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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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定緣義。
若以行熏識名緣。
即不熏轉識。
如前已破。
此正破經部。
論。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述曰。
自下雙破經部.薩婆多師。
若設許行能招識故名行緣識。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經部師言。
我雖無有去.來時分。
行緣識生既有種子。
似汝大乘現行。
能招于當可生名色位識。
名行緣識斯有何過。
薩婆多師既有未世。
設複救言。
初生染識非行所招。
名色位中有異熟識方名行感。
雖約分位以說緣生。
但感名緣于理無失。
難雲。
論。
應說名色行為緣故。
述曰。
既約分位以辨緣生。
名色時識即是名攝。
言行緣識理定不成 若對經部。
若熏若感其義皆然。
初生染識非所熏故 對薩婆多。
唯感名緣。
彼複救言。
既約分位以說緣生。
初生之時識體。
雖染非行所感。
此時有色異熟為性。
亦名識支分位說故。
為行所感故說名緣于理何失。
此則一切有部正救。
經部兼之。
無去.來故。
應答彼言。
論。
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述曰。
懸謂懸遠。
隔謂隔絕。
謂答薩婆多言。
汝許有去.來。
然我實不許。
設許有者。
且行在現在。
色果在未來。
或是一劫。
或一劫餘。
經八萬等。
業.果相望時分懸隔無緣義。
故因既不得成。
如何能感果。
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又行不緣識位中色。
無異熟識可名果識支。
如何俱色說行能感名緣于識 又若感于識位中色名之為懸。
若感後時名色位識名之為隔。
俱無緣義 答經部言。
設許行支能感色者。
未來非有。
猶若龜毛。
時分懸隔勢非鄰近。
如何說行能為識緣。
故但說熏名行緣識。
非謂感也。
又懸.隔别。
如前已說。
準此總應言。
懸故無緣義。
隔故無緣義。
無果識可名識支。
即無緣義。
三文合也。
此等文意極為深遠。
諸論所未詳。
群賢所未究。
論。
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述曰。
此則如文。
後不成者。
攝論雲。
又取緣有亦不得成為難。
兩家熏緣.感果。
難之返覆準上應知。
又非但後取緣于有。
次第相望皆可得爾。
果中相緣故。
次别破淨。
于中有二。
第一總顯淨法。
後别破之。
論。
諸清淨法至斷果别故。
述曰。
淨法有三。
一世道。
二出世道。
三斷果。
有漏六行名世道。
無漏能治名出世道。
所得無為名斷果。
斷是果也。
下别破中有二。
初破世出世道。
後破無為。
論。
若無此識至皆應無因。
述曰。
于中有二。
初難異類後無因。
後難初道不生。
此即初也 若無本識持二道種。
異類心後者。
即起異界.及雜染.清淨等心。
即是攝論第三雲。
雲何世間清淨不成。
謂未離欲廛貪未得色廛善心。
即以欲廛心為離欲廛貪故勤修加行。
此欲廛心與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
為彼種子不應道理。
乃至廣說 世出世間淨章雲。
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
是世間心。
彼正見相應心。
是出世心。
曾未有時俱生俱滅。
是故此心非彼所熏。
非彼所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
乃至廣說。
此對經部兼薩婆多。
論。
所執餘因前已破故。
述曰。
準染應知。
論。
若二淨道至還複應生。
述曰。
入涅槃已二道應生。
許無因生故。
彼若救言。
入涅槃已道無所依身。
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
論。
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述曰。
論主難雲。
即所依身亦應無因而更得生。
許無因生故 前染業果無惑不生。
難彼言煩惱應無因生。
彼若更言無所依故。
準此為難。
然文略巧。
初後顯之。
論。
又出世道至法爾種故。
述曰。
難經部師無法爾種。
此無漏道初不應生。
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以唯新熏而為不正。
設彼若言以世第一法為因緣生。
不假法爾無漏種者。
論主難言。
論。
有漏類别非彼因故。
述曰。
前第二卷已廣說訖。
又彼若言初無漏生但無因起。
何假汝立法爾種子。
論主難雲。
論。
無因而生非釋種故。
述曰。
說有因生釋迦子故。
不爾便同自然外道。
論。
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
述曰。
此初無漏既不生故。
後時無漏亦應不生。
初後無漏既并不生。
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斷果。
論。
若無此識至亦不得成。
述曰。
要由本識持煩惱種故得證斷。
論。
謂道起時至俱非有故。
述曰。
無漏道起一切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道者無間道 此正破經部。
言種子故。
薩婆多計惑得俱故。
染法現.種俱非有故。
斷何所斷。
于此時中無有漏識故。
若言惑種在無漏識中。
論。
染淨二心不俱起故。
述曰。
有漏種等非無漏識中。
量雲。
論。
道相應心至如涅槃故。
述曰。
聖道。
不持煩惱種子。
與煩惱種自性相違故。
如涅槃法。
論。
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述曰。
此則雙破。
非經部師許有去.來。
故不得言惑在過去惑在未來 薩婆多言。
我宗不立識能持種。
實有去.來及與得等故有斷果。
又命根.同分設持惑種無此過失。
今言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如上已破。
經部師言餘皆有失我今複言惑種在于色等之中。
難言。
論。
餘法持種理不成故。
述曰。
一切色等不能持種。
理不成故。
色中無種如上已破。
論總結言。
論。
既無所斷至而立斷果。
述曰。
既無所斷之惑。
以無依故無種。
能斷之道亦無依。
依何煩惱由何斷道而立斷果。
論。
若由道力至應成無學。
述曰。
此牒計非 經部救言無斷果體但由道力後惑不生即立斷果。
何須本識持煩惱種立實斷果 論主難雲。
則初道起應成無學。
論。
後諸煩惱至永不生故。
述曰。
釋前所以。
後煩惱等由初斷道皆已無因。
種子無故。
永不生故。
便成無學。
有我本識。
雖前起道斷随應惑。
後煩惱起持煩惱種。
得初道時不成無學。
後斷煩惱而得斷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
初道起位惑種皆無。
應初道起即成無學。
論。
許有此識至染淨種故。
述曰。
總結一章染淨二法。
攝論三卷.瑜伽.對法合證本識。
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攝盡。
更有異同。
諸賢自悉。
文有上下。
說有廣略。
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論。
證此識有至略示綱要。
述曰。
第三此即總結十理證。
如文易解故今不釋 恐厭繁者。
除此十證所不攝證。
謂八證中最初生起。
明了生起。
業用不可得等。
皆此未說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
下第七卷皆具演之。
非正是證。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
諸後講者一一叙之。
論。
别有此識至應深信受。
述曰。
此總結上教.理二證第三文也。
三能變中上來已解第一門訖。
自下次解第二能變。
論。
如是已說至其相雲何。
述曰。
下文有二。
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次依所問以辨其相。
此即初也。
論。
頌曰至出世道無有。
述曰。
下依問辨。
此依三頌其第七識十門分别。
初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
二解所依。
三解所緣。
四出體釋義。
五釋行相。
六顯染俱。
七觸等相應。
八三性分别。
九界地分别。
十隐顯分别。
即是伏斷之位次也。
于下顯中一一廣釋 問何故本識不辨所依。
次能變中解彼依體 答本識諸識之本.與他為依義顯。
他與為依義隐。
故不出其所依。
第七既八之餘。
所以出其依體 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
何不說之 答前頌已說。
謂彼頌說恒轉如流。
如流之言義生餘識即是依義 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為依。
第三能變中不釋根.境 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不應責之 或影略門。
謂初能變但釋所緣。
故前頌言執受處是。
第三能變唯釋所依。
故後頌言依止本識。
第二能變依.緣俱顯。
欲令學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 或謂本識諸法之本。
但說與他為依。
出自識體.所緣。
前之六識境粗不說。
但出所依。
依止根本識等者是。
故下論雲。
此所緣.及别依。
粗顯.極成故此不說。
第七依.緣俱隐。
根.境合釋。
所以作論三種不同。
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 何故本識不出界系 論主略故 或言異熟即是界系。
随何界異熟。
即彼界系故 此亦應然。
言染俱已即随彼系 此不為例。
謂前六識起與本識非必同系。
除無漏識此與本識起必同界。
恐類前六故今說之 又作法各别不應為難 後能變中即不解故。
論。
次初異熟至能變識相。
述曰。
下有二文。
一以八段依釋十門。
合釋體義及行相故。
合釋染所.餘心所故。
以義類同故合明也。
或開為九。
四染煩惱與餘心所别門說故。
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随文可知 初段有二。
一釋頌。
二問答 異熟識先此識為後。
故言次後。
解頌初句次第二能變 應辨思量能變識相。
即出頌中能變之言。
釋能變名。
如第二卷解。
論。
是識聖教至勝餘識故。
述曰。
即指此識故言是識 于聖教中别名末那。
總名識故。
末那是意。
故楞伽雲識有八種。
識即通名 六十三雲。
雖諸識皆名心意識。
随義勝說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餘識名識 攝論第一亦言意名無有義心體第三等。
故末那名别目第七 又雖諸識皆名為意。
為此标意。
餘識不然。
雖标總稱即别名也。
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别名末那 何故諸識不别名意。
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六十三卷有心地雲。
若末那恒思量為性相續而轉。
佛言出世末那雲何建立。
答名假施設。
不必如義 此義意言。
出世末那更不思量。
任運知故。
無粗慧故。
無散慧故。
不名末那。
即唯有漏非在無漏。
此一解也 又雲遠離颠倒正思量故 此義意言。
遠離颠倒思量有正思量故。
即通無漏亦有此名。
二解如是。
論。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述曰。
上釋頌文。
下問答辨。
于中有二。
文顯可知 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
末那名意。
總别合論即名意識。
又六十三雲。
識有二種。
一者阿賴耶識。
二者轉識。
此複七種。
所謂眼識。
乃至意識。
即是第七名為意識。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一則總别合名為理難。
二以論文為例難。
論。
此持業釋至識異意故。
述曰。
意是自體。
識即是意。
于六釋中是持業釋。
業謂業用。
體能持用。
即似舊言功能受稱。
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辨差别釋。
非一一法究理括盡。
如阿賴耶名藏識。
識體即藏亦是此釋。
此與彼同。
故指為喻。
何為此釋。
識缽即意故。
其第六識體雖是識。
而非是意。
非恒審故。
彼依主釋。
主謂第七。
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 如眼識等。
眼是所依。
而體是識。
依眼之識故名眼識。
何為此釋識異意故。
能所依别。
從依得名。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
何故不并名意識。
而于第七但立意名。
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
但名為意竟有何理。
論。
然諸聖教至但立意名。
述曰。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
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
第一義也。
次第二釋。
論。
又标意名至劣餘識故。
述曰。
唯立意名為簡心.識。
雖皆可說名心.意.識。
據增勝義但七名意。
積集心義.了别識義劣餘識故。
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
恒審思故。
次第三雲。
論。
或欲顯此至故但名意。
述曰。
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
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
以相順故。
同計度故。
六緣境時七與力故。
所以七無漏六無漏。
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非七緣境第六與力。
故六有識七但名意。
為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
故複言近。
彼容可為遠所依故。
五十一雲。
由有第八故有末那。
末那為依意識得轉。
故彼第八為遠所依此為近依 又有别釋。
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
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 又欲顯此為六識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
無間緣意亦共依故 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名近依如眼識等。
此即第一出能變體釋其名義。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
論。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述曰。
此下有二。
初略後廣 略中有二。
初總解依彼轉言。
後别解依彼轉三字。
此即初也。
論。
彼謂即前至依藏識故。
述曰。
自下即别解。
初解彼字。
次解依字。
後解轉字。
此解彼字。
顯此依彼第八識也。
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故名聖說。
次解依字。
有其二說。
論。
有義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
是第一義。
難陀.勝子皆作是說。
此師意說。
第七現識唯依第八種子識。
不依彼現行。
以第七恒無間。
不假現識為俱有依。
約依種子故名依彼。
下護法等諸論師釋。
論。
有義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
此第七識以彼種子識.及現行果識俱為所依。
此識随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
于入見道等而有轉易。
或善或染。
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若不爾者。
體有轉易殊無勝力如何得生。
賴相續識可得生故 問前師曰。
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
五十一雲。
由有本識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應言由有本識意識得轉。
第六亦依本識種故 問後師曰。
初地等轉易第六引生。
第八于七有何勝力。
如定中聞聲。
意識不共耳識同取。
當時唯有現行相續七.八二識。
應亦得說為耳識依。
雖無引力仍說依故 前師答曰。
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
眼根種為所依眼識種為能依。
要根種子導識種子生現根已。
其識種子方得生識。
不爾識種定無生義。
而現行眼識。
一自種依彼根種。
二自現依彼根現。
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
第七望六有力勝故說六依七。
非第六識不依本識之種子故。
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種。
非彼現識。
若說依現如何說依。
不與七同緣。
行相殊異故。
但可說言緣彼現識。
不可言依 若爾如何說六依七。
所緣行相并不同故。
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答曰兩人依别複兩處住。
如王與臣等仍說相依。
有為諸法勢分力故。
此識亦爾。
所作.行相雖複不同。
而第七勢分為第六依。
非第八現為第七依 問曰若爾如何知七于六有勢分非八現于七。
故知說八為第七依 彼質答曰。
如何為境複說為依。
依.緣何異 答而複質曰。
如第六緣七。
如何為境。
又複為依。
理無過故。
此亦應爾 後師答曰。
前師有過。
我理無失。
且初地轉易。
八于七識有何勝力者。
若無第八現行。
彼七必無故。
意識不爾。
故說非七依。
即如定中聞聲。
意識無時耳必不轉。
彼必同取。
今此七.八雖不同境。
勢分牽故竟有何失。
第七識必有現行所依。
名轉識故。
如前六識。
或應有識為俱有依。
六.七識中名轉識故。
如第六意識 問曰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
七非五識依。
何故無第八時。
七不有第八為七依。
八例七等亦爾 如下廣解。
然賴耶根本說七依八。
與力令生故。
非如七無五識不有。
七非本故。
不與力故。
又若無七五識必無。
故今說七依八現.種。
準此二師雖無評義。
然後師勝。
無過親故。
前理難故。
下自當知。
次解轉義。
論。
轉謂流轉至取所緣故。
述曰。
流是相續義。
轉是起義。
謂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起義。
顯示此第七識恒依彼第八識起取所緣故。
第七行相取所緣境相續不斷而生起義。
此文上來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
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
今因廣論。
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于中有三。
初總泛出極成所依有三。
次别叙諸師于三依中各有異計。
後結歸正義。
論。
諸心心所至總有三種。
述曰。
泛出所依中文勢有三。
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
次别列釋所依體。
後總結前 皆有所依者。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
說無量名 然彼言所依。
唯約俱有依說。
以恒定依故。
大小二乘俱極成故 此中所言。
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
恒不恒.定不定。
合說為所依。
所依.及依皆名所依。
如下文雲此假說故。
如瑜伽論第一卷雲。
眼識俱有依謂眼。
等無間依謂意。
種子依謂阿賴耶識 此中三依約三緣作名。
何以爾者。
彼論以理為名。
此論以緣為目。
體.義無别。
論。
一因緣依至必不生故。
述曰。
自下别列釋所依體。
約識而論唯種子識。
今言泛說諸有為法皆托此依。
據通依故。
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故。
此三得名皆持業釋。
論。
二增上緣依至必不轉故。
述曰。
謂内六處。
即眼根等。
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内六處故。
若對大乘即通六處。
若對小部唯在五内。
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論。
三等無間緣依至必不起故。
述曰。
謂前滅意不取心所。
總而言之。
即通八識相望得作如下诤論 此開導依。
若言開避。
二義無别。
開即避故。
今言開者。
離其處所即開彼路。
複言導者引彼令生。
引導招彼令生此處。
故梵言羯爛多。
此可言次第緣。
如逆次第雲阿奴羯爛多。
阿奴是逆義。
羯爛多雲次第。
須次第者。
雲缽剌底羯爛多。
缽剌底是順義。
此緣既雲三摩難咀啰故。
言等無間緣也 三是等義 摩是無義 難咀啰是間義故。
若言種子依。
即唯現行法有種。
種望種子應無此依。
今言因緣依者。
令知寬遍故 若言俱有依。
即種.果同時。
應名俱有依。
以緣簡别顯增上緣故非種子 若爾俱時心所應是此緣。
彼非所依故。
心王是所依。
唯種相似故後簡之。
如下當辨 若言無間依即前滅種子望後種子應是此依。
簡異彼故言等無間緣依 若爾前念心所應是此依。
是此緣故。
不爾心所非是所依。
言等無間複是所依故複雙簡也 種子所依辨體生故。
言必不生 增上緣依随須與力不障彼故。
言必不轉 開導之依顯開彼路導彼生故。
言必不起。
三文有異。
論。
唯心心所至非所餘法。
述曰。
此言可解。
即總結簡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者。
諸色等法唯有因緣無餘二依。
今假設如小乘無心定。
是等無間緣果。
有等無間依。
及因緣依。
無俱有增上緣依義。
不具三故不名
若以行熏識名緣。
即不熏轉識。
如前已破。
此正破經部。
論。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述曰。
自下雙破經部.薩婆多師。
若設許行能招識故名行緣識。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經部師言。
我雖無有去.來時分。
行緣識生既有種子。
似汝大乘現行。
能招于當可生名色位識。
名行緣識斯有何過。
薩婆多師既有未世。
設複救言。
初生染識非行所招。
名色位中有異熟識方名行感。
雖約分位以說緣生。
但感名緣于理無失。
難雲。
論。
應說名色行為緣故。
述曰。
既約分位以辨緣生。
名色時識即是名攝。
言行緣識理定不成 若對經部。
若熏若感其義皆然。
初生染識非所熏故 對薩婆多。
唯感名緣。
彼複救言。
既約分位以說緣生。
初生之時識體。
雖染非行所感。
此時有色異熟為性。
亦名識支分位說故。
為行所感故說名緣于理何失。
此則一切有部正救。
經部兼之。
無去.來故。
應答彼言。
論。
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述曰。
懸謂懸遠。
隔謂隔絕。
謂答薩婆多言。
汝許有去.來。
然我實不許。
設許有者。
且行在現在。
色果在未來。
或是一劫。
或一劫餘。
經八萬等。
業.果相望時分懸隔無緣義。
故因既不得成。
如何能感果。
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又行不緣識位中色。
無異熟識可名果識支。
如何俱色說行能感名緣于識 又若感于識位中色名之為懸。
若感後時名色位識名之為隔。
俱無緣義 答經部言。
設許行支能感色者。
未來非有。
猶若龜毛。
時分懸隔勢非鄰近。
如何說行能為識緣。
故但說熏名行緣識。
非謂感也。
又懸.隔别。
如前已說。
準此總應言。
懸故無緣義。
隔故無緣義。
無果識可名識支。
即無緣義。
三文合也。
此等文意極為深遠。
諸論所未詳。
群賢所未究。
論。
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述曰。
此則如文。
後不成者。
攝論雲。
又取緣有亦不得成為難。
兩家熏緣.感果。
難之返覆準上應知。
又非但後取緣于有。
次第相望皆可得爾。
果中相緣故。
次别破淨。
于中有二。
第一總顯淨法。
後别破之。
論。
諸清淨法至斷果别故。
述曰。
淨法有三。
一世道。
二出世道。
三斷果。
有漏六行名世道。
無漏能治名出世道。
所得無為名斷果。
斷是果也。
下别破中有二。
初破世出世道。
後破無為。
論。
若無此識至皆應無因。
述曰。
于中有二。
初難異類後無因。
後難初道不生。
此即初也 若無本識持二道種。
異類心後者。
即起異界.及雜染.清淨等心。
即是攝論第三雲。
雲何世間清淨不成。
謂未離欲廛貪未得色廛善心。
即以欲廛心為離欲廛貪故勤修加行。
此欲廛心與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
為彼種子不應道理。
乃至廣說 世出世間淨章雲。
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
是世間心。
彼正見相應心。
是出世心。
曾未有時俱生俱滅。
是故此心非彼所熏。
非彼所熏為彼種子不應道理。
乃至廣說。
此對經部兼薩婆多。
論。
所執餘因前已破故。
述曰。
準染應知。
論。
若二淨道至還複應生。
述曰。
入涅槃已二道應生。
許無因生故。
彼若救言。
入涅槃已道無所依身。
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
論。
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述曰。
論主難雲。
即所依身亦應無因而更得生。
許無因生故 前染業果無惑不生。
難彼言煩惱應無因生。
彼若更言無所依故。
準此為難。
然文略巧。
初後顯之。
論。
又出世道至法爾種故。
述曰。
難經部師無法爾種。
此無漏道初不應生。
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以唯新熏而為不正。
設彼若言以世第一法為因緣生。
不假法爾無漏種者。
論主難言。
論。
有漏類别非彼因故。
述曰。
前第二卷已廣說訖。
又彼若言初無漏生但無因起。
何假汝立法爾種子。
論主難雲。
論。
無因而生非釋種故。
述曰。
說有因生釋迦子故。
不爾便同自然外道。
論。
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
述曰。
此初無漏既不生故。
後時無漏亦應不生。
初後無漏既并不生。
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斷果。
論。
若無此識至亦不得成。
述曰。
要由本識持煩惱種故得證斷。
論。
謂道起時至俱非有故。
述曰。
無漏道起一切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
道者無間道 此正破經部。
言種子故。
薩婆多計惑得俱故。
染法現.種俱非有故。
斷何所斷。
于此時中無有漏識故。
若言惑種在無漏識中。
論。
染淨二心不俱起故。
述曰。
有漏種等非無漏識中。
量雲。
論。
道相應心至如涅槃故。
述曰。
聖道。
不持煩惱種子。
與煩惱種自性相違故。
如涅槃法。
論。
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述曰。
此則雙破。
非經部師許有去.來。
故不得言惑在過去惑在未來 薩婆多言。
我宗不立識能持種。
實有去.來及與得等故有斷果。
又命根.同分設持惑種無此過失。
今言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如上已破。
經部師言餘皆有失我今複言惑種在于色等之中。
難言。
論。
餘法持種理不成故。
述曰。
一切色等不能持種。
理不成故。
色中無種如上已破。
論總結言。
論。
既無所斷至而立斷果。
述曰。
既無所斷之惑。
以無依故無種。
能斷之道亦無依。
依何煩惱由何斷道而立斷果。
論。
若由道力至應成無學。
述曰。
此牒計非 經部救言無斷果體但由道力後惑不生即立斷果。
何須本識持煩惱種立實斷果 論主難雲。
則初道起應成無學。
論。
後諸煩惱至永不生故。
述曰。
釋前所以。
後煩惱等由初斷道皆已無因。
種子無故。
永不生故。
便成無學。
有我本識。
雖前起道斷随應惑。
後煩惱起持煩惱種。
得初道時不成無學。
後斷煩惱而得斷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
初道起位惑種皆無。
應初道起即成無學。
論。
許有此識至染淨種故。
述曰。
總結一章染淨二法。
攝論三卷.瑜伽.對法合證本識。
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攝盡。
更有異同。
諸賢自悉。
文有上下。
說有廣略。
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論。
證此識有至略示綱要。
述曰。
第三此即總結十理證。
如文易解故今不釋 恐厭繁者。
除此十證所不攝證。
謂八證中最初生起。
明了生起。
業用不可得等。
皆此未說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
下第七卷皆具演之。
非正是證。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
諸後講者一一叙之。
論。
别有此識至應深信受。
述曰。
此總結上教.理二證第三文也。
三能變中上來已解第一門訖。
自下次解第二能變。
論。
如是已說至其相雲何。
述曰。
下文有二。
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次依所問以辨其相。
此即初也。
論。
頌曰至出世道無有。
述曰。
下依問辨。
此依三頌其第七識十門分别。
初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
二解所依。
三解所緣。
四出體釋義。
五釋行相。
六顯染俱。
七觸等相應。
八三性分别。
九界地分别。
十隐顯分别。
即是伏斷之位次也。
于下顯中一一廣釋 問何故本識不辨所依。
次能變中解彼依體 答本識諸識之本.與他為依義顯。
他與為依義隐。
故不出其所依。
第七既八之餘。
所以出其依體 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
何不說之 答前頌已說。
謂彼頌說恒轉如流。
如流之言義生餘識即是依義 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為依。
第三能變中不釋根.境 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不應責之 或影略門。
謂初能變但釋所緣。
故前頌言執受處是。
第三能變唯釋所依。
故後頌言依止本識。
第二能變依.緣俱顯。
欲令學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 或謂本識諸法之本。
但說與他為依。
出自識體.所緣。
前之六識境粗不說。
但出所依。
依止根本識等者是。
故下論雲。
此所緣.及别依。
粗顯.極成故此不說。
第七依.緣俱隐。
根.境合釋。
所以作論三種不同。
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 何故本識不出界系 論主略故 或言異熟即是界系。
随何界異熟。
即彼界系故 此亦應然。
言染俱已即随彼系 此不為例。
謂前六識起與本識非必同系。
除無漏識此與本識起必同界。
恐類前六故今說之 又作法各别不應為難 後能變中即不解故。
論。
次初異熟至能變識相。
述曰。
下有二文。
一以八段依釋十門。
合釋體義及行相故。
合釋染所.餘心所故。
以義類同故合明也。
或開為九。
四染煩惱與餘心所别門說故。
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随文可知 初段有二。
一釋頌。
二問答 異熟識先此識為後。
故言次後。
解頌初句次第二能變 應辨思量能變識相。
即出頌中能變之言。
釋能變名。
如第二卷解。
論。
是識聖教至勝餘識故。
述曰。
即指此識故言是識 于聖教中别名末那。
總名識故。
末那是意。
故楞伽雲識有八種。
識即通名 六十三雲。
雖諸識皆名心意識。
随義勝說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餘識名識 攝論第一亦言意名無有義心體第三等。
故末那名别目第七 又雖諸識皆名為意。
為此标意。
餘識不然。
雖标總稱即别名也。
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别名末那 何故諸識不别名意。
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六十三卷有心地雲。
若末那恒思量為性相續而轉。
佛言出世末那雲何建立。
答名假施設。
不必如義 此義意言。
出世末那更不思量。
任運知故。
無粗慧故。
無散慧故。
不名末那。
即唯有漏非在無漏。
此一解也 又雲遠離颠倒正思量故 此義意言。
遠離颠倒思量有正思量故。
即通無漏亦有此名。
二解如是。
論。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述曰。
上釋頌文。
下問答辨。
于中有二。
文顯可知 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
末那名意。
總别合論即名意識。
又六十三雲。
識有二種。
一者阿賴耶識。
二者轉識。
此複七種。
所謂眼識。
乃至意識。
即是第七名為意識。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一則總别合名為理難。
二以論文為例難。
論。
此持業釋至識異意故。
述曰。
意是自體。
識即是意。
于六釋中是持業釋。
業謂業用。
體能持用。
即似舊言功能受稱。
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辨差别釋。
非一一法究理括盡。
如阿賴耶名藏識。
識體即藏亦是此釋。
此與彼同。
故指為喻。
何為此釋。
識缽即意故。
其第六識體雖是識。
而非是意。
非恒審故。
彼依主釋。
主謂第七。
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 如眼識等。
眼是所依。
而體是識。
依眼之識故名眼識。
何為此釋識異意故。
能所依别。
從依得名。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
何故不并名意識。
而于第七但立意名。
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
但名為意竟有何理。
論。
然諸聖教至但立意名。
述曰。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
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
第一義也。
次第二釋。
論。
又标意名至劣餘識故。
述曰。
唯立意名為簡心.識。
雖皆可說名心.意.識。
據增勝義但七名意。
積集心義.了别識義劣餘識故。
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
恒審思故。
次第三雲。
論。
或欲顯此至故但名意。
述曰。
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
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
以相順故。
同計度故。
六緣境時七與力故。
所以七無漏六無漏。
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非七緣境第六與力。
故六有識七但名意。
為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
故複言近。
彼容可為遠所依故。
五十一雲。
由有第八故有末那。
末那為依意識得轉。
故彼第八為遠所依此為近依 又有别釋。
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
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 又欲顯此為六識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
無間緣意亦共依故 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名近依如眼識等。
此即第一出能變體釋其名義。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
論。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述曰。
此下有二。
初略後廣 略中有二。
初總解依彼轉言。
後别解依彼轉三字。
此即初也。
論。
彼謂即前至依藏識故。
述曰。
自下即别解。
初解彼字。
次解依字。
後解轉字。
此解彼字。
顯此依彼第八識也。
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故名聖說。
次解依字。
有其二說。
論。
有義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
是第一義。
難陀.勝子皆作是說。
此師意說。
第七現識唯依第八種子識。
不依彼現行。
以第七恒無間。
不假現識為俱有依。
約依種子故名依彼。
下護法等諸論師釋。
論。
有義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
此第七識以彼種子識.及現行果識俱為所依。
此識随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
于入見道等而有轉易。
或善或染。
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若不爾者。
體有轉易殊無勝力如何得生。
賴相續識可得生故 問前師曰。
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
五十一雲。
由有本識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應言由有本識意識得轉。
第六亦依本識種故 問後師曰。
初地等轉易第六引生。
第八于七有何勝力。
如定中聞聲。
意識不共耳識同取。
當時唯有現行相續七.八二識。
應亦得說為耳識依。
雖無引力仍說依故 前師答曰。
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
眼根種為所依眼識種為能依。
要根種子導識種子生現根已。
其識種子方得生識。
不爾識種定無生義。
而現行眼識。
一自種依彼根種。
二自現依彼根現。
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
第七望六有力勝故說六依七。
非第六識不依本識之種子故。
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種。
非彼現識。
若說依現如何說依。
不與七同緣。
行相殊異故。
但可說言緣彼現識。
不可言依 若爾如何說六依七。
所緣行相并不同故。
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答曰兩人依别複兩處住。
如王與臣等仍說相依。
有為諸法勢分力故。
此識亦爾。
所作.行相雖複不同。
而第七勢分為第六依。
非第八現為第七依 問曰若爾如何知七于六有勢分非八現于七。
故知說八為第七依 彼質答曰。
如何為境複說為依。
依.緣何異 答而複質曰。
如第六緣七。
如何為境。
又複為依。
理無過故。
此亦應爾 後師答曰。
前師有過。
我理無失。
且初地轉易。
八于七識有何勝力者。
若無第八現行。
彼七必無故。
意識不爾。
故說非七依。
即如定中聞聲。
意識無時耳必不轉。
彼必同取。
今此七.八雖不同境。
勢分牽故竟有何失。
第七識必有現行所依。
名轉識故。
如前六識。
或應有識為俱有依。
六.七識中名轉識故。
如第六意識 問曰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
七非五識依。
何故無第八時。
七不有第八為七依。
八例七等亦爾 如下廣解。
然賴耶根本說七依八。
與力令生故。
非如七無五識不有。
七非本故。
不與力故。
又若無七五識必無。
故今說七依八現.種。
準此二師雖無評義。
然後師勝。
無過親故。
前理難故。
下自當知。
次解轉義。
論。
轉謂流轉至取所緣故。
述曰。
流是相續義。
轉是起義。
謂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起義。
顯示此第七識恒依彼第八識起取所緣故。
第七行相取所緣境相續不斷而生起義。
此文上來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
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
今因廣論。
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于中有三。
初總泛出極成所依有三。
次别叙諸師于三依中各有異計。
後結歸正義。
論。
諸心心所至總有三種。
述曰。
泛出所依中文勢有三。
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
次别列釋所依體。
後總結前 皆有所依者。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
說無量名 然彼言所依。
唯約俱有依說。
以恒定依故。
大小二乘俱極成故 此中所言。
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
恒不恒.定不定。
合說為所依。
所依.及依皆名所依。
如下文雲此假說故。
如瑜伽論第一卷雲。
眼識俱有依謂眼。
等無間依謂意。
種子依謂阿賴耶識 此中三依約三緣作名。
何以爾者。
彼論以理為名。
此論以緣為目。
體.義無别。
論。
一因緣依至必不生故。
述曰。
自下别列釋所依體。
約識而論唯種子識。
今言泛說諸有為法皆托此依。
據通依故。
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故。
此三得名皆持業釋。
論。
二增上緣依至必不轉故。
述曰。
謂内六處。
即眼根等。
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内六處故。
若對大乘即通六處。
若對小部唯在五内。
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論。
三等無間緣依至必不起故。
述曰。
謂前滅意不取心所。
總而言之。
即通八識相望得作如下诤論 此開導依。
若言開避。
二義無别。
開即避故。
今言開者。
離其處所即開彼路。
複言導者引彼令生。
引導招彼令生此處。
故梵言羯爛多。
此可言次第緣。
如逆次第雲阿奴羯爛多。
阿奴是逆義。
羯爛多雲次第。
須次第者。
雲缽剌底羯爛多。
缽剌底是順義。
此緣既雲三摩難咀啰故。
言等無間緣也 三是等義 摩是無義 難咀啰是間義故。
若言種子依。
即唯現行法有種。
種望種子應無此依。
今言因緣依者。
令知寬遍故 若言俱有依。
即種.果同時。
應名俱有依。
以緣簡别顯增上緣故非種子 若爾俱時心所應是此緣。
彼非所依故。
心王是所依。
唯種相似故後簡之。
如下當辨 若言無間依即前滅種子望後種子應是此依。
簡異彼故言等無間緣依 若爾前念心所應是此依。
是此緣故。
不爾心所非是所依。
言等無間複是所依故複雙簡也 種子所依辨體生故。
言必不生 增上緣依随須與力不障彼故。
言必不轉 開導之依顯開彼路導彼生故。
言必不起。
三文有異。
論。
唯心心所至非所餘法。
述曰。
此言可解。
即總結簡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者。
諸色等法唯有因緣無餘二依。
今假設如小乘無心定。
是等無間緣果。
有等無間依。
及因緣依。
無俱有增上緣依義。
不具三故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