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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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佛子四義。
翻初障成信樂大乘種子為因。
即如父也。
二般若為緣。
即如母也。
三顯破虛空定離小乘執令法身堅固。
如胎也。
四大悲益生。
如乳母。
具此四緣故。
得從地前生在初地已上諸佛家故名佛子也。
又此四種和合。
如車輪能運能轉至解脫處。
如聖王輪備有四事。
謂毂辋輻軸。
如其次第四義應知。
第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德四報。
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
即顯此一位相同世間。
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于淨德。
除因緣生死變易報。
二四五六地滅外道我執習。
顯此一位相同二乘。
得集福德王三昧成于我德。
除方便生死。
三七八九地滅聲聞畏苦習。
顯此一位相同大乘。
得賢護三昧成于樂德。
除有有生死。
四十地至佛地已還。
滅獨覺舍大悲習。
顯此一位因圓果滿。
得首楞嚴三昧成于常德。
無有生死。
四德圓故。
生死永盡故。
雲無有也。
此上義廣如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性論.梁攝論等說。
又此四中。
初二通二障。
後二唯智障。
正使地前除。
習氣地上淨。
此文亦誠證也。
九于十地中為别相故。
三地終心已來。
斷二障修惑正使皆盡。
四地已去但有微習。
何以故。
前三地相同世間。
四地已去是出世故。
是故十地經三地末文雲。
一切欲縛轉複微薄。
一切色縛轉複微薄。
一切有縛轉複微薄。
一切無明縛轉複微薄。
諸見縛者先已除斷。
地論釋雲。
一切欲縛轉微薄等者。
斷一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因。
同無明習氣。
皆悉微薄遠離故。
諸見縛者。
于初地見道已斷故。
解雲。
及彼因者煩惱障種子也。
無明習氣者所知障種子也。
以二障種子同時遠離故雲同也。
是故當知。
二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盡。
上來多分約終教說。
十又于十地。
别相中。
寄顯世間三乘菩薩三位别故。
仁王經說。
前之三地斷三界中色煩惱。
四五六地斷三界中心煩惱。
七八九地斷三界中色習煩惱。
第十地及佛地斷三界中心習煩惱。
解雲。
以三地終位得上界定。
極至四空定離下地色故雲斷色惑也。
以四地已去得二乘無漏出世間位故。
于世間色心俱盡故。
七地已去是菩薩位。
漸細于前故。
寄滅于色心習氣。
以顯彼位也。
十一于此菩薩位中。
為顯自在及未自在二位别故。
七地已還寄滅三界色心煩惱及彼果報。
八地已去寄滅色心二習無明故。
本業經雲。
七地已還滅三界色心二習果報。
滅無遺餘。
八地色習無明盡。
九地心習無明已滅除。
十地二習無明滅盡。
十二依三無性論。
寄滅二性以顯見修二位差别。
故彼論雲。
由見道故分别性即無。
故言不得。
由修道故。
依他性即滅。
故言不見。
十三依雜集論等。
以分别俱生二種煩惱。
寄顯見修二位差别。
何以得知但是寄位非實斷者。
如分别我見籍三緣生。
謂邪師邪教及邪思惟。
妄計即蘊離蘊等我。
如佛弟子雖居凡位。
然依正師正教正思惟故。
非直不起即蘊等執。
亦乃願樂于無我性。
此人豈斷已非入見道邪。
若言雖無現行然有種故非入見者。
既無現行即應入資糧加行。
義既不爾。
是故當知。
為顯見道無我理故。
寄彼橫計颠倒粗惑。
反以顯之。
又以任運所起煩惱細難斷故。
翻顯修位漸增差别。
如實義者。
但一煩惱有粗有細。
見位斷粗修位斷細。
如末那煩惱。
通二位斷之。
如無相論雲。
第二執識及相應法。
至羅漢位究竟滅盡。
若見谛内煩惱識及心法。
得出世道十六心時。
畢竟斷滅。
餘殘未盡但屬思惟。
是名第二識。
無性攝論亦同此說。
如上所引。
故得知也。
十四于分别惑所籍三緣。
寄顯地前三賢位别。
謂十解等除邪師等。
如次應知。
此約直進說。
又以邪師邪教所起。
寄資糧位伏。
以行相粗故。
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
以行相細故。
此約回心二乘。
說。
十五于俱生内六七識惑。
七地已來寄有現行。
八地已去永伏不起。
此為寄顯入觀有間無間位異故。
作此說。
十六又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
末那煩惱寄至七地。
八地已去唯有所知障。
此亦為顯世間二乘菩薩位故。
作此說也。
十七為顯十地至佛地差别故。
以十一無明返寄顯之。
十八為顯地地真俗二智。
故。
以二十二無明寄以顯之。
如深密經雲。
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品及十一粗重。
安立諸地故。
既雲安立。
故知寄顯也。
此諸義廣如瑜伽.對法.唯識攝論等說。
上來多分約始教說。
已上諸門并是阿含門。
寄惑反顯位相差别。
何以故。
為護十地故。
為令衆生于十地中離慢執故。
位相甚深極難了知。
寄惑顯位生淨信故。
餘義準思可見。
若依頓教。
一切煩惱本來自離。
不可說斷及與不斷。
如法界體性經雲。
佛告文殊師利。
汝雲何教諸善男子發菩提心。
文殊言。
我教發我見心。
何以故。
我見除即是菩提故。
此文證之準知。
若依圓教。
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
但約其用即甚深廣大。
以所障法一即一切具足主伴等故。
彼能障惑亦如是也。
是故不分使習種現。
但如法界一得一切得故。
是故煩惱亦一斷一切斷也。
故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
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者。
是此義也。
又此斷惑分齊。
準上下經文有四種。
一約證。
謂十地中斷。
二約位。
謂十住已去斷。
三約行。
謂十信終心斷。
四約實。
謂無可斷。
以本來清淨故。
廣如經說。
又前三乘等諸門斷惑。
若一障一切障。
一斷一切斷。
即入此非。
若随門前後。
是三乘等。
此約别教言。
若約攝方便。
前諸教所明并入此中。
以是此方便故。
及所流所目故。
餘義準之。
斷惑門竟。
第七二乘回心者。
有六種說。
一或一切二乘皆無回心。
以更無餘求故。
如小乘中說。
二或一切二乘皆回心。
以悉有佛性力為内熏因故。
如來大悲力外緣不舍故。
根本無明猶未盡故。
小乘涅槃不究竟故。
是故一切無不回心向大菩提也。
此約終教說。
問如瑜伽顯揚論說諸識成熟及不成熟中四句内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者。
阿賴耶識及諸轉識俱不成熟。
既本識轉識皆滅無餘。
後生心以何為因。
無因而生果不應理故。
答彼論依始教門。
引小乘故。
所立賴耶行相粗顯。
不從真起。
故說有滅
翻初障成信樂大乘種子為因。
即如父也。
二般若為緣。
即如母也。
三顯破虛空定離小乘執令法身堅固。
如胎也。
四大悲益生。
如乳母。
具此四緣故。
得從地前生在初地已上諸佛家故名佛子也。
又此四種和合。
如車輪能運能轉至解脫處。
如聖王輪備有四事。
謂毂辋輻軸。
如其次第四義應知。
第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德四報。
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
即顯此一位相同世間。
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于淨德。
除因緣生死變易報。
二四五六地滅外道我執習。
顯此一位相同二乘。
得集福德王三昧成于我德。
除方便生死。
三七八九地滅聲聞畏苦習。
顯此一位相同大乘。
得賢護三昧成于樂德。
除有有生死。
四十地至佛地已還。
滅獨覺舍大悲習。
顯此一位因圓果滿。
得首楞嚴三昧成于常德。
無有生死。
四德圓故。
生死永盡故。
雲無有也。
此上義廣如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性論.梁攝論等說。
又此四中。
初二通二障。
後二唯智障。
正使地前除。
習氣地上淨。
此文亦誠證也。
九于十地中為别相故。
三地終心已來。
斷二障修惑正使皆盡。
四地已去但有微習。
何以故。
前三地相同世間。
四地已去是出世故。
是故十地經三地末文雲。
一切欲縛轉複微薄。
一切色縛轉複微薄。
一切有縛轉複微薄。
一切無明縛轉複微薄。
諸見縛者先已除斷。
地論釋雲。
一切欲縛轉微薄等者。
斷一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因。
同無明習氣。
皆悉微薄遠離故。
諸見縛者。
于初地見道已斷故。
解雲。
及彼因者煩惱障種子也。
無明習氣者所知障種子也。
以二障種子同時遠離故雲同也。
是故當知。
二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盡。
上來多分約終教說。
十又于十地。
别相中。
寄顯世間三乘菩薩三位别故。
仁王經說。
前之三地斷三界中色煩惱。
四五六地斷三界中心煩惱。
七八九地斷三界中色習煩惱。
第十地及佛地斷三界中心習煩惱。
解雲。
以三地終位得上界定。
極至四空定離下地色故雲斷色惑也。
以四地已去得二乘無漏出世間位故。
于世間色心俱盡故。
七地已去是菩薩位。
漸細于前故。
寄滅于色心習氣。
以顯彼位也。
十一于此菩薩位中。
為顯自在及未自在二位别故。
七地已還寄滅三界色心煩惱及彼果報。
八地已去寄滅色心二習無明故。
本業經雲。
七地已還滅三界色心二習果報。
滅無遺餘。
八地色習無明盡。
九地心習無明已滅除。
十地二習無明滅盡。
十二依三無性論。
寄滅二性以顯見修二位差别。
故彼論雲。
由見道故分别性即無。
故言不得。
由修道故。
依他性即滅。
故言不見。
十三依雜集論等。
以分别俱生二種煩惱。
寄顯見修二位差别。
何以得知但是寄位非實斷者。
如分别我見籍三緣生。
謂邪師邪教及邪思惟。
妄計即蘊離蘊等我。
如佛弟子雖居凡位。
然依正師正教正思惟故。
非直不起即蘊等執。
亦乃願樂于無我性。
此人豈斷已非入見道邪。
若言雖無現行然有種故非入見者。
既無現行即應入資糧加行。
義既不爾。
是故當知。
為顯見道無我理故。
寄彼橫計颠倒粗惑。
反以顯之。
又以任運所起煩惱細難斷故。
翻顯修位漸增差别。
如實義者。
但一煩惱有粗有細。
見位斷粗修位斷細。
如末那煩惱。
通二位斷之。
如無相論雲。
第二執識及相應法。
至羅漢位究竟滅盡。
若見谛内煩惱識及心法。
得出世道十六心時。
畢竟斷滅。
餘殘未盡但屬思惟。
是名第二識。
無性攝論亦同此說。
如上所引。
故得知也。
十四于分别惑所籍三緣。
寄顯地前三賢位别。
謂十解等除邪師等。
如次應知。
此約直進說。
又以邪師邪教所起。
寄資糧位伏。
以行相粗故。
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
以行相細故。
此約回心二乘。
說。
十五于俱生内六七識惑。
七地已來寄有現行。
八地已去永伏不起。
此為寄顯入觀有間無間位異故。
作此說。
十六又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
末那煩惱寄至七地。
八地已去唯有所知障。
此亦為顯世間二乘菩薩位故。
作此說也。
十七為顯十地至佛地差别故。
以十一無明返寄顯之。
十八為顯地地真俗二智。
故。
以二十二無明寄以顯之。
如深密經雲。
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品及十一粗重。
安立諸地故。
既雲安立。
故知寄顯也。
此諸義廣如瑜伽.對法.唯識攝論等說。
上來多分約始教說。
已上諸門并是阿含門。
寄惑反顯位相差别。
何以故。
為護十地故。
為令衆生于十地中離慢執故。
位相甚深極難了知。
寄惑顯位生淨信故。
餘義準思可見。
若依頓教。
一切煩惱本來自離。
不可說斷及與不斷。
如法界體性經雲。
佛告文殊師利。
汝雲何教諸善男子發菩提心。
文殊言。
我教發我見心。
何以故。
我見除即是菩提故。
此文證之準知。
若依圓教。
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
但約其用即甚深廣大。
以所障法一即一切具足主伴等故。
彼能障惑亦如是也。
是故不分使習種現。
但如法界一得一切得故。
是故煩惱亦一斷一切斷也。
故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
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者。
是此義也。
又此斷惑分齊。
準上下經文有四種。
一約證。
謂十地中斷。
二約位。
謂十住已去斷。
三約行。
謂十信終心斷。
四約實。
謂無可斷。
以本來清淨故。
廣如經說。
又前三乘等諸門斷惑。
若一障一切障。
一斷一切斷。
即入此非。
若随門前後。
是三乘等。
此約别教言。
若約攝方便。
前諸教所明并入此中。
以是此方便故。
及所流所目故。
餘義準之。
斷惑門竟。
第七二乘回心者。
有六種說。
一或一切二乘皆無回心。
以更無餘求故。
如小乘中說。
二或一切二乘皆回心。
以悉有佛性力為内熏因故。
如來大悲力外緣不舍故。
根本無明猶未盡故。
小乘涅槃不究竟故。
是故一切無不回心向大菩提也。
此約終教說。
問如瑜伽顯揚論說諸識成熟及不成熟中四句内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者。
阿賴耶識及諸轉識俱不成熟。
既本識轉識皆滅無餘。
後生心以何為因。
無因而生果不應理故。
答彼論依始教門。
引小乘故。
所立賴耶行相粗顯。
不從真起。
故說有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