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
關燈
小
中
大
者。
雖無别行義說有故。
餘文意可知。
論。
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
十三分位分别門。
三劫得名别。
一行中修一行。
一行中修一切行。
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
如前已說然未入劫時。
同已初入。
但名波羅蜜多。
已成佛竟亦同。
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說。
勝解行地名波羅蜜多。
此中複言初無數劫。
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說勝解地。
對法.攝論等說。
從堅固心至極喜地。
解行地攝。
彼複說解行地是初劫。
由多理故。
四心唯初劫。
對法第十一說持.任.鏡.明.依中。
言滿已者。
是滿心學非第二劫。
如言三劫滿已修相好業。
非于劫外方修相好。
相好非三劫攝。
數如上說。
大文上來第一已十三門分别度訖。
論。
此十義類至略示網要。
述曰。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義類無邊者。
解深密.七十八說。
度清淨.度最大.無染.最明盛.不可動.最清淨.度無盡.度威德.度因.果.義利.度攝三性等。
皆如彼經論說。
不能繁述。
論。
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門。
十地經.攝論.顯揚.瑜伽等皆言。
初地施為增上。
餘度随力随分非不修習。
乃至十地智為增上。
餘度非不修習。
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問若第五地修定度者。
何故三地名為發光 定障三地除。
成熟至五地。
論。
雖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
大文第四以十攝諸行。
六度外更無菩薩道。
即由六度攝一切行等故。
不以但說十度更不說餘行。
論。
十重障者至異生性故。
述曰。
前答證得轉依等中有四答。
一依十地。
二修十行。
已如前辨。
自下第三解十重障。
于中有二。
初明重障。
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
明重障中有二。
初牒十障者。
後别解釋。
釋中有十一障者。
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
乘文便故因釋佛地障。
初文有六。
第一出體。
一異生性障。
世親攝論名與此同。
十地論第一雲。
凡夫我相障。
此名不然。
此障之體非唯我故。
凡夫名異。
如别抄說。
此障體性如何等者。
謂分别二障。
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故。
今斷能依故說所依斷。
即與現本識同地二障種子能生現行者上立此初障。
由此凡夫離欲。
仍名欲界異生。
不伏見惑種故。
以準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
種在本識與識同性。
即無覆性 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解無記中。
但有命根等是自性。
不言異生性耶 答由約煩惱種可名染污。
約異熟種可名無覆。
通二義故不名自性。
命根等不然。
不可為例。
今勘諸文。
前釋為善。
對法解無記。
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
不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
既依染種立故。
亦唯染别小乘也 問今以二障分别起種名為此性。
即二乘聖應名異生。
未斷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見道所斷種上立故。
若定性者名已斷此性。
自乘障無故。
唯依煩惱種子立故。
若不定者名為未斷。
依二障種立異生故。
若不爾者。
不定性者應無異生性障 若爾無種性者。
既無自乘聖道。
說何為異生性 應說但依二障分别種上立異生性。
不須别說。
望自乘見所斷種上立故。
所知未斷雖曰聖者。
尚名異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斷世第一法與見道合舍。
今大乘唯見所斷。
見道無間道起時舍。
依所斷種立此性故。
與種俱舍 問若異生性不定性聖。
未全斷盡故。
仍得名異生。
未全得無漏。
應不名聖者 答異生之性通二障。
不定之性已分斷。
可名分斷異生性。
二真見道名為聖。
已得小分名為聖。
未全斷盡故不全名為聖。
言不定性名異生者。
非是全名。
分已斷故。
言聖應爾分已證故。
由此總應四句分别。
有異生非聖。
如全未得三乘聖道。
有聖非異生。
大乘者得見谛。
有異生亦聖。
如不定性聖未至十地中。
有非異生非聖如入無餘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體性。
自下第二對三乘明同異。
論。
二乘見道至名得聖性。
述曰。
此約異生性各望自乘障為論。
斷少分名小聖。
全斷盡名大聖。
第三明障道俱不俱。
謂有薩婆多等為伏難言。
若異生性是修所斷。
見道前舍故。
無漏果起。
無有凡聖俱成熟失。
今既見所斷種上立異生性者。
即無間道有惑種俱。
此種未舍。
異生未斷。
如何凡聖無俱起失。
由薩婆多惑得俱故。
今為此難非就大乘。
論。
二真見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
謂無惑得與聖道俱。
唯依分别二障種子立異生性。
其種必不與見道俱。
如何凡聖有俱成失。
問無間道起惑種不俱。
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
如何名斷。
論。
猶明與闇至無俱成失。
述曰。
由此對法第七等。
問從何而得斷耶。
答不從過去。
已滅故。
不從未來。
未生故。
不從現在。
道不俱故。
然從諸煩惱粗重而得斷。
為斷如是如是品粗重。
生如是如是品對治。
若此品對治生。
此品粗重滅。
猶如世間明生闇滅。
由此品離系故。
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為斷。
故非道惑可說為俱 問此言斷者。
為斷緣縛。
為斷相應縛 答若所知障。
唯言斷粗重。
體非縛法故。
若煩惱障從二說斷。
五十九說。
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
是故說名斷彼相應。
相應斷已不複緣境。
故從所緣亦說名斷 言粗重斷。
雖亦通煩惱障。
然從二斷唯煩惱中 又所知障種障十地智。
是染污性。
善薩斷時斷彼種體。
如二乘者斷煩惱種。
然二乘斷定障等時。
但斷粗重令相随順。
不能斷種。
不同菩薩 問此言斷者。
為總緣智能斷。
為别緣智能斷 此有何失 總緣之智非自相智。
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斷惑耶。
若别相智能斷。
即違對法.五十九等文。
對法七等說。
問何等作意能斷耶。
答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
師子覺雲。
總緣作意者。
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說。
雲何佛能知共相。
共相既依比量而立。
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
彼有三說。
有義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
不說定心。
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
由此總緣智亦現量攝斷惑無失。
即由定照共相自體故。
說定心為現量也。
第二說有義。
定心唯緣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
緣諸共相所顯理者。
就方便說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
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
由此義故。
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依方便說。
實自相觀方能斷之。
第三說如實義者。
彼因明論立自共相。
與此少異。
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
以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已體不共他故。
若分别心立一種類能诠所诠。
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離此分别皆名現量。
雖緣諸法苦.無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為自相。
真如雖是共相所顯。
以是諸法自實性故。
自有相故。
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
是故彼論與此不同。
由此義故。
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
依分别心于一種類真如之上通在諸法說名共相。
或真如體諸法皆有義名共相。
緣此之智名共相智。
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是共相。
據實而言。
即别相智能斷惑也。
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論。
無間道時至解脫道為。
述曰。
第四釋二道别。
解脫道所治與小乘不同。
小乘難曰。
我無間道猶有惑得。
可起解脫道與得相違。
今汝無間道已無惑種。
何用複起解脫道為。
用之何作。
論。
斷惑證滅期心别故。
述曰。
下論主答。
由前加行期心别故。
謂無間道能斷惑。
解脫道能證滅。
雖無間道已無惑種。
證彼無為。
有此用别起解脫道。
此一解也。
論。
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
下第二解。
粗重性者。
即二障種無堪任性。
論。
無間道時至擇滅無為。
述曰。
無間道俱雖無惑種。
而未舍彼無堪任性。
為舍此故起解脫道。
解脫道起非唯為此。
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即無堪任與無間道俱滅。
證無為得與解脫道俱生故。
解脫道雖不違惑得。
而亦有用。
此後意說。
種生現雖同時。
菩薩金剛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為佛。
明此位第八識猶有漏為粗重所依。
不然如何不名為佛。
前解但為證無為者。
金剛心中第八已無漏。
未圓明故不名為佛。
後解為勝。
依此二解。
并前第八識舍位合解有三。
加此一說雲。
金剛道生有漏皆舍。
種生現同時故。
此中粗重言非謂種子。
由種子等令所依無堪任性。
此名粗重雖前已說。
至下當知 問此義可然。
彼十地中地地。
斷煩惱障粗重既不斷種子。
起無間道時。
複不斷粗重。
無間道起何所斷耶。
若無間道中。
有斷煩惱種用。
于解脫道位。
可說除粗重。
無間道中既無所斷。
如何說粗重解脫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斷煩惱粗重者。
非離所知障外别起無間道等治。
然煩惱粗重障。
無始以來與所知障俱。
所知障為本。
由無間道本障斷故。
其未煩惱障粗重。
與所知障粗重。
解脫道中舍。
故無此過。
由此煩惱粗重非能受生。
但障于地。
所以與所知障俱斷而不留之。
故無斯咎如身見等。
至下當知 問若爾如二乘者唯斷定障不斷種子。
無間道生位無粗重。
何用複起解脫道為 答無間斷粗重。
解脫道中得自在故 問既斷粗重得無為不 答大般若經第三百六十卷說善現問言。
若無為法無差别者。
佛何故說習氣相續。
如來永無。
二乘猶有。
世尊答言。
習氣相續實非煩惱。
二乘身中不能引無義。
菩薩身中能引無義。
如來永無。
即由此文。
顯斷習氣不得無為。
不爾無為應有差别。
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為。
若所知障斷得無為。
便顯三乘亦得無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論。
雖見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
顯異生障攝法不盡。
以是根本不說業等。
等者等取惡趣非業及非異熟。
及等餘增上果等法。
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業。
及果故。
直言惡趣攝不盡故。
能起之中但說煩惱。
以所知障與之俱故總名煩惱。
論。
由斯初地至諸業果等。
述曰。
解深密.七十八等說斷于二愚。
如文可解 諸業果等者。
如次前等字。
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報業。
及果等。
直言惡趣。
攝不盡故。
經中既言惡趣雜染者。
雜染之言通善趣分别雜染故。
前說無記若斷緣縛修道所斷。
今言彼果是不生斷。
如緣起中說故。
為此第二解。
何故業果亦名為愚。
論。
應知愚品至後準此釋。
述曰。
諸業果等雖體非愚。
業是愚所起。
果是愚所感。
愚之品故。
亦名為愚。
後諸地言愚準于此解。
如第二地業趣愚。
非體是愚故。
又初執著我法障中。
亦有貪見等體非是愚。
亦愚之品故。
下準此知。
然分别障中雖有所知障。
非能發業感于生死。
非縛法故。
今此第一所發業果。
并言趣者。
毀訾言也。
如說半擇迦名人中惡趣。
論。
或彼唯說至俱起二愚。
述曰。
謂第一言執著。
明是利障品俱起愚。
第二言惡趣雜染。
非必業果。
但是鈍障品俱起愚。
毀責名趣。
此中不别言餘煩惱。
餘煩惱但是利鈍障品。
俱起之愚即唯無明。
此師意說。
唯取無明與見非見俱名為利鈍。
說十地中斷十無明故。
不取餘煩惱等也。
論。
彼粗重言至無堪任性。
述曰。
彼言粗重。
粗重者何。
顯即是彼二愚之種。
前二是現行。
粗重是種故 問現行久已滅。
如何言斷 答五十九說。
諸煩惱斷略有二種。
一諸纏斷。
二随眠斷。
故二現行亦說斷也 問彼何不是伏現行言斷也 答不然。
彼卷次文解二斷言。
諸纏斷者。
謂貪嗔斷。
乃至疑斷五見。
斷見苦所斷斷。
乃至無色界所系斷。
斷離系是随眠斷。
非伏惑時亦伏見道諸惑。
故知二愚是現行。
粗重是種子。
又解。
随汝意前二是種。
粗重非種。
今此乃是二品所起無堪任性。
如苦根等說其斷位。
論。
如入二定至例此應釋。
述曰。
瑜伽論第十一說。
第二定斷苦根。
苦根種子初定已斷。
今者斷彼苦根粗重。
說第二禅斷彼苦根故。
後諸地粗重準此為二解。
第六以障即無明為同為異。
論。
雖初地所斷至十障品愚。
述曰。
此中意說。
初地實斷二障。
今說異生性障。
唯取所知障不取煩惱。
以世親攝論第七卷。
說十種無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
若取煩惱即十無明通染污故。
以無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無明故。
何意不說初地無明許是染污通二障種。
論。
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說。
述曰。
二乘者亦能斷煩惱障。
斷煩惱障是共故。
非此所說。
彼二乘不能斷所知障。
所知障是不共。
所以初地無明。
但說不染故。
世親攝論雲。
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論。
又十無明至修所斷說。
述曰。
說為不染者。
即攝論本雲。
法界中有十不染污無明者。
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即不說異生性是見斷故。
何以知者。
對法十四雲。
已得現觀。
于彼修道位中。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等者。
故不說見道所斷為十無明數。
以說不染故。
若異生性即便染污。
由此故知。
其異生性非不染污。
世親又雲。
為治十無明立十地别。
離十障外說十無明。
故十無明非即十障。
彼自有二複次解十無明故。
然無性但有一解。
亦不别說。
問十地修道亦伏煩惱。
斷彼煩惱障粗重。
如言二障三處過。
是何故不說耶。
論。
雖此位中至故此不說。
述曰。
十地修道位中。
亦伏煩惱斷彼粗重。
而非正意。
所以者何。
不斷随眠故此不說。
攝論本及世親等說。
十地菩薩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故非正意。
意趣于智斷所知障。
故斷随眠。
不斷煩惱之随眠也。
問若爾何故初地。
但說異生性障。
不說更斷修道障也。
論。
理實初地至準此應知。
述曰。
論主答。
雖實初地出見道已。
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
今十障中從初說故不說修障。
初地既從初說。
後九地中所說九障準此應知皆從初說。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斷餘惑。
雖無别行義說有故。
餘文意可知。
論。
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
十三分位分别門。
三劫得名别。
一行中修一行。
一行中修一切行。
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
如前已說然未入劫時。
同已初入。
但名波羅蜜多。
已成佛竟亦同。
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說。
勝解行地名波羅蜜多。
此中複言初無數劫。
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說勝解地。
對法.攝論等說。
從堅固心至極喜地。
解行地攝。
彼複說解行地是初劫。
由多理故。
四心唯初劫。
對法第十一說持.任.鏡.明.依中。
言滿已者。
是滿心學非第二劫。
如言三劫滿已修相好業。
非于劫外方修相好。
相好非三劫攝。
數如上說。
大文上來第一已十三門分别度訖。
論。
此十義類至略示網要。
述曰。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義類無邊者。
解深密.七十八說。
度清淨.度最大.無染.最明盛.不可動.最清淨.度無盡.度威德.度因.果.義利.度攝三性等。
皆如彼經論說。
不能繁述。
論。
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門。
十地經.攝論.顯揚.瑜伽等皆言。
初地施為增上。
餘度随力随分非不修習。
乃至十地智為增上。
餘度非不修習。
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問若第五地修定度者。
何故三地名為發光 定障三地除。
成熟至五地。
論。
雖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
大文第四以十攝諸行。
六度外更無菩薩道。
即由六度攝一切行等故。
不以但說十度更不說餘行。
論。
十重障者至異生性故。
述曰。
前答證得轉依等中有四答。
一依十地。
二修十行。
已如前辨。
自下第三解十重障。
于中有二。
初明重障。
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
明重障中有二。
初牒十障者。
後别解釋。
釋中有十一障者。
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
乘文便故因釋佛地障。
初文有六。
第一出體。
一異生性障。
世親攝論名與此同。
十地論第一雲。
凡夫我相障。
此名不然。
此障之體非唯我故。
凡夫名異。
如别抄說。
此障體性如何等者。
謂分别二障。
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故。
今斷能依故說所依斷。
即與現本識同地二障種子能生現行者上立此初障。
由此凡夫離欲。
仍名欲界異生。
不伏見惑種故。
以準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
種在本識與識同性。
即無覆性 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解無記中。
但有命根等是自性。
不言異生性耶 答由約煩惱種可名染污。
約異熟種可名無覆。
通二義故不名自性。
命根等不然。
不可為例。
今勘諸文。
前釋為善。
對法解無記。
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
不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
既依染種立故。
亦唯染别小乘也 問今以二障分别起種名為此性。
即二乘聖應名異生。
未斷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見道所斷種上立故。
若定性者名已斷此性。
自乘障無故。
唯依煩惱種子立故。
若不定者名為未斷。
依二障種立異生故。
若不爾者。
不定性者應無異生性障 若爾無種性者。
既無自乘聖道。
說何為異生性 應說但依二障分别種上立異生性。
不須别說。
望自乘見所斷種上立故。
所知未斷雖曰聖者。
尚名異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斷世第一法與見道合舍。
今大乘唯見所斷。
見道無間道起時舍。
依所斷種立此性故。
與種俱舍 問若異生性不定性聖。
未全斷盡故。
仍得名異生。
未全得無漏。
應不名聖者 答異生之性通二障。
不定之性已分斷。
可名分斷異生性。
二真見道名為聖。
已得小分名為聖。
未全斷盡故不全名為聖。
言不定性名異生者。
非是全名。
分已斷故。
言聖應爾分已證故。
由此總應四句分别。
有異生非聖。
如全未得三乘聖道。
有聖非異生。
大乘者得見谛。
有異生亦聖。
如不定性聖未至十地中。
有非異生非聖如入無餘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體性。
自下第二對三乘明同異。
論。
二乘見道至名得聖性。
述曰。
此約異生性各望自乘障為論。
斷少分名小聖。
全斷盡名大聖。
第三明障道俱不俱。
謂有薩婆多等為伏難言。
若異生性是修所斷。
見道前舍故。
無漏果起。
無有凡聖俱成熟失。
今既見所斷種上立異生性者。
即無間道有惑種俱。
此種未舍。
異生未斷。
如何凡聖無俱起失。
由薩婆多惑得俱故。
今為此難非就大乘。
論。
二真見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
謂無惑得與聖道俱。
唯依分别二障種子立異生性。
其種必不與見道俱。
如何凡聖有俱成失。
問無間道起惑種不俱。
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
如何名斷。
論。
猶明與闇至無俱成失。
述曰。
由此對法第七等。
問從何而得斷耶。
答不從過去。
已滅故。
不從未來。
未生故。
不從現在。
道不俱故。
然從諸煩惱粗重而得斷。
為斷如是如是品粗重。
生如是如是品對治。
若此品對治生。
此品粗重滅。
猶如世間明生闇滅。
由此品離系故。
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為斷。
故非道惑可說為俱 問此言斷者。
為斷緣縛。
為斷相應縛 答若所知障。
唯言斷粗重。
體非縛法故。
若煩惱障從二說斷。
五十九說。
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
是故說名斷彼相應。
相應斷已不複緣境。
故從所緣亦說名斷 言粗重斷。
雖亦通煩惱障。
然從二斷唯煩惱中 又所知障種障十地智。
是染污性。
善薩斷時斷彼種體。
如二乘者斷煩惱種。
然二乘斷定障等時。
但斷粗重令相随順。
不能斷種。
不同菩薩 問此言斷者。
為總緣智能斷。
為别緣智能斷 此有何失 總緣之智非自相智。
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斷惑耶。
若别相智能斷。
即違對法.五十九等文。
對法七等說。
問何等作意能斷耶。
答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
師子覺雲。
總緣作意者。
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說。
雲何佛能知共相。
共相既依比量而立。
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
彼有三說。
有義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
不說定心。
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
由此總緣智亦現量攝斷惑無失。
即由定照共相自體故。
說定心為現量也。
第二說有義。
定心唯緣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
緣諸共相所顯理者。
就方便說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
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
由此義故。
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依方便說。
實自相觀方能斷之。
第三說如實義者。
彼因明論立自共相。
與此少異。
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
以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已體不共他故。
若分别心立一種類能诠所诠。
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離此分别皆名現量。
雖緣諸法苦.無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為自相。
真如雖是共相所顯。
以是諸法自實性故。
自有相故。
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
是故彼論與此不同。
由此義故。
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
依分别心于一種類真如之上通在諸法說名共相。
或真如體諸法皆有義名共相。
緣此之智名共相智。
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是共相。
據實而言。
即别相智能斷惑也。
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論。
無間道時至解脫道為。
述曰。
第四釋二道别。
解脫道所治與小乘不同。
小乘難曰。
我無間道猶有惑得。
可起解脫道與得相違。
今汝無間道已無惑種。
何用複起解脫道為。
用之何作。
論。
斷惑證滅期心别故。
述曰。
下論主答。
由前加行期心别故。
謂無間道能斷惑。
解脫道能證滅。
雖無間道已無惑種。
證彼無為。
有此用别起解脫道。
此一解也。
論。
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
下第二解。
粗重性者。
即二障種無堪任性。
論。
無間道時至擇滅無為。
述曰。
無間道俱雖無惑種。
而未舍彼無堪任性。
為舍此故起解脫道。
解脫道起非唯為此。
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即無堪任與無間道俱滅。
證無為得與解脫道俱生故。
解脫道雖不違惑得。
而亦有用。
此後意說。
種生現雖同時。
菩薩金剛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為佛。
明此位第八識猶有漏為粗重所依。
不然如何不名為佛。
前解但為證無為者。
金剛心中第八已無漏。
未圓明故不名為佛。
後解為勝。
依此二解。
并前第八識舍位合解有三。
加此一說雲。
金剛道生有漏皆舍。
種生現同時故。
此中粗重言非謂種子。
由種子等令所依無堪任性。
此名粗重雖前已說。
至下當知 問此義可然。
彼十地中地地。
斷煩惱障粗重既不斷種子。
起無間道時。
複不斷粗重。
無間道起何所斷耶。
若無間道中。
有斷煩惱種用。
于解脫道位。
可說除粗重。
無間道中既無所斷。
如何說粗重解脫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斷煩惱粗重者。
非離所知障外别起無間道等治。
然煩惱粗重障。
無始以來與所知障俱。
所知障為本。
由無間道本障斷故。
其未煩惱障粗重。
與所知障粗重。
解脫道中舍。
故無此過。
由此煩惱粗重非能受生。
但障于地。
所以與所知障俱斷而不留之。
故無斯咎如身見等。
至下當知 問若爾如二乘者唯斷定障不斷種子。
無間道生位無粗重。
何用複起解脫道為 答無間斷粗重。
解脫道中得自在故 問既斷粗重得無為不 答大般若經第三百六十卷說善現問言。
若無為法無差别者。
佛何故說習氣相續。
如來永無。
二乘猶有。
世尊答言。
習氣相續實非煩惱。
二乘身中不能引無義。
菩薩身中能引無義。
如來永無。
即由此文。
顯斷習氣不得無為。
不爾無為應有差别。
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為。
若所知障斷得無為。
便顯三乘亦得無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論。
雖見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
顯異生障攝法不盡。
以是根本不說業等。
等者等取惡趣非業及非異熟。
及等餘增上果等法。
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業。
及果故。
直言惡趣攝不盡故。
能起之中但說煩惱。
以所知障與之俱故總名煩惱。
論。
由斯初地至諸業果等。
述曰。
解深密.七十八等說斷于二愚。
如文可解 諸業果等者。
如次前等字。
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報業。
及果等。
直言惡趣。
攝不盡故。
經中既言惡趣雜染者。
雜染之言通善趣分别雜染故。
前說無記若斷緣縛修道所斷。
今言彼果是不生斷。
如緣起中說故。
為此第二解。
何故業果亦名為愚。
論。
應知愚品至後準此釋。
述曰。
諸業果等雖體非愚。
業是愚所起。
果是愚所感。
愚之品故。
亦名為愚。
後諸地言愚準于此解。
如第二地業趣愚。
非體是愚故。
又初執著我法障中。
亦有貪見等體非是愚。
亦愚之品故。
下準此知。
然分别障中雖有所知障。
非能發業感于生死。
非縛法故。
今此第一所發業果。
并言趣者。
毀訾言也。
如說半擇迦名人中惡趣。
論。
或彼唯說至俱起二愚。
述曰。
謂第一言執著。
明是利障品俱起愚。
第二言惡趣雜染。
非必業果。
但是鈍障品俱起愚。
毀責名趣。
此中不别言餘煩惱。
餘煩惱但是利鈍障品。
俱起之愚即唯無明。
此師意說。
唯取無明與見非見俱名為利鈍。
說十地中斷十無明故。
不取餘煩惱等也。
論。
彼粗重言至無堪任性。
述曰。
彼言粗重。
粗重者何。
顯即是彼二愚之種。
前二是現行。
粗重是種故 問現行久已滅。
如何言斷 答五十九說。
諸煩惱斷略有二種。
一諸纏斷。
二随眠斷。
故二現行亦說斷也 問彼何不是伏現行言斷也 答不然。
彼卷次文解二斷言。
諸纏斷者。
謂貪嗔斷。
乃至疑斷五見。
斷見苦所斷斷。
乃至無色界所系斷。
斷離系是随眠斷。
非伏惑時亦伏見道諸惑。
故知二愚是現行。
粗重是種子。
又解。
随汝意前二是種。
粗重非種。
今此乃是二品所起無堪任性。
如苦根等說其斷位。
論。
如入二定至例此應釋。
述曰。
瑜伽論第十一說。
第二定斷苦根。
苦根種子初定已斷。
今者斷彼苦根粗重。
說第二禅斷彼苦根故。
後諸地粗重準此為二解。
第六以障即無明為同為異。
論。
雖初地所斷至十障品愚。
述曰。
此中意說。
初地實斷二障。
今說異生性障。
唯取所知障不取煩惱。
以世親攝論第七卷。
說十種無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
若取煩惱即十無明通染污故。
以無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無明故。
何意不說初地無明許是染污通二障種。
論。
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說。
述曰。
二乘者亦能斷煩惱障。
斷煩惱障是共故。
非此所說。
彼二乘不能斷所知障。
所知障是不共。
所以初地無明。
但說不染故。
世親攝論雲。
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論。
又十無明至修所斷說。
述曰。
說為不染者。
即攝論本雲。
法界中有十不染污無明者。
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即不說異生性是見斷故。
何以知者。
對法十四雲。
已得現觀。
于彼修道位中。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等者。
故不說見道所斷為十無明數。
以說不染故。
若異生性即便染污。
由此故知。
其異生性非不染污。
世親又雲。
為治十無明立十地别。
離十障外說十無明。
故十無明非即十障。
彼自有二複次解十無明故。
然無性但有一解。
亦不别說。
問十地修道亦伏煩惱。
斷彼煩惱障粗重。
如言二障三處過。
是何故不說耶。
論。
雖此位中至故此不說。
述曰。
十地修道位中。
亦伏煩惱斷彼粗重。
而非正意。
所以者何。
不斷随眠故此不說。
攝論本及世親等說。
十地菩薩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故非正意。
意趣于智斷所知障。
故斷随眠。
不斷煩惱之随眠也。
問若爾何故初地。
但說異生性障。
不說更斷修道障也。
論。
理實初地至準此應知。
述曰。
論主答。
雖實初地出見道已。
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
今十障中從初說故不說修障。
初地既從初說。
後九地中所說九障準此應知皆從初說。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斷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