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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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别明種刹香海。
雙釋二章者。
謂香海依刹海。
刹種依香海。
諸刹依刹種。
亦有長行偈頌。
長行分三。
初總舉諸海所依。
二次第别顯海種及刹。
第三總略結釋。
今初也。
上來雖複但标刹種及刹二章。
而釋依住中。
皆雲依海故列海數。
此多香海。
并在刹海地面故雲所依。
言如帝網者。
大都分布則似車輪。
其有别者。
謂帝釋殿網貫天珠成。
以一大珠當心。
次以其次大珠貫穿匝繞。
如是展轉遞繞經百千匝。
若上下四面四角。
望之皆行伍相當。
今此香海。
雖在地面分布相似。
又有涉入重重之義。
故雲如也。
第二諸佛子此最中下。
次第别顯諸海種刹。
文分為三。
初辯中間一海。
次辯右旋十海。
後明十海所管之海。
然十海各管不可說佛刹塵數之海。
總顯則有十不可說佛刹塵數。
次第說者。
但有一百一十一海。
餘皆略指。
今初中央一海。
文分為二。
先明香海出華以持刹種。
後有不可說下。
明所持世界。
前中有三。
初香海名。
以多華發光故。
亦由菩薩行華而為因故。
二華名。
謂以香摩尼嚴此華故。
又從摩尼底而出生故。
約法即萬行圓明之所成故。
海能有華故受華名。
華依于海。
取海底稱。
三種名約事寶光遠照故約法。
其世界種。
正是所含種子。
一一皆有大智光明遍照法界義故。
性德互嚴故。
第二所持世界中三初總舉大數。
次其最下方下。
别辯二十層大刹。
後諸佛子下類結所餘。
初文可知。
第二别辯中。
準标及結。
皆有不可說刹塵。
其别辯中。
但列十九佛刹塵數。
為二十重。
其能繞刹。
但有二百一十佛刹塵數。
下當會釋。
二十層即分二十段。
最下層中文有七事。
一舉名。
二辯際。
謂世界所據之際。
如金剛際。
三依住。
若準此名大同刹種所依蓮華。
而舊釋雲。
于前無邊香海所出華上。
更有此華。
持此一界者。
以例上諸層别有依住故。
為此釋何妨最下依于總華思之。
四形如摩尼者。
為摩尼狀有于八楞。
似方不方似圓不圓。
故異下八隅。
五上覆。
六眷屬。
七本界。
佛名離二障垢。
智眼清淨照世如燈。
然佛德無邊。
各随一義。
二層已去或有八事。
謂加去此遠近故。
或有九事。
加純淨言故。
準此若無此言即通染淨。
此上眷屬漸加刹數中間。
諸事可以準知。
五中雲普方者。
都望即方。
而一面之中。
亦有多角隅。
隅即是角文體容爾。
其第十三主刹即此娑婆。
言形如虛空者。
靜法雲。
大小乘經。
并說虛空體無形質。
不可見相。
今雲有形者。
回文者誤。
梵本雲。
三曼多(周圓)第縛皤嚩曩(天宮)伽伽那(虛空)阿楞迦羅(莊嚴蓋覆)僧塞恒那(形狀)回文應以形狀置周圓之前。
虛空安天宮之上。
然後合綴飾雲其形周圓以空居天宮莊嚴之具而覆其上。
靜法此正深有理緻今依經通之。
亦有理在。
謂空雖無形随俗說故。
以俗典指空為天。
謂天為圓穹其形如[金*敖]。
故說天勢圍平野。
亦如法華雲。
梵王為衆生之父。
亦随俗說耳。
第十五雲形如卍字者。
靜法雲。
室離靺瑳本非是字。
乃是德者之相。
正雲吉祥海雲。
衆德深廣如海。
益物如雲。
古來三藏。
誤譯洛刹。
曩為惡刹攞遂以相為字故為謬耳。
今義通此相以為吉祥萬德之所集成。
因目為萬。
意在語略而義含。
合雲萬相耳。
餘并易了。
第三類結所餘。
此中非唯結數。
兼總顯上文所依住等。
文分為四。
一總結都數。
二各各所依下結形類。
三此一一下結眷屬。
四如是所說下。
彰其所在。
今初即舉本刹種結有若幹。
此所結刹定是主刹。
以下文指此不可說佛刹。
更有兩重繞故。
其直上中間。
但有十九佛刹。
而結有不可說者。
以傍論故。
不爾。
豈一刹種最下唯一主刹。
故知如向所說。
主刹橫豎共論。
有不可說故。
下結其所在。
雲及在香水河中思之。
二結形類中初三列十門。
既言周匝圍繞。
則知旁去。
二所謂下。
廣說十門形狀有十八事。
望前刹種形中。
阙須彌山形及嚴具形。
餘皆全同。
但此約刹為異耳。
三如是等下。
結歸都數。
三結眷屬中。
然有兩重主伴。
此一一者。
指上不可說塵數也。
若望前文主刹。
直上繞數漸增。
今總相說故雲一一。
各有十刹塵也。
又是欲顯無盡義故。
一一複有如上所說微塵數者。
如上之言文含二義。
一即總指前能繞所繞之數。
繞一世界。
不欲繁文。
故雲如上。
二者如上亦用十佛刹為能繞也。
依此則似譯人文繁理隐。
何不言一一複有十佛刹塵數耶。
若依前義。
則譯者之妙。
四彰所在。
即最中香海既言及在香河明知傍去。
(已下入第九經)第二明右旋十海。
即繞處中之海。
有其十也。
各有種刹十海即為十段。
今初第一離垢焰藏海。
文二。
先牒中海以定方。
即是所繞從東為首。
二次有下。
明能繞之海。
于中二。
先明海華刹種。
後此中最下方下。
明種所持刹。
有二十重。
下九海例然。
今第一海二十重中。
各有七事。
一相去遠近。
二刹名。
三形狀。
四所依。
五上覆。
六眷屬。
七佛号。
或有說體。
或說清淨。
即或八或九。
其第一重無去遠近。
但有最下方言。
然文并可知。
有難即釋。
其第十四重中雲。
形如四洲者。
水中可居曰洲。
準俱舍東洲如半月。
南洲如車。
西洲如滿月。
北洲畟方。
四洲形異。
而雲如者則全似此界也。
此中文無标結大數準例可知耳。
第二從諸佛子此離垢焰藏海南下。
第二無盡光明輪海。
此下九海文皆有二。
先牒前海為所依。
後有香水海下明能依之海。
皆不牒中海為所繞。
故雲南也。
第三海去但言右旋。
又不雲南者。
十海如環。
繞于中海故不正南也。
如以十疊繞于一盤方所可見。
又第二已去。
或無蓮華者。
前總釋種中雲。
或有依蓮華住。
或有依海故或無也。
後能依之海。
文亦有二。
先明海華刹種。
後此中最下方下。
所持之刹。
二十重中。
初一世界文即有七。
後一文八加純淨故。
中間唯三。
謂相去數量刹名佛号。
餘八海例然。
已辯二海。
第三金剛寶焰光明海。
第四帝青寶莊嚴海。
第五金剛輪莊嚴底海。
第六蓮華因陀羅網海。
第七積集寶香藏海。
第八寶莊嚴海。
第九金剛寶聚海。
第十天城寶堞海。
文并可知。
有欲解釋刹中佛名。
足可留思(已下入第十經)。
第三大段。
從第十經去。
明十海所管之海。
一海各管不可說佛刹塵數。
現文但各說十。
即為百海。
亦有刹種及所持刹。
十海即為十段。
但記次前十海之名。
此文居然易了。
十段中一一有二。
謂先标能管之海以定方。
後次有下。
列所管之海次第。
于所管中各有三節。
初從能管海邊。
鄰次列九。
唯第一段。
九中阙一。
二如是等下。
總結一海所管之大數。
三其最近下廣說最近輪圍一海。
于中文皆有二。
初舉海種名體。
第二此中最下方下所持之刹。
亦皆二十重。
于中超間文有四節。
一舉下層。
二超至第十等。
金剛幢者。
即中央香海。
刹種中第十重刹。
三更超至第十三者。
以等此中央娑婆故。
四更至第二十重者。
以最上故。
言最上者。
刹種最上。
若雲二十重最上。
何以得此最上之名。
設不欲繁文。
何以不加乃至最上耶。
然超間者。
意存略故。
雲齊等者恐失次故。
又上下橫豎皆相當故。
又此随所管海有不可說。
皆望本能管之海。
方面一道布列故。
下但雲此海之外不言右旋等。
第五金剛輪莊嚴底香海所管。
但列九海而結文。
及最近輪圍之海九行許經。
諸梵本中皆同此阙。
準前後例。
此必定有第十海所管。
近輪圍海。
所持二十重刹内。
最初文雲。
此中最下方有香水海名因陀羅華藏者。
從香字至藏字并長。
由前已說香水海故。
前諸海中無此例故。
縱依海無過在文不便。
前第一海所管中。
九海阙一。
今此長者多是梵本脫漏。
後人注之。
誤書相似貝葉耳。
餘并可知。
十海次第。
但觀次前疏文不俟重舉。
第三總略結釋。
文分為五。
一總結都數。
謂一海各管一不可說。
十海即有十不可說一海一種。
是以數同。
二皆依下結海種所依。
謂即是前能持刹海。
本大蓮華彼名種種光明蕊香幢。
今此乃雲現菩薩形等者。
是此一華随義異名。
有此用故。
與前最中海底名同以中間海底即此大華之體中受總稱故。
取大華體。
名或是譯者之誤。
三各各下。
結種異門。
此與前釋刹種章。
及世界成就中十相參大同。
四此一一下。
結種中之刹。
言成世界網者。
一一世界猶如網孔遞相
雙釋二章者。
謂香海依刹海。
刹種依香海。
諸刹依刹種。
亦有長行偈頌。
長行分三。
初總舉諸海所依。
二次第别顯海種及刹。
第三總略結釋。
今初也。
上來雖複但标刹種及刹二章。
而釋依住中。
皆雲依海故列海數。
此多香海。
并在刹海地面故雲所依。
言如帝網者。
大都分布則似車輪。
其有别者。
謂帝釋殿網貫天珠成。
以一大珠當心。
次以其次大珠貫穿匝繞。
如是展轉遞繞經百千匝。
若上下四面四角。
望之皆行伍相當。
今此香海。
雖在地面分布相似。
又有涉入重重之義。
故雲如也。
第二諸佛子此最中下。
次第别顯諸海種刹。
文分為三。
初辯中間一海。
次辯右旋十海。
後明十海所管之海。
然十海各管不可說佛刹塵數之海。
總顯則有十不可說佛刹塵數。
次第說者。
但有一百一十一海。
餘皆略指。
今初中央一海。
文分為二。
先明香海出華以持刹種。
後有不可說下。
明所持世界。
前中有三。
初香海名。
以多華發光故。
亦由菩薩行華而為因故。
二華名。
謂以香摩尼嚴此華故。
又從摩尼底而出生故。
約法即萬行圓明之所成故。
海能有華故受華名。
華依于海。
取海底稱。
三種名約事寶光遠照故約法。
其世界種。
正是所含種子。
一一皆有大智光明遍照法界義故。
性德互嚴故。
第二所持世界中三初總舉大數。
次其最下方下。
别辯二十層大刹。
後諸佛子下類結所餘。
初文可知。
第二别辯中。
準标及結。
皆有不可說刹塵。
其别辯中。
但列十九佛刹塵數。
為二十重。
其能繞刹。
但有二百一十佛刹塵數。
下當會釋。
二十層即分二十段。
最下層中文有七事。
一舉名。
二辯際。
謂世界所據之際。
如金剛際。
三依住。
若準此名大同刹種所依蓮華。
而舊釋雲。
于前無邊香海所出華上。
更有此華。
持此一界者。
以例上諸層别有依住故。
為此釋何妨最下依于總華思之。
四形如摩尼者。
為摩尼狀有于八楞。
似方不方似圓不圓。
故異下八隅。
五上覆。
六眷屬。
七本界。
佛名離二障垢。
智眼清淨照世如燈。
然佛德無邊。
各随一義。
二層已去或有八事。
謂加去此遠近故。
或有九事。
加純淨言故。
準此若無此言即通染淨。
此上眷屬漸加刹數中間。
諸事可以準知。
五中雲普方者。
都望即方。
而一面之中。
亦有多角隅。
隅即是角文體容爾。
其第十三主刹即此娑婆。
言形如虛空者。
靜法雲。
大小乘經。
并說虛空體無形質。
不可見相。
今雲有形者。
回文者誤。
梵本雲。
三曼多(周圓)第縛皤嚩曩(天宮)伽伽那(虛空)阿楞迦羅(莊嚴蓋覆)僧塞恒那(形狀)回文應以形狀置周圓之前。
虛空安天宮之上。
然後合綴飾雲其形周圓以空居天宮莊嚴之具而覆其上。
靜法此正深有理緻今依經通之。
亦有理在。
謂空雖無形随俗說故。
以俗典指空為天。
謂天為圓穹其形如[金*敖]。
故說天勢圍平野。
亦如法華雲。
梵王為衆生之父。
亦随俗說耳。
第十五雲形如卍字者。
靜法雲。
室離靺瑳本非是字。
乃是德者之相。
正雲吉祥海雲。
衆德深廣如海。
益物如雲。
古來三藏。
誤譯洛刹。
曩為惡刹攞遂以相為字故為謬耳。
今義通此相以為吉祥萬德之所集成。
因目為萬。
意在語略而義含。
合雲萬相耳。
餘并易了。
第三類結所餘。
此中非唯結數。
兼總顯上文所依住等。
文分為四。
一總結都數。
二各各所依下結形類。
三此一一下結眷屬。
四如是所說下。
彰其所在。
今初即舉本刹種結有若幹。
此所結刹定是主刹。
以下文指此不可說佛刹。
更有兩重繞故。
其直上中間。
但有十九佛刹。
而結有不可說者。
以傍論故。
不爾。
豈一刹種最下唯一主刹。
故知如向所說。
主刹橫豎共論。
有不可說故。
下結其所在。
雲及在香水河中思之。
二結形類中初三列十門。
既言周匝圍繞。
則知旁去。
二所謂下。
廣說十門形狀有十八事。
望前刹種形中。
阙須彌山形及嚴具形。
餘皆全同。
但此約刹為異耳。
三如是等下。
結歸都數。
三結眷屬中。
然有兩重主伴。
此一一者。
指上不可說塵數也。
若望前文主刹。
直上繞數漸增。
今總相說故雲一一。
各有十刹塵也。
又是欲顯無盡義故。
一一複有如上所說微塵數者。
如上之言文含二義。
一即總指前能繞所繞之數。
繞一世界。
不欲繁文。
故雲如上。
二者如上亦用十佛刹為能繞也。
依此則似譯人文繁理隐。
何不言一一複有十佛刹塵數耶。
若依前義。
則譯者之妙。
四彰所在。
即最中香海既言及在香河明知傍去。
(已下入第九經)第二明右旋十海。
即繞處中之海。
有其十也。
各有種刹十海即為十段。
今初第一離垢焰藏海。
文二。
先牒中海以定方。
即是所繞從東為首。
二次有下。
明能繞之海。
于中二。
先明海華刹種。
後此中最下方下。
明種所持刹。
有二十重。
下九海例然。
今第一海二十重中。
各有七事。
一相去遠近。
二刹名。
三形狀。
四所依。
五上覆。
六眷屬。
七佛号。
或有說體。
或說清淨。
即或八或九。
其第一重無去遠近。
但有最下方言。
然文并可知。
有難即釋。
其第十四重中雲。
形如四洲者。
水中可居曰洲。
準俱舍東洲如半月。
南洲如車。
西洲如滿月。
北洲畟方。
四洲形異。
而雲如者則全似此界也。
此中文無标結大數準例可知耳。
第二從諸佛子此離垢焰藏海南下。
第二無盡光明輪海。
此下九海文皆有二。
先牒前海為所依。
後有香水海下明能依之海。
皆不牒中海為所繞。
故雲南也。
第三海去但言右旋。
又不雲南者。
十海如環。
繞于中海故不正南也。
如以十疊繞于一盤方所可見。
又第二已去。
或無蓮華者。
前總釋種中雲。
或有依蓮華住。
或有依海故或無也。
後能依之海。
文亦有二。
先明海華刹種。
後此中最下方下。
所持之刹。
二十重中。
初一世界文即有七。
後一文八加純淨故。
中間唯三。
謂相去數量刹名佛号。
餘八海例然。
已辯二海。
第三金剛寶焰光明海。
第四帝青寶莊嚴海。
第五金剛輪莊嚴底海。
第六蓮華因陀羅網海。
第七積集寶香藏海。
第八寶莊嚴海。
第九金剛寶聚海。
第十天城寶堞海。
文并可知。
有欲解釋刹中佛名。
足可留思(已下入第十經)。
第三大段。
從第十經去。
明十海所管之海。
一海各管不可說佛刹塵數。
現文但各說十。
即為百海。
亦有刹種及所持刹。
十海即為十段。
但記次前十海之名。
此文居然易了。
十段中一一有二。
謂先标能管之海以定方。
後次有下。
列所管之海次第。
于所管中各有三節。
初從能管海邊。
鄰次列九。
唯第一段。
九中阙一。
二如是等下。
總結一海所管之大數。
三其最近下廣說最近輪圍一海。
于中文皆有二。
初舉海種名體。
第二此中最下方下所持之刹。
亦皆二十重。
于中超間文有四節。
一舉下層。
二超至第十等。
金剛幢者。
即中央香海。
刹種中第十重刹。
三更超至第十三者。
以等此中央娑婆故。
四更至第二十重者。
以最上故。
言最上者。
刹種最上。
若雲二十重最上。
何以得此最上之名。
設不欲繁文。
何以不加乃至最上耶。
然超間者。
意存略故。
雲齊等者恐失次故。
又上下橫豎皆相當故。
又此随所管海有不可說。
皆望本能管之海。
方面一道布列故。
下但雲此海之外不言右旋等。
第五金剛輪莊嚴底香海所管。
但列九海而結文。
及最近輪圍之海九行許經。
諸梵本中皆同此阙。
準前後例。
此必定有第十海所管。
近輪圍海。
所持二十重刹内。
最初文雲。
此中最下方有香水海名因陀羅華藏者。
從香字至藏字并長。
由前已說香水海故。
前諸海中無此例故。
縱依海無過在文不便。
前第一海所管中。
九海阙一。
今此長者多是梵本脫漏。
後人注之。
誤書相似貝葉耳。
餘并可知。
十海次第。
但觀次前疏文不俟重舉。
第三總略結釋。
文分為五。
一總結都數。
謂一海各管一不可說。
十海即有十不可說一海一種。
是以數同。
二皆依下結海種所依。
謂即是前能持刹海。
本大蓮華彼名種種光明蕊香幢。
今此乃雲現菩薩形等者。
是此一華随義異名。
有此用故。
與前最中海底名同以中間海底即此大華之體中受總稱故。
取大華體。
名或是譯者之誤。
三各各下。
結種異門。
此與前釋刹種章。
及世界成就中十相參大同。
四此一一下。
結種中之刹。
言成世界網者。
一一世界猶如網孔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