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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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法明鏡。
佛子。
今為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
所謂三受門。
攝善法戒。
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攝衆生戒。
所謂慈悲喜舍化及一切衆生皆得安樂。
攝律儀戒。
所謂十波羅夷。
佛子。
受戒有三種受。
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
得真實上品戒。
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
千裡内有先受戒菩薩者。
請為法師教授我戒。
我先禮足應如是語。
請大尊者。
為師授與我戒。
其弟子得正法戒。
是中品戒。
三佛滅度後千裡内無法師之時。
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
胡跪合掌自誓受戒。
應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
我學一切菩薩戒者。
是下品戒。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佛子。
是三攝受三種受戒。
過去佛已說。
未來佛當說。
現在佛今說。
過去諸菩薩已學。
未來諸菩薩當學。
現在諸菩薩今學。
是諸佛正法戒。
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入此法戒門。
得無上道果虛空平等地者。
無有是處。
佛告諸佛子。
今正說正戒。
善男子善女人當受戒時。
先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佛。
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佛。
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佛。
如是三禮已。
法僧亦然。
佛子。
複敬受四不壞信。
依止四依法。
從今時盡未來際身。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賢聖僧歸依法戒。
如是三說已。
佛子。
次當教悔過三世罪。
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
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
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
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如是悔過已。
三業清淨如淨琉璃内外明照。
即與授十無盡戒。
汝等善聽。
佛告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殺生。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妄語。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淫。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盜。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沽酒。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悭。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嗔。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自贊毀他。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藏。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受十無盡戒已。
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
從生至生不失此戒。
常随行人乃至成佛。
佛子。
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衆生。
不受是菩薩戒者。
不名有情識者。
畜生無異。
不名為人。
常離三寶海。
非菩薩非男非女非鬼非人。
名為畜生名為邪見。
名為外道不近人情。
故知菩薩戒有受法而無舍法。
有犯不失盡未來際。
若有人欲來受者。
菩薩法師先為解說讀誦。
使其人心開意解生樂著心。
然後為受。
又複法師能于一切國土中。
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
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
況複二人三人乃至百千。
福果不可稱量其師者。
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
其受戒者。
入諸佛界菩薩數中。
超過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應受。
有而犯者勝無不犯。
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
以是故。
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
乃至二分三分四分。
十分名具足受戒。
是故菩薩十重八萬威儀戒。
十重有犯無悔。
得使重受戒。
八萬威儀戒盡名輕。
有犯得使悔過對首悔滅。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
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六道衆生受得戒。
但解語得戒不失。
佛子。
三世劫中一切佛常作是說。
我今在此樹下為十四億人說。
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
佛子。
是信想菩薩。
于十千劫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
佛子。
當先為諸大衆受菩薩戒。
然後為說璎珞經同見同行。
爾時衆中有百億人。
即從坐起受持佛戒。
其名梵陀首王共無數天子修十戒滿足。
入初住位。
佛子。
複從是住修行百法觀門所謂十信十進十發趣十乘十金剛十随喜十戒十願十護十回向。
以是百法觀達三界空假名皆空。
一切法無我無人無受無因皆無定性。
即滅十三縛。
所謂七見六著。
如實相入初行位。
佛子。
複從是行觀修千法明門。
所謂十信乃至十向。
轉轉入法。
法無我法集法起法道法滅皆無人受法法如虛空如幻如城如焰。
一切法無相百千生滅皆不可得。
入初回向位。
佛子。
複從是向明明轉照。
照智學相似平等觀。
觀名無得。
無得假得。
喻如然燈有炷。
非初焰者非初焰有時中有燒。
非離初焰者非初焰無。
時中有燒。
後亦如之。
直以有為諸法二谛皆疊遷。
假号故燒故知始焰非今。
今燋非始。
今燋非始故。
于今方有。
始焰非今故。
于今無燒。
無燒于今今燒假燒得平等觀亦複如是。
非初心有中有得。
亦非初心無中
正法明鏡。
佛子。
今為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
所謂三受門。
攝善法戒。
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攝衆生戒。
所謂慈悲喜舍化及一切衆生皆得安樂。
攝律儀戒。
所謂十波羅夷。
佛子。
受戒有三種受。
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
得真實上品戒。
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
千裡内有先受戒菩薩者。
請為法師教授我戒。
我先禮足應如是語。
請大尊者。
為師授與我戒。
其弟子得正法戒。
是中品戒。
三佛滅度後千裡内無法師之時。
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
胡跪合掌自誓受戒。
應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
我學一切菩薩戒者。
是下品戒。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佛子。
是三攝受三種受戒。
過去佛已說。
未來佛當說。
現在佛今說。
過去諸菩薩已學。
未來諸菩薩當學。
現在諸菩薩今學。
是諸佛正法戒。
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入此法戒門。
得無上道果虛空平等地者。
無有是處。
佛告諸佛子。
今正說正戒。
善男子善女人當受戒時。
先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佛。
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佛。
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佛。
如是三禮已。
法僧亦然。
佛子。
複敬受四不壞信。
依止四依法。
從今時盡未來際身。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賢聖僧歸依法戒。
如是三說已。
佛子。
次當教悔過三世罪。
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
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
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
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如是悔過已。
三業清淨如淨琉璃内外明照。
即與授十無盡戒。
汝等善聽。
佛告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殺生。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妄語。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淫。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盜。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沽酒。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悭。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嗔。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自贊毀他。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
于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藏。
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
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
佛子。
受十無盡戒已。
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
從生至生不失此戒。
常随行人乃至成佛。
佛子。
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衆生。
不受是菩薩戒者。
不名有情識者。
畜生無異。
不名為人。
常離三寶海。
非菩薩非男非女非鬼非人。
名為畜生名為邪見。
名為外道不近人情。
故知菩薩戒有受法而無舍法。
有犯不失盡未來際。
若有人欲來受者。
菩薩法師先為解說讀誦。
使其人心開意解生樂著心。
然後為受。
又複法師能于一切國土中。
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
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
況複二人三人乃至百千。
福果不可稱量其師者。
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
其受戒者。
入諸佛界菩薩數中。
超過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應受。
有而犯者勝無不犯。
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
以是故。
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
乃至二分三分四分。
十分名具足受戒。
是故菩薩十重八萬威儀戒。
十重有犯無悔。
得使重受戒。
八萬威儀戒盡名輕。
有犯得使悔過對首悔滅。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
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六道衆生受得戒。
但解語得戒不失。
佛子。
三世劫中一切佛常作是說。
我今在此樹下為十四億人說。
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
佛子。
是信想菩薩。
于十千劫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
佛子。
當先為諸大衆受菩薩戒。
然後為說璎珞經同見同行。
爾時衆中有百億人。
即從坐起受持佛戒。
其名梵陀首王共無數天子修十戒滿足。
入初住位。
佛子。
複從是住修行百法觀門所謂十信十進十發趣十乘十金剛十随喜十戒十願十護十回向。
以是百法觀達三界空假名皆空。
一切法無我無人無受無因皆無定性。
即滅十三縛。
所謂七見六著。
如實相入初行位。
佛子。
複從是行觀修千法明門。
所謂十信乃至十向。
轉轉入法。
法無我法集法起法道法滅皆無人受法法如虛空如幻如城如焰。
一切法無相百千生滅皆不可得。
入初回向位。
佛子。
複從是向明明轉照。
照智學相似平等觀。
觀名無得。
無得假得。
喻如然燈有炷。
非初焰者非初焰有時中有燒。
非離初焰者非初焰無。
時中有燒。
後亦如之。
直以有為諸法二谛皆疊遷。
假号故燒故知始焰非今。
今燋非始。
今燋非始故。
于今方有。
始焰非今故。
于今無燒。
無燒于今今燒假燒得平等觀亦複如是。
非初心有中有得。
亦非初心無中