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論 第一卷
關燈
小
中
大
。
則無能所。
既前後俱時。
求覓自性。
皆不可得。
故知諸法悉空。
複次若汝說。
譬如燈為能照。
瓶為所照。
燈瓶二物本性是有。
但相對時名能所照。
故量義得成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燈譬未成故。
與量不相似。
豈得為譬耶。
若汝說雲何未成者。
燈中無暗故。
故不照自體。
若照自體體是所照。
如瓶等譬。
瓶既須别。
燈來照燈。
亦應更有别燈照之。
此則照照無窮過故。
而不然者。
汝謂證量相似故取燈為譬者。
我明不相似故不得為譬。
何以故。
燈但照他。
決不照自。
若體有暗。
可須自他來照。
體既無暗。
何勞自他照耶。
不如瓶等物體暗不自顯故須燈照。
若燈複須照。
則應更有别燈來照。
而不爾者。
定知燈但為能照。
非是所照。
量即不爾。
是能是所。
能緣前境。
名為能量。
即自智緣。
及為他智緣。
故名所量。
即自緣者。
如眼識為證量。
直對前色。
不能分别作是青意。
若作是青意。
解即是意識。
是則二心俱起。
眼識取色不能自取。
意識分别青黃。
即是取。
眼識不能取自見色境故。
但分别眼識所得者。
即是所量分别。
眼識即是能量。
是故證量由他分别故得成立。
燈則不爾。
但是能照。
非是所照不由他照故得成立。
以是因緣。
不得舉此譬于證量。
若燈能自照。
不更須别燈照者。
瓶等亦應自照。
不更須别燈來照。
若燈體暗故。
應照自體。
而不須别燈照者。
瓶亦應爾。
瓶體有暗。
則應自照自體。
亦不勞别燈來照。
瓶應自照故。
是則瓶燈一種俱應自照。
并不由他。
則瓶與燈。
複有何異。
若燈不應照者。
雲何能照自體。
若體無暗不須照者。
複何勞照。
若照自體者則有二失。
一者體應有暗故須照者。
此則與瓶為一。
瓶有暗故。
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
雲何能照。
二者能所照一。
既是一體。
竟誰為能所照耶。
汝燈譬既不成。
證量義亦壞。
又不但用一色為瓶。
而合八物為瓶者。
唯見一色。
雲何得瓶若見一色。
即是瓶者。
唯色是瓶。
故知證色不證于瓶。
又色亦不可證何以故。
鄰虛色不成就故。
汝謂鄰虛微塵常不可空故。
聚衆多成塵。
色義則爾者。
為當就一塵中有六方不。
若有六方。
即成六分。
若無六方。
非謂為色。
既有六分。
即可分析。
若有方無分。
是則六塵共入一塵。
無量諸塵并應如是。
則無成大義。
又如一塵。
日光照時。
為照一邊。
為東西俱達。
若唯照一邊則有六分。
若東西俱達。
色則非有。
故知方分不實。
悉并是空有何證見。
既無有證量。
比等諸量。
理當自失。
又如自性離色等諸塵不可得比。
瓶亦如是。
若汝雲先須證見。
後則比知。
如先曾證見火與煙相應。
有火比煙。
後時見煙。
雖不見火。
而由于前曾見火故。
比度前時。
知有火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汝謂由色等塵能比知自性。
先來未見。
雲何由色等而得比知。
瓶亦如是。
知先來未曾證見。
雲何見色能比知瓶。
是則由證量故有比量。
此義不成。
證既不成。
比譬聖言等量皆失。
又有過失。
因果無差别故。
比智不成。
若汝謂自性生五唯等自性為因。
五唯為果。
因中已有果。
果時亦有因。
至五唯時。
自性終不失。
五唯自性即并本有故。
自性五唯其體則一。
若爾因果無差。
雲何說五唯能比知自性。
此即自體以比自體。
義何謂乎。
複次破鞞世師義。
應知。
若汝謂瓶等與色等異者。
雲何得證若離色等諸德。
是物可證者。
應知石女有兒用炎水浴。
被龜毛衣着兔角屣。
戴空華鬘。
入闼婆城。
共化女戲。
是等亦應可證。
若此不可證者。
瓶等亦爾。
色等既無。
瓶雲何有。
如瓶一切諸量亦皆不成。
如是自性悉不可得。
故知諸法一切皆空。
複次為破僧佉執應知。
若汝說因中有果故。
諸量不成。
如諸法有自性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因果一體故。
汝謂自性因中即有果。
諸法中即有自性故得比知。
若爾因果為一為異。
若一者。
一體無有異故。
不可相比。
若汝說因果不一者則自違汝義。
若因中定有于果。
即成二失。
一者以因即果。
則失于因。
自性一故。
隻得是果。
雲何有因。
二者若已有果。
因則何用。
本由因生。
果既已有。
何複用因。
若汝說是因有故自性不失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自性處所無故。
若汝說由密空處故。
雲何無處所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密空處并未有故。
密者謂四大四塵八物。
空者謂空大聲塵二物。
如此五大五塵二處。
并未有者。
自性雲何得立。
自性未變異時。
五唯五大。
并未有故。
空大是空處。
四大是密處。
二處昔未有時。
汝立自性。
為在何處。
若汝說先自性未有空密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生因違本故。
若變異前未有空密。
則無因用。
當變異時。
始有空密。
方有因用者。
是則變異。
應能生自性。
若汝說是時此二未有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因不成就故。
何物為先耶。
若汝謂無物先自性者。
是義不然。
自性無住處故。
若無處所。
則違汝聖言故。
迦毗羅仙為阿修利婆羅門說。
昔初唯有一暗冥。
此中但有智由處所。
既無法。
引聖言即自相違。
自性及我并不成就。
複以何譬得立自性。
若汝說第三是其譬喻者。
亦複不然。
何以故。
有二過失故。
一者自失本義。
二者因性不成。
若汝說無異即是譬者。
是義不然。
第三不成故。
若汝說由無異故。
第三得成者。
是亦不然。
但有數故。
若汝說數有。
即乖義本。
若汝所說義本若有數。
數即義者。
是亦不然。
何以故。
數滅時義亦壞故。
變異與自性。
則為無異。
如不如并皆不立。
自性及變異。
無差别故。
則因與果為一。
并亦不成。
若汝說若因果一者。
則無言語故。
汝難亦無。
若因果異者。
一義不然。
何以故。
有三過失故。
一自違汝義。
二成自颠倒。
三言語無因。
一自違義本者雲何。
如此今我取汝義還難汝。
汝為信為不信。
汝若信我難。
汝義即壞。
若不信我難者。
汝難亦非難。
何以知然。
由我難故。
汝語義得成者。
我義亦立。
汝所立義。
是何時中。
為在我難前。
為後。
為俱時。
若在前者。
我未有難汝對破誰。
若在我難後。
我義已成。
汝義那立。
若俱時者。
則無能所。
如江海水一時和合。
雲何辯異。
汝我二義便無差别。
即成我義。
二自颠倒者。
汝取生義。
難我顯義。
此非難處。
若我立生義。
汝可以三時為難。
難我生者。
不離三時故。
若三時不立。
是生不成可爾。
顯義者。
由道理故立。
若有道理。
則三時無異。
若無道理。
則不能顯義。
是故不成。
不由三時故。
是故難生。
須依三時。
今所難者。
須依道理。
汝将時節。
難道理義故。
自成颠倒。
三言語無因者。
言語由義得成。
若無義者。
語言不立。
因果一體。
異義不成。
故無語言。
則無能所。
既前後俱時。
求覓自性。
皆不可得。
故知諸法悉空。
複次若汝說。
譬如燈為能照。
瓶為所照。
燈瓶二物本性是有。
但相對時名能所照。
故量義得成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燈譬未成故。
與量不相似。
豈得為譬耶。
若汝說雲何未成者。
燈中無暗故。
故不照自體。
若照自體體是所照。
如瓶等譬。
瓶既須别。
燈來照燈。
亦應更有别燈照之。
此則照照無窮過故。
而不然者。
汝謂證量相似故取燈為譬者。
我明不相似故不得為譬。
何以故。
燈但照他。
決不照自。
若體有暗。
可須自他來照。
體既無暗。
何勞自他照耶。
不如瓶等物體暗不自顯故須燈照。
若燈複須照。
則應更有别燈來照。
而不爾者。
定知燈但為能照。
非是所照。
量即不爾。
是能是所。
能緣前境。
名為能量。
即自智緣。
及為他智緣。
故名所量。
即自緣者。
如眼識為證量。
直對前色。
不能分别作是青意。
若作是青意。
解即是意識。
是則二心俱起。
眼識取色不能自取。
意識分别青黃。
即是取。
眼識不能取自見色境故。
但分别眼識所得者。
即是所量分别。
眼識即是能量。
是故證量由他分别故得成立。
燈則不爾。
但是能照。
非是所照不由他照故得成立。
以是因緣。
不得舉此譬于證量。
若燈能自照。
不更須别燈照者。
瓶等亦應自照。
不更須别燈來照。
若燈體暗故。
應照自體。
而不須别燈照者。
瓶亦應爾。
瓶體有暗。
則應自照自體。
亦不勞别燈來照。
瓶應自照故。
是則瓶燈一種俱應自照。
并不由他。
則瓶與燈。
複有何異。
若燈不應照者。
雲何能照自體。
若體無暗不須照者。
複何勞照。
若照自體者則有二失。
一者體應有暗故須照者。
此則與瓶為一。
瓶有暗故。
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
雲何能照。
二者能所照一。
既是一體。
竟誰為能所照耶。
汝燈譬既不成。
證量義亦壞。
又不但用一色為瓶。
而合八物為瓶者。
唯見一色。
雲何得瓶若見一色。
即是瓶者。
唯色是瓶。
故知證色不證于瓶。
又色亦不可證何以故。
鄰虛色不成就故。
汝謂鄰虛微塵常不可空故。
聚衆多成塵。
色義則爾者。
為當就一塵中有六方不。
若有六方。
即成六分。
若無六方。
非謂為色。
既有六分。
即可分析。
若有方無分。
是則六塵共入一塵。
無量諸塵并應如是。
則無成大義。
又如一塵。
日光照時。
為照一邊。
為東西俱達。
若唯照一邊則有六分。
若東西俱達。
色則非有。
故知方分不實。
悉并是空有何證見。
既無有證量。
比等諸量。
理當自失。
又如自性離色等諸塵不可得比。
瓶亦如是。
若汝雲先須證見。
後則比知。
如先曾證見火與煙相應。
有火比煙。
後時見煙。
雖不見火。
而由于前曾見火故。
比度前時。
知有火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汝謂由色等塵能比知自性。
先來未見。
雲何由色等而得比知。
瓶亦如是。
知先來未曾證見。
雲何見色能比知瓶。
是則由證量故有比量。
此義不成。
證既不成。
比譬聖言等量皆失。
又有過失。
因果無差别故。
比智不成。
若汝謂自性生五唯等自性為因。
五唯為果。
因中已有果。
果時亦有因。
至五唯時。
自性終不失。
五唯自性即并本有故。
自性五唯其體則一。
若爾因果無差。
雲何說五唯能比知自性。
此即自體以比自體。
義何謂乎。
複次破鞞世師義。
應知。
若汝謂瓶等與色等異者。
雲何得證若離色等諸德。
是物可證者。
應知石女有兒用炎水浴。
被龜毛衣着兔角屣。
戴空華鬘。
入闼婆城。
共化女戲。
是等亦應可證。
若此不可證者。
瓶等亦爾。
色等既無。
瓶雲何有。
如瓶一切諸量亦皆不成。
如是自性悉不可得。
故知諸法一切皆空。
複次為破僧佉執應知。
若汝說因中有果故。
諸量不成。
如諸法有自性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因果一體故。
汝謂自性因中即有果。
諸法中即有自性故得比知。
若爾因果為一為異。
若一者。
一體無有異故。
不可相比。
若汝說因果不一者則自違汝義。
若因中定有于果。
即成二失。
一者以因即果。
則失于因。
自性一故。
隻得是果。
雲何有因。
二者若已有果。
因則何用。
本由因生。
果既已有。
何複用因。
若汝說是因有故自性不失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自性處所無故。
若汝說由密空處故。
雲何無處所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密空處并未有故。
密者謂四大四塵八物。
空者謂空大聲塵二物。
如此五大五塵二處。
并未有者。
自性雲何得立。
自性未變異時。
五唯五大。
并未有故。
空大是空處。
四大是密處。
二處昔未有時。
汝立自性。
為在何處。
若汝說先自性未有空密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生因違本故。
若變異前未有空密。
則無因用。
當變異時。
始有空密。
方有因用者。
是則變異。
應能生自性。
若汝說是時此二未有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因不成就故。
何物為先耶。
若汝謂無物先自性者。
是義不然。
自性無住處故。
若無處所。
則違汝聖言故。
迦毗羅仙為阿修利婆羅門說。
昔初唯有一暗冥。
此中但有智由處所。
既無法。
引聖言即自相違。
自性及我并不成就。
複以何譬得立自性。
若汝說第三是其譬喻者。
亦複不然。
何以故。
有二過失故。
一者自失本義。
二者因性不成。
若汝說無異即是譬者。
是義不然。
第三不成故。
若汝說由無異故。
第三得成者。
是亦不然。
但有數故。
若汝說數有。
即乖義本。
若汝所說義本若有數。
數即義者。
是亦不然。
何以故。
數滅時義亦壞故。
變異與自性。
則為無異。
如不如并皆不立。
自性及變異。
無差别故。
則因與果為一。
并亦不成。
若汝說若因果一者。
則無言語故。
汝難亦無。
若因果異者。
一義不然。
何以故。
有三過失故。
一自違汝義。
二成自颠倒。
三言語無因。
一自違義本者雲何。
如此今我取汝義還難汝。
汝為信為不信。
汝若信我難。
汝義即壞。
若不信我難者。
汝難亦非難。
何以知然。
由我難故。
汝語義得成者。
我義亦立。
汝所立義。
是何時中。
為在我難前。
為後。
為俱時。
若在前者。
我未有難汝對破誰。
若在我難後。
我義已成。
汝義那立。
若俱時者。
則無能所。
如江海水一時和合。
雲何辯異。
汝我二義便無差别。
即成我義。
二自颠倒者。
汝取生義。
難我顯義。
此非難處。
若我立生義。
汝可以三時為難。
難我生者。
不離三時故。
若三時不立。
是生不成可爾。
顯義者。
由道理故立。
若有道理。
則三時無異。
若無道理。
則不能顯義。
是故不成。
不由三時故。
是故難生。
須依三時。
今所難者。
須依道理。
汝将時節。
難道理義故。
自成颠倒。
三言語無因者。
言語由義得成。
若無義者。
語言不立。
因果一體。
異義不成。
故無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