
依正刹塵。
俱說俱聽。
更何高下。
(庚)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若國王太子百官。
四部弟子。
自恃高貴。
破滅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
制我四部弟子。
不聽出家行道。
亦複不聽造立形像。
佛塔經律。
立統官制衆。
使安籍記僧。
菩薩比丘地立。
白衣高座。
廣行非法。
如兵奴事主。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
而反為官走使。
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
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若故作破法者。
犯輕垢罪。
四部者。
居士。
居士婦。
童男。
童女也。
不聽出家行道。
則斷僧寶。
不聽造形像佛塔。
則斷佛寶。
不聽造經律。
則斷法寶。
此具性遮二業。
障善法故。
四緣成罪。
一是三寶事。
二三寶事想。
三有制限心。
四制限得成。
随事結罪。
在家二衆全犯。
出家五衆。
無自在權勢。
設能随力非法制限。
亦犯。
大小俱制。
開遮者。
如彌勒昔為國王。
假設非法制限。
以興正法。
果報者。
制限。
則得斷滅三寶大罪。
不制。
能招弘護三寶功德。
觀解者。
不于一切法中顯出三寶體性。
名非法制限。
忏悔者。
事制限。
須殷勤建立三寶。
理制限。
須善修一心三觀。
修證者。
初果以上。
無事制限。
别地圓住。
無理制限。
性惡者。
不聽于九界外。
别别施設佛界。
(庚)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
以好心出家。
而為名聞利養。
于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
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
如獄囚法。
如兵奴之法。
如師子身中蟲。
自食師子肉。
非餘外蟲。
如是佛子自破佛法。
非外道天魔能破。
若受佛戒者。
應護佛戒。
如念一子。
如事父母。
不可毀破。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如三百矛刺心。
千刀萬杖打拍其身。
等無有異。
甯自入地獄。
經于百劫。
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而況自破佛戒。
教人破法因緣。
亦無孝順之心。
若故作者。
犯輕垢罪。
國王百官。
指已受佛戒者。
雖是同法之人。
得于彼前說菩薩戒。
而不得于彼前橫作非法治罰也。
弟子有過。
但應如法治罰。
不應作系縛事。
如獄囚兵奴。
以傷出家軌式。
如念一子。
喻愛之極。
如事父母。
喻敬之極。
又念子即慈悲心。
事親即孝順心也。
此具性遮二業。
以毀辱法門故。
五緣成罪。
一是佛弟子。
謂大小乘七衆。
不犯邊罪。
不舍戒者。
二佛弟子想六句。
二重四輕。
雖非佛弟子。
亦不應作系縛事故。
但其事稍稀。
故不特制。
或複攝入嗔損戒中。
三有治罰心。
欲令前人受辱。
正是業主。
四所對人。
謂國王百官等。
同有戒者。
故僅結輕。
若向未受戒人治罰。
自屬第六重戒。
五正行治罰。
随事結過。
出家五衆同犯。
在家二衆。
若治罰佛之弟子。
自屬前戒兼制。
厥罪彌甚。
具如地藏十輪經中廣诃。
大小乘俱制。
開遮者。
惡濁世中。
護持正法。
比丘得藉王大臣力。
兵杖自衛。
如大涅槃所明。
然不得非法治罰他人。
果報者。
作則有破壞法門。
損辱僧侶之罪。
不作。
則令衆僧增益安樂。
理解者。
不如說修行。
即是破法因緣。
又不知四悉檀因緣。
即是破法因緣。
忏悔者。
事破。
作法。
理破。
須行解雙進。
修證者。
初果以上無事破。
别地圓住無理破。
性惡者。
破一切法無不徧。
如是九戒。
應當學。
敬心奉持。
此總結第五段九戒也。
别釋四十八輕竟。
(己)三總結 諸佛子。
是四十八輕戒。
汝等受持。
過去諸菩薩已誦。
未來諸菩薩當誦。
現在諸菩薩今誦。
此總結四十八輕戒也。
第二列重輕戒相大科竟。
(丁)三勸大衆奉行五。
初舉所誦法。
二囑流通人。
三明流通益。
四重勸奉行。
五時衆歡喜。
(戊)今初 諸佛子聽。
十重四十八輕戒。
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
我今亦如是誦。
(戊)二囑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衆。
若國王。
王子。
百官。
比丘。
比丘尼。
信男。
信女。
受持菩薩戒者。
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
流通三世。
一切衆生。
化化不絕。
前勸受中。
備列淫男淫女。
黃門鬼畜等。
今但言信男信女者。
正顯既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也。
佛性常住戒卷者。
此戒卷在世。
則佛性因緣之義不滅。
(戊)三明流通益 得見千佛。
為千佛授手。
世世不堕惡道八難。
常生人道天中。
略舉三益。
一見聖。
二離苦。
三得樂。
義疏雲。
授手者。
明秉戒人。
與佛相鄰次不遠也。
世世不堕。
常生人天。
所離所得。
豈止于此。
且舉凡情所欣厭。
以之為勸耳。
(戊)四重勸奉行 我今在此樹下。
略開七佛法戒。
汝等大衆。
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
歡喜奉行。
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
(戊)五時衆歡喜
皆使一切衆生發菩提心。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衆生心者。
犯輕垢罪。
大悲心者。
知一切衆生。
及三世諸佛。
與我身心無二無别。
欲拔其性德之苦。
而與以性德之樂也。
心念口言者。
了達同體法性之力。
冀令感通開悟也。
此是遮業。
乖于弘誓故制。
四緣成罪。
一衆生。
二衆生想。
三無教化心。
四不行教化。
遇可化而不化。
随事結過。
然大士化度衆生。
不出四攝。
一者布施。
即财法無畏三種。
如悭嗔殺盜等戒所制。
二者愛語。
即此戒制。
三者利益。
四者同事。
戒本經中别制。
此經亦屬此戒所攝。
戒本經雲。
以慊恨心不随他者。
是染污犯。
懶惰懈怠。
非染污犯。
不犯者。
若彼欲為不如法事。
若病。
若無力。
若護僧制。
若彼雖如法。
能令多人起非法事。
若伏外道故。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解曰。
此即利益攝也。
又雲。
見衆生所作。
不與同事。
所謂思量諸事。
若行路。
若如法興利。
若田業。
若牧牛。
若和诤。
若吉會。
若福業。
不與同者。
嗔恨心。
是染污犯。
懶惰懈怠。
非染污犯。
不犯者。
若病。
若無力。
若彼自能辦。
若彼自有多伴。
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若先許他。
若彼有怨。
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
若性闇鈍。
若護多人意。
若護僧制。
解曰。
此即同事攝也。
七衆同犯。
小乘無化他義。
不制。
果報者。
不化則失二利。
化則二利增長。
觀解者。
一心轉教餘心。
名化衆生。
一念不與妙觀相應。
名為不化衆生。
忏悔者。
事不化。
作法。
理不化。
無生。
修證者。
行不退。
常行事化。
念不退。
常行理化。
性惡者。
三世諸佛一口吞盡。
有何衆生可度。
(庚)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
常應教化。
起大悲心。
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
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應在白衣衆前。
高座上坐。
法師比丘。
不得地立為四衆說法。
若說法時。
法師高座。
香華供養。
四衆聽者下坐。
如孝順父母。
敬順師教。
如事火婆羅門。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
犯輕垢罪。
高座者。
以高卑言。
上坐者。
以上下言。
不如法說。
謂不順說法儀式。
非謂颠倒謬說也。
此是遮業。
三緣成罪。
一不如法。
二不如法想。
三正說法。
若為名利。
是染污犯。
若忘誤。
非染污犯。
又此且據坐言。
若準律中。
則人卧己坐。
不得為說。
人坐己立。
人在座。
己在非座。
人在高坐。
己在下座。
人在前行。
己在後行。
人在高經行處。
己在下經行處。
人在道。
己在非道。
皆不得為說。
又衣纏頸者。
覆頭者。
裹頭者。
叉腰者。
著革屣者。
著木屐者。
騎乘者。
持杖者。
持劍者。
持矛者。
持刀者。
持蓋者。
皆不得為說。
惟除為病人說法。
一切不犯。
七衆同犯。
以沙彌等。
亦許登高座故。
以白衣說一句一偈義。
亦應如法故。
又善生經雲。
僧若不聽說法贊歎。
輙自作者。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亦此兼制。
大小乘俱制。
開遮者。
僧祇律雲。
若比丘為塔事僧事。
詣王及地主時。
彼言。
比丘為我說法。
不得語令起。
恐生疑故。
若邊有立人者。
即作意為立人說。
王雖聽。
比丘無罪。
又比丘患眼。
前人捉杖牽前。
為說無罪。
又比丘在怖畏險道時。
防衛人言。
尊者為我說法。
雖持刀杖。
為說無罪。
果報者。
不如法。
則令彼此皆招慢法之罪。
如法。
則令彼此皆有敬法之益。
觀解者。
坐法空座。
乃名如法。
忏悔者。
事不如法。
用作法。
理不如法。
用無生。
修證者。
初果以上。
事常如法。
别地圓住。
理常如法。
性惡者。
依正刹塵。
俱說俱聽。
更何高下。
(庚)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若國王太子百官。
四部弟子。
自恃高貴。
破滅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
制我四部弟子。
不聽出家行道。
亦複不聽造立形像。
佛塔經律。
立統官制衆。
使安籍記僧。
菩薩比丘地立。
白衣高座。
廣行非法。
如兵奴事主。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
而反為官走使。
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
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若故作破法者。
犯輕垢罪。
四部者。
居士。
居士婦。
童男。
童女也。
不聽出家行道。
則斷僧寶。
不聽造形像佛塔。
則斷佛寶。
不聽造經律。
則斷法寶。
此具性遮二業。
障善法故。
四緣成罪。
一是三寶事。
二三寶事想。
三有制限心。
四制限得成。
随事結罪。
在家二衆全犯。
出家五衆。
無自在權勢。
設能随力非法制限。
亦犯。
大小俱制。
開遮者。
如彌勒昔為國王。
假設非法制限。
以興正法。
果報者。
制限。
則得斷滅三寶大罪。
不制。
能招弘護三寶功德。
觀解者。
不于一切法中顯出三寶體性。
名非法制限。
忏悔者。
事制限。
須殷勤建立三寶。
理制限。
須善修一心三觀。
修證者。
初果以上。
無事制限。
别地圓住。
無理制限。
性惡者。
不聽于九界外。
别别施設佛界。
(庚)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
以好心出家。
而為名聞利養。
于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
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
如獄囚法。
如兵奴之法。
如師子身中蟲。
自食師子肉。
非餘外蟲。
如是佛子自破佛法。
非外道天魔能破。
若受佛戒者。
應護佛戒。
如念一子。
如事父母。
不可毀破。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如三百矛刺心。
千刀萬杖打拍其身。
等無有異。
甯自入地獄。
經于百劫。
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而況自破佛戒。
教人破法因緣。
亦無孝順之心。
若故作者。
犯輕垢罪。
國王百官。
指已受佛戒者。
雖是同法之人。
得于彼前說菩薩戒。
而不得于彼前橫作非法治罰也。
弟子有過。
但應如法治罰。
不應作系縛事。
如獄囚兵奴。
以傷出家軌式。
如念一子。
喻愛之極。
如事父母。
喻敬之極。
又念子即慈悲心。
事親即孝順心也。
此具性遮二業。
以毀辱法門故。
五緣成罪。
一是佛弟子。
謂大小乘七衆。
不犯邊罪。
不舍戒者。
二佛弟子想六句。
二重四輕。
雖非佛弟子。
亦不應作系縛事故。
但其事稍稀。
故不特制。
或複攝入嗔損戒中。
三有治罰心。
欲令前人受辱。
正是業主。
四所對人。
謂國王百官等。
同有戒者。
故僅結輕。
若向未受戒人治罰。
自屬第六重戒。
五正行治罰。
随事結過。
出家五衆同犯。
在家二衆。
若治罰佛之弟子。
自屬前戒兼制。
厥罪彌甚。
具如地藏十輪經中廣诃。
大小乘俱制。
開遮者。
惡濁世中。
護持正法。
比丘得藉王大臣力。
兵杖自衛。
如大涅槃所明。
然不得非法治罰他人。
果報者。
作則有破壞法門。
損辱僧侶之罪。
不作。
則令衆僧增益安樂。
理解者。
不如說修行。
即是破法因緣。
又不知四悉檀因緣。
即是破法因緣。
忏悔者。
事破。
作法。
理破。
須行解雙進。
修證者。
初果以上無事破。
别地圓住無理破。
性惡者。
破一切法無不徧。
如是九戒。
應當學。
敬心奉持。
此總結第五段九戒也。
别釋四十八輕竟。
(己)三總結 諸佛子。
是四十八輕戒。
汝等受持。
過去諸菩薩已誦。
未來諸菩薩當誦。
現在諸菩薩今誦。
此總結四十八輕戒也。
第二列重輕戒相大科竟。
(丁)三勸大衆奉行五。
初舉所誦法。
二囑流通人。
三明流通益。
四重勸奉行。
五時衆歡喜。
(戊)今初 諸佛子聽。
十重四十八輕戒。
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
我今亦如是誦。
(戊)二囑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衆。
若國王。
王子。
百官。
比丘。
比丘尼。
信男。
信女。
受持菩薩戒者。
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
流通三世。
一切衆生。
化化不絕。
前勸受中。
備列淫男淫女。
黃門鬼畜等。
今但言信男信女者。
正顯既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也。
佛性常住戒卷者。
此戒卷在世。
則佛性因緣之義不滅。
(戊)三明流通益 得見千佛。
為千佛授手。
世世不堕惡道八難。
常生人道天中。
略舉三益。
一見聖。
二離苦。
三得樂。
義疏雲。
授手者。
明秉戒人。
與佛相鄰次不遠也。
世世不堕。
常生人天。
所離所得。
豈止于此。
且舉凡情所欣厭。
以之為勸耳。
(戊)四重勸奉行 我今在此樹下。
略開七佛法戒。
汝等大衆。
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
歡喜奉行。
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
(戊)五時衆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