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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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基撰
七引.生料簡諸論對釋者。
論。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述曰。
自下乃至老非定有。
附死立支以來。
是此能所引門。
論自有文不假懸解。
論所無者。
随文附出。
即為四也。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體釋名。
二别重料簡。
論。
一能引支至五果種故。
述曰。
謂無明行者。
出能引體 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釋能引名。
雖此二支與生老死為引因體。
而前十支俱是因故。
不可遠望二果為能引支故。
但望近所增之種名能引也。
論。
此中無明至善惡業者。
述曰。
重料簡。
雲此中者。
是簡持義。
如常分别。
先解無明故。
謂諸無明。
如勝鬘經有五住地。
即見一處。
欲色無色有。
及無明住地。
前四煩惱障。
能發諸業。
第五所知障。
不能發業。
若泛言發身.語。
即此亦能。
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得果。
皆所知障。
此論下言第二地中斷犯戒愚。
即所知障。
亦能發業。
唯望菩薩是染污性。
望餘不染。
非善.不善。
不能招生。
此無明支取發業者。
謂能發起善不善業。
故五無明唯取前四。
前四之中有能發業。
謂見道全。
修道一分。
不發業者。
謂修道一分。
于發業中。
有能通發總别業者。
有但發總報者。
有唯發别報者。
今取兼發總别。
及唯發總報者。
不取唯别。
于中複有助正發業。
為簡助等皆非此支故。
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名無明支。
但發感總行所有無明名之為正。
于中以見.修無明中何者正助。
乃至何谛相應.不.共等分别。
緣起下卷無明有四。
皆應準說。
論。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
述曰。
即彼所發感總三業。
乃名為行。
論。
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
述曰。
此簡非也。
由此道理。
一切現報業别.助當業皆非行支。
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别報果故。
亦由此文即證現業不感引果。
感當業中。
别有一業唯感别報。
亦非行支。
由此即顯設有一業唯感總報。
複有一業通感總.别皆行支攝。
緣起經說。
聖者不造後有業故。
對法第七說。
聖不造業。
無真實義愚故。
又瑜伽第十說有支非學攝故。
别報非也。
此中有雲學是解脫分等為體故。
初發心已去皆不造後有引業。
此亦不然。
所以者何。
緣起下說。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動行。
非無明為緣者。
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
若放逸者。
三種無明之所引發。
不放逸者。
為簡于此故說彼行非無明發。
非彼無明種子不發行也。
得成總報。
對法第七雲。
有二種愚。
一異熟愚。
二真實義愚。
由後發福.不動。
初發非福故。
無有福.不動非無明所發。
不爾何故即彼經言我說諸聖有學不造新業。
不言内法異生不造新業。
由此當知。
順解脫分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
能違背有尚有感總。
是無明.行支。
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
是行支感總報也 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
此中所說感總報業方成行。
故緣起複雲内法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
雖言感報。
但别報因。
由此道理。
既所有業皆非行支。
現所有業亦非行體。
不爾别報有相例失。
以感生死非殊勝故。
非正行支非非行攝。
若不爾者。
于一生中。
唯有總行兼總别行。
所餘能感異熟别報名色等支。
應非行感。
由此故知。
唯别業果既名名色。
别報因體應名行支。
若正異熟名色支者。
或唯總報。
或兼總别。
若兼名色支。
唯滿果亦是。
行支亦爾。
正行如報或唯感總。
或兼總别。
若兼行支唯感别報。
諸行亦是。
聖不造業。
約正行支。
别報即名色。
兼名色支攝。
亦不相違。
此論但取正行名行。
兼行即非。
别不獨能牽後有故。
然體是行。
不爾即有如前理妨。
所以除也。
既爾返顯能發彼行所有無明。
非緣起中無明支攝。
但是有分熏習所收。
論。
二所引支至所引發故。
述曰。
出所引體兼釋其名。
此亦有二。
如前可知。
謂本識内等者。
出體也。
即是第八本識之内。
為前行等為增上緣。
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
親生當來五果之種。
是前二支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是所引體。
即顯當果因緣種也。
通總别報。
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觸.受少分。
是總報體。
除第八識及相應法餘皆别報 是前二支所引發者。
釋所引名。
此五種子。
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
然近行熏故。
從能熏行說為所引也 言本識者。
簡經部師色.心有種。
又簡自性。
雖生死因。
非本識内故 言親生者。
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
非親生故 所引發者。
有三義釋。
謂本有。
新熏。
二合用也。
論。
此中識種至即後三種。
述曰。
重料簡也。
就中有二。
初辨五種離.雜體性。
此有二解。
一離五種各各别體。
五種之中識種。
即是本識之因。
阿賴耶識因緣種也。
除後六根觸受三種。
餘色。
四蘊之因緣種。
皆是名色種子所攝。
後之六處并觸.受種。
如三名是。
此中防難及違論文。
如出體中已料簡訖。
一雜五種者。
論。
或名色種至總别亦然。
述曰。
其名色種總攝五因。
諸論皆說五蘊性故。
前已引訖。
于中随勝立餘四種。
執持識勝。
生識處勝。
觸境觸勝。
領納受勝。
故别立四。
或報主識勝。
識依處勝。
受因觸勝。
受境受勝。
或愛因受勝。
故别立四。
故餘想等不别立支。
由此六處名為總。
攝六識界故。
識支是别。
意界攝故。
亦由義勝總中離别準此亦然。
此總第一離.雜二體也。
論。
集論說識至名識支故。
述曰。
二釋妨難。
于中有五。
一會集論。
若五所引二為能引。
何故集論名識能引。
三四有異。
集論說識亦能引者。
亦前二支為第三故。
遂緻亦言。
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種子識中通有行識。
故說行種以為識支。
是能引攝。
若爾識種何法所攝。
論。
異熟識種名色攝故。
述曰。
名色體寬如前已說。
論。
經說識支至俱名識故。
述曰。
二會契經 問集論可爾。
緣起經上卷。
說此識支通能所引。
此如何通 彼經說通能所引者。
業種識種俱名識故。
各别義說。
非定相違 何故識種不同集論名色所攝。
論。
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述曰。
經說識種名色所依。
非名色故。
即于識外别說名色 若全五種名所引支。
何故緣起上卷經雲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 答依當現行故作是說。
非謂種子即名所生 若爾識種何故不說 已說彼種通能所引。
遂略不說識有現行。
又說名色入母胎故。
但說識支是種子攝 問若爾何故。
彼經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現行受有二。
一内異熟受。
彼經說為所生支攝。
約當生位名為能生。
二境界受。
能生愛等。
故彼經說為能生支攝。
亦不違理。
九十三等說。
一領受内果。
二領受境界。
由迷内果故造諸行。
乃至雲雲。
二迷外果故發生貪愛等潤先引因。
乃至廣說。
由此理證實不相違 問此五種子為前後熏發。
為一時熏耶 答一時熏。
問若爾如何說有前後。
論。
識等五種至假說前後。
述曰。
三釋伏難。
伏難如前。
此答有二。
初識等五種由業熏發。
感召之位雖實同時。
而依主伴等相異故假說前後。
謂本識為主。
異熟主故。
餘四為伴。
非主異熟助伴生故。
就彼四中。
名色是總。
體性寬故。
餘三是别。
義用狹故。
就後三中。
六處是勝。
受等依故。
餘二是劣。
依處生故。
就後二中。
觸是因勝。
能生受故。
受是果體。
觸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異故。
諸聖教假說前後。
體實同時。
此中意言。
名言熏習發此五種。
雖有前後雜亂不定。
于生果相。
未辨何前何者為後。
由行熏識。
業力種成。
令五種子一時轉變。
于生老位能生自果。
今說由行增上所發說為一時。
非名言熏必一時也。
此依實解。
論。
或依當來至說有前後。
述曰。
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
或依現在已起分位。
有次第故。
說因五種前後不同。
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前後也。
此依分位。
非實體也。
問若實此五但是種子。
何故諸聖教說識.名色中。
互為緣等。
亦說現行。
論。
由斯識等至現行義故。
述曰。
四會現行難。
今答。
由此當起理故。
識等五支。
十地.對法亦說現行。
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故。
緣起上說。
世尊何緣名色等種。
異熟識中同時引發。
而複說有先後次第。
世尊告曰。
彼于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
如是而說。
正與此同。
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
如何緣起上卷經說生.引同時。
論。
複由此說至必不俱故。
述曰。
五會同時難。
複由此理經說生引皆是同時 何以得知于當起位方說同時 于初熏時未能現起。
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謂初熏時愛等未潤。
雖八萬劫終不生果。
後愛等潤方生現行。
若初熏時即能生現。
應初熏位便有愛等 若爾如何造潤時異 由潤.未潤必不俱故。
于當起位方說生.引許有同時。
其體是一。
位别說故有引.生别。
其潤緣合。
可得引.生二義之名。
即行等六。
别名為引。
總名為有。
經亦不說定同時故 若爾何故先說其引。
後說其生 潤已生時雖無前後。
潤.未潤位前後定别。
必先有引。
後有生故。
故說引先生居後也。
緣起上說。
世尊告曰。
此引.生支一時而起次第宣說。
要由有引。
後有生故。
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論。
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
述曰。
此中文二。
如上所解 愛取有者。
出其體也。
今以三法為能生體 近生當來生老死者。
釋能生名。
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為能潤。
以近當果但說能生。
此釋名也。
總為初段。
第二重釋。
就中有三。
初牒于前。
論。
謂緣迷内至五果種已。
述曰。
是牒前也。
此義意言。
如次前引受有二種。
謂内異熟受外境界受。
受内異熟時。
由迷内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
故随所應造三種行。
為增上緣。
引起當來生老死位。
識等五果因緣種已。
第二正解潤生之相。
論。
複依迷外至欲等四取。
述曰。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
以境界受為緣。
發起貪愛煩惱。
緣愛複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
謂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
又如樞要。
論。
愛取合潤至後有果故。
述曰。
此二和合潤能引之中業。
及所引因五種轉名為有。
何以名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後有果故。
此總意說。
受内異熟時。
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
苦相粗顯易可了知。
名世俗苦。
不能了内勝義苦故。
起福.不動。
人.天苦果相非粗顯。
勝者知苦名勝義苦。
為緣引發名言五種已。
雖迷二苦不同。
總是迷内起業。
後受境界時。
由不能了所知境故。
起染受時愛等增長。
合前六種轉名為有。
如水潤種。
種近果生。
此中緣言。
是緣藉義.勢力義。
由癡故造行。
行有勢力故。
令名言種可生當果。
不爾異熟此名言種。
未能生果。
後複由起愛等勢力。
令前種子近生當果。
雖别身起業。
别身起愛。
随業勝者。
由煩惱力果即近生。
勢力令然。
非由别義。
此中二愚随增義說。
據實迷内亦得潤生。
全界煩惱續生死故。
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
追求欲境起不善故。
以内外二見.修愚别。
随增分二。
故下二惑皆通發.潤。
論。
有處唯說至異熟果故。
述曰。
三會諸論。
如瑜伽第十。
說此十二支無因緣者。
依增上所攝生起因故。
彼下又雲。
取所攝業名勝分有等。
諸論非一。
此初會彼故。
但總言有處。
唯說業種名有者。
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五種雖正因能生。
無力正感。
故不名有。
故第十說名勝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
說生起因能生因攝因緣為性。
即唯五種。
不說業支。
何故此中亦說業有。
次會此文。
論。
複有唯說至識等種故。
述曰。
識等五種彼名有者。
親生當來識等五法之種子故。
正因能生故不說業。
此皆偏說非謂實體。
第十複雲全分有者。
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
由取所攝說為有故。
此言有處。
經論文多故不别出。
論。
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
述曰。
有二如上 謂生.老.死。
出體性也 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釋所生名。
雖亦為前能所引得。
不名引果者。
如五種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
此亦應爾。
而近為前愛等生故。
但名所生不名引果。
總是生.引二因之果。
但近因生為此名故。
總是第一出體釋名。
論。
謂從中有至乃名為死。
述曰。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謂從中有初生已後至本有中。
随命長短未衰變來。
皆生支攝。
諸衰變位随多少時心色俱衰。
總名為老。
身壞命終入滅相位。
方名為死。
大乘滅相在過去故。
由此正死名為死支。
緣起亦雲。
有下種生.漸增生.出胎生.漸長生.成長生等五位差别。
五衰名老。
[髟/首]發衰.身相衰.作業衰.受用衰.命根衰壽量将盡鄰近死故。
有六種死。
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時非時死。
此取自相死。
謂識離身故。
如彼經廣說。
大論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釋。
不能繁引。
此中中有生支攝者。
為愛潤已有果起故。
此依分位。
若說識現行。
當亦識所攝。
五十六中說識.名色.六處為引因依處。
六觸.受為生因依處等。
如彼廣解。
于此無違 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 問無明以誰為因。
無因應有始。
有因應無窮 答以不如理作意為因。
何故不說。
瑜伽第十雲。
彼唯不斷因。
非雜染因故。
依染因說支故。
又彼無明自性是染。
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
不能染無明。
無明染彼故不說也。
又生雜染是業煩惱之所熏發。
業複以無明為因故。
不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
緣起上卷雲問若無明亦緣非理作意何故不說。
佛言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為緣。
又從無明所生觸.受為緣生愛。
是故不說即由無明勝故偏說 問老死有果不。
若無者生死應有終。
有者應無窮。
此亦應說 答有。
謂憂悲苦惱。
十地經第八雲。
死别離時愚人貪著心熱名憂。
發聲啼哭名悲。
五根相對名苦。
意根相對名憂。
憂苦轉多名惱。
新翻大般若亦雲老死愁歎苦憂惱 問何故不說 答緣起順生死流趣諸趣義。
憂悲離散。
行相高舉。
不順流趣故不說之。
此為舊說。
與小乘同。
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
今又解雲。
立支要須定或遍。
此愁歎苦憂惱。
不遍亦不定。
是故非支 問非理作意以誰為因。
憂悲以誰為果 答此顯輪轉因果已周故不須說。
即是影顯已具足故。
雲何影顯。
謂由惑生惑業。
從業生于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以五果種依當起說。
亦得說有前後。
如受事生愛或。
顯無明支由前老死生。
如愛生取。
顯後無明亦由前無明生 問若爾何故不說無明為無明因 答由無明自體雜染。
若無餘緣不能增長。
不損減故。
不說為因。
由此亦顯老死有果。
謂為無明因。
如受生愛。
雖知發.潤惑體不同。
是彼等流故以為喻。
非如小乘無明。
以五蘊為緣起支。
愛等亦爾。
惑等相例。
又顯破彼常.斷二愚。
謂愚現無因故說前世十。
愚現無後果故說未來二。
雖更有前前世之因。
即知現受生愛等故。
知前無明老死所生。
未來老死能生無明。
因果不斷。
唯十二支。
故不說無明因及老死果。
非彼二法皆無果因。
由此亦非有無窮失。
此等廢立。
文外所加。
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問生老死支是三相不。
若是相者。
何故不說住為支耶。
又滅在過去其體即無。
豈緣起支體通無法。
若非相者。
既非生等相。
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攝 後難善釋。
前難如何 以緣起支是流轉義。
住不順流轉故。
不說為支。
又住濫無為。
所以不說。
言緣起者有為相故。
生老即生異。
唯死非滅相。
滅相是無。
有法方是緣起支故。
謂
論。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述曰。
自下乃至老非定有。
附死立支以來。
是此能所引門。
論自有文不假懸解。
論所無者。
随文附出。
即為四也。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體釋名。
二别重料簡。
論。
一能引支至五果種故。
述曰。
謂無明行者。
出能引體 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釋能引名。
雖此二支與生老死為引因體。
而前十支俱是因故。
不可遠望二果為能引支故。
但望近所增之種名能引也。
論。
此中無明至善惡業者。
述曰。
重料簡。
雲此中者。
是簡持義。
如常分别。
先解無明故。
謂諸無明。
如勝鬘經有五住地。
即見一處。
欲色無色有。
及無明住地。
前四煩惱障。
能發諸業。
第五所知障。
不能發業。
若泛言發身.語。
即此亦能。
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得果。
皆所知障。
此論下言第二地中斷犯戒愚。
即所知障。
亦能發業。
唯望菩薩是染污性。
望餘不染。
非善.不善。
不能招生。
此無明支取發業者。
謂能發起善不善業。
故五無明唯取前四。
前四之中有能發業。
謂見道全。
修道一分。
不發業者。
謂修道一分。
于發業中。
有能通發總别業者。
有但發總報者。
有唯發别報者。
今取兼發總别。
及唯發總報者。
不取唯别。
于中複有助正發業。
為簡助等皆非此支故。
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名無明支。
但發感總行所有無明名之為正。
于中以見.修無明中何者正助。
乃至何谛相應.不.共等分别。
緣起下卷無明有四。
皆應準說。
論。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
述曰。
即彼所發感總三業。
乃名為行。
論。
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
述曰。
此簡非也。
由此道理。
一切現報業别.助當業皆非行支。
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别報果故。
亦由此文即證現業不感引果。
感當業中。
别有一業唯感别報。
亦非行支。
由此即顯設有一業唯感總報。
複有一業通感總.别皆行支攝。
緣起經說。
聖者不造後有業故。
對法第七說。
聖不造業。
無真實義愚故。
又瑜伽第十說有支非學攝故。
别報非也。
此中有雲學是解脫分等為體故。
初發心已去皆不造後有引業。
此亦不然。
所以者何。
緣起下說。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動行。
非無明為緣者。
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
若放逸者。
三種無明之所引發。
不放逸者。
為簡于此故說彼行非無明發。
非彼無明種子不發行也。
得成總報。
對法第七雲。
有二種愚。
一異熟愚。
二真實義愚。
由後發福.不動。
初發非福故。
無有福.不動非無明所發。
不爾何故即彼經言我說諸聖有學不造新業。
不言内法異生不造新業。
由此當知。
順解脫分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
能違背有尚有感總。
是無明.行支。
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
是行支感總報也 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
此中所說感總報業方成行。
故緣起複雲内法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
雖言感報。
但别報因。
由此道理。
既所有業皆非行支。
現所有業亦非行體。
不爾别報有相例失。
以感生死非殊勝故。
非正行支非非行攝。
若不爾者。
于一生中。
唯有總行兼總别行。
所餘能感異熟别報名色等支。
應非行感。
由此故知。
唯别業果既名名色。
别報因體應名行支。
若正異熟名色支者。
或唯總報。
或兼總别。
若兼名色支。
唯滿果亦是。
行支亦爾。
正行如報或唯感總。
或兼總别。
若兼行支唯感别報。
諸行亦是。
聖不造業。
約正行支。
别報即名色。
兼名色支攝。
亦不相違。
此論但取正行名行。
兼行即非。
别不獨能牽後有故。
然體是行。
不爾即有如前理妨。
所以除也。
既爾返顯能發彼行所有無明。
非緣起中無明支攝。
但是有分熏習所收。
論。
二所引支至所引發故。
述曰。
出所引體兼釋其名。
此亦有二。
如前可知。
謂本識内等者。
出體也。
即是第八本識之内。
為前行等為增上緣。
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
親生當來五果之種。
是前二支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是所引體。
即顯當果因緣種也。
通總别報。
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觸.受少分。
是總報體。
除第八識及相應法餘皆别報 是前二支所引發者。
釋所引名。
此五種子。
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
然近行熏故。
從能熏行說為所引也 言本識者。
簡經部師色.心有種。
又簡自性。
雖生死因。
非本識内故 言親生者。
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
非親生故 所引發者。
有三義釋。
謂本有。
新熏。
二合用也。
論。
此中識種至即後三種。
述曰。
重料簡也。
就中有二。
初辨五種離.雜體性。
此有二解。
一離五種各各别體。
五種之中識種。
即是本識之因。
阿賴耶識因緣種也。
除後六根觸受三種。
餘色。
四蘊之因緣種。
皆是名色種子所攝。
後之六處并觸.受種。
如三名是。
此中防難及違論文。
如出體中已料簡訖。
一雜五種者。
論。
或名色種至總别亦然。
述曰。
其名色種總攝五因。
諸論皆說五蘊性故。
前已引訖。
于中随勝立餘四種。
執持識勝。
生識處勝。
觸境觸勝。
領納受勝。
故别立四。
或報主識勝。
識依處勝。
受因觸勝。
受境受勝。
或愛因受勝。
故别立四。
故餘想等不别立支。
由此六處名為總。
攝六識界故。
識支是别。
意界攝故。
亦由義勝總中離别準此亦然。
此總第一離.雜二體也。
論。
集論說識至名識支故。
述曰。
二釋妨難。
于中有五。
一會集論。
若五所引二為能引。
何故集論名識能引。
三四有異。
集論說識亦能引者。
亦前二支為第三故。
遂緻亦言。
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種子識中通有行識。
故說行種以為識支。
是能引攝。
若爾識種何法所攝。
論。
異熟識種名色攝故。
述曰。
名色體寬如前已說。
論。
經說識支至俱名識故。
述曰。
二會契經 問集論可爾。
緣起經上卷。
說此識支通能所引。
此如何通 彼經說通能所引者。
業種識種俱名識故。
各别義說。
非定相違 何故識種不同集論名色所攝。
論。
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述曰。
經說識種名色所依。
非名色故。
即于識外别說名色 若全五種名所引支。
何故緣起上卷經雲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 答依當現行故作是說。
非謂種子即名所生 若爾識種何故不說 已說彼種通能所引。
遂略不說識有現行。
又說名色入母胎故。
但說識支是種子攝 問若爾何故。
彼經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現行受有二。
一内異熟受。
彼經說為所生支攝。
約當生位名為能生。
二境界受。
能生愛等。
故彼經說為能生支攝。
亦不違理。
九十三等說。
一領受内果。
二領受境界。
由迷内果故造諸行。
乃至雲雲。
二迷外果故發生貪愛等潤先引因。
乃至廣說。
由此理證實不相違 問此五種子為前後熏發。
為一時熏耶 答一時熏。
問若爾如何說有前後。
論。
識等五種至假說前後。
述曰。
三釋伏難。
伏難如前。
此答有二。
初識等五種由業熏發。
感召之位雖實同時。
而依主伴等相異故假說前後。
謂本識為主。
異熟主故。
餘四為伴。
非主異熟助伴生故。
就彼四中。
名色是總。
體性寬故。
餘三是别。
義用狹故。
就後三中。
六處是勝。
受等依故。
餘二是劣。
依處生故。
就後二中。
觸是因勝。
能生受故。
受是果體。
觸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異故。
諸聖教假說前後。
體實同時。
此中意言。
名言熏習發此五種。
雖有前後雜亂不定。
于生果相。
未辨何前何者為後。
由行熏識。
業力種成。
令五種子一時轉變。
于生老位能生自果。
今說由行增上所發說為一時。
非名言熏必一時也。
此依實解。
論。
或依當來至說有前後。
述曰。
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
或依現在已起分位。
有次第故。
說因五種前後不同。
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前後也。
此依分位。
非實體也。
問若實此五但是種子。
何故諸聖教說識.名色中。
互為緣等。
亦說現行。
論。
由斯識等至現行義故。
述曰。
四會現行難。
今答。
由此當起理故。
識等五支。
十地.對法亦說現行。
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故。
緣起上說。
世尊何緣名色等種。
異熟識中同時引發。
而複說有先後次第。
世尊告曰。
彼于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
如是而說。
正與此同。
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
如何緣起上卷經說生.引同時。
論。
複由此說至必不俱故。
述曰。
五會同時難。
複由此理經說生引皆是同時 何以得知于當起位方說同時 于初熏時未能現起。
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謂初熏時愛等未潤。
雖八萬劫終不生果。
後愛等潤方生現行。
若初熏時即能生現。
應初熏位便有愛等 若爾如何造潤時異 由潤.未潤必不俱故。
于當起位方說生.引許有同時。
其體是一。
位别說故有引.生别。
其潤緣合。
可得引.生二義之名。
即行等六。
别名為引。
總名為有。
經亦不說定同時故 若爾何故先說其引。
後說其生 潤已生時雖無前後。
潤.未潤位前後定别。
必先有引。
後有生故。
故說引先生居後也。
緣起上說。
世尊告曰。
此引.生支一時而起次第宣說。
要由有引。
後有生故。
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論。
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
述曰。
此中文二。
如上所解 愛取有者。
出其體也。
今以三法為能生體 近生當來生老死者。
釋能生名。
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為能潤。
以近當果但說能生。
此釋名也。
總為初段。
第二重釋。
就中有三。
初牒于前。
論。
謂緣迷内至五果種已。
述曰。
是牒前也。
此義意言。
如次前引受有二種。
謂内異熟受外境界受。
受内異熟時。
由迷内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
故随所應造三種行。
為增上緣。
引起當來生老死位。
識等五果因緣種已。
第二正解潤生之相。
論。
複依迷外至欲等四取。
述曰。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
以境界受為緣。
發起貪愛煩惱。
緣愛複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
謂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
又如樞要。
論。
愛取合潤至後有果故。
述曰。
此二和合潤能引之中業。
及所引因五種轉名為有。
何以名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後有果故。
此總意說。
受内異熟時。
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
苦相粗顯易可了知。
名世俗苦。
不能了内勝義苦故。
起福.不動。
人.天苦果相非粗顯。
勝者知苦名勝義苦。
為緣引發名言五種已。
雖迷二苦不同。
總是迷内起業。
後受境界時。
由不能了所知境故。
起染受時愛等增長。
合前六種轉名為有。
如水潤種。
種近果生。
此中緣言。
是緣藉義.勢力義。
由癡故造行。
行有勢力故。
令名言種可生當果。
不爾異熟此名言種。
未能生果。
後複由起愛等勢力。
令前種子近生當果。
雖别身起業。
别身起愛。
随業勝者。
由煩惱力果即近生。
勢力令然。
非由别義。
此中二愚随增義說。
據實迷内亦得潤生。
全界煩惱續生死故。
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
追求欲境起不善故。
以内外二見.修愚别。
随增分二。
故下二惑皆通發.潤。
論。
有處唯說至異熟果故。
述曰。
三會諸論。
如瑜伽第十。
說此十二支無因緣者。
依增上所攝生起因故。
彼下又雲。
取所攝業名勝分有等。
諸論非一。
此初會彼故。
但總言有處。
唯說業種名有者。
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五種雖正因能生。
無力正感。
故不名有。
故第十說名勝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
說生起因能生因攝因緣為性。
即唯五種。
不說業支。
何故此中亦說業有。
次會此文。
論。
複有唯說至識等種故。
述曰。
識等五種彼名有者。
親生當來識等五法之種子故。
正因能生故不說業。
此皆偏說非謂實體。
第十複雲全分有者。
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
由取所攝說為有故。
此言有處。
經論文多故不别出。
論。
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
述曰。
有二如上 謂生.老.死。
出體性也 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釋所生名。
雖亦為前能所引得。
不名引果者。
如五種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
此亦應爾。
而近為前愛等生故。
但名所生不名引果。
總是生.引二因之果。
但近因生為此名故。
總是第一出體釋名。
論。
謂從中有至乃名為死。
述曰。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謂從中有初生已後至本有中。
随命長短未衰變來。
皆生支攝。
諸衰變位随多少時心色俱衰。
總名為老。
身壞命終入滅相位。
方名為死。
大乘滅相在過去故。
由此正死名為死支。
緣起亦雲。
有下種生.漸增生.出胎生.漸長生.成長生等五位差别。
五衰名老。
[髟/首]發衰.身相衰.作業衰.受用衰.命根衰壽量将盡鄰近死故。
有六種死。
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時非時死。
此取自相死。
謂識離身故。
如彼經廣說。
大論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釋。
不能繁引。
此中中有生支攝者。
為愛潤已有果起故。
此依分位。
若說識現行。
當亦識所攝。
五十六中說識.名色.六處為引因依處。
六觸.受為生因依處等。
如彼廣解。
于此無違 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 問無明以誰為因。
無因應有始。
有因應無窮 答以不如理作意為因。
何故不說。
瑜伽第十雲。
彼唯不斷因。
非雜染因故。
依染因說支故。
又彼無明自性是染。
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
不能染無明。
無明染彼故不說也。
又生雜染是業煩惱之所熏發。
業複以無明為因故。
不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
緣起上卷雲問若無明亦緣非理作意何故不說。
佛言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為緣。
又從無明所生觸.受為緣生愛。
是故不說即由無明勝故偏說 問老死有果不。
若無者生死應有終。
有者應無窮。
此亦應說 答有。
謂憂悲苦惱。
十地經第八雲。
死别離時愚人貪著心熱名憂。
發聲啼哭名悲。
五根相對名苦。
意根相對名憂。
憂苦轉多名惱。
新翻大般若亦雲老死愁歎苦憂惱 問何故不說 答緣起順生死流趣諸趣義。
憂悲離散。
行相高舉。
不順流趣故不說之。
此為舊說。
與小乘同。
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
今又解雲。
立支要須定或遍。
此愁歎苦憂惱。
不遍亦不定。
是故非支 問非理作意以誰為因。
憂悲以誰為果 答此顯輪轉因果已周故不須說。
即是影顯已具足故。
雲何影顯。
謂由惑生惑業。
從業生于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以五果種依當起說。
亦得說有前後。
如受事生愛或。
顯無明支由前老死生。
如愛生取。
顯後無明亦由前無明生 問若爾何故不說無明為無明因 答由無明自體雜染。
若無餘緣不能增長。
不損減故。
不說為因。
由此亦顯老死有果。
謂為無明因。
如受生愛。
雖知發.潤惑體不同。
是彼等流故以為喻。
非如小乘無明。
以五蘊為緣起支。
愛等亦爾。
惑等相例。
又顯破彼常.斷二愚。
謂愚現無因故說前世十。
愚現無後果故說未來二。
雖更有前前世之因。
即知現受生愛等故。
知前無明老死所生。
未來老死能生無明。
因果不斷。
唯十二支。
故不說無明因及老死果。
非彼二法皆無果因。
由此亦非有無窮失。
此等廢立。
文外所加。
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問生老死支是三相不。
若是相者。
何故不說住為支耶。
又滅在過去其體即無。
豈緣起支體通無法。
若非相者。
既非生等相。
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攝 後難善釋。
前難如何 以緣起支是流轉義。
住不順流轉故。
不說為支。
又住濫無為。
所以不說。
言緣起者有為相故。
生老即生異。
唯死非滅相。
滅相是無。
有法方是緣起支故。
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