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斷結經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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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真谛想實解如本。
分别造色一無有二。
複當思惟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更心法。
普皆清淨一相無相而不迷荒。
谛觀諸法以過空行。
無想無願亦無形像。
度于三界不染不著。
無解不解亦無系縛。
複不生念亦不見生。
所以然者。
一切諸法都無所生。
常當慈愍不念殺盜。
育養一切欲令生活。
亦不妄取他人财寶好喜恩施。
不念邪淫遠離于色。
初無欺詐謗讒于人。
所說忠信受人善谏心不迷荒。
見諸耆年恒念尊敬。
所遊之方加以仁心。
各使得所不令有恨。
寬弘包容示以正教。
念以平等應于律法。
一切之類亦無抂愠。
衆行以備無所複進。
演說究竟度諸衆生。
廣為一切發去覆蓋。
上位菩薩法之大主。
普演三乘無極之訓。
德過須彌慧超江海。
道逾虛空無以為譬。
最勝當知。
用一切人愚癡懈怠放逸迷惑不順法教。
複當迳曆涉生死苦。
退廢迷荒纏綿陰蓋不免三趣。
是故如來愍諸不及。
為遵一切諸法之本。
悉為一法斷諸習著。
二十二病更樂之本。
此諸法者。
亦無有法亦無非法。
亦無言教都無所說。
所以然者。
其無法者。
則無所生亦無所滅。
為人說法不見所說。
如是最勝。
上位菩薩分别思惟更樂所起更樂所滅。
菩薩觀彼有對更樂。
與六更樂而為根本。
亦當知之。
不為六根本。
亦當知之。
與七更樂共相受入。
複次菩薩思惟觀了廣語更樂。
與三更樂而作根本。
枝流七更少有其分。
複次最勝。
菩薩當複思惟明更樂自相應時。
于餘四更共相受入。
亦當思惟不興染著。
複次菩薩無明更樂與三更樂自相應時。
複與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亦當思惟不興染著。
複次最勝。
非明非無明更樂自相應時。
餘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複次菩薩愛欲更樂自相應時。
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假使恚怒更樂自相攝持。
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複次樂痛更樂複與十二更樂少有其分。
苦痛更樂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無苦無樂痛更樂。
亦與十三更樂少有其分。
複次菩薩眼識更樂自相應時。
與八更樂少有其分。
耳鼻舌身亦如眼更而無有異。
色想更樂與五更樂為體。
便與七更共相牽連。
若複聲更與三更樂為體。
爾時便與十一更樂而共相連。
若使香更與二更樂為體。
爾時便與九更而共相連。
或時味更與四更為體。
是時便與十一更而相牽連。
若使細滑與三更為體。
便與十三更共相牽連。
或時法更與二十二更共相為體。
爾時與一切諸更而相牽連。
上位菩薩常當思惟更樂興衰起滅之處。
一一分别令不增減。
便能消滅諸塵欲結。
以能滅結。
心亦不著計常之想。
亦複不見我人壽命生滅著斷。
如是最勝。
六住菩薩以真谛心。
不念有無審解空者。
于諸更樂了别為一。
菩薩當知。
或時有對更樂與一根為體。
是時别與八根相與牽連。
上位菩薩複當思惟專意在前。
一一分别心不染著。
菩薩複當觀察。
廣語更樂與五根為體。
爾時别與八根共相牽連。
亦當思惟竟不染著。
菩薩複當思念明更樂與三更樂為體。
爾時别與九根共相牽連。
複次無明更樂自為體時。
亦與六根共相連綴。
非明非無明更樂自作體時。
與十一根而共牽連。
愛欲更樂亦與四根共相牽連。
恚更樂複與四根共相牽連。
樂痛更樂與二根為體。
與九根共相牽連。
苦痛更樂二根為體。
複與六根共相牽連。
無苦無樂痛更樂與一根為體。
爾時複與無根共相牽連。
複次菩薩眼更樂自為體時。
與九根共相牽連。
耳鼻舌身亦複如是。
意更樂與五根為體。
是時與八根共相牽連。
色更樂與二根為體。
便與五根共相牽連。
聲更樂與三根為體。
爾時便與八根共相牽連。
複次菩薩亦當思惟。
香更樂與六更樂為體。
爾時便與九根共相牽連。
設味更樂與二根為體。
是時便與十一根共相牽連。
或時細滑更樂與一根為體。
便與八根共相牽連。
菩薩複當觀知。
法更樂與十九根為體。
便與十三更樂共相牽連。
假使菩薩思惟校計。
除去貪著不造更樂。
便能充滿一切諸願。
以金色光相好嚴身。
光曜普照靡不周遍。
深解諸法悉為空寂。
曉知法本亦無有法亦無非法。
所以者何。
其無法者。
則無所生亦無所滅。
而為說法不見所說。
非真實法假号言耳。
内有六受外有六入。
五陰諸種及一切入。
斯皆虛寂皆悉假号。
分别章句及一切法。
以真谛觀亦無五陰。
四大諸種及二十二更樂之本無有斷滅。
亦無是常非常。
亦無堅固。
是謂名曰諸法無言。
一切諸法本末清淨。
皆空皆寂無有其名。
一切法性及與名号。
皆亦自然悉無所有。
是諸佛教亦複如是。
普當修習無處所法。
何謂修習無處所法。
謂習憺怕悉無所生。
修于無欲行真谛法。
習學本無而行法界。
亦習本際了知悉空。
一切諸法皆無所住。
無所習行無行不行。
如是最勝。
六住菩薩解諸法空。
複當修習威儀禮節。
不取當來已舍過去。
不念現在亦無我所。
無所受取亦不有主。
複無被服不可睹見。
為究竟空故無有盡。
設有文字亦假号耳。
其無盡者則無所生。
以其本淨志意憺怕。
亦無出生當離所生及無所生。
已所習學亦無聲響不見進趣亦無退者。
推尋邊幅則無有底亦不無底不起不滅。
是則名曰達于本空。
講宣平等亦無想念。
無近無遠亦無足迹。
是謂為習。
所言習者。
入于法律。
一切諸法假有号耳。
亦無來往周旋之處。
無得無失無聞無見。
是謂常在住于法界。
其能奉行如是法者。
是名為習。
雲何為法。
所言法者。
法不念法亦不毀敗。
複不恐難無有希望。
設無希望亦不想報。
若不念報則除一切望想之累。
不遲當來不住現在不憶過去。
如是行者便能具足等于三世。
三世等者則無言說。
不用住故而度衆生。
最勝當知。
如來出現演此言教。
使衆生類得度彼岸。
有佛無佛法性常住。
法界自然亦不變易。
法界住者是謂寂然。
複以何故法界自然。
以無吾我故曰自然。
或時菩薩計是我所。
自謂有身意所專著。
受五陰形觀見因緣。
名色思想周旋處所。
言辭往來依猗識知。
名号假設心中稱量。
觀察本末四大諸入。
是時菩薩複作是念。
我當勸進度三界人。
當使捐舍淫怒癡病。
修習道教入三脫門。
若複思惟使衆生等到于道迹。
至成羅漢得四果證或複思念。
意止意斷神足根力七覺八道。
空無想願四谛真如滅于塵勞。
有是思想内于衆生為眷屬者。
則于法界而有缺減。
六住菩薩。
以是遠離不與緣覺聲聞之心。
行菩薩業大乘之誓。
發大弘蓋曠大之意。
心自念言。
若我作佛務求道慧。
于百千行使不耗減。
我當布施舍乎悭吝施以法财。
淨其禁戒斷除瑕穢謹慎守行。
建立忍辱刈去嗔恚體行柔和。
若修精進。
護懈怠垢。
勤力遵修初不棄舍。
若處閑居修于正受。
意不亂轉逮得一心。
從三昧起奉行其義。
六度無極開化衆生。
以求佛道欲成道果要由六住成等正覺降伏衆魔。
轉無上法度脫人民。
以佛永寂而滅度之。
究盡聖慧學治住地。
宣暢如來十力之業。
十八殊勝不共之法四無所畏。
分别辯才通達無礙。
亦不想求于色無色無所貪慕。
應這前人分别五陰無所起滅。
生老死苦是惱之相識解空者。
是謂苦谛。
曉知五陰所從緣起。
所見萬物皆有想求。
别了其意而無是非。
雖不求者亦不永忘。
是謂習谛。
不與去來今現在事而俱同塵。
亦不住中有僥幸心。
悉知消滅而無所有。
是謂盡谛。
欲緻道者了苦習盡。
以八十四聖所尊重神達之智。
除去緣縛猶豫結網。
是謂
分别造色一無有二。
複當思惟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更心法。
普皆清淨一相無相而不迷荒。
谛觀諸法以過空行。
無想無願亦無形像。
度于三界不染不著。
無解不解亦無系縛。
複不生念亦不見生。
所以然者。
一切諸法都無所生。
常當慈愍不念殺盜。
育養一切欲令生活。
亦不妄取他人财寶好喜恩施。
不念邪淫遠離于色。
初無欺詐謗讒于人。
所說忠信受人善谏心不迷荒。
見諸耆年恒念尊敬。
所遊之方加以仁心。
各使得所不令有恨。
寬弘包容示以正教。
念以平等應于律法。
一切之類亦無抂愠。
衆行以備無所複進。
演說究竟度諸衆生。
廣為一切發去覆蓋。
上位菩薩法之大主。
普演三乘無極之訓。
德過須彌慧超江海。
道逾虛空無以為譬。
最勝當知。
用一切人愚癡懈怠放逸迷惑不順法教。
複當迳曆涉生死苦。
退廢迷荒纏綿陰蓋不免三趣。
是故如來愍諸不及。
為遵一切諸法之本。
悉為一法斷諸習著。
二十二病更樂之本。
此諸法者。
亦無有法亦無非法。
亦無言教都無所說。
所以然者。
其無法者。
則無所生亦無所滅。
為人說法不見所說。
如是最勝。
上位菩薩分别思惟更樂所起更樂所滅。
菩薩觀彼有對更樂。
與六更樂而為根本。
亦當知之。
不為六根本。
亦當知之。
與七更樂共相受入。
複次菩薩思惟觀了廣語更樂。
與三更樂而作根本。
枝流七更少有其分。
複次最勝。
菩薩當複思惟明更樂自相應時。
于餘四更共相受入。
亦當思惟不興染著。
複次菩薩無明更樂與三更樂自相應時。
複與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亦當思惟不興染著。
複次最勝。
非明非無明更樂自相應時。
餘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複次菩薩愛欲更樂自相應時。
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假使恚怒更樂自相攝持。
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複次樂痛更樂複與十二更樂少有其分。
苦痛更樂十一更樂少有其分。
無苦無樂痛更樂。
亦與十三更樂少有其分。
複次菩薩眼識更樂自相應時。
與八更樂少有其分。
耳鼻舌身亦如眼更而無有異。
色想更樂與五更樂為體。
便與七更共相牽連。
若複聲更與三更樂為體。
爾時便與十一更樂而共相連。
若使香更與二更樂為體。
爾時便與九更而共相連。
或時味更與四更為體。
是時便與十一更而相牽連。
若使細滑與三更為體。
便與十三更共相牽連。
或時法更與二十二更共相為體。
爾時與一切諸更而相牽連。
上位菩薩常當思惟更樂興衰起滅之處。
一一分别令不增減。
便能消滅諸塵欲結。
以能滅結。
心亦不著計常之想。
亦複不見我人壽命生滅著斷。
如是最勝。
六住菩薩以真谛心。
不念有無審解空者。
于諸更樂了别為一。
菩薩當知。
或時有對更樂與一根為體。
是時别與八根相與牽連。
上位菩薩複當思惟專意在前。
一一分别心不染著。
菩薩複當觀察。
廣語更樂與五根為體。
爾時别與八根共相牽連。
亦當思惟竟不染著。
菩薩複當思念明更樂與三更樂為體。
爾時别與九根共相牽連。
複次無明更樂自為體時。
亦與六根共相連綴。
非明非無明更樂自作體時。
與十一根而共牽連。
愛欲更樂亦與四根共相牽連。
恚更樂複與四根共相牽連。
樂痛更樂與二根為體。
與九根共相牽連。
苦痛更樂二根為體。
複與六根共相牽連。
無苦無樂痛更樂與一根為體。
爾時複與無根共相牽連。
複次菩薩眼更樂自為體時。
與九根共相牽連。
耳鼻舌身亦複如是。
意更樂與五根為體。
是時與八根共相牽連。
色更樂與二根為體。
便與五根共相牽連。
聲更樂與三根為體。
爾時便與八根共相牽連。
複次菩薩亦當思惟。
香更樂與六更樂為體。
爾時便與九根共相牽連。
設味更樂與二根為體。
是時便與十一根共相牽連。
或時細滑更樂與一根為體。
便與八根共相牽連。
菩薩複當觀知。
法更樂與十九根為體。
便與十三更樂共相牽連。
假使菩薩思惟校計。
除去貪著不造更樂。
便能充滿一切諸願。
以金色光相好嚴身。
光曜普照靡不周遍。
深解諸法悉為空寂。
曉知法本亦無有法亦無非法。
所以者何。
其無法者。
則無所生亦無所滅。
而為說法不見所說。
非真實法假号言耳。
内有六受外有六入。
五陰諸種及一切入。
斯皆虛寂皆悉假号。
分别章句及一切法。
以真谛觀亦無五陰。
四大諸種及二十二更樂之本無有斷滅。
亦無是常非常。
亦無堅固。
是謂名曰諸法無言。
一切諸法本末清淨。
皆空皆寂無有其名。
一切法性及與名号。
皆亦自然悉無所有。
是諸佛教亦複如是。
普當修習無處所法。
何謂修習無處所法。
謂習憺怕悉無所生。
修于無欲行真谛法。
習學本無而行法界。
亦習本際了知悉空。
一切諸法皆無所住。
無所習行無行不行。
如是最勝。
六住菩薩解諸法空。
複當修習威儀禮節。
不取當來已舍過去。
不念現在亦無我所。
無所受取亦不有主。
複無被服不可睹見。
為究竟空故無有盡。
設有文字亦假号耳。
其無盡者則無所生。
以其本淨志意憺怕。
亦無出生當離所生及無所生。
已所習學亦無聲響不見進趣亦無退者。
推尋邊幅則無有底亦不無底不起不滅。
是則名曰達于本空。
講宣平等亦無想念。
無近無遠亦無足迹。
是謂為習。
所言習者。
入于法律。
一切諸法假有号耳。
亦無來往周旋之處。
無得無失無聞無見。
是謂常在住于法界。
其能奉行如是法者。
是名為習。
雲何為法。
所言法者。
法不念法亦不毀敗。
複不恐難無有希望。
設無希望亦不想報。
若不念報則除一切望想之累。
不遲當來不住現在不憶過去。
如是行者便能具足等于三世。
三世等者則無言說。
不用住故而度衆生。
最勝當知。
如來出現演此言教。
使衆生類得度彼岸。
有佛無佛法性常住。
法界自然亦不變易。
法界住者是謂寂然。
複以何故法界自然。
以無吾我故曰自然。
或時菩薩計是我所。
自謂有身意所專著。
受五陰形觀見因緣。
名色思想周旋處所。
言辭往來依猗識知。
名号假設心中稱量。
觀察本末四大諸入。
是時菩薩複作是念。
我當勸進度三界人。
當使捐舍淫怒癡病。
修習道教入三脫門。
若複思惟使衆生等到于道迹。
至成羅漢得四果證或複思念。
意止意斷神足根力七覺八道。
空無想願四谛真如滅于塵勞。
有是思想内于衆生為眷屬者。
則于法界而有缺減。
六住菩薩。
以是遠離不與緣覺聲聞之心。
行菩薩業大乘之誓。
發大弘蓋曠大之意。
心自念言。
若我作佛務求道慧。
于百千行使不耗減。
我當布施舍乎悭吝施以法财。
淨其禁戒斷除瑕穢謹慎守行。
建立忍辱刈去嗔恚體行柔和。
若修精進。
護懈怠垢。
勤力遵修初不棄舍。
若處閑居修于正受。
意不亂轉逮得一心。
從三昧起奉行其義。
六度無極開化衆生。
以求佛道欲成道果要由六住成等正覺降伏衆魔。
轉無上法度脫人民。
以佛永寂而滅度之。
究盡聖慧學治住地。
宣暢如來十力之業。
十八殊勝不共之法四無所畏。
分别辯才通達無礙。
亦不想求于色無色無所貪慕。
應這前人分别五陰無所起滅。
生老死苦是惱之相識解空者。
是謂苦谛。
曉知五陰所從緣起。
所見萬物皆有想求。
别了其意而無是非。
雖不求者亦不永忘。
是謂習谛。
不與去來今現在事而俱同塵。
亦不住中有僥幸心。
悉知消滅而無所有。
是謂盡谛。
欲緻道者了苦習盡。
以八十四聖所尊重神達之智。
除去緣縛猶豫結網。
是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