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玄義發源機要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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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錢塘沙門釋智圓述
德有三種者。
然此釋體。
正約法身以三德互融故。
須備舉而于此三各自具三。
謂三身三智三脫。
開之成九。
合之成三。
三九雖殊同歸一體。
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雖無九三九三宛爾。
佛果既爾生因亦然。
乃識體宗用三展轉相成。
隻我一念。
若知此旨前後易明。
法身者下釋三德相。
一一德中各自具三。
在文可見。
釋法身中雲。
非色即報身。
即色謂應身。
雙非謂法身。
由三身互融故。
名真善妙色。
又真下約三觀。
釋因修三觀果證三身。
例一切法者。
亦應雲真善妙心真善妙陰界入等。
乃至根塵細開凡聖備曆。
皆可加于真善妙三字。
以明諸法同歸三谛焉。
又例一切法者。
即是以真善妙三字攝一切三法也。
法身藏等者。
包含三故名藏。
皆具常等。
名德下二結雲藏德者。
亦爾。
二般若言一切種智者。
大論雲。
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
皆知名一切種智。
一相寂滅即中道雙遮也。
種種皆知即中道雙照也。
當知三智圓融名一切種智。
故下結雲。
三智一心中得。
照中即一切種智。
照真即一切智。
照俗即道種智。
三解脫自在解脫等者。
自在即方便解脫。
解脫即實慧解脫。
其性廣博即實相解脫。
無縛下次第釋出三脫義也。
體縛即脫者。
體達也。
即是實慧達結業之縛。
即解脫也。
此即釋上解脫二字。
調伏衆生自在無礙。
即方便解脫。
此即釋上自在二字。
令彼衆生離二死苦。
名無瘡疣。
所引三文皆下經中明百句解脫中語。
攝一切法攝一切人者。
十界實法假人俱在一念即三德故。
悉皆入中者。
我究竟入諸子分入。
餘義亦顯者。
謂餘四章也。
世人解谛等者。
下疏雲。
舊或以境為四谛。
或以智為四谛。
謂凡夫無智但有于境。
所以經雲。
有苦無谛。
或雲。
苦集滅道皆是對境說智智即是谛。
境能發智令智無所有。
智能照境了境本無。
境智相成故言四谛。
下疏中阙約教釋。
谛義應謂言教诠辨分明是審谛義。
經雲。
心喜說真谛。
說即教也。
各得一途故雲非無此義。
今用理釋谛者。
此即用興皇義也。
故下疏雲。
興皇雲谛者。
隻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非漏非無漏。
非因非果非世出世。
故名聖谛。
此乃約理釋也。
然今約一理随機而有四種四谛之别。
則興皇所釋未為盡善理。
當即境正者。
以境是事事元依理故境正。
即智教俱正者。
以依境發智依智說教故。
以理下理為境智教之本。
舉本攝末故以理釋谛義方允合。
能生生所生者。
習因招苦果也。
所生還生能生者。
于苦果上還起集因。
因又招果故雲苦集回轉。
道名能壞者。
戒定慧能治苦集也。
滅是所壞者。
苦集盡處名滅谛也。
更互生滅者。
能壞生則所壞滅聖人是也。
所壞生則能壞滅凡夫是也。
逼迫下如次對四谛。
如經者。
如四谛品及聖行品明四谛慧中說下三文。
末皆雲如經。
悉指二品。
有無量相者。
以約十界明四谛故。
解苦無苦者。
陰入皆如無苦可舍。
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
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
故雲。
乃至解滅無滅。
皆即一心三谛故。
雲而有于實。
苦因即集。
苦盡即滅。
苦對即道。
一中有無量等者。
一即是一實四谛。
無量即三種四谛。
取道谛所治以當其用者。
苦集滅處用義乃彰。
調禦下即迦葉問。
雲何諸調禦心喜說真谛。
故佛以四谛一品答之。
隻是一無差别者。
前約理釋谛妙在此也。
此中遺一章者。
此非正文。
乃是古本阙落。
不生不生一義後人校勘簽。
于卷上或注于界外寫者。
不曉辄入。
文中亦始疏中。
如是下有白書重點二字。
亦是文中合重書。
如是二字而疏本阙落。
勘者簽之。
今于如是字下重點寫者。
不曉亦書在文中。
鹦鹉學語斯言驗矣。
然此不生不生之義。
若欲例說者。
如德王中明四句。
謂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也。
生生是無明生死。
生不生是斷德解脫。
不生生是智德般若。
不生不生是理體法身。
而此四句即一而四即四而一。
令易解故總唱四句。
即名不生不生即體。
不生生即宗。
生不生即用。
如此演說。
即教非但經體義明餘義亦顯。
性有五種者。
正因約理餘四約事。
以約理故。
雖非因果體遍因果。
所生智慧因緣之境。
已是于因智慧望果。
複是于因。
故曰因因。
果果性者。
菩提智德已是于果。
複得涅槃斷德之果。
故雲果果。
今且下約五陰正示。
以五陰之境常現前故。
所以止觀初唯觀陰煩惱等九。
待發方觀。
今從要的故約陰境以示五性。
五陰下所以者。
所以猶義理也。
五陰是事佛性是理。
事由理變。
此事即理故雲所以也。
五陰是因複生智慧之因。
故曰因因。
問五陰是果何名因耶。
答凡夫妄果望佛仍因。
智慧增成者。
分證究竟悉曰增成智慧。
所滅者。
所滅即無明。
無明滅處即涅槃果。
餘一切法者。
即界入等。
果果性為名者。
以經名大涅槃故。
正性為體者。
正性是妙理故。
因因性果性為宗者。
以因果為宗故。
問既以因果為宗。
何故不攝涅槃斷果耶。
答其實兼之。
但經題正約果果而立其義。
既便故。
宜當名。
若準前義。
亦應雲總攝五性為名也。
因性為用者。
十二因緣是所破故。
以所顯能用義明矣。
二即不二等者。
二謂因果不二即理體。
事理融一故并相即不二。
不可為二者。
以名事分别。
則不二之體不可為因果之宗。
故雲不可。
為二下句例說。
既立下正約名事分别。
以立五章修行喉襟者。
如身之喉。
如衣之衿。
蓋言要也。
莫過因果者。
以因收萬善果攝萬德。
故略有三種者。
謂三修五行一行也。
次第标釋故不先列。
問淨名玄雲。
涅槃非無五行之因。
而果正因傍以果為宗。
又上句雲。
莫過因果。
何故但引三種明因之文。
以釋宗義耶。
答雖引因文因必克果。
則與上句義同符。
經簡示則與淨名玄義義同。
下名三修雲能得常果成涅槃食。
五行中雲修是行已得二十五三昧住大涅槃。
德王中到彼岸師子吼中住大涅槃。
一行中大乘大涅槃。
此等皆是所克之果。
故知明因意在于果。
則是今經明宗之意。
以此經中正譚果人所證故也。
斥諸比丘者。
以圓斥小也。
顯于非常非無常者。
即因果所顯之體也。
劣三修者。
即所破無常也。
是煩惱薪者。
以二乘人無明全在故。
勝三修即當住因果也。
涅槃食
然此釋體。
正約法身以三德互融故。
須備舉而于此三各自具三。
謂三身三智三脫。
開之成九。
合之成三。
三九雖殊同歸一體。
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雖無九三九三宛爾。
佛果既爾生因亦然。
乃識體宗用三展轉相成。
隻我一念。
若知此旨前後易明。
法身者下釋三德相。
一一德中各自具三。
在文可見。
釋法身中雲。
非色即報身。
即色謂應身。
雙非謂法身。
由三身互融故。
名真善妙色。
又真下約三觀。
釋因修三觀果證三身。
例一切法者。
亦應雲真善妙心真善妙陰界入等。
乃至根塵細開凡聖備曆。
皆可加于真善妙三字。
以明諸法同歸三谛焉。
又例一切法者。
即是以真善妙三字攝一切三法也。
法身藏等者。
包含三故名藏。
皆具常等。
名德下二結雲藏德者。
亦爾。
二般若言一切種智者。
大論雲。
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
皆知名一切種智。
一相寂滅即中道雙遮也。
種種皆知即中道雙照也。
當知三智圓融名一切種智。
故下結雲。
三智一心中得。
照中即一切種智。
照真即一切智。
照俗即道種智。
三解脫自在解脫等者。
自在即方便解脫。
解脫即實慧解脫。
其性廣博即實相解脫。
無縛下次第釋出三脫義也。
體縛即脫者。
體達也。
即是實慧達結業之縛。
即解脫也。
此即釋上解脫二字。
調伏衆生自在無礙。
即方便解脫。
此即釋上自在二字。
令彼衆生離二死苦。
名無瘡疣。
所引三文皆下經中明百句解脫中語。
攝一切法攝一切人者。
十界實法假人俱在一念即三德故。
悉皆入中者。
我究竟入諸子分入。
餘義亦顯者。
謂餘四章也。
世人解谛等者。
下疏雲。
舊或以境為四谛。
或以智為四谛。
謂凡夫無智但有于境。
所以經雲。
有苦無谛。
或雲。
苦集滅道皆是對境說智智即是谛。
境能發智令智無所有。
智能照境了境本無。
境智相成故言四谛。
下疏中阙約教釋。
谛義應謂言教诠辨分明是審谛義。
經雲。
心喜說真谛。
說即教也。
各得一途故雲非無此義。
今用理釋谛者。
此即用興皇義也。
故下疏雲。
興皇雲谛者。
隻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非漏非無漏。
非因非果非世出世。
故名聖谛。
此乃約理釋也。
然今約一理随機而有四種四谛之别。
則興皇所釋未為盡善理。
當即境正者。
以境是事事元依理故境正。
即智教俱正者。
以依境發智依智說教故。
以理下理為境智教之本。
舉本攝末故以理釋谛義方允合。
能生生所生者。
習因招苦果也。
所生還生能生者。
于苦果上還起集因。
因又招果故雲苦集回轉。
道名能壞者。
戒定慧能治苦集也。
滅是所壞者。
苦集盡處名滅谛也。
更互生滅者。
能壞生則所壞滅聖人是也。
所壞生則能壞滅凡夫是也。
逼迫下如次對四谛。
如經者。
如四谛品及聖行品明四谛慧中說下三文。
末皆雲如經。
悉指二品。
有無量相者。
以約十界明四谛故。
解苦無苦者。
陰入皆如無苦可舍。
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
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
故雲。
乃至解滅無滅。
皆即一心三谛故。
雲而有于實。
苦因即集。
苦盡即滅。
苦對即道。
一中有無量等者。
一即是一實四谛。
無量即三種四谛。
取道谛所治以當其用者。
苦集滅處用義乃彰。
調禦下即迦葉問。
雲何諸調禦心喜說真谛。
故佛以四谛一品答之。
隻是一無差别者。
前約理釋谛妙在此也。
此中遺一章者。
此非正文。
乃是古本阙落。
不生不生一義後人校勘簽。
于卷上或注于界外寫者。
不曉辄入。
文中亦始疏中。
如是下有白書重點二字。
亦是文中合重書。
如是二字而疏本阙落。
勘者簽之。
今于如是字下重點寫者。
不曉亦書在文中。
鹦鹉學語斯言驗矣。
然此不生不生之義。
若欲例說者。
如德王中明四句。
謂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也。
生生是無明生死。
生不生是斷德解脫。
不生生是智德般若。
不生不生是理體法身。
而此四句即一而四即四而一。
令易解故總唱四句。
即名不生不生即體。
不生生即宗。
生不生即用。
如此演說。
即教非但經體義明餘義亦顯。
性有五種者。
正因約理餘四約事。
以約理故。
雖非因果體遍因果。
所生智慧因緣之境。
已是于因智慧望果。
複是于因。
故曰因因。
果果性者。
菩提智德已是于果。
複得涅槃斷德之果。
故雲果果。
今且下約五陰正示。
以五陰之境常現前故。
所以止觀初唯觀陰煩惱等九。
待發方觀。
今從要的故約陰境以示五性。
五陰下所以者。
所以猶義理也。
五陰是事佛性是理。
事由理變。
此事即理故雲所以也。
五陰是因複生智慧之因。
故曰因因。
問五陰是果何名因耶。
答凡夫妄果望佛仍因。
智慧增成者。
分證究竟悉曰增成智慧。
所滅者。
所滅即無明。
無明滅處即涅槃果。
餘一切法者。
即界入等。
果果性為名者。
以經名大涅槃故。
正性為體者。
正性是妙理故。
因因性果性為宗者。
以因果為宗故。
問既以因果為宗。
何故不攝涅槃斷果耶。
答其實兼之。
但經題正約果果而立其義。
既便故。
宜當名。
若準前義。
亦應雲總攝五性為名也。
因性為用者。
十二因緣是所破故。
以所顯能用義明矣。
二即不二等者。
二謂因果不二即理體。
事理融一故并相即不二。
不可為二者。
以名事分别。
則不二之體不可為因果之宗。
故雲不可。
為二下句例說。
既立下正約名事分别。
以立五章修行喉襟者。
如身之喉。
如衣之衿。
蓋言要也。
莫過因果者。
以因收萬善果攝萬德。
故略有三種者。
謂三修五行一行也。
次第标釋故不先列。
問淨名玄雲。
涅槃非無五行之因。
而果正因傍以果為宗。
又上句雲。
莫過因果。
何故但引三種明因之文。
以釋宗義耶。
答雖引因文因必克果。
則與上句義同符。
經簡示則與淨名玄義義同。
下名三修雲能得常果成涅槃食。
五行中雲修是行已得二十五三昧住大涅槃。
德王中到彼岸師子吼中住大涅槃。
一行中大乘大涅槃。
此等皆是所克之果。
故知明因意在于果。
則是今經明宗之意。
以此經中正譚果人所證故也。
斥諸比丘者。
以圓斥小也。
顯于非常非無常者。
即因果所顯之體也。
劣三修者。
即所破無常也。
是煩惱薪者。
以二乘人無明全在故。
勝三修即當住因果也。
涅槃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