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疏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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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何容菩薩必先起小心然後入大乘。
然經說雲。
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得菩薩戒。
無有是處。
譬如重樓不由初級得第二級。
無有是處者。
要由律儀為依止故。
方得後二。
故作是說。
自餘問答不複更顯。
違緣失受者。
菩薩地雲。
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
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
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決擇分雲。
又舍因緣略有四種。
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
二者若于有所識别大丈夫前。
故意發起棄舍語言。
三者總别毀犯四種他所勝法。
四者若以增上品纏。
總别毀犯随順四種他所勝法。
由此因緣當知棄舍菩薩律儀。
若有還得清淨受心。
複應還受。
問二四舍緣得相攝不。
答。
一雲。
得相攝。
數有開合體無别故。
四中前二分二中初。
後二類于二中第二。
是故二四得互相攝。
有雲。
不然。
不同分心可得攝初緣。
發言棄舍雲何初緣收。
對人棄舍時未必退願故。
謂有先受苾刍等戒複遇因緣舍。
作勤策等時。
雖不棄舍菩提大願。
而得棄舍先所受故。
若不爾者。
既舍願時已得舍戒。
何須對人發棄舍言。
設便退願時即發言棄舍。
則不應别分為二緣。
又四中第四應攝二中後。
同說增上纏毀犯他勝故。
四中第三不得增上。
雲何得攝二中後緣。
又何者是他勝。
何者順他勝。
而言第二攝後二耶。
若言第三犯他勝者即本地說四種他勝。
第四毀犯順他勝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
本地中雲。
四種他勝要上纏犯方得舍戒。
雲何第三緣唯雲總别犯。
故知四中三非二緣所收。
若爾何者是。
謂犯殺等前四重時。
不待上纏随犯皆舍。
若犯後四或後六時。
要起上纏方得舍戒。
後四或六非性重。
故唯于菩薩名重。
非餘。
前四反前。
故于一切名重。
後四或六雖非性重。
順性重故名随他勝。
問如上所引。
本業經雲。
菩薩戒有受法而無舍法。
有犯不失。
盡未來際。
何故論雲二四緣舍。
此說豈不達經言耶。
答約義各别。
故不相違。
是義雲何。
言失戒者。
舍要期思所薰種上運運增上防攝功能。
若論種體。
一薰永在。
若言功能。
或違緣失。
以體從功故論言舍戒。
以能從體故經雲不失。
故彼經雲。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
是故心盡戒亦盡。
心無盡故戒亦無盡。
問若爾聲聞戒五緣應不失。
答據體實應然。
但佛為彼聲聞教中。
多就功能說戒是色。
是故不說永在不失。
聲聞所受五緣舍者。
一命終舍。
二二形舍。
三斷善根舍。
四作法舍。
五犯重舍。
菩薩所受期盡未來際。
是故無有命終時舍。
二形亦許受菩薩戒。
是故無有二形生舍。
起不同心便失戒。
故不待斷善方舍。
辨受體訖。
又次明随行。
随行有二。
若上品人從初受後乃至菩提。
一向專精無有毀犯。
若中下人随緣戒犯。
而憶本受犯已還淨。
此二皆得名随學戒。
總說雖然。
于中更就三戒别顯随相。
律儀戒中随行相者。
如經中說。
成就屍羅善能防護别解脫律儀。
軌則所行皆悉圓滿。
見微細罪生大怖畏。
于諸學處善能受學。
成就屍羅者。
能護淨屍羅故。
謂受持淨戒相應無缺。
故名成就屍羅。
善能防護别解脫律儀者。
能善護持出離屍羅故。
謂為求解脫别别防護所有律儀故名别解脫律儀。
由此律儀能速出離生死苦故。
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者。
具淨屍羅難為毀責故。
軌則圓滿者。
諸威儀等非聰慧人所呵責故。
所行圓滿者。
遠離五種諸比丘衆所不行處故。
何等為五。
謂倡令家淫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荼羅羯恥那家。
見微細罪生大怖畏者。
勇猛恭敬所學屍羅故。
于遮罪中勇猛恭敬修學護持。
猶如性罪。
是名見微細罪生大怖畏。
于諸學處善能受學者。
圓滿受學所學屍羅故。
謂具足圓滿受學學處。
是名于諸學所善能受學。
攝善法戒随學相者。
謂諸菩薩于攝善法戒勤修習時。
略于六心應善觀察。
何等為六。
一輕蔑心。
二懈怠俱行心。
三有覆弊心。
四勤勞倦心。
五病随行心。
六障随行心。
若諸菩薩于善法中所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
名輕蔑心。
若有懶情憍醉放逸所纏繞心。
名懈怠俱行心。
若貪欲等随有一蓋或諸煩惱及随煩惱所纏繞心。
名有覆弊心。
若住勇猛增上精進身疲心倦映弊其心。
名勤勞倦心。
若有諸病損惱其心。
無有力能不堪修行。
名病随行心。
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随逐其心。
名障随行心。
菩薩于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
我于如是六種心中。
為有随一現前耶。
為無有耶。
于前三心。
菩薩一向不應生起。
設已生起。
不應忍受。
若有忍受而不棄舍。
遍于一切皆名有罪。
勤勞倦心現在前時。
由此心故舍善方便。
若為暫息身心疲惱當于善法多修習者。
當知無罪。
若于一切畢竟舍離。
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
令我現在安住此苦。
若如是者。
當知有罪。
病随行心現在前時。
于此無有自在。
不随所欲修善加行。
雖複忍受。
而無有罪。
障随行心現在前時。
若不随欲堕在其中。
或觀此中有大義利。
雖複忍受。
而無有罪。
若随所欲故入其中。
或觀是中無有義利。
或少義利而故忍受。
當知有罪。
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
病随行心雖複忍受一向無罪。
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
或是無罪。
攝衆生戒随學相者。
若諸菩薩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
當正觀察六處支攝行。
所謂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
言财衰者。
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
與此相違當知财盛。
言法衰者。
謂越所學于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
不得聽聞。
如不聽聞先所未聞。
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
有聽聞障有思惟障。
設得聞思尋複忘失。
于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
設證還退。
與此相違當知法盛。
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财盛。
此不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此中義者。
越學所攝及能随順越學所攝。
或于證法退失所攝。
當知法衰。
又諸菩薩作自财衰令他财盛。
若此财盛不引法衰。
此則應為。
若引法衰。
此不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又諸菩薩作自财盛令他财盛。
此則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财盛。
此則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
若正修行是名無罪(此中律儀文鈔對法。
餘二戒文鈔瑜伽七十五卷)。
又七十五雲。
若有于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随有所阙。
當知非護當言不護。
菩薩律儀不當言護。
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勤修護。
亦能精勤守護餘二。
若有于此不能守護。
亦于餘二不能守護。
是故若有毀律儀名毀一切。
菩薩律儀并随略說。
戒之宗趣其義粗爾。
次體相者。
體謂戒之自性即表無表。
三業為體。
不同聲聞唯制七支。
三業十支戒各有表無表。
廣辨業相當詳論。
相者。
戒之種類。
謂十重四十八輕。
餘教出沒如理應尋。
過事重者。
制為重戒。
反上為輕。
問此經中既說十重。
何故善生唯辨前六。
菩薩地中唯說後四。
答此經中通就七衆共所持。
故具說十重。
善生别約在家二衆。
故唯前六判為重戒。
酤酒說過于在家衆罪偏重故。
故性重上增二為六。
後四于俗過微輕。
故于在家衆不制為重。
準此後四于出家衆其過遍重。
五六于道其過還輕。
是故地持遍說後四。
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
第五第六道俗俱重。
後之四事唯菩薩重。
于聲聞中不制重。
故唯出家重。
于在家或不說重。
故有二不共義。
故地論遍說。
又可佛鑒物機教非一途。
當随器學。
不當須會。
方等二十四戒當更勘之。
體相粗爾。
大乘菩薩戒本 次釋題者。
為顯宗趣故題略名。
為顯體相故别廣文。
言大乘菩薩戒本者。
若具存本名。
應雲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心地品第十。
後人為單存戒本故。
改雲大乘菩薩戒本。
先釋本名。
大本梵網經此地未翻。
若翻應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
唯第十菩薩心地品什法師誦出。
融公筆受。
凡上下二卷。
上卷說菩薩階位。
下卷明菩薩戒法。
所以大本名梵網經者。
梵網謂梵王網。
如因陀羅網。
其義相似佛觀法門。
随機無量其理一統。
如梵王網孔雖無量其網唯一。
故從喻事名梵網也。
此是一部通名。
若就戒本釋梵網者。
如梵王網孔多網一。
法王戒法當知亦爾。
雖複随事輕重多條。
清淨屍羅終歸一道。
是故從喻名曰梵網。
又戒為梵行。
亦是法網。
故雲梵網。
如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戒法亦爾。
攝諸衆生不漏生死故。
經說雲。
張大教網亘生死流。
漉人天龍置涅槃岸。
蓋斯謂也。
盧舍那佛說者。
标教主也。
盧舍那此雲淨滿。
障垢無不淨。
衆德無不滿。
故雲淨滿也。
上卷心地舍那自說。
今此戒本釋迦所說。
推功在本故雲彼說。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者。
二百五十戒通三乘。
此五十八唯制菩薩。
簡通取别故标菩薩。
十事根本。
犯失戒。
故制重名。
六八枝條。
唯垢心行。
故立輕稱。
孝順制止故稱為戒。
所言大乘菩薩戒本者。
今此十重四十八輕。
約法則唯大乘所制。
就人則唯菩薩所持。
戒本者。
今此戒經為戒行本也。
又此戒行是菩提本。
如經雲。
戒此無上菩提本。
應當一心持淨戒。
又此略說為廣本也。
次随文釋者。
此經既是抄出無如是等三分。
然就文中不無序等。
從初至皆名第一清淨者為序說。
佛告諸佛子至是四十八輕戒三世菩薩已當今誦為正說。
餘殘為流通。
初序中有二。
初偈頌為勸信序。
餘長行文為結戒序。
所以就二為序者。
本業經雲。
入三寶海以信為本。
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信戒為入住之本故就之為序也。
又信為受戒之本故先序信。
戒是宗之所明故次序戒。
勸信序中有十一行半。
分為二意。
初五行頌序教主本末。
後六行半贊戒法勸受。
初中複二。
初二行半序現身本末。
後二行半顯說教本末。
序現身本末中。
初二句顯台中之本體。
次二句顯華上之應身。
次一頌顯樹下之化形。
次半頌覆結本末。
問此三重身于三身中當雲何配。
答異說雲雲。
今述一釋。
盧舍那者義兼自他二受用身。
所以知然。
上卷雲。
吾百阿僧祇劫中修行心地得成盧舍那。
故知通自受用。
為千釋迦所将微塵菩薩衆說心地法。
故知亦兼是他受用。
此則對登地機所現身也。
華上千釋迦者。
是淨土中變化身也。
所以知然。
以華為器者非穢土相故。
又無性攝論雲。
變化身百俱昵國各為主者。
此是穢土中八相化身。
即此所說百億釋迦。
故知華上所現身者。
非穢土中所現化身。
又此偈中對新學雲。
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
故知非是對地上穢。
此則應是對彼三賢菩薩所現身也。
次百億釋迦者。
即是穢土四天下中。
為彼凡夫二乘及初發心菩薩所現身也。
有人解雲。
十地經說。
二地菩薩于一念間入千世界得見千佛。
戒是二地之别行故。
是故對彼二地菩薩現千佛身。
二地菩薩正對千身之本盧舍那佛。
其千釋迦即一念間所現化身。
或當如是。
于理無爽。
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台 我今盧舍那者。
此是誰言。
即千釋迦中一釋迦言。
指自本身故雲為我。
時非曾當正在今也。
方坐者猶正坐也。
蓮華台者。
即蓮華中蓮實所附處也。
其量周圍千三千界。
此是座量非國土量。
華嚴所說蓮華藏世界者。
即是所統之世界也。
上有十二佛國土七世界性。
九方亦爾。
是盧舍那常轉法輪處。
周匝千華上複現千釋迦 周匝千華上複現千釋迦者。
謂盧舍那所坐蓮華台。
以千葉華周匝圍繞。
其一一華量等百億。
于茲華上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者。
謂千華中一一華葉各有百億四洲國土。
億者即是俱胝數也。
百俱胝國為三千界。
十百為千。
十千為萬。
十萬為落叉。
十落叉為一度洛叉。
十度洛叉為一俱胝。
三千大千為百億者。
單千為小千。
千小千為中千。
中千即當一度洛叉。
千中千為大千。
大千即當百俱昵也。
然新譯者億當洛叉。
此是十萬為億數也。
舊譯論中億當俱昵。
此是千萬為億數也。
若小乘說。
一三千界有一釋迦。
唯此四天下閻浮提中有金剛座實身成道。
餘天下中無金剛座。
非成道處。
唯遣化身度可度耳。
今大乘說。
三千界中有百億國。
百億國中皆有道樹及金剛座。
百億釋迦各為主。
化此國釋迦言。
我是本身。
餘皆我化。
餘國釋迦皆如是言。
然則就末論本。
百億皆互為本。
就本論末。
皆是舍那化也。
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 如是千百億者。
謂千個百億故雲千百億。
非是雙牒千及百億。
下千百億皆如是釋。
盧舍那本身者示其本也。
上卷經雲。
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
以之為因初舍凡夫。
成等正覺号為盧舍那。
住蓮華台藏世界海。
其台周遍有千葉
何容菩薩必先起小心然後入大乘。
然經說雲。
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得菩薩戒。
無有是處。
譬如重樓不由初級得第二級。
無有是處者。
要由律儀為依止故。
方得後二。
故作是說。
自餘問答不複更顯。
違緣失受者。
菩薩地雲。
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
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
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決擇分雲。
又舍因緣略有四種。
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
二者若于有所識别大丈夫前。
故意發起棄舍語言。
三者總别毀犯四種他所勝法。
四者若以增上品纏。
總别毀犯随順四種他所勝法。
由此因緣當知棄舍菩薩律儀。
若有還得清淨受心。
複應還受。
問二四舍緣得相攝不。
答。
一雲。
得相攝。
數有開合體無别故。
四中前二分二中初。
後二類于二中第二。
是故二四得互相攝。
有雲。
不然。
不同分心可得攝初緣。
發言棄舍雲何初緣收。
對人棄舍時未必退願故。
謂有先受苾刍等戒複遇因緣舍。
作勤策等時。
雖不棄舍菩提大願。
而得棄舍先所受故。
若不爾者。
既舍願時已得舍戒。
何須對人發棄舍言。
設便退願時即發言棄舍。
則不應别分為二緣。
又四中第四應攝二中後。
同說增上纏毀犯他勝故。
四中第三不得增上。
雲何得攝二中後緣。
又何者是他勝。
何者順他勝。
而言第二攝後二耶。
若言第三犯他勝者即本地說四種他勝。
第四毀犯順他勝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
本地中雲。
四種他勝要上纏犯方得舍戒。
雲何第三緣唯雲總别犯。
故知四中三非二緣所收。
若爾何者是。
謂犯殺等前四重時。
不待上纏随犯皆舍。
若犯後四或後六時。
要起上纏方得舍戒。
後四或六非性重。
故唯于菩薩名重。
非餘。
前四反前。
故于一切名重。
後四或六雖非性重。
順性重故名随他勝。
問如上所引。
本業經雲。
菩薩戒有受法而無舍法。
有犯不失。
盡未來際。
何故論雲二四緣舍。
此說豈不達經言耶。
答約義各别。
故不相違。
是義雲何。
言失戒者。
舍要期思所薰種上運運增上防攝功能。
若論種體。
一薰永在。
若言功能。
或違緣失。
以體從功故論言舍戒。
以能從體故經雲不失。
故彼經雲。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
是故心盡戒亦盡。
心無盡故戒亦無盡。
問若爾聲聞戒五緣應不失。
答據體實應然。
但佛為彼聲聞教中。
多就功能說戒是色。
是故不說永在不失。
聲聞所受五緣舍者。
一命終舍。
二二形舍。
三斷善根舍。
四作法舍。
五犯重舍。
菩薩所受期盡未來際。
是故無有命終時舍。
二形亦許受菩薩戒。
是故無有二形生舍。
起不同心便失戒。
故不待斷善方舍。
辨受體訖。
又次明随行。
随行有二。
若上品人從初受後乃至菩提。
一向專精無有毀犯。
若中下人随緣戒犯。
而憶本受犯已還淨。
此二皆得名随學戒。
總說雖然。
于中更就三戒别顯随相。
律儀戒中随行相者。
如經中說。
成就屍羅善能防護别解脫律儀。
軌則所行皆悉圓滿。
見微細罪生大怖畏。
于諸學處善能受學。
成就屍羅者。
能護淨屍羅故。
謂受持淨戒相應無缺。
故名成就屍羅。
善能防護别解脫律儀者。
能善護持出離屍羅故。
謂為求解脫别别防護所有律儀故名别解脫律儀。
由此律儀能速出離生死苦故。
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者。
具淨屍羅難為毀責故。
軌則圓滿者。
諸威儀等非聰慧人所呵責故。
所行圓滿者。
遠離五種諸比丘衆所不行處故。
何等為五。
謂倡令家淫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荼羅羯恥那家。
見微細罪生大怖畏者。
勇猛恭敬所學屍羅故。
于遮罪中勇猛恭敬修學護持。
猶如性罪。
是名見微細罪生大怖畏。
于諸學處善能受學者。
圓滿受學所學屍羅故。
謂具足圓滿受學學處。
是名于諸學所善能受學。
攝善法戒随學相者。
謂諸菩薩于攝善法戒勤修習時。
略于六心應善觀察。
何等為六。
一輕蔑心。
二懈怠俱行心。
三有覆弊心。
四勤勞倦心。
五病随行心。
六障随行心。
若諸菩薩于善法中所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
名輕蔑心。
若有懶情憍醉放逸所纏繞心。
名懈怠俱行心。
若貪欲等随有一蓋或諸煩惱及随煩惱所纏繞心。
名有覆弊心。
若住勇猛增上精進身疲心倦映弊其心。
名勤勞倦心。
若有諸病損惱其心。
無有力能不堪修行。
名病随行心。
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随逐其心。
名障随行心。
菩薩于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
我于如是六種心中。
為有随一現前耶。
為無有耶。
于前三心。
菩薩一向不應生起。
設已生起。
不應忍受。
若有忍受而不棄舍。
遍于一切皆名有罪。
勤勞倦心現在前時。
由此心故舍善方便。
若為暫息身心疲惱當于善法多修習者。
當知無罪。
若于一切畢竟舍離。
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
令我現在安住此苦。
若如是者。
當知有罪。
病随行心現在前時。
于此無有自在。
不随所欲修善加行。
雖複忍受。
而無有罪。
障随行心現在前時。
若不随欲堕在其中。
或觀此中有大義利。
雖複忍受。
而無有罪。
若随所欲故入其中。
或觀是中無有義利。
或少義利而故忍受。
當知有罪。
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
病随行心雖複忍受一向無罪。
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
或是無罪。
攝衆生戒随學相者。
若諸菩薩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
當正觀察六處支攝行。
所謂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
言财衰者。
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
與此相違當知财盛。
言法衰者。
謂越所學于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
不得聽聞。
如不聽聞先所未聞。
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
有聽聞障有思惟障。
設得聞思尋複忘失。
于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
設證還退。
與此相違當知法盛。
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财盛。
此不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此中義者。
越學所攝及能随順越學所攝。
或于證法退失所攝。
當知法衰。
又諸菩薩作自财衰令他财盛。
若此财盛不引法衰。
此則應為。
若引法衰。
此不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又諸菩薩作自财盛令他财盛。
此則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财盛。
此則應為。
如令财盛。
法盛亦爾。
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
若正修行是名無罪(此中律儀文鈔對法。
餘二戒文鈔瑜伽七十五卷)。
又七十五雲。
若有于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随有所阙。
當知非護當言不護。
菩薩律儀不當言護。
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勤修護。
亦能精勤守護餘二。
若有于此不能守護。
亦于餘二不能守護。
是故若有毀律儀名毀一切。
菩薩律儀并随略說。
戒之宗趣其義粗爾。
次體相者。
體謂戒之自性即表無表。
三業為體。
不同聲聞唯制七支。
三業十支戒各有表無表。
廣辨業相當詳論。
相者。
戒之種類。
謂十重四十八輕。
餘教出沒如理應尋。
過事重者。
制為重戒。
反上為輕。
問此經中既說十重。
何故善生唯辨前六。
菩薩地中唯說後四。
答此經中通就七衆共所持。
故具說十重。
善生别約在家二衆。
故唯前六判為重戒。
酤酒說過于在家衆罪偏重故。
故性重上增二為六。
後四于俗過微輕。
故于在家衆不制為重。
準此後四于出家衆其過遍重。
五六于道其過還輕。
是故地持遍說後四。
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
第五第六道俗俱重。
後之四事唯菩薩重。
于聲聞中不制重。
故唯出家重。
于在家或不說重。
故有二不共義。
故地論遍說。
又可佛鑒物機教非一途。
當随器學。
不當須會。
方等二十四戒當更勘之。
體相粗爾。
大乘菩薩戒本 次釋題者。
為顯宗趣故題略名。
為顯體相故别廣文。
言大乘菩薩戒本者。
若具存本名。
應雲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心地品第十。
後人為單存戒本故。
改雲大乘菩薩戒本。
先釋本名。
大本梵網經此地未翻。
若翻應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
唯第十菩薩心地品什法師誦出。
融公筆受。
凡上下二卷。
上卷說菩薩階位。
下卷明菩薩戒法。
所以大本名梵網經者。
梵網謂梵王網。
如因陀羅網。
其義相似佛觀法門。
随機無量其理一統。
如梵王網孔雖無量其網唯一。
故從喻事名梵網也。
此是一部通名。
若就戒本釋梵網者。
如梵王網孔多網一。
法王戒法當知亦爾。
雖複随事輕重多條。
清淨屍羅終歸一道。
是故從喻名曰梵網。
又戒為梵行。
亦是法網。
故雲梵網。
如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戒法亦爾。
攝諸衆生不漏生死故。
經說雲。
張大教網亘生死流。
漉人天龍置涅槃岸。
蓋斯謂也。
盧舍那佛說者。
标教主也。
盧舍那此雲淨滿。
障垢無不淨。
衆德無不滿。
故雲淨滿也。
上卷心地舍那自說。
今此戒本釋迦所說。
推功在本故雲彼說。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者。
二百五十戒通三乘。
此五十八唯制菩薩。
簡通取别故标菩薩。
十事根本。
犯失戒。
故制重名。
六八枝條。
唯垢心行。
故立輕稱。
孝順制止故稱為戒。
所言大乘菩薩戒本者。
今此十重四十八輕。
約法則唯大乘所制。
就人則唯菩薩所持。
戒本者。
今此戒經為戒行本也。
又此戒行是菩提本。
如經雲。
戒此無上菩提本。
應當一心持淨戒。
又此略說為廣本也。
次随文釋者。
此經既是抄出無如是等三分。
然就文中不無序等。
從初至皆名第一清淨者為序說。
佛告諸佛子至是四十八輕戒三世菩薩已當今誦為正說。
餘殘為流通。
初序中有二。
初偈頌為勸信序。
餘長行文為結戒序。
所以就二為序者。
本業經雲。
入三寶海以信為本。
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信戒為入住之本故就之為序也。
又信為受戒之本故先序信。
戒是宗之所明故次序戒。
勸信序中有十一行半。
分為二意。
初五行頌序教主本末。
後六行半贊戒法勸受。
初中複二。
初二行半序現身本末。
後二行半顯說教本末。
序現身本末中。
初二句顯台中之本體。
次二句顯華上之應身。
次一頌顯樹下之化形。
次半頌覆結本末。
問此三重身于三身中當雲何配。
答異說雲雲。
今述一釋。
盧舍那者義兼自他二受用身。
所以知然。
上卷雲。
吾百阿僧祇劫中修行心地得成盧舍那。
故知通自受用。
為千釋迦所将微塵菩薩衆說心地法。
故知亦兼是他受用。
此則對登地機所現身也。
華上千釋迦者。
是淨土中變化身也。
所以知然。
以華為器者非穢土相故。
又無性攝論雲。
變化身百俱昵國各為主者。
此是穢土中八相化身。
即此所說百億釋迦。
故知華上所現身者。
非穢土中所現化身。
又此偈中對新學雲。
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
故知非是對地上穢。
此則應是對彼三賢菩薩所現身也。
次百億釋迦者。
即是穢土四天下中。
為彼凡夫二乘及初發心菩薩所現身也。
有人解雲。
十地經說。
二地菩薩于一念間入千世界得見千佛。
戒是二地之别行故。
是故對彼二地菩薩現千佛身。
二地菩薩正對千身之本盧舍那佛。
其千釋迦即一念間所現化身。
或當如是。
于理無爽。
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台 我今盧舍那者。
此是誰言。
即千釋迦中一釋迦言。
指自本身故雲為我。
時非曾當正在今也。
方坐者猶正坐也。
蓮華台者。
即蓮華中蓮實所附處也。
其量周圍千三千界。
此是座量非國土量。
華嚴所說蓮華藏世界者。
即是所統之世界也。
上有十二佛國土七世界性。
九方亦爾。
是盧舍那常轉法輪處。
周匝千華上複現千釋迦 周匝千華上複現千釋迦者。
謂盧舍那所坐蓮華台。
以千葉華周匝圍繞。
其一一華量等百億。
于茲華上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者。
謂千華中一一華葉各有百億四洲國土。
億者即是俱胝數也。
百俱胝國為三千界。
十百為千。
十千為萬。
十萬為落叉。
十落叉為一度洛叉。
十度洛叉為一俱胝。
三千大千為百億者。
單千為小千。
千小千為中千。
中千即當一度洛叉。
千中千為大千。
大千即當百俱昵也。
然新譯者億當洛叉。
此是十萬為億數也。
舊譯論中億當俱昵。
此是千萬為億數也。
若小乘說。
一三千界有一釋迦。
唯此四天下閻浮提中有金剛座實身成道。
餘天下中無金剛座。
非成道處。
唯遣化身度可度耳。
今大乘說。
三千界中有百億國。
百億國中皆有道樹及金剛座。
百億釋迦各為主。
化此國釋迦言。
我是本身。
餘皆我化。
餘國釋迦皆如是言。
然則就末論本。
百億皆互為本。
就本論末。
皆是舍那化也。
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 如是千百億者。
謂千個百億故雲千百億。
非是雙牒千及百億。
下千百億皆如是釋。
盧舍那本身者示其本也。
上卷經雲。
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
以之為因初舍凡夫。
成等正覺号為盧舍那。
住蓮華台藏世界海。
其台周遍有千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