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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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能雨寶足能遊刹。
次又令下略舉諸手諸用。
三十三壞身出血施。
文亦唯三。
施行引例。
及下施髓并如智論十四中說。
三十四施身髓肉中。
二事合願。
初施行中三。
初标章引證。
次于諸趣下正顯行相。
後佛子下彰施現益。
二回向十願。
三雲意生身者。
七卷楞伽第二雲。
譬如意去速疾無礙。
名意生身。
此乃意是舉喻。
然此身類有其三種。
一三昧樂。
二覺法自性。
三種類俱生無作行。
初者楞伽第四雲。
謂入于三昧離種種心。
寂然不動。
心海不起轉識波浪。
了境心現皆無所有。
雲何覺法自性。
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
心轉所依。
依如幻定及餘三昧。
能現無量自在神通。
如華開敷速疾如意。
如幻如夢如影如像。
非造所造。
與造相似。
一切色相具足莊嚴。
普入佛刹了諸法性故。
雲何種類俱生無作行。
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
釋曰。
初身從所依定為名。
次身從所依智立稱。
三自證法相。
義兼定慧及法性相。
故名種類。
由此故能随衆生願種種一時現生。
任運而成。
雲無作行。
若依地位。
初即五地前。
次即八地前。
後即八地後。
若成唯識第八名為意成。
随意願成故。
意明但轉變成。
非新生故。
故論又雲。
亦名變化身。
無漏定力轉令異本。
如變化故。
上皆通因。
今即十身之一。
義取亦通後一。
廣如别章。
四雲百福相身。
此舉三十二相之通因。
若别因者。
如涅槃師子吼品五雲。
八十種好者。
謂皆殊妙立随好名。
具如瑜伽四十九。
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說。
餘文可知。
十雲菩提藏身者。
如出現品。
如來成正覺時。
于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等故。
三十五施心。
初施行。
二回向行中先辨意。
後顯願有二十心。
初雲金剛藏者。
藏即名堅。
其猶樹藏金剛亦堅。
即佛地智世法莫壞。
如不思議品十種勇健法中第一法說。
二中外标卍相。
表萬德吉祥。
内智契如名金剛界。
界者性也。
由契性故堅如金剛不可損壞。
由成智故利如金剛壞難壞惑。
故十地受職分内。
名金剛莊嚴臆德相。
不思議法品及離世間。
皆有此心名大同也。
第九回向及離世間。
又名金剛界根金剛焰根。
亦即此名以清淨心王。
于無分别智有所依增上義。
故立以根稱。
其大勇猛幢取降伏義。
言堅固幢。
取不為他壞義。
被金剛甲是大誓義。
餘并可知。
三十六施腸腎肝肺。
四事合一回向。
前有大小二腸。
今合為一腸言智藏身者。
身為智依故餘可知。
三十七支節諸骨。
前雲骨髓。
髓已前明。
而加支節諸骨。
若合者但是一事。
謂支節之骨。
若開支節自是一事。
如節節支解等。
即前列所無。
回向行中言無系界者。
即涅槃界。
言具那羅延支節大力者。
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現身者。
如淨明鏡無不現故餘可知。
所為中言得智者。
智為萬德之骨故。
三十八施身皮。
引例中。
清淨藏菩薩未見同名。
智論十六中。
如毒龍受一日戒。
被剝五色皮忍而施之雲雲。
言金脅鹿王者。
智論及菩薩本緣集經第四說。
金脅鹿救于溺者。
彼人背恩告王取鹿。
大例名同而非施皮。
願中雲相好皮者。
謂金色等。
所為雲淨佛刹者。
皮為外相故。
三十九施手足指。
回向十願。
纖長者量。
傭圓者形。
赤銅者色。
能攝者力。
此以智為指。
随好者妙。
言十力者随一一指能持一切世界等。
齊等者不參差。
輪相等者。
準梵本雲。
願一切衆生得十指端。
裡面皆有千輻輪相。
所餘節中裹面。
皆有本那伽吒及以塞縛悉底迦相。
相間莊嚴準此則圓滿之言應雲滿鉼。
右旋之言應雲有樂。
若準觀佛三昧海經。
一一指節端有十二輪相現。
八中準梵本。
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指。
卻是右旋。
十力業報者。
亦十種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也。
相即纖等好即殊妙。
有雲。
卍字旋者約中文也。
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相。
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
網缦者。
經雲斂指不現張時即現。
如真珠網分明可愛餘可知。
所為雲得清淨心者。
得指由心故。
四十施連肉爪中。
言赤銅相者。
即是小相。
五無比者。
事爪則不染塵垢。
智爪則不染境相。
言善生者善業生故。
有雲。
西域方言。
謂善生為端正餘可知。
所以求法偏語施爪者。
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
下入火求法亦準此通。
二有所表。
以爪能[國*瓜]取順求義故。
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
故智論雲。
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
四邊不可取。
無取亦不取故。
四十一求法入火。
施行中言七仞者。
一仞七尺也。
回向行中。
初及第九約求法為願。
餘約入火為願。
四十二為求法護法受衆苦者。
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軀。
其類非一。
四十三求法舍海内所有。
即舍王位所統也。
回向行中言疑箭者。
如涅槃說人中毒箭應速拔之。
若妄分别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為王斷殺等。
施行中自住三聚淨戒。
令他住于五戒。
是為法施。
五戒殺初故。
此偏語。
若望所殺是無畏施。
四十五救于形殘。
初施行中具足三施。
于中三。
初睹境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谏喻。
後作是語下财法雙救。
财救所害之現苦。
法救能害之當苦。
示寂靜滅修淨業道。
滅集因故。
俱舍論說。
昔有黃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
善根力故男形具足。
二回向行中。
修諸梵行未必制心。
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
但異女身具大丈夫。
必心壞道德。
四回向所為中。
初令得果。
後常勤下令得起行。
丈夫行者。
涅槃十八雲。
一切男女若具四法。
即名丈夫。
一近善知識。
二聽聞正法。
三思惟其義。
四如說修行。
又四相品具四相故。
名為丈夫。
又雲。
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者。
即是丈夫故。
男子不信即是女人。
顯示七丈夫道。
即丈夫用道字。
梵本名為揭底。
此雲事業。
晉本。
雲丈夫趣與道相近。
然七丈夫總有多說。
一約世間。
瑜伽丈夫有其七義。
一長壽久住。
二妙色端嚴。
三無病少惱。
四非仆非女非半擇迦。
五智慧猛利。
六發言威肅。
七有大宗葉。
具此七法名為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
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
可以思準。
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
二依小乘有七丈夫。
即七賢聖。
一随信行。
二随法行。
三信解。
四見至。
五身證。
六慧解脫。
七俱解脫。
離世間品當說。
此應不願成彼小乘。
三依大乘。
瑜伽七地即七賢聖。
如十住品初說。
四依璎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家。
複有說言。
即七善知。
謂知法知義知時知足知自知衆知尊卑故。
佛丈夫種。
所謂大悲成十力等。
為佛丈夫。
丈夫正教即内三藏及外五明。
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經)
手能雨寶足能遊刹。
次又令下略舉諸手諸用。
三十三壞身出血施。
文亦唯三。
施行引例。
及下施髓并如智論十四中說。
三十四施身髓肉中。
二事合願。
初施行中三。
初标章引證。
次于諸趣下正顯行相。
後佛子下彰施現益。
二回向十願。
三雲意生身者。
七卷楞伽第二雲。
譬如意去速疾無礙。
名意生身。
此乃意是舉喻。
然此身類有其三種。
一三昧樂。
二覺法自性。
三種類俱生無作行。
初者楞伽第四雲。
謂入于三昧離種種心。
寂然不動。
心海不起轉識波浪。
了境心現皆無所有。
雲何覺法自性。
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
心轉所依。
依如幻定及餘三昧。
能現無量自在神通。
如華開敷速疾如意。
如幻如夢如影如像。
非造所造。
與造相似。
一切色相具足莊嚴。
普入佛刹了諸法性故。
雲何種類俱生無作行。
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
釋曰。
初身從所依定為名。
次身從所依智立稱。
三自證法相。
義兼定慧及法性相。
故名種類。
由此故能随衆生願種種一時現生。
任運而成。
雲無作行。
若依地位。
初即五地前。
次即八地前。
後即八地後。
若成唯識第八名為意成。
随意願成故。
意明但轉變成。
非新生故。
故論又雲。
亦名變化身。
無漏定力轉令異本。
如變化故。
上皆通因。
今即十身之一。
義取亦通後一。
廣如别章。
四雲百福相身。
此舉三十二相之通因。
若别因者。
如涅槃師子吼品五雲。
八十種好者。
謂皆殊妙立随好名。
具如瑜伽四十九。
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說。
餘文可知。
十雲菩提藏身者。
如出現品。
如來成正覺時。
于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等故。
三十五施心。
初施行。
二回向行中先辨意。
後顯願有二十心。
初雲金剛藏者。
藏即名堅。
其猶樹藏金剛亦堅。
即佛地智世法莫壞。
如不思議品十種勇健法中第一法說。
二中外标卍相。
表萬德吉祥。
内智契如名金剛界。
界者性也。
由契性故堅如金剛不可損壞。
由成智故利如金剛壞難壞惑。
故十地受職分内。
名金剛莊嚴臆德相。
不思議法品及離世間。
皆有此心名大同也。
第九回向及離世間。
又名金剛界根金剛焰根。
亦即此名以清淨心王。
于無分别智有所依增上義。
故立以根稱。
其大勇猛幢取降伏義。
言堅固幢。
取不為他壞義。
被金剛甲是大誓義。
餘并可知。
三十六施腸腎肝肺。
四事合一回向。
前有大小二腸。
今合為一腸言智藏身者。
身為智依故餘可知。
三十七支節諸骨。
前雲骨髓。
髓已前明。
而加支節諸骨。
若合者但是一事。
謂支節之骨。
若開支節自是一事。
如節節支解等。
即前列所無。
回向行中言無系界者。
即涅槃界。
言具那羅延支節大力者。
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現身者。
如淨明鏡無不現故餘可知。
所為中言得智者。
智為萬德之骨故。
三十八施身皮。
引例中。
清淨藏菩薩未見同名。
智論十六中。
如毒龍受一日戒。
被剝五色皮忍而施之雲雲。
言金脅鹿王者。
智論及菩薩本緣集經第四說。
金脅鹿救于溺者。
彼人背恩告王取鹿。
大例名同而非施皮。
願中雲相好皮者。
謂金色等。
所為雲淨佛刹者。
皮為外相故。
三十九施手足指。
回向十願。
纖長者量。
傭圓者形。
赤銅者色。
能攝者力。
此以智為指。
随好者妙。
言十力者随一一指能持一切世界等。
齊等者不參差。
輪相等者。
準梵本雲。
願一切衆生得十指端。
裡面皆有千輻輪相。
所餘節中裹面。
皆有本那伽吒及以塞縛悉底迦相。
相間莊嚴準此則圓滿之言應雲滿鉼。
右旋之言應雲有樂。
若準觀佛三昧海經。
一一指節端有十二輪相現。
八中準梵本。
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指。
卻是右旋。
十力業報者。
亦十種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也。
相即纖等好即殊妙。
有雲。
卍字旋者約中文也。
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相。
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
網缦者。
經雲斂指不現張時即現。
如真珠網分明可愛餘可知。
所為雲得清淨心者。
得指由心故。
四十施連肉爪中。
言赤銅相者。
即是小相。
五無比者。
事爪則不染塵垢。
智爪則不染境相。
言善生者善業生故。
有雲。
西域方言。
謂善生為端正餘可知。
所以求法偏語施爪者。
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
下入火求法亦準此通。
二有所表。
以爪能[國*瓜]取順求義故。
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
故智論雲。
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
四邊不可取。
無取亦不取故。
四十一求法入火。
施行中言七仞者。
一仞七尺也。
回向行中。
初及第九約求法為願。
餘約入火為願。
四十二為求法護法受衆苦者。
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軀。
其類非一。
四十三求法舍海内所有。
即舍王位所統也。
回向行中言疑箭者。
如涅槃說人中毒箭應速拔之。
若妄分别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為王斷殺等。
施行中自住三聚淨戒。
令他住于五戒。
是為法施。
五戒殺初故。
此偏語。
若望所殺是無畏施。
四十五救于形殘。
初施行中具足三施。
于中三。
初睹境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谏喻。
後作是語下财法雙救。
财救所害之現苦。
法救能害之當苦。
示寂靜滅修淨業道。
滅集因故。
俱舍論說。
昔有黃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
善根力故男形具足。
二回向行中。
修諸梵行未必制心。
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
但異女身具大丈夫。
必心壞道德。
四回向所為中。
初令得果。
後常勤下令得起行。
丈夫行者。
涅槃十八雲。
一切男女若具四法。
即名丈夫。
一近善知識。
二聽聞正法。
三思惟其義。
四如說修行。
又四相品具四相故。
名為丈夫。
又雲。
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者。
即是丈夫故。
男子不信即是女人。
顯示七丈夫道。
即丈夫用道字。
梵本名為揭底。
此雲事業。
晉本。
雲丈夫趣與道相近。
然七丈夫總有多說。
一約世間。
瑜伽丈夫有其七義。
一長壽久住。
二妙色端嚴。
三無病少惱。
四非仆非女非半擇迦。
五智慧猛利。
六發言威肅。
七有大宗葉。
具此七法名為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
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
可以思準。
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
二依小乘有七丈夫。
即七賢聖。
一随信行。
二随法行。
三信解。
四見至。
五身證。
六慧解脫。
七俱解脫。
離世間品當說。
此應不願成彼小乘。
三依大乘。
瑜伽七地即七賢聖。
如十住品初說。
四依璎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家。
複有說言。
即七善知。
謂知法知義知時知足知自知衆知尊卑故。
佛丈夫種。
所謂大悲成十力等。
為佛丈夫。
丈夫正教即内三藏及外五明。
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