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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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位異為權者。
以何得知為小不定判為不實。
四滅别道同異。
雲。
密意一乘道等同故。
名之為一。
究竟一乘二乘無滅。
至佛方有者。
不爾。
隻有說三解脫為等。
無說智德三乘共等。
如何今判道等皆同然涅槃經雲。
一道一緣等者。
約向大乘雲同一道。
非說三。
所覺道同。
又深密經雲。
相生勝義。
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
故于其中立一乘。
非有情性無差别。
說性同。
即二乘無别滅。
與法華等一乘何别。
五分同全同異。
雲。
密意一乘人無我解脫身分段身同。
法無我法身變易身不同。
究竟一乘此等皆同者。
既判攝論等為密一乘。
如何論文雲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等。
顯揚論雲。
即彼諸法約無差别相說故。
乃至法無我平等故。
若雲彼不許終終法無我平等者。
豈法華一乘諸聲聞等已證法無我等耶。
若雲許當證故者。
攝論等中。
亦許不定當得證故。
如何為權。
若雲非說一切皆當同故者。
法華亦爾。
天親論釋不為定性。
損驚怖故。
若許定性此等皆同。
何不為說。
又楞伽雲。
同入八地三昧樂門者。
是曾行大行。
不說定性。
豈許皆同。
又違梁論。
梁論雲。
前偈以了義說一乘。
後偈以秘密義說一乘故。
又雲。
複名于法如平等意。
諸聲聞等人。
如來于法華經中。
為其授記。
已得佛意。
但得法如平等意。
未得佛法身。
若得此法如平等意。
彼作是思惟。
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
由如是意故說一乘。
準此論釋。
豈攝大乘論等所明一乘是權。
但人無我等同法華經說。
究竟一乘法無我法身等皆同耶。
六有會無會異中。
雲密意一乘不會說三為方便。
究竟一乘會說滅為者。
不爾。
不全會三者。
據有定性故。
言會三者。
據不定性故。
定不定性。
法華論楞伽經并有明說。
若定性但得作佛。
何故涅槃經雲不解我意。
勝鬘經雲。
随彼所欲而方便說等。
又攝大乘正指法華經雲。
複次于法華大集中有諸菩薩。
名同舍利弗等。
深密雲。
非有情性無差别攝論平等故性不同。
法華論雲。
為二種人說。
此皆會訖。
如何言不會法華。
由不披文。
但道聽爾。
七合三開一異中雲。
深密會昔合三乘為一乘。
一非三中之文。
法華會昔開一為三乘。
一是三中之佛乘者。
不爾。
成道七日即說大乘。
法華經雲。
雖複說三乘。
但為教菩薩。
又雲。
雖示種種道。
其實為一乘。
即會一代所說三乘。
更于何時所說三乘。
雲是開一為三乘者。
又說一乘。
一乘即大乘。
豈解深密接彼定性二乘為大。
故為不可。
又解深密依三無性說乘為一。
法華亦同。
論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無二者。
無二乘涅槃等。
乃至雲聲聞辟支佛乘。
非彼平等法身之體。
以因果行觀不同故。
梁攝論雲。
乘有三義。
一性二行三果。
性即真如。
行即十度。
果即四德。
法華經一乘即佛之知見。
論雲。
依四義說。
一者開即無上義。
除一切智智。
更無餘事。
即菩提涅槃。
二者示者同義。
即聲聞辟支佛法身平等。
法身平等者。
佛性法身更無差别故。
此非但亦。
即攝論一乘性也。
三者入者因義。
為令證不退轉地。
示現與無量智業故。
無量智業者。
即攝大乘所行十度。
又攝論法華一乘若有差别。
天親應解。
既總會釋。
準何判别。
八為人勝劣異中雲。
密意一乘為鈍根說。
究竟一乘為利根說。
梁攝論雲。
有諸菩薩。
于大乘根性已入法空。
為此說一。
同涅槃經。
不為鈍根為利根說者。
不爾。
前判攝論一乘是密。
今言密者。
為鈍根說。
攝論一乘既判為密。
如何複引與涅槃同為利根說。
豈不自鉾楯。
又法華經論雲。
為聲聞所依事故。
經雲。
為諸聲聞說是大乘經授聲聞記等。
豈是利根迦葉同涅槃耶。
深密告勝義生等。
豈是鈍根聲聞耶。
又複先度利根。
次後中下。
涅槃法華俱在後說。
豈為利根。
故如來莊嚴智慧光明經雲。
文殊師利依彼無邊法界衆生上中下性。
如來放大智日光輪普照衆生。
亦複如是。
初一切諸菩薩等。
次辟支佛。
次聲聞。
次所信善根衆生。
次住邪定聚衆生。
此等經文豈先鈍後利耶。
又言。
八種一乘為引不定菩薩聲聞故。
即為鈍者。
亦不爾。
梁攝論雲。
為利根。
八義一乘。
第一即為聲聞。
第二不定菩薩。
法華論雲。
二種聲聞如來與記。
謂應化聲聞。
退已還發菩提心者。
退已還發菩提心者。
即不定性聲聞。
雲何得言究竟一乘為利根說。
九說義不同異雲。
攝論一乘依十義說。
法華一乘依四義說。
說義不同。
明知乘異者。
不爾。
何者。
若雲十四義異十權四實。
顯揚六義莊嚴八義。
應分權實。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又法華經說。
一乘體性有其四種。
論雲。
依四義明之。
攝論等明說一乘意。
依八種道理說。
非出乘體。
故梁論雲。
為何義故。
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作佛。
莊嚴論雲。
此中八意佛說一乘。
又雲。
複有何義。
以彼彼意而說一乘。
偈曰。
引接諸聲聞。
攝住諸菩薩。
于此二不定。
諸佛說一乘。
法華論雲。
為退菩提聲聞。
即引接聲聞不定之者。
滿慈等記即變化者。
又法華論說三平等雲。
複示現自身他身法身平等無差别故。
乃至雲。
以不知彼此佛性法身平等故。
即謂彼人我證此法。
彼人不得此。
對治此故。
與聲聞記。
即明法平等人平等。
與攝論等說一乘意。
何曾有異。
謬分顯密欲誘嬰兒。
引文對類。
智者應撿。
略陳述異之非。
對類煩不具顯。
教既謬陳。
顯密乘故。
妄到實權說乘。
文有不同。
準此故皆說謬。
破緣正佛性執六 有義。
總論佛性理事兩門。
理即真如法界名因名性等。
一切衆生皆悉同也。
事即三十二相十力等種。
一切有情有無不同。
問若爾。
三十年前猶說二乘實滅。
成道十載即說如來藏經。
甯以三乘五性先說為權。
佛性一乘後說為實。
答猶總相明。
未簡持故。
非為決定。
涅槃經說。
凡是有心皆當作佛。
即簡無心。
對非佛性。
說于佛性。
即簡瓦礫。
故但有心是有情者悉有佛性。
皆當作佛故。
後一乘及說佛性。
皆為了義。
此亦不然。
若有簡持名為顯了。
若無簡持即為隐密者。
解深密經所說一乘極有簡持。
簡去衆生根性持取三性。
名之為一。
簡去定性特取不定當得作佛。
定是了義。
故涅槃經第三十二雲。
于是經中。
或說三乘。
或說一乘。
既雲或說三乘。
複說那含中生般等。
即存二滅。
勝鬘經雲。
是故三乘即是一乘。
又雲。
如來随彼所欲而方便說。
即是大乘無有二乘。
二乘者入于一乘。
一乘者即第一義乘。
既雲方便。
即顯四乘是真實。
說同解深密。
法華一向唯說一乘對聲聞人。
若唯為菩薩。
論雲。
為一向求大乘者。
說雨喻令知乘異。
論釋乘一依法身理。
不說根性。
一切無異。
正同深密據理說一非根無别。
又如來藏經雲。
一切衆生雖在諸趣。
煩惱身中有如來藏。
常無染污。
德相備足。
如我無異。
乃至雲。
佛見衆生如來藏已。
欲令開敷為說經法。
除滅煩惱。
顯現佛性。
既雲一切衆生。
即簡非情訖。
又雲。
如來藏經能大饒益。
若有聞者皆成佛道。
即同聞涅槃經則見佛性。
喻如天雷生象牙花。
與涅槃說同有簡别。
何非是實。
有義佛性體有二種。
一理二事。
理因。
性者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與法身為正因。
亦與報身為緣因。
若體生相。
亦與報身為正因。
報身本體是第一義空故。
此不應理。
若第一義空是法身正因者。
為生了。
若為生因。
法身是常。
常非因生。
涅槃十三雲。
若有諸法從緣生者。
則知無常。
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
乃至雲。
非陰界入之所攝持。
是故名常。
第九亦雲。
如是光明名為智慧。
智慧者即是常住。
常住之法無有因緣。
又雲。
涅槃之體非本無今有。
若涅槃體本無今有者。
則非無漏常住之法。
涅槃非本無今有。
如何因生。
又高貴德王菩薩問。
凡因莊嚴而得成者。
悉名無常。
涅槃應爾。
如來為答。
說因有五。
一正因。
二和合。
三住因。
四增長。
五遠離。
涅槃之體非如是等五因所成。
法身即涅槃。
如何說有因。
又因果位異名殊。
體常無别亦無增減。
如何真如還與真如與為因耶。
如來藏經廣說喻況明本具足。
為障所覆。
說法為因。
令得開曉。
亦非了因。
涅槃十九雲。
複有二因。
一作二了。
三十七品波羅蜜等。
望于涅槃是名了因。
又三十三雲。
遠離果者。
即是涅槃。
遠離諸煩惱。
一切善業。
是涅槃因。
因有二種。
一近二遠。
近即三解脫。
遠則無量世所修善法。
乃至雲。
是故涅槃唯有了因無有生因。
此約理事。
菩提涅槃智斷門别不同。
涅槃第二。
大般涅槃智斷俱名大涅槃故。
又真如理望法身位。
十因四緣是。
何者。
攝得為正因。
又複自引密嚴經雲。
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
華嚴經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于衆生身中。
如來藏經雲。
煩惱身中有如來藏。
常無染污。
德相備足。
如我無異。
既雲德相具足如我無異。
如何為因。
隻可言教修行為因故。
如來藏經雲。
佛見衆生如來藏已。
欲令開敷為說經法。
除滅煩惱。
顯現佛性。
故天親般若論雲。
于法為了因。
亦為餘生因。
經雲。
一切諸佛從此經出。
一切諸佛從此經生。
有說。
真如即法身體。
無說真如為真如因。
故成妄說。
謂有說如為了因者。
果中說因名。
非如即了因。
若如能了。
應自出染。
何待餘緣。
然佛性論雲。
應得因者。
以有真如。
智起斷惑。
真如方顯。
是所應得之因由也。
非是生了。
若名親因。
十因四生了何攝。
又佛性論雲。
應得者。
必當可現。
名為應得。
豈能自顯。
顯在智故。
又雲。
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為正因。
報身本體是第一義空故者。
不爾。
此談其體。
雖說真如為法界。
界者因義。
亦自性義。
因者非生。
但為依因。
故說真如為迷悟依。
佛性論雲。
為道生依由有真如方有俗事。
處處文說。
又佛性論雲。
一有體能生有體。
一有體能生無體。
此即真實。
若為報佛正因。
即二有體能生有體。
何故雲一。
亦同瑜伽圓成不生法故。
又若以真如為正因者。
何故佛性論但雲。
由加行故。
論因圓滿及果圓滿。
因圓滿者。
謂福慧行。
又雲。
圓滿因者。
即加行因。
不雲加行因即應得因故。
正因者即是福智。
不爾。
亦說第一義空為染法體。
豈許真如與煩惱為正因。
若許爾者。
違涅槃經。
三十三雲。
若有說言。
一切衆生定有佛性。
常樂我淨。
不作不生。
煩惱因緣。
故不可見。
當知是人謗佛法僧。
明說真如不作不生煩惱因緣。
非謗三寶。
既許真如若體生相應為報身正因者。
既體生相。
應生一切法為其正因。
豈簡染淨。
若爾。
便為大謗三寶。
若雲言與報身為正因者。
非親生報身者。
既不親生何名正因。
如喻大地。
大地若無。
百草不生。
雖依地有。
不說大地為百卉正因。
真如準知。
有義事性亦有二種。
一正因。
二緣因。
涅槃二十八雲。
正因者衆生。
緣因者謂六波羅蜜。
此說報佛正因也。
或說中道觀智及善五陰無明結等以為佛性。
若說一切因性。
三十六雲。
佛性不名一法。
乃至不名萬法。
未得阿耨菩提時。
一切善不善無記法悉名佛性。
此與報佛為緣生二因。
彼說不然。
不了緣因正因别故。
若以經言正因歸衆生。
即說衆生為報佛正因。
六波羅蜜為緣因者。
未知言衆生為即取第八識。
為總五陰。
若取八識。
第八識有漏無漏種。
若取有漏。
有漏非無漏正因。
若取無漏此即佛性。
如何但言衆生為正因。
而無差别。
若雲漏無漏皆是正因。
何須簡别者。
衆生即五陰。
六波羅蜜亦五陰。
總正因攝。
經中何故别說六度。
今準經意。
以本有性無漏種隐妙難知故。
寄衆生說名為佛性。
不爾。
何故第二十六師子吼雲。
若一切衆生無佛性者。
雲何而得阿耨菩提。
以正因故。
故令衆生得阿耨菩提。
何等正因。
所謂佛性。
若雲即佛說心名為佛性者。
餘豈非耶。
若爾。
即違第三十文。
彼雲。
色受想行識慈悲喜舍等并名佛性故。
十二因緣亦名佛性。
又三十三雲。
佛性不名一法。
乃至善不善法名佛性故。
若雲雖總雲佛性為佛正因意取第八者。
以何為證。
如何不說。
又攝大乘雲。
不見毒藥得為甘露等。
又阿毗達磨經但雲為流轉還滅依。
不說為還滅正因。
又但總相明善不善法為報佛緣正因。
而雲顯佛性同異。
何曾顯佛性同異。
若以有漏即為正因。
此但誠異。
諸有智者。
誰肯與同。
所餘門義準此知非。
顯正因異下示正中。
廣為開示。
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
以何得知為小不定判為不實。
四滅别道同異。
雲。
密意一乘道等同故。
名之為一。
究竟一乘二乘無滅。
至佛方有者。
不爾。
隻有說三解脫為等。
無說智德三乘共等。
如何今判道等皆同然涅槃經雲。
一道一緣等者。
約向大乘雲同一道。
非說三。
所覺道同。
又深密經雲。
相生勝義。
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
故于其中立一乘。
非有情性無差别。
說性同。
即二乘無别滅。
與法華等一乘何别。
五分同全同異。
雲。
密意一乘人無我解脫身分段身同。
法無我法身變易身不同。
究竟一乘此等皆同者。
既判攝論等為密一乘。
如何論文雲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等。
顯揚論雲。
即彼諸法約無差别相說故。
乃至法無我平等故。
若雲彼不許終終法無我平等者。
豈法華一乘諸聲聞等已證法無我等耶。
若雲許當證故者。
攝論等中。
亦許不定當得證故。
如何為權。
若雲非說一切皆當同故者。
法華亦爾。
天親論釋不為定性。
損驚怖故。
若許定性此等皆同。
何不為說。
又楞伽雲。
同入八地三昧樂門者。
是曾行大行。
不說定性。
豈許皆同。
又違梁論。
梁論雲。
前偈以了義說一乘。
後偈以秘密義說一乘故。
又雲。
複名于法如平等意。
諸聲聞等人。
如來于法華經中。
為其授記。
已得佛意。
但得法如平等意。
未得佛法身。
若得此法如平等意。
彼作是思惟。
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
由如是意故說一乘。
準此論釋。
豈攝大乘論等所明一乘是權。
但人無我等同法華經說。
究竟一乘法無我法身等皆同耶。
六有會無會異中。
雲密意一乘不會說三為方便。
究竟一乘會說滅為者。
不爾。
不全會三者。
據有定性故。
言會三者。
據不定性故。
定不定性。
法華論楞伽經并有明說。
若定性但得作佛。
何故涅槃經雲不解我意。
勝鬘經雲。
随彼所欲而方便說等。
又攝大乘正指法華經雲。
複次于法華大集中有諸菩薩。
名同舍利弗等。
深密雲。
非有情性無差别攝論平等故性不同。
法華論雲。
為二種人說。
此皆會訖。
如何言不會法華。
由不披文。
但道聽爾。
七合三開一異中雲。
深密會昔合三乘為一乘。
一非三中之文。
法華會昔開一為三乘。
一是三中之佛乘者。
不爾。
成道七日即說大乘。
法華經雲。
雖複說三乘。
但為教菩薩。
又雲。
雖示種種道。
其實為一乘。
即會一代所說三乘。
更于何時所說三乘。
雲是開一為三乘者。
又說一乘。
一乘即大乘。
豈解深密接彼定性二乘為大。
故為不可。
又解深密依三無性說乘為一。
法華亦同。
論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無二者。
無二乘涅槃等。
乃至雲聲聞辟支佛乘。
非彼平等法身之體。
以因果行觀不同故。
梁攝論雲。
乘有三義。
一性二行三果。
性即真如。
行即十度。
果即四德。
法華經一乘即佛之知見。
論雲。
依四義說。
一者開即無上義。
除一切智智。
更無餘事。
即菩提涅槃。
二者示者同義。
即聲聞辟支佛法身平等。
法身平等者。
佛性法身更無差别故。
此非但亦。
即攝論一乘性也。
三者入者因義。
為令證不退轉地。
示現與無量智業故。
無量智業者。
即攝大乘所行十度。
又攝論法華一乘若有差别。
天親應解。
既總會釋。
準何判别。
八為人勝劣異中雲。
密意一乘為鈍根說。
究竟一乘為利根說。
梁攝論雲。
有諸菩薩。
于大乘根性已入法空。
為此說一。
同涅槃經。
不為鈍根為利根說者。
不爾。
前判攝論一乘是密。
今言密者。
為鈍根說。
攝論一乘既判為密。
如何複引與涅槃同為利根說。
豈不自鉾楯。
又法華經論雲。
為聲聞所依事故。
經雲。
為諸聲聞說是大乘經授聲聞記等。
豈是利根迦葉同涅槃耶。
深密告勝義生等。
豈是鈍根聲聞耶。
又複先度利根。
次後中下。
涅槃法華俱在後說。
豈為利根。
故如來莊嚴智慧光明經雲。
文殊師利依彼無邊法界衆生上中下性。
如來放大智日光輪普照衆生。
亦複如是。
初一切諸菩薩等。
次辟支佛。
次聲聞。
次所信善根衆生。
次住邪定聚衆生。
此等經文豈先鈍後利耶。
又言。
八種一乘為引不定菩薩聲聞故。
即為鈍者。
亦不爾。
梁攝論雲。
為利根。
八義一乘。
第一即為聲聞。
第二不定菩薩。
法華論雲。
二種聲聞如來與記。
謂應化聲聞。
退已還發菩提心者。
退已還發菩提心者。
即不定性聲聞。
雲何得言究竟一乘為利根說。
九說義不同異雲。
攝論一乘依十義說。
法華一乘依四義說。
說義不同。
明知乘異者。
不爾。
何者。
若雲十四義異十權四實。
顯揚六義莊嚴八義。
應分權實。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又法華經說。
一乘體性有其四種。
論雲。
依四義明之。
攝論等明說一乘意。
依八種道理說。
非出乘體。
故梁論雲。
為何義故。
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作佛。
莊嚴論雲。
此中八意佛說一乘。
又雲。
複有何義。
以彼彼意而說一乘。
偈曰。
引接諸聲聞。
攝住諸菩薩。
于此二不定。
諸佛說一乘。
法華論雲。
為退菩提聲聞。
即引接聲聞不定之者。
滿慈等記即變化者。
又法華論說三平等雲。
複示現自身他身法身平等無差别故。
乃至雲。
以不知彼此佛性法身平等故。
即謂彼人我證此法。
彼人不得此。
對治此故。
與聲聞記。
即明法平等人平等。
與攝論等說一乘意。
何曾有異。
謬分顯密欲誘嬰兒。
引文對類。
智者應撿。
略陳述異之非。
對類煩不具顯。
教既謬陳。
顯密乘故。
妄到實權說乘。
文有不同。
準此故皆說謬。
破緣正佛性執六 有義。
總論佛性理事兩門。
理即真如法界名因名性等。
一切衆生皆悉同也。
事即三十二相十力等種。
一切有情有無不同。
問若爾。
三十年前猶說二乘實滅。
成道十載即說如來藏經。
甯以三乘五性先說為權。
佛性一乘後說為實。
答猶總相明。
未簡持故。
非為決定。
涅槃經說。
凡是有心皆當作佛。
即簡無心。
對非佛性。
說于佛性。
即簡瓦礫。
故但有心是有情者悉有佛性。
皆當作佛故。
後一乘及說佛性。
皆為了義。
此亦不然。
若有簡持名為顯了。
若無簡持即為隐密者。
解深密經所說一乘極有簡持。
簡去衆生根性持取三性。
名之為一。
簡去定性特取不定當得作佛。
定是了義。
故涅槃經第三十二雲。
于是經中。
或說三乘。
或說一乘。
既雲或說三乘。
複說那含中生般等。
即存二滅。
勝鬘經雲。
是故三乘即是一乘。
又雲。
如來随彼所欲而方便說。
即是大乘無有二乘。
二乘者入于一乘。
一乘者即第一義乘。
既雲方便。
即顯四乘是真實。
說同解深密。
法華一向唯說一乘對聲聞人。
若唯為菩薩。
論雲。
為一向求大乘者。
說雨喻令知乘異。
論釋乘一依法身理。
不說根性。
一切無異。
正同深密據理說一非根無别。
又如來藏經雲。
一切衆生雖在諸趣。
煩惱身中有如來藏。
常無染污。
德相備足。
如我無異。
乃至雲。
佛見衆生如來藏已。
欲令開敷為說經法。
除滅煩惱。
顯現佛性。
既雲一切衆生。
即簡非情訖。
又雲。
如來藏經能大饒益。
若有聞者皆成佛道。
即同聞涅槃經則見佛性。
喻如天雷生象牙花。
與涅槃說同有簡别。
何非是實。
有義佛性體有二種。
一理二事。
理因。
性者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與法身為正因。
亦與報身為緣因。
若體生相。
亦與報身為正因。
報身本體是第一義空故。
此不應理。
若第一義空是法身正因者。
為生了。
若為生因。
法身是常。
常非因生。
涅槃十三雲。
若有諸法從緣生者。
則知無常。
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
乃至雲。
非陰界入之所攝持。
是故名常。
第九亦雲。
如是光明名為智慧。
智慧者即是常住。
常住之法無有因緣。
又雲。
涅槃之體非本無今有。
若涅槃體本無今有者。
則非無漏常住之法。
涅槃非本無今有。
如何因生。
又高貴德王菩薩問。
凡因莊嚴而得成者。
悉名無常。
涅槃應爾。
如來為答。
說因有五。
一正因。
二和合。
三住因。
四增長。
五遠離。
涅槃之體非如是等五因所成。
法身即涅槃。
如何說有因。
又因果位異名殊。
體常無别亦無增減。
如何真如還與真如與為因耶。
如來藏經廣說喻況明本具足。
為障所覆。
說法為因。
令得開曉。
亦非了因。
涅槃十九雲。
複有二因。
一作二了。
三十七品波羅蜜等。
望于涅槃是名了因。
又三十三雲。
遠離果者。
即是涅槃。
遠離諸煩惱。
一切善業。
是涅槃因。
因有二種。
一近二遠。
近即三解脫。
遠則無量世所修善法。
乃至雲。
是故涅槃唯有了因無有生因。
此約理事。
菩提涅槃智斷門别不同。
涅槃第二。
大般涅槃智斷俱名大涅槃故。
又真如理望法身位。
十因四緣是。
何者。
攝得為正因。
又複自引密嚴經雲。
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
華嚴經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于衆生身中。
如來藏經雲。
煩惱身中有如來藏。
常無染污。
德相備足。
如我無異。
既雲德相具足如我無異。
如何為因。
隻可言教修行為因故。
如來藏經雲。
佛見衆生如來藏已。
欲令開敷為說經法。
除滅煩惱。
顯現佛性。
故天親般若論雲。
于法為了因。
亦為餘生因。
經雲。
一切諸佛從此經出。
一切諸佛從此經生。
有說。
真如即法身體。
無說真如為真如因。
故成妄說。
謂有說如為了因者。
果中說因名。
非如即了因。
若如能了。
應自出染。
何待餘緣。
然佛性論雲。
應得因者。
以有真如。
智起斷惑。
真如方顯。
是所應得之因由也。
非是生了。
若名親因。
十因四生了何攝。
又佛性論雲。
應得者。
必當可現。
名為應得。
豈能自顯。
顯在智故。
又雲。
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為正因。
報身本體是第一義空故者。
不爾。
此談其體。
雖說真如為法界。
界者因義。
亦自性義。
因者非生。
但為依因。
故說真如為迷悟依。
佛性論雲。
為道生依由有真如方有俗事。
處處文說。
又佛性論雲。
一有體能生有體。
一有體能生無體。
此即真實。
若為報佛正因。
即二有體能生有體。
何故雲一。
亦同瑜伽圓成不生法故。
又若以真如為正因者。
何故佛性論但雲。
由加行故。
論因圓滿及果圓滿。
因圓滿者。
謂福慧行。
又雲。
圓滿因者。
即加行因。
不雲加行因即應得因故。
正因者即是福智。
不爾。
亦說第一義空為染法體。
豈許真如與煩惱為正因。
若許爾者。
違涅槃經。
三十三雲。
若有說言。
一切衆生定有佛性。
常樂我淨。
不作不生。
煩惱因緣。
故不可見。
當知是人謗佛法僧。
明說真如不作不生煩惱因緣。
非謗三寶。
既許真如若體生相應為報身正因者。
既體生相。
應生一切法為其正因。
豈簡染淨。
若爾。
便為大謗三寶。
若雲言與報身為正因者。
非親生報身者。
既不親生何名正因。
如喻大地。
大地若無。
百草不生。
雖依地有。
不說大地為百卉正因。
真如準知。
有義事性亦有二種。
一正因。
二緣因。
涅槃二十八雲。
正因者衆生。
緣因者謂六波羅蜜。
此說報佛正因也。
或說中道觀智及善五陰無明結等以為佛性。
若說一切因性。
三十六雲。
佛性不名一法。
乃至不名萬法。
未得阿耨菩提時。
一切善不善無記法悉名佛性。
此與報佛為緣生二因。
彼說不然。
不了緣因正因别故。
若以經言正因歸衆生。
即說衆生為報佛正因。
六波羅蜜為緣因者。
未知言衆生為即取第八識。
為總五陰。
若取八識。
第八識有漏無漏種。
若取有漏。
有漏非無漏正因。
若取無漏此即佛性。
如何但言衆生為正因。
而無差别。
若雲漏無漏皆是正因。
何須簡别者。
衆生即五陰。
六波羅蜜亦五陰。
總正因攝。
經中何故别說六度。
今準經意。
以本有性無漏種隐妙難知故。
寄衆生說名為佛性。
不爾。
何故第二十六師子吼雲。
若一切衆生無佛性者。
雲何而得阿耨菩提。
以正因故。
故令衆生得阿耨菩提。
何等正因。
所謂佛性。
若雲即佛說心名為佛性者。
餘豈非耶。
若爾。
即違第三十文。
彼雲。
色受想行識慈悲喜舍等并名佛性故。
十二因緣亦名佛性。
又三十三雲。
佛性不名一法。
乃至善不善法名佛性故。
若雲雖總雲佛性為佛正因意取第八者。
以何為證。
如何不說。
又攝大乘雲。
不見毒藥得為甘露等。
又阿毗達磨經但雲為流轉還滅依。
不說為還滅正因。
又但總相明善不善法為報佛緣正因。
而雲顯佛性同異。
何曾顯佛性同異。
若以有漏即為正因。
此但誠異。
諸有智者。
誰肯與同。
所餘門義準此知非。
顯正因異下示正中。
廣為開示。
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