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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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章相接顯非即離。
亦互相成。
十頌分二。
初一約法雙标。
後九就喻雙釋。
今初也。
初句标其所知。
五類之法皆無有差。
餘三句對人以顯。
次句揀非餘境。
下半唯佛究盡。
後九釋中前五釋所知。
後四釋能知。
前中初四正釋。
後一遣疑。
前中皆上半喻。
下半法無差所由。
在于末句。
然其能喻不離諸法。
取其所易喻其所難耳。
一體色無别喻。
此喻為總。
喻雖是一法合有二該橫豎故。
豎約理事交徹。
法者事也非法理也。
色即空故。
亦可法真法也非法妄法也。
取文雖異義旨乃同。
謂如金之黃色與金體斤兩性無差别。
随取互收。
合中金是所依喻其真法。
色是能依喻妄非法。
以妄無體攬真而起。
則真無不隐唯妄現也。
以真體實妄無不盡唯真現也。
是則無體之妄不異體實之真。
故雲無有異也。
亦同密嚴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别。
橫者異法相望。
法者可軌之法也。
非法者。
不可軌之法也。
又法謂有法非法謂無故。
中論釋法不生非法。
雲有不生無故。
體性無異者。
謂同如故。
然前義正順于喻。
後義乃順标中。
諸法之言要由初義性相無差。
方得顯于後義事事無差。
若但用後義。
未顯相全同性。
那得顯于事事同于一性。
第二偈假名不實喻。
以真奪俗是故無差。
攬緣成衆生。
即虛非衆生。
所遣既無能遣安有。
故俱無實。
以喻諸法皆無實義。
并從緣故。
若以正報為衆生。
依報非衆生。
乃全是所喻非實之相。
尚難顯了。
三三世互無喻。
喻無相故無别。
謂若未來有過去者。
應名過去何名未來。
故知定無過現之相。
文舉一隅應反餘二。
諸法無相如彼互無。
此以差别喻無差别。
四四相非實喻。
喻無性故無差别。
生等四相離所相法。
無别自性。
一切諸法離所依理。
無别自性。
此以相無喻于性無。
後遣疑者。
疑雲若都無别。
雲何見有性相等殊。
故此釋雲。
亦如涅槃體離有無百非斯絕。
而強立名字曰餘無餘。
諸法亦然。
真俗并虛分别成異。
若離分别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第二四偈。
喻能知者皆展轉遣疑。
初偈疑雲。
既有分别則有能知。
故釋雲。
離所數物無能數數。
既所知無性何有能知。
無知之知是真了法。
次複疑雲。
若依向喻能數喻能知。
能知雖無所知猶有故。
複用能數法以喻所知。
智慧差别以喻能知。
反覆相遣顯無差理。
謂一上加一名之為二。
乃至百千。
皆是諸一。
由能數智作百千解故。
晉譯中第三句。
雲皆悉是本數。
今譯明一多相待故。
無體性喻彼妄想。
于無性中計為有無耳。
次又疑雲。
都無能所何名佛智。
故釋雲。
能所雙亡佛智斯顯。
故所知妄法如世成壞。
能知真智湛若虛空。
尚不初成況當有敗。
如出現品。
又權智照俗同世成壞。
權即是實如不離空。
末偈疑雲。
佛智既等應用何殊。
釋雲。
随心妄取佛無異相。
又謂常無常如各取空。
佛智雙非如空無别。
第七智了三種世間。
性相諸邊不動。
故名力林。
十頌顯佛離相真智。
于中分三。
初四遍明世間。
次五雙遣世及出世。
後一觀成利益。
今初略有二觀。
初二偈攝末歸本觀。
顯衆生世間空。
後二緣生無作觀。
兼顯器世間空。
今初也。
初二句。
推假名衆生不出三世。
顯是無常。
次二句推三世衆生不出于蘊。
顯無有我。
次句蘊由業生。
以明果空顯非邪因。
次句推業唯心明心外無法。
次句體心如幻。
不離性空及與中道。
如幻無性故。
非有非無故。
末句以本例末。
則上五一如皆展轉緣生故。
二緣生無作觀中。
初偈無作故緣成。
後偈緣成即無作。
今初言不自他作者。
通遣諸非。
一約外道非自性等作。
亦非梵天等他作。
但以虛妄無業報故。
廣如三論破。
二約小乘非同類因自作。
亦非異熟因他作。
以皆相待無自性故。
三約因緣相待。
如十地論及對法所明。
四約以因望果。
中論雲。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
作如是說。
諸苦于果則不然此自他言含于二意。
一以果為自以因為他。
論雲。
果法不能自作已體故。
二以因為自以緣為他。
此明不從因緣。
無果待對故。
離既不成合亦不成故。
論雲。
若彼此共成應有共作。
若彼此尚無作。
何況無因。
作彼此即自他也。
下半二意。
一不礙緣成以遣無因。
二非但不礙幻有。
亦由有空義故能成因果。
是則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又非但說于苦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四義皆不成。
成壞之言顯兼器界。
後偈緣成即無作者。
向約幻有。
雖言成壞幻有即空故不應說。
是則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第二五頌雙遣中。
初半偈假征。
次半标答。
次偈出體釋成蘊是世間緣成。
寂滅即出世間故。
淨名經雲。
世間性空即是出世間。
一體說二故雲假名。
次二句征蘊名體。
世以蘊為體。
蘊以何為體。
次二句标答。
上句答體下句答名。
應名無生五蘊。
既雲性不可滅。
則顯前非事滅。
次一偈釋成空故不滅亦非事在。
不滅則知本自不生。
是無生義。
後一偈例出世間。
顯智正覺世間。
亦應緣無性。
又證無性之理為自體故。
末後一偈明觀益者。
佛以實法為其體故。
見法則常見佛也。
第八照理觀佛而
二章相接顯非即離。
亦互相成。
十頌分二。
初一約法雙标。
後九就喻雙釋。
今初也。
初句标其所知。
五類之法皆無有差。
餘三句對人以顯。
次句揀非餘境。
下半唯佛究盡。
後九釋中前五釋所知。
後四釋能知。
前中初四正釋。
後一遣疑。
前中皆上半喻。
下半法無差所由。
在于末句。
然其能喻不離諸法。
取其所易喻其所難耳。
一體色無别喻。
此喻為總。
喻雖是一法合有二該橫豎故。
豎約理事交徹。
法者事也非法理也。
色即空故。
亦可法真法也非法妄法也。
取文雖異義旨乃同。
謂如金之黃色與金體斤兩性無差别。
随取互收。
合中金是所依喻其真法。
色是能依喻妄非法。
以妄無體攬真而起。
則真無不隐唯妄現也。
以真體實妄無不盡唯真現也。
是則無體之妄不異體實之真。
故雲無有異也。
亦同密嚴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别。
橫者異法相望。
法者可軌之法也。
非法者。
不可軌之法也。
又法謂有法非法謂無故。
中論釋法不生非法。
雲有不生無故。
體性無異者。
謂同如故。
然前義正順于喻。
後義乃順标中。
諸法之言要由初義性相無差。
方得顯于後義事事無差。
若但用後義。
未顯相全同性。
那得顯于事事同于一性。
第二偈假名不實喻。
以真奪俗是故無差。
攬緣成衆生。
即虛非衆生。
所遣既無能遣安有。
故俱無實。
以喻諸法皆無實義。
并從緣故。
若以正報為衆生。
依報非衆生。
乃全是所喻非實之相。
尚難顯了。
三三世互無喻。
喻無相故無别。
謂若未來有過去者。
應名過去何名未來。
故知定無過現之相。
文舉一隅應反餘二。
諸法無相如彼互無。
此以差别喻無差别。
四四相非實喻。
喻無性故無差别。
生等四相離所相法。
無别自性。
一切諸法離所依理。
無别自性。
此以相無喻于性無。
後遣疑者。
疑雲若都無别。
雲何見有性相等殊。
故此釋雲。
亦如涅槃體離有無百非斯絕。
而強立名字曰餘無餘。
諸法亦然。
真俗并虛分别成異。
若離分别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第二四偈。
喻能知者皆展轉遣疑。
初偈疑雲。
既有分别則有能知。
故釋雲。
離所數物無能數數。
既所知無性何有能知。
無知之知是真了法。
次複疑雲。
若依向喻能數喻能知。
能知雖無所知猶有故。
複用能數法以喻所知。
智慧差别以喻能知。
反覆相遣顯無差理。
謂一上加一名之為二。
乃至百千。
皆是諸一。
由能數智作百千解故。
晉譯中第三句。
雲皆悉是本數。
今譯明一多相待故。
無體性喻彼妄想。
于無性中計為有無耳。
次又疑雲。
都無能所何名佛智。
故釋雲。
能所雙亡佛智斯顯。
故所知妄法如世成壞。
能知真智湛若虛空。
尚不初成況當有敗。
如出現品。
又權智照俗同世成壞。
權即是實如不離空。
末偈疑雲。
佛智既等應用何殊。
釋雲。
随心妄取佛無異相。
又謂常無常如各取空。
佛智雙非如空無别。
第七智了三種世間。
性相諸邊不動。
故名力林。
十頌顯佛離相真智。
于中分三。
初四遍明世間。
次五雙遣世及出世。
後一觀成利益。
今初略有二觀。
初二偈攝末歸本觀。
顯衆生世間空。
後二緣生無作觀。
兼顯器世間空。
今初也。
初二句。
推假名衆生不出三世。
顯是無常。
次二句推三世衆生不出于蘊。
顯無有我。
次句蘊由業生。
以明果空顯非邪因。
次句推業唯心明心外無法。
次句體心如幻。
不離性空及與中道。
如幻無性故。
非有非無故。
末句以本例末。
則上五一如皆展轉緣生故。
二緣生無作觀中。
初偈無作故緣成。
後偈緣成即無作。
今初言不自他作者。
通遣諸非。
一約外道非自性等作。
亦非梵天等他作。
但以虛妄無業報故。
廣如三論破。
二約小乘非同類因自作。
亦非異熟因他作。
以皆相待無自性故。
三約因緣相待。
如十地論及對法所明。
四約以因望果。
中論雲。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
作如是說。
諸苦于果則不然此自他言含于二意。
一以果為自以因為他。
論雲。
果法不能自作已體故。
二以因為自以緣為他。
此明不從因緣。
無果待對故。
離既不成合亦不成故。
論雲。
若彼此共成應有共作。
若彼此尚無作。
何況無因。
作彼此即自他也。
下半二意。
一不礙緣成以遣無因。
二非但不礙幻有。
亦由有空義故能成因果。
是則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又非但說于苦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四義皆不成。
成壞之言顯兼器界。
後偈緣成即無作者。
向約幻有。
雖言成壞幻有即空故不應說。
是則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第二五頌雙遣中。
初半偈假征。
次半标答。
次偈出體釋成蘊是世間緣成。
寂滅即出世間故。
淨名經雲。
世間性空即是出世間。
一體說二故雲假名。
次二句征蘊名體。
世以蘊為體。
蘊以何為體。
次二句标答。
上句答體下句答名。
應名無生五蘊。
既雲性不可滅。
則顯前非事滅。
次一偈釋成空故不滅亦非事在。
不滅則知本自不生。
是無生義。
後一偈例出世間。
顯智正覺世間。
亦應緣無性。
又證無性之理為自體故。
末後一偈明觀益者。
佛以實法為其體故。
見法則常見佛也。
第八照理觀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