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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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此第四也。
緣熏習鏡者。
标其名也。
用大外熏故謂之緣。
令發善心故名熏習。
起善法影故喻之鏡。
謂此相大出纏之時而為鏡智能起大用示現萬化。
為緣熏發衆生之心。
令生厭樂起諸加行名緣熏習。
此諸行德是佛智影。
不離佛智故名為鏡。
故佛地雲。
大圓鏡智能起衆生諸善法影。
下辯相中文有二節。
謂依法出離者。
出緣熏體。
遍照已下顯緣熏相。
謂依于前出纏法身離和合相。
淳淨明故起大智慧。
光明義用故能遍照法界衆生若幹衆心。
由遍照故随其所念示現萬化令其修習。
随分善根故雲令修善根。
随念示現故。
論。
所言不覺至不離本覺 述曰。
已釋覺義。
下顯不覺。
于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覺。
次顯枝末不覺。
後結末歸本。
前中又二。
初依覺成迷。
後依迷顯覺。
初中又三。
謂法喻合。
此初法也。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而有其念者。
此顯不覺依覺而有。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者。
顯離本覺無别不明。
前中三義。
謂不如實知者。
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實謂真實。
真如法一者。
即所迷法也。
真體一味無念名一。
而有其念者。
即迷所成八識心也。
謂真一味能迷。
無明不稱實而知。
而知八識之念故名無明。
然此無明離真無體。
故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論。
猶如迷人依至則無有迷 述曰。
此舉喻也。
文易可知。
論。
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述曰。
此法合也。
本覺真性如正方所。
根本不覺似能迷人。
心業等動念是如邪方。
如離正東無别邪西。
故言若離覺性即無不覺。
然此不覺與前本覺雖非一異。
不離覺性。
雖不離覺。
非即覺性。
論。
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說 述曰。
此即依迷顯覺也。
以有不覺妄相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要。
由妄相能知名義。
故對此妄說真覺名。
以就真體無名相故。
若離不覺之心即真覺自相可說名者。
此明真有待妄之義。
若離不覺無以說真。
所待既無。
能待無。
故能所寂靜。
終不可說覺與非覺。
論。
複次依不覺至相應不離 述曰。
次下明枝末不覺于中有二。
先明細相。
後顯粗相。
初中亦二。
總标别釋。
此初也。
三細為相。
無明為體。
本末體相不相離故名為相應。
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以此三細皆是本識不相應染心故也。
以依無明而成妄心。
又依妄心而起無明。
是故名為相應不離。
論。
雲何為三至不離因故 述曰。
次下别釋。
别釋三細。
即分為三。
此初也。
無明業相者。
标其名也。
謂由無明心動名業。
名無明業相。
非謂無明即名業相。
依不覺者。
釋标中無明即根本無明也。
心動名業者。
釋标中業字也。
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
故雲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即不動者。
返舉釋成。
既始覺時則無動念。
是知今動隻由不覺。
二為因義故雲動則有苦。
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果。
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
果不離因者。
不動既樂。
動必有苦。
動因苦果既無别時。
故雲不離。
此雖動念而極微細。
緣起一相能所不分。
即當黎耶自體分也。
論。
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述曰。
能見相者。
标其名也。
此言能見。
即下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
故言以依動故能見。
若性淨門則無能見。
故雲不動則無見也。
反顯能見必依動義。
如是轉相雖有能緣尚未取境。
以微細故即是本識見分心也。
論。
三者境界相至則無境界 述曰。
境界相者。
标其名也。
此言境界。
即下現識至此能現境界相故。
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
言能見故境界妄現若無分别則無境界故雲離見則無境界。
反顯境界必依能見。
即是本識相分心也。
此前三相并由根本無明之力動。
本靜心成此黎耶不相應心。
論。
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述曰。
上明細相。
下顯粗相。
于中有二。
總标别釋。
此标也。
六相。
皆是分别事識依境界緣而生起故。
于中初二。
依境生執是其下品。
細惑皆是地上斷故。
其次二種依執起惑是中品惑。
二乘斷故。
其後二種依業受果。
上品粗惑。
凡夫知故。
是故經言。
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論。
雲何為六至愛與不愛故 述曰。
次下别釋。
别釋六粗。
即分為六。
此初也。
謂未無明不了現識。
所現境相皆是自心無有體性。
創起惡數分别染淨。
名為分别染與不愛。
論。
二者相續至相應不斷故 述曰。
依前分别愛非愛境而生苦樂。
覺念之心常相續故名相續相。
謂依前念分别愛境起樂愛覺。
于不愛境起苦愛覺。
數數起念相續現前。
而常相應不斷絕也。
論。
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述曰。
于前所取苦樂等境不了虛無。
深起取著。
名執取相。
謂即于前相續所念苦樂境上複深執著住持不舍。
故言心起著等。
論。
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述曰。
依前颠倒所取境上更立名言而生分别計名字相。
故經說雲相名常相随而生諸妄相。
故言依于妄執分别假名等也。
論。
五者起業相至種種業故 述曰。
依前計名執著心故起貪等惑。
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能招當來五趣苦果。
此即惑業為苦近因也。
論。
六者業系至不自在故 述曰。
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
循環諸趣生死長輪。
被業所縛不得自在。
名業系苦。
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
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述曰。
上來廣顯枝末不覺。
此即第三結末歸本。
文中二節。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
初正結歸。
如前三細六粗染相攝一切染。
此一切染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
故雲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以一切下釋其所以。
謂有疑雲。
染法多種差别不同。
如何根本唯一無明。
故此釋雲。
染法雖多。
皆是無明之氣。
悉是不覺之相不異不覺。
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
複次至有二種相 述曰。
上來已釋覺不覺義。
次下第三明同異相。
于中有三。
初總标。
次列名。
後辯相。
此初也。
前已别釋令知迷悟。
升沉有異令生欣厭。
今欲令知迷悟同真無定兩體。
業幻差别定一亦無。
是故合說。
故言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
雲何為二至二者異相 述曰。
此列名也。
染淨齊真曰同。
同義可表名相。
染淨體殊曰異。
異有殊狀曰相。
何故爾耶。
以體從緣故異。
攝緣歸體故同。
緣從體同故真如一味。
體從緣異故凡聖兩分。
凡聖分故世谛義立。
真如一故真谛理存。
覺與不覺同異如是。
論。
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述曰。
次下辯相。
于有二。
初同後異。
同中有三。
初喻次合。
第三引證。
此初也。
種種瓦器喻染淨法。
皆以微塵而為體性喻。
染淨法以真為性。
性者體也。
亦即是性。
下準此知。
論。
如是無漏至真如性相 述曰。
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為無漏。
本末不覺名曰無明。
此二皆有業用顯現。
故名為業。
而非實有故名為幻。
雖則如是。
染淨不同。
皆以真如而為體性。
以動真如作此生滅。
染淨二法無别體故。
論。
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述曰。
此引證也。
是前染淨同真相。
故經依此義說諸衆生本來涅槃得菩提等。
謂二不覺即真如故。
衆生本來即涅槃相。
不複更滅本始。
二覺即真如故。
菩提之法亦本來有非新得者。
由是義故即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
故言非可修相。
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
故言非可作相也。
此之二果既性本有。
非更得故。
故言畢竟無得。
亦無以下雖是經文。
為遣疑難故論具引。
謂有難言。
若諸衆生已入涅槃菩提法者。
即同諸佛。
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相耶。
故即釋雲。
法性自體非色可見。
如何更能現色相耶。
故言亦無色相可見。
又複疑雲。
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
諸佛何故現報化等諸色相耶。
故複釋雲。
彼見諸佛種種色者。
并随衆生染幻之心變異所現。
非謂智性不空色體有此色相。
以智真體無可見故。
故言而有見色等也。
論。
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述曰。
下顯異相。
于中有二。
初喻後合。
此初也。
論。
如是無漏至幻差别故 述曰。
此法合也。
随染幻差别者。
是無漏法性。
染幻差别者。
是無明法。
以彼無明達平等性。
是故其性自有差别。
諸無漏法順平等性。
直論其性則無差别。
但随染法差别染相。
故說本覺恒沙性德。
又由對治彼染差别故成始覺萬德差别。
如是差别無漏。
無明雖現業用。
皆是真如随緣顯現。
似而無通。
通名業幻。
論。
複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述曰。
上來廣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
次下第二釋其因緣。
于中有二。
先明生滅。
依因緣義後顯所依因緣體相。
于中亦二。
初總标。
後别釋。
此初标也。
謂前九種生滅因緣總有二種。
一者黎耶心體不守自性。
是生滅因。
根本無明熏習心體。
是生滅緣。
依此因緣起三細相成黎耶識。
二者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
外妄境界熏起識浪是生滅緣。
依此因緣起六粗相成其事識。
依斯二義以顯因緣業轉現等諸生滅相。
聚集而生而為假者。
故名衆生。
唯依心體故言依心。
即是黎耶自相心也。
此假者衆生依于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
故言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論。
此義雲何至說有無明 述曰。
自下别釋。
于中有三。
先釋依心。
次釋意轉。
後意識轉。
此初也。
此義雲何者。
問其依心意識轉義。
依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
是生滅因即阿黎耶二義之中本覺義也。
說有無明者。
是生滅緣即二義中不覺義也。
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言以依阿黎耶識等。
前标文中略标其因。
但言依心。
今依此别釋具顯因緣。
故說依心及無明也。
論。
不覺而起至故說為意 述曰。
次下第二釋其意轉。
于中有三。
初略明意轉。
次廣顯轉相。
後結成依心。
此初也。
于中略顯五種識相。
不覺而起者。
第一業識心體。
被熏舉體動故。
言能見者。
第二轉識轉。
被動心成能見故。
言能現者。
第三現識見心。
複能現諸境故。
能取境界者。
第四智識。
能取現識所現境故。
起念相續者。
第五相續識。
于境起執不斷絕故。
然此五義次第轉成。
依止此義而生意識。
故說此五名之為意。
而彼意識非所依。
故但名為識。
故不名意。
論。
此意複有五種名 述曰。
次下第二廣顯轉相。
于中有三。
初舉數總标。
次别釋其相。
後顯其功能。
此初也。
論。
雲何為五至不覺心動故 述曰。
下釋五意即分為五。
此初也。
無明力者舉所依緣也。
明心不自起。
起必有緣。
不覺心動者。
正明起相釋其業義。
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
二者名為至能見相故 述曰。
依于動心者舉所依緣也。
能見相者釋轉識義。
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
故名轉識。
轉識有二。
此在本識依境轉者在事識故。
論。
三者名至常在前故 述曰。
此文有三。
謂法喻合。
所謂能現一切境者。
此舉法也。
依前轉識能見之相起此現識能現之功現一切境。
謂此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于種種無邊境界。
能雲故現一切境也。
猶如明鏡現色像者。
是舉喻也。
如鏡因質現種種像。
心因無明不平等熏現種種境。
已下法合。
随其五塵對至則現無前後者。
此正合前喻對。
謂業惑心為惑業所熏對故便現五塵。
非待作意前後起也。
理實此識現一切境。
而此唯言現五塵者。
且舉粗顯以合鏡中現色喻。
故以一切時任運起者。
簡異六識。
六識間斷多不現起。
非一切時任運起故。
常在前者簡異末那。
末那非是諸識之本。
不常在諸識前起故。
論。
四者名為至染淨法故 述曰。
是事識中細分法執。
不了現識所現境界。
離心無有。
而起染淨微細分别。
故言智也。
論。
五者名為至不斷故 述曰。
此亦事識細分之位。
此細事識法執相應無有斷絕。
執無斷故名相續識。
論。
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述曰。
下顯功能。
文中二節。
初顯前三本識功能。
由業轉現黎耶識故。
攝藏諸法善惡業種。
能住持過去生善惡之業。
令其不失。
此明本識能持種子。
由攝業種令不失故。
随善惡種生善惡果故。
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也。
此明本識能起現行。
如是三世因果不失功由本識。
是故說是本識功能。
能令現在已經事下後顯二事識功能。
由彼事識法執分别故能念慮三世之事。
故言不覺妄慮等也。
論。
是故三世至六塵境界 述曰。
上來廣顯意轉之相。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
于中有二。
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
此初也。
文中二節。
三界虛僞唯心作者。
此順結三界也。
言是故者。
是前一心随無明動作五種意。
五種識等依心成故。
而此五意總攝三界。
故說三界唯一心轉。
此心随熏。
相有體無名虛。
體無似有名僞。
虛僞之相雖有種種。
然究其因唯心所作。
故雲佛子三界唯心。
離心已下反結。
六塵離彼現識即無六塵。
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故雲離心無六塵也。
論。
此義雲何 述曰。
次下釋疑。
于中有三。
初問。
次答。
後結。
此初也。
現有塵境異心可見。
能取所取了然差别。
如何可言三界六塵皆心所作。
此唯心者義雲何耶。
論。
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述曰。
此答也。
文有七句。
總分三節。
即初三句正答前問。
顯境唯心。
以一切境皆是此心。
随熏所起更無異體。
而見異者。
但是由汝妄念而生。
實無能見所見二相。
故雲一切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複有疑雲。
念不孤起。
托境方生。
既無異境。
何所分别。
故次二句釋此疑雲。
一切分别但取自心。
非外分别。
如依于面自見面像。
夢中所見自見其心。
妄情不了謂有所見。
故雲分别即分别自心。
複有疑雲。
若謂分别。
分别自心。
是亦名為能見所見。
何故前言無有二相。
故後二句釋此疑雲。
為遮執境說見自心。
實非以心而見心也。
如彼指刀不自指割。
況心不起何有見乎。
以本真心無見相故。
故言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論。
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述曰。
次下總結。
于中有三。
初顯依妄有境。
次顯境體亦無。
後結釋所以。
此初也。
言無明者。
根本無明。
言妄心者。
即業轉現諸妄心也。
世間境界伏此而成。
依妄心住不失自體。
故言境界依于妄心得住持等。
論。
是故一切至唯心虛妄 述曰。
此顯境體亦無也。
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外鏡内皆不可得。
境但是心虛
此第四也。
緣熏習鏡者。
标其名也。
用大外熏故謂之緣。
令發善心故名熏習。
起善法影故喻之鏡。
謂此相大出纏之時而為鏡智能起大用示現萬化。
為緣熏發衆生之心。
令生厭樂起諸加行名緣熏習。
此諸行德是佛智影。
不離佛智故名為鏡。
故佛地雲。
大圓鏡智能起衆生諸善法影。
下辯相中文有二節。
謂依法出離者。
出緣熏體。
遍照已下顯緣熏相。
謂依于前出纏法身離和合相。
淳淨明故起大智慧。
光明義用故能遍照法界衆生若幹衆心。
由遍照故随其所念示現萬化令其修習。
随分善根故雲令修善根。
随念示現故。
論。
所言不覺至不離本覺 述曰。
已釋覺義。
下顯不覺。
于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覺。
次顯枝末不覺。
後結末歸本。
前中又二。
初依覺成迷。
後依迷顯覺。
初中又三。
謂法喻合。
此初法也。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而有其念者。
此顯不覺依覺而有。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者。
顯離本覺無别不明。
前中三義。
謂不如實知者。
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實謂真實。
真如法一者。
即所迷法也。
真體一味無念名一。
而有其念者。
即迷所成八識心也。
謂真一味能迷。
無明不稱實而知。
而知八識之念故名無明。
然此無明離真無體。
故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論。
猶如迷人依至則無有迷 述曰。
此舉喻也。
文易可知。
論。
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述曰。
此法合也。
本覺真性如正方所。
根本不覺似能迷人。
心業等動念是如邪方。
如離正東無别邪西。
故言若離覺性即無不覺。
然此不覺與前本覺雖非一異。
不離覺性。
雖不離覺。
非即覺性。
論。
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說 述曰。
此即依迷顯覺也。
以有不覺妄相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要。
由妄相能知名義。
故對此妄說真覺名。
以就真體無名相故。
若離不覺之心即真覺自相可說名者。
此明真有待妄之義。
若離不覺無以說真。
所待既無。
能待無。
故能所寂靜。
終不可說覺與非覺。
論。
複次依不覺至相應不離 述曰。
次下明枝末不覺于中有二。
先明細相。
後顯粗相。
初中亦二。
總标别釋。
此初也。
三細為相。
無明為體。
本末體相不相離故名為相應。
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以此三細皆是本識不相應染心故也。
以依無明而成妄心。
又依妄心而起無明。
是故名為相應不離。
論。
雲何為三至不離因故 述曰。
次下别釋。
别釋三細。
即分為三。
此初也。
無明業相者。
标其名也。
謂由無明心動名業。
名無明業相。
非謂無明即名業相。
依不覺者。
釋标中無明即根本無明也。
心動名業者。
釋标中業字也。
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
故雲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即不動者。
返舉釋成。
既始覺時則無動念。
是知今動隻由不覺。
二為因義故雲動則有苦。
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果。
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
果不離因者。
不動既樂。
動必有苦。
動因苦果既無别時。
故雲不離。
此雖動念而極微細。
緣起一相能所不分。
即當黎耶自體分也。
論。
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述曰。
能見相者。
标其名也。
此言能見。
即下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
故言以依動故能見。
若性淨門則無能見。
故雲不動則無見也。
反顯能見必依動義。
如是轉相雖有能緣尚未取境。
以微細故即是本識見分心也。
論。
三者境界相至則無境界 述曰。
境界相者。
标其名也。
此言境界。
即下現識至此能現境界相故。
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
言能見故境界妄現若無分别則無境界故雲離見則無境界。
反顯境界必依能見。
即是本識相分心也。
此前三相并由根本無明之力動。
本靜心成此黎耶不相應心。
論。
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述曰。
上明細相。
下顯粗相。
于中有二。
總标别釋。
此标也。
六相。
皆是分别事識依境界緣而生起故。
于中初二。
依境生執是其下品。
細惑皆是地上斷故。
其次二種依執起惑是中品惑。
二乘斷故。
其後二種依業受果。
上品粗惑。
凡夫知故。
是故經言。
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論。
雲何為六至愛與不愛故 述曰。
次下别釋。
别釋六粗。
即分為六。
此初也。
謂未無明不了現識。
所現境相皆是自心無有體性。
創起惡數分别染淨。
名為分别染與不愛。
論。
二者相續至相應不斷故 述曰。
依前分别愛非愛境而生苦樂。
覺念之心常相續故名相續相。
謂依前念分别愛境起樂愛覺。
于不愛境起苦愛覺。
數數起念相續現前。
而常相應不斷絕也。
論。
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述曰。
于前所取苦樂等境不了虛無。
深起取著。
名執取相。
謂即于前相續所念苦樂境上複深執著住持不舍。
故言心起著等。
論。
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述曰。
依前颠倒所取境上更立名言而生分别計名字相。
故經說雲相名常相随而生諸妄相。
故言依于妄執分别假名等也。
論。
五者起業相至種種業故 述曰。
依前計名執著心故起貪等惑。
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能招當來五趣苦果。
此即惑業為苦近因也。
論。
六者業系至不自在故 述曰。
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
循環諸趣生死長輪。
被業所縛不得自在。
名業系苦。
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
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述曰。
上來廣顯枝末不覺。
此即第三結末歸本。
文中二節。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
初正結歸。
如前三細六粗染相攝一切染。
此一切染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
故雲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以一切下釋其所以。
謂有疑雲。
染法多種差别不同。
如何根本唯一無明。
故此釋雲。
染法雖多。
皆是無明之氣。
悉是不覺之相不異不覺。
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
複次至有二種相 述曰。
上來已釋覺不覺義。
次下第三明同異相。
于中有三。
初總标。
次列名。
後辯相。
此初也。
前已别釋令知迷悟。
升沉有異令生欣厭。
今欲令知迷悟同真無定兩體。
業幻差别定一亦無。
是故合說。
故言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
雲何為二至二者異相 述曰。
此列名也。
染淨齊真曰同。
同義可表名相。
染淨體殊曰異。
異有殊狀曰相。
何故爾耶。
以體從緣故異。
攝緣歸體故同。
緣從體同故真如一味。
體從緣異故凡聖兩分。
凡聖分故世谛義立。
真如一故真谛理存。
覺與不覺同異如是。
論。
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述曰。
次下辯相。
于有二。
初同後異。
同中有三。
初喻次合。
第三引證。
此初也。
種種瓦器喻染淨法。
皆以微塵而為體性喻。
染淨法以真為性。
性者體也。
亦即是性。
下準此知。
論。
如是無漏至真如性相 述曰。
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為無漏。
本末不覺名曰無明。
此二皆有業用顯現。
故名為業。
而非實有故名為幻。
雖則如是。
染淨不同。
皆以真如而為體性。
以動真如作此生滅。
染淨二法無别體故。
論。
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述曰。
此引證也。
是前染淨同真相。
故經依此義說諸衆生本來涅槃得菩提等。
謂二不覺即真如故。
衆生本來即涅槃相。
不複更滅本始。
二覺即真如故。
菩提之法亦本來有非新得者。
由是義故即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
故言非可修相。
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
故言非可作相也。
此之二果既性本有。
非更得故。
故言畢竟無得。
亦無以下雖是經文。
為遣疑難故論具引。
謂有難言。
若諸衆生已入涅槃菩提法者。
即同諸佛。
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相耶。
故即釋雲。
法性自體非色可見。
如何更能現色相耶。
故言亦無色相可見。
又複疑雲。
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
諸佛何故現報化等諸色相耶。
故複釋雲。
彼見諸佛種種色者。
并随衆生染幻之心變異所現。
非謂智性不空色體有此色相。
以智真體無可見故。
故言而有見色等也。
論。
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述曰。
下顯異相。
于中有二。
初喻後合。
此初也。
論。
如是無漏至幻差别故 述曰。
此法合也。
随染幻差别者。
是無漏法性。
染幻差别者。
是無明法。
以彼無明達平等性。
是故其性自有差别。
諸無漏法順平等性。
直論其性則無差别。
但随染法差别染相。
故說本覺恒沙性德。
又由對治彼染差别故成始覺萬德差别。
如是差别無漏。
無明雖現業用。
皆是真如随緣顯現。
似而無通。
通名業幻。
論。
複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述曰。
上來廣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
次下第二釋其因緣。
于中有二。
先明生滅。
依因緣義後顯所依因緣體相。
于中亦二。
初總标。
後别釋。
此初标也。
謂前九種生滅因緣總有二種。
一者黎耶心體不守自性。
是生滅因。
根本無明熏習心體。
是生滅緣。
依此因緣起三細相成黎耶識。
二者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
外妄境界熏起識浪是生滅緣。
依此因緣起六粗相成其事識。
依斯二義以顯因緣業轉現等諸生滅相。
聚集而生而為假者。
故名衆生。
唯依心體故言依心。
即是黎耶自相心也。
此假者衆生依于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
故言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論。
此義雲何至說有無明 述曰。
自下别釋。
于中有三。
先釋依心。
次釋意轉。
後意識轉。
此初也。
此義雲何者。
問其依心意識轉義。
依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
是生滅因即阿黎耶二義之中本覺義也。
說有無明者。
是生滅緣即二義中不覺義也。
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言以依阿黎耶識等。
前标文中略标其因。
但言依心。
今依此别釋具顯因緣。
故說依心及無明也。
論。
不覺而起至故說為意 述曰。
次下第二釋其意轉。
于中有三。
初略明意轉。
次廣顯轉相。
後結成依心。
此初也。
于中略顯五種識相。
不覺而起者。
第一業識心體。
被熏舉體動故。
言能見者。
第二轉識轉。
被動心成能見故。
言能現者。
第三現識見心。
複能現諸境故。
能取境界者。
第四智識。
能取現識所現境故。
起念相續者。
第五相續識。
于境起執不斷絕故。
然此五義次第轉成。
依止此義而生意識。
故說此五名之為意。
而彼意識非所依。
故但名為識。
故不名意。
論。
此意複有五種名 述曰。
次下第二廣顯轉相。
于中有三。
初舉數總标。
次别釋其相。
後顯其功能。
此初也。
論。
雲何為五至不覺心動故 述曰。
下釋五意即分為五。
此初也。
無明力者舉所依緣也。
明心不自起。
起必有緣。
不覺心動者。
正明起相釋其業義。
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
二者名為至能見相故 述曰。
依于動心者舉所依緣也。
能見相者釋轉識義。
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
故名轉識。
轉識有二。
此在本識依境轉者在事識故。
論。
三者名至常在前故 述曰。
此文有三。
謂法喻合。
所謂能現一切境者。
此舉法也。
依前轉識能見之相起此現識能現之功現一切境。
謂此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于種種無邊境界。
能雲故現一切境也。
猶如明鏡現色像者。
是舉喻也。
如鏡因質現種種像。
心因無明不平等熏現種種境。
已下法合。
随其五塵對至則現無前後者。
此正合前喻對。
謂業惑心為惑業所熏對故便現五塵。
非待作意前後起也。
理實此識現一切境。
而此唯言現五塵者。
且舉粗顯以合鏡中現色喻。
故以一切時任運起者。
簡異六識。
六識間斷多不現起。
非一切時任運起故。
常在前者簡異末那。
末那非是諸識之本。
不常在諸識前起故。
論。
四者名為至染淨法故 述曰。
是事識中細分法執。
不了現識所現境界。
離心無有。
而起染淨微細分别。
故言智也。
論。
五者名為至不斷故 述曰。
此亦事識細分之位。
此細事識法執相應無有斷絕。
執無斷故名相續識。
論。
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述曰。
下顯功能。
文中二節。
初顯前三本識功能。
由業轉現黎耶識故。
攝藏諸法善惡業種。
能住持過去生善惡之業。
令其不失。
此明本識能持種子。
由攝業種令不失故。
随善惡種生善惡果故。
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也。
此明本識能起現行。
如是三世因果不失功由本識。
是故說是本識功能。
能令現在已經事下後顯二事識功能。
由彼事識法執分别故能念慮三世之事。
故言不覺妄慮等也。
論。
是故三世至六塵境界 述曰。
上來廣顯意轉之相。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
于中有二。
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
此初也。
文中二節。
三界虛僞唯心作者。
此順結三界也。
言是故者。
是前一心随無明動作五種意。
五種識等依心成故。
而此五意總攝三界。
故說三界唯一心轉。
此心随熏。
相有體無名虛。
體無似有名僞。
虛僞之相雖有種種。
然究其因唯心所作。
故雲佛子三界唯心。
離心已下反結。
六塵離彼現識即無六塵。
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故雲離心無六塵也。
論。
此義雲何 述曰。
次下釋疑。
于中有三。
初問。
次答。
後結。
此初也。
現有塵境異心可見。
能取所取了然差别。
如何可言三界六塵皆心所作。
此唯心者義雲何耶。
論。
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述曰。
此答也。
文有七句。
總分三節。
即初三句正答前問。
顯境唯心。
以一切境皆是此心。
随熏所起更無異體。
而見異者。
但是由汝妄念而生。
實無能見所見二相。
故雲一切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複有疑雲。
念不孤起。
托境方生。
既無異境。
何所分别。
故次二句釋此疑雲。
一切分别但取自心。
非外分别。
如依于面自見面像。
夢中所見自見其心。
妄情不了謂有所見。
故雲分别即分别自心。
複有疑雲。
若謂分别。
分别自心。
是亦名為能見所見。
何故前言無有二相。
故後二句釋此疑雲。
為遮執境說見自心。
實非以心而見心也。
如彼指刀不自指割。
況心不起何有見乎。
以本真心無見相故。
故言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論。
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述曰。
次下總結。
于中有三。
初顯依妄有境。
次顯境體亦無。
後結釋所以。
此初也。
言無明者。
根本無明。
言妄心者。
即業轉現諸妄心也。
世間境界伏此而成。
依妄心住不失自體。
故言境界依于妄心得住持等。
論。
是故一切至唯心虛妄 述曰。
此顯境體亦無也。
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外鏡内皆不可得。
境但是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