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
關燈
小
中
大
許多時故。
此雖許有心。
即顯報體及無記性。
自下第四處所系地。
論。
彼天唯在至異熟處故。
述曰。
此受無想處 第四靜慮。
此總言也。
即彼凡夫第三天處。
下諸天處其想粗動難可滅故。
有變異受未可盡故。
第四靜慮下二天亦然。
非是凡夫下中熏習有色身處。
可受殊勝無心果故。
下非殊勝故不可生。
不于五淨居.無色生者。
上無受無想異熟處故。
謂五淨居唯聖者居。
非外道所生。
彼不知故。
無色無身。
無似彼涅槃之樂。
受色身果處故。
論。
即能引發至異熟果故。
述曰。
自下第五出此報因。
如前第一卷解。
然今即是定前能引無想定思能招彼果。
即顯一思感總.别報。
同瑜伽五十六說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
至無心位為定之時。
招彼第六别報異熟。
前明利思能感總報。
有心.無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說微微心招别報。
若前微心明利故招總報。
前說即許一思招二報。
亦得有心.無心報。
一業尚得色.非色報。
理不遮故。
後解二業各别。
欲顯定因感别報。
前明利思感于總報。
此會前唯有有色支言。
此據六識中間多時不行。
非謂八識。
設雲一期此同小乘。
彼命終已當生何處。
大乘無文。
俱舍論雲。
若從彼沒必生欲界。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
不得生彼自處。
及下三禅。
不造下三定因。
及前勢力無故。
于彼不能更修定故。
故不生上地。
如箭射空力盡便堕。
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順後受業。
如生北洲者。
生天後業等。
此義意言。
由前在此修定之時。
定前必作欲界善業。
或謗釋種涅槃故。
必生欲界也。
今此不同。
彼唯生報。
可作是言。
此通後報。
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
故知生彼既通生.後.不定。
明命終已生下三定。
及下欲界。
皆無有失。
但不生上未曾修故。
生彼定中下三天處。
更無失也。
論。
及無心至故名無心。
述曰。
自下第二解二無心定。
于中初總解。
後别解。
此即總也。
解第三句頌及無心二定。
謂無心之言通下四位。
其睡眠等皆通有心。
故無心言簡之。
雖牒一句。
然先解二定。
逐文便故。
以四位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不言唯于無想天無心。
故知二定無心也。
但彼唯有一處。
無相類法故不言無心。
此下四位有濫有心故須簡也。
自下别解二定為二。
論。
無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
此下别解。
文雖分六義有十一 異生者。
一顯得人。
聖厭之故 遍淨者。
謂第三禅天。
第四禅以上貪猶未伏。
二顯離欲也 出離想者。
三顯行相。
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滅者。
四顯所滅識多少也 想滅為首等者。
五釋定名也。
謂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
怡悅名和。
今無心定由定前心力。
令身平等.和悅如有心定。
亦名為定。
義與彼等。
此體如前第一卷說。
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 以上總是第一段文。
有五義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
瑜伽第十二說。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答觀想如病如癰如箭。
入第四定修厭背想作意。
于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
唯謂無想寂靜微妙。
于無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
顯揚第一亦作此說。
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
此中釋名如第二卷疏。
不同俱舍雲或無想者定。
或定無想名無想定。
論。
修習此定至定當中夭。
述曰。
下第二文第六義。
三品修别。
下修必退不能速現前。
有即命終者。
以論下雲通後報故。
若不命終而還得者。
由許有退進還得故。
後生彼天不甚光淨。
形色不甚廣大。
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當中夭。
不滿五百劫。
此果雖受四百劫已來仍此品攝。
或多分者是中品攝。
少分劫者是此品攝 問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
生彼之時光淨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攝故。
退性下性故。
論。
中品修者至而不決定。
述曰。
中品修者與前少别。
其文可知。
現不必退。
不定中夭。
設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
一據形色量與前别。
雖壽量少于前者。
仍此品攝。
二雲或多分壽者。
是此品攝。
論。
上品修者至後方殒沒。
述曰。
其文可知。
然約修時。
及當來果以辨三品。
此約三根為三無失。
或根不定。
但修有三。
如五十三說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
唯無行者。
因修爾故。
論。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
述曰。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攝。
何故唯在第四靜慮。
說此果所以。
即說定所由。
如前說故。
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
有二定依地之義大廣。
論。
又唯是善至由前說故。
述曰。
第三段中第八義也。
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
與前報說義同也。
此釋唯屬第四定因。
論。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述曰。
第四段文第九義。
四業分别。
顯揚等立第五業。
此中四業同于對法。
彼據别義亦不相違。
于不定中報時定不定别出故 通後報者。
色界後起方受此報。
地地重生後得無失。
無文違故。
處則不然。
前欲界定是何報耶。
若欲界退失。
一切定皆名不得。
即命終此報不受故名不定報。
既言通退。
與小乘别。
故報亦别也。
論。
有義此定至極猛利故。
述曰。
第五文第十義者。
有義雖通後報。
唯欲界起。
上界無外道說法力故。
惠解不如人故。
明六天亦不起。
此師設上界不起亦成後報。
欲界退失複定還得故。
若退已生下三定。
必不能起。
無外緣故。
惠解劣故。
五十六說先于此起後于色界受報。
不言後于色界起定也。
論。
有義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
此第二義。
欲界先修。
色界除受果處餘下一切地。
或一切處皆能重引現前。
瑜伽五十六說。
先于此起者。
先起此定也。
後于色界者。
後起此定也。
于第四靜慮當受彼果者。
出受果處也。
即後于色界受。
二師引别。
前師屬果。
後師屬定。
故二诤也。
然既通後報。
即色界重現前為勝。
前師雲。
欲界今生退後生更得。
不退前定。
即名後報。
何勞生彼。
故二力齊。
後起家不于彼天處者。
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三處為起不起。
今此言除無想天。
不遮餘處故得起也。
雖知離染諸地皆然。
但由熏修生上諸處别别不同。
故下三處亦得此定 又解下處不得。
離染齊故。
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
若離下染即得彼定。
故下天處無得定義。
以退此定必起下染。
不爾如何說名為退。
論。
此由厭想至非聖所起。
述曰。
下第六文第十一漏無漏。
雖言凡聖初文已說異生。
更無别門。
何以唯有漏不通無漏者。
厭想欣彼無想之果入此定故。
即為六行有所欣.厭。
非如滅定為上息想雖厭。
而無所欣果故。
故唯無漏。
五十三說。
以無想定無惠現行。
此上有勝住及生故。
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
由是稽留诳橫處故。
非聖所入。
六十二說。
無想等至唯有漏。
乃至廣說。
俱舍雲。
聖者不執有漏為真涅槃。
此中準彼故唯有漏。
非聖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離染等。
并如對法第二抄等解。
論。
滅盡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
明二無心定中此第二文。
即無心中第三位也。
文雖有六。
義有十二。
第一得人。
謂有.無學者。
六十六雲。
即簡二乘非俱脫者。
不得入故。
此中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不。
以義今準此文。
故有獨覺不得滅定。
即部行中。
乃至亦有不得通者。
獨一者必得故。
有學聖者除初二果。
唯身證不還。
以有學中有異生故。
以聖言簡 第二得所以伏斷差别。
已伏或離無所有貪。
上貪不定者。
若上若下皆有伏.斷。
如下當辨。
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離。
菩薩不伏離貪。
第三與前出離想别。
及所滅識 止息想者。
謂二乘者。
厭患六識有漏勞慮。
或觀無漏心粗動。
若菩薩等。
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于涅槃功德故起。
第四滅識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
謂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
菩薩亦除法空之染。
各望自乘說為染故。
對法第二.五蘊論。
言恒行一分。
若說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
即第七全不行。
望第八是一分故。
即以此文為證唯有漏。
若說有法執。
二乘除人空一分。
菩薩雙除。
非全無第七。
定名同前。
第五釋名。
論。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述曰。
彼心.心所滅名滅定。
恒行染污心等滅故。
即此亦名滅受想定。
義以此定若實總滅為論。
即滅盡定。
若但從主為名名無心定。
前即通約心.心所名。
若據增強所厭别名。
如此中說滅受想定。
如名無想定。
以修禅.無色義各勝故。
如别立蘊故偏厭之。
又以受是根為首等餘是根者亦滅。
以想非根法為首。
等餘非根法亦滅。
如是等無量門 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觀。
修禅.無.色各有偏勝。
須别厭之可名滅受想定。
自在菩薩.及如來。
無有漏第六。
無修禅.無色勞慮。
何勞偏厭。
一由心行以得其名滅受想定。
二由内止息故入。
即總名無心定。
論。
修習此定至畢竟不退。
述曰。
自下文第二。
義第六。
辨三品修。
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說。
滅定許退唯有現不成。
後生色界重能現起。
準無想定說。
下修退者亦爾。
亦有現即不成故 問若下品退能引現前者。
與中品退人能引現前者何别。
又中品不必退者。
與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
其此定性類。
有可退.不可退種類。
必能引現前種類。
不能現前種類有别。
非以上中下根說有三品。
不廢中根上修。
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為三品修。
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
若練根已而修習者。
即轉成勝品。
故有差别。
論。
此定初修至最居後故。
述曰。
自下文第三。
義第七。
初修依何地起。
初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初修。
即二乘。
及七地以前等。
瑜伽第十二卷說。
唯除如來.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薩。
餘不能超諸等至。
佛等随欲皆入。
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
唯得無所有處心。
後超一地無漏入故。
顯揚亦同。
言遊觀者。
簡無分别智為加行心。
瑜伽第十二說。
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
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
成業論引摩诃俱瑟恥羅經。
二因緣能入此定。
謂不思惟一切相。
及正思惟無相界故入此定。
為有正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别智。
遊觀言簡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
次第定中最居後故。
以此定厭心至微微心方入。
餘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
次第定中粗至細最居後故。
又此無心勝定。
以下品有心勝定為先。
非無心勝定為先。
後有心定起。
無心必由有心引生故。
亦非中間間起。
以下定行相。
不至微微故。
即次第定中。
義理最居後故。
又教說為最居後故 言微微者。
謂定前第二念心等。
細于以前心故名之為微。
後第一念臨入定之心。
複細于前微心故稱為微微。
第八義無漏分别。
論。
雖屬有頂而無漏攝。
述曰。
以無漏引體即無漏種故。
第六十二說。
滅盡等至當言無漏。
由與煩惱不相應故。
非相應故。
無所緣故。
非煩惱生故。
是出世間。
異生不能行故。
論。
若修此定至亦得現前。
述曰。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
後修如何。
若得此定已自在者。
餘下七地心後亦得現前。
即大般若經第一分第三百五十。
次第入出諸定名師子颦呻定。
若菩薩超禅從一切地心入滅盡定。
從滅定于一切地心出。
是集散三摩地。
第二.三會亦有此文。
對法第五雲。
未自在者唯超一間。
若得自在超一切地。
顯揚十八雲。
若曾串習能從欲界入無色界心。
故知欲界心後越入此定。
其瑜伽第十二說。
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
即九等至。
謂如來。
大菩薩。
實無欲界心。
有似欲界心實是無漏。
随在何定為加行皆能入。
且從極自在。
純無漏為語。
實十地菩薩.廣惠聲聞.獨覺亦得。
如定中聞聲。
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故。
不爾便違 問既爾此為即是加行心地法。
為但非想心地法。
若準此義即随加行心地法。
即初定等并有此定。
依加行心種上立此定故 不爾對法第十三等說。
想受解脫。
謂依非想處解脫等。
故知唯屬非想。
此中亦言屬有頂故 若爾雲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
一雲謂前起初禅等心已。
後一二念起非想處心而入此定。
非從初定即入無心。
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雲。
雖起餘地心鄰即入此定。
此定仍非想地為依以極細故。
由先串習故今直至無心。
非想為依不須起非想心為加行。
論言從微微心種上立是初起。
多分非約超定者。
說超等至即從初定入無心。
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
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種。
加行既初定等故。
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許然仍言超者。
後解為勝。
大般若不言從初定等更起非想無漏心方入故。
經論皆言滅盡依非想。
不言依下地故。
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
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語。
以無漏心有所屬故。
彼心細故。
得自在者不假熏習。
及無熏習。
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種子上立 有說大般若第十五會。
靜慮中佛呵菩薩入滅定。
滅定非利他行。
若未自在雖有入者。
至自在時皆不令入。
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
或呵專入。
不障時入。
佛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故。
論。
雖屬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
文第四。
義第九三學等分别。
前言有為善法在學.無學身即名學.無學。
滅定實從現行是學.無學。
以似涅槃無進趣止息行相。
不可說為有學.無學。
是非學非無學。
雖屬道谛同餘有為。
似涅槃故故是非二。
不同餘種子。
彼非止息故。
六十二說正與此同。
彼說非所行故。
似涅槃故。
非二所攝。
然此中無進趣止息。
不同善身業等亦是學等故。
由此義故非二通有為.無為。
有為中通有漏.無漏。
滅定有為無漏非二攝故。
有學.無學中。
通有漏.無漏。
以苦.憂根等是無學故。
論。
此定初起至極猛利故。
述曰。
文第五。
義第十三界初起。
唯在人中。
佛及弟子說力起故。
上界無此說者。
又雖無出家弟子。
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
以人中惠解極利過彼。
故初起位必在人中。
六欲天中文亦不說。
義即無違。
天中豈無身證者也。
此中且說人中。
近故。
勝故。
文由未盡。
對法第九正與此同。
論。
後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
若後二界亦得現前。
即二界得後起。
然無欲界後起。
以必不還等方得故。
五十六說。
起者先于此起。
後于色界重現在前。
托色所依方得生故。
此據未有第八識義。
若已建立第八。
于一切處皆得。
此即據已建立第八教。
真實義建立故。
邬陀夷經是此證故。
如俱舍第五廣說。
邬陀夷者此名出現。
日出時生故以名也。
言意成天即超段食。
佛說是色界。
不爾。
既言超段食随受一處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
故知通無色。
經不遮彼言随一故。
釋此經者。
舍利子說有退者色界後起。
出現不了意成天言。
謂是非想。
然彼不知有第八識。
生非想處不可後起此定故。
與上座論議。
佛知不了舍利子說。
所以見诃。
非遮無色得入此定。
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問生無色者為一切能入為有不能。
答。
論。
于藏識教至不斷滅故。
述曰。
于第八識若未信受。
生彼不起。
恐無色已後無心。
成斷故同無餘依。
若已信生彼。
非但于下得起。
亦得于彼現起此定。
知有藏識雖無色身不慮斷滅。
前引五十六.對法第十正與此同。
然舊諸師謂。
未建立教即小乘說。
已建立是大乘說者。
不然。
若大乘說對彼二乘建立第八。
已不知有此。
設生無色豈不慮斷。
故知建立者是信有義。
不建立者非信有義。
此與彼同 問若爾諸得此定。
必是不還已去。
生無色聖者。
必非不定性聖者。
是定性人。
聖不下生故。
非不定人先根熟時佛不救故。
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無餘。
義如第八十無餘依地說。
與定性人有何别故。
即彼定性人。
如何信有第八識也。
菩薩又不生彼。
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應生彼。
若定性者雲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
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
若不愚法聲聞。
雖信大乘不将為究竟。
由信有故彼起此定。
不為究竟故聖人生彼。
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與五十六别。
此據一分聖者。
非謂一切皆爾。
不聞大乘人。
生彼決定不起此定故。
然對法第十雲。
謂無色多分不安住寂靜異熟故不入此定。
非如下界故。
更為此第二解也。
約實亦得瑜伽為勝。
論。
要斷三界至所引發故。
述曰。
文第六義第十一。
下文有二。
一明見惑。
二明修惑。
此即初也。
要斷何煩惱得起。
要斷見惑方起此定。
異生不能伏滅有頂見道所斷心心所故。
下八地見惑皆不能伏。
何但非想。
此據最後必須伏斷處言。
随此定所依斷道究竟處說故。
非謂下地異生能伏 此定微妙。
微妙者殊勝義 要證二空随應後得所引發故者。
謂二乘入唯證人空。
後得引菩薩.佛入。
二空後得智皆得引入。
今顯彼入後得各别故。
言随應後得智所引發故 有言法空必無遊觀能入此定者。
不然。
此文正故。
上來已明見惑訖。
次下明修惑。
論。
有義下八地至皆得後起。
述曰。
下明修惑有二。
初明二乘。
後明菩薩。
二乘中有二。
初異說。
後問答。
此初師說。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
要全斷欲界者。
餘上八地或伏或斷方起此定。
以欲界必須斷者。
下界煩惱種。
有二性不善.無記。
言繁雜者。
繁多雜亂義。
此俱定障障定強故。
上界煩惱一性不多故可伏得。
其非想處斷與不斷皆極成。
故下七不定。
又何不斷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
世親攝論第三雲。
唯說不還等五人得故。
即上八地四禅無色皆得後起。
欲界初修。
故五十三亦說。
有學入者謂不還。
無學入者謂俱分解脫。
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爾對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
謂聖者已得第四靜慮。
不求生無色能入此定。
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
複不遮下三定未斷不得故有何妨。
論。
有義要斷至皆得後起。
述曰。
此第二師說。
下之三定。
及欲四地惑。
種要須斷盡。
餘上五地惑伏.或斷方能入此定。
下三定等中定障。
苦.樂等變異受俱惑種。
障定強故。
如不動無為不依下地立。
說即初起唯欲界。
後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
即以第十對法四句為證。
此中第二師為勝
此雖許有心。
即顯報體及無記性。
自下第四處所系地。
論。
彼天唯在至異熟處故。
述曰。
此受無想處 第四靜慮。
此總言也。
即彼凡夫第三天處。
下諸天處其想粗動難可滅故。
有變異受未可盡故。
第四靜慮下二天亦然。
非是凡夫下中熏習有色身處。
可受殊勝無心果故。
下非殊勝故不可生。
不于五淨居.無色生者。
上無受無想異熟處故。
謂五淨居唯聖者居。
非外道所生。
彼不知故。
無色無身。
無似彼涅槃之樂。
受色身果處故。
論。
即能引發至異熟果故。
述曰。
自下第五出此報因。
如前第一卷解。
然今即是定前能引無想定思能招彼果。
即顯一思感總.别報。
同瑜伽五十六說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
至無心位為定之時。
招彼第六别報異熟。
前明利思能感總報。
有心.無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說微微心招别報。
若前微心明利故招總報。
前說即許一思招二報。
亦得有心.無心報。
一業尚得色.非色報。
理不遮故。
後解二業各别。
欲顯定因感别報。
前明利思感于總報。
此會前唯有有色支言。
此據六識中間多時不行。
非謂八識。
設雲一期此同小乘。
彼命終已當生何處。
大乘無文。
俱舍論雲。
若從彼沒必生欲界。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
不得生彼自處。
及下三禅。
不造下三定因。
及前勢力無故。
于彼不能更修定故。
故不生上地。
如箭射空力盡便堕。
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順後受業。
如生北洲者。
生天後業等。
此義意言。
由前在此修定之時。
定前必作欲界善業。
或謗釋種涅槃故。
必生欲界也。
今此不同。
彼唯生報。
可作是言。
此通後報。
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
故知生彼既通生.後.不定。
明命終已生下三定。
及下欲界。
皆無有失。
但不生上未曾修故。
生彼定中下三天處。
更無失也。
論。
及無心至故名無心。
述曰。
自下第二解二無心定。
于中初總解。
後别解。
此即總也。
解第三句頌及無心二定。
謂無心之言通下四位。
其睡眠等皆通有心。
故無心言簡之。
雖牒一句。
然先解二定。
逐文便故。
以四位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不言唯于無想天無心。
故知二定無心也。
但彼唯有一處。
無相類法故不言無心。
此下四位有濫有心故須簡也。
自下别解二定為二。
論。
無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
此下别解。
文雖分六義有十一 異生者。
一顯得人。
聖厭之故 遍淨者。
謂第三禅天。
第四禅以上貪猶未伏。
二顯離欲也 出離想者。
三顯行相。
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滅者。
四顯所滅識多少也 想滅為首等者。
五釋定名也。
謂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
怡悅名和。
今無心定由定前心力。
令身平等.和悅如有心定。
亦名為定。
義與彼等。
此體如前第一卷說。
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 以上總是第一段文。
有五義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
瑜伽第十二說。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答觀想如病如癰如箭。
入第四定修厭背想作意。
于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
唯謂無想寂靜微妙。
于無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
顯揚第一亦作此說。
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
此中釋名如第二卷疏。
不同俱舍雲或無想者定。
或定無想名無想定。
論。
修習此定至定當中夭。
述曰。
下第二文第六義。
三品修别。
下修必退不能速現前。
有即命終者。
以論下雲通後報故。
若不命終而還得者。
由許有退進還得故。
後生彼天不甚光淨。
形色不甚廣大。
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當中夭。
不滿五百劫。
此果雖受四百劫已來仍此品攝。
或多分者是中品攝。
少分劫者是此品攝 問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
生彼之時光淨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攝故。
退性下性故。
論。
中品修者至而不決定。
述曰。
中品修者與前少别。
其文可知。
現不必退。
不定中夭。
設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
一據形色量與前别。
雖壽量少于前者。
仍此品攝。
二雲或多分壽者。
是此品攝。
論。
上品修者至後方殒沒。
述曰。
其文可知。
然約修時。
及當來果以辨三品。
此約三根為三無失。
或根不定。
但修有三。
如五十三說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
唯無行者。
因修爾故。
論。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
述曰。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攝。
何故唯在第四靜慮。
說此果所以。
即說定所由。
如前說故。
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
有二定依地之義大廣。
論。
又唯是善至由前說故。
述曰。
第三段中第八義也。
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
與前報說義同也。
此釋唯屬第四定因。
論。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述曰。
第四段文第九義。
四業分别。
顯揚等立第五業。
此中四業同于對法。
彼據别義亦不相違。
于不定中報時定不定别出故 通後報者。
色界後起方受此報。
地地重生後得無失。
無文違故。
處則不然。
前欲界定是何報耶。
若欲界退失。
一切定皆名不得。
即命終此報不受故名不定報。
既言通退。
與小乘别。
故報亦别也。
論。
有義此定至極猛利故。
述曰。
第五文第十義者。
有義雖通後報。
唯欲界起。
上界無外道說法力故。
惠解不如人故。
明六天亦不起。
此師設上界不起亦成後報。
欲界退失複定還得故。
若退已生下三定。
必不能起。
無外緣故。
惠解劣故。
五十六說先于此起後于色界受報。
不言後于色界起定也。
論。
有義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
此第二義。
欲界先修。
色界除受果處餘下一切地。
或一切處皆能重引現前。
瑜伽五十六說。
先于此起者。
先起此定也。
後于色界者。
後起此定也。
于第四靜慮當受彼果者。
出受果處也。
即後于色界受。
二師引别。
前師屬果。
後師屬定。
故二诤也。
然既通後報。
即色界重現前為勝。
前師雲。
欲界今生退後生更得。
不退前定。
即名後報。
何勞生彼。
故二力齊。
後起家不于彼天處者。
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三處為起不起。
今此言除無想天。
不遮餘處故得起也。
雖知離染諸地皆然。
但由熏修生上諸處别别不同。
故下三處亦得此定 又解下處不得。
離染齊故。
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
若離下染即得彼定。
故下天處無得定義。
以退此定必起下染。
不爾如何說名為退。
論。
此由厭想至非聖所起。
述曰。
下第六文第十一漏無漏。
雖言凡聖初文已說異生。
更無别門。
何以唯有漏不通無漏者。
厭想欣彼無想之果入此定故。
即為六行有所欣.厭。
非如滅定為上息想雖厭。
而無所欣果故。
故唯無漏。
五十三說。
以無想定無惠現行。
此上有勝住及生故。
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
由是稽留诳橫處故。
非聖所入。
六十二說。
無想等至唯有漏。
乃至廣說。
俱舍雲。
聖者不執有漏為真涅槃。
此中準彼故唯有漏。
非聖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離染等。
并如對法第二抄等解。
論。
滅盡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
明二無心定中此第二文。
即無心中第三位也。
文雖有六。
義有十二。
第一得人。
謂有.無學者。
六十六雲。
即簡二乘非俱脫者。
不得入故。
此中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不。
以義今準此文。
故有獨覺不得滅定。
即部行中。
乃至亦有不得通者。
獨一者必得故。
有學聖者除初二果。
唯身證不還。
以有學中有異生故。
以聖言簡 第二得所以伏斷差别。
已伏或離無所有貪。
上貪不定者。
若上若下皆有伏.斷。
如下當辨。
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離。
菩薩不伏離貪。
第三與前出離想别。
及所滅識 止息想者。
謂二乘者。
厭患六識有漏勞慮。
或觀無漏心粗動。
若菩薩等。
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于涅槃功德故起。
第四滅識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
謂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
菩薩亦除法空之染。
各望自乘說為染故。
對法第二.五蘊論。
言恒行一分。
若說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
即第七全不行。
望第八是一分故。
即以此文為證唯有漏。
若說有法執。
二乘除人空一分。
菩薩雙除。
非全無第七。
定名同前。
第五釋名。
論。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述曰。
彼心.心所滅名滅定。
恒行染污心等滅故。
即此亦名滅受想定。
義以此定若實總滅為論。
即滅盡定。
若但從主為名名無心定。
前即通約心.心所名。
若據增強所厭别名。
如此中說滅受想定。
如名無想定。
以修禅.無色義各勝故。
如别立蘊故偏厭之。
又以受是根為首等餘是根者亦滅。
以想非根法為首。
等餘非根法亦滅。
如是等無量門 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觀。
修禅.無.色各有偏勝。
須别厭之可名滅受想定。
自在菩薩.及如來。
無有漏第六。
無修禅.無色勞慮。
何勞偏厭。
一由心行以得其名滅受想定。
二由内止息故入。
即總名無心定。
論。
修習此定至畢竟不退。
述曰。
自下文第二。
義第六。
辨三品修。
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說。
滅定許退唯有現不成。
後生色界重能現起。
準無想定說。
下修退者亦爾。
亦有現即不成故 問若下品退能引現前者。
與中品退人能引現前者何别。
又中品不必退者。
與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
其此定性類。
有可退.不可退種類。
必能引現前種類。
不能現前種類有别。
非以上中下根說有三品。
不廢中根上修。
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為三品修。
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
若練根已而修習者。
即轉成勝品。
故有差别。
論。
此定初修至最居後故。
述曰。
自下文第三。
義第七。
初修依何地起。
初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初修。
即二乘。
及七地以前等。
瑜伽第十二卷說。
唯除如來.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薩。
餘不能超諸等至。
佛等随欲皆入。
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
唯得無所有處心。
後超一地無漏入故。
顯揚亦同。
言遊觀者。
簡無分别智為加行心。
瑜伽第十二說。
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
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
成業論引摩诃俱瑟恥羅經。
二因緣能入此定。
謂不思惟一切相。
及正思惟無相界故入此定。
為有正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别智。
遊觀言簡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
次第定中最居後故。
以此定厭心至微微心方入。
餘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
次第定中粗至細最居後故。
又此無心勝定。
以下品有心勝定為先。
非無心勝定為先。
後有心定起。
無心必由有心引生故。
亦非中間間起。
以下定行相。
不至微微故。
即次第定中。
義理最居後故。
又教說為最居後故 言微微者。
謂定前第二念心等。
細于以前心故名之為微。
後第一念臨入定之心。
複細于前微心故稱為微微。
第八義無漏分别。
論。
雖屬有頂而無漏攝。
述曰。
以無漏引體即無漏種故。
第六十二說。
滅盡等至當言無漏。
由與煩惱不相應故。
非相應故。
無所緣故。
非煩惱生故。
是出世間。
異生不能行故。
論。
若修此定至亦得現前。
述曰。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
後修如何。
若得此定已自在者。
餘下七地心後亦得現前。
即大般若經第一分第三百五十。
次第入出諸定名師子颦呻定。
若菩薩超禅從一切地心入滅盡定。
從滅定于一切地心出。
是集散三摩地。
第二.三會亦有此文。
對法第五雲。
未自在者唯超一間。
若得自在超一切地。
顯揚十八雲。
若曾串習能從欲界入無色界心。
故知欲界心後越入此定。
其瑜伽第十二說。
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
即九等至。
謂如來。
大菩薩。
實無欲界心。
有似欲界心實是無漏。
随在何定為加行皆能入。
且從極自在。
純無漏為語。
實十地菩薩.廣惠聲聞.獨覺亦得。
如定中聞聲。
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故。
不爾便違 問既爾此為即是加行心地法。
為但非想心地法。
若準此義即随加行心地法。
即初定等并有此定。
依加行心種上立此定故 不爾對法第十三等說。
想受解脫。
謂依非想處解脫等。
故知唯屬非想。
此中亦言屬有頂故 若爾雲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
一雲謂前起初禅等心已。
後一二念起非想處心而入此定。
非從初定即入無心。
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雲。
雖起餘地心鄰即入此定。
此定仍非想地為依以極細故。
由先串習故今直至無心。
非想為依不須起非想心為加行。
論言從微微心種上立是初起。
多分非約超定者。
說超等至即從初定入無心。
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
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種。
加行既初定等故。
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許然仍言超者。
後解為勝。
大般若不言從初定等更起非想無漏心方入故。
經論皆言滅盡依非想。
不言依下地故。
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
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語。
以無漏心有所屬故。
彼心細故。
得自在者不假熏習。
及無熏習。
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種子上立 有說大般若第十五會。
靜慮中佛呵菩薩入滅定。
滅定非利他行。
若未自在雖有入者。
至自在時皆不令入。
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
或呵專入。
不障時入。
佛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故。
論。
雖屬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
文第四。
義第九三學等分别。
前言有為善法在學.無學身即名學.無學。
滅定實從現行是學.無學。
以似涅槃無進趣止息行相。
不可說為有學.無學。
是非學非無學。
雖屬道谛同餘有為。
似涅槃故故是非二。
不同餘種子。
彼非止息故。
六十二說正與此同。
彼說非所行故。
似涅槃故。
非二所攝。
然此中無進趣止息。
不同善身業等亦是學等故。
由此義故非二通有為.無為。
有為中通有漏.無漏。
滅定有為無漏非二攝故。
有學.無學中。
通有漏.無漏。
以苦.憂根等是無學故。
論。
此定初起至極猛利故。
述曰。
文第五。
義第十三界初起。
唯在人中。
佛及弟子說力起故。
上界無此說者。
又雖無出家弟子。
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
以人中惠解極利過彼。
故初起位必在人中。
六欲天中文亦不說。
義即無違。
天中豈無身證者也。
此中且說人中。
近故。
勝故。
文由未盡。
對法第九正與此同。
論。
後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
若後二界亦得現前。
即二界得後起。
然無欲界後起。
以必不還等方得故。
五十六說。
起者先于此起。
後于色界重現在前。
托色所依方得生故。
此據未有第八識義。
若已建立第八。
于一切處皆得。
此即據已建立第八教。
真實義建立故。
邬陀夷經是此證故。
如俱舍第五廣說。
邬陀夷者此名出現。
日出時生故以名也。
言意成天即超段食。
佛說是色界。
不爾。
既言超段食随受一處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
故知通無色。
經不遮彼言随一故。
釋此經者。
舍利子說有退者色界後起。
出現不了意成天言。
謂是非想。
然彼不知有第八識。
生非想處不可後起此定故。
與上座論議。
佛知不了舍利子說。
所以見诃。
非遮無色得入此定。
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問生無色者為一切能入為有不能。
答。
論。
于藏識教至不斷滅故。
述曰。
于第八識若未信受。
生彼不起。
恐無色已後無心。
成斷故同無餘依。
若已信生彼。
非但于下得起。
亦得于彼現起此定。
知有藏識雖無色身不慮斷滅。
前引五十六.對法第十正與此同。
然舊諸師謂。
未建立教即小乘說。
已建立是大乘說者。
不然。
若大乘說對彼二乘建立第八。
已不知有此。
設生無色豈不慮斷。
故知建立者是信有義。
不建立者非信有義。
此與彼同 問若爾諸得此定。
必是不還已去。
生無色聖者。
必非不定性聖者。
是定性人。
聖不下生故。
非不定人先根熟時佛不救故。
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無餘。
義如第八十無餘依地說。
與定性人有何别故。
即彼定性人。
如何信有第八識也。
菩薩又不生彼。
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應生彼。
若定性者雲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
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
若不愚法聲聞。
雖信大乘不将為究竟。
由信有故彼起此定。
不為究竟故聖人生彼。
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與五十六别。
此據一分聖者。
非謂一切皆爾。
不聞大乘人。
生彼決定不起此定故。
然對法第十雲。
謂無色多分不安住寂靜異熟故不入此定。
非如下界故。
更為此第二解也。
約實亦得瑜伽為勝。
論。
要斷三界至所引發故。
述曰。
文第六義第十一。
下文有二。
一明見惑。
二明修惑。
此即初也。
要斷何煩惱得起。
要斷見惑方起此定。
異生不能伏滅有頂見道所斷心心所故。
下八地見惑皆不能伏。
何但非想。
此據最後必須伏斷處言。
随此定所依斷道究竟處說故。
非謂下地異生能伏 此定微妙。
微妙者殊勝義 要證二空随應後得所引發故者。
謂二乘入唯證人空。
後得引菩薩.佛入。
二空後得智皆得引入。
今顯彼入後得各别故。
言随應後得智所引發故 有言法空必無遊觀能入此定者。
不然。
此文正故。
上來已明見惑訖。
次下明修惑。
論。
有義下八地至皆得後起。
述曰。
下明修惑有二。
初明二乘。
後明菩薩。
二乘中有二。
初異說。
後問答。
此初師說。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
要全斷欲界者。
餘上八地或伏或斷方起此定。
以欲界必須斷者。
下界煩惱種。
有二性不善.無記。
言繁雜者。
繁多雜亂義。
此俱定障障定強故。
上界煩惱一性不多故可伏得。
其非想處斷與不斷皆極成。
故下七不定。
又何不斷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
世親攝論第三雲。
唯說不還等五人得故。
即上八地四禅無色皆得後起。
欲界初修。
故五十三亦說。
有學入者謂不還。
無學入者謂俱分解脫。
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爾對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
謂聖者已得第四靜慮。
不求生無色能入此定。
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
複不遮下三定未斷不得故有何妨。
論。
有義要斷至皆得後起。
述曰。
此第二師說。
下之三定。
及欲四地惑。
種要須斷盡。
餘上五地惑伏.或斷方能入此定。
下三定等中定障。
苦.樂等變異受俱惑種。
障定強故。
如不動無為不依下地立。
說即初起唯欲界。
後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
即以第十對法四句為證。
此中第二師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