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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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定觀一切法。
任運自成不由作意是名随意。
此則略釋觀支相也。
第三明喜支。
喜支者。
經言。
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是名為喜。
如真實知者。
即是上來觀于心性四谛真理也。
大知者如上觀行。
若心審谛停住緣内稱觀而知。
故言如真實知。
若豁然開悟稱理而知心生法喜故名大知。
心動至心者。
既得法喜心動。
若随此喜則為颠倒。
今了此喜無即得喜性即得喜性故名至心。
是名為喜。
第四次明安支。
安支者。
經言。
若身安心安受安受于樂觸。
是名為安。
身安者。
了達身性故。
不為身業所動即得身安。
故名身安。
心安者。
了達心性故。
不為心業所動即得心樂。
故名心安。
受安者。
能觀之心名之為受。
知受非受斷諸受故。
名之為樂。
故名受安受于樂觸者。
世間出世間二種樂法成就。
樂法對心故受于樂。
第五次明定支者。
經言。
若心住大住不亂于緣不謬無有颠倒。
是名為定。
心住者。
住世間定法持心不散故名住。
大住者。
住真如定法持心不散故。
不亂于緣者。
雖住一心。
而分别世間之相不亂也。
不謬者。
謬名妄謬。
谛了真如妄取不起。
故言不謬。
不颠倒者。
若心偏取世間相。
即随有見沉沒生死。
不得解脫若心偏取如相即随空見破世間因果不修善法。
是大可畏處。
行者善達真俗離此二種邪命。
名不颠倒。
複次若二乘之人得此心破四倒。
名不颠倒。
若是菩薩得此一心能破八倒。
名不颠倒。
行者初得覺支成就。
即覺身息不實猶如芭蕉 今得住此一心定支成就。
心既寂靜于後泯然微細。
即覺身息之相不實猶如聚沫。
是則略明下根行者證通明初禅之相第二次釋約義世間明中。
次根行者進證初根五支之相即為二。
一者正明義世間相。
二者即釋成覺義。
就第一釋義世間為二意。
一明外義世間。
二明内義世間。
今釋外義世間複為三意。
一正明根本世間因緣。
二明根本與外世界相關。
三明王道治正。
第一釋覺知根本世間因緣生義。
行者初得初禅既已證見根本世間。
爾時或見道或未見道。
今欲深知此根本世間一期果報因何而生。
爾時于三昧内心慧明利谛觀身内三十六物四大五陰。
以願知心願知此身何因緣。
有三昧智慧福德善根力故。
即便覺知。
如是身命皆由先世五戒業力。
持于中陰不斷不滅。
于父母交會之時業力變識即計父母身分精血二渧大如豆子以為己有識托其間。
爾時即有身根命根識心具足。
識在其間。
具有五識之性。
七日一變如薄酪凝酥。
于後漸大如雞子黃。
業力因緣變此一身内先為者五髒安置五識。
爾時即知不殺戒力變此身内。
次為肝髒。
則魂依之。
不盜戒力變此身内以為腎髒則志依之。
不淫戒力變此身内為肺髒則魄依之。
不妄語戒力變此身内以為牌髒則意依之。
不飲酒戒力即變身内以為心髒則神依之。
此魂志魄意神五神即是五識之異名也。
五髒宮室既成則神識則有所栖。
既有栖托便須資養五戒業力複變身内以為六府神氣。
府養五髒及與一身。
府者膽為肝府。
盛水為氣合潤于肝。
小腸為心府。
心赤小腸亦赤。
心為血氣。
小腸亦通血氣。
主潤于心入一身。
故大腸為肺府。
肺白大腸亦白。
主殺物益肺成化一身。
胃為脾府。
胃黃脾亦黃。
胃亦動作黃間通理脾髒氣入四支。
膀胱為腎府。
腎府黑膀胱亦黑。
通濕氣潤腎。
利小行腸故三焦合為一府分。
各有所主。
上焦主通津液清溫之氣。
中焦主通血脈精神之氣。
下焦主通大便之物。
三焦主利上下。
五髒之神分治六府。
六府之氣以成五官之神。
主治一身義。
府髒相資出生七體。
腎生二體。
一骨二髓。
腎屬于水以水内有砂石。
故即骨之義也。
肝生二體一筋二腸。
肝為木。
木為地筋。
故生筋腸也。
心生血脈心色赤。
屬血以通神氣其道自然。
脾生肌膚脾為土肌膚亦土。
肺生于皮肺在衆髒之上故。
皮亦是一身之上。
是為五髒能生七體亦名七支。
肺為大夫在上下舍不義肝。
為尉仁心在中央禀種種脾。
在其間平五味。
腎在下沖四氣增長。
七體成身骨以柱之髓以膏之筋以縫之。
脈以通之血以潤之肉以裹之皮以覆之。
以是因緣則有頭身手足大分之軀。
餘骨為齒。
餘肉為舌。
餘筋為爪。
餘血為發。
餘皮為耳。
識神在内。
戒力因緣則五胞開張。
四大造色清淨變為五情。
是以對塵則依情。
以識知五色因緣則生意識。
塵謝則識歸五髒。
一期果報四大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具足成就。
此則略說一期果報根本世間義所因由。
問曰。
若言識從内出在五根間識别五塵。
與外道義有何異耶。
答曰。
如淨名經說。
不舍八邪而入八正。
亦雲。
六十二見是如來種。
此言何謂如是等義。
皆出提謂經明非人所作。
若于此義不了在下自當可見。
第二釋内世間與外國土義相關相。
行者三昧智慧願智之力谛觀身時。
即知此身具彷天地一切法俗之事。
所以者何。
如此身相頭圓象天。
足方法地。
内有空種。
即是虛空腹溫暖法春夏背剛強法秋冬。
四季體法四時大節十二法十二月。
小節三百六十法三百六十日。
鼻口出氣息法山澤溪谷中之風氣。
眼目法日月眼開閉法晝夜發法星辰。
眉為北鬥。
脈為江河。
骨為玉石。
皮肉為地土。
毛法叢林五髒在内在天法五星。
在地法五嶽在陰陽法五行在世間法五谛内為五神。
修為五德。
使者為八卦治罪為五刑。
主領為五官升為五雲化為五龍。
心為朱雀。
腎為玄武。
肝為青龍。
肺為白虎。
脾為句陳。
此五種衆生則攝一切世間禽獸悉在其内。
亦為五姓。
謂宮商角徵羽。
一切萬姓并在其内。
對書典則為五經。
一切書史并從此出。
若對工巧。
即是五明六藝。
一切技術悉出其間。
當知此身雖小義與天地相關。
如是說身非但直是五陰世間。
亦是國土
任運自成不由作意是名随意。
此則略釋觀支相也。
第三明喜支。
喜支者。
經言。
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是名為喜。
如真實知者。
即是上來觀于心性四谛真理也。
大知者如上觀行。
若心審谛停住緣内稱觀而知。
故言如真實知。
若豁然開悟稱理而知心生法喜故名大知。
心動至心者。
既得法喜心動。
若随此喜則為颠倒。
今了此喜無即得喜性即得喜性故名至心。
是名為喜。
第四次明安支。
安支者。
經言。
若身安心安受安受于樂觸。
是名為安。
身安者。
了達身性故。
不為身業所動即得身安。
故名身安。
心安者。
了達心性故。
不為心業所動即得心樂。
故名心安。
受安者。
能觀之心名之為受。
知受非受斷諸受故。
名之為樂。
故名受安受于樂觸者。
世間出世間二種樂法成就。
樂法對心故受于樂。
第五次明定支者。
經言。
若心住大住不亂于緣不謬無有颠倒。
是名為定。
心住者。
住世間定法持心不散故名住。
大住者。
住真如定法持心不散故。
不亂于緣者。
雖住一心。
而分别世間之相不亂也。
不謬者。
謬名妄謬。
谛了真如妄取不起。
故言不謬。
不颠倒者。
若心偏取世間相。
即随有見沉沒生死。
不得解脫若心偏取如相即随空見破世間因果不修善法。
是大可畏處。
行者善達真俗離此二種邪命。
名不颠倒。
複次若二乘之人得此心破四倒。
名不颠倒。
若是菩薩得此一心能破八倒。
名不颠倒。
行者初得覺支成就。
即覺身息不實猶如芭蕉 今得住此一心定支成就。
心既寂靜于後泯然微細。
即覺身息之相不實猶如聚沫。
是則略明下根行者證通明初禅之相第二次釋約義世間明中。
次根行者進證初根五支之相即為二。
一者正明義世間相。
二者即釋成覺義。
就第一釋義世間為二意。
一明外義世間。
二明内義世間。
今釋外義世間複為三意。
一正明根本世間因緣。
二明根本與外世界相關。
三明王道治正。
第一釋覺知根本世間因緣生義。
行者初得初禅既已證見根本世間。
爾時或見道或未見道。
今欲深知此根本世間一期果報因何而生。
爾時于三昧内心慧明利谛觀身内三十六物四大五陰。
以願知心願知此身何因緣。
有三昧智慧福德善根力故。
即便覺知。
如是身命皆由先世五戒業力。
持于中陰不斷不滅。
于父母交會之時業力變識即計父母身分精血二渧大如豆子以為己有識托其間。
爾時即有身根命根識心具足。
識在其間。
具有五識之性。
七日一變如薄酪凝酥。
于後漸大如雞子黃。
業力因緣變此一身内先為者五髒安置五識。
爾時即知不殺戒力變此身内。
次為肝髒。
則魂依之。
不盜戒力變此身内以為腎髒則志依之。
不淫戒力變此身内為肺髒則魄依之。
不妄語戒力變此身内以為牌髒則意依之。
不飲酒戒力即變身内以為心髒則神依之。
此魂志魄意神五神即是五識之異名也。
五髒宮室既成則神識則有所栖。
既有栖托便須資養五戒業力複變身内以為六府神氣。
府養五髒及與一身。
府者膽為肝府。
盛水為氣合潤于肝。
小腸為心府。
心赤小腸亦赤。
心為血氣。
小腸亦通血氣。
主潤于心入一身。
故大腸為肺府。
肺白大腸亦白。
主殺物益肺成化一身。
胃為脾府。
胃黃脾亦黃。
胃亦動作黃間通理脾髒氣入四支。
膀胱為腎府。
腎府黑膀胱亦黑。
通濕氣潤腎。
利小行腸故三焦合為一府分。
各有所主。
上焦主通津液清溫之氣。
中焦主通血脈精神之氣。
下焦主通大便之物。
三焦主利上下。
五髒之神分治六府。
六府之氣以成五官之神。
主治一身義。
府髒相資出生七體。
腎生二體。
一骨二髓。
腎屬于水以水内有砂石。
故即骨之義也。
肝生二體一筋二腸。
肝為木。
木為地筋。
故生筋腸也。
心生血脈心色赤。
屬血以通神氣其道自然。
脾生肌膚脾為土肌膚亦土。
肺生于皮肺在衆髒之上故。
皮亦是一身之上。
是為五髒能生七體亦名七支。
肺為大夫在上下舍不義肝。
為尉仁心在中央禀種種脾。
在其間平五味。
腎在下沖四氣增長。
七體成身骨以柱之髓以膏之筋以縫之。
脈以通之血以潤之肉以裹之皮以覆之。
以是因緣則有頭身手足大分之軀。
餘骨為齒。
餘肉為舌。
餘筋為爪。
餘血為發。
餘皮為耳。
識神在内。
戒力因緣則五胞開張。
四大造色清淨變為五情。
是以對塵則依情。
以識知五色因緣則生意識。
塵謝則識歸五髒。
一期果報四大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具足成就。
此則略說一期果報根本世間義所因由。
問曰。
若言識從内出在五根間識别五塵。
與外道義有何異耶。
答曰。
如淨名經說。
不舍八邪而入八正。
亦雲。
六十二見是如來種。
此言何謂如是等義。
皆出提謂經明非人所作。
若于此義不了在下自當可見。
第二釋内世間與外國土義相關相。
行者三昧智慧願智之力谛觀身時。
即知此身具彷天地一切法俗之事。
所以者何。
如此身相頭圓象天。
足方法地。
内有空種。
即是虛空腹溫暖法春夏背剛強法秋冬。
四季體法四時大節十二法十二月。
小節三百六十法三百六十日。
鼻口出氣息法山澤溪谷中之風氣。
眼目法日月眼開閉法晝夜發法星辰。
眉為北鬥。
脈為江河。
骨為玉石。
皮肉為地土。
毛法叢林五髒在内在天法五星。
在地法五嶽在陰陽法五行在世間法五谛内為五神。
修為五德。
使者為八卦治罪為五刑。
主領為五官升為五雲化為五龍。
心為朱雀。
腎為玄武。
肝為青龍。
肺為白虎。
脾為句陳。
此五種衆生則攝一切世間禽獸悉在其内。
亦為五姓。
謂宮商角徵羽。
一切萬姓并在其内。
對書典則為五經。
一切書史并從此出。
若對工巧。
即是五明六藝。
一切技術悉出其間。
當知此身雖小義與天地相關。
如是說身非但直是五陰世間。
亦是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