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玄義發源機要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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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文。
因中用智名斷。
果上惑盡名不生。
睿師下睿公釋論序也。
秦言者。
秦有亡秦符秦姚秦乞伏秦。
今雲秦者。
姚秦。
亦曰德秦。
以符秦為前秦也。
睿乃什公門人。
即姚秦時也。
方冊者。
即此土經籍也。
禮記中庸篇曰。
文武之政布在方冊鄭玄注雲。
方版策簡也。
或曰。
一紮曰簡。
連編諸簡曰冊。
故左傳序曰。
大事書之于冊。
小事簡牍而已。
梵音不可變者。
謂不可翻也。
唐三藏明不可翻。
凡有五例。
一秘密。
如陀羅尼。
二多含。
如薄伽梵。
三此方無。
如閻浮樹。
四順古。
如阿耨菩提。
五生善。
如般若。
今涅槃不翻。
應在生善多含之例。
即時書之者即就也。
匠者。
謂師謂什公也。
受者。
謂資謂筆受之人也。
謹敬也。
四雲下約所诠之理不可思議故。
雙非華梵。
又理難思故不可翻。
而摩诃亦可翻大故。
非不可翻。
滅據下法即五陰。
人即假名。
生死下滅生死妄法證涅槃真法。
轉凡夫因人為極聖果人。
以轉釋度義也。
滅名目無者。
目謂題目以滅名題目其無。
以度名題目其有也。
實法即第一義谛。
假人五陰俱不可得故。
雲俱滅相續即世谛。
從因至果革凡成聖故去。
俱度三雲下苦依身在名有餘。
身智俱滅名無餘。
而非永免者。
謂死已還生故但名滅。
佛于三界更不受生。
方得名度。
觀師下難開善。
初解也。
生死之人附何而度者。
且人之與法豈得相離。
由五陰實法有衆生假人。
如攬指成拳。
故無異體。
其法既已先滅。
其人附何而度。
此難彼釋滅義也。
若生下人既可轉例知。
法亦可轉以人法無異體故。
何得雲生死法滅耶。
此難彼釋度義也。
今研下今師以四教望之。
次第破彼四解。
三果生死未并滅者。
初果雖滅四趣生死。
而有欲界人天七生。
二果尚有一生。
三果雖無欲界生死尚有色無色生死。
故前三果未并滅也。
凡法下約有餘解脫難。
子縛已斷名因滅。
苦依身在名果未滅。
若灰下約無餘難假法俱寂者。
謂假人寶法也。
寂則不論度者。
人既寂滅約誰論度。
又下下小教所談二乘取證無餘無作佛義。
凡法都不滅等者。
以三藏菩薩不斷惑故。
不論滅。
與不滅度與不度者。
以本自不生今則無滅。
若法若人俱如幻化故。
非但下滅僞法。
在十住滅真法。
在十行滅僞法故度。
凡人滅涅槃故度。
聖人言不涉真法者。
彼釋滅但雲生死之法。
滅語不下釋度。
但雲生死之人轉。
故雲不涉真不論聖也。
滅之與度不縱不橫者。
滅即三解脫度即三般若。
而體同名異。
三一相即不縱不橫。
既非下小即三藏。
共即通教。
菩薩别教。
佛即圓教。
先聖法言唯茲四教。
彼既并非故不敢道。
受此有無猶是苦等者。
領受二見故逼迫為苦。
執此起惑故成集。
修行對治故是道。
斷常俱離故是滅。
此斥開善有無之義。
全同斷常。
言猶是滅谛者。
謂縱滅斷常未出三藏小乘。
意未涉大故雲猶是滅谛之真。
下開善所說尚非小乘滅義。
雲何釋今圓頓涅槃。
若以至目有者。
牒義。
若雙下按定雙目生死者。
謂以滅度俱約生死以說也。
生死本自下正難。
則無度法等者。
實法既無假人亦無故。
雲亦無度者。
既不可下以生死本空如幻化故。
雲何下生死尚不可。
何況涅槃耶。
疣贅者上音尤。
下之汭切。
說文曰。
疣贅也。
小曰疣。
大曰贅。
釋名雲。
疣者。
丘也。
出于皮上如地有丘。
今以滅度之義。
如彼疣贅通真之理喻之虛空。
若以下約别教破。
且以初地中道為涅槃。
文中先邪次小。
約二邊次第縱破也。
縱非邪執乃是小義。
縱非小義乃是教道。
二邊定非中道。
涅槃以名召法等者。
以滅度名召有無法。
以有無法應滅度名。
名物尚存者。
物即法也。
能通拙者。
且據三藏二乘為破析色故。
拙所通僞者。
所證偏真非是真實故。
貧住化城者。
乏大乘财食。
猶如貧子止住草庵。
患佛道長遠。
譬之疲商權息化城。
法華開顯破草庵之滞情。
蕩化城之執教。
故雲久已被棄。
雲何下安用法華已棄之義。
用釋今經圓常之名。
偏邪二邊者望當教但中理故。
二邊悉是偏邪。
有不關無等者。
有無不融故非圓義。
縱橫狼籍者。
各體故縱并得故橫。
劫掠下掠力尚反。
奪取也。
經喻外道竊佛常樂之名。
喻以劫牛。
今斥開善但得滅度之名。
如掠劫群牛。
不知其義。
如不解鑽搖。
三藏酪漿尚猶難得。
況通别二酥圓醍醐耶。
又滅度無明亦非究竟者。
以破無明通分真故。
滅度究竟者。
破惑究竟唯妙覺故。
方得字上或有滅度二字者。
文誤以後下後謂妙覺前謂分真。
第二第三者。
文亦誤。
應雲第三第二也。
第三約塵沙無明。
第二約四住塵沙。
初番即有餘無餘尚不可。
以第四番中分破釋涅槃。
況用第三。
第二尚不可以第三第二。
況用初番小乘義。
以釋圓頓極果涅槃耶。
亦應凡夫從此至彼。
便應是度者。
準前開善立義。
乃雲度者。
永免之名。
不雲從此至彼今此例難也。
既得以已有還無釋滅。
例應以凡夫死此生彼釋度也。
文中初難凡夫展轉複并。
意雲。
既許是滅即應是度。
若不是度亦應非滅。
何得雲滅通凡夫度唯聖人耶。
若聖下次難聖人既許滅義。
同凡例應度義亦同故雲聖人從此至彼等。
若同下結難也。
若同小乘凡聖。
則近同小果。
非至圓極之高。
狹唯六道非包十界之廣。
若異下借使異小凡聖。
但是通别。
是故亦非高廣。
雲何下結斥應作四。
四十六番者。
難第三第四解。
亦應例前二解。
作四教難之。
故有十六。
今文存略。
前二解各約四教則成八。
後二解各合為一。
故但十番。
然後二解文雖但一義。
各含四。
第三約有餘無餘及以三惑。
則已該四教。
第四既約近狹非高廣。
以斥之則高廣在圓。
近狹收三義各含四。
其旨煥若。
明哲下示存略意。
哲智也。
時人下示研難意。
薳音偉遠也。
已如前說者。
如前依開善翻名也。
釋其下依翻釋義。
于中分二。
初且寄曆别為釋義故。
次正約圓融為顯理故。
非前曆别無
因中用智名斷。
果上惑盡名不生。
睿師下睿公釋論序也。
秦言者。
秦有亡秦符秦姚秦乞伏秦。
今雲秦者。
姚秦。
亦曰德秦。
以符秦為前秦也。
睿乃什公門人。
即姚秦時也。
方冊者。
即此土經籍也。
禮記中庸篇曰。
文武之政布在方冊鄭玄注雲。
方版策簡也。
或曰。
一紮曰簡。
連編諸簡曰冊。
故左傳序曰。
大事書之于冊。
小事簡牍而已。
梵音不可變者。
謂不可翻也。
唐三藏明不可翻。
凡有五例。
一秘密。
如陀羅尼。
二多含。
如薄伽梵。
三此方無。
如閻浮樹。
四順古。
如阿耨菩提。
五生善。
如般若。
今涅槃不翻。
應在生善多含之例。
即時書之者即就也。
匠者。
謂師謂什公也。
受者。
謂資謂筆受之人也。
謹敬也。
四雲下約所诠之理不可思議故。
雙非華梵。
又理難思故不可翻。
而摩诃亦可翻大故。
非不可翻。
滅據下法即五陰。
人即假名。
生死下滅生死妄法證涅槃真法。
轉凡夫因人為極聖果人。
以轉釋度義也。
滅名目無者。
目謂題目以滅名題目其無。
以度名題目其有也。
實法即第一義谛。
假人五陰俱不可得故。
雲俱滅相續即世谛。
從因至果革凡成聖故去。
俱度三雲下苦依身在名有餘。
身智俱滅名無餘。
而非永免者。
謂死已還生故但名滅。
佛于三界更不受生。
方得名度。
觀師下難開善。
初解也。
生死之人附何而度者。
且人之與法豈得相離。
由五陰實法有衆生假人。
如攬指成拳。
故無異體。
其法既已先滅。
其人附何而度。
此難彼釋滅義也。
若生下人既可轉例知。
法亦可轉以人法無異體故。
何得雲生死法滅耶。
此難彼釋度義也。
今研下今師以四教望之。
次第破彼四解。
三果生死未并滅者。
初果雖滅四趣生死。
而有欲界人天七生。
二果尚有一生。
三果雖無欲界生死尚有色無色生死。
故前三果未并滅也。
凡法下約有餘解脫難。
子縛已斷名因滅。
苦依身在名果未滅。
若灰下約無餘難假法俱寂者。
謂假人寶法也。
寂則不論度者。
人既寂滅約誰論度。
又下下小教所談二乘取證無餘無作佛義。
凡法都不滅等者。
以三藏菩薩不斷惑故。
不論滅。
與不滅度與不度者。
以本自不生今則無滅。
若法若人俱如幻化故。
非但下滅僞法。
在十住滅真法。
在十行滅僞法故度。
凡人滅涅槃故度。
聖人言不涉真法者。
彼釋滅但雲生死之法。
滅語不下釋度。
但雲生死之人轉。
故雲不涉真不論聖也。
滅之與度不縱不橫者。
滅即三解脫度即三般若。
而體同名異。
三一相即不縱不橫。
既非下小即三藏。
共即通教。
菩薩别教。
佛即圓教。
先聖法言唯茲四教。
彼既并非故不敢道。
受此有無猶是苦等者。
領受二見故逼迫為苦。
執此起惑故成集。
修行對治故是道。
斷常俱離故是滅。
此斥開善有無之義。
全同斷常。
言猶是滅谛者。
謂縱滅斷常未出三藏小乘。
意未涉大故雲猶是滅谛之真。
下開善所說尚非小乘滅義。
雲何釋今圓頓涅槃。
若以至目有者。
牒義。
若雙下按定雙目生死者。
謂以滅度俱約生死以說也。
生死本自下正難。
則無度法等者。
實法既無假人亦無故。
雲亦無度者。
既不可下以生死本空如幻化故。
雲何下生死尚不可。
何況涅槃耶。
疣贅者上音尤。
下之汭切。
說文曰。
疣贅也。
小曰疣。
大曰贅。
釋名雲。
疣者。
丘也。
出于皮上如地有丘。
今以滅度之義。
如彼疣贅通真之理喻之虛空。
若以下約别教破。
且以初地中道為涅槃。
文中先邪次小。
約二邊次第縱破也。
縱非邪執乃是小義。
縱非小義乃是教道。
二邊定非中道。
涅槃以名召法等者。
以滅度名召有無法。
以有無法應滅度名。
名物尚存者。
物即法也。
能通拙者。
且據三藏二乘為破析色故。
拙所通僞者。
所證偏真非是真實故。
貧住化城者。
乏大乘财食。
猶如貧子止住草庵。
患佛道長遠。
譬之疲商權息化城。
法華開顯破草庵之滞情。
蕩化城之執教。
故雲久已被棄。
雲何下安用法華已棄之義。
用釋今經圓常之名。
偏邪二邊者望當教但中理故。
二邊悉是偏邪。
有不關無等者。
有無不融故非圓義。
縱橫狼籍者。
各體故縱并得故橫。
劫掠下掠力尚反。
奪取也。
經喻外道竊佛常樂之名。
喻以劫牛。
今斥開善但得滅度之名。
如掠劫群牛。
不知其義。
如不解鑽搖。
三藏酪漿尚猶難得。
況通别二酥圓醍醐耶。
又滅度無明亦非究竟者。
以破無明通分真故。
滅度究竟者。
破惑究竟唯妙覺故。
方得字上或有滅度二字者。
文誤以後下後謂妙覺前謂分真。
第二第三者。
文亦誤。
應雲第三第二也。
第三約塵沙無明。
第二約四住塵沙。
初番即有餘無餘尚不可。
以第四番中分破釋涅槃。
況用第三。
第二尚不可以第三第二。
況用初番小乘義。
以釋圓頓極果涅槃耶。
亦應凡夫從此至彼。
便應是度者。
準前開善立義。
乃雲度者。
永免之名。
不雲從此至彼今此例難也。
既得以已有還無釋滅。
例應以凡夫死此生彼釋度也。
文中初難凡夫展轉複并。
意雲。
既許是滅即應是度。
若不是度亦應非滅。
何得雲滅通凡夫度唯聖人耶。
若聖下次難聖人既許滅義。
同凡例應度義亦同故雲聖人從此至彼等。
若同下結難也。
若同小乘凡聖。
則近同小果。
非至圓極之高。
狹唯六道非包十界之廣。
若異下借使異小凡聖。
但是通别。
是故亦非高廣。
雲何下結斥應作四。
四十六番者。
難第三第四解。
亦應例前二解。
作四教難之。
故有十六。
今文存略。
前二解各約四教則成八。
後二解各合為一。
故但十番。
然後二解文雖但一義。
各含四。
第三約有餘無餘及以三惑。
則已該四教。
第四既約近狹非高廣。
以斥之則高廣在圓。
近狹收三義各含四。
其旨煥若。
明哲下示存略意。
哲智也。
時人下示研難意。
薳音偉遠也。
已如前說者。
如前依開善翻名也。
釋其下依翻釋義。
于中分二。
初且寄曆别為釋義故。
次正約圓融為顯理故。
非前曆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