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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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緣起法心随緣現無出等故。
離心無體。
本來平等即是真也。
如影緣現無出入等離鏡無故即是鏡也。
又一切下釋熏習義。
謂性淨故現染不染。
亦以現染返顯性淨。
既由現染方成不染。
故雲染法所不能染。
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故。
本覺智未曾移動。
亦由現染故雲智體不動。
非但無染為體。
亦由淨德無少故雲具足無漏。
即此淨德内熏衆生令起厭求之心。
故雲熏衆生也。
故勝鬘雲。
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
十佛性中是業性故。
能熏妄心起厭求等。
論。
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釋曰。
法出離鏡者。
标其名也。
不空體相故謂之法。
從二礙顯故名為出。
破和合相故謂之離。
淳淨明故喻之為鏡。
應言淳淨故名為空。
以淳明故謂之為鏡。
文略不出虛空之義。
故新論言。
真實不空離障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前明在纏不空如來藏。
今顯不空出纏之時身。
寶性論雲。
有二種淨。
一自性淨。
以同相故。
二離垢淨。
以勝相故。
次下辨相釋标中四義。
謂不空法者。
釋前法字。
謂前因熏不空之法。
新論名為本性清淨常安住法。
出煩惱等者。
釋其出字。
粗細染心名煩惱礙。
根本無明名為智礙。
斷此二障而顯出。
離和合相者。
釋其離字。
出二礙故則不生滅。
不與生滅不與生滅而相和合。
離此識相成法身故。
淳淨明者。
釋其鏡字。
體離相故名淳。
出惑染故名淨。
無癡闇故名明。
淳淨明故如鏡。
新論意同。
不能繁舉。
論。
四者緣熏至示現故 釋曰。
緣熏習鏡者。
标其名也。
用大外熏故謂之緣。
令發善心故名熏習。
起善法影故喻雲鏡。
謂此相大出纏之時而為鏡智。
起大作用為緣熏發衆生之心生厭樂等。
名緣熏習。
此諸行德是佛智影。
即說佛智喻之名鏡。
故佛地雲。
大圓鏡智能起衆生諸善法影。
何故唯現善法影耶。
以不善等如闇等質非是影像所起緣故。
若說法身。
周遍法界示現萬化亦名虛空。
故新論雲。
真實不空示現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次下辨相。
文複二節。
謂依法出離故者。
出緣熏體。
遍照已下顯緣熏相。
依前出纏法身之體起大智慧光明義用能照法界衆生之心随其所應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随分善根。
故雲令修善根随念示現等新論少異。
義不越此。
論。
所言不覺至分離本覺 釋曰。
次顯不覺。
于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覺。
次顯枝末不覺。
後結末歸本。
亦可三文。
初明不覺體。
次顯不覺相。
後結相同體。
前中有二。
初依覺成迷。
後依迷顯覺。
初中複三。
謂法喻合。
此初法也。
所言等者。
初總标舉不覺之名。
謂不如等者。
次顯不覺依覺而有。
念無已下。
後顯離覺無别不覺。
次中三句。
謂不如實知者。
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
實謂真實謂真實真如法。
一者即所迷法也。
真體一味無念名一。
而有其念者即迷所成八識心也。
謂真一味能迷無明不稱實知。
而有虛妄八識之念。
故名無明。
然此無明離真無體。
故言念無自性不離本覺。
論。
猶如迷人至則無所迷 釋曰。
此舉喻也。
而新論言。
迷無自相不離于方者。
但語前後而意無别。
論。
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釋曰。
此法合也。
本覺真如如正方所。
根本不覺似能迷心。
業等動念是如邪方。
如離正東無别邪西。
故言若離。
覺性即無不覺。
問為此本覺體自不覺為别無明名為不覺。
此第有義。
無别不覺。
覺體自迷說為不覺。
豈别無明異于本覺。
如睡與寤體性無差。
若互無者。
常無寤睡。
由無别故寤睡更起。
若各别者則于一人亦睡亦寤。
不應正理。
覺不覺性當知亦然。
若覺不覺互無性者。
既無起妄亦無返迷。
由覺不覺體無别故。
自迷流轉。
自悟歸源。
若各别者。
則一衆生半迷半悟。
不應道理。
由無别故。
是故論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由此經說闇與明合。
有義。
此說理深乖返。
覺名應互失故。
起染歸源應無定故。
覺與不覺性各異故。
如苦與樂性不同故。
若斷無明。
覺便斷故。
說無明緣動性。
因緣同體理不聞故。
覺體便應自能動故。
風與海水喻不齊故。
故前所說理必不成。
應說二義。
其體非一。
斷滅無明顯法身故。
自性淨心因無明動。
能動所動體非一故。
能熏香臭與所熏法能熏所熏亦非一故。
真妄本來性非染淨。
由别緣熏成染淨故。
不相離故名不離覺。
非覺不覺定同一體。
故下論說。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參永息妄者。
則無是處。
由新經說燈破闇喻。
有義。
二說理皆不成。
定一定異外道見故。
無明非壞非不可壞。
由與本覺非一異故。
此所舉喻水相風相随轉微塵非一異故。
各取一邊皆當所難。
合二說者義方具足。
前所引文依一義。
故覺不覺非一非異。
論。
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說 釋曰。
此依迷顯覺也。
以有不覺妄想等者。
此明妄有起淨之功。
若離不覺之心等者。
此明真有待妄之義。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
随妄之真還待妄顯。
略說雖然。
而廣說者無明熏真所起分别。
由此妄想能知名義故。
對此妄說真覺名。
然其真覺名體其真妄相待立名。
直就真體都無名相。
若離不覺無所待故無顯說真覺自相故。
下文雲。
染法淨法悉皆相待。
無相可說。
此中意說。
若離所待能待亦無能所寂靜。
終不可說覺與非覺。
故楞伽偈雲。
遠離覺所覺。
論。
複次不覺至相應不離 釋曰。
次明枝末于有二。
先明細相。
後顯粗相。
初中亦二。
總标。
别釋。
此初也。
無明為體本。
三細為相末。
不相離故名為相應。
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是不相應三染心故。
無明起妄。
妄起無明。
是故名為相應不離。
此及六粗先作二釋然後消文義方明著。
一約喻顯意。
二就識明相。
初說意者。
本覺真如其猶淨眼。
熱翳之氣如本無明。
翳與眼合動彼靜眼。
業識亦爾。
由淨眼動故病眼生。
能見相亦爾。
病眼外視即有空花。
境界相亦爾。
以有花境分别好惡。
智相亦爾。
由此分别堅執不改。
相續相亦爾。
領順違相起愛憎心。
執取相亦爾。
随其苦樂立名計著。
名字相亦爾。
既生貪嗔争而相擊。
起業相亦爾。
被捉送官有所囚系。
業系苦相亦爾。
長眠生死而不能脫。
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約識辨相。
略叙三釋。
有義。
染心是前七識。
此屬七識有通有别。
通謂九相皆屬七識故初業相即自體分。
其能見相即諸見分。
第三現相即是相分。
緣境執法故名智相。
執相常流名相續相。
依法執我名執取相。
由執起名名計名字相。
依起惑業名起業相。
由業招報名業系苦相。
别而言之。
業屬第七。
依無明動成妄念故。
轉屬第六。
依第七根轉緣外故。
現屬五識。
随其五塵對至現故。
智識即是邪智故。
相續即是諸識。
我執多執常故。
執取相者即是諸識。
領納受蘊。
計名字相即是諸識。
取像想蘊。
起業相者即是諸識。
思數行蘊。
業系苦相是五趣。
果即是色蘊。
故此粗細九種妄心是前七識。
今知九相非是黎耶。
有二證故知唯七識。
一由二和方名黎耶。
此中生滅是前七識。
其不生滅是如來藏。
融同一體是黎耶識。
既此九種是唯生滅。
非二和合故非黎耶。
二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不覺而起。
能見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說為意等。
既依黎耶說有無明。
不覺而起方是業等故。
業識等是前七識。
有義。
前說不應正理。
乖此論等諸教理故。
經說真現分别事識。
即應經有重言失故。
論說現識一切時起。
若是前七。
應間斷故。
說阿賴耶現一切境。
現屬七識。
違諸教故。
所現境用既屬七識。
賴耶應無現境義故。
識三細相名不相應。
若是七識染相應故。
又應業識非佛地斷。
許是七識菩薩知故。
更有諸過。
不能廣舉。
故知九相通顯八識。
謂前三細定屬梨耶。
後有三分故說三細相。
義如下說。
若爾黎耶應唯生滅。
業等唯是生滅心故。
答。
實由二義方成梨耶。
義如前說。
此偏舉故。
以彼六粗是七識故。
故說境緣複生六相。
亦即經說。
于藏識海境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
于中智相是末那識。
經說。
六識及心法智如是七法刹那不住以住。
以此末那創有惠數執我我所得此名。
故其相續相即是意識。
論自說雲。
言意識者即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名意識故。
餘是四蘊。
義如前說。
若爾末那應緣外境。
便與經論所說相違。
答。
許緣六塵不違教理。
金鼓經說。
眼根受色乃至意根分别諸法。
大乘意。
根即是末那。
能緣諸境。
不違經故。
如對法論十分别中相顯現分别者謂六識身及意于器世界所受用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
意通緣境。
亦不違論意。
是意識不共所依。
如眼與識得同緣境。
由是此中應作比量。
意根必與意識同境。
是立宗言。
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五根。
是随同品言。
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所依如次第滅意根。
是随遠離言。
既此比量于理無違。
末那遍緣理善成立。
不可難言。
同能依識緣自體故有自見遍。
諸心心所皆證自體。
于一心中有諸分故。
是故不廢同一所緣。
而諸教說不緣外者。
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末那雖緣不計為外。
不妨内緣六塵境相。
有義。
此說理教相違。
唯說末那内緣執我。
以是微劣任運一類無窮。
别起我所見故。
不爾何異第六意識非計内外可令相别。
尚非我計我亦非外計外。
故說心法智。
即此智相是末那者亦非證成。
末那心所非唯惠故。
惠于心所非初勝故。
非自所許四相法故。
以諸心所助成心事名心法智。
總為第七。
非即末那名為智相。
不爾本識既未有智。
何不說為非心法智。
意根分别一切法者。
此中意根非末那識。
意謂思量。
此分别故。
即說意識名為意根。
意識亦名分别根故。
如說眼根能受諸色。
豈受相應能受色耶。
經說境緣七識浪轉。
論兼說意顯現分别。
言總意别亦不相違。
依本識見而起末那。
依本識相别起五識。
意識通緣見相而生。
不爾諸識便無差别。
既所引教不順所宗故。
所立理依似比量。
宗有二過。
一違正教。
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二違比量。
乖不遍緣正比量故。
因有二過。
一有決定相違過失。
違後施設正比量故。
二有異品一分轉過。
諸共所依亦同境故。
由是此中正比量雲。
有漏意根必不遍緣。
自所餘境不共。
所依六根之中随一攝故。
如彼有漏意根應不能發無漏意識。
理不相應故。
又令末那與五色根等無差别。
便成大過。
使前所說理教相違。
故知末那非謂智相。
不能分别愛不愛故。
應知六粗皆屬事識。
下五意中廣顯其義。
何故不說末那識者。
有二義故略不說之。
一義準有故前說賴耶三種細相必有執我末那俱起。
故唯識雲。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又瑜伽說。
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
又由意識緣外境時。
必依末那為根方起。
故說六粗分别事識必有末那。
義準有故。
故粗細中略不說也。
二義不便故。
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黎耶識。
末那既無此和合義。
故三細中而不說之。
又由外境牽起事識。
末那既無緣外境義故。
六粗中亦略不說。
由此義故經中但說真識現識分别事識。
餘義同前。
委如下說。
論。
雲何為三至不離因故 釋曰。
次分别釋。
于中三細。
即分為三。
此初也。
無明業相者。
标其名也。
謂由無明心起動故。
謂無明即名業相。
但是依主非持業釋。
依不覺者。
釋标中無明也。
心動名業者。
釋标中業字。
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
故雲依不覺故心動名業。
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
既始覺時則無動念。
是知今動隻由不覺。
二為因義。
故雲動即有苦。
如得靜時即是涅槃妙果。
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
果不離因者。
顯動即苦。
動因苦果無别時故。
此雖動念而極微細。
緣起一相能所不分。
故無相論雲。
問。
此識何相何境。
答。
相及境界不可分别。
一體無異。
此依黎耶業相說也。
論。
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釋曰。
言能見者。
即是轉相。
依前業識轉成能見。
故言以依動故能見。
若性靜門則無能見故。
雲不動即無見也。
反顯能見必依動義。
如是轉相雖是能緣。
以境微細猶未辨之。
如攝論雲。
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
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
境不可知者。
以無可知境故。
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義。
此依本識轉相說也。
論。
三者境界至則無境界 釋曰。
境界相者即是現相。
依前轉相能現境界。
故雲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若無分别則無境界。
故雲離見即無境界。
反顯境界必。
依此義雲。
譬如明鏡持諸色像。
現識處現亦複如是。
此論下釋現識中雲。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現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等。
并依本識現相而說。
此之現相尚在本識。
何況業轉微細于此而反說在七識中乎。
問。
此境界相為即是境為是舉境顯能現心。
有義。
但是所現境界說。
依能見境妄現故。
又說。
離見即無境界。
非有别心是所離故。
又依轉識說為境界。
離轉無别取境心故。
又說。
不知轉識所現。
不說别心是能現故。
此三乃是識三分義。
次前是見。
此相分。
故下五意中名現識者。
依識所現從識得名。
如說相分亦名為心。
此亦應爾。
故不相違。
有義。
不然違論說故。
此境界相即下現識。
不應說是所現境故。
既說現識現一切境。
不應境界複現境故。
說如明鏡現于色像。
若唯所現喻不齊故。
又說。
對至即現五塵。
非境對餘而現起故。
又第三相得名為意。
境無依止非意義故。
經說境界現識處現。
所現能現心境别故。
前後諸文說依轉識為境界者。
依識體說如說離業即無見相。
此亦應爾。
故不相違。
此文所标境界相者。
前後影略互舉見相。
謂心心所四分合成業相即是證分。
是最微細難知心故。
轉相即是識自體分。
以是能緣向内見故。
現相即是識之見分。
能現境界向外見故。
所現境界即是相分。
所現所取外境相故。
前二是内。
是識自體依持别故。
開之為二。
後二是外。
是識之用相帶而起合之為一故。
于前後互舉見相。
非謂第三唯是境界。
此等并由根本無明動靜心起成黎耶位。
若爾事識應說此三。
八識皆有諸心分故。
道理實如是。
但于細識破一異執。
粗識易知義準有故。
如于事識但說相應本識。
豈都無相應義。
論文巧約影互顯耳。
論。
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釋曰。
顯細相意以顯粗相。
于中有二。
初标。
後釋。
此初也。
言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新論于境加虛妄言。
意欲簡别真如實境。
真如既說非是境相。
但言境界。
是顯妄也。
然下六粗束為三對。
初之二種依境生執。
法執細惑地上斷故。
其次二種依執生惑。
我執中惑二乘斷故。
其後二種依業受果。
上品粗惑凡夫知故。
論。
雲何為六至不愛故 釋曰。
别釋六粗。
即分為六。
此初智相由未無明不了現識所現境相皆是妄現無有體性。
創起了别執實染淨。
名為分别愛不愛等。
謂執染劣起不愛心。
若執淨勝起愛分别。
故新論言。
起愛非愛心。
論。
二者相續相至不斷故 釋曰。
依前分别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
常相續故名相續相。
謂依前念分别愛境起樂受覺。
于愛境起苦受覺。
數數起念相續現前。
此即自體念相續也。
以緣起法心随緣現無出等故。
離心無體。
本來平等即是真也。
如影緣現無出入等離鏡無故即是鏡也。
又一切下釋熏習義。
謂性淨故現染不染。
亦以現染返顯性淨。
既由現染方成不染。
故雲染法所不能染。
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故。
本覺智未曾移動。
亦由現染故雲智體不動。
非但無染為體。
亦由淨德無少故雲具足無漏。
即此淨德内熏衆生令起厭求之心。
故雲熏衆生也。
故勝鬘雲。
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
十佛性中是業性故。
能熏妄心起厭求等。
論。
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釋曰。
法出離鏡者。
标其名也。
不空體相故謂之法。
從二礙顯故名為出。
破和合相故謂之離。
淳淨明故喻之為鏡。
應言淳淨故名為空。
以淳明故謂之為鏡。
文略不出虛空之義。
故新論言。
真實不空離障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前明在纏不空如來藏。
今顯不空出纏之時身。
寶性論雲。
有二種淨。
一自性淨。
以同相故。
二離垢淨。
以勝相故。
次下辨相釋标中四義。
謂不空法者。
釋前法字。
謂前因熏不空之法。
新論名為本性清淨常安住法。
出煩惱等者。
釋其出字。
粗細染心名煩惱礙。
根本無明名為智礙。
斷此二障而顯出。
離和合相者。
釋其離字。
出二礙故則不生滅。
不與生滅不與生滅而相和合。
離此識相成法身故。
淳淨明者。
釋其鏡字。
體離相故名淳。
出惑染故名淨。
無癡闇故名明。
淳淨明故如鏡。
新論意同。
不能繁舉。
論。
四者緣熏至示現故 釋曰。
緣熏習鏡者。
标其名也。
用大外熏故謂之緣。
令發善心故名熏習。
起善法影故喻雲鏡。
謂此相大出纏之時而為鏡智。
起大作用為緣熏發衆生之心生厭樂等。
名緣熏習。
此諸行德是佛智影。
即說佛智喻之名鏡。
故佛地雲。
大圓鏡智能起衆生諸善法影。
何故唯現善法影耶。
以不善等如闇等質非是影像所起緣故。
若說法身。
周遍法界示現萬化亦名虛空。
故新論雲。
真實不空示現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次下辨相。
文複二節。
謂依法出離故者。
出緣熏體。
遍照已下顯緣熏相。
依前出纏法身之體起大智慧光明義用能照法界衆生之心随其所應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随分善根。
故雲令修善根随念示現等新論少異。
義不越此。
論。
所言不覺至分離本覺 釋曰。
次顯不覺。
于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覺。
次顯枝末不覺。
後結末歸本。
亦可三文。
初明不覺體。
次顯不覺相。
後結相同體。
前中有二。
初依覺成迷。
後依迷顯覺。
初中複三。
謂法喻合。
此初法也。
所言等者。
初總标舉不覺之名。
謂不如等者。
次顯不覺依覺而有。
念無已下。
後顯離覺無别不覺。
次中三句。
謂不如實知者。
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
實謂真實謂真實真如法。
一者即所迷法也。
真體一味無念名一。
而有其念者即迷所成八識心也。
謂真一味能迷無明不稱實知。
而有虛妄八識之念。
故名無明。
然此無明離真無體。
故言念無自性不離本覺。
論。
猶如迷人至則無所迷 釋曰。
此舉喻也。
而新論言。
迷無自相不離于方者。
但語前後而意無别。
論。
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釋曰。
此法合也。
本覺真如如正方所。
根本不覺似能迷心。
業等動念是如邪方。
如離正東無别邪西。
故言若離。
覺性即無不覺。
問為此本覺體自不覺為别無明名為不覺。
此第有義。
無别不覺。
覺體自迷說為不覺。
豈别無明異于本覺。
如睡與寤體性無差。
若互無者。
常無寤睡。
由無别故寤睡更起。
若各别者則于一人亦睡亦寤。
不應正理。
覺不覺性當知亦然。
若覺不覺互無性者。
既無起妄亦無返迷。
由覺不覺體無别故。
自迷流轉。
自悟歸源。
若各别者。
則一衆生半迷半悟。
不應道理。
由無别故。
是故論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由此經說闇與明合。
有義。
此說理深乖返。
覺名應互失故。
起染歸源應無定故。
覺與不覺性各異故。
如苦與樂性不同故。
若斷無明。
覺便斷故。
說無明緣動性。
因緣同體理不聞故。
覺體便應自能動故。
風與海水喻不齊故。
故前所說理必不成。
應說二義。
其體非一。
斷滅無明顯法身故。
自性淨心因無明動。
能動所動體非一故。
能熏香臭與所熏法能熏所熏亦非一故。
真妄本來性非染淨。
由别緣熏成染淨故。
不相離故名不離覺。
非覺不覺定同一體。
故下論說。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參永息妄者。
則無是處。
由新經說燈破闇喻。
有義。
二說理皆不成。
定一定異外道見故。
無明非壞非不可壞。
由與本覺非一異故。
此所舉喻水相風相随轉微塵非一異故。
各取一邊皆當所難。
合二說者義方具足。
前所引文依一義。
故覺不覺非一非異。
論。
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說 釋曰。
此依迷顯覺也。
以有不覺妄想等者。
此明妄有起淨之功。
若離不覺之心等者。
此明真有待妄之義。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
随妄之真還待妄顯。
略說雖然。
而廣說者無明熏真所起分别。
由此妄想能知名義故。
對此妄說真覺名。
然其真覺名體其真妄相待立名。
直就真體都無名相。
若離不覺無所待故無顯說真覺自相故。
下文雲。
染法淨法悉皆相待。
無相可說。
此中意說。
若離所待能待亦無能所寂靜。
終不可說覺與非覺。
故楞伽偈雲。
遠離覺所覺。
論。
複次不覺至相應不離 釋曰。
次明枝末于有二。
先明細相。
後顯粗相。
初中亦二。
總标。
别釋。
此初也。
無明為體本。
三細為相末。
不相離故名為相應。
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是不相應三染心故。
無明起妄。
妄起無明。
是故名為相應不離。
此及六粗先作二釋然後消文義方明著。
一約喻顯意。
二就識明相。
初說意者。
本覺真如其猶淨眼。
熱翳之氣如本無明。
翳與眼合動彼靜眼。
業識亦爾。
由淨眼動故病眼生。
能見相亦爾。
病眼外視即有空花。
境界相亦爾。
以有花境分别好惡。
智相亦爾。
由此分别堅執不改。
相續相亦爾。
領順違相起愛憎心。
執取相亦爾。
随其苦樂立名計著。
名字相亦爾。
既生貪嗔争而相擊。
起業相亦爾。
被捉送官有所囚系。
業系苦相亦爾。
長眠生死而不能脫。
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約識辨相。
略叙三釋。
有義。
染心是前七識。
此屬七識有通有别。
通謂九相皆屬七識故初業相即自體分。
其能見相即諸見分。
第三現相即是相分。
緣境執法故名智相。
執相常流名相續相。
依法執我名執取相。
由執起名名計名字相。
依起惑業名起業相。
由業招報名業系苦相。
别而言之。
業屬第七。
依無明動成妄念故。
轉屬第六。
依第七根轉緣外故。
現屬五識。
随其五塵對至現故。
智識即是邪智故。
相續即是諸識。
我執多執常故。
執取相者即是諸識。
領納受蘊。
計名字相即是諸識。
取像想蘊。
起業相者即是諸識。
思數行蘊。
業系苦相是五趣。
果即是色蘊。
故此粗細九種妄心是前七識。
今知九相非是黎耶。
有二證故知唯七識。
一由二和方名黎耶。
此中生滅是前七識。
其不生滅是如來藏。
融同一體是黎耶識。
既此九種是唯生滅。
非二和合故非黎耶。
二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不覺而起。
能見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說為意等。
既依黎耶說有無明。
不覺而起方是業等故。
業識等是前七識。
有義。
前說不應正理。
乖此論等諸教理故。
經說真現分别事識。
即應經有重言失故。
論說現識一切時起。
若是前七。
應間斷故。
說阿賴耶現一切境。
現屬七識。
違諸教故。
所現境用既屬七識。
賴耶應無現境義故。
識三細相名不相應。
若是七識染相應故。
又應業識非佛地斷。
許是七識菩薩知故。
更有諸過。
不能廣舉。
故知九相通顯八識。
謂前三細定屬梨耶。
後有三分故說三細相。
義如下說。
若爾黎耶應唯生滅。
業等唯是生滅心故。
答。
實由二義方成梨耶。
義如前說。
此偏舉故。
以彼六粗是七識故。
故說境緣複生六相。
亦即經說。
于藏識海境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
于中智相是末那識。
經說。
六識及心法智如是七法刹那不住以住。
以此末那創有惠數執我我所得此名。
故其相續相即是意識。
論自說雲。
言意識者即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名意識故。
餘是四蘊。
義如前說。
若爾末那應緣外境。
便與經論所說相違。
答。
許緣六塵不違教理。
金鼓經說。
眼根受色乃至意根分别諸法。
大乘意。
根即是末那。
能緣諸境。
不違經故。
如對法論十分别中相顯現分别者謂六識身及意于器世界所受用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
意通緣境。
亦不違論意。
是意識不共所依。
如眼與識得同緣境。
由是此中應作比量。
意根必與意識同境。
是立宗言。
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五根。
是随同品言。
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所依如次第滅意根。
是随遠離言。
既此比量于理無違。
末那遍緣理善成立。
不可難言。
同能依識緣自體故有自見遍。
諸心心所皆證自體。
于一心中有諸分故。
是故不廢同一所緣。
而諸教說不緣外者。
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末那雖緣不計為外。
不妨内緣六塵境相。
有義。
此說理教相違。
唯說末那内緣執我。
以是微劣任運一類無窮。
别起我所見故。
不爾何異第六意識非計内外可令相别。
尚非我計我亦非外計外。
故說心法智。
即此智相是末那者亦非證成。
末那心所非唯惠故。
惠于心所非初勝故。
非自所許四相法故。
以諸心所助成心事名心法智。
總為第七。
非即末那名為智相。
不爾本識既未有智。
何不說為非心法智。
意根分别一切法者。
此中意根非末那識。
意謂思量。
此分别故。
即說意識名為意根。
意識亦名分别根故。
如說眼根能受諸色。
豈受相應能受色耶。
經說境緣七識浪轉。
論兼說意顯現分别。
言總意别亦不相違。
依本識見而起末那。
依本識相别起五識。
意識通緣見相而生。
不爾諸識便無差别。
既所引教不順所宗故。
所立理依似比量。
宗有二過。
一違正教。
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二違比量。
乖不遍緣正比量故。
因有二過。
一有決定相違過失。
違後施設正比量故。
二有異品一分轉過。
諸共所依亦同境故。
由是此中正比量雲。
有漏意根必不遍緣。
自所餘境不共。
所依六根之中随一攝故。
如彼有漏意根應不能發無漏意識。
理不相應故。
又令末那與五色根等無差别。
便成大過。
使前所說理教相違。
故知末那非謂智相。
不能分别愛不愛故。
應知六粗皆屬事識。
下五意中廣顯其義。
何故不說末那識者。
有二義故略不說之。
一義準有故前說賴耶三種細相必有執我末那俱起。
故唯識雲。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又瑜伽說。
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
又由意識緣外境時。
必依末那為根方起。
故說六粗分别事識必有末那。
義準有故。
故粗細中略不說也。
二義不便故。
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黎耶識。
末那既無此和合義。
故三細中而不說之。
又由外境牽起事識。
末那既無緣外境義故。
六粗中亦略不說。
由此義故經中但說真識現識分别事識。
餘義同前。
委如下說。
論。
雲何為三至不離因故 釋曰。
次分别釋。
于中三細。
即分為三。
此初也。
無明業相者。
标其名也。
謂由無明心起動故。
謂無明即名業相。
但是依主非持業釋。
依不覺者。
釋标中無明也。
心動名業者。
釋标中業字。
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
故雲依不覺故心動名業。
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
既始覺時則無動念。
是知今動隻由不覺。
二為因義。
故雲動即有苦。
如得靜時即是涅槃妙果。
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
果不離因者。
顯動即苦。
動因苦果無别時故。
此雖動念而極微細。
緣起一相能所不分。
故無相論雲。
問。
此識何相何境。
答。
相及境界不可分别。
一體無異。
此依黎耶業相說也。
論。
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釋曰。
言能見者。
即是轉相。
依前業識轉成能見。
故言以依動故能見。
若性靜門則無能見故。
雲不動即無見也。
反顯能見必依動義。
如是轉相雖是能緣。
以境微細猶未辨之。
如攝論雲。
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
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
境不可知者。
以無可知境故。
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義。
此依本識轉相說也。
論。
三者境界至則無境界 釋曰。
境界相者即是現相。
依前轉相能現境界。
故雲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若無分别則無境界。
故雲離見即無境界。
反顯境界必。
依此義雲。
譬如明鏡持諸色像。
現識處現亦複如是。
此論下釋現識中雲。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現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等。
并依本識現相而說。
此之現相尚在本識。
何況業轉微細于此而反說在七識中乎。
問。
此境界相為即是境為是舉境顯能現心。
有義。
但是所現境界說。
依能見境妄現故。
又說。
離見即無境界。
非有别心是所離故。
又依轉識說為境界。
離轉無别取境心故。
又說。
不知轉識所現。
不說别心是能現故。
此三乃是識三分義。
次前是見。
此相分。
故下五意中名現識者。
依識所現從識得名。
如說相分亦名為心。
此亦應爾。
故不相違。
有義。
不然違論說故。
此境界相即下現識。
不應說是所現境故。
既說現識現一切境。
不應境界複現境故。
說如明鏡現于色像。
若唯所現喻不齊故。
又說。
對至即現五塵。
非境對餘而現起故。
又第三相得名為意。
境無依止非意義故。
經說境界現識處現。
所現能現心境别故。
前後諸文說依轉識為境界者。
依識體說如說離業即無見相。
此亦應爾。
故不相違。
此文所标境界相者。
前後影略互舉見相。
謂心心所四分合成業相即是證分。
是最微細難知心故。
轉相即是識自體分。
以是能緣向内見故。
現相即是識之見分。
能現境界向外見故。
所現境界即是相分。
所現所取外境相故。
前二是内。
是識自體依持别故。
開之為二。
後二是外。
是識之用相帶而起合之為一故。
于前後互舉見相。
非謂第三唯是境界。
此等并由根本無明動靜心起成黎耶位。
若爾事識應說此三。
八識皆有諸心分故。
道理實如是。
但于細識破一異執。
粗識易知義準有故。
如于事識但說相應本識。
豈都無相應義。
論文巧約影互顯耳。
論。
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釋曰。
顯細相意以顯粗相。
于中有二。
初标。
後釋。
此初也。
言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新論于境加虛妄言。
意欲簡别真如實境。
真如既說非是境相。
但言境界。
是顯妄也。
然下六粗束為三對。
初之二種依境生執。
法執細惑地上斷故。
其次二種依執生惑。
我執中惑二乘斷故。
其後二種依業受果。
上品粗惑凡夫知故。
論。
雲何為六至不愛故 釋曰。
别釋六粗。
即分為六。
此初智相由未無明不了現識所現境相皆是妄現無有體性。
創起了别執實染淨。
名為分别愛不愛等。
謂執染劣起不愛心。
若執淨勝起愛分别。
故新論言。
起愛非愛心。
論。
二者相續相至不斷故 釋曰。
依前分别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
常相續故名相續相。
謂依前念分别愛境起樂受覺。
于愛境起苦受覺。
數數起念相續現前。
此即自體念相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