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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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斷現行。
次斷種子。
後斷餘習。
二度衆生中為成十力智故。
煩惱是漏意令其盡。
境界即遍趣行。
心行義兼于業生死義。
兼宿住處非處力。
總故不明。
三有四句。
知法中初總餘别。
别中一事法界。
若自入法則以淨信為根本。
若約利他則以慈悲為根本等。
二即理法界。
雲平等性。
三事理無礙法界。
三世之事。
即平等理性也。
事随理融義含事事無礙。
四有六句。
求佛中初二即智。
初句教智光明。
後句證智。
次二知境先真後俗。
後二皆權智。
前句知機識藥。
後句四辯宣陳分别演說。
即是樂說。
說于法義句即是辭上之四弘。
初二知苦斷集。
後二修道證滅。
即無作四谛之境也。
第二佛子菩薩下。
随難别釋。
于中二。
先明被甲精進。
後明利樂精進。
今初。
全同瑜伽之文。
但論以被甲為初。
約先心自誓故。
本業三進之中初名大誓。
今居攝善之後。
就假設遇緣耳。
文有兩番問答。
初番可知。
後設複有下第二番中。
更難于前。
得大善利者。
我本發心願代物苦。
但慮不容相代。
今聞苦身能遂順本悲心。
不慮時長。
但增喜慶長劫不懈。
況盡壽耶。
一念不悔即忘身無間。
自慶得利即平等通達。
有深功德為難行也。
第二菩薩以此下。
利樂精進。
即用前加行攝善。
以利衆生。
令彼涅槃真安樂也。
第五離癡亂行。
釋相中二。
先總顯無癡亂。
後别明無癡亂。
今初。
句雖有六義乃有十。
初總餘别。
總雲成就正念者。
然通三義皆名正念。
一就奢摩他品名為正念。
正念即定。
以彼定心離妄念之亂。
故名為正。
此從業用立名。
亦鄰近立稱故。
八正道中正念定攝。
起信論雲。
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
二就毗缽舍那品。
亦名正念。
謂不偏鑒達明了于緣。
故下經雲。
正念諸法未曾忘失。
三雙運道名為正念。
次下經雲。
以正念故善解世間等。
謂于緣明了是無癡義。
不異所緣名無亂義。
即雙運也。
又下經。
雲禅定持心常一緣智慧了境同三昧。
雖有毗缽舍那及雙運道。
皆就心一境。
辨名禅自性。
别中初句複是無亂之總。
謂不随境轉故無散亂。
三障不能壞名為堅固。
四緣不能牽故雲不動。
五超劣顯勝故雲最上。
六異世無染故雲清淨。
上五釋無亂也。
下四義釋無癡。
謂七稱法界故雲廣。
八趣一切智故雲大。
九引發難量故雲無量。
十不舍大悲名無迷惑。
上九别句攝為三禅。
前六現法樂住。
次二引生功德。
後一饒益有情。
第二以是下。
别顯無癡亂。
如次釋前十義。
即為十段。
亦初一為總釋前正念。
于中分二。
初結前生後。
後善解已下顯正念之能。
文曲分二。
先雙标後雙釋。
今初也。
正念有觀故能善解。
正念有止所以能持。
世言無益但須善解。
出世有益偏語憶持。
出世不解應不持義。
世言不持應無記憶。
故文雖影略義必兩兼。
解事解理故名善解。
二所謂下雙釋分二。
先通就諸境明無癡亂。
後此菩薩下。
别約所持明無癡亂。
今初也。
據無癡亂文但有九。
開初為二句亦有十。
謂法義别故。
初句即法無礙合蘊成二。
謂色與心。
非色謂心即餘四蘊。
二能持建立下義無礙也。
義有二種。
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
事即質礙為色性等。
理即無性為色等性。
皆無名相中。
施設建立持言及義。
即文義二持。
今正覺理事離妄分别。
名無癡亂。
此二釋上能持。
下八釋上善解。
義必兼具故癡亂雙舉。
三于五蘊生滅得無癡亂。
十地品雲。
死有二種業。
一能壞諸行。
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今此菩薩。
于二事理靜無遺照。
故無癡亂。
四偏語胎生明無癡亂。
瑜伽第二說四種入胎。
一正知入而不知住出。
所謂輪王。
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
所謂獨覺。
三俱能正知。
所謂菩薩。
四俱不正知。
謂餘有情。
前之二人尚有癡亂也。
凡夫癡亂相者。
謂下者見所生處。
在于廁穢中者。
見在舍宅。
上者見處華林。
若男于母生愛。
于父生嗔。
謂競母故。
女則反上。
大集二十七。
涅槃十八二十九。
俱舍第九。
皆具說之。
次三及十文并可知。
八九各有通别。
别謂四魔十魔及業。
如離世間品。
及如大品魔事品起信論說。
若依智論。
除諸法實相皆菩薩魔事。
起心動念悉是魔業。
今以智覺察不随其轉。
如人覺賊及偷狗故。
知魔界如與佛界如。
如無二故。
既覺其事即不造其業。
第二此菩薩下。
别約所持法門明無癡亂。
文有二别。
先正明後征釋。
前中三。
初結前标。
後次所謂下正顯所持。
三菩薩下結無癡亂。
二正顯中有十五法。
一所證理體。
大分深義。
所謂空故。
即事真故。
二即體業用之法。
三具德相故。
四一具一切故雲種種。
上四即所诠理法。
五即能诠教法義。
見初卷。
六行法以因嚴果故。
七果法。
上七通明四法。
下八唯約地位。
亦果行收。
謂八即初地大願。
已證理故名正希望。
決定解斷二障。
故雲清淨。
九即根本智。
十即後得。
此二通至七地。
十一甚廣大法。
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
十二九地是法師位。
了物機故。
十三十地。
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
苦無常等通色心故。
名之為共。
色心類殊名為不共。
又器世間名共。
共業感故。
衆生世間名不共。
自業成故。
此二唯約所知。
又随他意行名共。
随自意行名不共。
又靜慮無色四等五通。
雖共凡小菩薩無漏大悲故名不共。
十四等覺智。
十五如來智。
上豎明諸位。
若約橫配者。
初一唯因後一唯果。
中間六智通于因果。
而别義相顯。
三結無癡亂者。
不忘不癡不失無亂。
心常憶下通結相續。
第二何以故下征釋。
釋中。
以因深故不亂衆生。
得無亂果。
不壞正法增廣大智。
得無癡果。
不斷善根得相續果。
因果影響孱然無差。
第二複次下别釋上九。
攝為三禅。
初六釋前現法樂住。
即為六段。
今初釋前心無散亂文二。
初标。
二所謂下釋。
釋中又二。
前釋種種音聲。
略列七種。
言沮壞六根者。
非唯引奪耳根。
亦令餘根不能緣境。
故名沮壞根。
以見等而為義故。
又沮壞者。
如治禅病經雲。
因于外聲動六情根。
心脈颠倒。
五種惡風從心脈入風動心故。
或歌或舞作種種變。
此即破壞之義。
既壞意身餘皆随壞。
然色可冥目觸味合知。
香少诠顯。
為禅定刺唯在于聲。
故偏語之。
明無癡亂。
非餘四塵不能亂也。
故上忍中遇身加害。
心無散亂。
二此菩薩下釋不能惑亂。
文亦分二。
先總明長時不亂。
後所謂下。
别顯不亂之相。
句有十一。
初總餘别。
别為五對。
一境審心定。
二教達行成。
三憶因念緣。
四觀真起用。
五外淨他惑自決義門。
雖遇惡聲此皆無損。
上皆一切種禅。
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
第三不作下釋前堅固。
謂四障不壞。
是知正念堅固。
亦是出前不亂之因。
言法障者。
于法不了如彼牛羊。
此即所知障也。
三障為言攝在煩惱。
體即無明故。
斯亦清淨靜慮也。
第四佛子如上下。
釋前不動。
謂諸惡緣不能牽故。
悉能壞亂衆生身心。
彰聲之過不能壞此菩薩心。
對顯難思。
第五菩薩入下。
釋前最上。
謂超劣顯勝故。
此下
次斷種子。
後斷餘習。
二度衆生中為成十力智故。
煩惱是漏意令其盡。
境界即遍趣行。
心行義兼于業生死義。
兼宿住處非處力。
總故不明。
三有四句。
知法中初總餘别。
别中一事法界。
若自入法則以淨信為根本。
若約利他則以慈悲為根本等。
二即理法界。
雲平等性。
三事理無礙法界。
三世之事。
即平等理性也。
事随理融義含事事無礙。
四有六句。
求佛中初二即智。
初句教智光明。
後句證智。
次二知境先真後俗。
後二皆權智。
前句知機識藥。
後句四辯宣陳分别演說。
即是樂說。
說于法義句即是辭上之四弘。
初二知苦斷集。
後二修道證滅。
即無作四谛之境也。
第二佛子菩薩下。
随難别釋。
于中二。
先明被甲精進。
後明利樂精進。
今初。
全同瑜伽之文。
但論以被甲為初。
約先心自誓故。
本業三進之中初名大誓。
今居攝善之後。
就假設遇緣耳。
文有兩番問答。
初番可知。
後設複有下第二番中。
更難于前。
得大善利者。
我本發心願代物苦。
但慮不容相代。
今聞苦身能遂順本悲心。
不慮時長。
但增喜慶長劫不懈。
況盡壽耶。
一念不悔即忘身無間。
自慶得利即平等通達。
有深功德為難行也。
第二菩薩以此下。
利樂精進。
即用前加行攝善。
以利衆生。
令彼涅槃真安樂也。
第五離癡亂行。
釋相中二。
先總顯無癡亂。
後别明無癡亂。
今初。
句雖有六義乃有十。
初總餘别。
總雲成就正念者。
然通三義皆名正念。
一就奢摩他品名為正念。
正念即定。
以彼定心離妄念之亂。
故名為正。
此從業用立名。
亦鄰近立稱故。
八正道中正念定攝。
起信論雲。
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
二就毗缽舍那品。
亦名正念。
謂不偏鑒達明了于緣。
故下經雲。
正念諸法未曾忘失。
三雙運道名為正念。
次下經雲。
以正念故善解世間等。
謂于緣明了是無癡義。
不異所緣名無亂義。
即雙運也。
又下經。
雲禅定持心常一緣智慧了境同三昧。
雖有毗缽舍那及雙運道。
皆就心一境。
辨名禅自性。
别中初句複是無亂之總。
謂不随境轉故無散亂。
三障不能壞名為堅固。
四緣不能牽故雲不動。
五超劣顯勝故雲最上。
六異世無染故雲清淨。
上五釋無亂也。
下四義釋無癡。
謂七稱法界故雲廣。
八趣一切智故雲大。
九引發難量故雲無量。
十不舍大悲名無迷惑。
上九别句攝為三禅。
前六現法樂住。
次二引生功德。
後一饒益有情。
第二以是下。
别顯無癡亂。
如次釋前十義。
即為十段。
亦初一為總釋前正念。
于中分二。
初結前生後。
後善解已下顯正念之能。
文曲分二。
先雙标後雙釋。
今初也。
正念有觀故能善解。
正念有止所以能持。
世言無益但須善解。
出世有益偏語憶持。
出世不解應不持義。
世言不持應無記憶。
故文雖影略義必兩兼。
解事解理故名善解。
二所謂下雙釋分二。
先通就諸境明無癡亂。
後此菩薩下。
别約所持明無癡亂。
今初也。
據無癡亂文但有九。
開初為二句亦有十。
謂法義别故。
初句即法無礙合蘊成二。
謂色與心。
非色謂心即餘四蘊。
二能持建立下義無礙也。
義有二種。
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
事即質礙為色性等。
理即無性為色等性。
皆無名相中。
施設建立持言及義。
即文義二持。
今正覺理事離妄分别。
名無癡亂。
此二釋上能持。
下八釋上善解。
義必兼具故癡亂雙舉。
三于五蘊生滅得無癡亂。
十地品雲。
死有二種業。
一能壞諸行。
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今此菩薩。
于二事理靜無遺照。
故無癡亂。
四偏語胎生明無癡亂。
瑜伽第二說四種入胎。
一正知入而不知住出。
所謂輪王。
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
所謂獨覺。
三俱能正知。
所謂菩薩。
四俱不正知。
謂餘有情。
前之二人尚有癡亂也。
凡夫癡亂相者。
謂下者見所生處。
在于廁穢中者。
見在舍宅。
上者見處華林。
若男于母生愛。
于父生嗔。
謂競母故。
女則反上。
大集二十七。
涅槃十八二十九。
俱舍第九。
皆具說之。
次三及十文并可知。
八九各有通别。
别謂四魔十魔及業。
如離世間品。
及如大品魔事品起信論說。
若依智論。
除諸法實相皆菩薩魔事。
起心動念悉是魔業。
今以智覺察不随其轉。
如人覺賊及偷狗故。
知魔界如與佛界如。
如無二故。
既覺其事即不造其業。
第二此菩薩下。
别約所持法門明無癡亂。
文有二别。
先正明後征釋。
前中三。
初結前标。
後次所謂下正顯所持。
三菩薩下結無癡亂。
二正顯中有十五法。
一所證理體。
大分深義。
所謂空故。
即事真故。
二即體業用之法。
三具德相故。
四一具一切故雲種種。
上四即所诠理法。
五即能诠教法義。
見初卷。
六行法以因嚴果故。
七果法。
上七通明四法。
下八唯約地位。
亦果行收。
謂八即初地大願。
已證理故名正希望。
決定解斷二障。
故雲清淨。
九即根本智。
十即後得。
此二通至七地。
十一甚廣大法。
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
十二九地是法師位。
了物機故。
十三十地。
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
苦無常等通色心故。
名之為共。
色心類殊名為不共。
又器世間名共。
共業感故。
衆生世間名不共。
自業成故。
此二唯約所知。
又随他意行名共。
随自意行名不共。
又靜慮無色四等五通。
雖共凡小菩薩無漏大悲故名不共。
十四等覺智。
十五如來智。
上豎明諸位。
若約橫配者。
初一唯因後一唯果。
中間六智通于因果。
而别義相顯。
三結無癡亂者。
不忘不癡不失無亂。
心常憶下通結相續。
第二何以故下征釋。
釋中。
以因深故不亂衆生。
得無亂果。
不壞正法增廣大智。
得無癡果。
不斷善根得相續果。
因果影響孱然無差。
第二複次下别釋上九。
攝為三禅。
初六釋前現法樂住。
即為六段。
今初釋前心無散亂文二。
初标。
二所謂下釋。
釋中又二。
前釋種種音聲。
略列七種。
言沮壞六根者。
非唯引奪耳根。
亦令餘根不能緣境。
故名沮壞根。
以見等而為義故。
又沮壞者。
如治禅病經雲。
因于外聲動六情根。
心脈颠倒。
五種惡風從心脈入風動心故。
或歌或舞作種種變。
此即破壞之義。
既壞意身餘皆随壞。
然色可冥目觸味合知。
香少诠顯。
為禅定刺唯在于聲。
故偏語之。
明無癡亂。
非餘四塵不能亂也。
故上忍中遇身加害。
心無散亂。
二此菩薩下釋不能惑亂。
文亦分二。
先總明長時不亂。
後所謂下。
别顯不亂之相。
句有十一。
初總餘别。
别為五對。
一境審心定。
二教達行成。
三憶因念緣。
四觀真起用。
五外淨他惑自決義門。
雖遇惡聲此皆無損。
上皆一切種禅。
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
第三不作下釋前堅固。
謂四障不壞。
是知正念堅固。
亦是出前不亂之因。
言法障者。
于法不了如彼牛羊。
此即所知障也。
三障為言攝在煩惱。
體即無明故。
斯亦清淨靜慮也。
第四佛子如上下。
釋前不動。
謂諸惡緣不能牽故。
悉能壞亂衆生身心。
彰聲之過不能壞此菩薩心。
對顯難思。
第五菩薩入下。
釋前最上。
謂超劣顯勝故。
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