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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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識故。
随業用别假立多名。
如業轉現但一識故。
由與彼等心所相應而于一識開此諸相。
非謂諸相即是心所。
論。
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釋曰。
此即第三顯功能也。
有義。
此顯五意功能。
前但别明五意自相。
此總熏顯五功能故。
非謂别顯相續之義。
前九相中無此文故。
住持過去無量等者。
顯前三細本識功能。
由業轉現黎耶識故攝藏諸法善惡業種。
故能住持過去多生善惡之業令其不失。
此明本識能持種子。
攝業種令不失故。
随善惡種生善果故。
能成就現在未來果等報無差違也。
此明本識能起現行能令現在已迳事。
下顯其後二事識功能。
由彼事識法執分别故。
能念慮三世之事故。
言不覺妄慮等也。
有義。
但顯事識功能。
由此能令三世因果不斷絕故名相續識。
前九相中且約自體。
此更就能釋相續義。
非謂通顯五功能也。
不爾現識現五塵等。
所有義相應通前二。
意識起惑。
于業有三。
一起見惑。
發未起業令起。
二起修惑。
潤生未熟業令熟。
三雙起見修。
引未生業令生。
由此能令生死相續。
今此文中但舉後二以能起此潤業煩惱。
引持過去所發業種不失功能。
令成堪生來果之有。
故雲住持乃至不失。
又為能起引業煩惱能使已熟善惡業種随其所應滅彼異熟業果相應。
故雲成熟無差違也。
此則引熟令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顯識用粗。
有是功能故依功能名相續識。
次舉念慮三世之事顯别智識微細分别。
故言能令乃至妄慮。
論。
是故三界至六塵境界 釋曰。
上顯意轉。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
于中有二。
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
此初也。
文中二節。
初順結三界。
言是故者。
是前一心随無明動作五意故。
是五種意依心成故。
而此五意總攝三界。
故說三界唯一心轉。
妄念似現曰虛。
詐現實狀曰僞。
或相有體無名虛。
體無似有名僞。
虛僞之相雖有種種。
能究其因唯心所作故。
雲佛子三界唯心離心等者。
此反結六塵也。
離彼現識即無六塵。
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故雲離心無六塵也。
論。
此義雲何 釋曰。
次下釋疑。
于中有三。
初問。
次答。
後結。
此初也。
現有塵境異心可見能取所取了然差别。
三界六塵固在心外。
此唯心者義雲何耶。
論。
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釋曰。
此答也。
文有七句。
總分三節。
即初三句正答前問。
以業相等皆因心起。
緣彼無明妄念熏生。
既五種識不離于心。
故離一心無六塵也。
或可。
境界皆是此心。
随熏所起更無異體。
由汝妄念而生異相。
故楞伽雲。
身資生住持如夢中生。
若有能取所取相者。
夢中所見應有二相。
如夢中無二相也。
既因此答轉起。
疑雲。
念不孤起。
托境方生。
若無異境。
何所分别。
故此二句釋此難言。
一切分别非外分别。
如依于面自見其面。
夢中所見自見其心。
是故經雲。
無有少法能取少法。
即其義也。
故言分别分别自心。
若爾便成能見所見。
何故前言無二相耶。
故後二句遣此疑雲。
為遣塵執說見自心。
實非以心而見心也。
心尚不起。
何有見乎。
以本真心無見相故。
問。
如集量論說諸心心所皆證自體名為現量。
不爾于自心應不能境故。
何故今說心不見心。
答。
二意異故亦不相違。
彼約俗谛安立道理。
于其妄心開為諸分。
故說自證能見見分。
此約真實證會道理。
說本真心元非動念。
既無見故非能所見。
若唯俗谛所顯亦殊。
此顯見分不能自見故。
以指刀為同法喻。
彼說自證能見見分故。
以燈焰為同法喻。
設唯就真所顯亦别。
彼說智如能所證别有見可證。
以心見心。
此說理智既無别體。
無見可證。
心不見心。
此真俗舉體通融。
說無不當于無故不壞于有。
說有不當于有故不乖于無。
無不乖有故宛然有而即無。
有不妨無故宛然無而即有。
由是二論不相違也。
即由此中心不見心無相義。
故楞伽頌雲。
非他非自緣。
分别分别事。
五法及二心。
寂靜無如是。
即前二句依識遣塵明唯識觀。
今此二句依真遣識明真如觀。
法門雖二所證是同。
但一觀成則證外觀。
故瑜伽論問此義言。
諸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
當言入何等性。
應言入圓成實。
若入圓成實性時。
當言遣何等性。
應言遣依他起。
舊中邊論亦顯此義。
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故。
本識即不生。
故唯識成即無有識。
以識無故便證真如。
故知二觀同所證也。
論。
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釋曰。
次下總結。
于中有三。
初顯依妄有境。
次顯境體亦無。
後結釋所以。
此初也。
言無明者。
根本無明。
言妄心者。
即業轉現。
世間境界杖此而成。
依之而住。
不失自體。
故言依妄得住持等。
若爾劫壞餘殘世界誰無明妄所住持耶。
答。
總詳諸教有其四釋。
有義。
衆生本識妄心于所變境為二因力。
一為生因。
由種勢力生近正果故。
二為引因。
引遠殘果令不頓絕故。
内身既爾。
外器亦然。
故劫壞時雖無衆生。
無明妄心為正生因。
由前識中種有引力故。
世界不即頓空。
此能引力既本是心故。
所引果亦妄心也。
有義前說其理不然。
諸□死時身器頓滅。
彼時何無引因力耶。
若生界法應頓滅者。
此何不爾要色引因。
設爾殘界應心外有現。
無妄心所住持故。
由此應說妄心所變有共不共四種句義。
故此世界共所變起。
或共受用不共受用。
雖不共用必共變起。
是故設生他方自地彼無明妄亦得住持。
如死無心餘變骸骨他變殘界。
其理善成。
有義。
此說亦未應理。
大千世界成壞必同。
無有彼此住壞異故。
若大千外世界隔遠。
彼識不能變此界。
故不爾。
殘界應永不空。
諸界衆生常共變故。
不應倒彼餘骸為救。
界地異同遠近别故。
應言世界将壞之時有得通者往來持用彼識亦得變此殘界。
如諸聖者往惡趣中必變彼趣而往來故。
不爾殘界聖應不見。
既照見者必變而緣不變。
便取外境。
故通者變其理。
善成有義。
此說理亦未然。
論說境界皆妄心持。
得通聖者無妄心故。
設許聖變非利益過變殘世界無所用故。
若由照見法爾變者。
應同凡夫有所緣故。
若由往來故所變者。
界應不空。
常往來故。
若有為法自滅壞者。
則因于果無力用故。
不爾殘界尚有衆生往惡趣者不同倒故。
應言殘界雖無人等必有别類重罪衆生彼識故得變此殘界。
如人骸骨本識雖無餘鬼畜等所變住故。
說前地獄亦雜人間不遮無間移處所故。
說諸地獄處不移者。
是小乘宗非大乘故。
既彼劫壞不無衆生。
即彼妄心變殘世界。
彼衆生盡世界方空。
如燈炎滅光乃無故。
故諸世界妄心持也。
論。
是故一切至唯心虛妄 釋曰。
此顯境體亦無也。
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内鏡外皆不可得。
境但是心虛妄現故。
心外心内亦不可得。
若爾諸境四義不成。
無外境體。
唯心妄故。
二十唯識難起頌雲。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答。
如夢中境。
雖四義成實無别境故。
寤時境雖有四義。
亦不離心。
亦如餓鬼同見膿河。
又如地獄同見獄卒。
雖無實境。
四義亦成故。
諸境界唯心虛妄。
即二十論答難頌雲。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通害事。
故四義皆成。
若爾善惡應不成。
業如夢所見皆無實故。
答。
理實善惡無實自性。
皆虛妄心之所起。
故随自執心成彼業果。
若如實知無所有。
故依如義是故。
經頌雲。
譬如燈破闇一念盡無餘。
諸業之闇冥多劫所熏聚牟尼智燈照刹那速滅除。
如是等義諸經非一。
故彼善惡亦是夢心。
如其心妄業亦然故。
若爾殺生不斷彼命亦無怨等無外境故。
答。
見生殺命亦是妄心。
無生及命無所殺故。
謂有為法性自無常。
于念念中無住性故。
實無能殺所殺二相。
但二妄心互相成故。
由此念念妄熏習乃成決定怨業等。
故二十唯識頌此義雲。
展轉增上力。
二識成決定。
長行廣釋廣叙引之。
如涅槃經。
佛依此義破彼阇王殺父罪執。
故說蘊空無能所殺。
除彼妄心罪自無故。
論。
以心生至法滅故 釋曰。
此結釋所以也。
所言境界心妄現者。
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此能現一切境故。
故言心生種種法生。
即心妄動而言生也。
若妄心滅境随滅故。
諸分别識皆滅無餘。
故言心滅種種法滅。
即心源靜故雲滅也。
既說此心妄現諸境。
即驗諸境唯心無體。
問。
上以九相結屬無明。
今此五識何歸心耶。
答。
前顯一心成彼生滅。
九染相者。
功由不覺故。
以九相結屬無明。
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辨。
諸法唯屬于心故。
以五意結歸心也。
答。
随義增影略而說。
非于二處無心無明。
論。
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釋曰。
次顯意識。
于中有二。
初标。
後釋。
此初也。
明此生起雖粗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别體故。
即指前第五識相故。
言即此相續識也。
前勝細分法執相應所止義門則說為意。
此約能起見愛粗惑從前起門說名意識。
意之識故名為意識。
而新論言。
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等者。
即是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執我我所。
論說我執我等者。
即是依前相續法執。
一切凡夫執我我所。
論說我執依法執起如。
要迷杌方謂人。
故非謂迷于續本識。
凡夫依此執我我所。
有此說者皆為謬釋。
論。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釋曰。
次下别釋。
于中有五。
一約人辨粗。
二其粗體。
三明執所緣。
四制立其名。
五明識所依。
此初也。
簡非二乘所起意識。
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地前所起故。
今約凡顯其粗也。
以彼凡夫無對治故。
追著妄境轉極粗顯故。
言取著轉深也。
論。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釋曰。
此出惑體。
非直心外計境為粗。
亦複于身而計為我。
于諸塵境計為我所。
即蘊離蘊或執與蘊非離而計為我。
乃至能起六十二見。
皆是此中種種妄執。
論。
随事攀緣分别六塵 釋曰。
此明執所緣也。
但緣倒境不了正理故皆名為随事攀緣。
随事何謂。
取六境故。
分别六塵名随事攀緣也。
論。
名為意識至分别事識 釋曰。
此制立其名也。
既緣六塵應名六識。
而今就其一意識義故不别出眼等五識。
故涅槃雲。
譬如一識分别說六。
金光明經。
心如幻化馳駛六塵而常妄起分别諸法。
故緣六塵但名意識。
即此意識依于六根别取六塵。
故名分離。
又能分别知來内外善惡因果種種事相故。
複說名分别事識。
論。
此識依見至增長義故 釋曰。
此明識所依也。
見謂五見。
即見道斷所有分别發業煩惱。
發業惑中見最強故。
舉此亦攝分别貪等。
即五住中見一處住地。
愛謂貪愛。
修道所斷所有俱生潤生煩惱。
潤生惑中愛最強故。
舉最強故舉此亦攝俱生癡等。
即欲色有愛三住地也。
此能增長事識義者。
有義。
但增我等粗執說依凡夫取著等。
故說二乘人斷見愛惑。
但離第一執相應故。
二乘雖無見愛煩惱。
未離分别事識心。
故說相續識。
亦是事識必非見愛所增長故。
說由法執起我等惑。
不許煩惱起法執故。
言見愛熏成事識者。
言說識中所有我執如事識熏起凡夫苦。
豈二乘等亦有此耶。
故增長者但是識中我等粗執非事識體。
謂由境界資熏現識起彼智相及相續相。
成事識中法執念相。
複由見愛熏事識中法執念相起我等執故。
說我執從諸執生。
見愛既是凡夫所有熏起我執故。
說依凡取著轉深說意識等。
由此二乘雖斷見愛離我等相。
而猶未離分别事識。
非彼起故。
若作此釋。
妙快理教。
有義。
此說其理不成。
與論文義極乖返故。
說見愛熏能成事識不說熏起我我等故。
說六染相皆是事識。
六染皆無我等義故。
我見即是見愛所攝。
能熏起他非自起故。
諸識皆有依他之義。
事識必依見愛生故。
說見愛惑亦是無明必有熏真起識用故。
既本無明熏起本識。
未應如彼起事識故。
不爾事識非無明起。
不許見愛所熏起故。
若謂事識但境熏起非見愛者。
我見亦有境熏起義。
甯不許然。
境有增長取熏義故。
若謂事識通法執故不許煩惱所熏起者。
于起我執甯則許然。
諸論不許惑生執故。
應知事識理有法我二種相故。
二執相應事識既非即二執體。
見愛熏起于理何乖諸論。
不說見愛煩惱起事識者。
且随粗相。
據實亦有起事識義。
謂此事識相應心所必有助成心王之義。
故說作意驚引心等。
心所既多。
見愛惑攝。
熏起事識于理無違。
彼有漏位非解脫分善根所攝。
諸善心所從無明起皆此所攝。
事識必與善相應故。
此既粗動異。
于本識必二緣生。
一謂境界。
二謂見愛相應心所。
由此論文互舉其一。
或說境界之所熏起。
或說見愛所增長生。
合前後說義方具足。
故二乘等雖離見愛有妄境故未離事識。
若爾未離執相應染。
以有能熏我相境故。
答。
境非實我得我空智。
不為妄境之所熏故。
而說依凡夫取著轉深及事識熏起凡苦者。
謂事識體在凡夫位。
取著既深。
複起我執發五趣業受凡夫苦。
非謂熏起我等粗執。
是故見愛所增長者但是事識。
其理極成。
論。
複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
上明生滅依因緣義。
次下熏顯因緣體相。
于中有二。
初略明緣起甚深之相。
後廣顯緣起差别之義。
初中亦二。
先标歎甚深。
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
前已直明緣起之義。
此下重約甚深以顯。
故言複次無明熏等。
無明熏習所起識者标緣起體。
即本淨心是緣起體。
為無明熏習所起識者标緣起體即本淨心是緣起體為無明熏起諸妄識總。
名無明熏所起識。
非謂偏取真及妄分。
非凡夫能知等者。
此凡小絕分。
于此根本緣起之理。
凡夫業信具彼五住二障礙故。
而不能知。
二乘雖證由無明住智障礙故亦不能覺。
要由此理。
是故經言阿那識甚深細。
我于凡愚不開演。
謂諸菩薩已下菩薩分知。
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意言比觀觀察。
至地上分分證之。
知因真如随緣成識。
既能觀證故佛為說經。
依此義而有頌雲。
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以諸菩薩無明住地未斷盡故。
業識未亡。
縱至第十究竟地中。
亦未盡知緣起之理。
唯佛窮了者。
明佛能知。
無明斷盡覺道圓明。
故能盡知一心緣起。
論。
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
此釋深所以義也。
緣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
何以故耶。
下答文中有其三節。
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
謂即本覺緣起真心據本而言。
自體無染非别淨法可令淨。
故此即總顯緣起因也。
而有無明者。
即依心體有此無明不覺緣也。
此即顯其緣起之緣。
為無明染有染心者。
心體為此無明所染。
而淨心體有染心也。
此即顯其緣起之相。
總是釋經不染而染。
顯有染心等者。
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
常有染心性自真故。
而不不失本淨心性。
是釋經言染而不染。
唯佛窮了者。
明佛能知此理既深。
非餘盡了故。
緣起理唯佛能知。
故勝鬘雲。
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
彼心為煩惱所染。
亦難可了知。
楞伽經雲。
如來藏是清淨相。
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别。
今論釋此顯甚深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
随業用别假立多名。
如業轉現但一識故。
由與彼等心所相應而于一識開此諸相。
非謂諸相即是心所。
論。
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釋曰。
此即第三顯功能也。
有義。
此顯五意功能。
前但别明五意自相。
此總熏顯五功能故。
非謂别顯相續之義。
前九相中無此文故。
住持過去無量等者。
顯前三細本識功能。
由業轉現黎耶識故攝藏諸法善惡業種。
故能住持過去多生善惡之業令其不失。
此明本識能持種子。
攝業種令不失故。
随善惡種生善果故。
能成就現在未來果等報無差違也。
此明本識能起現行能令現在已迳事。
下顯其後二事識功能。
由彼事識法執分别故。
能念慮三世之事故。
言不覺妄慮等也。
有義。
但顯事識功能。
由此能令三世因果不斷絕故名相續識。
前九相中且約自體。
此更就能釋相續義。
非謂通顯五功能也。
不爾現識現五塵等。
所有義相應通前二。
意識起惑。
于業有三。
一起見惑。
發未起業令起。
二起修惑。
潤生未熟業令熟。
三雙起見修。
引未生業令生。
由此能令生死相續。
今此文中但舉後二以能起此潤業煩惱。
引持過去所發業種不失功能。
令成堪生來果之有。
故雲住持乃至不失。
又為能起引業煩惱能使已熟善惡業種随其所應滅彼異熟業果相應。
故雲成熟無差違也。
此則引熟令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顯識用粗。
有是功能故依功能名相續識。
次舉念慮三世之事顯别智識微細分别。
故言能令乃至妄慮。
論。
是故三界至六塵境界 釋曰。
上顯意轉。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
于中有二。
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
此初也。
文中二節。
初順結三界。
言是故者。
是前一心随無明動作五意故。
是五種意依心成故。
而此五意總攝三界。
故說三界唯一心轉。
妄念似現曰虛。
詐現實狀曰僞。
或相有體無名虛。
體無似有名僞。
虛僞之相雖有種種。
能究其因唯心所作故。
雲佛子三界唯心離心等者。
此反結六塵也。
離彼現識即無六塵。
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故雲離心無六塵也。
論。
此義雲何 釋曰。
次下釋疑。
于中有三。
初問。
次答。
後結。
此初也。
現有塵境異心可見能取所取了然差别。
三界六塵固在心外。
此唯心者義雲何耶。
論。
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釋曰。
此答也。
文有七句。
總分三節。
即初三句正答前問。
以業相等皆因心起。
緣彼無明妄念熏生。
既五種識不離于心。
故離一心無六塵也。
或可。
境界皆是此心。
随熏所起更無異體。
由汝妄念而生異相。
故楞伽雲。
身資生住持如夢中生。
若有能取所取相者。
夢中所見應有二相。
如夢中無二相也。
既因此答轉起。
疑雲。
念不孤起。
托境方生。
若無異境。
何所分别。
故此二句釋此難言。
一切分别非外分别。
如依于面自見其面。
夢中所見自見其心。
是故經雲。
無有少法能取少法。
即其義也。
故言分别分别自心。
若爾便成能見所見。
何故前言無二相耶。
故後二句遣此疑雲。
為遣塵執說見自心。
實非以心而見心也。
心尚不起。
何有見乎。
以本真心無見相故。
問。
如集量論說諸心心所皆證自體名為現量。
不爾于自心應不能境故。
何故今說心不見心。
答。
二意異故亦不相違。
彼約俗谛安立道理。
于其妄心開為諸分。
故說自證能見見分。
此約真實證會道理。
說本真心元非動念。
既無見故非能所見。
若唯俗谛所顯亦殊。
此顯見分不能自見故。
以指刀為同法喻。
彼說自證能見見分故。
以燈焰為同法喻。
設唯就真所顯亦别。
彼說智如能所證别有見可證。
以心見心。
此說理智既無别體。
無見可證。
心不見心。
此真俗舉體通融。
說無不當于無故不壞于有。
說有不當于有故不乖于無。
無不乖有故宛然有而即無。
有不妨無故宛然無而即有。
由是二論不相違也。
即由此中心不見心無相義。
故楞伽頌雲。
非他非自緣。
分别分别事。
五法及二心。
寂靜無如是。
即前二句依識遣塵明唯識觀。
今此二句依真遣識明真如觀。
法門雖二所證是同。
但一觀成則證外觀。
故瑜伽論問此義言。
諸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
當言入何等性。
應言入圓成實。
若入圓成實性時。
當言遣何等性。
應言遣依他起。
舊中邊論亦顯此義。
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故。
本識即不生。
故唯識成即無有識。
以識無故便證真如。
故知二觀同所證也。
論。
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釋曰。
次下總結。
于中有三。
初顯依妄有境。
次顯境體亦無。
後結釋所以。
此初也。
言無明者。
根本無明。
言妄心者。
即業轉現。
世間境界杖此而成。
依之而住。
不失自體。
故言依妄得住持等。
若爾劫壞餘殘世界誰無明妄所住持耶。
答。
總詳諸教有其四釋。
有義。
衆生本識妄心于所變境為二因力。
一為生因。
由種勢力生近正果故。
二為引因。
引遠殘果令不頓絕故。
内身既爾。
外器亦然。
故劫壞時雖無衆生。
無明妄心為正生因。
由前識中種有引力故。
世界不即頓空。
此能引力既本是心故。
所引果亦妄心也。
有義前說其理不然。
諸□死時身器頓滅。
彼時何無引因力耶。
若生界法應頓滅者。
此何不爾要色引因。
設爾殘界應心外有現。
無妄心所住持故。
由此應說妄心所變有共不共四種句義。
故此世界共所變起。
或共受用不共受用。
雖不共用必共變起。
是故設生他方自地彼無明妄亦得住持。
如死無心餘變骸骨他變殘界。
其理善成。
有義。
此說亦未應理。
大千世界成壞必同。
無有彼此住壞異故。
若大千外世界隔遠。
彼識不能變此界。
故不爾。
殘界應永不空。
諸界衆生常共變故。
不應倒彼餘骸為救。
界地異同遠近别故。
應言世界将壞之時有得通者往來持用彼識亦得變此殘界。
如諸聖者往惡趣中必變彼趣而往來故。
不爾殘界聖應不見。
既照見者必變而緣不變。
便取外境。
故通者變其理。
善成有義。
此說理亦未然。
論說境界皆妄心持。
得通聖者無妄心故。
設許聖變非利益過變殘世界無所用故。
若由照見法爾變者。
應同凡夫有所緣故。
若由往來故所變者。
界應不空。
常往來故。
若有為法自滅壞者。
則因于果無力用故。
不爾殘界尚有衆生往惡趣者不同倒故。
應言殘界雖無人等必有别類重罪衆生彼識故得變此殘界。
如人骸骨本識雖無餘鬼畜等所變住故。
說前地獄亦雜人間不遮無間移處所故。
說諸地獄處不移者。
是小乘宗非大乘故。
既彼劫壞不無衆生。
即彼妄心變殘世界。
彼衆生盡世界方空。
如燈炎滅光乃無故。
故諸世界妄心持也。
論。
是故一切至唯心虛妄 釋曰。
此顯境體亦無也。
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内鏡外皆不可得。
境但是心虛妄現故。
心外心内亦不可得。
若爾諸境四義不成。
無外境體。
唯心妄故。
二十唯識難起頌雲。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答。
如夢中境。
雖四義成實無别境故。
寤時境雖有四義。
亦不離心。
亦如餓鬼同見膿河。
又如地獄同見獄卒。
雖無實境。
四義亦成故。
諸境界唯心虛妄。
即二十論答難頌雲。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通害事。
故四義皆成。
若爾善惡應不成。
業如夢所見皆無實故。
答。
理實善惡無實自性。
皆虛妄心之所起。
故随自執心成彼業果。
若如實知無所有。
故依如義是故。
經頌雲。
譬如燈破闇一念盡無餘。
諸業之闇冥多劫所熏聚牟尼智燈照刹那速滅除。
如是等義諸經非一。
故彼善惡亦是夢心。
如其心妄業亦然故。
若爾殺生不斷彼命亦無怨等無外境故。
答。
見生殺命亦是妄心。
無生及命無所殺故。
謂有為法性自無常。
于念念中無住性故。
實無能殺所殺二相。
但二妄心互相成故。
由此念念妄熏習乃成決定怨業等。
故二十唯識頌此義雲。
展轉增上力。
二識成決定。
長行廣釋廣叙引之。
如涅槃經。
佛依此義破彼阇王殺父罪執。
故說蘊空無能所殺。
除彼妄心罪自無故。
論。
以心生至法滅故 釋曰。
此結釋所以也。
所言境界心妄現者。
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此能現一切境故。
故言心生種種法生。
即心妄動而言生也。
若妄心滅境随滅故。
諸分别識皆滅無餘。
故言心滅種種法滅。
即心源靜故雲滅也。
既說此心妄現諸境。
即驗諸境唯心無體。
問。
上以九相結屬無明。
今此五識何歸心耶。
答。
前顯一心成彼生滅。
九染相者。
功由不覺故。
以九相結屬無明。
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辨。
諸法唯屬于心故。
以五意結歸心也。
答。
随義增影略而說。
非于二處無心無明。
論。
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釋曰。
次顯意識。
于中有二。
初标。
後釋。
此初也。
明此生起雖粗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别體故。
即指前第五識相故。
言即此相續識也。
前勝細分法執相應所止義門則說為意。
此約能起見愛粗惑從前起門說名意識。
意之識故名為意識。
而新論言。
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等者。
即是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執我我所。
論說我執我等者。
即是依前相續法執。
一切凡夫執我我所。
論說我執依法執起如。
要迷杌方謂人。
故非謂迷于續本識。
凡夫依此執我我所。
有此說者皆為謬釋。
論。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釋曰。
次下别釋。
于中有五。
一約人辨粗。
二其粗體。
三明執所緣。
四制立其名。
五明識所依。
此初也。
簡非二乘所起意識。
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地前所起故。
今約凡顯其粗也。
以彼凡夫無對治故。
追著妄境轉極粗顯故。
言取著轉深也。
論。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釋曰。
此出惑體。
非直心外計境為粗。
亦複于身而計為我。
于諸塵境計為我所。
即蘊離蘊或執與蘊非離而計為我。
乃至能起六十二見。
皆是此中種種妄執。
論。
随事攀緣分别六塵 釋曰。
此明執所緣也。
但緣倒境不了正理故皆名為随事攀緣。
随事何謂。
取六境故。
分别六塵名随事攀緣也。
論。
名為意識至分别事識 釋曰。
此制立其名也。
既緣六塵應名六識。
而今就其一意識義故不别出眼等五識。
故涅槃雲。
譬如一識分别說六。
金光明經。
心如幻化馳駛六塵而常妄起分别諸法。
故緣六塵但名意識。
即此意識依于六根别取六塵。
故名分離。
又能分别知來内外善惡因果種種事相故。
複說名分别事識。
論。
此識依見至增長義故 釋曰。
此明識所依也。
見謂五見。
即見道斷所有分别發業煩惱。
發業惑中見最強故。
舉此亦攝分别貪等。
即五住中見一處住地。
愛謂貪愛。
修道所斷所有俱生潤生煩惱。
潤生惑中愛最強故。
舉最強故舉此亦攝俱生癡等。
即欲色有愛三住地也。
此能增長事識義者。
有義。
但增我等粗執說依凡夫取著等。
故說二乘人斷見愛惑。
但離第一執相應故。
二乘雖無見愛煩惱。
未離分别事識心。
故說相續識。
亦是事識必非見愛所增長故。
說由法執起我等惑。
不許煩惱起法執故。
言見愛熏成事識者。
言說識中所有我執如事識熏起凡夫苦。
豈二乘等亦有此耶。
故增長者但是識中我等粗執非事識體。
謂由境界資熏現識起彼智相及相續相。
成事識中法執念相。
複由見愛熏事識中法執念相起我等執故。
說我執從諸執生。
見愛既是凡夫所有熏起我執故。
說依凡取著轉深說意識等。
由此二乘雖斷見愛離我等相。
而猶未離分别事識。
非彼起故。
若作此釋。
妙快理教。
有義。
此說其理不成。
與論文義極乖返故。
說見愛熏能成事識不說熏起我我等故。
說六染相皆是事識。
六染皆無我等義故。
我見即是見愛所攝。
能熏起他非自起故。
諸識皆有依他之義。
事識必依見愛生故。
說見愛惑亦是無明必有熏真起識用故。
既本無明熏起本識。
未應如彼起事識故。
不爾事識非無明起。
不許見愛所熏起故。
若謂事識但境熏起非見愛者。
我見亦有境熏起義。
甯不許然。
境有增長取熏義故。
若謂事識通法執故不許煩惱所熏起者。
于起我執甯則許然。
諸論不許惑生執故。
應知事識理有法我二種相故。
二執相應事識既非即二執體。
見愛熏起于理何乖諸論。
不說見愛煩惱起事識者。
且随粗相。
據實亦有起事識義。
謂此事識相應心所必有助成心王之義。
故說作意驚引心等。
心所既多。
見愛惑攝。
熏起事識于理無違。
彼有漏位非解脫分善根所攝。
諸善心所從無明起皆此所攝。
事識必與善相應故。
此既粗動異。
于本識必二緣生。
一謂境界。
二謂見愛相應心所。
由此論文互舉其一。
或說境界之所熏起。
或說見愛所增長生。
合前後說義方具足。
故二乘等雖離見愛有妄境故未離事識。
若爾未離執相應染。
以有能熏我相境故。
答。
境非實我得我空智。
不為妄境之所熏故。
而說依凡夫取著轉深及事識熏起凡苦者。
謂事識體在凡夫位。
取著既深。
複起我執發五趣業受凡夫苦。
非謂熏起我等粗執。
是故見愛所增長者但是事識。
其理極成。
論。
複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
上明生滅依因緣義。
次下熏顯因緣體相。
于中有二。
初略明緣起甚深之相。
後廣顯緣起差别之義。
初中亦二。
先标歎甚深。
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
前已直明緣起之義。
此下重約甚深以顯。
故言複次無明熏等。
無明熏習所起識者标緣起體。
即本淨心是緣起體。
為無明熏習所起識者标緣起體即本淨心是緣起體為無明熏起諸妄識總。
名無明熏所起識。
非謂偏取真及妄分。
非凡夫能知等者。
此凡小絕分。
于此根本緣起之理。
凡夫業信具彼五住二障礙故。
而不能知。
二乘雖證由無明住智障礙故亦不能覺。
要由此理。
是故經言阿那識甚深細。
我于凡愚不開演。
謂諸菩薩已下菩薩分知。
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意言比觀觀察。
至地上分分證之。
知因真如随緣成識。
既能觀證故佛為說經。
依此義而有頌雲。
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以諸菩薩無明住地未斷盡故。
業識未亡。
縱至第十究竟地中。
亦未盡知緣起之理。
唯佛窮了者。
明佛能知。
無明斷盡覺道圓明。
故能盡知一心緣起。
論。
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
此釋深所以義也。
緣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
何以故耶。
下答文中有其三節。
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
謂即本覺緣起真心據本而言。
自體無染非别淨法可令淨。
故此即總顯緣起因也。
而有無明者。
即依心體有此無明不覺緣也。
此即顯其緣起之緣。
為無明染有染心者。
心體為此無明所染。
而淨心體有染心也。
此即顯其緣起之相。
總是釋經不染而染。
顯有染心等者。
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
常有染心性自真故。
而不不失本淨心性。
是釋經言染而不染。
唯佛窮了者。
明佛能知此理既深。
非餘盡了故。
緣起理唯佛能知。
故勝鬘雲。
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
彼心為煩惱所染。
亦難可了知。
楞伽經雲。
如來藏是清淨相。
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别。
今論釋此顯甚深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