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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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等堪能忍受。
此三皆通有饒益故。
二對治煩惱。
謂後三。
由精進故。
雖未永伏煩惱永害随眠。
而能勇猛修諸善品。
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
即是此雲雖未伏滅等。
乃至諸善加行。
由靜慮故。
永伏煩惱由般若故。
永害随眠。
即是此中永伏滅義此中若加行。
若正滅。
皆對治諸煩惱。
對法十一亦有此解。
論。
又由施等至不增不減。
述曰。
第九因也。
對法論說。
由諸菩薩為翻住涅槃故。
于生死中攝增上生。
為翻住生死故。
即于生死而不染污。
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
故此論名不住涅槃。
後三是不染污方便。
所以論言不住生死。
不染方便者。
彼自釋雲。
由勤故修對治。
由定故伏煩惱。
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
故此六為無住處涅槃資糧。
此涅槃者謂真如。
此六為彼資糧。
前三悲故不住涅槃。
後三惠故不住生死。
四十九說。
三學攝故不增不減六也。
前四是戒學。
後二是二學。
如下當知。
總由如是論有九種。
别義一種合十義故。
前之六度無減無增。
前六既爾。
後四如何。
論。
後唯四者至不增減故。
述曰。
此總文也。
雲何助六。
論。
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
七十八.解深密等說。
于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
以諸攝事方便善巧。
而攝受之。
安置善品。
是故我說方便善巧為施等助。
謂攝事中布施等。
即此施等行相。
相順攝益于彼。
故雲助也。
論。
願助精進。
述曰。
彼文又說。
若諸菩薩于現法中煩惱多故。
于修無間無有堪能。
由羸劣意樂故。
下界勝解故。
于内心住無有堪能。
乃至為未來煩惱輕微。
心生正願。
如是名願。
由此願故。
煩惱微薄能修精進。
故說願助精進。
論。
力助靜慮。
述曰。
彼經又說。
若諸菩薩。
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
如理作意為因緣故。
轉劣意樂成勝意樂。
亦得上界勝解。
名力波羅蜜多。
由此力故。
于内心住有所堪能。
故說力度為定度助。
論。
智助般若至廣說應知。
述曰。
彼經又說。
若諸菩薩。
已能聞緣。
善修習故。
能發靜慮。
如是名智。
由此智故。
堪能引發出世間惠。
故說智為惠助 令修滿故者。
謂後四助前六令修滿。
前六不為後四所助不名滿故。
理如上說。
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邊第一說十度十障。
頌雲。
障富貴善趣。
不舍諸有情。
于失德減增。
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
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
受用法成就。
故十種度不增不減。
第五次第門。
論。
十次第者至持淨前前。
述曰。
第一解。
謂由前前引發後後。
七十八.解深密.對法十一.攝論等說。
由布施等故。
引生戒.忍等。
廣如彼說。
易故不言 第二解。
及由後後持淨前前。
對法論說。
謂戒能持施。
乃至惠能持定。
謂由具屍羅施得清淨。
所以者何。
由行布施攝益有情。
由持戒故不為惱害。
乃至如伽他說。
無有靜慮而不因惠。
廣如彼說。
論。
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
第三解。
對法論說。
于諸行中施行最粗。
戒細于施。
故次建立。
乃至一切行中惠為最細。
故最後立。
此三解中初一解。
深密.瑜伽.攝論同。
餘二解唯此論有。
對法同之。
四十九有三解。
初二同此。
謂治障生起。
生起即粗細故。
第三異熟。
如彼廣解。
自下六釋名者。
論。
釋總别名如餘處說。
述曰。
七十八.解深密等解總名雲。
何緣此等名波羅蜜多。
由五緣故。
一者無染著。
不染著波羅蜜相違事也。
二無顧戀。
謂此六度諸果異熟。
及報恩中心無系縛。
三無罪。
謂于六度無間雜法。
離非方便行。
四無分别。
不如言辭執著自相。
五正回向。
謂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
攝大乘說。
于世間.二乘施等最勝。
能得彼岸故。
通言波羅蜜多。
對法十一說。
由十二最勝相應故。
名波羅蜜多。
一廣大。
不求世樂。
又最上故。
二長時。
三劫積集故。
三所為。
為利生故。
四無盡。
回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故。
五無間。
自他平等令他速圓滿施等故。
六無難。
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圓滿故。
七大自在。
由得虛空藏等定。
令施等速滿故。
八攝受。
無分别智所攝受。
九發起。
謂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
十證得。
初地所行施等。
十一等流。
餘八地所行施等。
十二圓滿。
謂十地及如來所有施等。
即菩薩滿。
如來圓也。
若阙一種非波羅蜜多。
最勝所至。
最勝所作。
故名波羅蜜多。
波羅。
所至義。
或所作義。
蜜多。
能至.能作義。
彼論又說。
到所知彼岸名波羅蜜多。
安住佛性故。
又波羅。
是所知彼岸義。
蜜多。
是到義 又解濟度自他最極災橫故名波羅蜜多。
合六解總名 釋别名者。
攝大乘說。
能裂悭吝.貧窮。
得廣大财位.福德資糧名施。
乃至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惠。
及能真實品别知法名惠。
對法十一說。
由大施故。
離過故。
離垢故。
故名施波羅蜜。
乃至惠亦由三因故。
名惠波羅蜜。
如彼廣解。
彼論又解。
能舍施者當來貧苦。
能舍受者現在熱惱故名為施。
乃至他所發智故。
内證智故。
種别智故。
得寂靜智故。
勝德智故。
名為惠。
合三解别名。
故今總指釋總别名如餘處說。
餘處即攝大乘等也。
論。
此十修者至廣說其相。
述曰。
七修門者。
此有五修。
此指如對法。
第十二說 依止任持修者。
複有四種。
一依因修。
由種姓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果修。
依勝自體力于度修正行。
三依願修。
由本願力于度修正行。
四依簡擇修。
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
彼說複有四種。
一依勝解修。
于一切度相應教法起增上勝解。
二依愛味修。
于已得度多見功德起深愛味。
三依随喜修。
于諸世界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
四依喜樂修。
于自他當來勝品度中深生願樂 三依止意樂修。
即六意樂。
謂一無厭意樂。
二廣大。
三歡喜。
四恩德。
五無染。
六善好意樂。
廣如彼解。
然與攝論六意樂名字不同。
及攝三作意。
一謂愛重。
二随喜。
三欣樂。
皆如攝論第七.對法第十二抄會。
四依止方便修。
對法論說。
亦有三種。
由無分别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
由此方便故。
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 五依止自在修。
亦有三種。
對法說有三。
一身自在。
即自性。
受用二身。
二行自在。
即變化身。
三說自在。
謂能說六度等無有滞礙。
謂緣求依止此故修。
無性雲。
即為彼故修。
亦名為修。
然攝論說五修。
名亦不同義意無别。
然此同對法。
攝論文略。
世親難解。
無性易知。
此中指同對法.攝論。
故言如集論等。
第八攝門者。
論。
此十攝者至互相順故。
述曰。
謂十度一一皆攝一切度。
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
此中對法等說。
或真如攝。
或惠攝等。
然今但以十度相攝。
不同彼論。
如前财施唯施。
無畏通五。
法施通六等。
是故諸論言。
或唯施聲說。
乃至或唯智聲說。
是此即雜行十度故一攝餘。
無性雲。
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
金剛般若論雲。
檀度攝于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是名修行住。
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雲。
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
由此前五波羅蜜多。
攝在般若波羅蜜多。
又對法十二更互決擇門有三。
一方便中廣出其相。
論。
依修前行至不待後故。
述曰。
前引後度起者。
前攝後。
後待前方成故。
後不攝前。
前不待後而成故。
對法十二說。
此依始業地。
所有戒皆是施。
有施非戒。
謂戒所不攝施。
既以寬問狹。
故順後句答。
然應因叙對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順前後句等。
論。
依修後行至非持淨故。
述曰。
後持淨前者。
後攝于前。
有施皆戒。
有戒非施。
謂施所不攝戒。
以後戒持淨前施等。
故前不攝後。
非持淨于後故。
即以狹問寬。
順前句答。
施狹故也。
論。
若依純雜至應作四句。
述曰。
謂有純修。
且如施純修。
謂有施非度。
不回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
有俱不俱可知。
然此依種類福。
如前已說。
然不約種類福。
不說随喜他。
故但有三句。
有施非度。
有亦施亦度。
有非施非度。
除第二句。
餘五度皆作四句。
前有度故。
施前未有度。
故為三句。
若雜修者有四句成。
諸度相間有第二句故。
此亦如對法。
然彼更有少别。
不能煩引。
攝大乘雲。
此能攝一切善法。
是其相故。
是随順故。
是等流故。
不以六度相攝。
乃攝諸功德也。
廣如彼說。
謂施攝施是相。
攝信等是随順。
攝無诤是等流。
論。
此實有十至緣世俗故。
述曰。
第九問答合六開十門。
此義可知。
如前已引攝大乘說等。
論。
此十果者至除異熟果。
述曰。
十五果門。
約實而言。
有漏有四。
無漏亦爾。
所除有别。
此義可思。
此為四果。
文易可知。
故不繁出。
論。
而有處說至或二合說。
述曰。
會相違也。
對法十二說。
永斷自治是離系。
攝受自他是士用。
于當來增勝生起是等流。
大菩提是增上。
感大财等是異熟果。
即具五果。
或無漏資有漏亦得異熟。
有漏資無漏亦得離系。
故言互相資。
或有漏無漏二合說。
故得五果。
非有無漏體各親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說。
果有六。
大财.善趣.無怨壞。
為衆生主。
無惱害。
大枝葉。
皆是異熟果中說。
非不得餘。
攝論雲。
富貴.大生.大朋屬。
此三異熟果。
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處。
後三但約增上果中說。
亦不違也。
菩薩地解六度中。
一一度後皆言此得大菩提。
此唯于增上果說。
若因緣.增上緣皆是增上果。
四十三末說。
前各九門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
不能煩引。
讀者知之。
論。
十與三學至一切有情。
述曰。
十一三學相攝門。
于中初出學名體第二五位分别。
第三正以學攝度。
戒學有三。
初以七衆戒為體。
二以有為無為無漏善法為體。
有漏善法非正應修。
體可斷故。
三謂正利樂三業為性。
如上應知。
論。
此與二乘至如餘處說。
述曰。
然此三學與二乘有共不共等。
攝論無性第七.世親第八。
各有四殊勝。
初一差别勝。
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勝。
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
與二乘共。
相似遮罪有現行。
與二乘不共等是。
三廣大勝。
此有四種。
一種種無量學處大。
二無量福德大。
三利生意樂大。
四建立菩提大。
如彼廣解。
四甚深勝。
謂菩薩行殺生等十業。
而無有罪。
生無量福。
速證菩提等是。
然彼雖有四種殊勝。
然初即此三聚戒體。
今以第二共不共。
第四甚深。
第三廣大。
合為三種 如餘處者。
即是彼文。
論。
定學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
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靜慮。
諸勝定者多是彼中。
由地勝故唯是無漏。
既言聲聞等不得。
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
解此四定攝論等唯有名。
唯此及佛地論有解。
發智光明。
通聞.思.修。
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論。
此四所緣至如餘處說。
述曰。
攝論第八說有六差别。
一所緣别。
以大乘法為所緣。
二種種别。
即四定别。
且舉上首者。
三對治别。
謂總相緣智。
即緣真如智速遣阿賴耶中粗重障故。
四堪能别。
謂住靜慮樂随欲受生故。
五引發别。
能引發一切界無礙神通故。
六作業别。
謂能振動等。
即十八變。
又能引發十難行等。
即自誓難行等。
彼雖有六。
第二差别即四定體。
故除第二。
唯有所緣等五。
如彼廣解。
密語六度等.十惡業道并爾。
論。
惠學有三至無分别惠。
述曰。
三惠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為一。
說後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論。
此三自性至如餘處說。
述曰。
若自性。
若所依。
若因緣。
若所緣。
若行相。
若任持。
若助伴等。
合一十六門解三智。
除初解自性外餘十五門解之。
自性者。
彼雲。
離五種相。
以為無分别智性。
一離無作意。
熟眠醉等非彼智故。
二離有尋伺地。
第二定以上非故。
三離想受滅寂靜故。
即智不成定無心等故。
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
如大種故。
五離于真義異計度故。
計度是有分别。
非無分别故。
言所依者。
智所依。
若是心者。
心是思量。
說智無分别不應正理。
若所依非心。
能依名智亦不應理。
即智所依非心是心。
由所依止是心種類。
心所引生故是心。
非思量故非心。
故彼頌言。
非心而是心等。
言因緣者。
彼頌言。
諸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等。
即以聞熏習為因緣。
言所緣者彼頌言。
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
即真如是。
遍計所執法皆不可言。
不可言性。
謂二無我所顯真如。
是即無分别智所緣也。
即是三種無分别智所緣也。
言行者。
彼言行相。
彼頌雲。
諸菩薩行相。
複于所緣中是無分别智。
彼于所知無相。
即此智于所緣中所現無相。
能.所二緣平等平等生無異相。
如眼取色見青等相。
非此青相與色有異故。
此中且舉五門。
餘十一門如彼論解。
總是第一出體名門。
論。
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
第二五位分别門。
加行唯有漏。
餘二無漏。
故諸位别。
此依頓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說。
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
此文可解。
不煩廣解。
論。
若自性攝至皆具相攝。
述曰。
第三正相攝門。
自性攝可知。
餘三或七非自性故。
眷屬理通三。
三具攝十。
論。
若随用攝至遍策三故。
述曰。
戒攝前三者。
施是戒資糧。
戒是戒自性。
忍是戒眷屬。
由忍不破戒故。
餘二可知。
精進三學攝。
遍策三學故。
七十八.解深密說同此。
論。
若随顯攝至惠攝後五。
述曰。
戒攝前四。
前三如次前說。
以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
餘文易知。
四十九說。
由前四資糧.自性.眷屬.守護修戒學也。
由定故圓滿修心學。
由惠故圓滿修惠學。
同此也。
論。
此十位者至俱唯無漏。
述曰。
十二五位現種相攝門。
此中所說。
随其所應未必十種一一皆爾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
通有無漏能無邊行故。
此中約法爾種子說。
通達位言有
此三皆通有饒益故。
二對治煩惱。
謂後三。
由精進故。
雖未永伏煩惱永害随眠。
而能勇猛修諸善品。
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
即是此雲雖未伏滅等。
乃至諸善加行。
由靜慮故。
永伏煩惱由般若故。
永害随眠。
即是此中永伏滅義此中若加行。
若正滅。
皆對治諸煩惱。
對法十一亦有此解。
論。
又由施等至不增不減。
述曰。
第九因也。
對法論說。
由諸菩薩為翻住涅槃故。
于生死中攝增上生。
為翻住生死故。
即于生死而不染污。
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
故此論名不住涅槃。
後三是不染污方便。
所以論言不住生死。
不染方便者。
彼自釋雲。
由勤故修對治。
由定故伏煩惱。
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
故此六為無住處涅槃資糧。
此涅槃者謂真如。
此六為彼資糧。
前三悲故不住涅槃。
後三惠故不住生死。
四十九說。
三學攝故不增不減六也。
前四是戒學。
後二是二學。
如下當知。
總由如是論有九種。
别義一種合十義故。
前之六度無減無增。
前六既爾。
後四如何。
論。
後唯四者至不增減故。
述曰。
此總文也。
雲何助六。
論。
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
七十八.解深密等說。
于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
以諸攝事方便善巧。
而攝受之。
安置善品。
是故我說方便善巧為施等助。
謂攝事中布施等。
即此施等行相。
相順攝益于彼。
故雲助也。
論。
願助精進。
述曰。
彼文又說。
若諸菩薩于現法中煩惱多故。
于修無間無有堪能。
由羸劣意樂故。
下界勝解故。
于内心住無有堪能。
乃至為未來煩惱輕微。
心生正願。
如是名願。
由此願故。
煩惱微薄能修精進。
故說願助精進。
論。
力助靜慮。
述曰。
彼經又說。
若諸菩薩。
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
如理作意為因緣故。
轉劣意樂成勝意樂。
亦得上界勝解。
名力波羅蜜多。
由此力故。
于内心住有所堪能。
故說力度為定度助。
論。
智助般若至廣說應知。
述曰。
彼經又說。
若諸菩薩。
已能聞緣。
善修習故。
能發靜慮。
如是名智。
由此智故。
堪能引發出世間惠。
故說智為惠助 令修滿故者。
謂後四助前六令修滿。
前六不為後四所助不名滿故。
理如上說。
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邊第一說十度十障。
頌雲。
障富貴善趣。
不舍諸有情。
于失德減增。
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
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
受用法成就。
故十種度不增不減。
第五次第門。
論。
十次第者至持淨前前。
述曰。
第一解。
謂由前前引發後後。
七十八.解深密.對法十一.攝論等說。
由布施等故。
引生戒.忍等。
廣如彼說。
易故不言 第二解。
及由後後持淨前前。
對法論說。
謂戒能持施。
乃至惠能持定。
謂由具屍羅施得清淨。
所以者何。
由行布施攝益有情。
由持戒故不為惱害。
乃至如伽他說。
無有靜慮而不因惠。
廣如彼說。
論。
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
第三解。
對法論說。
于諸行中施行最粗。
戒細于施。
故次建立。
乃至一切行中惠為最細。
故最後立。
此三解中初一解。
深密.瑜伽.攝論同。
餘二解唯此論有。
對法同之。
四十九有三解。
初二同此。
謂治障生起。
生起即粗細故。
第三異熟。
如彼廣解。
自下六釋名者。
論。
釋總别名如餘處說。
述曰。
七十八.解深密等解總名雲。
何緣此等名波羅蜜多。
由五緣故。
一者無染著。
不染著波羅蜜相違事也。
二無顧戀。
謂此六度諸果異熟。
及報恩中心無系縛。
三無罪。
謂于六度無間雜法。
離非方便行。
四無分别。
不如言辭執著自相。
五正回向。
謂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
攝大乘說。
于世間.二乘施等最勝。
能得彼岸故。
通言波羅蜜多。
對法十一說。
由十二最勝相應故。
名波羅蜜多。
一廣大。
不求世樂。
又最上故。
二長時。
三劫積集故。
三所為。
為利生故。
四無盡。
回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故。
五無間。
自他平等令他速圓滿施等故。
六無難。
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圓滿故。
七大自在。
由得虛空藏等定。
令施等速滿故。
八攝受。
無分别智所攝受。
九發起。
謂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
十證得。
初地所行施等。
十一等流。
餘八地所行施等。
十二圓滿。
謂十地及如來所有施等。
即菩薩滿。
如來圓也。
若阙一種非波羅蜜多。
最勝所至。
最勝所作。
故名波羅蜜多。
波羅。
所至義。
或所作義。
蜜多。
能至.能作義。
彼論又說。
到所知彼岸名波羅蜜多。
安住佛性故。
又波羅。
是所知彼岸義。
蜜多。
是到義 又解濟度自他最極災橫故名波羅蜜多。
合六解總名 釋别名者。
攝大乘說。
能裂悭吝.貧窮。
得廣大财位.福德資糧名施。
乃至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惠。
及能真實品别知法名惠。
對法十一說。
由大施故。
離過故。
離垢故。
故名施波羅蜜。
乃至惠亦由三因故。
名惠波羅蜜。
如彼廣解。
彼論又解。
能舍施者當來貧苦。
能舍受者現在熱惱故名為施。
乃至他所發智故。
内證智故。
種别智故。
得寂靜智故。
勝德智故。
名為惠。
合三解别名。
故今總指釋總别名如餘處說。
餘處即攝大乘等也。
論。
此十修者至廣說其相。
述曰。
七修門者。
此有五修。
此指如對法。
第十二說 依止任持修者。
複有四種。
一依因修。
由種姓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果修。
依勝自體力于度修正行。
三依願修。
由本願力于度修正行。
四依簡擇修。
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
彼說複有四種。
一依勝解修。
于一切度相應教法起增上勝解。
二依愛味修。
于已得度多見功德起深愛味。
三依随喜修。
于諸世界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
四依喜樂修。
于自他當來勝品度中深生願樂 三依止意樂修。
即六意樂。
謂一無厭意樂。
二廣大。
三歡喜。
四恩德。
五無染。
六善好意樂。
廣如彼解。
然與攝論六意樂名字不同。
及攝三作意。
一謂愛重。
二随喜。
三欣樂。
皆如攝論第七.對法第十二抄會。
四依止方便修。
對法論說。
亦有三種。
由無分别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
由此方便故。
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 五依止自在修。
亦有三種。
對法說有三。
一身自在。
即自性。
受用二身。
二行自在。
即變化身。
三說自在。
謂能說六度等無有滞礙。
謂緣求依止此故修。
無性雲。
即為彼故修。
亦名為修。
然攝論說五修。
名亦不同義意無别。
然此同對法。
攝論文略。
世親難解。
無性易知。
此中指同對法.攝論。
故言如集論等。
第八攝門者。
論。
此十攝者至互相順故。
述曰。
謂十度一一皆攝一切度。
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
此中對法等說。
或真如攝。
或惠攝等。
然今但以十度相攝。
不同彼論。
如前财施唯施。
無畏通五。
法施通六等。
是故諸論言。
或唯施聲說。
乃至或唯智聲說。
是此即雜行十度故一攝餘。
無性雲。
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
金剛般若論雲。
檀度攝于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是名修行住。
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雲。
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
由此前五波羅蜜多。
攝在般若波羅蜜多。
又對法十二更互決擇門有三。
一方便中廣出其相。
論。
依修前行至不待後故。
述曰。
前引後度起者。
前攝後。
後待前方成故。
後不攝前。
前不待後而成故。
對法十二說。
此依始業地。
所有戒皆是施。
有施非戒。
謂戒所不攝施。
既以寬問狹。
故順後句答。
然應因叙對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順前後句等。
論。
依修後行至非持淨故。
述曰。
後持淨前者。
後攝于前。
有施皆戒。
有戒非施。
謂施所不攝戒。
以後戒持淨前施等。
故前不攝後。
非持淨于後故。
即以狹問寬。
順前句答。
施狹故也。
論。
若依純雜至應作四句。
述曰。
謂有純修。
且如施純修。
謂有施非度。
不回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
有俱不俱可知。
然此依種類福。
如前已說。
然不約種類福。
不說随喜他。
故但有三句。
有施非度。
有亦施亦度。
有非施非度。
除第二句。
餘五度皆作四句。
前有度故。
施前未有度。
故為三句。
若雜修者有四句成。
諸度相間有第二句故。
此亦如對法。
然彼更有少别。
不能煩引。
攝大乘雲。
此能攝一切善法。
是其相故。
是随順故。
是等流故。
不以六度相攝。
乃攝諸功德也。
廣如彼說。
謂施攝施是相。
攝信等是随順。
攝無诤是等流。
論。
此實有十至緣世俗故。
述曰。
第九問答合六開十門。
此義可知。
如前已引攝大乘說等。
論。
此十果者至除異熟果。
述曰。
十五果門。
約實而言。
有漏有四。
無漏亦爾。
所除有别。
此義可思。
此為四果。
文易可知。
故不繁出。
論。
而有處說至或二合說。
述曰。
會相違也。
對法十二說。
永斷自治是離系。
攝受自他是士用。
于當來增勝生起是等流。
大菩提是增上。
感大财等是異熟果。
即具五果。
或無漏資有漏亦得異熟。
有漏資無漏亦得離系。
故言互相資。
或有漏無漏二合說。
故得五果。
非有無漏體各親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說。
果有六。
大财.善趣.無怨壞。
為衆生主。
無惱害。
大枝葉。
皆是異熟果中說。
非不得餘。
攝論雲。
富貴.大生.大朋屬。
此三異熟果。
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處。
後三但約增上果中說。
亦不違也。
菩薩地解六度中。
一一度後皆言此得大菩提。
此唯于增上果說。
若因緣.增上緣皆是增上果。
四十三末說。
前各九門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
不能煩引。
讀者知之。
論。
十與三學至一切有情。
述曰。
十一三學相攝門。
于中初出學名體第二五位分别。
第三正以學攝度。
戒學有三。
初以七衆戒為體。
二以有為無為無漏善法為體。
有漏善法非正應修。
體可斷故。
三謂正利樂三業為性。
如上應知。
論。
此與二乘至如餘處說。
述曰。
然此三學與二乘有共不共等。
攝論無性第七.世親第八。
各有四殊勝。
初一差别勝。
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勝。
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
與二乘共。
相似遮罪有現行。
與二乘不共等是。
三廣大勝。
此有四種。
一種種無量學處大。
二無量福德大。
三利生意樂大。
四建立菩提大。
如彼廣解。
四甚深勝。
謂菩薩行殺生等十業。
而無有罪。
生無量福。
速證菩提等是。
然彼雖有四種殊勝。
然初即此三聚戒體。
今以第二共不共。
第四甚深。
第三廣大。
合為三種 如餘處者。
即是彼文。
論。
定學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
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靜慮。
諸勝定者多是彼中。
由地勝故唯是無漏。
既言聲聞等不得。
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
解此四定攝論等唯有名。
唯此及佛地論有解。
發智光明。
通聞.思.修。
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論。
此四所緣至如餘處說。
述曰。
攝論第八說有六差别。
一所緣别。
以大乘法為所緣。
二種種别。
即四定别。
且舉上首者。
三對治别。
謂總相緣智。
即緣真如智速遣阿賴耶中粗重障故。
四堪能别。
謂住靜慮樂随欲受生故。
五引發别。
能引發一切界無礙神通故。
六作業别。
謂能振動等。
即十八變。
又能引發十難行等。
即自誓難行等。
彼雖有六。
第二差别即四定體。
故除第二。
唯有所緣等五。
如彼廣解。
密語六度等.十惡業道并爾。
論。
惠學有三至無分别惠。
述曰。
三惠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為一。
說後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論。
此三自性至如餘處說。
述曰。
若自性。
若所依。
若因緣。
若所緣。
若行相。
若任持。
若助伴等。
合一十六門解三智。
除初解自性外餘十五門解之。
自性者。
彼雲。
離五種相。
以為無分别智性。
一離無作意。
熟眠醉等非彼智故。
二離有尋伺地。
第二定以上非故。
三離想受滅寂靜故。
即智不成定無心等故。
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
如大種故。
五離于真義異計度故。
計度是有分别。
非無分别故。
言所依者。
智所依。
若是心者。
心是思量。
說智無分别不應正理。
若所依非心。
能依名智亦不應理。
即智所依非心是心。
由所依止是心種類。
心所引生故是心。
非思量故非心。
故彼頌言。
非心而是心等。
言因緣者。
彼頌言。
諸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等。
即以聞熏習為因緣。
言所緣者彼頌言。
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
即真如是。
遍計所執法皆不可言。
不可言性。
謂二無我所顯真如。
是即無分别智所緣也。
即是三種無分别智所緣也。
言行者。
彼言行相。
彼頌雲。
諸菩薩行相。
複于所緣中是無分别智。
彼于所知無相。
即此智于所緣中所現無相。
能.所二緣平等平等生無異相。
如眼取色見青等相。
非此青相與色有異故。
此中且舉五門。
餘十一門如彼論解。
總是第一出體名門。
論。
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
第二五位分别門。
加行唯有漏。
餘二無漏。
故諸位别。
此依頓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說。
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
此文可解。
不煩廣解。
論。
若自性攝至皆具相攝。
述曰。
第三正相攝門。
自性攝可知。
餘三或七非自性故。
眷屬理通三。
三具攝十。
論。
若随用攝至遍策三故。
述曰。
戒攝前三者。
施是戒資糧。
戒是戒自性。
忍是戒眷屬。
由忍不破戒故。
餘二可知。
精進三學攝。
遍策三學故。
七十八.解深密說同此。
論。
若随顯攝至惠攝後五。
述曰。
戒攝前四。
前三如次前說。
以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
餘文易知。
四十九說。
由前四資糧.自性.眷屬.守護修戒學也。
由定故圓滿修心學。
由惠故圓滿修惠學。
同此也。
論。
此十位者至俱唯無漏。
述曰。
十二五位現種相攝門。
此中所說。
随其所應未必十種一一皆爾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
通有無漏能無邊行故。
此中約法爾種子說。
通達位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