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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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渠。
形似倭韭氣味似蒜。
若有病餘藥不治。
或應開之。
如律身子行法。
菩薩亦應開之。
别有五辛經一卷。
五辛各五。
合二十五。
又雲。
啖辛故。
入東方阿鼻。
上流洗辛下流洗衣亦不得(雲雲)。
此三戒攝善中無别相。
以義攝之。
于身語意住不放逸中亦蘊在也。
第五舉罪教忏戒 若佛子見一切衆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忏悔而菩薩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衆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見犯不教忏則違相益義。
聲聞護自尚所不許。
況大士也。
據顯似是利生戒中。
于有過者。
内懷親眤利益安樂增上意樂。
調伏诃責治罰驅擯。
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然菩薩教化衆生。
即是自成佛法。
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
即于自愆犯審谛了知。
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
自他雖殊。
見過悔除同故大小俱制。
出家二衆全犯。
餘三衆及在家理亦通之。
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
十戒者是沙彌十戒。
毀禁者即比丘比丘尼戒。
又十戒謂十重。
毀禁謂四十八輕垢。
七逆如下說。
八難者或雲是八重。
又雲。
三塗等八難。
由犯招八難。
故因中說果也。
今謂十三難中除二形黃門畜生非人及破二道。
餘名八難。
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忏除義。
破二道者。
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
無同住同利養義。
是故此五不入教忏數中。
四十四中第七戒雲。
若諸菩薩于諸暴惡犯戒有情。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由彼暴惡犯戒為緣。
方便棄舍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舍。
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何以故。
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
起憐愍心欲作饒益。
如于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
無違犯者。
謂心狂亂。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廣說如前。
或為将護多有情心。
或護僧制方便棄舍不作饒益。
皆無違犯。
第六供師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
若百裡千裡來者。
即起迎來送去。
禮拜供養。
日日三時供養。
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
床座醫藥供事法師。
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
日日三時禮拜。
不生嗔心患惱之心。
為法滅身。
請法不懈。
若不爾者。
犯輕垢罪 過人不請法。
失染神之益故制也。
聲聞有知廣略布薩法者。
制應供給。
五歲内及未解五法法應啟請。
不者犯第七聚。
此外不制。
以自度易滿故。
菩薩見有知者常應給請。
以欲善無厭。
故七衆同犯。
文序事中有二。
一供師二請法。
供師有二。
一匝繞供養。
二飲食供養。
日日三時供養者。
謂時内三時。
或非時中亦得非時漿等為供養也。
日食三兩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說。
或令重法故作是說。
如雪山士為一偈故自殒身等。
況複外财。
三給侍供養。
謂餘所須一切給與。
請法中三時請法者。
謂朝中暮也。
不生嗔心患惱之心者。
法師雖或違心終不生嗔心也。
自身雖供給勞疲亦不生患惱心也。
為法滅身請法故者。
釋不生嗔惱所由也。
若有疾病障難。
或法師有礙。
若知彼劣我勝。
如此不請不犯。
第七聽法咨受戒 若佛子見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咨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咨問者犯輕垢罪 有講不聽。
喪進善之道故制也。
學處同異如前。
二十八輕中第八戒雲。
若優婆塞四十裡中有講法處。
不能往聽得失意罪。
文中講法毗尼經律者。
诠法名經。
诠毗尼名律。
餘文易知。
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雲。
若諸菩薩聞說正法論議決擇。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弊而不往聽。
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不覺知。
若有疾病。
若無氣力。
若知倒說。
若為護彼說法者心。
若正了知彼所說義。
是數所聞所持所了。
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
若欲無聞于境住心。
若勤引發菩薩勝定。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
于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于所緣攝心令定。
不往聽者。
皆無違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棄本逐末乖所習故制。
聲聞不制。
以所習各異故。
七衆共也。
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者。
舊雲。
直制猶豫未決。
是下邪見之方便。
若決謂大劣小勝。
計成失戒。
若心中欲背言非真說。
欲受二乘外道經律。
計畫未成犯此輕垢。
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犯輕垢。
同此戒制。
今舉背大向小為語。
以凡夫菩薩多行此事故。
若彰言說即有兩種。
若法想說戒善已謝。
若非法想說犯第十重。
今謂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
設起法想未必失戒。
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
而未曾學大乘深經。
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
忽聞大乘甚深義時。
心不生信言非佛說。
不退大心故不失戒。
生法想故不犯重也。
故菩薩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雲。
若諸菩薩藏于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
不生信解。
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
非如來說。
不能利益安樂有情。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内非理作意。
或随順他而作是說。
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
菩薩爾時應強信受。
應無谄曲。
應如是學。
我為非善。
盲無慧目。
于如來眼随所宣說。
于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诽謗。
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
于諸佛法無不現知。
等随觀見。
如是正行無所違犯。
雖無信解然不诽謗。
文言二乘聲聞外道惡見者。
緣覺聲聞名二乘聲聞。
即此聲聞是大乘外。
違菩薩道故雲外道惡見。
又所六師等名外道惡見。
菩薩地雲。
若諸菩薩越菩薩法。
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
善巧深心寶玩愛樂味著。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第二十八也)。
開緣至二十四當顯示也。
此上三戒即論所說攝善戒中于聞于思勤修學也。
第九瞻給病人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見苦不救違修慈行故制。
聲聞在法。
師友同法及被僧差。
此外不制。
本不兼物故。
大士一切應救。
本期兼攝故。
七衆同制。
即論所說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制也。
文言一切疾病人供養如佛無異者。
佛是應敬之極。
病是應悲之至。
敬悲雖殊。
田義還同故無異也。
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者。
崇敬義後救悲心初故。
田雖有八看病為上。
若父母師至皆養令差者。
上雖總舉。
一切皆救從親至疏不無先後。
故偏舉親眷也。
地論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雲。
若諸菩薩見諸有情遭重疾病。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
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自有病。
若無氣力。
若轉請他有力随順令往供事。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
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
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
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
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于所緣攝心令定。
若先許餘為作供養。
如于病者。
于有苦者為作助伴。
欲除其苦。
當知亦爾。
第十不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鬥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衆生若故畜刀杖者犯輕垢罪 見思具事不無漸習。
為深防故制。
即是于諸學處正行防守。
舉離惡事成攝善也。
大小俱制道俗共禁。
必是貴人王王子等欲防外難備弓箭等。
理應開之。
但不得至傷害也。
又雖非貴人若欲護法。
備器杖。
防無害心者。
亦應開之。
涅槃經中在家人為欲護法故聽持器杖。
但不得至殺。
釋文易了。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 如是已下總結勸持。
下六品者指廣本也。
或經雲六六品。
應别有六六品也。
第二十戒中初四戒攝自行善。
後六攝化他善。
初四中。
第一不通國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衆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夫為國通命。
必情期勝負。
矯诳籌策邀令戰鬥。
内乖等慈。
外損物命。
故制斷也。
大小乘俱制。
七衆同禁。
論攝善中于身語意住不放逸者。
亦蘊攝此戒。
為利惡心即意放逸。
言通使命即語放逸。
軍中往來即身放逸。
文言為利養惡心故者。
心規潤己故。
為利意望損彼故惡心。
若為彼此交和。
在家理所不禁。
通國使命者。
謂作使通兩國命也。
軍陣合會者。
謂二國交兵。
興師相殺無量衆生者。
由我通使緻此重事。
興師者興起也師衆也。
若意欲使殺。
随前命斷别結重罪。
今唯禁通使故結輕垢。
不得入軍中往來者。
戰場嚚雜非道人所踐。
必無重緣道俗俱禁。
若在家菩薩身列武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
為安國故許身往入。
但不得害。
如釋種與琉璃戰時也。
若出家菩薩有喚招因緣。
準律應許二三宿也。
第二不惡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闆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損境希利。
侵惱處深故制斷也。
大小同制。
七衆不共。
若損境販賣如賣生口等。
道俗俱禁。
若求利販賣如布帛互易等。
制道開俗。
故優婆塞經雲。
在家人得财應作四分。
一分供養父母妻子。
二分如法販賣。
餘一分藏
形似倭韭氣味似蒜。
若有病餘藥不治。
或應開之。
如律身子行法。
菩薩亦應開之。
别有五辛經一卷。
五辛各五。
合二十五。
又雲。
啖辛故。
入東方阿鼻。
上流洗辛下流洗衣亦不得(雲雲)。
此三戒攝善中無别相。
以義攝之。
于身語意住不放逸中亦蘊在也。
第五舉罪教忏戒 若佛子見一切衆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忏悔而菩薩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衆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見犯不教忏則違相益義。
聲聞護自尚所不許。
況大士也。
據顯似是利生戒中。
于有過者。
内懷親眤利益安樂增上意樂。
調伏诃責治罰驅擯。
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然菩薩教化衆生。
即是自成佛法。
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
即于自愆犯審谛了知。
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
自他雖殊。
見過悔除同故大小俱制。
出家二衆全犯。
餘三衆及在家理亦通之。
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
十戒者是沙彌十戒。
毀禁者即比丘比丘尼戒。
又十戒謂十重。
毀禁謂四十八輕垢。
七逆如下說。
八難者或雲是八重。
又雲。
三塗等八難。
由犯招八難。
故因中說果也。
今謂十三難中除二形黃門畜生非人及破二道。
餘名八難。
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忏除義。
破二道者。
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
無同住同利養義。
是故此五不入教忏數中。
四十四中第七戒雲。
若諸菩薩于諸暴惡犯戒有情。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由彼暴惡犯戒為緣。
方便棄舍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舍。
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何以故。
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
起憐愍心欲作饒益。
如于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
無違犯者。
謂心狂亂。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廣說如前。
或為将護多有情心。
或護僧制方便棄舍不作饒益。
皆無違犯。
第六供師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
若百裡千裡來者。
即起迎來送去。
禮拜供養。
日日三時供養。
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
床座醫藥供事法師。
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
日日三時禮拜。
不生嗔心患惱之心。
為法滅身。
請法不懈。
若不爾者。
犯輕垢罪 過人不請法。
失染神之益故制也。
聲聞有知廣略布薩法者。
制應供給。
五歲内及未解五法法應啟請。
不者犯第七聚。
此外不制。
以自度易滿故。
菩薩見有知者常應給請。
以欲善無厭。
故七衆同犯。
文序事中有二。
一供師二請法。
供師有二。
一匝繞供養。
二飲食供養。
日日三時供養者。
謂時内三時。
或非時中亦得非時漿等為供養也。
日食三兩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說。
或令重法故作是說。
如雪山士為一偈故自殒身等。
況複外财。
三給侍供養。
謂餘所須一切給與。
請法中三時請法者。
謂朝中暮也。
不生嗔心患惱之心者。
法師雖或違心終不生嗔心也。
自身雖供給勞疲亦不生患惱心也。
為法滅身請法故者。
釋不生嗔惱所由也。
若有疾病障難。
或法師有礙。
若知彼劣我勝。
如此不請不犯。
第七聽法咨受戒 若佛子見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咨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咨問者犯輕垢罪 有講不聽。
喪進善之道故制也。
學處同異如前。
二十八輕中第八戒雲。
若優婆塞四十裡中有講法處。
不能往聽得失意罪。
文中講法毗尼經律者。
诠法名經。
诠毗尼名律。
餘文易知。
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雲。
若諸菩薩聞說正法論議決擇。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弊而不往聽。
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不覺知。
若有疾病。
若無氣力。
若知倒說。
若為護彼說法者心。
若正了知彼所說義。
是數所聞所持所了。
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
若欲無聞于境住心。
若勤引發菩薩勝定。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
于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于所緣攝心令定。
不往聽者。
皆無違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棄本逐末乖所習故制。
聲聞不制。
以所習各異故。
七衆共也。
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者。
舊雲。
直制猶豫未決。
是下邪見之方便。
若決謂大劣小勝。
計成失戒。
若心中欲背言非真說。
欲受二乘外道經律。
計畫未成犯此輕垢。
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犯輕垢。
同此戒制。
今舉背大向小為語。
以凡夫菩薩多行此事故。
若彰言說即有兩種。
若法想說戒善已謝。
若非法想說犯第十重。
今謂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
設起法想未必失戒。
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
而未曾學大乘深經。
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
忽聞大乘甚深義時。
心不生信言非佛說。
不退大心故不失戒。
生法想故不犯重也。
故菩薩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雲。
若諸菩薩藏于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
不生信解。
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
非如來說。
不能利益安樂有情。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内非理作意。
或随順他而作是說。
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
菩薩爾時應強信受。
應無谄曲。
應如是學。
我為非善。
盲無慧目。
于如來眼随所宣說。
于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诽謗。
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
于諸佛法無不現知。
等随觀見。
如是正行無所違犯。
雖無信解然不诽謗。
文言二乘聲聞外道惡見者。
緣覺聲聞名二乘聲聞。
即此聲聞是大乘外。
違菩薩道故雲外道惡見。
又所六師等名外道惡見。
菩薩地雲。
若諸菩薩越菩薩法。
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
善巧深心寶玩愛樂味著。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第二十八也)。
開緣至二十四當顯示也。
此上三戒即論所說攝善戒中于聞于思勤修學也。
第九瞻給病人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見苦不救違修慈行故制。
聲聞在法。
師友同法及被僧差。
此外不制。
本不兼物故。
大士一切應救。
本期兼攝故。
七衆同制。
即論所說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制也。
文言一切疾病人供養如佛無異者。
佛是應敬之極。
病是應悲之至。
敬悲雖殊。
田義還同故無異也。
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者。
崇敬義後救悲心初故。
田雖有八看病為上。
若父母師至皆養令差者。
上雖總舉。
一切皆救從親至疏不無先後。
故偏舉親眷也。
地論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雲。
若諸菩薩見諸有情遭重疾病。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
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自有病。
若無氣力。
若轉請他有力随順令往供事。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
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
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
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
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于所緣攝心令定。
若先許餘為作供養。
如于病者。
于有苦者為作助伴。
欲除其苦。
當知亦爾。
第十不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鬥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衆生若故畜刀杖者犯輕垢罪 見思具事不無漸習。
為深防故制。
即是于諸學處正行防守。
舉離惡事成攝善也。
大小俱制道俗共禁。
必是貴人王王子等欲防外難備弓箭等。
理應開之。
但不得至傷害也。
又雖非貴人若欲護法。
備器杖。
防無害心者。
亦應開之。
涅槃經中在家人為欲護法故聽持器杖。
但不得至殺。
釋文易了。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 如是已下總結勸持。
下六品者指廣本也。
或經雲六六品。
應别有六六品也。
第二十戒中初四戒攝自行善。
後六攝化他善。
初四中。
第一不通國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衆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夫為國通命。
必情期勝負。
矯诳籌策邀令戰鬥。
内乖等慈。
外損物命。
故制斷也。
大小乘俱制。
七衆同禁。
論攝善中于身語意住不放逸者。
亦蘊攝此戒。
為利惡心即意放逸。
言通使命即語放逸。
軍中往來即身放逸。
文言為利養惡心故者。
心規潤己故。
為利意望損彼故惡心。
若為彼此交和。
在家理所不禁。
通國使命者。
謂作使通兩國命也。
軍陣合會者。
謂二國交兵。
興師相殺無量衆生者。
由我通使緻此重事。
興師者興起也師衆也。
若意欲使殺。
随前命斷别結重罪。
今唯禁通使故結輕垢。
不得入軍中往來者。
戰場嚚雜非道人所踐。
必無重緣道俗俱禁。
若在家菩薩身列武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
為安國故許身往入。
但不得害。
如釋種與琉璃戰時也。
若出家菩薩有喚招因緣。
準律應許二三宿也。
第二不惡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闆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損境希利。
侵惱處深故制斷也。
大小同制。
七衆不共。
若損境販賣如賣生口等。
道俗俱禁。
若求利販賣如布帛互易等。
制道開俗。
故優婆塞經雲。
在家人得财應作四分。
一分供養父母妻子。
二分如法販賣。
餘一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