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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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實有。
以彼長等以相形故成于形色。
豈長等是實。
相待之時便失相故 外人救曰。
此實有性。
有别長等極微性故。
積集長性微即成長等。
短等亦爾。
故非表是假。
若爾應失微本圓相。
或應極微有别長形者。
微本圓相。
性雖是長而微不長。
後此便變為其長等。
豈非舍本微圓之相而成長等。
若謂不然。
應量破雲。
汝長極微。
應無圓相。
說是長故。
如粗長等色 或積長等微。
應不成長等。
微圓相故。
如顯色微 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故表是假。
甯為實有。
論。
若言是動至無動義故。
述曰。
次破正量部。
彼計身業以動為體。
如成業論.俱舍十三。
别有一物。
色等動時能動名身業。
今言亦非實有。
才生即滅無動義故。
非謂才生即滅證非實法。
心.心所法亦實有故。
彼言動者是長時滅法。
如有人行從初發至住。
一期之間有此動故。
初行名生。
中間名住。
乃至終盡位時名滅。
今言生已即滅無有動義。
非生即滅謂一切假。
應雲汝動生已應滅。
有生法故。
如心.心所。
依論量雲。
諸法無實動義。
才生即滅故。
如心.心所。
彼心.心所刹那即滅然無動義。
彼若救雲誰言生已即滅。
若如即滅可無動義。
然此因有随一不成。
今為成此即滅因故。
論。
有為法滅不待因故。
述曰。
量雲。
此動應生已即滅。
因雲滅不待因故。
如心.心所。
故知生已即滅 或雲。
動應刹那滅。
有為法故。
如鈴聲等。
彼說鈴聲等是念念滅法故。
雖彼自宗色等是有為非念念滅。
非極成故無不定過。
彼複救言如薩婆多法滅待滅相不待外緣。
我部色等滅待外緣及内相因。
故不可以不待因為證。
有随一故 今複成之。
汝滅應不待因。
許是滅故。
如無為滅 但總言滅不須分别體之與相。
若體若相皆應不待。
此中總破相及非相。
故有法之中須言有為。
不然即有少分相符極成之失。
論。
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述曰。
汝所執待因之滅應非是滅。
以待因故。
如生住等 生違于滅滅待因而方滅。
滅違于生生應無因而自生。
返覆成之。
生違于滅生待因而方生。
滅違于生不待因而自滅。
此破正量。
以彼部計展轉為救。
故論連環展轉破之。
不爾從下向上成立亦得。
先成滅不待因。
既成已成有為法刹那滅。
既成已成無動。
菩薩地中四十六雲。
滅若有因應更生故。
此如生難。
謂滅應更生。
以待因故。
如生。
彼住等雖待因。
然非是滅。
又不極成。
故非同喻。
無不定失。
論。
若言有色至理亦不然。
述曰。
别有一物不是動等。
心所引生能動手等說名身業。
心等引生。
簡唇.口等。
非心引故。
此破日出論者。
即經部本師。
佛去世後一百年中。
北天竺怛叉翅羅國有鸠摩邏多。
此言童首。
造九百論。
時五天竺有五大論師。
喻如日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
以似于日。
亦名譬喻師。
或為此師造喻鬘論集諸奇事。
名譬喻師。
經部之種族。
經部以此所說為宗。
當時猶未有經部。
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業論。
彼雲。
有色非顯非形。
心所引生能動手等。
是身業性。
然不是動。
理亦不然。
總叙計非。
論。
此若是動義如前破。
述曰。
此非彼計。
今設征雲。
能動手等。
體應是動。
同正量義。
已如前破。
論。
若是動因至不應名表。
述曰。
若非是動是動因者。
即應是風大。
風大能動故。
量雲。
汝身業。
應即風界。
許體是色能動因故。
如風大等 設許是風不應名表無表示故。
如水火等。
論。
又觸不應通善惡性。
述曰。
汝執此風設許有表。
即通善惡。
觸法不應通善惡故。
風非表業。
觸處攝故。
如火.水等 若無此物手等不能動。
外草木等無此動因。
雲何能動。
風定非此。
非善惡故。
如水等。
若許風有善惡者。
不然。
觸入攝故。
如水等。
論。
非顯香味至定非實有。
述曰。
汝此表色。
亦非是顯.及與香.味。
無表示故。
如觸應知。
複有香積世界之香雖有表示。
即非此土。
亦非彼許。
此以音聲為佛事故。
然彼不許香是表故 第二解雲。
又彼非表。
但聞香時而自悟道。
豈是由香表有善惡。
此如見佛顯色即念佛等。
觸物知善惡。
豈以顯等為表也。
第三結雲。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然今後解雖違下論破名等文。
設為此解答外無爽。
外人問曰。
何名身表。
論。
然心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
此述正義。
大乘五塵皆無記性。
然餘處言色.聲二處通善.惡者。
一為随順小乘等說。
二為表示内心等說。
實非善.惡。
由加行心為等起因。
顯随心之善惡。
簡餘香等扶根諸塵故。
令内念念識之所變生滅之身。
往趣餘處表示心故。
假名善惡說為身業 言識變者。
簡薩婆多等。
生滅相續。
簡正量部等 似有動作。
簡譬喻師等 表示心故。
顯其表義。
此非業體表示其心。
故名表業。
香等無表示。
不可名表。
此上總破實身業已。
論。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述曰。
此下第二破語業也。
初破外執。
次述正義。
此即總非。
大乘解雲。
假語業者。
語謂語言。
音聲為性。
語體即業。
名為語業。
持業釋也。
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為語表。
故名語也 或複語者字等所依。
由帶字等能诠表故名之為語。
實業即思。
發語之業。
亦依士釋。
論。
一刹那聲無诠表故。
述曰。
此破一切有部。
就彼宗除佛餘一刹那聲不能诠故。
又以理征。
設汝說佛一刹那聲。
亦不能實诠。
如汝說極微大。
于大乘者以粗心故緣之不著。
如我極細一刹那聲。
汝宗不能有所诠表。
故今總非。
設就量雲。
語中汝除佛一刹那聲。
應許有實表業。
以是有情語聲攝故。
如佛一念語 今既說除佛一切聲一念無表明非實表。
一念實聲不能诠故。
又佛一念聲言實能诠表。
但汝自言。
餘人不了。
故不能诠 此違自義。
大乘之中豈不許佛一念能诠。
今诤是假。
故宗法言有實表業。
以簡過失。
乃不違宗。
若說假時我亦許故。
又言。
汝佛一刹那聲。
無實诠表。
許聲性故。
如所餘聲 此遮實诠。
無違宗失。
論。
多念相續便非實故。
述曰。
第二因破。
或應此語多刹那聲是實能诠者。
理亦不然。
多念相續便非實故。
量雲。
多念語聲。
應不實能诠表。
多念相續聲故。
如風鈴等 或因雲。
語聲性故。
如一念聲。
一念聲诠。
前已破故。
得為喻也。
論。
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述曰。
此中約前破有對色故今破之。
量雲。
汝多念身表語聲。
應是假法。
合多成故。
如瓶衣等。
又外有對色前已破訖。
明聲表業亦非實有。
為量如前。
論。
然因心故至于理無違。
述曰。
此述正義。
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
簡唇.口等。
此時雖動然非語業。
非因心故。
心本不欲發于此故 識變者。
簡經部。
似聲者。
簡薩婆多等。
生滅相續。
簡聲論者。
彼計常故。
似有表示。
簡一切宗。
彼皆實表故。
論。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述曰。
第二例破無表亦無。
于中有二。
初破外執。
次申正義。
此破執也。
汝無表色。
亦非實有。
色所攝故。
如有對色 前已破得為喻 又汝無對色。
應非實色。
許無對故。
如心.心所。
若大衆.法密部。
别立無表色。
謂身勇。
身精進。
若心勇等心所攝。
上座胸中色物亦法處攝。
今例破之。
論。
然依思願至理亦無違。
述曰。
第二申正義也。
此解無表如成業論末。
已下大精稍有差别。
謂依思是定道戒。
願謂散無表。
或思起願作善惡多小時節分限。
或由異思。
或由異緣未起已來。
所造善惡時節分限。
于此思上假立無表。
此即總言。
然中有别。
論。
謂此或依至增長位立。
述曰。
此無表色略有二種。
一散無表。
即是依發殊勝身.語善惡思種子增長之位名為無表。
依謂所依。
顯假依實。
殊勝思者。
簡下中思不發無表。
身語者。
顯色義。
發善惡者。
顯性非無記。
惡者。
不律儀業 增長位者。
簡前及後。
謂加行時種未增長。
及後舍已種不增長。
今有善惡戒時。
種子增長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種子念念體多。
由現無依諸福業事。
施主遠處心雖不緣。
受者用時。
施主要期緣今具故。
種子增長增長福業。
故受戒時。
第三羯磨雖住無心。
由前邀期緣今時具。
種子雖無現行熏習。
亦得念念體性倍增。
即作白前從僧乞戒時心所發故。
阇梨作白以後。
其受戒者或無心故。
猶如遣使作殺生等。
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表。
若本有種。
體雖不增而功能倍。
若新舊合用者。
唯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說。
不用本有。
力不及新故。
初熏種時舊亦生種。
今所立無表。
唯依新熏上立也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
而體不增為勝。
既無現行如何種起。
又定道戒體不增用增。
此何故爾。
此解為勝。
約此祈願思種子上。
假立散無表色也 又思種子者。
顯所依體而非現行。
發身語者。
簡意業。
不發身.語者是意業故。
又遠近二思名為意業。
非第三思正發業者。
今言正發簡初二思。
又簡遠近及與刹那。
第三思是近因等起。
故說發言 又解此思為色所以發身.語善色故。
或止身.語惡色故。
顯揚論說。
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此中善戒言發身.語者。
彼說決定得色名因。
定.道合說。
此顯差别。
定.道不發業故。
論。
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
述曰。
此中二無表。
謂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上立定.道戒。
不約種子。
此名随心轉。
故現行思可爾種子不爾。
故止身語惡者。
解名為色所由 問定戒可爾。
道共戒若現思者。
即八道支正語.業.命以何為體 彼皆表故以現思為體 豈一現思亦表無表 彼非是表但名無表 又雖發身.語。
而非表無表。
如發身.語思 又望不同。
通于二義通表無表不爾八地已上菩薩。
及如來身。
應無表業等。
又此唯用念念增長而體不增。
非一刹那有二思并故。
故知别脫用此解勝 問曰别解脫種上立無表可爾。
以無表示他故。
何故定道戒。
遂現行上立仍名無表耶。
此應是意表 答曰不然。
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問曰若爾即散意識現行思應名無表。
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别有殊勝止身.語惡。
先有祈願别脫類故。
不發善身語。
于現思上假名定道無表。
随心轉故。
散意不然。
既非殊勝止身.語惡。
及無祈願等故不名無表。
散意殊勝祈願。
即是别脫表戒。
從他受得。
緣外身.語與此不同。
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發無表。
祈願勝故。
盡形祈故。
此意表業現行者名表。
然無無表。
如瑜伽第五十三.并樞要.及别抄等 然今應說二種無表何大種造等。
如五十四.及六十六等解。
及如下第七卷抄解。
三業無表皆假所以。
如佛地第四.成業等解。
定共戒與道共戒應明寬狹。
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
明無漏戒亦名定戒。
論。
世尊經中至豈不違經。
述曰。
即第二段外引經難。
初問。
次答。
此初問也。
論。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述曰。
此總答。
下别顯。
若爾何者名身.語業。
論。
能動身思至說名意業。
述曰。
下文有二。
一出體。
二釋名。
近意之業。
意相應業。
名意業。
鄰近釋。
依意之業。
依士釋。
此言三種思中第三思正發身.語者。
是身.語業體也。
前二審慮.決定思。
與意俱故。
作動意故。
名意業。
五十三雲。
不發身.語思名意表業。
自有表知故。
此二種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
動發勝思正發身.語。
是三差别 問曰若發身.語思是身.語業。
表無表中何者所攝。
如言色.聲假名表業。
思種假名無表。
此現行思名為何法 答曰此正業體。
而非表無表。
不示他故非表。
自表知故非無表。
又不恒續故。
以色例表假實相征如理思擇 由此應作四句分别。
有唯名無表非表。
謂别脫無表。
有唯表非無表。
謂散身.語。
有亦表亦無表。
謂定.道思。
瑜伽說。
意思自表知故亦名為表。
即八地以去觀中意俱思通二義故。
有是業非表無表。
謂身.語業思。
問曰何故名業及道。
論。
起身語思至亦名為道。
述曰。
此第三發身.語思有所造作。
謂于境轉造作于心。
複能發身.語故名為業。
道有二義。
一者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履故。
謂第三思。
為前二思所遊履故。
即是所緣所引發義。
如身.語是思所遊等。
二者或通生當來苦樂異熟故亦名道。
思道名亦亦于業也。
非唯名業。
亦名道故 又亦身.語二。
非唯身.語名道。
思但名業。
即是身.語亦得名業。
思亦名道。
道者依止義。
依之進趣生當果故。
十業道中前七之思。
為後三種業所履故。
意業能生當異熟故。
是其道義。
論。
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述曰。
非但意業以思為體。
身.語二業體複是思。
故論言亦 又業道實體唯思是也。
假名業道通身.語二。
以實思業亦二假道。
故論言亦。
論。
或身語表至說名業道。
述曰。
前解思業名為業道。
此下第二正解身.語名業道義。
思所造作。
非能造作故。
如文可知。
論。
由此應知至變似色生。
述曰。
自下第三此總結非。
申正義也。
論。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
述曰。
自下第二破不相應。
于中有二。
初總破諸部。
後别破異計。
初中複三。
一總非。
二卻诘。
三量斥。
此即初也。
不相應者。
簡非色.心.及諸心所。
不相似故。
行簡無為。
論。
所以者何。
述曰。
外返诘也。
論。
得非得等至體相可得。
述曰。
下以量斥于中有三。
初難實有。
别舉體相及作用因。
二合難體用。
三别難實有 初中有三。
一舉有法及難體因。
二舉難用因。
三顯其宗法以結于假。
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
是有法。
下文雲定非實有。
法也。
此初量雲。
得非得等。
定非實有。
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現比二量有體可得故。
如畢竟無 俱舍雲。
非如色等現量可得。
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
既不如色等。
故異色等無别體用。
其無為等即色等性。
舉色.心等。
以顯無為如色.心等現可得故。
無不定失。
又擇滅等非此所許。
亦無不定。
論。
非異色心至作用可得。
述曰。
此難作用。
其因有别。
謂非異色.心.及心所等。
現比二量作用可得故。
宗.喻同前。
真如與心等非一向異。
亦無過失。
論。
由此定知至分位假立。
述曰。
舉其宗法結歸假也。
至下當知。
論。
此定非異至許蘊攝故。
述曰。
即第二段合難體.用。
此者即不相應法也。
量雲。
此不相應。
定非異于色.心.心所有實體用。
許蘊攝故。
如色.心等 其真如等與色等不一不異。
不同彼宗不相應行一向有異。
以彼長等以相形故成于形色。
豈長等是實。
相待之時便失相故 外人救曰。
此實有性。
有别長等極微性故。
積集長性微即成長等。
短等亦爾。
故非表是假。
若爾應失微本圓相。
或應極微有别長形者。
微本圓相。
性雖是長而微不長。
後此便變為其長等。
豈非舍本微圓之相而成長等。
若謂不然。
應量破雲。
汝長極微。
應無圓相。
說是長故。
如粗長等色 或積長等微。
應不成長等。
微圓相故。
如顯色微 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故表是假。
甯為實有。
論。
若言是動至無動義故。
述曰。
次破正量部。
彼計身業以動為體。
如成業論.俱舍十三。
别有一物。
色等動時能動名身業。
今言亦非實有。
才生即滅無動義故。
非謂才生即滅證非實法。
心.心所法亦實有故。
彼言動者是長時滅法。
如有人行從初發至住。
一期之間有此動故。
初行名生。
中間名住。
乃至終盡位時名滅。
今言生已即滅無有動義。
非生即滅謂一切假。
應雲汝動生已應滅。
有生法故。
如心.心所。
依論量雲。
諸法無實動義。
才生即滅故。
如心.心所。
彼心.心所刹那即滅然無動義。
彼若救雲誰言生已即滅。
若如即滅可無動義。
然此因有随一不成。
今為成此即滅因故。
論。
有為法滅不待因故。
述曰。
量雲。
此動應生已即滅。
因雲滅不待因故。
如心.心所。
故知生已即滅 或雲。
動應刹那滅。
有為法故。
如鈴聲等。
彼說鈴聲等是念念滅法故。
雖彼自宗色等是有為非念念滅。
非極成故無不定過。
彼複救言如薩婆多法滅待滅相不待外緣。
我部色等滅待外緣及内相因。
故不可以不待因為證。
有随一故 今複成之。
汝滅應不待因。
許是滅故。
如無為滅 但總言滅不須分别體之與相。
若體若相皆應不待。
此中總破相及非相。
故有法之中須言有為。
不然即有少分相符極成之失。
論。
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述曰。
汝所執待因之滅應非是滅。
以待因故。
如生住等 生違于滅滅待因而方滅。
滅違于生生應無因而自生。
返覆成之。
生違于滅生待因而方生。
滅違于生不待因而自滅。
此破正量。
以彼部計展轉為救。
故論連環展轉破之。
不爾從下向上成立亦得。
先成滅不待因。
既成已成有為法刹那滅。
既成已成無動。
菩薩地中四十六雲。
滅若有因應更生故。
此如生難。
謂滅應更生。
以待因故。
如生。
彼住等雖待因。
然非是滅。
又不極成。
故非同喻。
無不定失。
論。
若言有色至理亦不然。
述曰。
别有一物不是動等。
心所引生能動手等說名身業。
心等引生。
簡唇.口等。
非心引故。
此破日出論者。
即經部本師。
佛去世後一百年中。
北天竺怛叉翅羅國有鸠摩邏多。
此言童首。
造九百論。
時五天竺有五大論師。
喻如日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
以似于日。
亦名譬喻師。
或為此師造喻鬘論集諸奇事。
名譬喻師。
經部之種族。
經部以此所說為宗。
當時猶未有經部。
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業論。
彼雲。
有色非顯非形。
心所引生能動手等。
是身業性。
然不是動。
理亦不然。
總叙計非。
論。
此若是動義如前破。
述曰。
此非彼計。
今設征雲。
能動手等。
體應是動。
同正量義。
已如前破。
論。
若是動因至不應名表。
述曰。
若非是動是動因者。
即應是風大。
風大能動故。
量雲。
汝身業。
應即風界。
許體是色能動因故。
如風大等 設許是風不應名表無表示故。
如水火等。
論。
又觸不應通善惡性。
述曰。
汝執此風設許有表。
即通善惡。
觸法不應通善惡故。
風非表業。
觸處攝故。
如火.水等 若無此物手等不能動。
外草木等無此動因。
雲何能動。
風定非此。
非善惡故。
如水等。
若許風有善惡者。
不然。
觸入攝故。
如水等。
論。
非顯香味至定非實有。
述曰。
汝此表色。
亦非是顯.及與香.味。
無表示故。
如觸應知。
複有香積世界之香雖有表示。
即非此土。
亦非彼許。
此以音聲為佛事故。
然彼不許香是表故 第二解雲。
又彼非表。
但聞香時而自悟道。
豈是由香表有善惡。
此如見佛顯色即念佛等。
觸物知善惡。
豈以顯等為表也。
第三結雲。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然今後解雖違下論破名等文。
設為此解答外無爽。
外人問曰。
何名身表。
論。
然心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
此述正義。
大乘五塵皆無記性。
然餘處言色.聲二處通善.惡者。
一為随順小乘等說。
二為表示内心等說。
實非善.惡。
由加行心為等起因。
顯随心之善惡。
簡餘香等扶根諸塵故。
令内念念識之所變生滅之身。
往趣餘處表示心故。
假名善惡說為身業 言識變者。
簡薩婆多等。
生滅相續。
簡正量部等 似有動作。
簡譬喻師等 表示心故。
顯其表義。
此非業體表示其心。
故名表業。
香等無表示。
不可名表。
此上總破實身業已。
論。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述曰。
此下第二破語業也。
初破外執。
次述正義。
此即總非。
大乘解雲。
假語業者。
語謂語言。
音聲為性。
語體即業。
名為語業。
持業釋也。
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為語表。
故名語也 或複語者字等所依。
由帶字等能诠表故名之為語。
實業即思。
發語之業。
亦依士釋。
論。
一刹那聲無诠表故。
述曰。
此破一切有部。
就彼宗除佛餘一刹那聲不能诠故。
又以理征。
設汝說佛一刹那聲。
亦不能實诠。
如汝說極微大。
于大乘者以粗心故緣之不著。
如我極細一刹那聲。
汝宗不能有所诠表。
故今總非。
設就量雲。
語中汝除佛一刹那聲。
應許有實表業。
以是有情語聲攝故。
如佛一念語 今既說除佛一切聲一念無表明非實表。
一念實聲不能诠故。
又佛一念聲言實能诠表。
但汝自言。
餘人不了。
故不能诠 此違自義。
大乘之中豈不許佛一念能诠。
今诤是假。
故宗法言有實表業。
以簡過失。
乃不違宗。
若說假時我亦許故。
又言。
汝佛一刹那聲。
無實诠表。
許聲性故。
如所餘聲 此遮實诠。
無違宗失。
論。
多念相續便非實故。
述曰。
第二因破。
或應此語多刹那聲是實能诠者。
理亦不然。
多念相續便非實故。
量雲。
多念語聲。
應不實能诠表。
多念相續聲故。
如風鈴等 或因雲。
語聲性故。
如一念聲。
一念聲诠。
前已破故。
得為喻也。
論。
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述曰。
此中約前破有對色故今破之。
量雲。
汝多念身表語聲。
應是假法。
合多成故。
如瓶衣等。
又外有對色前已破訖。
明聲表業亦非實有。
為量如前。
論。
然因心故至于理無違。
述曰。
此述正義。
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
簡唇.口等。
此時雖動然非語業。
非因心故。
心本不欲發于此故 識變者。
簡經部。
似聲者。
簡薩婆多等。
生滅相續。
簡聲論者。
彼計常故。
似有表示。
簡一切宗。
彼皆實表故。
論。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述曰。
第二例破無表亦無。
于中有二。
初破外執。
次申正義。
此破執也。
汝無表色。
亦非實有。
色所攝故。
如有對色 前已破得為喻 又汝無對色。
應非實色。
許無對故。
如心.心所。
若大衆.法密部。
别立無表色。
謂身勇。
身精進。
若心勇等心所攝。
上座胸中色物亦法處攝。
今例破之。
論。
然依思願至理亦無違。
述曰。
第二申正義也。
此解無表如成業論末。
已下大精稍有差别。
謂依思是定道戒。
願謂散無表。
或思起願作善惡多小時節分限。
或由異思。
或由異緣未起已來。
所造善惡時節分限。
于此思上假立無表。
此即總言。
然中有别。
論。
謂此或依至增長位立。
述曰。
此無表色略有二種。
一散無表。
即是依發殊勝身.語善惡思種子增長之位名為無表。
依謂所依。
顯假依實。
殊勝思者。
簡下中思不發無表。
身語者。
顯色義。
發善惡者。
顯性非無記。
惡者。
不律儀業 增長位者。
簡前及後。
謂加行時種未增長。
及後舍已種不增長。
今有善惡戒時。
種子增長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種子念念體多。
由現無依諸福業事。
施主遠處心雖不緣。
受者用時。
施主要期緣今具故。
種子增長增長福業。
故受戒時。
第三羯磨雖住無心。
由前邀期緣今時具。
種子雖無現行熏習。
亦得念念體性倍增。
即作白前從僧乞戒時心所發故。
阇梨作白以後。
其受戒者或無心故。
猶如遣使作殺生等。
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表。
若本有種。
體雖不增而功能倍。
若新舊合用者。
唯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說。
不用本有。
力不及新故。
初熏種時舊亦生種。
今所立無表。
唯依新熏上立也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
而體不增為勝。
既無現行如何種起。
又定道戒體不增用增。
此何故爾。
此解為勝。
約此祈願思種子上。
假立散無表色也 又思種子者。
顯所依體而非現行。
發身語者。
簡意業。
不發身.語者是意業故。
又遠近二思名為意業。
非第三思正發業者。
今言正發簡初二思。
又簡遠近及與刹那。
第三思是近因等起。
故說發言 又解此思為色所以發身.語善色故。
或止身.語惡色故。
顯揚論說。
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此中善戒言發身.語者。
彼說決定得色名因。
定.道合說。
此顯差别。
定.道不發業故。
論。
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
述曰。
此中二無表。
謂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上立定.道戒。
不約種子。
此名随心轉。
故現行思可爾種子不爾。
故止身語惡者。
解名為色所由 問定戒可爾。
道共戒若現思者。
即八道支正語.業.命以何為體 彼皆表故以現思為體 豈一現思亦表無表 彼非是表但名無表 又雖發身.語。
而非表無表。
如發身.語思 又望不同。
通于二義通表無表不爾八地已上菩薩。
及如來身。
應無表業等。
又此唯用念念增長而體不增。
非一刹那有二思并故。
故知别脫用此解勝 問曰别解脫種上立無表可爾。
以無表示他故。
何故定道戒。
遂現行上立仍名無表耶。
此應是意表 答曰不然。
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問曰若爾即散意識現行思應名無表。
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别有殊勝止身.語惡。
先有祈願别脫類故。
不發善身語。
于現思上假名定道無表。
随心轉故。
散意不然。
既非殊勝止身.語惡。
及無祈願等故不名無表。
散意殊勝祈願。
即是别脫表戒。
從他受得。
緣外身.語與此不同。
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發無表。
祈願勝故。
盡形祈故。
此意表業現行者名表。
然無無表。
如瑜伽第五十三.并樞要.及别抄等 然今應說二種無表何大種造等。
如五十四.及六十六等解。
及如下第七卷抄解。
三業無表皆假所以。
如佛地第四.成業等解。
定共戒與道共戒應明寬狹。
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
明無漏戒亦名定戒。
論。
世尊經中至豈不違經。
述曰。
即第二段外引經難。
初問。
次答。
此初問也。
論。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述曰。
此總答。
下别顯。
若爾何者名身.語業。
論。
能動身思至說名意業。
述曰。
下文有二。
一出體。
二釋名。
近意之業。
意相應業。
名意業。
鄰近釋。
依意之業。
依士釋。
此言三種思中第三思正發身.語者。
是身.語業體也。
前二審慮.決定思。
與意俱故。
作動意故。
名意業。
五十三雲。
不發身.語思名意表業。
自有表知故。
此二種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
動發勝思正發身.語。
是三差别 問曰若發身.語思是身.語業。
表無表中何者所攝。
如言色.聲假名表業。
思種假名無表。
此現行思名為何法 答曰此正業體。
而非表無表。
不示他故非表。
自表知故非無表。
又不恒續故。
以色例表假實相征如理思擇 由此應作四句分别。
有唯名無表非表。
謂别脫無表。
有唯表非無表。
謂散身.語。
有亦表亦無表。
謂定.道思。
瑜伽說。
意思自表知故亦名為表。
即八地以去觀中意俱思通二義故。
有是業非表無表。
謂身.語業思。
問曰何故名業及道。
論。
起身語思至亦名為道。
述曰。
此第三發身.語思有所造作。
謂于境轉造作于心。
複能發身.語故名為業。
道有二義。
一者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履故。
謂第三思。
為前二思所遊履故。
即是所緣所引發義。
如身.語是思所遊等。
二者或通生當來苦樂異熟故亦名道。
思道名亦亦于業也。
非唯名業。
亦名道故 又亦身.語二。
非唯身.語名道。
思但名業。
即是身.語亦得名業。
思亦名道。
道者依止義。
依之進趣生當果故。
十業道中前七之思。
為後三種業所履故。
意業能生當異熟故。
是其道義。
論。
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述曰。
非但意業以思為體。
身.語二業體複是思。
故論言亦 又業道實體唯思是也。
假名業道通身.語二。
以實思業亦二假道。
故論言亦。
論。
或身語表至說名業道。
述曰。
前解思業名為業道。
此下第二正解身.語名業道義。
思所造作。
非能造作故。
如文可知。
論。
由此應知至變似色生。
述曰。
自下第三此總結非。
申正義也。
論。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
述曰。
自下第二破不相應。
于中有二。
初總破諸部。
後别破異計。
初中複三。
一總非。
二卻诘。
三量斥。
此即初也。
不相應者。
簡非色.心.及諸心所。
不相似故。
行簡無為。
論。
所以者何。
述曰。
外返诘也。
論。
得非得等至體相可得。
述曰。
下以量斥于中有三。
初難實有。
别舉體相及作用因。
二合難體用。
三别難實有 初中有三。
一舉有法及難體因。
二舉難用因。
三顯其宗法以結于假。
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
是有法。
下文雲定非實有。
法也。
此初量雲。
得非得等。
定非實有。
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現比二量有體可得故。
如畢竟無 俱舍雲。
非如色等現量可得。
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
既不如色等。
故異色等無别體用。
其無為等即色等性。
舉色.心等。
以顯無為如色.心等現可得故。
無不定失。
又擇滅等非此所許。
亦無不定。
論。
非異色心至作用可得。
述曰。
此難作用。
其因有别。
謂非異色.心.及心所等。
現比二量作用可得故。
宗.喻同前。
真如與心等非一向異。
亦無過失。
論。
由此定知至分位假立。
述曰。
舉其宗法結歸假也。
至下當知。
論。
此定非異至許蘊攝故。
述曰。
即第二段合難體.用。
此者即不相應法也。
量雲。
此不相應。
定非異于色.心.心所有實體用。
許蘊攝故。
如色.心等 其真如等與色等不一不異。
不同彼宗不相應行一向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