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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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雲知者聞為本故。
實則多知耳。
文亦分二。
先标章後牒釋。
今初句。
雖有十義束為七。
初之四句但是緣生故。
謂一緣生。
二有漏五蘊。
三無漏五蘊。
四有為五無為。
六有記七無記。
二何等下牒釋。
即為七段。
初緣起中依生引二門。
開為四重征釋。
謂十二支。
初二能引。
次五所引。
次三能生。
後二所生。
故為四也。
然依雜集第四雲。
十二有支。
皆具此有彼有等義故。
彼論文釋支相雲。
相者謂無作緣生故。
無常緣生故。
勢用緣生故。
此有彼有者。
顯無作緣生義。
唯有緣故果法得有。
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
此生故彼生者。
顯無常緣生義。
非無生法為因故。
少有法生而得成立。
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
雖複諸法無作無常。
然不随一法為生故。
一切果生。
以諸法功能差别故。
然今經中欲顯緣起無性。
舉前二門。
勢用一門六地廣辨。
就二門中。
從增勝說前後互舉。
前七許同因位故。
名能引所引。
後五要因果相望。
雲能生所生。
由此能所引中但雲此有彼有。
後文則雲此起彼起。
起即生也。
故集論雲。
謂于因時有能引所引。
于果時有能生所生。
然文有染淨二觀。
初于能引中明染觀。
故雲無明有故行有。
第二約所引。
亦通能所相對以明淨觀。
故雲識無故名色無。
以識通能引有二種業。
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縛。
謂與行所引習氣俱生滅故。
二與名色作緣。
謂由識入母胎。
名色得增長。
今言識無者。
即不為業熏不持業縛故不入胎。
增長名色故。
雲識無故名色無。
第三能生所生相對。
以明染觀故。
雲愛起故苦起。
苦即當果愛即能生。
能生有三。
舉初攝末。
下明淨觀舉末攝初。
蓋巧辨影略耳。
第四亦能所生相對。
以明淨觀。
謂因亡果喪耳。
後之三門皆能所相望。
何以無明與行。
唯約能引而相望耶。
答欲顯十二支皆有無作無常二門故。
于初一位相次以明。
不爾則謂要四位相望。
方得此有彼有故。
下之三門。
欲顯四位不同故。
能所相望。
又為顯能引支中或二或三。
故于前二别為一段。
蓋說者之妙也。
第二有漏五蘊。
蘊者積聚義。
雜集第一雲。
藏果重擔義而标名世間者。
世即隐覆義。
隐覆勝義故。
又可破壞義。
三世所遷故。
間者堕虛僞中故。
隐覆之法即堕虛僞故。
世即是間。
然色等蘊通于無漏。
出世之義。
欲诃毀故略舉一分。
雲何知之。
應知三種。
一知其相。
謂色以變礙為相。
受以領納為義。
想者取像行謂遷流。
識以了别。
二知其生滅。
謂生無所從來滅無所至。
三知其不生不滅。
謂法本不生今則無滅。
故力林菩薩雲。
分别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
空故不可滅。
此是無生義。
況知一切法趣蘊。
蘊即法界無礙。
方名真實多聞。
然諸蘊性。
性皆遷流。
随勝立名。
行之一種。
雖标總稱即受别名。
又攝法多故。
第三無漏五蘊。
亦名無取五蘊。
然無漏蘊亦有二類。
一仍本名。
亦名色等。
不與漏相應。
故名為無漏。
二從已轉立名。
即五分法身如今文是。
欲顯戒等德是可欣故。
從極果标以出世。
理實亦有世間戒等。
戒定慧三上來頻釋。
解脫即是離系。
為名解脫知見由離系縛。
于境自在觀求覺了。
智論八十八雲。
戒衆者。
攝一切戒和合成衆。
衆即蘊也。
餘皆準之。
然即轉前五蘊成此五分。
謂轉色蘊成于戒身。
表無表戒皆色蘊故。
轉受蘊而成定身。
定名正受。
入四靜慮出四受故。
轉想成慧。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見相非相見法身故轉行為解脫。
無貪等行名心解脫。
永斷無知慧解脫故。
又轉識成解脫知見。
若與邪受妄想相應。
謂識依根了别諸境。
若與正受智慧相應。
即是現量如實知故。
仁王觀空品雲。
觀色識受想行。
得戒忍知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
即斯義也。
知見與慧此二何别。
佛地論第四。
總有三說。
略舉其一。
謂無漏淨戒。
名為戒蘊。
無漏定慧名定慧蘊。
無學勝解名解脫蘊。
無學正見名解脫知見蘊。
前三是因後二是果。
此五别說四法為性。
謂定慧勝解。
及無表色。
然此五分法身。
不覆勝義不為相遷。
不堕虛僞故名出世。
雜集雲。
謂能對治三界。
無颠倒無戲論。
無分别故。
是出世間義。
問無取五蘊即有為無漏。
何以言不為相遷。
答約教異故。
前是權小所明。
若實教定說非為無為。
同真性故。
但似蘊相現。
立以蘊名故。
涅槃純陀雲。
善覆如來有為之相。
應言如來同于無為況一一融攝。
若如是知名為多聞。
第四有為者。
瑜伽一百雲。
有生滅系屬因緣。
是名有為。
智論雲。
有所得故。
是名有為。
二論心境為異。
今略舉四事。
三界即所依處。
衆生即能依之者。
然所依處随心成異。
故論雲。
欲所屬界名欲界等。
第五無為。
為者作也。
即前生滅今虛空等。
寂寞沖虛湛然常住。
無彼造作。
故名無為。
瑜伽雲。
無生滅不系屬因緣。
是名無為。
智論雲。
無所得故名為無為。
淨名雲。
不堕數故。
然諸論總名大旨無别。
然其名數開合不同。
小乘多說三種。
即此中初及三四。
諸大乘中掌珍說四。
謂加真如。
法相論中或說有六。
複加不動及想受滅。
謂于擇滅中滅惑障。
故名為擇滅。
滅定障故複加後二。
或開為八。
于真如中開出三性。
謂善法真如等。
漸欲展此真如遍諸法故。
此經說六。
于擇滅中開出涅槃。
二道别故。
複加緣起。
顯無一事不即真故。
略無二定未究竟故。
言虛空者。
離諸障礙無物所顯故。
二涅槃者古有二釋。
一雲性寂滅故。
此即性淨涅槃。
涅槃三十四。
亦同此說。
此與擇滅顯未顯殊。
一雲即性淨之果。
此即解脫道。
後擇滅乃在無間道中。
然大乘非擇滅。
既約性淨。
又下說法性。
則後解為正。
三數緣滅者。
數謂慧數。
由慧為緣揀擇諸惑。
能顯滅理故。
唐三藏譯為擇滅。
謂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然此滅言有其二義。
一理性寂滅。
此從所顯得名。
二因滅惑顯名理為滅。
則從能顯得名。
四非數緣滅者。
非由慧數滅惑所得。
但以性淨及于緣缺之所顯故。
五緣起者。
有别有通。
别謂十二因緣故。
分别論者大衆。
一說雞胤化地。
說出世部。
皆立十二緣起。
以為無為。
彼意以其次第作緣。
恒無雜亂故。
說為常。
有佛無佛此法自爾。
名曰無為。
故智論三十二雲。
聲聞法中。
亦說法性實際。
故雜阿含中說。
有一比丘。
問佛十二因緣為是佛作。
為是餘人作。
佛告比丘。
我不作十二因緣。
亦非餘人作。
有佛無佛諸法皆如。
法相法位一切常有。
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等。
涅槃亦說即是無為。
遠公雲。
就人論法三世流轉。
是其有為。
廢人談法法相常定。
故曰無為。
望今經意緣起無性。
故曰無為。
大品雲。
菩薩觀十二因緣。
如虛空不可盡。
涅槃雲。
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雖舉十二因緣。
即已攝陰界諸法。
六法性住者即真如也。
謂非妄倒故名真如。
又真實如常揀妄揀事。
于一切位恒如其性。
而雲住者離遷變故。
與法為性是随緣義。
複雲住者是不變義。
即妄即真事皆如矣。
若準智論。
法性法住各是一義(雲雲)。
即為七法。
然小乘說三。
虛空則就外空。
複計三皆實有。
若大乘說非唯數增。
義亦有異。
唯識論中二義建立一唯心變故。
二依法性假施設。
有謂此諸義但一真如随義假設。
一無相義。
二所證義。
三惑盡義。
四性淨義。
五随緣義。
六随緣即不變義。
此中法性即是真如。
然法性真如亦假施設。
遮撥為無故說為有。
遮執為有故說為空。
勿謂虛幻故說為實。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為法之性名為法性。
非離色心别有實體。
今多聞之人。
不唯知名而已應如是知。
第六有記法者。
有釋雲。
謂能招愛非愛果。
故名有記。
此乃通說。
餘處辨記即是善惡。
今唯舉善。
應雲順理善法可記錄故。
下出所記法體。
句有十一義攝唯五。
四聖谛如前本品已辨。
四沙門果如梵行品。
四辨如第九地。
三十七品如第四地。
四無所畏今當略明。
謂外難無怯故名無畏。
瑜伽雲。
如來于此謗難。
都不見有如實因相。
由是因緣能自了知坦然無畏。
無畏有四。
一一切智無畏。
二漏盡無畏。
三者障道。
四出苦道。
此之四段各有難答。
初外難雲若佛是一切智者。
有諸比丘從他方來。
何須問言安樂住不。
言一切智無所不知。
今問于他一何相反。
佛自唱言。
我是一
釋雲知者聞為本故。
實則多知耳。
文亦分二。
先标章後牒釋。
今初句。
雖有十義束為七。
初之四句但是緣生故。
謂一緣生。
二有漏五蘊。
三無漏五蘊。
四有為五無為。
六有記七無記。
二何等下牒釋。
即為七段。
初緣起中依生引二門。
開為四重征釋。
謂十二支。
初二能引。
次五所引。
次三能生。
後二所生。
故為四也。
然依雜集第四雲。
十二有支。
皆具此有彼有等義故。
彼論文釋支相雲。
相者謂無作緣生故。
無常緣生故。
勢用緣生故。
此有彼有者。
顯無作緣生義。
唯有緣故果法得有。
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
此生故彼生者。
顯無常緣生義。
非無生法為因故。
少有法生而得成立。
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
雖複諸法無作無常。
然不随一法為生故。
一切果生。
以諸法功能差别故。
然今經中欲顯緣起無性。
舉前二門。
勢用一門六地廣辨。
就二門中。
從增勝說前後互舉。
前七許同因位故。
名能引所引。
後五要因果相望。
雲能生所生。
由此能所引中但雲此有彼有。
後文則雲此起彼起。
起即生也。
故集論雲。
謂于因時有能引所引。
于果時有能生所生。
然文有染淨二觀。
初于能引中明染觀。
故雲無明有故行有。
第二約所引。
亦通能所相對以明淨觀。
故雲識無故名色無。
以識通能引有二種業。
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縛。
謂與行所引習氣俱生滅故。
二與名色作緣。
謂由識入母胎。
名色得增長。
今言識無者。
即不為業熏不持業縛故不入胎。
增長名色故。
雲識無故名色無。
第三能生所生相對。
以明染觀故。
雲愛起故苦起。
苦即當果愛即能生。
能生有三。
舉初攝末。
下明淨觀舉末攝初。
蓋巧辨影略耳。
第四亦能所生相對。
以明淨觀。
謂因亡果喪耳。
後之三門皆能所相望。
何以無明與行。
唯約能引而相望耶。
答欲顯十二支皆有無作無常二門故。
于初一位相次以明。
不爾則謂要四位相望。
方得此有彼有故。
下之三門。
欲顯四位不同故。
能所相望。
又為顯能引支中或二或三。
故于前二别為一段。
蓋說者之妙也。
第二有漏五蘊。
蘊者積聚義。
雜集第一雲。
藏果重擔義而标名世間者。
世即隐覆義。
隐覆勝義故。
又可破壞義。
三世所遷故。
間者堕虛僞中故。
隐覆之法即堕虛僞故。
世即是間。
然色等蘊通于無漏。
出世之義。
欲诃毀故略舉一分。
雲何知之。
應知三種。
一知其相。
謂色以變礙為相。
受以領納為義。
想者取像行謂遷流。
識以了别。
二知其生滅。
謂生無所從來滅無所至。
三知其不生不滅。
謂法本不生今則無滅。
故力林菩薩雲。
分别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
空故不可滅。
此是無生義。
況知一切法趣蘊。
蘊即法界無礙。
方名真實多聞。
然諸蘊性。
性皆遷流。
随勝立名。
行之一種。
雖标總稱即受别名。
又攝法多故。
第三無漏五蘊。
亦名無取五蘊。
然無漏蘊亦有二類。
一仍本名。
亦名色等。
不與漏相應。
故名為無漏。
二從已轉立名。
即五分法身如今文是。
欲顯戒等德是可欣故。
從極果标以出世。
理實亦有世間戒等。
戒定慧三上來頻釋。
解脫即是離系。
為名解脫知見由離系縛。
于境自在觀求覺了。
智論八十八雲。
戒衆者。
攝一切戒和合成衆。
衆即蘊也。
餘皆準之。
然即轉前五蘊成此五分。
謂轉色蘊成于戒身。
表無表戒皆色蘊故。
轉受蘊而成定身。
定名正受。
入四靜慮出四受故。
轉想成慧。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見相非相見法身故轉行為解脫。
無貪等行名心解脫。
永斷無知慧解脫故。
又轉識成解脫知見。
若與邪受妄想相應。
謂識依根了别諸境。
若與正受智慧相應。
即是現量如實知故。
仁王觀空品雲。
觀色識受想行。
得戒忍知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
即斯義也。
知見與慧此二何别。
佛地論第四。
總有三說。
略舉其一。
謂無漏淨戒。
名為戒蘊。
無漏定慧名定慧蘊。
無學勝解名解脫蘊。
無學正見名解脫知見蘊。
前三是因後二是果。
此五别說四法為性。
謂定慧勝解。
及無表色。
然此五分法身。
不覆勝義不為相遷。
不堕虛僞故名出世。
雜集雲。
謂能對治三界。
無颠倒無戲論。
無分别故。
是出世間義。
問無取五蘊即有為無漏。
何以言不為相遷。
答約教異故。
前是權小所明。
若實教定說非為無為。
同真性故。
但似蘊相現。
立以蘊名故。
涅槃純陀雲。
善覆如來有為之相。
應言如來同于無為況一一融攝。
若如是知名為多聞。
第四有為者。
瑜伽一百雲。
有生滅系屬因緣。
是名有為。
智論雲。
有所得故。
是名有為。
二論心境為異。
今略舉四事。
三界即所依處。
衆生即能依之者。
然所依處随心成異。
故論雲。
欲所屬界名欲界等。
第五無為。
為者作也。
即前生滅今虛空等。
寂寞沖虛湛然常住。
無彼造作。
故名無為。
瑜伽雲。
無生滅不系屬因緣。
是名無為。
智論雲。
無所得故名為無為。
淨名雲。
不堕數故。
然諸論總名大旨無别。
然其名數開合不同。
小乘多說三種。
即此中初及三四。
諸大乘中掌珍說四。
謂加真如。
法相論中或說有六。
複加不動及想受滅。
謂于擇滅中滅惑障。
故名為擇滅。
滅定障故複加後二。
或開為八。
于真如中開出三性。
謂善法真如等。
漸欲展此真如遍諸法故。
此經說六。
于擇滅中開出涅槃。
二道别故。
複加緣起。
顯無一事不即真故。
略無二定未究竟故。
言虛空者。
離諸障礙無物所顯故。
二涅槃者古有二釋。
一雲性寂滅故。
此即性淨涅槃。
涅槃三十四。
亦同此說。
此與擇滅顯未顯殊。
一雲即性淨之果。
此即解脫道。
後擇滅乃在無間道中。
然大乘非擇滅。
既約性淨。
又下說法性。
則後解為正。
三數緣滅者。
數謂慧數。
由慧為緣揀擇諸惑。
能顯滅理故。
唐三藏譯為擇滅。
謂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然此滅言有其二義。
一理性寂滅。
此從所顯得名。
二因滅惑顯名理為滅。
則從能顯得名。
四非數緣滅者。
非由慧數滅惑所得。
但以性淨及于緣缺之所顯故。
五緣起者。
有别有通。
别謂十二因緣故。
分别論者大衆。
一說雞胤化地。
說出世部。
皆立十二緣起。
以為無為。
彼意以其次第作緣。
恒無雜亂故。
說為常。
有佛無佛此法自爾。
名曰無為。
故智論三十二雲。
聲聞法中。
亦說法性實際。
故雜阿含中說。
有一比丘。
問佛十二因緣為是佛作。
為是餘人作。
佛告比丘。
我不作十二因緣。
亦非餘人作。
有佛無佛諸法皆如。
法相法位一切常有。
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等。
涅槃亦說即是無為。
遠公雲。
就人論法三世流轉。
是其有為。
廢人談法法相常定。
故曰無為。
望今經意緣起無性。
故曰無為。
大品雲。
菩薩觀十二因緣。
如虛空不可盡。
涅槃雲。
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雖舉十二因緣。
即已攝陰界諸法。
六法性住者即真如也。
謂非妄倒故名真如。
又真實如常揀妄揀事。
于一切位恒如其性。
而雲住者離遷變故。
與法為性是随緣義。
複雲住者是不變義。
即妄即真事皆如矣。
若準智論。
法性法住各是一義(雲雲)。
即為七法。
然小乘說三。
虛空則就外空。
複計三皆實有。
若大乘說非唯數增。
義亦有異。
唯識論中二義建立一唯心變故。
二依法性假施設。
有謂此諸義但一真如随義假設。
一無相義。
二所證義。
三惑盡義。
四性淨義。
五随緣義。
六随緣即不變義。
此中法性即是真如。
然法性真如亦假施設。
遮撥為無故說為有。
遮執為有故說為空。
勿謂虛幻故說為實。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為法之性名為法性。
非離色心别有實體。
今多聞之人。
不唯知名而已應如是知。
第六有記法者。
有釋雲。
謂能招愛非愛果。
故名有記。
此乃通說。
餘處辨記即是善惡。
今唯舉善。
應雲順理善法可記錄故。
下出所記法體。
句有十一義攝唯五。
四聖谛如前本品已辨。
四沙門果如梵行品。
四辨如第九地。
三十七品如第四地。
四無所畏今當略明。
謂外難無怯故名無畏。
瑜伽雲。
如來于此謗難。
都不見有如實因相。
由是因緣能自了知坦然無畏。
無畏有四。
一一切智無畏。
二漏盡無畏。
三者障道。
四出苦道。
此之四段各有難答。
初外難雲若佛是一切智者。
有諸比丘從他方來。
何須問言安樂住不。
言一切智無所不知。
今問于他一何相反。
佛自唱言。
我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