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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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所顯故。
前長行言空.識是有。
亦惟此知。
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
又言多者是性義。
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
依空門所顯故。
梵音有性字。
順此方言頌中略故。
遂除性言頌言唯有空。
唯與定有别者。
梵音言都。
都者不唯是唯。
亦是定義。
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剌那。
即是揩定義。
故今應言唯是定義。
以依他中決定唯有空故。
前已言無有二。
此言唯者更何所簡。
不可已無更須簡故。
唯是定義于理為勝 于彼亦有此者。
彼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者。
謂有妄分别。
即虛妄分别是俗谛。
妄分别有空者。
即俗谛中有真谛空。
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
即真中亦有俗谛。
二谛必相有無。
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也。
舊雲于此亦有彼。
但彼此為異義意大同 下成前義。
故說一切法者。
謂有為.無為。
依此二無名之為空。
故此二攝法盡。
有為即妄分别。
無為即空性。
謂般若經中說一切法。
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
是俗谛非無不妄心。
舊此頌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
謂由空性故。
及妄分别故。
言非空以二谛有故。
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
或我.法二。
二皆無故非不空也 有無及有故者。
有謂妄分别有故。
無謂二取我法無故。
及有者謂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
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
此中應言三故字。
謂有故即妄分别。
無故即能.所取。
及有故即俗.空互有。
梵雲薩埵是有故。
亦雲有情義合多故。
阿薩埵非有故。
或言。
無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則契中道者。
謂非一向空如清辨。
非一向有如小乘故。
名處中道。
謂二谛有不同清辨。
二取無不同小部。
故處中道。
舊雲是名中道義。
說此會于中道。
非謂诠于彼義。
以上并是中邊第一卷長行自解。
彼雲。
如是理趣妙契中道。
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論。
此頌且依至淨分依他。
述曰。
釋前二頌不遮淨分故是有也。
今此依三界虛妄生死可斷位證涅槃故不說清淨。
上來已引教.理成訖。
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難。
即唯識二十外引為難。
論。
若唯内識至定不定轉。
述曰。
此文第二牒外人難辭也。
若唯内識無心外境。
如何現見。
世間非情物處.時二事決定。
世間有情身。
及非情用二事不決定轉。
此中言總意顯。
處.時.用三是非情。
身是有情。
此依二十論。
據理而言四事皆通。
舊真谛論雲。
處.時悉無定。
無相續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識無塵。
菩提流支論雲。
若但心無塵。
離外境妄見。
處.時定.不定。
人及所作事。
新翻論雲。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言相續者。
即是身也。
彼長行雲。
若離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
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
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定也。
謂外量雲。
如汝非緣終南山處。
緣此識應生。
執實山無此心生故。
如正緣彼處。
此言現識非謂比識。
若說比識者。
非此處亦生 彼論第二難雲。
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
此難第二時決定也。
謂外量雲。
如汝非緣終南山時。
緣此識應起。
執實境無此心生故。
如緣終南山時 彼論第三難雲。
同一處時有多相續。
何不決定随一識生。
如眩翳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
此難第三相續不定。
謂外量雲。
有多相續同一時間于一處所。
應定一見餘不能見。
執唯識故。
如多相續同一時間于一空華等有見.不見者 彼論第四難。
于中有三。
第一雲。
複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
餘發等物其用非無。
謂外量雲。
汝之發等。
應無彼用。
執境非實此心生故。
如眩翳者所見發等。
又眩翳所見發等。
應有實用。
執無實境發等識生故。
如餘發等 第二雲。
複有何因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
餘飲等物其用非無。
謂外量雲。
汝飲食等。
應無實用。
許體非實此心生故。
猶如夢中所見飲等 又夢中飲等。
應有實用。
執無此境此識生故。
如非夢中所有飲等 第三雲。
複有何因尋香城等無城等用。
餘城等物其用非無。
謂外量雲。
一切城等。
應無城用。
許無實城生此心故。
如尋香城等 又尋香城等。
應有實用。
許無實境此識生故。
如非尋香所有城等。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
恐繁略也。
如是總名外人難意。
論。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述曰。
此指解也。
真谛論雲。
定處等義成。
如夢。
如餓鬼續不定一切同見膿河等。
如夢害作事。
複次如地獄一切見獄卒。
及共受逼害。
菩提流支論雲。
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
人夢。
及餓鬼依業虛妄見。
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
獄中種種主為彼所逼惱。
新翻論雲。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此之一頌以三事喻釋前四難。
彼論雲。
謂如夢中雖無實境。
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
此答處定難。
立量質雲。
汝夢于是處見有村園等。
應非處定。
汝許夢境非實有故。
如餘夢中所不見處。
餘不見處例所見處比量亦爾。
此中雖有世間.自宗二相違過。
置汝言故以簡之也。
正解量雲。
其非夢時境雖無實。
而所見事其處亦定。
許如是境皆無實故。
如夢所見。
以因言許。
無随一失。
言如是故。
無以真如亦不實過。
彼論雲。
即于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
此答時定難。
立量準前。
此以一喻釋處.及時二種定難。
彼論雲。
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
非于此中定唯一見。
此諸餓鬼或見糞等。
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
此答相續不決定難。
立量解雲。
同于一時同于一處相續不定。
其理得成。
許境無實故。
猶如餓鬼見膿河等。
經部等小乘及外道等。
皆信鬼見膿河等非實仍身不定。
故以為喻。
彼論雲。
又如夢中境雖無實。
而有損失精血等用。
此答作用不決定難。
立量解雲。
有翳無翳所見發等。
有用無用其理亦成。
許無實境故。
如夢失精等 上來一頌以三種喻釋四難訖。
彼論次有一頌。
以一種喻合釋四難。
頌雲。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彼長行雲。
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
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
同處同時衆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鳥.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
立量解雲。
餘位處定等。
非不得成。
許無實境此識生故。
如地獄人等此四事得成。
外許非有情故得以為喻。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
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廣如唯識二十中說。
今舉一夢境。
等餘别二喻。
及一種喻。
應釋汝.疑。
論。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述曰。
此文第三聖教相違難。
外問若無心外實眼.色.等。
何緣世尊于契經中說十二處。
但應說有意.法處故。
舊唯識雲有阿含。
為至教故引經為難。
論。
依識所變非别實有。
述曰。
此釋外疑中有二意。
一者依識所變眼等色等。
故經說有十二種處。
非說離識心外别有眼等.色等為十二處。
故不違經。
二十唯識說頌答言。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内外處。
佛說彼為十。
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
及所現色。
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
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
及所現觸。
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依此密意說色等十。
非離識外有眼.色處。
釋此如前第四卷内。
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識故。
隐五色根不說。
說種為根恐離識故。
餘如前說。
今此約本識等申正義。
不同彼亦得。
并識變故。
論。
為入我空說六二法。
述曰。
此下第二釋密意說色等十處所有勝利。
唯識二十複說頌言。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
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
都無見者。
乃至知者。
應受有情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由破一合實我想故。
令入我空說色等十。
非說實有眼等.色等離于識也 問據實而言唯有其識。
何須别說有十二處。
論。
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述曰。
此顯說彼十二處喻。
二十唯識複說頌言。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彼自釋言。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
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說色等處。
契經亦爾。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
非别實有。
如有外道。
計我實有佛說無我。
外道謂佛說死已後斷滅無餘。
便來問佛。
死後既無我甯非斷滅。
佛答彼曰。
有化生有情續于死後非謂斷滅。
實無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
佛觀彼意恐謂斷滅說有中有化生有情。
非許實有化生有情。
但随所宜佛便為說。
故說諸處其義亦然。
法體離言幻化法故。
非十二處。
故今引此以為同喻。
問衆生執有我。
為破實我說法處。
衆生執有法。
為破彼法應别說。
論。
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
此釋外疑。
二十唯識複說頌言。
所執法無我。
複依餘教入。
彼長行雲。
複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
能入所執法無我。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
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以說唯識除其法見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論。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述曰。
此文第四唯識成空難。
外人又問。
為除法執既說唯識。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今問依他名唯識性。
即相之性不問真理。
唯識二十雲。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
是則唯識亦畢竟無。
何所安立。
論。
不爾。
述曰。
此答唯識其性不空。
論。
如何。
述曰。
此既不空。
其如何等。
論。
非所執故。
述曰。
有為.無為名為有。
我.及我所名為無。
既非所執故是有也。
論。
謂依識變至說為法空。
述曰。
此廣非執。
謂依識所變見.相分上。
妄執有實法。
此即法我。
理不可得說為法空。
非無離遍計所執實有為無漏正體.後得二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
無計所執名法空故。
設依他言法體亦離。
即是說有依他名唯識性。
後得智所緣。
知唯識故證其離言。
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
緣見分故。
故今總言。
論。
此識若無至而建立故。
述曰。
若唯識無。
便是無俗谛。
俗谛即依他故。
俗谛若無。
亦無真谛。
以真.俗相依建立故。
依識俗事有真識理。
此二相依互相待故。
阙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
前三是俗谛。
俗谛中第四俗谛。
是俗中真谛。
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
四重真谛中。
前三是俗谛。
第四是真谛。
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
若總四俗真相望。
皆真皆俗亦是相依。
若無一俗。
真對何立。
無真亦爾。
故二谛須有。
論。
撥無二谛至說前二頌。
述曰。
若撥無識及性。
即撥無二谛。
佛說為不可治者。
沉淪生死病根深故。
即清辨等。
應知諸法遍計所執無故有空。
依他.圓成有故有不空也。
故彌勒說前二頌。
即前中邊頌。
二十唯識義與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難。
外人問曰。
論。
若諸色處至相續而轉。
述曰。
攝論第四亦有此難。
無性雲。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等者。
此問色識堅住相續轉之所以 似色相者。
有形礙故 一類者。
是相似義。
前後一類無有變異。
亦無間斷故名堅住。
天親雲。
多時住故。
即此說名相續而轉。
一類堅住即是相續而轉。
是此中問意。
論。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述曰。
此論主答。
妄習色相一類等故有此相現。
非真實有無性.天親皆無此解。
謂由無始名言熏習住在身中。
由彼勢力此色等起相續而轉。
論。
與染淨法而依處故。
述曰。
此第二解。
如何為依。
論。
謂此若無至亦似色現。
述曰。
此廣前依。
由元迷執色等境故生颠倒等。
色等若無。
應無颠倒。
颠倒即諸識等緣此境色而起妄執名為颠倒。
此識等颠倒無故便無雜染雜染即是煩惱.業.生。
或颠倒體即是煩惱.業.生。
此等無故便無二障雜染。
二障雜染無故。
無漏淨亦無無所斷故何有清淨。
論。
如有頌言至若無餘亦無。
述曰。
攝論第四無著頌本。
亂相者。
相者因也。
亂謂心等忘倒。
以色識為因起忘心故。
說色識為亂相。
亂體即是諸識。
順結頌法故文隔越。
應許為色識即亂相。
及與非色識。
即是亂體。
謂彼難雲。
若不許有外色。
雲何似色現。
今答由亂相.亂體故。
汝應許有色識.及非色識。
若無所變似色亂因。
能變亂體亦不得有。
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論。
色等外境至甯撥為無。
述曰。
此文第六現量為宗難。
外人問曰。
色等五外境。
分明五識現證。
是現量得大.小極成。
甯撥為無。
唯識二十雲。
諸法由量刊定有無。
一切量中現量為勝。
若無外境甯有此覺。
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論。
現量證時至妄生外想。
述曰。
下論主依自宗答。
五識.及同時意識。
現量得時不執為外。
現量得自相。
法體非外故不言外法。
無内外故。
無計度故 順他宗解。
五識緣境現量得時不執為外。
五識等後意。
妄生心外境想。
實無外境。
論。
故現量境至說彼為無。
述曰。
現量照自體故。
是五識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
識所變故。
今說為有。
亦能變識。
後時意識所執外為實色等境。
妄計情有故。
說彼為非有。
此明内心變似色等現是心之相分。
此但非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說彼非有。
不稱境故。
五識中嗔等。
亦親不順本質境。
但稱親所變相分故。
非遍計所執。
唯識二十說此頌言。
現覺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
甯許有現量。
正量部等各别破之。
正量部師許境相續。
諸識刹那。
今破之言。
五識後意緣現色等時。
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
此五識後意分别故謂為外也。
故非現證。
薩婆多等色等亦念念滅。
後意緣時見及境亦已無。
五識及所緣皆已滅故。
如何有現覺。
此中文總。
意含二種。
以彼二宗六識不俱故。
若大衆部等。
及大乘。
諸識雖俱。
然五識俱現量意識同于五識。
此二現量不分明執。
後時意識方分别執謂為外境。
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據自多分。
及就他宗說現量時不執為外。
然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
五識相續緣色等。
意與五同緣。
若不執者。
若聞聲等應不執實。
若五識滅方起執者。
後五識生何故執斷。
然但堅深可說有異。
非五識俱無有執也。
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
不言定爾。
故不相違。
由此亦無有多過失。
如别抄中叙諸師說。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
下依法體性非内外。
遮外橫執妄言為外。
論。
又色等境至是實外色。
述曰。
依他色等諸境體非遍計色。
似遍計所執色。
遍計所執色雖無。
似彼情計。
非外似外。
如似夢中所緣諸法。
不可執為是實。
亦執為心外之色。
若小乘等難不說意識現量執為外色。
但說五識分别現證外境有耶。
今此以理答。
前解五識不執為外意執外。
今說五識所緣相似外。
而體非外。
但顯正義。
不是破他。
論。
若覺
前長行言空.識是有。
亦惟此知。
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
又言多者是性義。
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
依空門所顯故。
梵音有性字。
順此方言頌中略故。
遂除性言頌言唯有空。
唯與定有别者。
梵音言都。
都者不唯是唯。
亦是定義。
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剌那。
即是揩定義。
故今應言唯是定義。
以依他中決定唯有空故。
前已言無有二。
此言唯者更何所簡。
不可已無更須簡故。
唯是定義于理為勝 于彼亦有此者。
彼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者。
謂有妄分别。
即虛妄分别是俗谛。
妄分别有空者。
即俗谛中有真谛空。
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
即真中亦有俗谛。
二谛必相有無。
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也。
舊雲于此亦有彼。
但彼此為異義意大同 下成前義。
故說一切法者。
謂有為.無為。
依此二無名之為空。
故此二攝法盡。
有為即妄分别。
無為即空性。
謂般若經中說一切法。
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
是俗谛非無不妄心。
舊此頌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
謂由空性故。
及妄分别故。
言非空以二谛有故。
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
或我.法二。
二皆無故非不空也 有無及有故者。
有謂妄分别有故。
無謂二取我法無故。
及有者謂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
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
此中應言三故字。
謂有故即妄分别。
無故即能.所取。
及有故即俗.空互有。
梵雲薩埵是有故。
亦雲有情義合多故。
阿薩埵非有故。
或言。
無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則契中道者。
謂非一向空如清辨。
非一向有如小乘故。
名處中道。
謂二谛有不同清辨。
二取無不同小部。
故處中道。
舊雲是名中道義。
說此會于中道。
非謂诠于彼義。
以上并是中邊第一卷長行自解。
彼雲。
如是理趣妙契中道。
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論。
此頌且依至淨分依他。
述曰。
釋前二頌不遮淨分故是有也。
今此依三界虛妄生死可斷位證涅槃故不說清淨。
上來已引教.理成訖。
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難。
即唯識二十外引為難。
論。
若唯内識至定不定轉。
述曰。
此文第二牒外人難辭也。
若唯内識無心外境。
如何現見。
世間非情物處.時二事決定。
世間有情身。
及非情用二事不決定轉。
此中言總意顯。
處.時.用三是非情。
身是有情。
此依二十論。
據理而言四事皆通。
舊真谛論雲。
處.時悉無定。
無相續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識無塵。
菩提流支論雲。
若但心無塵。
離外境妄見。
處.時定.不定。
人及所作事。
新翻論雲。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言相續者。
即是身也。
彼長行雲。
若離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
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
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定也。
謂外量雲。
如汝非緣終南山處。
緣此識應生。
執實山無此心生故。
如正緣彼處。
此言現識非謂比識。
若說比識者。
非此處亦生 彼論第二難雲。
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
此難第二時決定也。
謂外量雲。
如汝非緣終南山時。
緣此識應起。
執實境無此心生故。
如緣終南山時 彼論第三難雲。
同一處時有多相續。
何不決定随一識生。
如眩翳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
此難第三相續不定。
謂外量雲。
有多相續同一時間于一處所。
應定一見餘不能見。
執唯識故。
如多相續同一時間于一空華等有見.不見者 彼論第四難。
于中有三。
第一雲。
複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
餘發等物其用非無。
謂外量雲。
汝之發等。
應無彼用。
執境非實此心生故。
如眩翳者所見發等。
又眩翳所見發等。
應有實用。
執無實境發等識生故。
如餘發等 第二雲。
複有何因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
餘飲等物其用非無。
謂外量雲。
汝飲食等。
應無實用。
許體非實此心生故。
猶如夢中所見飲等 又夢中飲等。
應有實用。
執無此境此識生故。
如非夢中所有飲等 第三雲。
複有何因尋香城等無城等用。
餘城等物其用非無。
謂外量雲。
一切城等。
應無城用。
許無實城生此心故。
如尋香城等 又尋香城等。
應有實用。
許無實境此識生故。
如非尋香所有城等。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
恐繁略也。
如是總名外人難意。
論。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述曰。
此指解也。
真谛論雲。
定處等義成。
如夢。
如餓鬼續不定一切同見膿河等。
如夢害作事。
複次如地獄一切見獄卒。
及共受逼害。
菩提流支論雲。
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
人夢。
及餓鬼依業虛妄見。
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
獄中種種主為彼所逼惱。
新翻論雲。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此之一頌以三事喻釋前四難。
彼論雲。
謂如夢中雖無實境。
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
此答處定難。
立量質雲。
汝夢于是處見有村園等。
應非處定。
汝許夢境非實有故。
如餘夢中所不見處。
餘不見處例所見處比量亦爾。
此中雖有世間.自宗二相違過。
置汝言故以簡之也。
正解量雲。
其非夢時境雖無實。
而所見事其處亦定。
許如是境皆無實故。
如夢所見。
以因言許。
無随一失。
言如是故。
無以真如亦不實過。
彼論雲。
即于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
此答時定難。
立量準前。
此以一喻釋處.及時二種定難。
彼論雲。
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
非于此中定唯一見。
此諸餓鬼或見糞等。
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
此答相續不決定難。
立量解雲。
同于一時同于一處相續不定。
其理得成。
許境無實故。
猶如餓鬼見膿河等。
經部等小乘及外道等。
皆信鬼見膿河等非實仍身不定。
故以為喻。
彼論雲。
又如夢中境雖無實。
而有損失精血等用。
此答作用不決定難。
立量解雲。
有翳無翳所見發等。
有用無用其理亦成。
許無實境故。
如夢失精等 上來一頌以三種喻釋四難訖。
彼論次有一頌。
以一種喻合釋四難。
頌雲。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彼長行雲。
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
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
同處同時衆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鳥.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
立量解雲。
餘位處定等。
非不得成。
許無實境此識生故。
如地獄人等此四事得成。
外許非有情故得以為喻。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
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廣如唯識二十中說。
今舉一夢境。
等餘别二喻。
及一種喻。
應釋汝.疑。
論。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述曰。
此文第三聖教相違難。
外問若無心外實眼.色.等。
何緣世尊于契經中說十二處。
但應說有意.法處故。
舊唯識雲有阿含。
為至教故引經為難。
論。
依識所變非别實有。
述曰。
此釋外疑中有二意。
一者依識所變眼等色等。
故經說有十二種處。
非說離識心外别有眼等.色等為十二處。
故不違經。
二十唯識說頌答言。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内外處。
佛說彼為十。
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
及所現色。
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如是乃至似觸現識。
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别而生。
佛依彼種。
及所現觸。
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依此密意說色等十。
非離識外有眼.色處。
釋此如前第四卷内。
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識故。
隐五色根不說。
說種為根恐離識故。
餘如前說。
今此約本識等申正義。
不同彼亦得。
并識變故。
論。
為入我空說六二法。
述曰。
此下第二釋密意說色等十處所有勝利。
唯識二十複說頌言。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
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
都無見者。
乃至知者。
應受有情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由破一合實我想故。
令入我空說色等十。
非說實有眼等.色等離于識也 問據實而言唯有其識。
何須别說有十二處。
論。
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述曰。
此顯說彼十二處喻。
二十唯識複說頌言。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彼自釋言。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
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說色等處。
契經亦爾。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
非别實有。
如有外道。
計我實有佛說無我。
外道謂佛說死已後斷滅無餘。
便來問佛。
死後既無我甯非斷滅。
佛答彼曰。
有化生有情續于死後非謂斷滅。
實無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
佛觀彼意恐謂斷滅說有中有化生有情。
非許實有化生有情。
但随所宜佛便為說。
故說諸處其義亦然。
法體離言幻化法故。
非十二處。
故今引此以為同喻。
問衆生執有我。
為破實我說法處。
衆生執有法。
為破彼法應别說。
論。
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
此釋外疑。
二十唯識複說頌言。
所執法無我。
複依餘教入。
彼長行雲。
複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
能入所執法無我。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
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以說唯識除其法見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論。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述曰。
此文第四唯識成空難。
外人又問。
為除法執既說唯識。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今問依他名唯識性。
即相之性不問真理。
唯識二十雲。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
是則唯識亦畢竟無。
何所安立。
論。
不爾。
述曰。
此答唯識其性不空。
論。
如何。
述曰。
此既不空。
其如何等。
論。
非所執故。
述曰。
有為.無為名為有。
我.及我所名為無。
既非所執故是有也。
論。
謂依識變至說為法空。
述曰。
此廣非執。
謂依識所變見.相分上。
妄執有實法。
此即法我。
理不可得說為法空。
非無離遍計所執實有為無漏正體.後得二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
無計所執名法空故。
設依他言法體亦離。
即是說有依他名唯識性。
後得智所緣。
知唯識故證其離言。
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
緣見分故。
故今總言。
論。
此識若無至而建立故。
述曰。
若唯識無。
便是無俗谛。
俗谛即依他故。
俗谛若無。
亦無真谛。
以真.俗相依建立故。
依識俗事有真識理。
此二相依互相待故。
阙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
前三是俗谛。
俗谛中第四俗谛。
是俗中真谛。
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
四重真谛中。
前三是俗谛。
第四是真谛。
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
若總四俗真相望。
皆真皆俗亦是相依。
若無一俗。
真對何立。
無真亦爾。
故二谛須有。
論。
撥無二谛至說前二頌。
述曰。
若撥無識及性。
即撥無二谛。
佛說為不可治者。
沉淪生死病根深故。
即清辨等。
應知諸法遍計所執無故有空。
依他.圓成有故有不空也。
故彌勒說前二頌。
即前中邊頌。
二十唯識義與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難。
外人問曰。
論。
若諸色處至相續而轉。
述曰。
攝論第四亦有此難。
無性雲。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等者。
此問色識堅住相續轉之所以 似色相者。
有形礙故 一類者。
是相似義。
前後一類無有變異。
亦無間斷故名堅住。
天親雲。
多時住故。
即此說名相續而轉。
一類堅住即是相續而轉。
是此中問意。
論。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述曰。
此論主答。
妄習色相一類等故有此相現。
非真實有無性.天親皆無此解。
謂由無始名言熏習住在身中。
由彼勢力此色等起相續而轉。
論。
與染淨法而依處故。
述曰。
此第二解。
如何為依。
論。
謂此若無至亦似色現。
述曰。
此廣前依。
由元迷執色等境故生颠倒等。
色等若無。
應無颠倒。
颠倒即諸識等緣此境色而起妄執名為颠倒。
此識等颠倒無故便無雜染雜染即是煩惱.業.生。
或颠倒體即是煩惱.業.生。
此等無故便無二障雜染。
二障雜染無故。
無漏淨亦無無所斷故何有清淨。
論。
如有頌言至若無餘亦無。
述曰。
攝論第四無著頌本。
亂相者。
相者因也。
亂謂心等忘倒。
以色識為因起忘心故。
說色識為亂相。
亂體即是諸識。
順結頌法故文隔越。
應許為色識即亂相。
及與非色識。
即是亂體。
謂彼難雲。
若不許有外色。
雲何似色現。
今答由亂相.亂體故。
汝應許有色識.及非色識。
若無所變似色亂因。
能變亂體亦不得有。
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論。
色等外境至甯撥為無。
述曰。
此文第六現量為宗難。
外人問曰。
色等五外境。
分明五識現證。
是現量得大.小極成。
甯撥為無。
唯識二十雲。
諸法由量刊定有無。
一切量中現量為勝。
若無外境甯有此覺。
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論。
現量證時至妄生外想。
述曰。
下論主依自宗答。
五識.及同時意識。
現量得時不執為外。
現量得自相。
法體非外故不言外法。
無内外故。
無計度故 順他宗解。
五識緣境現量得時不執為外。
五識等後意。
妄生心外境想。
實無外境。
論。
故現量境至說彼為無。
述曰。
現量照自體故。
是五識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
識所變故。
今說為有。
亦能變識。
後時意識所執外為實色等境。
妄計情有故。
說彼為非有。
此明内心變似色等現是心之相分。
此但非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說彼非有。
不稱境故。
五識中嗔等。
亦親不順本質境。
但稱親所變相分故。
非遍計所執。
唯識二十說此頌言。
現覺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
甯許有現量。
正量部等各别破之。
正量部師許境相續。
諸識刹那。
今破之言。
五識後意緣現色等時。
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
此五識後意分别故謂為外也。
故非現證。
薩婆多等色等亦念念滅。
後意緣時見及境亦已無。
五識及所緣皆已滅故。
如何有現覺。
此中文總。
意含二種。
以彼二宗六識不俱故。
若大衆部等。
及大乘。
諸識雖俱。
然五識俱現量意識同于五識。
此二現量不分明執。
後時意識方分别執謂為外境。
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據自多分。
及就他宗說現量時不執為外。
然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
五識相續緣色等。
意與五同緣。
若不執者。
若聞聲等應不執實。
若五識滅方起執者。
後五識生何故執斷。
然但堅深可說有異。
非五識俱無有執也。
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
不言定爾。
故不相違。
由此亦無有多過失。
如别抄中叙諸師說。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
下依法體性非内外。
遮外橫執妄言為外。
論。
又色等境至是實外色。
述曰。
依他色等諸境體非遍計色。
似遍計所執色。
遍計所執色雖無。
似彼情計。
非外似外。
如似夢中所緣諸法。
不可執為是實。
亦執為心外之色。
若小乘等難不說意識現量執為外色。
但說五識分别現證外境有耶。
今此以理答。
前解五識不執為外意執外。
今說五識所緣相似外。
而體非外。
但顯正義。
不是破他。
論。
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