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疏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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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若是無法應非法塵。
既是法塵便是有法。
又舊雲。
虛空無丈尺。
丈尺約虛空虛空名丈尺。
若爾虛空非無常用。
無常約虛空詺虛空作無常。
覆結可知。
又問柱内空與柱外空為是一空為是二空。
若是一空柱外空既容柱。
柱内空何不容柱。
彼釋雲。
柱自礙柱。
非空為礙。
今問我不安柱置柱内。
理但安柱置柱空内。
柱空内何故不容柱耶。
若言為柱礙故不容。
即礙處應無空。
若礙處有空即應容柱。
又礙處有礙複有空。
無礙亦礙亦無礙。
應亦容亦不容。
若柱内無空。
空則不遍。
外曰定有虛空遍相亦常有作故。
上一番破虛空體竟。
今第二破虛空用。
立中為二。
初三句牒體。
一虛空是有二遍三常也。
有作故下第二舉用證體。
空有容納之用故得有舉下去來施為造作。
若無容納之用使不得有所造作。
内曰不然虛空處虛空。
内有二破并責虛空住處。
所以責住處者。
外既雲有法住虛空中得有造作。
則空是有物住處故。
今次問虛空。
虛空既是一法亦應有住處。
若虛空無住處者。
則有法亦不在空中住。
又有二種法。
一者礙法二無礙法。
礙法既在無礙法中住。
無礙法亦應有其處。
是故今文責住處也。
就責住處開為二别。
前責空還在空中住便有二空。
一空是能住一空是所住既有二空則有分。
有分故無常不遍也。
問何故前責空在空中住。
答外人謂。
空無礙能容于有。
則知空亦無礙還能容空。
故前就空處責空也。
亦不實中住下第二破。
其在實中住實則滿塞不容于空。
故空不在實中住。
前明空得容空而堕二空。
今免于二空堕無住處。
故進退失也。
又實中無空空則不遍。
實中有空則應容空。
實若容空則不名實。
複次下天親義破上舉住處證空。
空中得有造作可得有空。
實中無作應無空。
汝以作有故有空。
作無故應無空。
複次無相故下第三破虛空相。
就文為三。
一破二救三破救。
破雲。
有為無為并皆有相。
是故有法。
空若無相即應無法。
又五種是有有法有相。
虛空若無無應無相即無空。
外曰第二救。
空有二相。
一者标相二者體相。
因五種之有知空種為無。
因有為是有知無為是無名為标相。
二滅有得無為空家體相。
空具二相。
而汝不知謂為無相。
内曰下第三破救。
但破體相即為三别。
初作無體破。
無色乃辨色無。
非更有法。
自立為空故無有此物。
以何為空體相耶。
複次下第二明無有相。
本以滅色為空相。
若色未生則無可滅。
是故無相。
複次色無常下第三就常破。
色是無常則始生。
空是常法本來已有。
已有則知本來無相。
問第三破與第二何異。
答前明相未有故無相。
今明可相本來有故本來無相。
反覆互相成也。
問破空有三。
初二何故有偈本後破相無偈本耶。
答後都是天親義生故無耳。
問提婆何故不破相耶。
答二論主制作更相開避。
中論六種品已廣破相。
故提婆不更破之。
但天親欲破虛空三義。
一體二用三相。
對前破二故義生破相耳。
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第二次破時常。
次虛空破時者。
外道情近與世人同既見恒有四時則謂時常。
此亦粗顯故次空破之。
釋時有二。
一内二外。
内外各二。
外中二者。
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雲。
時是不變因。
時體是常故名不變。
了出萬物故稱為因。
又名不變者。
物自去來而時無改易故名不變。
衛世師九法中時是主谛之一法。
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殺因。
謂由時故萬物滅也。
内法二者。
一數論明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别時。
二譬喻部别有時體是非色非心。
如三相之類。
依智度論有假實二時。
一迦羅時謂實法時。
多是小乘律中所用。
以制時食時衣必須明實有時。
則結戒義成佛法久住。
二三摩耶是假名時。
是經中所用。
經既通化道俗。
若明實有時外道聞之則生邪見。
故說假名時。
此義難明。
若為結戒故明實時者。
為結殺戒應明實有衆生。
為結處戒應實有方也。
外偈本立有三。
初明實有時者。
異數論時無别體家也。
常者異計時是無常也。
相有故者。
時微細不可見。
假相故知即是防于他難。
又上立時體今立時相。
釋中前逐近解相有故。
從無不有時次釋常。
初又二。
前就時标相證有時。
有法雖不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證有者。
明人日共有去相。
見人從東至西既有去法。
雖不見日去将人比日日亦有去也。
如是時雖細不可見合日去。
以節氣等合人去也。
複次一時不一時舉體相證有時也。
一刹那為一時。
第二刹那以去至無量劫非一時也。
一日為近一劫為久。
内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
此偈本破三世時是常。
而正捉外過去是常破無未來也。
過去時既常。
則過去定住過去不轉作未來故未來中無過去。
故雲過去未來中無。
以過去住過去不轉作未來。
是故無未來。
此猶少二句。
亦應言過去現在中無是故無現在。
二者應雲現在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
但論主偏明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者。
此是舉極始極終為言端耳。
注釋為二。
一者捉過去破未來。
二者例破現在。
破未來中為二。
一者就果中無因破未來。
二者就因中無果破于未來。
就果中無因破又二。
一就不作門破。
二就作門破。
初又二。
一明過去不作未來。
二明過去不作現在。
初又二。
一者正破二征經破。
初文前牒三世時相。
此則時相常故者。
外明時體是常。
但體不離相相為體所制故體常相亦常。
又相是常家相。
以體常故相亦常。
故雲時相常故。
過去時不作未來時者正破也。
過去時體既常不轉作未來者。
相是時相。
相亦不轉作未來。
汝經言時是一法者第二征經破。
所以須征經者欲明二義。
一者依經則有不作之失。
二若言作則有違經之過。
是一法者是一常法也。
雖四時三世相殊而時體但是一常法。
又過去但過去不雜當現故名一法。
亦不作現在時者。
上捉過去常不作未來。
今明過去常不作現在也。
若過去時作未來者。
上依彼義宗則有不作之失。
今縱關就作破。
若過去作當現二時則有雜亂之咎。
前得宗失二時。
今得二時則失宗也。
又上得宗三世不亂而失當現二時。
今得當現二時則三世便亂也。
又過去中無未來時。
上就未來中無過去。
是果中無因故無未來。
今就過去中無未來。
因中無果亦無未來。
現在亦如是破者。
憑師雲。
此文煩長。
上已明不作現在。
今複破現在。
是故為煩。
今謂不爾。
智度論亦有此文故不應煩也。
今明自上已來捉過去為端。
破未來有二雙。
一當中無過過中無當。
例今亦應當中無現現中無當。
二者上明過不作當及過作當。
今亦明現作于當現不作當。
故雲現在亦如是破。
非是煩也。
外曰受過去故有時。
上内明過住于過過不作當故當中無過。
故無有當。
外今捉破為立。
汝但不許有當受有過去。
既有過去必有未來。
内曰非未來相過去。
有人言。
非者無也。
既無未來。
雲何有過去。
故雲非未來相過去。
有人言。
我前明非未來相耳。
非是受汝過去。
故雲非未來相過去。
今明此是二破。
諸百論師合作一破釋之。
緻令于文乖錯。
所言二破者非未來相此是一破。
謂過去土住過去不作未來。
是故無未來也。
過去者此是第二破。
縱汝過去作于未來則失過去。
所以作此二破者。
前明過不作當則無當。
今明過若作當即便無過。
前得過失當。
今得當失過去。
故三世并破。
又前是住宗破今縱關破。
住宗明不相作則失于未來。
縱其相作則失于過去。
問何以知此文是二破耶。
答今不敢自推。
專觀智度及天親此文知有二破。
天親釋二破即二。
汝不聞我前說過去土不作未來瓶。
此釋偈本非未來相。
以過去土相自住過去不作未來瓶相故也。
若堕未來相中者釋偈本中過去字。
前明過去不作未來瓶故非未來相。
今明過去作未來則是未來相故無過去。
外曰應有時自相别故。
自上已來兩番問答。
初問答破未來。
次問答破過去。
則三世盡矣。
而外人無辭可救。
直明現見有三世相别。
又初問答就不作門破三世。
次問答就作門破三世。
此二既窮則主三世并壞。
今不知何救。
但問論主應有時。
所以知有者。
現見三世相别。
若無三世則無因果。
又若無三世則無三達智。
又上來别破外道時是常義。
此下通破内外。
明三世有義四種。
薩婆多事異相異等并雲三世有相略同外道。
成論師雲。
若太虛無不說去來。
是曾當義以說去來。
是曾當有故異太虛。
則知三世并有其相。
内曰若爾一切現在。
上明三世作與不作有互失之咎。
若不作得過失當。
若作得當失過。
故有互失。
汝今若立三世皆有自相。
則三世皆在現在。
便失去來。
既失去來亦失現在。
此正破數論義。
數人三世皆有。
若三世皆有則三世皆現。
有現不現有有不有。
得有宗則堕三世皆現。
得三世不現則失有宗。
成論師若三世皆有則應皆現。
若去來是無則與太虛不異。
便失去來。
亦進退失也。
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救上一切現在難也。
我前言自相有者。
不言過去未來同有現在相。
但過去自行過去未來自行未來。
以兩世不同行現在。
如數論雲。
現在行于事有之相。
去來行性有之相。
如成論雲。
去來行曾當之相。
現在行現起之相。
故不得三世皆現在也。
内曰過去非過去。
上捉有相明三世皆現。
今捉行相明過去非過去。
若法在過去猶不舍自相。
自相不舍應名現在不名過去。
故雲過去非過去。
若過現而去舍于自相則無其自體。
既是無法不名過去。
此亦是過去非過去。
前文正也。
又此是二難。
過去者一難也。
汝遂言過現而去。
如土謝滅則無複過去也。
非過去者第二難。
若土不去則是現在不名過去。
現注文百論師多作一難。
故不中詣也。
注釋為二。
一别解偈本。
是故時法下總結無時。
初又二。
前開二關破過去。
次例未來。
二門破過去即二。
初門有四。
一牒二難三釋四舉譬顯。
若過去過去者牒也。
土為過去是一過去也。
此土複謝滅無複土相。
複是一過去故雲過去過去也。
不名為過去第二難也。
土既滅後無複有土。
故不名過去。
何以故離自相故者第三釋也。
土既謝滅則離土自相故無複過去。
如火舍熱下第四舉譬顯。
易知。
若過去不過去者第二關正釋偈本。
又二。
初牒次破。
牒雲過去不過去者。
明過去土住過去土不謝滅故雲過去不過去。
今不應說過去時行過去相者第二破也。
若過去土不謝滅則猶是現在。
汝不應言過去行謝滅之相。
未來亦如是破者第二例破未來。
亦應開兩關問之。
一雲。
若未來未來則無瓶相。
以瓶是未來名一未來。
複未有此瓶複名未來。
若爾便無未來。
若未來不未來已有瓶相便是現在。
汝不應言未來行未有之相。
外曰實有方常相有故。
次時破方者。
方相粗顯道俗共知故次時破之。
智度論雲。
汝四法藏中無方。
我六法藏中有。
四法藏無則四谛不攝彼六谛。
九法中方為其一故雲六法藏有。
今言實有方者。
明簡四谛中無即六谛中有也。
常者内法大乘中說。
有假名十方。
是無常法。
今簡異之故雲常。
此二句出方體。
相有故方體是常而不可見。
假日為相故知有方。
内曰東方無初故此破方也。
智度論雲。
世間法中大謂方。
出世法中大謂涅槃。
破世間法大故十八空名為大空。
今言東方無初者。
破其日初出是東方也。
四天下皆有初出。
則四天下皆是東方。
若爾此東方豈是定初。
亦四天下皆有日沒。
則無定有西。
四天下皆有背日。
無定有背。
皆有向日無定有向。
今略舉一邊故名無初。
又弗于逮日中閻浮提日出。
是則南方之初是東方之中。
定從何方而判初耶。
故雲無初。
注為三。
一釋偈本。
複次日不合處下第二外人以相有故方有。
今明相無故方無。
如鐵圍間恒不見日應無方也。
複次不定故下第三就不定破。
上就四天下論無定有初。
今随就一處顯方無定。
猶如一柱此觀為東彼觀為西。
在柱上為下在柱下為上。
故柱無定方。
又上直明東方非定初。
今明無定東西。
又前明無初後故初後不定。
今明無東西東西不定。
又前破其相今破方體。
外曰是方相一天下說故救上三難。
若四天下說可得東方無初。
今就一天下說。
故日初出定是東方。
故東方非無初過。
救第二雲。
若四天下說或可有無日之處。
今就一天下說方相。
一天下皆有日合故常有方相。
則知有方。
救第三雲。
一天下說方相故一天下方定無有不定過。
内曰若爾有邊。
乃免三難而堕有邊。
有邊則無常。
無常故無方。
外曰雖無遍常下第四破微塵常。
微塵至細世間不知。
唯外道所執故次三常後破于微塵。
又前破三種遍常今次破不遍。
以遍義明常明顯故前破。
不遍明常義昧故後破。
釋微塵不同。
今略明八種。
一衛世師雲。
微塵至細無十方分四相不遷。
故名為常。
二毗昙人雲。
明亦有十方亦無十方。
以其極細不可分為十方。
在塵東則塵為西故亦有十方。
問鄰虛塵為礙不礙。
答亦礙不礙。
不礙于粗而礙于細。
若細細不相礙則多亦不礙則終無礙也。
又若不礙重則不高并則不大。
而實不爾故知礙也。
數論師答釋論難雲。
以無十方分故名微塵。
以體是礙故名為色。
三經部人明有十方分。
明窮此一十方分。
四是達摩郁梨明無十方分。
而具八微共相合著。
此塵極細亦動則俱。
空而具有。
三相所遷。
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論。
此雲假名論。
明鄰虛塵亦有八微而不相著。
若相著則成一。
雖有八微而不相礙。
六開善雲。
析析無窮故有十方分。
引釋論雲。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
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
釋論實是破微塵義。
而謬引證釋微塵。
七莊嚴明無十方分。
與前數義大同。
八建初明有鄰虛方。
隻有一方無有十方。
次唯識論明無此微塵。
如魚人見水水具四微。
餓鬼見火唯有色觸。
故知無有一微塵質。
羅什答匡山遠師雲。
佛不說有至細微塵。
但說一切色若粗若細皆是苦空無常無我不淨令人得道。
以諸論義師自推斥言有鄰虛塵。
外立中有二。
雖無遍常如前三也。
有不遍常立後義也。
又上就遍救遍。
今舉不遍救遍。
微塵是者出不遍常體也。
果相有故舉相證有。
所以舉果證因者如塵品雲。
外道明微塵不可見。
今但見其粗果故舉果證因。
注釋為二。
前逐近釋果相有故。
初列二章門。
如見牙等釋見果知因章門。
世界法下釋見因知果章門。
可知二微塵下于二義中取見果知因。
問極細果起自兩塵。
雲何是極粗果。
答外極粗如世界。
内極粗如大自在天身一萬六千由旬也。
是故有微塵圜而常釋偈本有不遍常。
微塵是無十方分故稱圜。
以其至細故不從因生。
圜論其體無因釋其常。
内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圜故者此有五破。
所以破塵者。
毗昙等知人空亦知餘法空。
唯不知塵空故名小智。
今令知塵空即一切法空。
回小入大名為大智。
大品三慧品雲。
破壞一切法乃至微塵名為摩诃波若。
今第一以果征因破。
眼見二塵果不圜。
當知非一切身合。
非一切身合則不圜。
若一分合。
一分合則無常。
又有分則可分不名極細。
若一切身合果則應圜。
複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壞。
前是舉果不圜驗因不合。
今縱其因合則二亦同壞。
二同壞者。
要須壞二微塵。
和成一體然後乃圜。
若爾則微塵無常。
前門破其圜義。
此文破其常義。
此文是修妒路。
從若塵重合下天親釋也。
複次微塵無常與虛空别故。
虛空是常無十方分。
若微塵無十方分則與空為一。
今既與虛空異。
虛空無十方則塵有十方。
複次以色等别故。
前明與虛空别。
今明與有法别。
微塵既與香味等異。
若五塵各别是則有分。
若其無分則與五塵不異。
便是一塵。
若是一塵則失五塵。
多無故亦無一。
複次有形法有相故。
此亦是偈本。
前明微塵與五塵别。
今明微塵是色。
則有方圜長短。
有方圜長短則是有分。
若無長短則非是色。
此與智度論同。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
若有十方分則不名極微。
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
外曰有涅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
第五最後破涅槃者。
上四種明世間常。
今是出世常。
以世間人不知唯出世人知義最隐昧。
故後破之。
又涅槃是究竟法凡聖終歸。
故最後破。
亦如中論大乘觀行最後破于涅槃。
又外道雲。
内外雖異同明涅槃。
若無涅槃則是邪見。
故最後論之。
釋涅槃不同。
中論疏已具出。
問中百二論何故最後論涅槃。
答釋迦及三世佛應化等身常皆最後明涅槃。
二論欲通經故亦最後論之。
問二論同最後論有何異。
答大意同。
轉勞異。
中論一品廣論。
今一章略論。
中論豎破四句涅槃。
今橫破四計。
而大意并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此處無異。
問二論申正涅槃無異。
應無二論異。
答非但二論無異。
一切經皆為明涅槃。
一切經無異論亦無異。
良由所論之道既一。
能論之教無二也。
中論疏未盡者今略述之。
楞伽經出外道義明有四種涅槃。
一者自體相涅槃。
明本相而有。
此似大乘本有涅槃。
二種種相有無涅槃。
明涅槃實有無諸苦事。
此似内義涅槃體有空與不空。
空無生死。
不空者謂常樂我淨。
三自覺體有無涅槃。
明此涅槃有靈智之性故名為有。
無諸闇惑故稱為無。
此似成論大乘圜智涅槃。
四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涅槃。
明得涅槃不更受生死。
故雲斷相續。
此亦大小乘義。
問外道計生死為涅槃是五見中何見。
答是獨頭見取。
無樂淨計樂淨故。
問計生死為涅槃為迷生死為迷涅槃。
答迷于生死。
如謂杌為人是迷杌也。
問外道計無想非想為涅槃。
是五陰中何陰攝耶。
答彼修得無想非想定無複出入息。
即是舍受故計舍受為涅槃。
數人别有無為法。
是善是常在生死外。
為煩惱覆。
修解斷惑起得得于無為。
屬彼行人。
與地論師本有涅槃義大同也。
問數人何故立涅槃是有耶。
答一是第三谛故有。
二者為滅智知故有。
三者為無為名有相故有。
四無為是常故有也。
成論文破之。
汝經泥洹名無相。
若是有者當有相。
又衣壞名無衣。
應别有無衣之法是有。
成論小乘涅槃是惑無處。
無别有法。
不當三性。
從善因得故名為善。
數人破雲。
若泥洹是無應無泥洹。
答雲。
非無泥洹。
但泥洹是無法。
地論有四種涅槃。
一性淨二方便淨三圓淨四如如淨。
攝大乘亦有四種。
一本性淨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
如彼文說之。
就破涅槃為二。
初破所得涅槃。
二破能得之人。
破所得涅槃又開四别。
初破涅槃與無煩惱不異。
二破涅槃是無煩惱因。
三破涅槃是無煩惱果。
四破斷無以為涅槃。
四計之中初三破彼有餘。
第四破外無餘。
初又二。
前一明涅槃與無煩惱不異。
後二明涅槃與無煩惱異。
與無煩惱不異。
此是成論小乘義。
與無煩惱異。
是毗昙及大乘人義。
故此中破四涅槃内外大小乘一切皆盡。
中論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故亦破亦取。
若外道計生死以為涅槃但破不收。
若就偷得涅槃之名而不識涅槃之義。
則收名不收其義。
故亦破亦收也。
就立中三句。
初明有涅槃者。
涅槃是出世常法。
上舉世救世。
今舉出世救世。
故言有也。
又簡異撥無涅槃之人。
是故言有。
又斥于提婆執一切空。
是故言有。
常明涅槃體。
無煩惱涅槃不異故者釋常義也。
有煩惱則有生死。
是故無常。
若無煩惱則無生死。
是故名常。
正是成實義也。
内曰涅槃作法故。
破外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之言也。
有煩惱時未有無煩惱。
由修道故斷煩惱始得無煩惱。
此無煩惱本無今有是起作之法。
既本無今有則已有還無。
體是起作之法故非常法也。
又言作法者。
為道谛所造作故名作法。
釋中有二。
初明涅槃是作法。
次明無有涅槃。
前是縱破。
後名奪破。
文處易知。
次論毗昙成實義。
毗昙人雲。
本有善常涅槃生死煩惱外。
為煩惱所障故衆生不得涅槃。
則不著今文破。
今問成實師。
既以無煩惱為涅槃者。
為本有此無。
為本無此無。
若本有此無則與數同。
若本無此無因修治道斷惑得之。
則同外道起作之法也。
外曰作因故此第二計。
明涅槃與無煩惱異。
前觀涅槃然後生解斷惑得于無累。
如因中發觀觀生惑滅。
故名作因。
亦如會真生解及數人因境發智境為無煩惱因。
此是成論本有及地論性淨數人無為皆是有法。
在生死外故修解斷惑然後得之也。
内曰能破非破破上涅槃是無煩惱因也。
能破者牒外義也。
外謂。
涅槃是無煩惱因。
由涅槃故能無煩惱。
由涅槃故能得解脫。
由涅槃故能得于破。
破解脫無煩惱此三皆是異名。
今欲存略故作破名也。
非破者論主難也。
涅槃是于破因即是解脫因。
便應非是解脫。
然涅槃是解脫異名。
豈得言非解脫耶。
又涅槃是果名解脫亦是果名。
今若言是解
既是法塵便是有法。
又舊雲。
虛空無丈尺。
丈尺約虛空虛空名丈尺。
若爾虛空非無常用。
無常約虛空詺虛空作無常。
覆結可知。
又問柱内空與柱外空為是一空為是二空。
若是一空柱外空既容柱。
柱内空何不容柱。
彼釋雲。
柱自礙柱。
非空為礙。
今問我不安柱置柱内。
理但安柱置柱空内。
柱空内何故不容柱耶。
若言為柱礙故不容。
即礙處應無空。
若礙處有空即應容柱。
又礙處有礙複有空。
無礙亦礙亦無礙。
應亦容亦不容。
若柱内無空。
空則不遍。
外曰定有虛空遍相亦常有作故。
上一番破虛空體竟。
今第二破虛空用。
立中為二。
初三句牒體。
一虛空是有二遍三常也。
有作故下第二舉用證體。
空有容納之用故得有舉下去來施為造作。
若無容納之用使不得有所造作。
内曰不然虛空處虛空。
内有二破并責虛空住處。
所以責住處者。
外既雲有法住虛空中得有造作。
則空是有物住處故。
今次問虛空。
虛空既是一法亦應有住處。
若虛空無住處者。
則有法亦不在空中住。
又有二種法。
一者礙法二無礙法。
礙法既在無礙法中住。
無礙法亦應有其處。
是故今文責住處也。
就責住處開為二别。
前責空還在空中住便有二空。
一空是能住一空是所住既有二空則有分。
有分故無常不遍也。
問何故前責空在空中住。
答外人謂。
空無礙能容于有。
則知空亦無礙還能容空。
故前就空處責空也。
亦不實中住下第二破。
其在實中住實則滿塞不容于空。
故空不在實中住。
前明空得容空而堕二空。
今免于二空堕無住處。
故進退失也。
又實中無空空則不遍。
實中有空則應容空。
實若容空則不名實。
複次下天親義破上舉住處證空。
空中得有造作可得有空。
實中無作應無空。
汝以作有故有空。
作無故應無空。
複次無相故下第三破虛空相。
就文為三。
一破二救三破救。
破雲。
有為無為并皆有相。
是故有法。
空若無相即應無法。
又五種是有有法有相。
虛空若無無應無相即無空。
外曰第二救。
空有二相。
一者标相二者體相。
因五種之有知空種為無。
因有為是有知無為是無名為标相。
二滅有得無為空家體相。
空具二相。
而汝不知謂為無相。
内曰下第三破救。
但破體相即為三别。
初作無體破。
無色乃辨色無。
非更有法。
自立為空故無有此物。
以何為空體相耶。
複次下第二明無有相。
本以滅色為空相。
若色未生則無可滅。
是故無相。
複次色無常下第三就常破。
色是無常則始生。
空是常法本來已有。
已有則知本來無相。
問第三破與第二何異。
答前明相未有故無相。
今明可相本來有故本來無相。
反覆互相成也。
問破空有三。
初二何故有偈本後破相無偈本耶。
答後都是天親義生故無耳。
問提婆何故不破相耶。
答二論主制作更相開避。
中論六種品已廣破相。
故提婆不更破之。
但天親欲破虛空三義。
一體二用三相。
對前破二故義生破相耳。
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第二次破時常。
次虛空破時者。
外道情近與世人同既見恒有四時則謂時常。
此亦粗顯故次空破之。
釋時有二。
一内二外。
内外各二。
外中二者。
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雲。
時是不變因。
時體是常故名不變。
了出萬物故稱為因。
又名不變者。
物自去來而時無改易故名不變。
衛世師九法中時是主谛之一法。
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殺因。
謂由時故萬物滅也。
内法二者。
一數論明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别時。
二譬喻部别有時體是非色非心。
如三相之類。
依智度論有假實二時。
一迦羅時謂實法時。
多是小乘律中所用。
以制時食時衣必須明實有時。
則結戒義成佛法久住。
二三摩耶是假名時。
是經中所用。
經既通化道俗。
若明實有時外道聞之則生邪見。
故說假名時。
此義難明。
若為結戒故明實時者。
為結殺戒應明實有衆生。
為結處戒應實有方也。
外偈本立有三。
初明實有時者。
異數論時無别體家也。
常者異計時是無常也。
相有故者。
時微細不可見。
假相故知即是防于他難。
又上立時體今立時相。
釋中前逐近解相有故。
從無不有時次釋常。
初又二。
前就時标相證有時。
有法雖不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證有者。
明人日共有去相。
見人從東至西既有去法。
雖不見日去将人比日日亦有去也。
如是時雖細不可見合日去。
以節氣等合人去也。
複次一時不一時舉體相證有時也。
一刹那為一時。
第二刹那以去至無量劫非一時也。
一日為近一劫為久。
内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
此偈本破三世時是常。
而正捉外過去是常破無未來也。
過去時既常。
則過去定住過去不轉作未來故未來中無過去。
故雲過去未來中無。
以過去住過去不轉作未來。
是故無未來。
此猶少二句。
亦應言過去現在中無是故無現在。
二者應雲現在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
但論主偏明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者。
此是舉極始極終為言端耳。
注釋為二。
一者捉過去破未來。
二者例破現在。
破未來中為二。
一者就果中無因破未來。
二者就因中無果破于未來。
就果中無因破又二。
一就不作門破。
二就作門破。
初又二。
一明過去不作未來。
二明過去不作現在。
初又二。
一者正破二征經破。
初文前牒三世時相。
此則時相常故者。
外明時體是常。
但體不離相相為體所制故體常相亦常。
又相是常家相。
以體常故相亦常。
故雲時相常故。
過去時不作未來時者正破也。
過去時體既常不轉作未來者。
相是時相。
相亦不轉作未來。
汝經言時是一法者第二征經破。
所以須征經者欲明二義。
一者依經則有不作之失。
二若言作則有違經之過。
是一法者是一常法也。
雖四時三世相殊而時體但是一常法。
又過去但過去不雜當現故名一法。
亦不作現在時者。
上捉過去常不作未來。
今明過去常不作現在也。
若過去時作未來者。
上依彼義宗則有不作之失。
今縱關就作破。
若過去作當現二時則有雜亂之咎。
前得宗失二時。
今得二時則失宗也。
又上得宗三世不亂而失當現二時。
今得當現二時則三世便亂也。
又過去中無未來時。
上就未來中無過去。
是果中無因故無未來。
今就過去中無未來。
因中無果亦無未來。
現在亦如是破者。
憑師雲。
此文煩長。
上已明不作現在。
今複破現在。
是故為煩。
今謂不爾。
智度論亦有此文故不應煩也。
今明自上已來捉過去為端。
破未來有二雙。
一當中無過過中無當。
例今亦應當中無現現中無當。
二者上明過不作當及過作當。
今亦明現作于當現不作當。
故雲現在亦如是破。
非是煩也。
外曰受過去故有時。
上内明過住于過過不作當故當中無過。
故無有當。
外今捉破為立。
汝但不許有當受有過去。
既有過去必有未來。
内曰非未來相過去。
有人言。
非者無也。
既無未來。
雲何有過去。
故雲非未來相過去。
有人言。
我前明非未來相耳。
非是受汝過去。
故雲非未來相過去。
今明此是二破。
諸百論師合作一破釋之。
緻令于文乖錯。
所言二破者非未來相此是一破。
謂過去土住過去不作未來。
是故無未來也。
過去者此是第二破。
縱汝過去作于未來則失過去。
所以作此二破者。
前明過不作當則無當。
今明過若作當即便無過。
前得過失當。
今得當失過去。
故三世并破。
又前是住宗破今縱關破。
住宗明不相作則失于未來。
縱其相作則失于過去。
問何以知此文是二破耶。
答今不敢自推。
專觀智度及天親此文知有二破。
天親釋二破即二。
汝不聞我前說過去土不作未來瓶。
此釋偈本非未來相。
以過去土相自住過去不作未來瓶相故也。
若堕未來相中者釋偈本中過去字。
前明過去不作未來瓶故非未來相。
今明過去作未來則是未來相故無過去。
外曰應有時自相别故。
自上已來兩番問答。
初問答破未來。
次問答破過去。
則三世盡矣。
而外人無辭可救。
直明現見有三世相别。
又初問答就不作門破三世。
次問答就作門破三世。
此二既窮則主三世并壞。
今不知何救。
但問論主應有時。
所以知有者。
現見三世相别。
若無三世則無因果。
又若無三世則無三達智。
又上來别破外道時是常義。
此下通破内外。
明三世有義四種。
薩婆多事異相異等并雲三世有相略同外道。
成論師雲。
若太虛無不說去來。
是曾當義以說去來。
是曾當有故異太虛。
則知三世并有其相。
内曰若爾一切現在。
上明三世作與不作有互失之咎。
若不作得過失當。
若作得當失過。
故有互失。
汝今若立三世皆有自相。
則三世皆在現在。
便失去來。
既失去來亦失現在。
此正破數論義。
數人三世皆有。
若三世皆有則三世皆現。
有現不現有有不有。
得有宗則堕三世皆現。
得三世不現則失有宗。
成論師若三世皆有則應皆現。
若去來是無則與太虛不異。
便失去來。
亦進退失也。
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救上一切現在難也。
我前言自相有者。
不言過去未來同有現在相。
但過去自行過去未來自行未來。
以兩世不同行現在。
如數論雲。
現在行于事有之相。
去來行性有之相。
如成論雲。
去來行曾當之相。
現在行現起之相。
故不得三世皆現在也。
内曰過去非過去。
上捉有相明三世皆現。
今捉行相明過去非過去。
若法在過去猶不舍自相。
自相不舍應名現在不名過去。
故雲過去非過去。
若過現而去舍于自相則無其自體。
既是無法不名過去。
此亦是過去非過去。
前文正也。
又此是二難。
過去者一難也。
汝遂言過現而去。
如土謝滅則無複過去也。
非過去者第二難。
若土不去則是現在不名過去。
現注文百論師多作一難。
故不中詣也。
注釋為二。
一别解偈本。
是故時法下總結無時。
初又二。
前開二關破過去。
次例未來。
二門破過去即二。
初門有四。
一牒二難三釋四舉譬顯。
若過去過去者牒也。
土為過去是一過去也。
此土複謝滅無複土相。
複是一過去故雲過去過去也。
不名為過去第二難也。
土既滅後無複有土。
故不名過去。
何以故離自相故者第三釋也。
土既謝滅則離土自相故無複過去。
如火舍熱下第四舉譬顯。
易知。
若過去不過去者第二關正釋偈本。
又二。
初牒次破。
牒雲過去不過去者。
明過去土住過去土不謝滅故雲過去不過去。
今不應說過去時行過去相者第二破也。
若過去土不謝滅則猶是現在。
汝不應言過去行謝滅之相。
未來亦如是破者第二例破未來。
亦應開兩關問之。
一雲。
若未來未來則無瓶相。
以瓶是未來名一未來。
複未有此瓶複名未來。
若爾便無未來。
若未來不未來已有瓶相便是現在。
汝不應言未來行未有之相。
外曰實有方常相有故。
次時破方者。
方相粗顯道俗共知故次時破之。
智度論雲。
汝四法藏中無方。
我六法藏中有。
四法藏無則四谛不攝彼六谛。
九法中方為其一故雲六法藏有。
今言實有方者。
明簡四谛中無即六谛中有也。
常者内法大乘中說。
有假名十方。
是無常法。
今簡異之故雲常。
此二句出方體。
相有故方體是常而不可見。
假日為相故知有方。
内曰東方無初故此破方也。
智度論雲。
世間法中大謂方。
出世法中大謂涅槃。
破世間法大故十八空名為大空。
今言東方無初者。
破其日初出是東方也。
四天下皆有初出。
則四天下皆是東方。
若爾此東方豈是定初。
亦四天下皆有日沒。
則無定有西。
四天下皆有背日。
無定有背。
皆有向日無定有向。
今略舉一邊故名無初。
又弗于逮日中閻浮提日出。
是則南方之初是東方之中。
定從何方而判初耶。
故雲無初。
注為三。
一釋偈本。
複次日不合處下第二外人以相有故方有。
今明相無故方無。
如鐵圍間恒不見日應無方也。
複次不定故下第三就不定破。
上就四天下論無定有初。
今随就一處顯方無定。
猶如一柱此觀為東彼觀為西。
在柱上為下在柱下為上。
故柱無定方。
又上直明東方非定初。
今明無定東西。
又前明無初後故初後不定。
今明無東西東西不定。
又前破其相今破方體。
外曰是方相一天下說故救上三難。
若四天下說可得東方無初。
今就一天下說。
故日初出定是東方。
故東方非無初過。
救第二雲。
若四天下說或可有無日之處。
今就一天下說方相。
一天下皆有日合故常有方相。
則知有方。
救第三雲。
一天下說方相故一天下方定無有不定過。
内曰若爾有邊。
乃免三難而堕有邊。
有邊則無常。
無常故無方。
外曰雖無遍常下第四破微塵常。
微塵至細世間不知。
唯外道所執故次三常後破于微塵。
又前破三種遍常今次破不遍。
以遍義明常明顯故前破。
不遍明常義昧故後破。
釋微塵不同。
今略明八種。
一衛世師雲。
微塵至細無十方分四相不遷。
故名為常。
二毗昙人雲。
明亦有十方亦無十方。
以其極細不可分為十方。
在塵東則塵為西故亦有十方。
問鄰虛塵為礙不礙。
答亦礙不礙。
不礙于粗而礙于細。
若細細不相礙則多亦不礙則終無礙也。
又若不礙重則不高并則不大。
而實不爾故知礙也。
數論師答釋論難雲。
以無十方分故名微塵。
以體是礙故名為色。
三經部人明有十方分。
明窮此一十方分。
四是達摩郁梨明無十方分。
而具八微共相合著。
此塵極細亦動則俱。
空而具有。
三相所遷。
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論。
此雲假名論。
明鄰虛塵亦有八微而不相著。
若相著則成一。
雖有八微而不相礙。
六開善雲。
析析無窮故有十方分。
引釋論雲。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
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
釋論實是破微塵義。
而謬引證釋微塵。
七莊嚴明無十方分。
與前數義大同。
八建初明有鄰虛方。
隻有一方無有十方。
次唯識論明無此微塵。
如魚人見水水具四微。
餓鬼見火唯有色觸。
故知無有一微塵質。
羅什答匡山遠師雲。
佛不說有至細微塵。
但說一切色若粗若細皆是苦空無常無我不淨令人得道。
以諸論義師自推斥言有鄰虛塵。
外立中有二。
雖無遍常如前三也。
有不遍常立後義也。
又上就遍救遍。
今舉不遍救遍。
微塵是者出不遍常體也。
果相有故舉相證有。
所以舉果證因者如塵品雲。
外道明微塵不可見。
今但見其粗果故舉果證因。
注釋為二。
前逐近釋果相有故。
初列二章門。
如見牙等釋見果知因章門。
世界法下釋見因知果章門。
可知二微塵下于二義中取見果知因。
問極細果起自兩塵。
雲何是極粗果。
答外極粗如世界。
内極粗如大自在天身一萬六千由旬也。
是故有微塵圜而常釋偈本有不遍常。
微塵是無十方分故稱圜。
以其至細故不從因生。
圜論其體無因釋其常。
内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圜故者此有五破。
所以破塵者。
毗昙等知人空亦知餘法空。
唯不知塵空故名小智。
今令知塵空即一切法空。
回小入大名為大智。
大品三慧品雲。
破壞一切法乃至微塵名為摩诃波若。
今第一以果征因破。
眼見二塵果不圜。
當知非一切身合。
非一切身合則不圜。
若一分合。
一分合則無常。
又有分則可分不名極細。
若一切身合果則應圜。
複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壞。
前是舉果不圜驗因不合。
今縱其因合則二亦同壞。
二同壞者。
要須壞二微塵。
和成一體然後乃圜。
若爾則微塵無常。
前門破其圜義。
此文破其常義。
此文是修妒路。
從若塵重合下天親釋也。
複次微塵無常與虛空别故。
虛空是常無十方分。
若微塵無十方分則與空為一。
今既與虛空異。
虛空無十方則塵有十方。
複次以色等别故。
前明與虛空别。
今明與有法别。
微塵既與香味等異。
若五塵各别是則有分。
若其無分則與五塵不異。
便是一塵。
若是一塵則失五塵。
多無故亦無一。
複次有形法有相故。
此亦是偈本。
前明微塵與五塵别。
今明微塵是色。
則有方圜長短。
有方圜長短則是有分。
若無長短則非是色。
此與智度論同。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
若有十方分則不名極微。
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
外曰有涅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
第五最後破涅槃者。
上四種明世間常。
今是出世常。
以世間人不知唯出世人知義最隐昧。
故後破之。
又涅槃是究竟法凡聖終歸。
故最後破。
亦如中論大乘觀行最後破于涅槃。
又外道雲。
内外雖異同明涅槃。
若無涅槃則是邪見。
故最後論之。
釋涅槃不同。
中論疏已具出。
問中百二論何故最後論涅槃。
答釋迦及三世佛應化等身常皆最後明涅槃。
二論欲通經故亦最後論之。
問二論同最後論有何異。
答大意同。
轉勞異。
中論一品廣論。
今一章略論。
中論豎破四句涅槃。
今橫破四計。
而大意并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此處無異。
問二論申正涅槃無異。
應無二論異。
答非但二論無異。
一切經皆為明涅槃。
一切經無異論亦無異。
良由所論之道既一。
能論之教無二也。
中論疏未盡者今略述之。
楞伽經出外道義明有四種涅槃。
一者自體相涅槃。
明本相而有。
此似大乘本有涅槃。
二種種相有無涅槃。
明涅槃實有無諸苦事。
此似内義涅槃體有空與不空。
空無生死。
不空者謂常樂我淨。
三自覺體有無涅槃。
明此涅槃有靈智之性故名為有。
無諸闇惑故稱為無。
此似成論大乘圜智涅槃。
四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涅槃。
明得涅槃不更受生死。
故雲斷相續。
此亦大小乘義。
問外道計生死為涅槃是五見中何見。
答是獨頭見取。
無樂淨計樂淨故。
問計生死為涅槃為迷生死為迷涅槃。
答迷于生死。
如謂杌為人是迷杌也。
問外道計無想非想為涅槃。
是五陰中何陰攝耶。
答彼修得無想非想定無複出入息。
即是舍受故計舍受為涅槃。
數人别有無為法。
是善是常在生死外。
為煩惱覆。
修解斷惑起得得于無為。
屬彼行人。
與地論師本有涅槃義大同也。
問數人何故立涅槃是有耶。
答一是第三谛故有。
二者為滅智知故有。
三者為無為名有相故有。
四無為是常故有也。
成論文破之。
汝經泥洹名無相。
若是有者當有相。
又衣壞名無衣。
應别有無衣之法是有。
成論小乘涅槃是惑無處。
無别有法。
不當三性。
從善因得故名為善。
數人破雲。
若泥洹是無應無泥洹。
答雲。
非無泥洹。
但泥洹是無法。
地論有四種涅槃。
一性淨二方便淨三圓淨四如如淨。
攝大乘亦有四種。
一本性淨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
如彼文說之。
就破涅槃為二。
初破所得涅槃。
二破能得之人。
破所得涅槃又開四别。
初破涅槃與無煩惱不異。
二破涅槃是無煩惱因。
三破涅槃是無煩惱果。
四破斷無以為涅槃。
四計之中初三破彼有餘。
第四破外無餘。
初又二。
前一明涅槃與無煩惱不異。
後二明涅槃與無煩惱異。
與無煩惱不異。
此是成論小乘義。
與無煩惱異。
是毗昙及大乘人義。
故此中破四涅槃内外大小乘一切皆盡。
中論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故亦破亦取。
若外道計生死以為涅槃但破不收。
若就偷得涅槃之名而不識涅槃之義。
則收名不收其義。
故亦破亦收也。
就立中三句。
初明有涅槃者。
涅槃是出世常法。
上舉世救世。
今舉出世救世。
故言有也。
又簡異撥無涅槃之人。
是故言有。
又斥于提婆執一切空。
是故言有。
常明涅槃體。
無煩惱涅槃不異故者釋常義也。
有煩惱則有生死。
是故無常。
若無煩惱則無生死。
是故名常。
正是成實義也。
内曰涅槃作法故。
破外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之言也。
有煩惱時未有無煩惱。
由修道故斷煩惱始得無煩惱。
此無煩惱本無今有是起作之法。
既本無今有則已有還無。
體是起作之法故非常法也。
又言作法者。
為道谛所造作故名作法。
釋中有二。
初明涅槃是作法。
次明無有涅槃。
前是縱破。
後名奪破。
文處易知。
次論毗昙成實義。
毗昙人雲。
本有善常涅槃生死煩惱外。
為煩惱所障故衆生不得涅槃。
則不著今文破。
今問成實師。
既以無煩惱為涅槃者。
為本有此無。
為本無此無。
若本有此無則與數同。
若本無此無因修治道斷惑得之。
則同外道起作之法也。
外曰作因故此第二計。
明涅槃與無煩惱異。
前觀涅槃然後生解斷惑得于無累。
如因中發觀觀生惑滅。
故名作因。
亦如會真生解及數人因境發智境為無煩惱因。
此是成論本有及地論性淨數人無為皆是有法。
在生死外故修解斷惑然後得之也。
内曰能破非破破上涅槃是無煩惱因也。
能破者牒外義也。
外謂。
涅槃是無煩惱因。
由涅槃故能無煩惱。
由涅槃故能得解脫。
由涅槃故能得于破。
破解脫無煩惱此三皆是異名。
今欲存略故作破名也。
非破者論主難也。
涅槃是于破因即是解脫因。
便應非是解脫。
然涅槃是解脫異名。
豈得言非解脫耶。
又涅槃是果名解脫亦是果名。
今若言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