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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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此事已。
為當來故深生慚愧。
以憐愍心而斷彼命。
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如仙譽王害五百婆羅門。
即其事也。
制心制色亦不同也。
就文有三。
一标人。
即佛子也。
未受菩薩戒非此所制故。
如聲聞戒若比丘例。
二叙犯事。
若自殺業是。
三結罪名。
是菩薩波羅夷罪也。
叙犯事中又三。
一舉不應制不得作。
二是菩薩下舉所應教令常作。
三而自恣心下還舉不應成犯事也。
初不應中又三。
初六句明犯事。
次四句辨犯成。
後乃至一切有命者。
古判舉輕況重。
今謂結犯分齊也。
就犯事中初二易了。
方便殺者。
如倚撥與藥等。
贊歎殺者。
由我贊歎前人死也。
見作随喜者。
由我随喜前人死也。
乃至咒殺者。
謂毗陀羅等咒。
由誦此咒前人被死。
殺事多種。
略餘取此故雲乃至。
如堕胎安腹遣使重使等。
其類非一。
就成犯中。
殺業者。
于三業中随由一業成殺事也。
殺法者。
謂殺方法或刀斫或箭射等。
殺因者。
謂因等起心。
殺緣者。
謂事想欲樂煩惱方便。
如上所說。
應事易了。
還舉不應中。
自恣心者。
于佛所制無所顧憚。
縱自愚情随緣造作。
快意殺生者。
于内無迷謬。
于外無逼切。
以了了心行殺生也。
結罪名中波羅夷者。
此雲堕不如意處。
亦雲他勝處。
出家受戒本為制魔。
然由犯戒堕在不如之處。
故雲堕不如處。
彼勝我負故雲他勝處。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贊歎盜見作随喜乃至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财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财物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二盜戒 制意釋名者。
财為外命。
有待所資自除己我莫不愛護。
大士為懷應當助生福樂。
而變侵損他物潤己長貪。
違行處深。
故次制也。
盜猶不與取之名也。
竊取名偷。
顯奪名劫。
盜通二也。
具緣犯中。
不與取事者論雲。
謂他所攝物。
有人準律唯取人物五錢已上方犯重也。
一雲不爾。
文雲乃至鬼神有上物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
故知異聲聞也。
想者他物他物想也。
倒不倒四句準殺應知。
欲樂者謂劫盜欲。
煩惱者。
謂三種中或單或具。
方便究竟者。
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結犯輕重準殺應知。
學處同異者亦準殺也。
菩薩地雲。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
上品暴惡于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
菩薩見已思擇彼惡。
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
随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
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财物若僧伽物。
窣堵波物。
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
菩薩見已起憐愍心。
于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
随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
如是财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由此因緣所奪财寶若僧伽物還複僧伽。
窣堵波物還窣堵波。
若有情物還複有情。
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
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
勿令因此邪受用業。
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随力所能廢其所主。
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就文中如前又三。
叙犯事中先辨不應犯事有四。
第四咒盜成犯四句。
後方列。
方便盜者如律雲。
受供比丘語施主雲。
受汝供養。
是阿羅漢等是也。
若得供者罪兼二事。
謂妄語盜。
咒盜者。
誦咒令物自來也。
無贊喜者。
不由贊喜成自業故。
鬼神有主物者。
謂神廟中物或鬼神即為主。
或餘為守護主也。
劫賊物者。
謂官所收劫賊物也。
又可劫賊物者。
本雖是我物。
若劫奪而取即成賊者物也。
物無定屬随取成其主故。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緣淫法淫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衆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淫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三淫戒 分文如前。
制意釋名。
經雲。
若不斷淫尚障梵天。
況得菩提。
連羁生死不得離者寔由茲矣。
故制之令斷。
荒色名淫亦名非梵行。
諸戒雖皆非梵。
此染垢過重故偏目也。
具緣中。
事者三境皆重。
又律中唯女三道男二處是重境。
餘處非重。
若準經文。
及非道行淫。
故知菩薩于非道亦重。
又瑜伽論雲。
欲邪業道事者。
謂女所不應行。
設所應行。
非支非處。
非時非量。
若不應理。
一切男及不男。
若于母等。
母等所護。
名不應行。
除産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
若穢下時。
胎圓滿時。
飲兒乳時。
受齋戒時。
或有病時。
謂所有病匪宜習欲。
是名非時。
若諸尊重所集會處。
或靈廟中。
或大衆前。
或堅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穩。
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過量而行名為非量。
不依世禮故名非理。
若自行欲。
若媒合他。
此二皆名欲邪行攝。
想者。
于彼彼想。
若準律文。
于道道想。
于道非道想及疑。
皆成重也。
欲樂者。
謂樂行之欲。
煩惱者。
謂三毒或具不具。
方便究竟者。
謂兩兩交會。
結犯輕重者。
随境随心。
準前可知。
學處同異者。
大小同制。
出家五衆正邪俱禁。
在家二衆制邪開正。
菩薩地雲。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
見母邑現無系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
菩薩見已作意思惟。
勿令心恚多生非福。
若随其欲便得自在。
方便安處令種善根。
亦當令其舍不善業。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雖習如是穢染之法。
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
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文中自淫教人淫者。
聲聞法中自淫成重。
教人非重。
大乘法中自他俱重。
及非道行淫者。
聲聞法中女三處男二處行即犯重。
非道行者不犯重也。
大乘法中道及非道俱犯重也。
瑜伽淫業道亦如是說也。
餘文可知。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衆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衆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妄語戒 制意釋名者。
令人虛解。
違真之甚。
故制之。
違想而說故名妄語。
事設是實。
若違内心。
皆名妄語。
具緣中事。
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想者。
謂于見等或翻彼想。
翻想有二事。
一想事俱翻。
如不見事起不見想而說言見。
二翻想不翻事。
如不見事起見想而言不見。
此二俱成妄語也。
欲樂者。
謂覆藏想樂說之欲。
煩惱者如上。
方便究竟者。
謂時衆及對論者領解結犯。
輕重者。
若随境論。
一雲。
三品境俱重。
一雲。
唯上中結重。
對下境唯輕垢也。
随心可知。
又若準律。
唯說上人法。
犯重令既無簡别。
理應通制學處同異者。
大小乘俱制。
道俗亦同也。
又大乘中有益處開。
菩薩地雲。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夗+死]眼等難。
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于妄語。
然為救脫彼有情。
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以要言之。
菩薩唯觀有情義利。
自非無義利。
自無染心。
唯為饒益諸有情故。
覆想正知而說異語。
說是語時。
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釋文中餘事易解。
身心妄語者。
身妄語謂由身業表示令人妄解。
如由起坐表知是聖等。
心妄語者。
如說戒時默表清淨。
雖由二表令他妄解。
而所成業語業所攝。
故雲妄語。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衆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五酤酒戒 制意釋名者。
酒是開放逸處失諸善法。
如論雲。
除破僧事若醉酒時餘逆法可造。
三十六失十種過患律論俱示。
若唯自飲過失猶輕。
若酤而求利損處甚廣。
故雖非性惡同制為重。
酤者販博之名也。
味濃易耽。
雖甘而毒故雲酒也。
具緣中事者。
謂酒體成也。
論雲。
宰羅若迷疑邪未陀放逸處。
谷所成宰羅若。
餘果成名迷疑邪。
簡異未成已壞名未陀也。
想者律雲。
酒酒想。
酒非酒疑。
酒非酒想。
皆結正罪。
準彼制。
此酤亦應爾。
又可律就飲說三句皆犯。
若就酤說。
心境相應。
方可結重。
欲樂者。
欲以酒與人求利心也。
煩惱者。
三中随一或具二三。
方便究竟者。
一雲。
授與人時便犯。
不待前人飲與不飲。
一雲。
待前人飲方犯。
結犯輕重者。
就境言之。
律中與親裡販賣罪輕。
以希利心輕故。
義準沽酒亦應然。
若與上中境人者。
是正所制重也。
若下品境。
事希故應輕也。
七衆同犯。
大小乘俱制。
而重輕異。
大士過重。
聲聞唯犯販賣戒。
即第三篇也。
釋文可解。
若佛子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六說他罪過戒 制意釋名者。
同法相護義同昆弟。
而反向異道揚彼過短。
近則陷沒善人。
遠則損壞正法。
其過非輕故制斷也。
可毀可厭故雲罪過。
向他顯揚故名說也。
具緣中事者。
謂有戒人所有罪過向無戒人說。
七逆十重是正所制。
自餘輕過亦兼制也。
想者。
于罪過起罪過想也。
欲樂者。
欲說罪過之望樂也。
此有二。
一陷沒心。
欲令前人失名利等。
二治罰心。
欲令前人被系縛等。
以此二心說他罪過皆犯重也。
煩惱可知。
方便究竟者。
若自說若教他說。
前人領解時即成究竟也。
結犯輕重者。
準之可知。
學處同異者。
聲聞向未受具說他重罪犯第三篇。
若說僧殘已下皆犯第五篇。
菩薩兼濟為懷故制重也。
文但雲說過。
不别輕重。
下輕戒第十三戒說七逆十重。
準彼此亦應爾。
但彼向同法說故輕。
此向異法故重。
又一雲。
彼說無事故輕。
若知無事不能陷沒。
或治罰故此說有實犯重。
釋文可知。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自贊毀他戒 制意釋名者。
菩薩應推直于人引曲向己。
而今反揚自辱人。
違本心之甚。
故制斷之。
贊揚己德毀辱他失。
是所防過。
從所防為名故雲贊毀戒。
具緣成犯中。
事者有二。
一所毀人。
二所毀事。
所毀人中一雲。
若毀上中二境犯重。
毀下境輕。
此戒兼制。
一雲。
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
惱妨深故。
若無戒及下境有戒無戒悉輕。
惱妨淺故。
後釋應準律部。
律說毀大比丘方結提罪。
故知大乘中毀同法菩薩方結重。
今謂前說過戒别标四衆。
此毀他戒總雲毀他。
不别标舉。
準律簡别。
理恐不然。
所毀事者。
準律有七。
謂一姓家生。
二行業卑。
三伎術工巧亦卑。
四汝是犯過。
五多結使。
六盲人。
七秃瞎。
于此七中随用一事毀皆犯重。
想者。
倒不倒疑準前釋之。
欲樂者。
揚我抑彼欲求利敬之意樂也。
煩惱者。
于三毒中或單或二或具三也。
然成究竟要由貪心故。
菩薩地雲。
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
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方便究竟者。
若自作若教人。
前人領解贊毀言時便結犯也。
律雲。
毀呰有三。
一面罵。
二喻罵。
三自比罵。
面罵者。
言汝是旃陀羅家生等。
喻罵者。
汝似旃陀羅種等。
自比罵者。
我非旃陀羅種等。
此三種罵若了了皆提。
若不了皆吉。
準此菩薩了了皆重。
不了皆輕。
又要具贊毀方結重。
若毀而不贊。
贊而不毀。
唯犯輕垢。
或先贊後毀。
或先毀後贊。
俱令運贊毀心備二結重。
若先贊後毀。
贊時方便輕。
毀時成本重。
先毀後贊亦爾。
如尼八事。
一一作時方便故蘭。
具八事時方結夷罪。
若單欲贊或單欲毀。
雖前後具二。
别結兩輕不成重也。
如斷心數取四錢不成重也。
結犯輕重者。
若就境論。
毀聖毀凡毀道毀俗毀人毀畜業。
随前境不無輕重。
若就心言。
數數現行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見是功德。
是上品即失戒也。
不具足四。
是中下品。
犯而不失。
學處同異者。
聲聞犯提。
菩薩犯夷。
依善生經。
于在家菩薩不制為重。
若依此經。
無别簡故七衆皆重。
文中口自贊毀他者。
謂口自發言贊自德毀他失。
亦教人自贊毀他者。
此有二。
一教前人贊彼自得毀他人失。
二教前人贊我自得毀他人失。
二俱應犯。
毀他業者正唯口業。
文雲自贊毀。
故身表意緣。
毀贊相隐故非重也。
常代衆生受加毀者菩薩作心。
含垢如海受辱如地。
然菩薩地雲。
不清雪惡聲犯罪者。
避彼前人譏謗得罪。
非謂菩薩過推人也。
問菩薩自無惡事。
前人實無好事。
何得引惡推好。
答此有兩義。
一前人無道毀菩薩時。
菩薩作念。
如有的箭中。
無則無所中。
由有我身故衆生興惡。
無我
為當來故深生慚愧。
以憐愍心而斷彼命。
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如仙譽王害五百婆羅門。
即其事也。
制心制色亦不同也。
就文有三。
一标人。
即佛子也。
未受菩薩戒非此所制故。
如聲聞戒若比丘例。
二叙犯事。
若自殺業是。
三結罪名。
是菩薩波羅夷罪也。
叙犯事中又三。
一舉不應制不得作。
二是菩薩下舉所應教令常作。
三而自恣心下還舉不應成犯事也。
初不應中又三。
初六句明犯事。
次四句辨犯成。
後乃至一切有命者。
古判舉輕況重。
今謂結犯分齊也。
就犯事中初二易了。
方便殺者。
如倚撥與藥等。
贊歎殺者。
由我贊歎前人死也。
見作随喜者。
由我随喜前人死也。
乃至咒殺者。
謂毗陀羅等咒。
由誦此咒前人被死。
殺事多種。
略餘取此故雲乃至。
如堕胎安腹遣使重使等。
其類非一。
就成犯中。
殺業者。
于三業中随由一業成殺事也。
殺法者。
謂殺方法或刀斫或箭射等。
殺因者。
謂因等起心。
殺緣者。
謂事想欲樂煩惱方便。
如上所說。
應事易了。
還舉不應中。
自恣心者。
于佛所制無所顧憚。
縱自愚情随緣造作。
快意殺生者。
于内無迷謬。
于外無逼切。
以了了心行殺生也。
結罪名中波羅夷者。
此雲堕不如意處。
亦雲他勝處。
出家受戒本為制魔。
然由犯戒堕在不如之處。
故雲堕不如處。
彼勝我負故雲他勝處。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贊歎盜見作随喜乃至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财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财物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二盜戒 制意釋名者。
财為外命。
有待所資自除己我莫不愛護。
大士為懷應當助生福樂。
而變侵損他物潤己長貪。
違行處深。
故次制也。
盜猶不與取之名也。
竊取名偷。
顯奪名劫。
盜通二也。
具緣犯中。
不與取事者論雲。
謂他所攝物。
有人準律唯取人物五錢已上方犯重也。
一雲不爾。
文雲乃至鬼神有上物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
故知異聲聞也。
想者他物他物想也。
倒不倒四句準殺應知。
欲樂者謂劫盜欲。
煩惱者。
謂三種中或單或具。
方便究竟者。
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結犯輕重準殺應知。
學處同異者亦準殺也。
菩薩地雲。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
上品暴惡于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
菩薩見已思擇彼惡。
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
随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
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财物若僧伽物。
窣堵波物。
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
菩薩見已起憐愍心。
于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
随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
如是财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由此因緣所奪财寶若僧伽物還複僧伽。
窣堵波物還窣堵波。
若有情物還複有情。
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
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
勿令因此邪受用業。
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随力所能廢其所主。
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就文中如前又三。
叙犯事中先辨不應犯事有四。
第四咒盜成犯四句。
後方列。
方便盜者如律雲。
受供比丘語施主雲。
受汝供養。
是阿羅漢等是也。
若得供者罪兼二事。
謂妄語盜。
咒盜者。
誦咒令物自來也。
無贊喜者。
不由贊喜成自業故。
鬼神有主物者。
謂神廟中物或鬼神即為主。
或餘為守護主也。
劫賊物者。
謂官所收劫賊物也。
又可劫賊物者。
本雖是我物。
若劫奪而取即成賊者物也。
物無定屬随取成其主故。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緣淫法淫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衆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淫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三淫戒 分文如前。
制意釋名。
經雲。
若不斷淫尚障梵天。
況得菩提。
連羁生死不得離者寔由茲矣。
故制之令斷。
荒色名淫亦名非梵行。
諸戒雖皆非梵。
此染垢過重故偏目也。
具緣中。
事者三境皆重。
又律中唯女三道男二處是重境。
餘處非重。
若準經文。
及非道行淫。
故知菩薩于非道亦重。
又瑜伽論雲。
欲邪業道事者。
謂女所不應行。
設所應行。
非支非處。
非時非量。
若不應理。
一切男及不男。
若于母等。
母等所護。
名不應行。
除産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
若穢下時。
胎圓滿時。
飲兒乳時。
受齋戒時。
或有病時。
謂所有病匪宜習欲。
是名非時。
若諸尊重所集會處。
或靈廟中。
或大衆前。
或堅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穩。
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過量而行名為非量。
不依世禮故名非理。
若自行欲。
若媒合他。
此二皆名欲邪行攝。
想者。
于彼彼想。
若準律文。
于道道想。
于道非道想及疑。
皆成重也。
欲樂者。
謂樂行之欲。
煩惱者。
謂三毒或具不具。
方便究竟者。
謂兩兩交會。
結犯輕重者。
随境随心。
準前可知。
學處同異者。
大小同制。
出家五衆正邪俱禁。
在家二衆制邪開正。
菩薩地雲。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
見母邑現無系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
菩薩見已作意思惟。
勿令心恚多生非福。
若随其欲便得自在。
方便安處令種善根。
亦當令其舍不善業。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雖習如是穢染之法。
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
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文中自淫教人淫者。
聲聞法中自淫成重。
教人非重。
大乘法中自他俱重。
及非道行淫者。
聲聞法中女三處男二處行即犯重。
非道行者不犯重也。
大乘法中道及非道俱犯重也。
瑜伽淫業道亦如是說也。
餘文可知。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衆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衆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妄語戒 制意釋名者。
令人虛解。
違真之甚。
故制之。
違想而說故名妄語。
事設是實。
若違内心。
皆名妄語。
具緣中事。
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想者。
謂于見等或翻彼想。
翻想有二事。
一想事俱翻。
如不見事起不見想而說言見。
二翻想不翻事。
如不見事起見想而言不見。
此二俱成妄語也。
欲樂者。
謂覆藏想樂說之欲。
煩惱者如上。
方便究竟者。
謂時衆及對論者領解結犯。
輕重者。
若随境論。
一雲。
三品境俱重。
一雲。
唯上中結重。
對下境唯輕垢也。
随心可知。
又若準律。
唯說上人法。
犯重令既無簡别。
理應通制學處同異者。
大小乘俱制。
道俗亦同也。
又大乘中有益處開。
菩薩地雲。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夗+死]眼等難。
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于妄語。
然為救脫彼有情。
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以要言之。
菩薩唯觀有情義利。
自非無義利。
自無染心。
唯為饒益諸有情故。
覆想正知而說異語。
說是語時。
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釋文中餘事易解。
身心妄語者。
身妄語謂由身業表示令人妄解。
如由起坐表知是聖等。
心妄語者。
如說戒時默表清淨。
雖由二表令他妄解。
而所成業語業所攝。
故雲妄語。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衆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五酤酒戒 制意釋名者。
酒是開放逸處失諸善法。
如論雲。
除破僧事若醉酒時餘逆法可造。
三十六失十種過患律論俱示。
若唯自飲過失猶輕。
若酤而求利損處甚廣。
故雖非性惡同制為重。
酤者販博之名也。
味濃易耽。
雖甘而毒故雲酒也。
具緣中事者。
謂酒體成也。
論雲。
宰羅若迷疑邪未陀放逸處。
谷所成宰羅若。
餘果成名迷疑邪。
簡異未成已壞名未陀也。
想者律雲。
酒酒想。
酒非酒疑。
酒非酒想。
皆結正罪。
準彼制。
此酤亦應爾。
又可律就飲說三句皆犯。
若就酤說。
心境相應。
方可結重。
欲樂者。
欲以酒與人求利心也。
煩惱者。
三中随一或具二三。
方便究竟者。
一雲。
授與人時便犯。
不待前人飲與不飲。
一雲。
待前人飲方犯。
結犯輕重者。
就境言之。
律中與親裡販賣罪輕。
以希利心輕故。
義準沽酒亦應然。
若與上中境人者。
是正所制重也。
若下品境。
事希故應輕也。
七衆同犯。
大小乘俱制。
而重輕異。
大士過重。
聲聞唯犯販賣戒。
即第三篇也。
釋文可解。
若佛子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六說他罪過戒 制意釋名者。
同法相護義同昆弟。
而反向異道揚彼過短。
近則陷沒善人。
遠則損壞正法。
其過非輕故制斷也。
可毀可厭故雲罪過。
向他顯揚故名說也。
具緣中事者。
謂有戒人所有罪過向無戒人說。
七逆十重是正所制。
自餘輕過亦兼制也。
想者。
于罪過起罪過想也。
欲樂者。
欲說罪過之望樂也。
此有二。
一陷沒心。
欲令前人失名利等。
二治罰心。
欲令前人被系縛等。
以此二心說他罪過皆犯重也。
煩惱可知。
方便究竟者。
若自說若教他說。
前人領解時即成究竟也。
結犯輕重者。
準之可知。
學處同異者。
聲聞向未受具說他重罪犯第三篇。
若說僧殘已下皆犯第五篇。
菩薩兼濟為懷故制重也。
文但雲說過。
不别輕重。
下輕戒第十三戒說七逆十重。
準彼此亦應爾。
但彼向同法說故輕。
此向異法故重。
又一雲。
彼說無事故輕。
若知無事不能陷沒。
或治罰故此說有實犯重。
釋文可知。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自贊毀他戒 制意釋名者。
菩薩應推直于人引曲向己。
而今反揚自辱人。
違本心之甚。
故制斷之。
贊揚己德毀辱他失。
是所防過。
從所防為名故雲贊毀戒。
具緣成犯中。
事者有二。
一所毀人。
二所毀事。
所毀人中一雲。
若毀上中二境犯重。
毀下境輕。
此戒兼制。
一雲。
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
惱妨深故。
若無戒及下境有戒無戒悉輕。
惱妨淺故。
後釋應準律部。
律說毀大比丘方結提罪。
故知大乘中毀同法菩薩方結重。
今謂前說過戒别标四衆。
此毀他戒總雲毀他。
不别标舉。
準律簡别。
理恐不然。
所毀事者。
準律有七。
謂一姓家生。
二行業卑。
三伎術工巧亦卑。
四汝是犯過。
五多結使。
六盲人。
七秃瞎。
于此七中随用一事毀皆犯重。
想者。
倒不倒疑準前釋之。
欲樂者。
揚我抑彼欲求利敬之意樂也。
煩惱者。
于三毒中或單或二或具三也。
然成究竟要由貪心故。
菩薩地雲。
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
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方便究竟者。
若自作若教人。
前人領解贊毀言時便結犯也。
律雲。
毀呰有三。
一面罵。
二喻罵。
三自比罵。
面罵者。
言汝是旃陀羅家生等。
喻罵者。
汝似旃陀羅種等。
自比罵者。
我非旃陀羅種等。
此三種罵若了了皆提。
若不了皆吉。
準此菩薩了了皆重。
不了皆輕。
又要具贊毀方結重。
若毀而不贊。
贊而不毀。
唯犯輕垢。
或先贊後毀。
或先毀後贊。
俱令運贊毀心備二結重。
若先贊後毀。
贊時方便輕。
毀時成本重。
先毀後贊亦爾。
如尼八事。
一一作時方便故蘭。
具八事時方結夷罪。
若單欲贊或單欲毀。
雖前後具二。
别結兩輕不成重也。
如斷心數取四錢不成重也。
結犯輕重者。
若就境論。
毀聖毀凡毀道毀俗毀人毀畜業。
随前境不無輕重。
若就心言。
數數現行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見是功德。
是上品即失戒也。
不具足四。
是中下品。
犯而不失。
學處同異者。
聲聞犯提。
菩薩犯夷。
依善生經。
于在家菩薩不制為重。
若依此經。
無别簡故七衆皆重。
文中口自贊毀他者。
謂口自發言贊自德毀他失。
亦教人自贊毀他者。
此有二。
一教前人贊彼自得毀他人失。
二教前人贊我自得毀他人失。
二俱應犯。
毀他業者正唯口業。
文雲自贊毀。
故身表意緣。
毀贊相隐故非重也。
常代衆生受加毀者菩薩作心。
含垢如海受辱如地。
然菩薩地雲。
不清雪惡聲犯罪者。
避彼前人譏謗得罪。
非謂菩薩過推人也。
問菩薩自無惡事。
前人實無好事。
何得引惡推好。
答此有兩義。
一前人無道毀菩薩時。
菩薩作念。
如有的箭中。
無則無所中。
由有我身故衆生興惡。
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