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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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無邊。
初後無際餘門如虛空。
雜則随一施眼具足諸門。
餘亦如是。
純雜無礙重重無盡。
故知六十八十乃舉其大綱耳。
文中二。
初總标施行。
成回向行無量之義。
已如上辨。
第二所謂下一一别顯。
六十門内一一皆四。
一施行。
二回向行。
三雙結二行。
四回向所為。
若缺所為則但有三。
亦可合後二段為雙結所為。
此科宜記。
下有廣略至文當知。
若具四段門前多不科判。
今第一施食以食為世命。
貴賤同依故首明之。
文但有三。
先明施行。
言其心清淨者。
離施過故。
謂不求名利果報為怖畏等而行施故。
不貪著者是無貪思。
無顧吝者是無悭思。
又施時無貪着。
施已無顧吝。
随所施行與衆生共兼于事理。
名為具足。
此心在初亦貫下諸段。
二願一切下回向行。
然其所願。
正為衆生令得成佛。
即向菩提也。
下皆準之。
然阿含唯識等說世間食。
總有四種。
一觸。
二思。
三識。
四段。
說出世食有其五種。
一禅悅。
二願。
三念。
四解脫。
五法喜。
今翻四成五。
一翻思食成智慧食。
即是念食。
念慧鄰故。
二無所貪下。
翻于觸食以成法喜。
觸以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故。
但願法喜。
其出離食即解脫食。
總離四故。
三智慧充下。
翻于識食以成禅悅。
禅則不動故。
以法堅住引生功德故。
攝取善根能除煩惱故。
二身清淨并如識食能執持故。
四哀愍下。
大悲願力現受段食。
今雲抟者尚依古譯。
三是為下雙結二行。
第二施飲中亦三。
初施行。
二以此下回向行。
于中先牒前起後。
後所謂願一切下别。
顯願相下皆仿此。
然望食雖異不離五食。
望水雖異多同水用。
故所願事。
或翻或順。
或敵體相似。
或流類以明。
不全克定。
文中。
一如飲無間易得充足。
飲法精勤速具大道。
餘并可知。
第三施味文四。
加所為故。
初施行可知。
二以此下回向行中十願。
初願晉經得上味相。
則是三十二相之一。
經說佛大牙後有甘露泉。
但食入口悉為甘露。
約法亦即涅槃。
為甘露不死之味。
餘文并顯第四施車乘分三。
初施行者。
義通馬等。
以第十六别施車故。
回向十願皆約代步。
初一唯果餘兼通因。
然乘體性通于理智。
随義立名。
一體性包含。
二不可廢立。
三超劣。
四無過。
五不曆三祇。
六十力普運。
七兼五度萬行。
八無漏相應。
九發心趣者即名菩薩。
第五衣中。
瑜伽施衣能感妙色。
以衣禦寒令顔色潤澤故。
人新衣成。
暫持獻佛得無量福。
若要期日。
數未滿而取成取佛物。
第六施華文四。
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後供養下明所施田。
下至自身者身為福田。
是法器故。
依之進道故。
故施自身勝施外道無量。
回向十願前七可知。
八赤蓮華等不遇日光。
翳死無疑。
菩薩之行必資乎智。
涅槃第九雲。
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
九月開青蓮華佛智照行。
涅槃二十雲。
譬如月光能令一切優缽羅華開敷鮮明。
十約寶華。
後二段可知。
第七施鬘者。
貫華如環而為首飾。
或以纓身故。
未見則樂見。
正見則愛樂。
第八施香中。
準下塗香十度萬行皆香。
此偏語戒者翻破戒之穢故。
願有十二。
初一總标。
次十别顯。
少同十藏多同智論。
随宜不同但案文釋。
一具持三聚。
二不雜外道。
三無染心。
涅槃經中乃至染環钏聲。
亦名污菩薩戒。
四不犯重故。
犯重之人多生悔恨。
五設有誤犯深慚愧故。
如其故犯數犯不生慚愧。
深愛着犯見犯是福。
名之為纏。
六七定共相應故。
無惑熱常持如初。
八九道共相應離斷常邊。
成出世行。
十遠離二乘。
圓修十度。
方名不犯菩薩律儀。
是智所贊戒。
末句結因成果。
謂五分之一。
第九塗香十度皆有熏發。
資長菩提心義。
辟除蔽障。
俱得稱香。
第十施床座中初舉施行。
下第十八别明施座故。
晉譯此以為床敷深允當也。
回向行中十願。
一即第一義天大智證故。
二菩提心是賢聖依。
三涅槃解脫。
四首楞嚴定名為究竟如。
四禅座能發神通。
餘六可知。
十一房舍中。
攝取一切諸佛所住。
謂聖天梵等。
後言不舍佛最上住者。
住大寂室餘取事類。
例可以虛求。
十二住處。
謂僧坊等。
十三施燈。
一明施行。
于中列其施物。
寶燈者如夜光之類。
沉水栴檀用和酥油。
無量色者。
然膏色白。
然漆色赤。
然油色黃。
然檀色綠。
如是種種。
如是等下明其施意。
二以此下回向行。
于中先正顯回向願。
後辨回向意。
前中十願。
然準瑜伽賢首。
皆明施燈得淨眼報。
然燈功德經。
燒燈供養大能滅罪生福。
令發願言。
當以大海為油。
須彌為炷然大燈明。
遍佛刹海供養無休。
又願法門之燈大願為炷等。
今文願中。
具身智光并可思準。
後菩薩如是下。
顯回向意三。
是為下雙結。
四如是回向所為。
其回向意。
諸文應具。
大同所為故略不明。
十四湯藥中三。
一施行施藥。
近果得無病報。
如薄俱羅。
遠得藥王樹身等。
如十大願中辨。
二回向行。
言不重發者。
經雲世醫所療治雖差還複生。
如來所治者畢竟不複發。
餘可知。
三菩薩下。
雙辨二行所為。
言金剛圍山所不能壞者。
如不思議法品。
十種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中。
第一說。
堅固滿足力。
亦是彼品中。
十力第七名堅固力。
不可奪樂者是常樂故。
自在堅固身者即金剛身。
金剛為内照之實。
非唯金色故雲自在。
十五施器中文四。
初施行中三。
一所施物。
二或施下對田顯施聖僧通三乘。
三如是下成波羅蜜。
二菩薩下明回向行。
十願。
一廣。
二深。
三高。
四堅。
五勝。
六淨。
七果。
八悲。
九熏聞納教。
十攝法上首。
然随施一器即發多願。
未必一器以對一願。
三結四所為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經)十六施車中二。
先标列财田。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以如是下。
随田别顯前中三。
一總标所施。
二奉施下别舉福田。
于中先辨類。
後此諸人下彰其來意因緣故。
來者往昔有緣應受施故。
三菩薩是時下。
别列所施。
以明施行問。
瑜伽三十九雲。
若有衆生。
來求種種能引戲樂。
能引無義所施之物。
不應與。
今施美色豈不相違。
又雲。
施妻子時。
不應施與怨家惡人藥叉羅刹兇暴業者。
今雲種種福田。
豈皆施與。
答能有二。
謂必知能為損惱不施無咎。
若不委知。
但作利安之心施亦無咎。
況菩薩能知無染。
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染。
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
故攝論中。
有利有染無利無染有染無利。
此三菩薩不行。
有利無染菩薩乃行。
第二随田别顯。
約五類田則分為五。
一一段中文皆具四。
今初。
施佛。
先施行可知。
回向行中
初後無際餘門如虛空。
雜則随一施眼具足諸門。
餘亦如是。
純雜無礙重重無盡。
故知六十八十乃舉其大綱耳。
文中二。
初總标施行。
成回向行無量之義。
已如上辨。
第二所謂下一一别顯。
六十門内一一皆四。
一施行。
二回向行。
三雙結二行。
四回向所為。
若缺所為則但有三。
亦可合後二段為雙結所為。
此科宜記。
下有廣略至文當知。
若具四段門前多不科判。
今第一施食以食為世命。
貴賤同依故首明之。
文但有三。
先明施行。
言其心清淨者。
離施過故。
謂不求名利果報為怖畏等而行施故。
不貪著者是無貪思。
無顧吝者是無悭思。
又施時無貪着。
施已無顧吝。
随所施行與衆生共兼于事理。
名為具足。
此心在初亦貫下諸段。
二願一切下回向行。
然其所願。
正為衆生令得成佛。
即向菩提也。
下皆準之。
然阿含唯識等說世間食。
總有四種。
一觸。
二思。
三識。
四段。
說出世食有其五種。
一禅悅。
二願。
三念。
四解脫。
五法喜。
今翻四成五。
一翻思食成智慧食。
即是念食。
念慧鄰故。
二無所貪下。
翻于觸食以成法喜。
觸以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故。
但願法喜。
其出離食即解脫食。
總離四故。
三智慧充下。
翻于識食以成禅悅。
禅則不動故。
以法堅住引生功德故。
攝取善根能除煩惱故。
二身清淨并如識食能執持故。
四哀愍下。
大悲願力現受段食。
今雲抟者尚依古譯。
三是為下雙結二行。
第二施飲中亦三。
初施行。
二以此下回向行。
于中先牒前起後。
後所謂願一切下别。
顯願相下皆仿此。
然望食雖異不離五食。
望水雖異多同水用。
故所願事。
或翻或順。
或敵體相似。
或流類以明。
不全克定。
文中。
一如飲無間易得充足。
飲法精勤速具大道。
餘并可知。
第三施味文四。
加所為故。
初施行可知。
二以此下回向行中十願。
初願晉經得上味相。
則是三十二相之一。
經說佛大牙後有甘露泉。
但食入口悉為甘露。
約法亦即涅槃。
為甘露不死之味。
餘文并顯第四施車乘分三。
初施行者。
義通馬等。
以第十六别施車故。
回向十願皆約代步。
初一唯果餘兼通因。
然乘體性通于理智。
随義立名。
一體性包含。
二不可廢立。
三超劣。
四無過。
五不曆三祇。
六十力普運。
七兼五度萬行。
八無漏相應。
九發心趣者即名菩薩。
第五衣中。
瑜伽施衣能感妙色。
以衣禦寒令顔色潤澤故。
人新衣成。
暫持獻佛得無量福。
若要期日。
數未滿而取成取佛物。
第六施華文四。
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後供養下明所施田。
下至自身者身為福田。
是法器故。
依之進道故。
故施自身勝施外道無量。
回向十願前七可知。
八赤蓮華等不遇日光。
翳死無疑。
菩薩之行必資乎智。
涅槃第九雲。
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
九月開青蓮華佛智照行。
涅槃二十雲。
譬如月光能令一切優缽羅華開敷鮮明。
十約寶華。
後二段可知。
第七施鬘者。
貫華如環而為首飾。
或以纓身故。
未見則樂見。
正見則愛樂。
第八施香中。
準下塗香十度萬行皆香。
此偏語戒者翻破戒之穢故。
願有十二。
初一總标。
次十别顯。
少同十藏多同智論。
随宜不同但案文釋。
一具持三聚。
二不雜外道。
三無染心。
涅槃經中乃至染環钏聲。
亦名污菩薩戒。
四不犯重故。
犯重之人多生悔恨。
五設有誤犯深慚愧故。
如其故犯數犯不生慚愧。
深愛着犯見犯是福。
名之為纏。
六七定共相應故。
無惑熱常持如初。
八九道共相應離斷常邊。
成出世行。
十遠離二乘。
圓修十度。
方名不犯菩薩律儀。
是智所贊戒。
末句結因成果。
謂五分之一。
第九塗香十度皆有熏發。
資長菩提心義。
辟除蔽障。
俱得稱香。
第十施床座中初舉施行。
下第十八别明施座故。
晉譯此以為床敷深允當也。
回向行中十願。
一即第一義天大智證故。
二菩提心是賢聖依。
三涅槃解脫。
四首楞嚴定名為究竟如。
四禅座能發神通。
餘六可知。
十一房舍中。
攝取一切諸佛所住。
謂聖天梵等。
後言不舍佛最上住者。
住大寂室餘取事類。
例可以虛求。
十二住處。
謂僧坊等。
十三施燈。
一明施行。
于中列其施物。
寶燈者如夜光之類。
沉水栴檀用和酥油。
無量色者。
然膏色白。
然漆色赤。
然油色黃。
然檀色綠。
如是種種。
如是等下明其施意。
二以此下回向行。
于中先正顯回向願。
後辨回向意。
前中十願。
然準瑜伽賢首。
皆明施燈得淨眼報。
然燈功德經。
燒燈供養大能滅罪生福。
令發願言。
當以大海為油。
須彌為炷然大燈明。
遍佛刹海供養無休。
又願法門之燈大願為炷等。
今文願中。
具身智光并可思準。
後菩薩如是下。
顯回向意三。
是為下雙結。
四如是回向所為。
其回向意。
諸文應具。
大同所為故略不明。
十四湯藥中三。
一施行施藥。
近果得無病報。
如薄俱羅。
遠得藥王樹身等。
如十大願中辨。
二回向行。
言不重發者。
經雲世醫所療治雖差還複生。
如來所治者畢竟不複發。
餘可知。
三菩薩下。
雙辨二行所為。
言金剛圍山所不能壞者。
如不思議法品。
十種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中。
第一說。
堅固滿足力。
亦是彼品中。
十力第七名堅固力。
不可奪樂者是常樂故。
自在堅固身者即金剛身。
金剛為内照之實。
非唯金色故雲自在。
十五施器中文四。
初施行中三。
一所施物。
二或施下對田顯施聖僧通三乘。
三如是下成波羅蜜。
二菩薩下明回向行。
十願。
一廣。
二深。
三高。
四堅。
五勝。
六淨。
七果。
八悲。
九熏聞納教。
十攝法上首。
然随施一器即發多願。
未必一器以對一願。
三結四所為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經)十六施車中二。
先标列财田。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以如是下。
随田别顯前中三。
一總标所施。
二奉施下别舉福田。
于中先辨類。
後此諸人下彰其來意因緣故。
來者往昔有緣應受施故。
三菩薩是時下。
别列所施。
以明施行問。
瑜伽三十九雲。
若有衆生。
來求種種能引戲樂。
能引無義所施之物。
不應與。
今施美色豈不相違。
又雲。
施妻子時。
不應施與怨家惡人藥叉羅刹兇暴業者。
今雲種種福田。
豈皆施與。
答能有二。
謂必知能為損惱不施無咎。
若不委知。
但作利安之心施亦無咎。
況菩薩能知無染。
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染。
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
故攝論中。
有利有染無利無染有染無利。
此三菩薩不行。
有利無染菩薩乃行。
第二随田别顯。
約五類田則分為五。
一一段中文皆具四。
今初。
施佛。
先施行可知。
回向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