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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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五句明義别有因緣。
今取一途義便故。
不約五句分别。
問曰。
此四種法心。
法之與心有何等異。
如有漏法有漏心。
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
故說漏若二各有者。
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起。
若各無和合亦應無。
答曰。
今不得言二各是漏。
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
何以故。
若心即是漏。
如阿羅漢。
漏盡時。
心應盡法亦如是。
所以者何。
若法定是漏者。
聖人入根本四禅。
亦應生漏。
此四禅法未與心合。
亦應自是漏。
而聖人入四禅法不生于漏。
四禅法未與心相應時。
亦自無有漏法生。
雲何言法即是有漏。
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
法心合時便有漏生。
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譬如仙藥。
人若服之即令得仙。
而藥之與人本各非仙。
藥人和合則便有仙。
故藥受仙藥之名。
人受仙人之稱。
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
人不因藥不名仙人。
漏法漏心亦複如是。
餘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
故阿難說示比丘。
為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複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
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
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
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
如此之計皆堕邪見。
所以者何。
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
即是自性有漏法。
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
以自性複有自性故。
今實不爾。
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
由有漏心故有者。
即是他性有漏法。
所以者何。
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
今有漏心待有漏法。
豈非他性。
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
他性若是有有漏法。
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
更無心法之别。
他性若非有漏法。
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
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
若謂有漏法。
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
即是共有。
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中。
而有有漏法。
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
今實不然。
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謂離有漏法離有漏心。
有有漏法者。
即是無因緣而有有漏法。
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
何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
破因成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
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複次若有漏法。
定是有漏法者。
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
為生故生。
為滅故生。
為生滅故生。
為離生離滅得生。
若是生生即是自生。
若由滅故生。
即是他生。
若由生滅故生。
即共生。
若離生滅而說生者。
即是無因緣生。
從因緣生尚不可。
何況無因緣生。
當知有漏生。
畢竟不可得。
若無生則無滅。
若無生滅即無相續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
破相續假廣說如止觀。
有漏心亦如是。
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複次若有漏法是生者。
為生生故生。
為不生生故生。
為生不生故生。
為非生非不生故生。
若生生則是自性生。
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
若生不生故生。
即是共生。
若非生非不生故生。
即是無因緣生。
從因緣生尚不可。
何況無因緣生。
是則于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
畢竟不可得。
若無生則無有漏。
破相待假廣說如止觀。
有漏心亦如是。
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于因成相續。
相待中各各四句。
求畢竟不可得。
若不可得。
雲何分别。
有有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
而說有漏法者。
當知但有名字。
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
諸戲論破智慧眼。
次明有漏心亦如是。
若有漏法心如是。
餘三句法心亦如是。
但以世間名字故。
說名字之法。
不在内外兩中間。
亦不常自有無名之名故。
曰假名問曰。
若爾。
雲何分别法心之異。
答曰。
但以世間名字故。
分别法心之别。
是中無有定實。
問曰。
雲何于名字中分别法心之别答曰。
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
則還如上分别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雲須菩提。
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
複次如心數為法心王。
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
為法識陰。
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法。
為法心法。
為心所緣。
為法能緣。
為心能生。
為法所生。
為心所觀之境。
為法能觀之智。
為心法成于心心依于法。
如是等于名字中。
種種分别法心之别。
雖作此分别。
皆如幻化。
無所取着同歸一相。
此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當廣釋
今取一途義便故。
不約五句分别。
問曰。
此四種法心。
法之與心有何等異。
如有漏法有漏心。
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
故說漏若二各有者。
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起。
若各無和合亦應無。
答曰。
今不得言二各是漏。
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
何以故。
若心即是漏。
如阿羅漢。
漏盡時。
心應盡法亦如是。
所以者何。
若法定是漏者。
聖人入根本四禅。
亦應生漏。
此四禅法未與心合。
亦應自是漏。
而聖人入四禅法不生于漏。
四禅法未與心相應時。
亦自無有漏法生。
雲何言法即是有漏。
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
法心合時便有漏生。
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譬如仙藥。
人若服之即令得仙。
而藥之與人本各非仙。
藥人和合則便有仙。
故藥受仙藥之名。
人受仙人之稱。
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
人不因藥不名仙人。
漏法漏心亦複如是。
餘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
故阿難說示比丘。
為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複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
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
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
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
如此之計皆堕邪見。
所以者何。
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
即是自性有漏法。
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
以自性複有自性故。
今實不爾。
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
由有漏心故有者。
即是他性有漏法。
所以者何。
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
今有漏心待有漏法。
豈非他性。
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
他性若是有有漏法。
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
更無心法之别。
他性若非有漏法。
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
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
若謂有漏法。
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
即是共有。
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中。
而有有漏法。
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
今實不然。
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謂離有漏法離有漏心。
有有漏法者。
即是無因緣而有有漏法。
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
何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
破因成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
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複次若有漏法。
定是有漏法者。
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
為生故生。
為滅故生。
為生滅故生。
為離生離滅得生。
若是生生即是自生。
若由滅故生。
即是他生。
若由生滅故生。
即共生。
若離生滅而說生者。
即是無因緣生。
從因緣生尚不可。
何況無因緣生。
當知有漏生。
畢竟不可得。
若無生則無滅。
若無生滅即無相續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
破相續假廣說如止觀。
有漏心亦如是。
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複次若有漏法是生者。
為生生故生。
為不生生故生。
為生不生故生。
為非生非不生故生。
若生生則是自性生。
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
若生不生故生。
即是共生。
若非生非不生故生。
即是無因緣生。
從因緣生尚不可。
何況無因緣生。
是則于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
畢竟不可得。
若無生則無有漏。
破相待假廣說如止觀。
有漏心亦如是。
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于因成相續。
相待中各各四句。
求畢竟不可得。
若不可得。
雲何分别。
有有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
而說有漏法者。
當知但有名字。
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
諸戲論破智慧眼。
次明有漏心亦如是。
若有漏法心如是。
餘三句法心亦如是。
但以世間名字故。
說名字之法。
不在内外兩中間。
亦不常自有無名之名故。
曰假名問曰。
若爾。
雲何分别法心之異。
答曰。
但以世間名字故。
分别法心之别。
是中無有定實。
問曰。
雲何于名字中分别法心之别答曰。
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
則還如上分别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雲須菩提。
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
複次如心數為法心王。
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
為法識陰。
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法。
為法心法。
為心所緣。
為法能緣。
為心能生。
為法所生。
為心所觀之境。
為法能觀之智。
為心法成于心心依于法。
如是等于名字中。
種種分别法心之别。
雖作此分别。
皆如幻化。
無所取着同歸一相。
此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當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