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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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輕。
若據損惱自他障菩薩道。
嗔恚最重餘悉名輕。
若據發潤生死流轉。
無明愛取為重。
若依為諸惑根。
則三毒為重。
若依障初聖道不受聖教。
見慢為重。
若據遠随現行障無學道。
我愛慢為重。
餘可名輕若煩惱當體相望。
十大煩惱為重。
随惑為輕。
随煩惱中大中小随。
展轉輕重。
又正使為重習氣為輕。
更有異門可略言也。
言眠起者。
眠即種子眠伏藏識。
起即對境發起現行。
言一一衆生無量煩惱。
總結多端。
種種差别如後略說。
廣唯佛知。
種種覺觀通能所治。
有染淨故。
染為所治。
煩惱依故。
如欲恚害覺。
能生貪等無量煩惱。
涅槃加五說有八覺。
一欲覺。
求可意事。
二嗔覺。
念欲嗔他。
三惱覺。
念欲惱他。
四親裡覺。
憶念親緣。
五國土覺。
念世安危。
六不死覺。
積财資養。
七族姓覺。
念族高下。
八輕侮覺。
侮即是慢。
念自恃欺人。
此等非一故雲種種。
皆能引起一切煩惱。
對上一一衆生無量煩惱。
亦名引起分别。
言淨治者。
欲以不淨觀治。
嗔以慈治。
惱害以悲治。
次四以無常觀治。
後一以無我我所觀治。
故雲種種覺觀淨治一切雜染。
第二依流轉門。
于所治中即癡愛發潤。
斷一切下明治。
由癡愛故。
諸趣流轉。
從癡有愛菩薩病生故。
一切衆生三有五趣三結要當斷盡。
一欲界諸愛别名欲結。
二上二界愛合名有結。
三三界無明名無明結。
三結亦名三漏。
即上癡愛斷已永盡生死流故。
第三依病行門。
四分分别。
分是性義。
各據偏多受貪等名。
名為不等。
三分俱多名為等分。
然不出三。
此三别名三不善根。
故治中雲斷根本也。
第四依通諸識門。
明我我所。
謂第七識恒執第八為内我故。
惑謂為我所染之起慢。
故雲我慢。
通至第六。
内執我身外執資具。
恃己陵人。
又此我者。
亦兼法我。
若盡此惑則諸惑皆盡。
故治中雲盡無餘也。
第五約相生門。
以利鈍分别先鈍後利。
故淨名推身。
以欲貪為本。
欲貪以虛妄分别為本。
虛妄分别以颠倒想為本。
颠倒想以無住為本。
今以無住非煩惱故略不言耳。
而順明之。
從颠倒虛妄分别生貪等惑。
依貪等惑有諸随惑。
展轉相生。
颠倒想者。
不淨計淨等故。
利中即身見為本。
生六十二見。
此有二說。
一依三世五蘊。
至下當明。
二依異道邪見。
具如瑜伽八十七說。
第六約出家修行門。
以障蓋分别。
蓋謂五蓋。
已見上文。
障即二障。
此亦總。
結前諸惑不離二障。
發大悲下。
明能治道。
謂救有障者。
護修行者。
此言在末。
義兼總結。
謂菩薩發心不自為己。
但以大悲救護一切。
令斷上來諸惑之網。
斷之何。
為令本智清淨。
然能治道。
雖複衆多不出二種。
一通二别。
别如上來随分開示。
如不能斷應宜轉治。
謂如起貪以不淨觀治之。
不去當起慈悲。
緣于前境。
應以淨法與之。
雲何出家無慈悲心。
反更染污。
如是随便種種回轉。
皆以無得而為方便。
所言通者。
但當深觀第一義谛。
謂當觀諸惑即是本覺菩提。
故無行雲。
貪欲即是道。
恚癡亦複然。
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故。
惑性智性皆本淨故。
但由虛妄分别凡夫不了。
如大富盲人動轉為寶所傷。
二乘熱狂。
謂為蟲蛇驚走遠避。
權菩薩輩猶謂有之可斷。
今乘一切智乘以淨慧眼。
觀惑即真。
則煩惱自虛智性常淨。
是為開佛知見。
使得清淨。
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有斯悲智。
如是知斷發菩提心。
豈與夫前喻同年而語哉。
第十一明供佛及生喻文三。
初舉喻校量。
二征。
三釋。
今初分二。
前廣明一人。
後略辨九人。
初中有四。
一舉廣喻。
二問。
三答。
四校量顯勝。
初中有二。
初廣說東方。
後南西下略例九方。
初中又二。
先明佛在供養。
後至佛滅下明滅後供養。
前中又二。
先自行後又勸下化他。
前中有四深勝。
一供具廣妙。
二供田廣勝。
謂無數界悲敬田故。
三供心勝恭敬等故。
四供時勝。
相續無數劫故。
此自行已勝。
況于教他。
況複滅後況于餘方。
餘并可知。
後略辨九人中二。
先舉廣喻。
二佛子下校量顯勝前中九人展轉遞望。
念敵多劫數量複增。
此中如第一人一念以無數供。
至第二人皆增至無量。
乃至第十增至不可說不可說。
皆積當位之念。
以至當位極時也。
後校量可知。
二征意雲。
其第十人供福。
已至不可說不可說。
全比容許不齊。
何以不及少分。
第三釋中分二。
先反顯不為齊限。
明前不及此。
後為供養盡法界下順釋。
以無限故辨此過。
前略申十種。
一時過。
謂窮三際念劫重重時故。
二處過。
謂該十方相即入故。
三供過。
謂盡法界稱理之供故。
四田過。
謂盡虛空界塵毛等處。
諸如來身各充法界故。
五心過。
謂一一念中。
各以無盡供。
供無盡佛。
經無盡劫心猶不足故。
六悲過。
自作教他。
以此善根唯為衆生令先成佛。
我亦供養故。
七智過。
了達三事。
随其一一稱法界故。
如海一滴。
則具百川之味。
芥子之空已無分限。
八善巧過。
能以一事為多攝多為一。
善巧成就融攝諸位。
真實行故。
九所求過。
唯為菩提不為餘趣故。
十平等過。
謂生佛自他供與不供。
皆平等故。
束上十義總不出三。
一無齊限故。
二稱法性故。
三事事無礙故。
無此三意設更重重廣喻。
亦不及少分。
第四發是心已下。
就法略示分。
前喻顯大心因廣。
此明攝德深勝亦是贊勝勸學文中有二。
一發是心已者。
牒前諸喻所校量心。
二能知下明此大心所攝功德。
于中有五。
一解行圓滿。
二妙果當成。
三與佛平等。
四能作佛事。
五大智現前。
初中三。
一總舉所知。
現佛正覺但雲智慧。
過佛示滅故加涅槃。
當佛在因雲善根也。
過現已從緣應可得雲知。
未來未有但可雲信。
亦信一切皆當佛也。
二彼諸下攝以修證。
有為能得無為能知。
能證使智身成就法身等佛。
古德判此一段。
為攝位修成。
謂于諸佛功德智慧能信是十信。
信成就故。
後攝初故。
能受是十住。
能修是十行。
能知是十向。
得證是十地。
謂本智證後智。
得能成就。
是結因究竟。
能與佛等是果滿。
平等謂與諸佛能證所證平等無二故。
初心即攝諸位。
乃至佛果亦是一理。
三征釋所以。
何以初心即滿因位。
釋意雲。
以等真性所為無齊限故。
有十一句。
初總餘别。
文并同前初喻中辨。
第二以發心故下。
妙果當成分二。
初标因得果。
二征釋所由。
今初得于八事。
一解契佛心故為憶念。
二入正定聚故當得菩提。
三真器已成故佛授妙法。
妙法者即如來知見也。
四知心性故與佛平等。
五圓修助道六度四攝。
六力等未證亦定無疑。
故雲成就。
七十八不共修習莊嚴。
八得四無礙辨名說法智慧。
上七皆言三世明其豎該。
今雲法界。
辨其橫攝。
前後影略。
二征釋所由中。
初征意雲何以發心即得果法。
釋雲。
以是發心為因。
決定當得佛故。
望圓極之果故定當成。
約見性成智身。
上品雲即得故。
晉經梵本。
此中皆雲即是佛故者。
當此義也。
第三應知下與佛平等者。
見性均故。
發心畢竟二不别也。
文有四句。
初總餘别。
總言等佛何所等耶。
有三種等。
一所緣境界。
及分齊境界等。
二大悲大定力無畏等。
皆悉平等。
三得知身無從。
亦無積聚。
随物分别見種種身。
如是智慧與佛平等。
第四才發心時下。
能作佛事有十一句。
皆是才發即得。
言即得者有二意故。
一約法圓融。
初心攝諸位故。
通說諸位相攝。
總有三類。
一以行攝位。
如十信中具一切位。
賢首品說。
二以位攝位。
如十住滿即得成佛。
如十住品。
及法界品海幢比丘處說。
其十行十向十地皆爾。
各如自品說。
三初心攝終。
如十住初心即攝諸位。
如此品說。
并就因位滿說。
如普賢作用大分同佛。
猶未是佛。
此中亦爾。
二約見性齊故。
說與佛等具諸佛法豎。
論位次優劣非無。
若爾此與曆别何異。
請以喻顯。
若彼虛室置之一燈。
光周室内。
加二加三乃至百千。
各各重重遍于室内。
雖同周遍不妨後後益。
明初心等佛若彼一燈。
妙覺等
若據損惱自他障菩薩道。
嗔恚最重餘悉名輕。
若據發潤生死流轉。
無明愛取為重。
若依為諸惑根。
則三毒為重。
若依障初聖道不受聖教。
見慢為重。
若據遠随現行障無學道。
我愛慢為重。
餘可名輕若煩惱當體相望。
十大煩惱為重。
随惑為輕。
随煩惱中大中小随。
展轉輕重。
又正使為重習氣為輕。
更有異門可略言也。
言眠起者。
眠即種子眠伏藏識。
起即對境發起現行。
言一一衆生無量煩惱。
總結多端。
種種差别如後略說。
廣唯佛知。
種種覺觀通能所治。
有染淨故。
染為所治。
煩惱依故。
如欲恚害覺。
能生貪等無量煩惱。
涅槃加五說有八覺。
一欲覺。
求可意事。
二嗔覺。
念欲嗔他。
三惱覺。
念欲惱他。
四親裡覺。
憶念親緣。
五國土覺。
念世安危。
六不死覺。
積财資養。
七族姓覺。
念族高下。
八輕侮覺。
侮即是慢。
念自恃欺人。
此等非一故雲種種。
皆能引起一切煩惱。
對上一一衆生無量煩惱。
亦名引起分别。
言淨治者。
欲以不淨觀治。
嗔以慈治。
惱害以悲治。
次四以無常觀治。
後一以無我我所觀治。
故雲種種覺觀淨治一切雜染。
第二依流轉門。
于所治中即癡愛發潤。
斷一切下明治。
由癡愛故。
諸趣流轉。
從癡有愛菩薩病生故。
一切衆生三有五趣三結要當斷盡。
一欲界諸愛别名欲結。
二上二界愛合名有結。
三三界無明名無明結。
三結亦名三漏。
即上癡愛斷已永盡生死流故。
第三依病行門。
四分分别。
分是性義。
各據偏多受貪等名。
名為不等。
三分俱多名為等分。
然不出三。
此三别名三不善根。
故治中雲斷根本也。
第四依通諸識門。
明我我所。
謂第七識恒執第八為内我故。
惑謂為我所染之起慢。
故雲我慢。
通至第六。
内執我身外執資具。
恃己陵人。
又此我者。
亦兼法我。
若盡此惑則諸惑皆盡。
故治中雲盡無餘也。
第五約相生門。
以利鈍分别先鈍後利。
故淨名推身。
以欲貪為本。
欲貪以虛妄分别為本。
虛妄分别以颠倒想為本。
颠倒想以無住為本。
今以無住非煩惱故略不言耳。
而順明之。
從颠倒虛妄分别生貪等惑。
依貪等惑有諸随惑。
展轉相生。
颠倒想者。
不淨計淨等故。
利中即身見為本。
生六十二見。
此有二說。
一依三世五蘊。
至下當明。
二依異道邪見。
具如瑜伽八十七說。
第六約出家修行門。
以障蓋分别。
蓋謂五蓋。
已見上文。
障即二障。
此亦總。
結前諸惑不離二障。
發大悲下。
明能治道。
謂救有障者。
護修行者。
此言在末。
義兼總結。
謂菩薩發心不自為己。
但以大悲救護一切。
令斷上來諸惑之網。
斷之何。
為令本智清淨。
然能治道。
雖複衆多不出二種。
一通二别。
别如上來随分開示。
如不能斷應宜轉治。
謂如起貪以不淨觀治之。
不去當起慈悲。
緣于前境。
應以淨法與之。
雲何出家無慈悲心。
反更染污。
如是随便種種回轉。
皆以無得而為方便。
所言通者。
但當深觀第一義谛。
謂當觀諸惑即是本覺菩提。
故無行雲。
貪欲即是道。
恚癡亦複然。
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故。
惑性智性皆本淨故。
但由虛妄分别凡夫不了。
如大富盲人動轉為寶所傷。
二乘熱狂。
謂為蟲蛇驚走遠避。
權菩薩輩猶謂有之可斷。
今乘一切智乘以淨慧眼。
觀惑即真。
則煩惱自虛智性常淨。
是為開佛知見。
使得清淨。
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有斯悲智。
如是知斷發菩提心。
豈與夫前喻同年而語哉。
第十一明供佛及生喻文三。
初舉喻校量。
二征。
三釋。
今初分二。
前廣明一人。
後略辨九人。
初中有四。
一舉廣喻。
二問。
三答。
四校量顯勝。
初中有二。
初廣說東方。
後南西下略例九方。
初中又二。
先明佛在供養。
後至佛滅下明滅後供養。
前中又二。
先自行後又勸下化他。
前中有四深勝。
一供具廣妙。
二供田廣勝。
謂無數界悲敬田故。
三供心勝恭敬等故。
四供時勝。
相續無數劫故。
此自行已勝。
況于教他。
況複滅後況于餘方。
餘并可知。
後略辨九人中二。
先舉廣喻。
二佛子下校量顯勝前中九人展轉遞望。
念敵多劫數量複增。
此中如第一人一念以無數供。
至第二人皆增至無量。
乃至第十增至不可說不可說。
皆積當位之念。
以至當位極時也。
後校量可知。
二征意雲。
其第十人供福。
已至不可說不可說。
全比容許不齊。
何以不及少分。
第三釋中分二。
先反顯不為齊限。
明前不及此。
後為供養盡法界下順釋。
以無限故辨此過。
前略申十種。
一時過。
謂窮三際念劫重重時故。
二處過。
謂該十方相即入故。
三供過。
謂盡法界稱理之供故。
四田過。
謂盡虛空界塵毛等處。
諸如來身各充法界故。
五心過。
謂一一念中。
各以無盡供。
供無盡佛。
經無盡劫心猶不足故。
六悲過。
自作教他。
以此善根唯為衆生令先成佛。
我亦供養故。
七智過。
了達三事。
随其一一稱法界故。
如海一滴。
則具百川之味。
芥子之空已無分限。
八善巧過。
能以一事為多攝多為一。
善巧成就融攝諸位。
真實行故。
九所求過。
唯為菩提不為餘趣故。
十平等過。
謂生佛自他供與不供。
皆平等故。
束上十義總不出三。
一無齊限故。
二稱法性故。
三事事無礙故。
無此三意設更重重廣喻。
亦不及少分。
第四發是心已下。
就法略示分。
前喻顯大心因廣。
此明攝德深勝亦是贊勝勸學文中有二。
一發是心已者。
牒前諸喻所校量心。
二能知下明此大心所攝功德。
于中有五。
一解行圓滿。
二妙果當成。
三與佛平等。
四能作佛事。
五大智現前。
初中三。
一總舉所知。
現佛正覺但雲智慧。
過佛示滅故加涅槃。
當佛在因雲善根也。
過現已從緣應可得雲知。
未來未有但可雲信。
亦信一切皆當佛也。
二彼諸下攝以修證。
有為能得無為能知。
能證使智身成就法身等佛。
古德判此一段。
為攝位修成。
謂于諸佛功德智慧能信是十信。
信成就故。
後攝初故。
能受是十住。
能修是十行。
能知是十向。
得證是十地。
謂本智證後智。
得能成就。
是結因究竟。
能與佛等是果滿。
平等謂與諸佛能證所證平等無二故。
初心即攝諸位。
乃至佛果亦是一理。
三征釋所以。
何以初心即滿因位。
釋意雲。
以等真性所為無齊限故。
有十一句。
初總餘别。
文并同前初喻中辨。
第二以發心故下。
妙果當成分二。
初标因得果。
二征釋所由。
今初得于八事。
一解契佛心故為憶念。
二入正定聚故當得菩提。
三真器已成故佛授妙法。
妙法者即如來知見也。
四知心性故與佛平等。
五圓修助道六度四攝。
六力等未證亦定無疑。
故雲成就。
七十八不共修習莊嚴。
八得四無礙辨名說法智慧。
上七皆言三世明其豎該。
今雲法界。
辨其橫攝。
前後影略。
二征釋所由中。
初征意雲何以發心即得果法。
釋雲。
以是發心為因。
決定當得佛故。
望圓極之果故定當成。
約見性成智身。
上品雲即得故。
晉經梵本。
此中皆雲即是佛故者。
當此義也。
第三應知下與佛平等者。
見性均故。
發心畢竟二不别也。
文有四句。
初總餘别。
總言等佛何所等耶。
有三種等。
一所緣境界。
及分齊境界等。
二大悲大定力無畏等。
皆悉平等。
三得知身無從。
亦無積聚。
随物分别見種種身。
如是智慧與佛平等。
第四才發心時下。
能作佛事有十一句。
皆是才發即得。
言即得者有二意故。
一約法圓融。
初心攝諸位故。
通說諸位相攝。
總有三類。
一以行攝位。
如十信中具一切位。
賢首品說。
二以位攝位。
如十住滿即得成佛。
如十住品。
及法界品海幢比丘處說。
其十行十向十地皆爾。
各如自品說。
三初心攝終。
如十住初心即攝諸位。
如此品說。
并就因位滿說。
如普賢作用大分同佛。
猶未是佛。
此中亦爾。
二約見性齊故。
說與佛等具諸佛法豎。
論位次優劣非無。
若爾此與曆别何異。
請以喻顯。
若彼虛室置之一燈。
光周室内。
加二加三乃至百千。
各各重重遍于室内。
雖同周遍不妨後後益。
明初心等佛若彼一燈。
妙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