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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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但說心。
次當論主非一切有言。
論。
彼說非理至非實有故。
述曰。
過去.未來。
非實有體。
非常無為。
非現在故。
如空華等。
論。
又無作用至皆不得成。
述曰。
其去.來世。
非因緣性。
以無取果用故。
如無為等。
去.來既無。
無持種識。
故于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論。
有執大乘至及一切法。
述曰。
第五清辨無相大乘。
于俗谛中亦說依他.圓成有故。
真谛皆空故。
今言空者遣遍計所執。
彼執此文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為空等似比量。
撥無此識及一切法皆言無體。
言似比量者。
謂約我宗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許有我勝義故。
四種世俗.勝義之中各随攝故 若随小乘彼轉實有。
便違自宗。
若随汝自宗勝義空者。
我不許汝空勝義故。
亦非極成 又以我說若約世俗無為有為二俱是有。
若約勝義非空不空。
汝今說空。
即有違自教之失。
名似比量。
論。
彼持違害前所引經。
述曰。
違前染淨集起心經。
論。
知斷證修至成大邪見。
述曰。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染苦集.淨滅道.集道因.苦滅果。
皆執為非實。
成大邪見。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說為無但言非實。
論。
外道毀謗至但執非實故。
述曰。
則同外道。
外道邪見毀謗。
亦不謂染.淨等皆無。
現所見故。
但執非實。
染因不能感惡果。
善因不能感善果。
以非實故。
如空華等。
論。
若一切法至用為軍旅。
述曰。
一切法無。
菩薩不應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資糧。
誰有智者為除虛幻之敵。
求石女之兒以為軍旅而共摧敵。
要賊是有。
方求資糧而求斷彼。
論。
故應信有至染淨因果。
述曰。
因果不無可信此識。
勸清辨等以生信也 此中可說三性有無。
略述掌珍清辨本意。
分二見之是非。
定雙情之邪正。
我真谛中亦非法無。
但不可說為因為果。
言語道斷故。
俗谛之中依他.圓成有故。
遍計所執無故。
第三大文總結之。
論。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述曰。
持種等心是此第八。
即八證中第四種子證。
及攝論第二熏習中。
及安立本識第三中義。
論。
又契經說至不應有故。
述曰。
第二異熟心。
别經等可知。
然此中意破經部.薩婆多皆得。
即八證中身受證故。
論。
謂眼等識至非異熟心。
述曰。
下文有四。
一破計。
二申義。
三明身受。
四立異熟心 初有二。
初總破。
後别破 此為二因立二比量诤異熟體 六種轉識中業所感者。
非真異熟心。
斷已更續故。
有時間斷故。
如彼電光.長養色等。
若不别言業所感者。
有一分相符過。
彼善惡心說非異熟故。
若不言真異熟心。
即違自宗。
自說亦是異熟生故 或總非六識。
不應是真異熟心。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
如電光等 或有間斷。
斷已更續故。
此因皆是總非六識。
言此諸識中不應說有真異熟心故無相符過。
論。
異熟不應至無斯事故。
述曰。
彼說命根.五根等異熟者。
必相續無間。
一切時是業果故。
斷已不續。
故知六識非是異熟心。
非大乘中許眼根等是真異熟。
彼宗說故。
此總非訖。
下别破。
論。
眼等六識至非真異熟。
述曰。
破小乘言。
汝六識中業所感者。
非真異熟。
非恒相續故。
如聲.風等 故知前破但是總破 又彼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
非恒續故。
如自許聲等 大乘許是異熟生故 此中更有斷已更續因。
皆準前作。
此中文略。
論。
定應許有至作有情依。
述曰。
自下第二申歸正義。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
一切時續者。
酬牽引業。
非滿業者。
有間斷者是滿業故。
引果之識遍三界有。
六識不遍。
無色.無心定等。
五識.及意無故 無斷者言恒故。
變為身.器。
以身.器恒有。
必由心變故。
然境不離心故。
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
有情是假者。
假者依此識而建立故。
若無此識如死屍等。
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須恒時變為身器。
論。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述曰。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不可為有情依。
此總對諸部。
又無色界應無有情。
以無色故如前已說故 若爾命根.同分足為有情依。
遍而無斷可為真異熟。
何須此識。
論。
不相應法無實體故。
述曰。
以其無故不可為依。
此偏對薩婆多。
論。
諸轉識等非恒有故。
述曰。
亦不可依。
非恒有故。
應無心位即非有情。
無所依故。
此偏對經部 或總俱對。
論。
若無此心至恒立有情。
述曰。
若無第八誰變身器。
複依何法恒立有情。
有情之體以有心是。
無心非故。
論。
又在定中至身受生起。
述曰。
第三明身受。
若在定中或不在定。
若有漏無漏定皆此攝盡。
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
彼或不思惟。
或複推尋。
即是此中有别思慮.無别思慮。
謂在定.散皆有身受 有别思慮無别思慮。
别思慮者。
意識别緣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時。
無思慮者。
或無心時等。
在此有别思慮.無别思慮時。
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在定等中有身受起。
然無五識或别緣等。
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
唯第八識領受此境。
此等位中損益身故。
故名身受 或從果為名。
後時損益身故。
論。
此若無者至或複勞損。
述曰。
若在定等無身受者。
不應出定等後時。
身有順故怡适。
或複違境勞損。
如坐禅師在定之中心别緣故。
縱有勞損.怡适未知。
後出定已方有損益.或适.或勞。
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故。
後時得有勞損于身等。
舉後果位顯因定有。
言身受者。
身所受故。
非謂受數。
此即是境。
論。
若不恒有至有此身受。
述曰。
若無第八真異熟心定中領之。
彼定出等位中。
如何有此身受。
論。
非佛起餘至非佛有情故。
述曰。
第四立異熟 量雲。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
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也)。
非佛有情故(因也)。
如許起彼時(喻也) 非佛者。
謂菩薩.二乘.及異生等。
此簡佛者。
佛起善心位無異熟心故 起餘者。
餘有二種。
即是共許六識中異熟心餘。
即善無漏心位等。
或是餘無心位等。
此簡起異熟心。
更立異熟心。
便犯相符。
無同喻故。
在彼位中必應現起真異熟心 此下二句是法。
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
不言非佛但言有情。
有不定過。
或違自宗。
佛亦示現為有情故。
善.無心等時無異熟心故 如許起彼時。
如汝自許。
或我許汝宗起彼六識中業所感心是真異熟。
故得為喻。
不爾便有所立不成。
不許六識真異熟故。
又不舉此即無同喻。
若以此宗第八為喻。
彼說無故。
無俱不成。
起六識中異熟心是非佛有情。
何故善心起時無異熟心。
亦非佛有情故。
論。
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識。
述曰。
由此道理故。
必恒有真異熟心。
此總結也。
即是解八證中身受文也。
無此解者難解彼文。
自下第三。
論。
又契經說至不應有故。
述曰。
說趣生體。
以經為證。
通破一切有.經部等諸部。
皆說得也。
論。
謂要實有至正實趣生。
述曰。
下文有三。
一具義多少。
二遮餘非。
三歸本識。
此即初也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實有。
謂要有體。
假法非趣生。
趣生實有故。
即業所感是實有故 二要恒續。
謂無間斷法方趣生體。
生此趣此生中。
一期時須恒故。
若有間斷便非趣生故 三要周遍。
謂通三界九地。
不可此趣生唯在一處界不在餘處界。
以趣生通三界諸地故。
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攝。
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無雜。
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
若生此趣生可起餘趣生法。
則非趣生。
應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義是正是實趣生之體 此言正實。
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
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
是假趣生。
相似趣生。
非是正實趣生之體。
今言正實意在于此。
論。
非異熟法至趣生法故。
述曰。
下遮餘非。
四義遮也。
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 一者總簡。
謂除第八識外。
皆是非異熟法。
非真異熟法故。
此意在真前言正故。
種類言之。
住一趣一生。
可起諸餘趣生法故 二别簡。
下簡得善。
别報心心法.及色.不相應行已。
今此中雖複總言非異熟法。
在下所簡外。
謂餘加行善.及染污。
餘無記心.心法。
長養等流色。
皆可起餘趣生法故 第七識不在此中。
非共有故。
今簡共有者故。
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
此從下向上解。
論。
諸異熟色至全無彼故。
述曰。
此第二遮。
異熟色中有九處。
除聲.及法處。
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 及五識中業所感者。
即苦.樂.舍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 不遍趣生。
天趣.化生 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
此舉全處。
于别别地亦無有故。
鼻.舌色界無。
餘三識二禅以上無。
諸色分别可知。
此中不舉分無處故。
但約所無簡别為論。
此具四因中多少。
即第三因簡。
論。
諸生得善至而不恒有。
述曰。
即第三遮。
此唯第六意識中者。
五識雖亦無雜起者。
無色全無。
如前類遮。
非此所說。
及意中别報者。
雖遍趣生起時無雜。
而不恒有。
有間斷故。
六位無故。
或無漏心。
異類心中。
皆說無故。
即第二恒因簡 然此雖複說不共因。
亦說共因謂遍.無雜二。
有體通上亦有故。
此中不說。
然此說所有者。
影顯前後皆有所具因故。
類此應說。
恐厭煩文故略影顯。
論。
不相應行至是實趣生。
述曰。
即第四遮。
此初因簡。
前數成故更無比量。
然此四因。
非但一一别簡。
共簡非是業果。
具四義者是業果故。
是第七識非共有故。
此中不簡。
然入第三恒中。
以入地有轉易故。
入滅定等有間斷故。
非業果故。
無性之人第七非業果也 此下所簡彼心所法亦在彼中。
随所餘生即屬彼故。
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論。
唯異熟心至是正實趣生。
述曰。
自下第三歸本識也。
于中又三。
一歸本識。
二破他非。
三簡佛位。
此即初也。
如是所簡餘五蘊法。
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又此業果。
明知無為.無漏有為。
皆非趣生體。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
體是實.是恒.是遍.是無雜。
是正實趣生。
論。
此心若無至應非趣生。
述曰。
下破他非。
設許别報心是趣生。
既知除異熟無記心外無趣生體故。
此心若無。
生無色界起善等位。
應非趣生。
謂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時。
應非趣生。
此時無報故。
不同下界有報色故 若此本難唯經部師。
無不相應命根等故 若破薩婆多。
不許彼不相應已今為此難。
于理不遮。
故知設許别報法是趣生難。
前已遮善等非趣生雜起故。
一趣成多趣法。
應是多趣身故。
第一設許别報心是趣生訖。
論。
設許趣生至便違正理。
述曰。
次第二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
即善等皆是。
生無色界起無漏心。
應非趣生。
即是便違正理。
有二乘聖者非趣生攝故。
即攝論第三雲生非想處起無所有處無漏心時。
即應二趣皆應滅離等。
但有設許一切有漏是趣生難。
皆以前難應尋彼會。
此通諸部。
義準前釋。
論。
勿有前過至正實趣生。
述曰。
勿有前說不具四義過。
及有此識最後失故。
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若有第八識一切時恒有。
無此過難由。
以異熟法為正實趣生故。
論。
由是如來至無記法故。
述曰。
下簡佛位。
佛非趣生攝。
佛無報法故。
論。
亦非界攝至已永斷故。
述曰。
四智俱善。
亦非界攝。
非有漏故。
有漏是界義故。
界是縛義故 又彼何故非系縛者。
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
何故無苦.集。
有漏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即有漏法名為戲論。
無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戲論。
故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心所。
論。
正實趣生至此第八識。
述曰。
世尊有處說為人趣。
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當解釋。
皆是示現。
非正實趣生。
彼全無漏故。
此是報法故。
佛地論中亦同此解。
論。
又契經說至不應有故。
述曰。
自下第四引經證能執受。
是八證中初執受證。
然此稍廣。
初通破諸部能執心計。
論。
謂五色根至能執受心。
述曰。
下文有三。
一顯所執彰能執心。
二明執心顯唯第八。
三破異計非能執受。
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
非己相分他身五根。
依處。
除聲。
皆非執受。
故對法執受九處除聲。
聲非所執故 問曰何以聲非所執受 以有間故。
又聲疏斷。
故非所執。
然五十五等亦說是執受。
以依執故。
非生執受。
如前已說 唯現在世是有情故。
可有執受。
過.未非也。
經部去.來無。
薩婆多非過.未。
此出所受。
彼唯身根能生覺受。
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
其身識轉時名為執受。
身識不轉亦名執受。
是彼類故。
此等所執受法。
定由有已能執受心持令不壞。
經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
自非能執。
自若能執。
應别有所執。
既無别所執。
而言有執受。
故知有他能執受自也。
論。
唯異熟心至無如是義。
述曰。
下明執心顯唯第八于中有二。
一顯八有七無。
二簡言濫。
此初文也 何心能執受。
唯異熟心。
謂第八識。
先業所引體任運起。
非現緣起。
縱第七識亦現緣引。
不能執受。
即是八證執受五因中第一因。
下自為量。
不能煩述 非善.染等。
等取威儀等無記。
彼是第二因。
彼言六識善.惡可得故。
不能執受 一類。
謂第八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
次第三因。
彼言六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不可得故。
不能執受 能遍執受者。
謂唯本識遍能執受五根等法。
是第四因。
彼言六識各别依故。
不能遍執。
此中第八佛色根證如下自解。
相續執受。
謂第八識一切時執。
非有執.不執。
不執時即爛壞故。
是第五因。
彼言六識所依應成數數執受過失 唯第八識具此五義。
眼等七種轉識皆非業引。
不具五義故非能執。
論。
此言意顯至無執受故。
述曰。
下簡言濫。
論中意言。
顯六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自内能執有色根身。
既六轉識不能執受。
即唯異熟第八能執。
此言非顯唯異熟心方能執受。
勿諸佛色身亦無執受故。
佛善第八亦能執故 謂前二因但義差别。
即一類攝盡。
一類異熟無記。
即雙攝盡故今說三 又前二因簡本識.轉識同異。
後三因中明七轉識不能遍執受内有根身。
卻明執内有漏色身唯異熟識。
非顯能執識唯異熟心。
佛能執心為不定故。
論。
然能執受至故作是說。
述曰。
執有漏身唯異熟心。
非善等心。
雖佛善心亦能執受。
執善無漏非有漏身。
故作是說。
論。
謂諸轉識至如非擇滅。
述曰。
下破異計。
初有五量總破識等非。
後遮色等。
初中有二。
初破心。
後例所 謂諸轉識。
總破六識。
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即取下言以為宗法。
現緣起故。
如風聲等。
即對先說阿賴耶識。
先業所引以能執受。
又宗法中不言不能執有漏身者。
設六轉識無漏性者。
亦不能執佛無漏身故。
又下法中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自乃具足。
下皆準知。
此第一因 自下第二别破異性。
彼轉識中善.染性等。
等取威儀等心。
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非業引故。
如非擇滅。
自對前說非善染等。
然無漏識不執有漏色身。
故無過失。
俱共許故。
論。
異熟生者至有漏色身。
述曰。
此對前說一類.能遍.相續三義比量 彼轉識中異熟生者。
亦不能執有漏色身。
自下三因皆破六識異熟心不能執受。
非真異熟故。
前已極成既有間斷非真異熟。
故得為因。
前第三因。
有間斷是非一類故 又非遍依故者。
即各别依轉。
第四因是。
即同攝論生不淨章各别依也 又不相續故。
數執過失。
是第五因。
亦生不淨中不堅住也 喻雲如電光等。
上第八識五因次配。
然舊作五因量别。
勘瑜伽等抄。
此等三喻。
雖一即得遍于五因。
論師欲生惠巧便故此别出喻。
勘諸八證第一執受。
不見此文但知虛讀過。
論。
諸心識言至如唯識言。
述曰。
例破心所。
上來如是異熟心言。
諸轉識言。
亦攝心所。
定相應故。
如唯識言。
彼亦不遣心所法故。
由此一文。
證知上下諸文皆爾。
中以作法影初後故。
上來通破諸部六識非能執受。
論。
非諸色根至如虛空等。
述曰。
自下别破經部.薩婆多色等執受。
謂經部師計。
有心色互持種子及能受熏。
如前已破。
今破色根亦不能執有漏色身。
無所緣故。
如虛空等。
謂薩婆多心能執受。
前已破訖。
若謂命根.同分為能執受。
今此亦非。
不相應行雖舉總名。
意取命根.及衆同分。
餘不計故。
或設遮餘。
并不能執有漏色身。
無所緣故。
如虛空等。
此設許有體。
不爾即應言無體性故。
今正非無體。
亦得以無所緣為因。
論。
故應别有至此第八識。
述曰。
餘既不能執。
故知别有阿賴耶識為能執受。
無前過難。
論。
又契經說至得相續住。
述曰。
自下第五
次當論主非一切有言。
論。
彼說非理至非實有故。
述曰。
過去.未來。
非實有體。
非常無為。
非現在故。
如空華等。
論。
又無作用至皆不得成。
述曰。
其去.來世。
非因緣性。
以無取果用故。
如無為等。
去.來既無。
無持種識。
故于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論。
有執大乘至及一切法。
述曰。
第五清辨無相大乘。
于俗谛中亦說依他.圓成有故。
真谛皆空故。
今言空者遣遍計所執。
彼執此文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為空等似比量。
撥無此識及一切法皆言無體。
言似比量者。
謂約我宗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許有我勝義故。
四種世俗.勝義之中各随攝故 若随小乘彼轉實有。
便違自宗。
若随汝自宗勝義空者。
我不許汝空勝義故。
亦非極成 又以我說若約世俗無為有為二俱是有。
若約勝義非空不空。
汝今說空。
即有違自教之失。
名似比量。
論。
彼持違害前所引經。
述曰。
違前染淨集起心經。
論。
知斷證修至成大邪見。
述曰。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染苦集.淨滅道.集道因.苦滅果。
皆執為非實。
成大邪見。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說為無但言非實。
論。
外道毀謗至但執非實故。
述曰。
則同外道。
外道邪見毀謗。
亦不謂染.淨等皆無。
現所見故。
但執非實。
染因不能感惡果。
善因不能感善果。
以非實故。
如空華等。
論。
若一切法至用為軍旅。
述曰。
一切法無。
菩薩不應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資糧。
誰有智者為除虛幻之敵。
求石女之兒以為軍旅而共摧敵。
要賊是有。
方求資糧而求斷彼。
論。
故應信有至染淨因果。
述曰。
因果不無可信此識。
勸清辨等以生信也 此中可說三性有無。
略述掌珍清辨本意。
分二見之是非。
定雙情之邪正。
我真谛中亦非法無。
但不可說為因為果。
言語道斷故。
俗谛之中依他.圓成有故。
遍計所執無故。
第三大文總結之。
論。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述曰。
持種等心是此第八。
即八證中第四種子證。
及攝論第二熏習中。
及安立本識第三中義。
論。
又契經說至不應有故。
述曰。
第二異熟心。
别經等可知。
然此中意破經部.薩婆多皆得。
即八證中身受證故。
論。
謂眼等識至非異熟心。
述曰。
下文有四。
一破計。
二申義。
三明身受。
四立異熟心 初有二。
初總破。
後别破 此為二因立二比量诤異熟體 六種轉識中業所感者。
非真異熟心。
斷已更續故。
有時間斷故。
如彼電光.長養色等。
若不别言業所感者。
有一分相符過。
彼善惡心說非異熟故。
若不言真異熟心。
即違自宗。
自說亦是異熟生故 或總非六識。
不應是真異熟心。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
如電光等 或有間斷。
斷已更續故。
此因皆是總非六識。
言此諸識中不應說有真異熟心故無相符過。
論。
異熟不應至無斯事故。
述曰。
彼說命根.五根等異熟者。
必相續無間。
一切時是業果故。
斷已不續。
故知六識非是異熟心。
非大乘中許眼根等是真異熟。
彼宗說故。
此總非訖。
下别破。
論。
眼等六識至非真異熟。
述曰。
破小乘言。
汝六識中業所感者。
非真異熟。
非恒相續故。
如聲.風等 故知前破但是總破 又彼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
非恒續故。
如自許聲等 大乘許是異熟生故 此中更有斷已更續因。
皆準前作。
此中文略。
論。
定應許有至作有情依。
述曰。
自下第二申歸正義。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
一切時續者。
酬牽引業。
非滿業者。
有間斷者是滿業故。
引果之識遍三界有。
六識不遍。
無色.無心定等。
五識.及意無故 無斷者言恒故。
變為身.器。
以身.器恒有。
必由心變故。
然境不離心故。
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
有情是假者。
假者依此識而建立故。
若無此識如死屍等。
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須恒時變為身器。
論。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述曰。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不可為有情依。
此總對諸部。
又無色界應無有情。
以無色故如前已說故 若爾命根.同分足為有情依。
遍而無斷可為真異熟。
何須此識。
論。
不相應法無實體故。
述曰。
以其無故不可為依。
此偏對薩婆多。
論。
諸轉識等非恒有故。
述曰。
亦不可依。
非恒有故。
應無心位即非有情。
無所依故。
此偏對經部 或總俱對。
論。
若無此心至恒立有情。
述曰。
若無第八誰變身器。
複依何法恒立有情。
有情之體以有心是。
無心非故。
論。
又在定中至身受生起。
述曰。
第三明身受。
若在定中或不在定。
若有漏無漏定皆此攝盡。
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
彼或不思惟。
或複推尋。
即是此中有别思慮.無别思慮。
謂在定.散皆有身受 有别思慮無别思慮。
别思慮者。
意識别緣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時。
無思慮者。
或無心時等。
在此有别思慮.無别思慮時。
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在定等中有身受起。
然無五識或别緣等。
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
唯第八識領受此境。
此等位中損益身故。
故名身受 或從果為名。
後時損益身故。
論。
此若無者至或複勞損。
述曰。
若在定等無身受者。
不應出定等後時。
身有順故怡适。
或複違境勞損。
如坐禅師在定之中心别緣故。
縱有勞損.怡适未知。
後出定已方有損益.或适.或勞。
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故。
後時得有勞損于身等。
舉後果位顯因定有。
言身受者。
身所受故。
非謂受數。
此即是境。
論。
若不恒有至有此身受。
述曰。
若無第八真異熟心定中領之。
彼定出等位中。
如何有此身受。
論。
非佛起餘至非佛有情故。
述曰。
第四立異熟 量雲。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
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也)。
非佛有情故(因也)。
如許起彼時(喻也) 非佛者。
謂菩薩.二乘.及異生等。
此簡佛者。
佛起善心位無異熟心故 起餘者。
餘有二種。
即是共許六識中異熟心餘。
即善無漏心位等。
或是餘無心位等。
此簡起異熟心。
更立異熟心。
便犯相符。
無同喻故。
在彼位中必應現起真異熟心 此下二句是法。
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
不言非佛但言有情。
有不定過。
或違自宗。
佛亦示現為有情故。
善.無心等時無異熟心故 如許起彼時。
如汝自許。
或我許汝宗起彼六識中業所感心是真異熟。
故得為喻。
不爾便有所立不成。
不許六識真異熟故。
又不舉此即無同喻。
若以此宗第八為喻。
彼說無故。
無俱不成。
起六識中異熟心是非佛有情。
何故善心起時無異熟心。
亦非佛有情故。
論。
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識。
述曰。
由此道理故。
必恒有真異熟心。
此總結也。
即是解八證中身受文也。
無此解者難解彼文。
自下第三。
論。
又契經說至不應有故。
述曰。
說趣生體。
以經為證。
通破一切有.經部等諸部。
皆說得也。
論。
謂要實有至正實趣生。
述曰。
下文有三。
一具義多少。
二遮餘非。
三歸本識。
此即初也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實有。
謂要有體。
假法非趣生。
趣生實有故。
即業所感是實有故 二要恒續。
謂無間斷法方趣生體。
生此趣此生中。
一期時須恒故。
若有間斷便非趣生故 三要周遍。
謂通三界九地。
不可此趣生唯在一處界不在餘處界。
以趣生通三界諸地故。
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攝。
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無雜。
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
若生此趣生可起餘趣生法。
則非趣生。
應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義是正是實趣生之體 此言正實。
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
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
是假趣生。
相似趣生。
非是正實趣生之體。
今言正實意在于此。
論。
非異熟法至趣生法故。
述曰。
下遮餘非。
四義遮也。
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 一者總簡。
謂除第八識外。
皆是非異熟法。
非真異熟法故。
此意在真前言正故。
種類言之。
住一趣一生。
可起諸餘趣生法故 二别簡。
下簡得善。
别報心心法.及色.不相應行已。
今此中雖複總言非異熟法。
在下所簡外。
謂餘加行善.及染污。
餘無記心.心法。
長養等流色。
皆可起餘趣生法故 第七識不在此中。
非共有故。
今簡共有者故。
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
此從下向上解。
論。
諸異熟色至全無彼故。
述曰。
此第二遮。
異熟色中有九處。
除聲.及法處。
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 及五識中業所感者。
即苦.樂.舍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 不遍趣生。
天趣.化生 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
此舉全處。
于别别地亦無有故。
鼻.舌色界無。
餘三識二禅以上無。
諸色分别可知。
此中不舉分無處故。
但約所無簡别為論。
此具四因中多少。
即第三因簡。
論。
諸生得善至而不恒有。
述曰。
即第三遮。
此唯第六意識中者。
五識雖亦無雜起者。
無色全無。
如前類遮。
非此所說。
及意中别報者。
雖遍趣生起時無雜。
而不恒有。
有間斷故。
六位無故。
或無漏心。
異類心中。
皆說無故。
即第二恒因簡 然此雖複說不共因。
亦說共因謂遍.無雜二。
有體通上亦有故。
此中不說。
然此說所有者。
影顯前後皆有所具因故。
類此應說。
恐厭煩文故略影顯。
論。
不相應行至是實趣生。
述曰。
即第四遮。
此初因簡。
前數成故更無比量。
然此四因。
非但一一别簡。
共簡非是業果。
具四義者是業果故。
是第七識非共有故。
此中不簡。
然入第三恒中。
以入地有轉易故。
入滅定等有間斷故。
非業果故。
無性之人第七非業果也 此下所簡彼心所法亦在彼中。
随所餘生即屬彼故。
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論。
唯異熟心至是正實趣生。
述曰。
自下第三歸本識也。
于中又三。
一歸本識。
二破他非。
三簡佛位。
此即初也。
如是所簡餘五蘊法。
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又此業果。
明知無為.無漏有為。
皆非趣生體。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
體是實.是恒.是遍.是無雜。
是正實趣生。
論。
此心若無至應非趣生。
述曰。
下破他非。
設許别報心是趣生。
既知除異熟無記心外無趣生體故。
此心若無。
生無色界起善等位。
應非趣生。
謂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時。
應非趣生。
此時無報故。
不同下界有報色故 若此本難唯經部師。
無不相應命根等故 若破薩婆多。
不許彼不相應已今為此難。
于理不遮。
故知設許别報法是趣生難。
前已遮善等非趣生雜起故。
一趣成多趣法。
應是多趣身故。
第一設許别報心是趣生訖。
論。
設許趣生至便違正理。
述曰。
次第二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
即善等皆是。
生無色界起無漏心。
應非趣生。
即是便違正理。
有二乘聖者非趣生攝故。
即攝論第三雲生非想處起無所有處無漏心時。
即應二趣皆應滅離等。
但有設許一切有漏是趣生難。
皆以前難應尋彼會。
此通諸部。
義準前釋。
論。
勿有前過至正實趣生。
述曰。
勿有前說不具四義過。
及有此識最後失故。
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若有第八識一切時恒有。
無此過難由。
以異熟法為正實趣生故。
論。
由是如來至無記法故。
述曰。
下簡佛位。
佛非趣生攝。
佛無報法故。
論。
亦非界攝至已永斷故。
述曰。
四智俱善。
亦非界攝。
非有漏故。
有漏是界義故。
界是縛義故 又彼何故非系縛者。
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
何故無苦.集。
有漏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即有漏法名為戲論。
無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戲論。
故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心所。
論。
正實趣生至此第八識。
述曰。
世尊有處說為人趣。
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當解釋。
皆是示現。
非正實趣生。
彼全無漏故。
此是報法故。
佛地論中亦同此解。
論。
又契經說至不應有故。
述曰。
自下第四引經證能執受。
是八證中初執受證。
然此稍廣。
初通破諸部能執心計。
論。
謂五色根至能執受心。
述曰。
下文有三。
一顯所執彰能執心。
二明執心顯唯第八。
三破異計非能執受。
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
非己相分他身五根。
依處。
除聲。
皆非執受。
故對法執受九處除聲。
聲非所執故 問曰何以聲非所執受 以有間故。
又聲疏斷。
故非所執。
然五十五等亦說是執受。
以依執故。
非生執受。
如前已說 唯現在世是有情故。
可有執受。
過.未非也。
經部去.來無。
薩婆多非過.未。
此出所受。
彼唯身根能生覺受。
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
其身識轉時名為執受。
身識不轉亦名執受。
是彼類故。
此等所執受法。
定由有已能執受心持令不壞。
經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
自非能執。
自若能執。
應别有所執。
既無别所執。
而言有執受。
故知有他能執受自也。
論。
唯異熟心至無如是義。
述曰。
下明執心顯唯第八于中有二。
一顯八有七無。
二簡言濫。
此初文也 何心能執受。
唯異熟心。
謂第八識。
先業所引體任運起。
非現緣起。
縱第七識亦現緣引。
不能執受。
即是八證執受五因中第一因。
下自為量。
不能煩述 非善.染等。
等取威儀等無記。
彼是第二因。
彼言六識善.惡可得故。
不能執受 一類。
謂第八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
次第三因。
彼言六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不可得故。
不能執受 能遍執受者。
謂唯本識遍能執受五根等法。
是第四因。
彼言六識各别依故。
不能遍執。
此中第八佛色根證如下自解。
相續執受。
謂第八識一切時執。
非有執.不執。
不執時即爛壞故。
是第五因。
彼言六識所依應成數數執受過失 唯第八識具此五義。
眼等七種轉識皆非業引。
不具五義故非能執。
論。
此言意顯至無執受故。
述曰。
下簡言濫。
論中意言。
顯六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自内能執有色根身。
既六轉識不能執受。
即唯異熟第八能執。
此言非顯唯異熟心方能執受。
勿諸佛色身亦無執受故。
佛善第八亦能執故 謂前二因但義差别。
即一類攝盡。
一類異熟無記。
即雙攝盡故今說三 又前二因簡本識.轉識同異。
後三因中明七轉識不能遍執受内有根身。
卻明執内有漏色身唯異熟識。
非顯能執識唯異熟心。
佛能執心為不定故。
論。
然能執受至故作是說。
述曰。
執有漏身唯異熟心。
非善等心。
雖佛善心亦能執受。
執善無漏非有漏身。
故作是說。
論。
謂諸轉識至如非擇滅。
述曰。
下破異計。
初有五量總破識等非。
後遮色等。
初中有二。
初破心。
後例所 謂諸轉識。
總破六識。
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即取下言以為宗法。
現緣起故。
如風聲等。
即對先說阿賴耶識。
先業所引以能執受。
又宗法中不言不能執有漏身者。
設六轉識無漏性者。
亦不能執佛無漏身故。
又下法中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自乃具足。
下皆準知。
此第一因 自下第二别破異性。
彼轉識中善.染性等。
等取威儀等心。
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非業引故。
如非擇滅。
自對前說非善染等。
然無漏識不執有漏色身。
故無過失。
俱共許故。
論。
異熟生者至有漏色身。
述曰。
此對前說一類.能遍.相續三義比量 彼轉識中異熟生者。
亦不能執有漏色身。
自下三因皆破六識異熟心不能執受。
非真異熟故。
前已極成既有間斷非真異熟。
故得為因。
前第三因。
有間斷是非一類故 又非遍依故者。
即各别依轉。
第四因是。
即同攝論生不淨章各别依也 又不相續故。
數執過失。
是第五因。
亦生不淨中不堅住也 喻雲如電光等。
上第八識五因次配。
然舊作五因量别。
勘瑜伽等抄。
此等三喻。
雖一即得遍于五因。
論師欲生惠巧便故此别出喻。
勘諸八證第一執受。
不見此文但知虛讀過。
論。
諸心識言至如唯識言。
述曰。
例破心所。
上來如是異熟心言。
諸轉識言。
亦攝心所。
定相應故。
如唯識言。
彼亦不遣心所法故。
由此一文。
證知上下諸文皆爾。
中以作法影初後故。
上來通破諸部六識非能執受。
論。
非諸色根至如虛空等。
述曰。
自下别破經部.薩婆多色等執受。
謂經部師計。
有心色互持種子及能受熏。
如前已破。
今破色根亦不能執有漏色身。
無所緣故。
如虛空等。
謂薩婆多心能執受。
前已破訖。
若謂命根.同分為能執受。
今此亦非。
不相應行雖舉總名。
意取命根.及衆同分。
餘不計故。
或設遮餘。
并不能執有漏色身。
無所緣故。
如虛空等。
此設許有體。
不爾即應言無體性故。
今正非無體。
亦得以無所緣為因。
論。
故應别有至此第八識。
述曰。
餘既不能執。
故知别有阿賴耶識為能執受。
無前過難。
論。
又契經說至得相續住。
述曰。
自下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