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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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攝。
今此戒亦禁身語放逸。
文言故販賣良人者。
知非屬己人。
而強詐販賣販賣。
奴婢六畜者。
雖是屬己。
容有分張侵損故得罪也。
市易棺材闆木盛死之具者。
棺材即是闆木。
或闆木者棺外椁等木也。
尚不故作況教人作者。
此中舉自況他者。
前飲酒戒禁自放逸故舉他況自。
此販賣戒制損他境故舉自況他。
自他互況意在斯也。
第三不毀良善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無事毀謗容陷善人故制斷也。
大小乘俱制。
七衆同禁。
此戒偏制語放逸也。
問此戒既制謗他重。
事與第六重有何差别。
答舊人欲别二戒相故有根無根各作四句。
有根四句者。
一向有戒人。
說有戒人重罪輕罪。
悉犯輕垢。
此戒正制。
二向無戒人。
說無戒人重罪輕罪。
亦犯輕垢。
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
說無戒人重罪輕罪。
亦犯輕垢。
此戒兼制。
四向無戒人。
說有戒人過。
若說重罪犯重。
前戒正制。
若說輕過犯輕。
前戒兼制。
無根四句者。
一向有戒人。
說有戒人重罪輕罪。
悉犯輕垢。
此戒在文。
正制說重兼制說輕。
後之三句作法同前。
但就無根為異。
複有人說。
第六重中制說實過。
彼雲說四衆罪過故。
今此戒中遮無事謗。
文言謗他良善人故。
前後二戒仍不簡别所向說人。
有戒無戒既無簡别。
理應通俱。
問聲聞法中無根謗重。
說實犯輕。
何故菩薩反之。
答聲聞法中制護自過。
無根謗他情過是重。
有根說過情過容輕。
故制輕重有不同也。
菩薩法中制護損他。
說他實犯容有永損。
退沒前人。
無實毀謗事既不實。
無容永損。
制有重輕義在斯也。
文言惡心無事謗者。
唯欲毀他無利益心故雲惡心。
三根無端故雲無事。
良人善人所謗之人實無犯過故雲良善。
想淨故名良。
實淨故名善。
非如前戒非奴名良。
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者。
偏舉所謗中重境也。
言犯七逆十重者。
偏舉謗事中重者也。
父母兄弟六親中者。
三世相融無非親故。
而反更加逆害者。
無事重謗故雲加逆。
堕不如意處者。
由我謗故堕在違意處也。
第四不辄放火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不擇時處辄放所傷損事實多。
故制斷也。
大小乘俱制。
七衆中出家五衆就時一切皆斷。
就處制露許覆在家二衆就時禁暑許寒。
以有産業事故。
就處露覆俱許。
但不得令莚蔓傷損。
義推此戒。
欲防二重。
一防殺生。
二防盜損。
準文所說。
理應然也。
此戒偏禁身放逸也。
文中以惡心故放大火者。
不圖損他命物。
辄放令至莚蔓故雲惡心。
焚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者。
偏為損命故制暑時。
若燒他人家屋宅下。
偏為損物故一切時制。
若因放火害命損物。
别結殺盜。
今唯禁放故結輕垢。
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者。
古疏改作有生物非也。
不解科文故。
仍作妨雲。
若言有主物。
何簡四月至九月也。
此如上科唯損命中制四至九。
若損物中不限月時。
何得濫取辄改經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嗔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自下六戒攝利他善。
論攝善中雲。
于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
于六戒中前二戒辨于他學處正知防守。
後四戒辨于自學處正行防守。
念則通也。
于他學處正知防中。
初不僻教授者。
若僻教授使人失正道故制。
大小不共。
所學異故。
七衆同制也。
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識者。
舉所教授人也。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中者。
教其受持能诠文句。
教解義理者。
教其解知所诠義理。
使發菩提心者。
既知文義應使發心。
求解為行。
行之元者發菩提心。
故得解之。
次應教發心。
此中先應略辨發心方軌。
發菩提心經雲。
菩薩雲何發菩提心。
以何因緣修集菩提。
若菩薩親近善知識。
供養諸佛。
修集善根。
志求勝法。
心常柔和。
遭苦能忍。
慈悲淳厚。
深心平等。
信樂大乘。
求佛智慧。
若人能具如是十法。
乃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複有四緣發心修集無上菩提。
何謂為四。
一者思惟諸佛發菩提心。
二者觀身過患發菩提心。
三者慈愍衆生發菩提心。
四者求最勝果發菩提心。
思惟諸佛發菩提心者。
思惟十方三世諸佛初發始心具煩惱性。
亦如我今。
終成正覺為無上尊。
以此緣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三世諸佛發大勇猛。
各各能得無上菩提。
若此菩提是可得法。
我亦應得。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三世諸佛發大明慧。
于無明谷建立勝心積集苦行。
皆能自超拔出三界。
我亦如是當自拔濟。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一切諸佛為人中雄。
皆度生死煩惱大海。
我亦丈夫亦當能度。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一切諸佛發大精進。
舍身命财求一切智。
我今亦當随學諸佛。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餘三因緣廣說如彼。
為知略相且述一文。
自餘廣義諸教備論。
若欲發心當依尋之。
發十心者。
本業經雲。
從不識始凡夫地。
值佛菩薩教法。
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
是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
亦名假名菩薩。
亦名名字菩薩。
略行十心。
所謂信心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戒心回向心護法心舍心願心。
此十心者發心菩薩所修要行。
故須教發起。
金剛心者。
所發十心堅固難壞故名金剛心。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
便發心已教彼令解修行次第先後法用也。
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違機倒說故雲橫教也。
第六無倒說法戒 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裡千裡來求大乘經律。
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
若燒身燒臂燒指。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舍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
使心開意解。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
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
謗三寶說者。
犯輕垢罪 颠倒說法乖教訓之道故制之。
不倒前戒制。
隐大教小此戒制。
雖說大乘而隐沒義理。
前後倒說。
聲聞法若教訓他人。
為利隐沒。
使義理不了。
亦犯罪也。
七衆同制。
文中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者。
為無倒教他。
先當自正學。
如此經及善戒經決定毗尼菩薩地持等。
即是大乘威儀經律也。
見後新學菩薩下。
正辨為他無倒說法。
于中有二。
初說苦事以試其心。
後說正法以開其解。
為欲知其大志故說苦事。
以試心為欲發其大行故說正法以開解。
說苦事中以二事試之。
一燒身以供諸佛。
二舍形以救餓苦。
說法中亦二。
一次第說法。
二令開神解。
次第為說者。
粗淺易悟者先說。
深隐難解者後說。
又三學行中次第說也。
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應答不答者。
秘不盡說也。
倒說經律者。
違正說也。
文字無前後者。
抄前置後抄後置前等。
謗三寶說者。
随聲取義成五過等。
如涅槃說也。
若說衆生定有佛性定無佛性。
皆謗佛法僧也。
此通說謗故不犯重。
菩薩地中第六戒雲。
若諸菩薩他來求法。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嫉妒反異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謂諸外道伺求過短。
或有重病。
或心狂亂。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或于是法未善通利。
或複見不生恭敬無有羞愧。
以惡威儀而來聽受。
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于廣法教得法究竟。
深生怖畏當生邪見。
增長邪執衰損惱懷。
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
皆無違犯。
第七不橫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财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自下四戒于自學處正行防守。
初戒遮恃勢乞求。
第二遮無解詐師。
第三遮嫉善鬥過。
第四遮見苦不濟。
初不橫乞求者。
虧損小欲之行。
容緻惱他之過。
故制之。
大小乘俱制。
七衆同禁。
文中恃作形勢者。
顯籍彼令謂之形。
密憑彼力謂之勢。
乞索打拍牽挽者。
初用乞索不與。
則打拍以威之。
牽挽以奪之。
橫取錢物者。
非理奪取也。
若取而得物别犯盜損。
今恃勢乞求邊結輕垢也。
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者。
非理求故名為惡求。
無厭求故名為多求。
教他人求者。
非唯自行。
亦教他人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
損惱他人故無慈心。
違佛所制故無孝順。
第八不詐作師戒 若佛子學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無德詐授有誤人之失故制之。
二乘同制。
道俗俱禁。
經許夫婦互作師授。
故知通制俗衆。
文中學誦戒日乃至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者。
明作師之人應先求自解。
晝夜各為六時。
恐新學人廢忘教诠。
于行有缺故制也。
每日六時誦持菩薩戒者。
受持其文也。
解其義理者。
解其開遮輕重義也。
佛性之性者。
解其當現因果佛性。
所知中要故偏舉也。
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言乖自心故雲自欺。
令他謬解故亦欺他。
一一不解者。
一一法門中不解也。
一切法不知者。
于一切法總不知也。
若不解知詐授者。
應随人多小結罪。
第九不鬥兩頭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而鬥過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嫉
今此戒亦禁身語放逸。
文言故販賣良人者。
知非屬己人。
而強詐販賣販賣。
奴婢六畜者。
雖是屬己。
容有分張侵損故得罪也。
市易棺材闆木盛死之具者。
棺材即是闆木。
或闆木者棺外椁等木也。
尚不故作況教人作者。
此中舉自況他者。
前飲酒戒禁自放逸故舉他況自。
此販賣戒制損他境故舉自況他。
自他互況意在斯也。
第三不毀良善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無事毀謗容陷善人故制斷也。
大小乘俱制。
七衆同禁。
此戒偏制語放逸也。
問此戒既制謗他重。
事與第六重有何差别。
答舊人欲别二戒相故有根無根各作四句。
有根四句者。
一向有戒人。
說有戒人重罪輕罪。
悉犯輕垢。
此戒正制。
二向無戒人。
說無戒人重罪輕罪。
亦犯輕垢。
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
說無戒人重罪輕罪。
亦犯輕垢。
此戒兼制。
四向無戒人。
說有戒人過。
若說重罪犯重。
前戒正制。
若說輕過犯輕。
前戒兼制。
無根四句者。
一向有戒人。
說有戒人重罪輕罪。
悉犯輕垢。
此戒在文。
正制說重兼制說輕。
後之三句作法同前。
但就無根為異。
複有人說。
第六重中制說實過。
彼雲說四衆罪過故。
今此戒中遮無事謗。
文言謗他良善人故。
前後二戒仍不簡别所向說人。
有戒無戒既無簡别。
理應通俱。
問聲聞法中無根謗重。
說實犯輕。
何故菩薩反之。
答聲聞法中制護自過。
無根謗他情過是重。
有根說過情過容輕。
故制輕重有不同也。
菩薩法中制護損他。
說他實犯容有永損。
退沒前人。
無實毀謗事既不實。
無容永損。
制有重輕義在斯也。
文言惡心無事謗者。
唯欲毀他無利益心故雲惡心。
三根無端故雲無事。
良人善人所謗之人實無犯過故雲良善。
想淨故名良。
實淨故名善。
非如前戒非奴名良。
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者。
偏舉所謗中重境也。
言犯七逆十重者。
偏舉謗事中重者也。
父母兄弟六親中者。
三世相融無非親故。
而反更加逆害者。
無事重謗故雲加逆。
堕不如意處者。
由我謗故堕在違意處也。
第四不辄放火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不擇時處辄放所傷損事實多。
故制斷也。
大小乘俱制。
七衆中出家五衆就時一切皆斷。
就處制露許覆在家二衆就時禁暑許寒。
以有産業事故。
就處露覆俱許。
但不得令莚蔓傷損。
義推此戒。
欲防二重。
一防殺生。
二防盜損。
準文所說。
理應然也。
此戒偏禁身放逸也。
文中以惡心故放大火者。
不圖損他命物。
辄放令至莚蔓故雲惡心。
焚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者。
偏為損命故制暑時。
若燒他人家屋宅下。
偏為損物故一切時制。
若因放火害命損物。
别結殺盜。
今唯禁放故結輕垢。
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者。
古疏改作有生物非也。
不解科文故。
仍作妨雲。
若言有主物。
何簡四月至九月也。
此如上科唯損命中制四至九。
若損物中不限月時。
何得濫取辄改經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嗔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自下六戒攝利他善。
論攝善中雲。
于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
于六戒中前二戒辨于他學處正知防守。
後四戒辨于自學處正行防守。
念則通也。
于他學處正知防中。
初不僻教授者。
若僻教授使人失正道故制。
大小不共。
所學異故。
七衆同制也。
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識者。
舉所教授人也。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中者。
教其受持能诠文句。
教解義理者。
教其解知所诠義理。
使發菩提心者。
既知文義應使發心。
求解為行。
行之元者發菩提心。
故得解之。
次應教發心。
此中先應略辨發心方軌。
發菩提心經雲。
菩薩雲何發菩提心。
以何因緣修集菩提。
若菩薩親近善知識。
供養諸佛。
修集善根。
志求勝法。
心常柔和。
遭苦能忍。
慈悲淳厚。
深心平等。
信樂大乘。
求佛智慧。
若人能具如是十法。
乃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複有四緣發心修集無上菩提。
何謂為四。
一者思惟諸佛發菩提心。
二者觀身過患發菩提心。
三者慈愍衆生發菩提心。
四者求最勝果發菩提心。
思惟諸佛發菩提心者。
思惟十方三世諸佛初發始心具煩惱性。
亦如我今。
終成正覺為無上尊。
以此緣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三世諸佛發大勇猛。
各各能得無上菩提。
若此菩提是可得法。
我亦應得。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三世諸佛發大明慧。
于無明谷建立勝心積集苦行。
皆能自超拔出三界。
我亦如是當自拔濟。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一切諸佛為人中雄。
皆度生死煩惱大海。
我亦丈夫亦當能度。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又複思惟。
一切諸佛發大精進。
舍身命财求一切智。
我今亦當随學諸佛。
緣此事故發菩提心。
餘三因緣廣說如彼。
為知略相且述一文。
自餘廣義諸教備論。
若欲發心當依尋之。
發十心者。
本業經雲。
從不識始凡夫地。
值佛菩薩教法。
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
是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
亦名假名菩薩。
亦名名字菩薩。
略行十心。
所謂信心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戒心回向心護法心舍心願心。
此十心者發心菩薩所修要行。
故須教發起。
金剛心者。
所發十心堅固難壞故名金剛心。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
便發心已教彼令解修行次第先後法用也。
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違機倒說故雲橫教也。
第六無倒說法戒 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裡千裡來求大乘經律。
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
若燒身燒臂燒指。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舍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
使心開意解。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
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
謗三寶說者。
犯輕垢罪 颠倒說法乖教訓之道故制之。
不倒前戒制。
隐大教小此戒制。
雖說大乘而隐沒義理。
前後倒說。
聲聞法若教訓他人。
為利隐沒。
使義理不了。
亦犯罪也。
七衆同制。
文中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者。
為無倒教他。
先當自正學。
如此經及善戒經決定毗尼菩薩地持等。
即是大乘威儀經律也。
見後新學菩薩下。
正辨為他無倒說法。
于中有二。
初說苦事以試其心。
後說正法以開其解。
為欲知其大志故說苦事。
以試心為欲發其大行故說正法以開解。
說苦事中以二事試之。
一燒身以供諸佛。
二舍形以救餓苦。
說法中亦二。
一次第說法。
二令開神解。
次第為說者。
粗淺易悟者先說。
深隐難解者後說。
又三學行中次第說也。
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應答不答者。
秘不盡說也。
倒說經律者。
違正說也。
文字無前後者。
抄前置後抄後置前等。
謗三寶說者。
随聲取義成五過等。
如涅槃說也。
若說衆生定有佛性定無佛性。
皆謗佛法僧也。
此通說謗故不犯重。
菩薩地中第六戒雲。
若諸菩薩他來求法。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嫉妒反異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謂諸外道伺求過短。
或有重病。
或心狂亂。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或于是法未善通利。
或複見不生恭敬無有羞愧。
以惡威儀而來聽受。
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于廣法教得法究竟。
深生怖畏當生邪見。
增長邪執衰損惱懷。
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
皆無違犯。
第七不橫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财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自下四戒于自學處正行防守。
初戒遮恃勢乞求。
第二遮無解詐師。
第三遮嫉善鬥過。
第四遮見苦不濟。
初不橫乞求者。
虧損小欲之行。
容緻惱他之過。
故制之。
大小乘俱制。
七衆同禁。
文中恃作形勢者。
顯籍彼令謂之形。
密憑彼力謂之勢。
乞索打拍牽挽者。
初用乞索不與。
則打拍以威之。
牽挽以奪之。
橫取錢物者。
非理奪取也。
若取而得物别犯盜損。
今恃勢乞求邊結輕垢也。
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者。
非理求故名為惡求。
無厭求故名為多求。
教他人求者。
非唯自行。
亦教他人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
損惱他人故無慈心。
違佛所制故無孝順。
第八不詐作師戒 若佛子學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無德詐授有誤人之失故制之。
二乘同制。
道俗俱禁。
經許夫婦互作師授。
故知通制俗衆。
文中學誦戒日乃至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者。
明作師之人應先求自解。
晝夜各為六時。
恐新學人廢忘教诠。
于行有缺故制也。
每日六時誦持菩薩戒者。
受持其文也。
解其義理者。
解其開遮輕重義也。
佛性之性者。
解其當現因果佛性。
所知中要故偏舉也。
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言乖自心故雲自欺。
令他謬解故亦欺他。
一一不解者。
一一法門中不解也。
一切法不知者。
于一切法總不知也。
若不解知詐授者。
應随人多小結罪。
第九不鬥兩頭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而鬥過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