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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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設宣政院。
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
置院使。
同知副使。
參議。
經曆。
都事。
照磨之屬。
諸元帥府。
招讨司。
安撫司。
萬戶府。
皆隸焉 按元史百官志。
宣政院秩從一品。
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
而隸治之。
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
亦别有印。
如大征伐。
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
其為選則軍民通攝。
僧俗并用。
至元初。
立總制院。
領以國師。
二十五年。
因唐制。
吐蕃來朝。
見於宣政殿。
之故更名宣政院。
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
副使二員。
參議二員。
經曆二員。
都事四員。
管勾一員。
照磨一員。
二十六年。
置斷事官四員。
二十八年。
增佥院。
同佥各。
一員。
元貞元年。
增院判一員。
大德四年。
罷斷事官。
至大初。
省院使一員。
至治三年。
置院使六員。
天曆二年。
罷功德使司。
歸宣政。
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
同知二員正二品。
副使二員從二品。
佥院二員正三品。
同佥三員正四品。
院判三員正五品。
參議二員正五品。
經曆二員從五。
品都事三員從七品。
照磨一員。
管勾一員。
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
蒙古必阇赤二人。
回回掾史二人。
怯裡馬赤四人。
知印二人。
宣使十五人。
典吏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
經曆知事各一員。
令史五人。
知印奏差。
譯史通事各一人。
至元二十五年。
始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
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五年。
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
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
提點一員。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八年。
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
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
提點一員。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知事一員。
至元二十八年。
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
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
同提舉一員。
副提舉一員。
掌錢帛之事。
至元二十六年。
置 上都利貞庫。
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
副使一員。
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
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
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
宣慰使五員 經曆二員。
都事二員。
照磨一員。
捕盜官二員。
儒學教授一員。
鎮撫二員。
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副達魯花赤一員。
副萬戶一員。
經曆一員。
知事一員。
鎮撫一員 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總管一員。
同知一員。
治中一員。
府判二員。
經曆一員。
知事一員。
屬官稅務。
提領甯河縣官甯河脫脫禾孫五員。
甯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二員。
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一員。
同知一員。
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一員。
同知一員。
知事一員。
脫脫禾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元帥府。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一員。
同知一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
蒙古奧魯官一員。
蒙古奧魯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軍民千戶所。
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
總把五員。
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上千戶所。
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百戶一員。
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蕃軍民總把二員 吐蕃等處招讨使司。
秩正三品。
招讨使二員。
知事一員。
鎮撫一員。
其屬附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
府秩正三品。
萬戶五員。
千戶八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
秩從。
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處萬戶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鳳翔等處千戶所。
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百戶二員 慶陽甯環等處管軍總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周回捕盜官二員 常陽帖城阿不籠等處萬戶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階文扶州等處蕃漢軍上千戶所。
秩正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二員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
同知州判各一員。
脫脫禾孫一員。
捕盜官一員。
必呈萬戶府。
達魯花赤二員。
萬戶四員 松潘客疊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安撫使一員。
同知一員。
佥事一員。
經曆知事照磨各一員。
鎮撫一員威州保甯縣茂州文山縣文川縣皆隸焉 靜州茶上必裡溪安鄉等二十六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龍木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嶽希蓬蘿蔔村等處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折藏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宣慰使四員。
同知二員。
副使一員。
經曆都事各二員。
捕盜官三員。
鎮撫二員 朵甘思田地裡管軍民都元帥府。
都元帥一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剌馬兒剛等處招讨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
招讨使一員。
經曆一員 奔不田地裡招讨使司。
招讨使一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奔不兒亦思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安撫使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佥事一員。
經曆知事照磨各一員。
鎮撫二員 六番招讨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
招讨使一員經曆一員。
知事一員。
雅州嚴道縣名山縣隸之 天全招讨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
招讨二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魚通路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黎州隸之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
千戶八員。
百戶二十員彈壓四員。
長河西管軍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長河西裡管軍招讨使司。
招讨使二員。
經曆一員 朵甘思招讨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
達魯花赤一員。
總管一員。
副總管一員。
答剌答脫脫禾孫一員。
哈裡脫脫禾孫一員。
朵甘思甕吉剌滅吉思千戶一員 亦思馬兒甘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宣慰使五員。
同知二員。
副使一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捕盜司官一員。
其屬附見 納裡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裡管軍招讨使一員 烏思藏等處轉運一員 沙魯思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搽裡八田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烏思藏田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速兒麻加瓦田地裡管民官一員 撒剌田地裡管民官一員 出蜜萬戶一員 嗷籠答剌萬戶一員 思答籠剌萬戶一員 伯木古魯萬戶一員 湯蔔赤八千戶四員 加麻瓦萬戶一員 紮由萬戶瓦一員 牙裡不藏思八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千戶一員擔裡脫脫禾孫一員 迷兒軍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初厚江八千戶一員。
蔔兒八官一員。
憲宗元年夏六月。
以僧海雲掌釋教事 按元史憲宗本紀雲雲。
世祖中統元年十二月。
以梵僧八合思八為帝師授以玉印。
統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雲雲。
中統三年。
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
中統三年十一月乙酉。
太白犯鈎钤。
丁亥勅聖安寺。
作佛頂金輪會。
十二月作佛事於昊天寺。
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中統四年。
以建太廟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
中統四年三月癸卯。
初建太廟 按續文獻通考。
建太廟命僧作佛事七晝夜。
歲以為常。
至元元年。
遣僧祈雨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元年四月壬子。
東平太原平陽旱。
分遣西僧祈雨。
至元二年。
诏州郡設僧錄等官。
設三學講。
三禅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二年二月甲子。
诏谕總統所。
僧人通五大部經者。
為中選。
以有德業者。
為州郡僧錄判正副都綱等官。
仍幹各路。
設三學。
講三禅會。
至元三年。
诏僧道祈福。
以僧機為總統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
勅僧道祈福於中都寺觀。
诏以僧機為總統。
居慶壽寺。
至元四年春正月。
禁僧官侵理民訟 按元史世祖本紀雲雲。
至元六年。
作佛事於太廟。
诏升國師八思巴。
号大寶法王賜玉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六年十二月。
作佛事於太廟。
七晝夜 按八思巴傳。
八思巴者土番薩斯迦人族。
欵氏也。
世祖即位。
尊為國師。
授以玉印。
命制蒙古新字。
至元六年。
诏頒行天下。
诏曰朕惟字以書言。
言以紀事。
此古今通制。
我國家。
肇基朔方。
俗尚簡古。
未遑制作施用文字。
因用漢楷及畏吾字。
以達本朝之言。
考諸遼金。
以及遐方諸國。
例各有字。
今文治寖興。
字書有阙。
於一代制度。
實為未備。
故特命國師八思巴。
創為蒙古新字。
譯寫一切文字。
期於順言達事而已。
自今以往。
凡有玺書頒降者。
并用蒙古新字。
仍各以其國字副之遂升号八思巴。
曰大寶法王。
更賜玉印。
至元七年。
禁僧冒據民田。
更定其服色。
是年啟建白傘蓋佛事歲以為常。
請膽巴金剛上師。
住持仁王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七年閏十一月。
诏谕西夏提刑按察司管民官。
禁僧徒冒據民田。
十二月建大護國仁王寺於高良河。
勅更定僧服色 按祭祀志。
至元七年。
以帝師八思巴之言。
於大明殿禦座上。
置白傘蓋一頂。
用素段泥金書梵字於其上。
謂鎮伏邪魔。
護安國剎。
自後每歲二月十五日。
於大殿。
啟建白傘蓋佛事。
用諸色儀仗社直。
迎引傘蓋。
周遊皇城内外。
雲與衆生。
祓除不祥。
導迎福祉。
歲正月十五日。
宣政院同中書省奏請。
先期中書奉旨。
移文樞密院八衛。
撥傘鼓手一百二十人。
殿後軍甲馬五百人。
擾舁監壇漢關羽神轎軍。
及雜用五百人。
宣政院所轄宮寺三百六十所。
掌供應佛像壇面幢幡寶蓋車鼓頭旗三百六十壇。
每壇擎執擡舁二十六人。
钹鼓僧一十二人。
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門大社一百二十隊。
教坊司雲和署掌大樂鼓闆杖鼓筚篥龍笛琵琶筝[竺-二+秦]七色四百人。
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
祥和署掌雜把戲男女一百五十人。
儀鳳司掌漢人回回河西三色細樂每色各三隊三百二十四人。
凡執役者。
皆官給铠甲袍服器仗。
以鮮麗整齊為尚。
珠玉金繡。
裝束奇巧。
首尾排列。
三十餘裡。
都城士女。
闾閻聚觀。
禮部官點視諸色隊仗。
刑部官巡綽喧鬧。
樞密院官分守城門。
而中書省官一員總督視之。
先二日於西鎮國寺迎太子遊四門。
舁高塑像。
且儀仗入城。
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
於大明殿。
内建佛事。
至十五日。
恭請傘蓋於禦座奉置寶輿諸儀衛隊仗。
列殿前。
諸色社直暨諸壇面。
列崇天門外。
迎引出宮。
至慶壽寺具素食。
食罷起行。
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岸入厚載紅門。
由東華門。
過延春門而西。
帝及後妃公主。
於五德殿門外塔金脊吾殿彩樓而觀焉。
及諸隊仗社直送金傘還宮。
複恭置禦榻上。
帝師僧衆作佛事。
至十六日散。
謂之遊皇城。
六月中。
上京亦如之 按續文獻通考。
至元七年。
诏請瞻巴金剛上師。
住持仁王寺。
普度僧員。
至元八年。
五月己巳。
修佛事於瓊華島 按元史世祖本紀雲雲。
至元九年。
遣
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
置院使。
同知副使。
參議。
經曆。
都事。
照磨之屬。
諸元帥府。
招讨司。
安撫司。
萬戶府。
皆隸焉 按元史百官志。
宣政院秩從一品。
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
而隸治之。
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
亦别有印。
如大征伐。
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
其為選則軍民通攝。
僧俗并用。
至元初。
立總制院。
領以國師。
二十五年。
因唐制。
吐蕃來朝。
見於宣政殿。
之故更名宣政院。
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
副使二員。
參議二員。
經曆二員。
都事四員。
管勾一員。
照磨一員。
二十六年。
置斷事官四員。
二十八年。
增佥院。
同佥各。
一員。
元貞元年。
增院判一員。
大德四年。
罷斷事官。
至大初。
省院使一員。
至治三年。
置院使六員。
天曆二年。
罷功德使司。
歸宣政。
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
同知二員正二品。
副使二員從二品。
佥院二員正三品。
同佥三員正四品。
院判三員正五品。
參議二員正五品。
經曆二員從五。
品都事三員從七品。
照磨一員。
管勾一員。
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
蒙古必阇赤二人。
回回掾史二人。
怯裡馬赤四人。
知印二人。
宣使十五人。
典吏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
經曆知事各一員。
令史五人。
知印奏差。
譯史通事各一人。
至元二十五年。
始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
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五年。
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
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
提點一員。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八年。
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
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
提點一員。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知事一員。
至元二十八年。
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
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
同提舉一員。
副提舉一員。
掌錢帛之事。
至元二十六年。
置 上都利貞庫。
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
副使一員。
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
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
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
宣慰使五員 經曆二員。
都事二員。
照磨一員。
捕盜官二員。
儒學教授一員。
鎮撫二員。
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副達魯花赤一員。
副萬戶一員。
經曆一員。
知事一員。
鎮撫一員 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總管一員。
同知一員。
治中一員。
府判二員。
經曆一員。
知事一員。
屬官稅務。
提領甯河縣官甯河脫脫禾孫五員。
甯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二員。
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一員。
同知一員。
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一員。
同知一員。
知事一員。
脫脫禾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元帥府。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元帥一員。
同知一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
蒙古奧魯官一員。
蒙古奧魯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軍民千戶所。
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
總把五員。
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上千戶所。
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百戶一員。
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蕃軍民總把二員 吐蕃等處招讨使司。
秩正三品。
招讨使二員。
知事一員。
鎮撫一員。
其屬附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
府秩正三品。
萬戶五員。
千戶八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
秩從。
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處萬戶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鳳翔等處千戶所。
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百戶二員 慶陽甯環等處管軍總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周回捕盜官二員 常陽帖城阿不籠等處萬戶府。
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階文扶州等處蕃漢軍上千戶所。
秩正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二員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
同知州判各一員。
脫脫禾孫一員。
捕盜官一員。
必呈萬戶府。
達魯花赤二員。
萬戶四員 松潘客疊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安撫使一員。
同知一員。
佥事一員。
經曆知事照磨各一員。
鎮撫一員威州保甯縣茂州文山縣文川縣皆隸焉 靜州茶上必裡溪安鄉等二十六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龍木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嶽希蓬蘿蔔村等處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折藏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宣慰使四員。
同知二員。
副使一員。
經曆都事各二員。
捕盜官三員。
鎮撫二員 朵甘思田地裡管軍民都元帥府。
都元帥一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剌馬兒剛等處招讨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
招讨使一員。
經曆一員 奔不田地裡招讨使司。
招讨使一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奔不兒亦思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
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
安撫使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佥事一員。
經曆知事照磨各一員。
鎮撫二員 六番招讨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
招讨使一員經曆一員。
知事一員。
雅州嚴道縣名山縣隸之 天全招讨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
招讨二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魚通路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黎州隸之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經曆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
千戶八員。
百戶二十員彈壓四員。
長河西管軍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長河西裡管軍招讨使司。
招讨使二員。
經曆一員 朵甘思招讨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
達魯花赤一員。
總管一員。
副總管一員。
答剌答脫脫禾孫一員。
哈裡脫脫禾孫一員。
朵甘思甕吉剌滅吉思千戶一員 亦思馬兒甘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二員 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宣慰使五員。
同知二員。
副使一員。
經曆一員。
鎮撫一員。
捕盜司官一員。
其屬附見 納裡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裡管軍招讨使一員 烏思藏等處轉運一員 沙魯思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搽裡八田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烏思藏田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速兒麻加瓦田地裡管民官一員 撒剌田地裡管民官一員 出蜜萬戶一員 嗷籠答剌萬戶一員 思答籠剌萬戶一員 伯木古魯萬戶一員 湯蔔赤八千戶四員 加麻瓦萬戶一員 紮由萬戶瓦一員 牙裡不藏思八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千戶一員擔裡脫脫禾孫一員 迷兒軍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
萬戶一員。
初厚江八千戶一員。
蔔兒八官一員。
憲宗元年夏六月。
以僧海雲掌釋教事 按元史憲宗本紀雲雲。
世祖中統元年十二月。
以梵僧八合思八為帝師授以玉印。
統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雲雲。
中統三年。
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
中統三年十一月乙酉。
太白犯鈎钤。
丁亥勅聖安寺。
作佛頂金輪會。
十二月作佛事於昊天寺。
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中統四年。
以建太廟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
中統四年三月癸卯。
初建太廟 按續文獻通考。
建太廟命僧作佛事七晝夜。
歲以為常。
至元元年。
遣僧祈雨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元年四月壬子。
東平太原平陽旱。
分遣西僧祈雨。
至元二年。
诏州郡設僧錄等官。
設三學講。
三禅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二年二月甲子。
诏谕總統所。
僧人通五大部經者。
為中選。
以有德業者。
為州郡僧錄判正副都綱等官。
仍幹各路。
設三學。
講三禅會。
至元三年。
诏僧道祈福。
以僧機為總統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
勅僧道祈福於中都寺觀。
诏以僧機為總統。
居慶壽寺。
至元四年春正月。
禁僧官侵理民訟 按元史世祖本紀雲雲。
至元六年。
作佛事於太廟。
诏升國師八思巴。
号大寶法王賜玉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六年十二月。
作佛事於太廟。
七晝夜 按八思巴傳。
八思巴者土番薩斯迦人族。
欵氏也。
世祖即位。
尊為國師。
授以玉印。
命制蒙古新字。
至元六年。
诏頒行天下。
诏曰朕惟字以書言。
言以紀事。
此古今通制。
我國家。
肇基朔方。
俗尚簡古。
未遑制作施用文字。
因用漢楷及畏吾字。
以達本朝之言。
考諸遼金。
以及遐方諸國。
例各有字。
今文治寖興。
字書有阙。
於一代制度。
實為未備。
故特命國師八思巴。
創為蒙古新字。
譯寫一切文字。
期於順言達事而已。
自今以往。
凡有玺書頒降者。
并用蒙古新字。
仍各以其國字副之遂升号八思巴。
曰大寶法王。
更賜玉印。
至元七年。
禁僧冒據民田。
更定其服色。
是年啟建白傘蓋佛事歲以為常。
請膽巴金剛上師。
住持仁王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七年閏十一月。
诏谕西夏提刑按察司管民官。
禁僧徒冒據民田。
十二月建大護國仁王寺於高良河。
勅更定僧服色 按祭祀志。
至元七年。
以帝師八思巴之言。
於大明殿禦座上。
置白傘蓋一頂。
用素段泥金書梵字於其上。
謂鎮伏邪魔。
護安國剎。
自後每歲二月十五日。
於大殿。
啟建白傘蓋佛事。
用諸色儀仗社直。
迎引傘蓋。
周遊皇城内外。
雲與衆生。
祓除不祥。
導迎福祉。
歲正月十五日。
宣政院同中書省奏請。
先期中書奉旨。
移文樞密院八衛。
撥傘鼓手一百二十人。
殿後軍甲馬五百人。
擾舁監壇漢關羽神轎軍。
及雜用五百人。
宣政院所轄宮寺三百六十所。
掌供應佛像壇面幢幡寶蓋車鼓頭旗三百六十壇。
每壇擎執擡舁二十六人。
钹鼓僧一十二人。
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門大社一百二十隊。
教坊司雲和署掌大樂鼓闆杖鼓筚篥龍笛琵琶筝[竺-二+秦]七色四百人。
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
祥和署掌雜把戲男女一百五十人。
儀鳳司掌漢人回回河西三色細樂每色各三隊三百二十四人。
凡執役者。
皆官給铠甲袍服器仗。
以鮮麗整齊為尚。
珠玉金繡。
裝束奇巧。
首尾排列。
三十餘裡。
都城士女。
闾閻聚觀。
禮部官點視諸色隊仗。
刑部官巡綽喧鬧。
樞密院官分守城門。
而中書省官一員總督視之。
先二日於西鎮國寺迎太子遊四門。
舁高塑像。
且儀仗入城。
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
於大明殿。
内建佛事。
至十五日。
恭請傘蓋於禦座奉置寶輿諸儀衛隊仗。
列殿前。
諸色社直暨諸壇面。
列崇天門外。
迎引出宮。
至慶壽寺具素食。
食罷起行。
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岸入厚載紅門。
由東華門。
過延春門而西。
帝及後妃公主。
於五德殿門外塔金脊吾殿彩樓而觀焉。
及諸隊仗社直送金傘還宮。
複恭置禦榻上。
帝師僧衆作佛事。
至十六日散。
謂之遊皇城。
六月中。
上京亦如之 按續文獻通考。
至元七年。
诏請瞻巴金剛上師。
住持仁王寺。
普度僧員。
至元八年。
五月己巳。
修佛事於瓊華島 按元史世祖本紀雲雲。
至元九年。
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